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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凤鸣”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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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隆明 1475 —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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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隆(1475年—1525年)字仲修河南安阳县人
弘治八年(1495年)河南乡试第十八名举人,入太学读书,与同县崔铣寇天叙马卿吕楠辈相砥砺。
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
广平府推官正德六年(1511年)十二月浙江道试御史,七年实授,八年出任河东巡盐御史,修筑通路可通盐车,创建河东书院
正德九年(1514年)乾清宫大火,因得罪宦官,担任巡按凤阳御史钱宁借“薛凤鸣狱”,诬告士隆“治狱偏枉”,被贬为晋州判官,调定州,升知州
明世宗时,诏复故官,升任陕西副使,又领汉中兵备副使,卒于任上。
潘仿明 14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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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仿(1484年—?
),字景哲号三峰河南河南府洛阳县人,民籍。
正德五年河南乡试第八十六名举人
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二十八名进士
正德十一年(1516年)吉安府推官选授浙江道监察御史十二年巡按陕西十三年因“薛凤鸣案”被逮问,仍拟调外任,都御史彭泽申救始免之。
十五年再次巡按陕西十六年巡按甘肃嘉靖三年(1524年)巡按浙江五年八月山西按察司副使八年辽东苑马寺卿十二年四月累升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地方,十月因军乱而罢免。
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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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在字善卿号止溪直隶太仓州人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进士
宝坻知县,因忤中贵,逮捕,慷慨陈词,吏无法刁难。
还职,县人薛凤鸣御史刘瑾,犯罪,周在绳之以法。
刘瑾因此诬陷周在草菅人命,逮入诏狱。
正德十四年(1519年),召为广东道监察御史,核查湖广贵州钱粮,劾罢中官郭用势,锦衣千户聂能,又奏清平伯、湖广总兵官吴杰贪懦,兵部侍郎冯清贪秽,大学士杨一清边未久,不宜辄易;礼部尚书席书排斥台谏,兵部尚书王琼险狠,桂萼荐举失实。
因此再下狱杖,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又复除原职,次年巡按山西
廷臣推荐致仕都御史姚镆等十人,牵连忤旨,桂萼又趁机报复,嘉靖七年(1528年)三月周在吉安府推官
泉州府同知,改真定
刑部员外郎十四年(1535年)二月出为湖广佥事
十七年五月擢本省副使,备兵衡州
浙江右参政,罢归二年卒,年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