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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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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溶字南谷清朝江南省(今江苏省吴县)人,康熙年间官员。
清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考取进士
康熙三十年三十六年(1691~1697)任陕西省汉中府洋县知县
到任时,洋县吴三桂部横征暴敛后元气未复,又遭大旱,疫病流行,物价昂贵,县人生活困苦,惶惶不保旦夕。
而官制盐引(官府摊派盐商运销食盐纳税凭证)高于南郑城固各县,“引多民少、穷商血尽”,上司又额外增销“花马池盐引”,追加盐课,民众生活困苦,怨声载道。
他先后三次向汉中府知府滕天绶呈《请均盐引详府文》和《请豁加增盐课详府文》,始停止追加盐课。
为减轻县人负担,他又公布《豁免药味示》,捐俸代百姓支付摊派为上司办麝香等药味和解药的税款,并豁免以前所欠金额。
他察知本县几经战乱,死亡人口多,大片农田荒芜,赋税偏重,便招抚各地流入本县难民垦荒种地,将地丁税由三年开征放宽到六年,从第七年起附县籍为民并请府衙豁免无主荒地丁银三蠲(每蠲折银二十两),还与城固县知县胡一俊榷商修葺杨填渠堰。
捐出俸银百两,修复了长岭沟、丁家洞一带渠道,使马畅、谢村一带水田得以灌溉。
邹溶在尽力设法豁免赋税,注重生产的同时,非常注重教化。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他见县人子弟欲学无师,便捐俸请教师于县衙以东设立义学一所,召集民家子弟就学,常亲自出题、讲授、修改作业。
此后,又捐俸重修了旧儒学明伦堂、文庙名宦祠和县城东的天宁寺桥。
邹溶作为全县最高行政长官,尤为注重官吏的清廉。
本县向有每年冬至集中全县各行各业人员到县听点伺候,不到即拿办的官例,他认为此属陋例。
冬季是百姓休养生息、准备来年生产的最好季节,也是各行各业弥补全年收入不足的时候,何必往返数十里乃至数百里齐集到县伺候?
遂发出《停止铺行冬至点名示》的告示,明确宣布:如有违者,被害人可赴县告发,定立拿杖毙。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年,又发出《禁报轿夫禁卒示》,表明他逢公事远出,乘骑不坐轿,并捐给随员饭食,不许奸滑之徒滥报轿夫、禁卒,假公营私,诈骗县人。
如有违抗可据实指名首告,决不姑息。
邹溶认为县必有志。
县志“传述一方之事,俾官斯土者得以遵法守而审张驰,民斯土者得以兴观感而知鉴戒”。
他到任后搜求县志,仅得明代洋县志·序》一篇,即思考修志。
康熙三十三年(1694)闰五月,当县事基本料理就绪时,他向汉中知府全世扬呈《详明纂修县志》文,请求捐俸修志。
县丞刘馨教谕魏之琎、训导贺爵等人的协力共事下,于是年冬月纂成《洋县志》一部,并附录了他治理洋县的体会和见解《理洋略》一文。
金世扬在邹志序文中赞道:“邹君麟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