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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岳明 1468 —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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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岳(1468年—1539年)字汝华号山斋福建莆田县人
生于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福建乡试第四十一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会试第二百七名,第二甲第四名进士,为户部主事
董天锡偕锦衣千户张福决囚,张福董天锡之上,郑岳称其为非体,以忤逆下诏狱。
尚书周经侍郎许进论救,皇帝不听,赎杖还职。
历官刑部员外郎
出任湖广佥事,归宗藩侵地于民。
历任广西务副使广东副使江西按察使,官至江西左布政使
反对宁王朱宸濠侵夺民田。
朱宸濠郑岳罢官,又陷构其子通贿。
宸濠之乱后,朝廷内外官员交相举荐,起用四川布政使,因丁忧不赴。
明世宗即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
仅过两月,又召为大理寺卿
累升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宁夏总兵官仲勋行贿京师御史聂豹以风闻谈论郑岳
郑岳自己解释,随即辞职归乡。
王守仁有交往,守仁称“相见于逆旅”。
卒于嘉靖十八年(1539年)
熊浃明 1478 —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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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浃(1468年—1554年)字悦之号北源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正德甲戌进士
嘉靖年间官至吏部尚书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江西乡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进士,授礼科给事中
宁王朱宸濠将谋反,熊浃御史熊兰草拟奏疏,交予御史萧淮上奏,朱宸濠只得仓促举事,埋下败因。
此后,熊浃奉命审核松潘边饷。
副总兵张杰倚仗江彬势力,受贿上万,并诱杀熟番千人。
之后又尝率家众拦截攻击副使胡澧
当地巡抚按察使不敢进言。
熊浃抵达后举报其事,张杰遂被罢官。
明世宗继位后,廷臣为大礼议之事争论不息。
熊浃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为皇考。
嘉靖元年(1522年)其由刑科右给事中出任为河南参议
遇丧归乡。
嘉靖六年(1527年)守丧期满后归朝,召修《明伦大典》,破格提拔为右佥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大理寺卿,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
《明伦大典》书成后,转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
京师有民张福起诉同乡张柱杀害张福母亲,东厂介入后,刑部张柱死罪。
张柱不服,张福的姐姐亦哭着报官,称母亲是张福所杀,而其相邻也都作證。
世宗下诏刑部郎中魏应召复查,改判张福之罪。
东厂上奏法司妄断人罪,世宗大怒,将魏应召投入诏狱。
熊浃仍然坚持魏应召的主张,世宗大怒,将熊浃免职。
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上疏劝阻,均被逮捕入诏狱。
刑部左侍郎许赞又改张柱为死罪,魏应召与乡人等充军,张福姊授杖刑一百下,人们都认为是冤案。
当时,因为世宗忌讳孝宗武宗的妻家,张柱其实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仆人,所以世宗定要置之于死地。
熊浃家居十年
世宗巡视承天府期间,与近臣谈论旧人,提到熊浃,于是召为南京礼部尚书,改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召为兵部尚书,掌管都察院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代替许赞吏部尚书
当时,世宗迷恋仙台,熊浃上疏称其为妄谬,招致世宗大怒,但因大礼议事,不予追究。
六年后二品满,加太子太保,因事夺俸。
熊浃深知世宗之意,遂借病请求归乡。
世宗大怒,遂贬其为民。
十年后,熊浃去世。
隆庆元年(1567年)恢复官职,并赐予祭葬,谥恭肃
魏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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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召(1485年—?
年),字维翰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
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六举人,年三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
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审理张福张柱案时,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锦衣卫镇抚司逮问,都御史熊浃也因徇情曲护被革职,工科给事中陆粲刘希简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狱,应召后被发边卫充军。
保瑞清 1791 —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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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瑞(1791年—1836年)正蓝旗宗室,是和硕豫悫亲王德昭玄孙。
嘉庆十八年八月中式癸丑年科文举人,二十二年三月中式丁丑科文进士五月翰林院庶吉士,四年闰四月候补主事,二十五五年正月补礼部主事
道光六年五月中允,七年九月司业,十一年六月詹事右庶子,十三年正月侍读学士七月主事,十四年十月刑部主事
嫡妻周佳氏常俊之女,继妻瓜尔佳氏三等侍卫兴龄之女,三娶妻张佳氏张福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