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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清朝
叶初春明末清初 1541 —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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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初春(1541年—1618年)字处元直隶苏州府吴县(今属苏州市)人,民籍,官至礼科左给事中
因参与“国本之争”撤职。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应天府乡试第二名。
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进士
次年广东顺德县知县,升礼科左给事中
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
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馀人等夺俸半年。
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
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
神宗弘绪调职南京羽正献可以调任边远地区杂职
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
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以及叶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
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
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叶初春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
李献可钟羽正、李弘绪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