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清朝
维基
胡尔恺(1609年—17世纪),字石江,湖广长沙府长沙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胡尔恺十九岁时在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为母亲服丧完毕后获授太平推官,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和兵科都给事中左懋第委任他督修太平府城墙,一年完工;期间又探查芜关的贪官与平定徽州的变乱,十五年(1643年)分考应天乡试,取录卢象观等名士。弘光年间马士英、阮大铖擅权,胡尔恺辞官归里十多年,到顺治十四年(1657年)在洪承畴推荐下在清朝任职吏科给事中,晋吏部右侍郎、礼部左侍郎,多次上陈国家计策,在北京病逝。他病重时依然上陈四件事为民请命,都获认可,他说:「四件事完成,我可以瞑目了。」死后没有足够资金入殓,同乡赵洞门为其筹得赙金,带棺木回乡。他生平对家人和乡里孝友和睦,位居要职却依然布衣蔬食。有《且耕堂集》。
维基
惠士奇(1671年—1741年),字天牧,一字仲孺,晚号半农,人称红豆先生。江苏吴县(今属苏州市)人。清朝翰林、经学家。惠士奇为惠周惕之子。晨夕奋志读书,尝于人群坐中背诵《封禅书》,不遗一字。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戊子科江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联捷己丑科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历官侍读学士,曾典试湖南。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出任广东学政,提倡经学,有弟子苏珥、何梦瑶等。累官至侍读。雍正五年(1727年),惠士奇因“入对不称旨”,被罚修镇江城,散尽家产,最后资金不足而停工,被削籍归里。乾隆元年(1736年),免除修城欠款,诏召士奇进京,先入八旗通志馆充纂修,是年夏天,诏开三礼馆,被列入纂修名单,次年,复官侍读,在三礼馆专修《仪礼义疏》。乾隆五年,以老病告归,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二十二日卒于家。杨超曾为其撰写墓志铭。《清史稿》有传。
维基
张继(1852年10月11日—?),字择之,号少斋,甘肃省巩昌府陇西县人。行三,进士出身。由癸酉科拔贡生,中式光绪元年乙亥恩科本省乡试第十名举人,丙子恩科会试中式三百三十九名贡士,保和殿覆试二等第十二名,殿试二甲第六十八名进士,朝考二等第三十六名。引见奉旨改翰林院庶吉。十三年丁丑科散馆引见以知县用。五月赴部投供。旋丁父忧。回籍守制。五年服满起复赴京。六年三月分选授江苏盐城县知县。因亲老告近。五月分改选四川垫江县知县。六月初五日经钦派王大臣验放奉旨依议钦此。十一日领凭起程。于是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到任。八月调补江津县知县。十年八月初六日到任。十二年调补华阳县知县。十三年正月初九日到任。历调署东乡县、万县、汉州知州、代理成都县知县。十五年大计保荐卓异。十九年十一月调署绵竹县知县。是月二十七日到任。光绪二年五月(6月3日),改庶吉士。光绪三年四月癸丑(1877年6月9日),翰林院散馆,著以即用知县。历任四川垫江、华阳、东乡、万、成都知县,后署理汉州知州。重视地方治安。严加缉捕。匪徒敛迹。工书法,颇有逸致。他关心桑梓文化教育,李寿芝知县为襄武书院筹集资金,慨捐白银500两,著有《友竹山房饮花吟社诗选》。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因瞻对藏官逼叛人民,起而杀藏官欲自立。张继作为川军“统领”被四川总督鹿传霖派往其地剿抚,欲改流设官,却因鹿传霖与驻藏大臣文海、驻川将军恭寿不和,被二人密告,劾鹿参张。于是仍把瞻对交藏人管理。张继以此获罪流放新疆。因廉吏而免戍,有收川边之功。
维基
杨毓泗(1864年—1921年),字润东,号子泉,山东济宁州(今济宁市)东门大街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举。次年,中末科进士,殿试名列二甲,授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选赴日本留学。三十四年(1908年)回国,加侍讲学士衔。宣统元年(1909年)被公推其新成立之山东省咨议局议长。辛亥革命爆发,山东巡抚孙宝琦宣布独立,杨毓泗被推选为山东都督,但无实权。旋回乡,著《抱滕轩诗文集》。民国三年(1914年),绥远都统潘矩楹聘其参赞军务,又因身体不适辞职。回乡后,创办因利局,筹集资金发展地方赈济、慈善事业。还重修砚水桥,整修太白楼、古南池、浣笔泉等古迹。民国十年(1921年)病逝。
维基
高熙哲(1854年—1938年),字仲瑊,一字亦愚。山东省兖州府滕县城关镇(今属枣庄市滕州市)人,原籍浙江省绍兴府会稽县。清末民初政治人物、经学家、史学家、书法家。自幼熟读经史,入滕县道一书院学习,后考选副贡生。光绪九年(1883年)癸未科会试贡士。十二年(1886年)丙戌科补殿试第二甲第六十四名进士出身。五月,选翰林院庶吉士。十五年(1889年),四月散馆,授翰林院编修,充国史馆协修。诰授朝议大夫。二十年(1894年)三月,以翰林院编修充甲午科会试同考官,考生张謇以高熙哲为师。;七月,充山西乡试正考官。后授贵州道监察御史,转湖广道,以直言敢谏著称。二十六年(1900年),提出反对山东巡抚袁世凯“痛剿”义和团之行动。五月,以监察御史奏报英国人勘划威海租界与原条约不符,军机处与总理衙门饬令袁世凯查明声复并全力磋商。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请假回籍省亲。二十九年(1903年)六月,补授河南道监察御史。迁工科给事中。三十年(1904年)八月,升授甘肃宁夏府知府,赴兰州。三十二年(1906年),丁内艰离任归乡。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服阙,补授直隶宣化府知府。宣统元年(1909年),改调直隶大名府知府。个性节俭,喜好读书,不携带家眷赴任,不聘用门卫、家丁,只有一个老仆供其差使,官署也不置车马,只养一驴备用。致力革除积弊,提倡文教风俗,推行农工生产;闲暇时则前往中学、师范学校讲授经史;大名府盐商有惯例将每月供盐折现馈送给知府,高熙哲难以变革旧例,饬令将此资金拨供学校使用。儒雅朴素,时人称高熙哲为良吏。二年(1910年),回任宣化府知府。三年(1911年)年底,宣统帝退位后以大清遗臣自居,弃官归乡。重视编纂地方志,认为“风俗者,太平之根本也”,两度参与滕县志编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军南下山东,高熙哲举家转徙避难,对时局愤慨。二十七年(1938年)八月,忧愤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