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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崇雅明末清初 1584 — 1666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66 【介绍】: 明末清初陕西宝鸡人
明天启五年进士,官至户部侍郎
顺治元年,以天津总督骆养性荐,授原官,调刑部
疏请新制未定之前,暂用《明律》,并请速颁恩赦,以免株连之风盛行。
刑部户部尚书,官至国史院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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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崇雅(1584年—1666年)字衡彬号于姜陕西宝鸡蟠龙塬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陕西乡试举人
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进士,初授监察御史,累官户部右侍郎
押运漕粮时,因事丢官,后行贿得以复职。
明亡,降李自成
南明安宗时,定「从贼案」,与高尔俨卫周祚等人皆被定案。
清顺治元年(1644年)天津总督骆养性举荐,授任原官,调刑部
上疏说:「旧制,大逆大盗,决不待时,馀俱监候秋后处决,未尝一罹死刑,辄弃于市。
请凡罪人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新制未定,并乞暂用明律
俟新例颁行,画一遵守。
顺治二年(1645年)又再次上疏说:「流寇暴虐,今剿灭殆尽。
恐寇党株连,下民未获宁止。
请速颁恩赦。
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简用务在得人,庶可广皇仁,布实政。
」并得到圣旨准予施行。
骆养性被控贪婪通贼,党崇雅亦受到牵连,后判定为不实指控,免除其罪。
给事中宪祖弹劾党崇雅庸弱无能,党崇雅遂上疏请求辞官回乡,清世祖将其慰留。
顺治五年(1650年)刑部尚书
顺治六年(1651年)太子太保
顺治八年(1653年)户部,加少保
顺治十年(1655年)告归乡里,仍赐原俸。
数月后复诏还朝。
顺治十一年(1656年)国史院大学士
顺治十二年(1657年)再次上疏告退,加封少傅兼太子太傅衔。
入朝谢封清世祖见其年迈,赐给党崇雅一件御服,还跟他说:「卿今还里,服朕赐衣,如见朕也!
」即将起程时,又将其召见过来,赐以茶水,以温和的话勉励他,之后便命令大学士车克送其归乡。
顺治十三年(1658)下敕书表达慰问。
康熙五年(1666年)卒。
主要活动
  • 162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