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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洪正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八 摄念科(二)
姓常氏
未详何许人。
居岷蜀间。
嘿持金刚般若经。
昼夜不辍。
沙门守贤
与邻房。
偶夜坐不能寐。
闻隔壁声。
若有二人相语者。
其一曰。
我受命摄洪正何其旁有善神拥护。
虽欲近傍。
不可得。
然而违限之罪。
其何计以免之。
其一曰。
我知免矣。
东门之地。
有姓名相类者。
今固民也。
且尝为僧。
必将摄之以塞责。
既而皆寂然。
遽出门遍索。
无所见。
明日以语
复往东门讯常氏。
常氏之名洪正者。
果昨夜死。
始专业弥陀经。
至是亦改从金刚般若矣。
释洪正
俗姓常氏
未详何许人也。
居于岷蜀间兰若。
往因有疾所苦沈绵从复平宁
发誓恒诵金刚般若经。
日以二十过为准。
精持靡旷。
时邻僧守贤夜坐见二鬼使。
手操文牒私相谓曰。
取摄僧洪正
一使曰。
为其默念般若。
傍有大奇荷护。
无计近得。
又患责限迟延。
今别得计。
见有直府东门者。
姓常
又与僧同名。
复曾为僧来。
供尔摄去以塞违殿也。
守贤闻之惊异。
且志其事。
明日密问门子常洪正已死。
守贤先持弥陀经。
后改业焉。
洪正后不测其终。
系曰。
宁有同名异实者可互死耶。
业不可移此。
可移也。
与其俗巫画肖己形言可以代衰厄同也。
通曰。
琰摩王或是菩萨。
以同名善者则舍。
不善者摄之。
此或是罪霜倏晞正增年寿。
故得舍旃。
又其恶器方满。
复当终期。
故斯取也。
苟以互实而取者。
行教化焉。
舍斯之外非常理所能知也已。
孔闻謤明末清初 1593 —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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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闻謤(1593年12月7日—1645年?
),字玄伏号观生一号观我山东曲阜人孔子六十二代孙,属息陬户,同进士出身
孔闻謤出生于万历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1593年12月7日),天启元年辛酉科乡试六十二名,二年(1622年)与族兄孔闻诗同榜考中进士礼部观政四年行人司行人七年丁忧崇祯二年补原职,四年考选,五年授又升任礼部主客司主事六年升祠祭司员外,升仪制司郎中崇祯七年(1634年)出任陕西参议十三年升本省副使,改河西道,后丁忧回乡。
顺治元年(1644年)1644年孔闻謤上书清朝摄政王多尔衮,说:“臣家的宗子衍圣公孔衍植已率领四氏的子孙告于祖庙,都遵循命令剃发。
但念在先圣孔子是典章礼仪的宗师,颜子、曾子孟子大圣贤共同兴起和维护。
他们所制定的礼仪,没有比冠服之礼更大的了。
先圣的章甫和缝腋,子孙世世代代谨守,所以从汉朝明朝,各朝制度虽然有增减变化,但下臣家族服制却三千年没有改变。
今日一旦变更,恐怕皇上尊崇儒学重视道德的目的没有完全达到。
是否应该蓄发,以恢复先世的衣冠?
”清廷于顺治二年十月戊申1645年12月17日)下旨说:“剃发的严格旨意,违反的人绝不赦免。
孔闻謤上书请求蓄发,已经触犯了不赦的条令,姑且念他是圣人的后裔免去一死。
何况孔子是圣人中能适应时势发展的人,孔闻謤像这样违反法规,玷污了他祖先的时中之道。
革去孔闻謤的官职,永不叙用。
”不久,孔闻謤就在家中去世。
主要活动
  • 162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