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明朝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86
【介绍】:
明山西盂县人,字引甫,一作胤甫,另说字世胤,号南川。隆庆五年进士。官南京监察御史。以劾张学颜因私怨陷刘台戍广西事。谪临清州判官,终南京吏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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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乾亨(1538年—1594年),字于健,号健斋,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同进士出身。早年师从罗洪先,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第五十名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三甲进士。授合肥县知县,调休宁县知县,十一年八月升山东道监察御史,十月因弹劾兵部尚书张学颜和李成梁。明神宗大怒,贬为海州判官,迁大名府推官,历升尚宝司司丞,十七年十一月升尚宝司少卿,十八年十二月升光禄寺少卿,阅视大同边务。劾罢总兵官麻贵以下十馀人。后升大理寺右寺丞,二十年七月迁大理寺右少卿。考功郎赵南星因考察事被斥,曾乾亨论救不成,于是称病致仕归乡,不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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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1538年—1582年7月9日),又字国基,又字子畏,号畏所,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隆庆辛未进士,万历时官监察御史。因弹劾张居正贬官。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七名,二甲第四名进士,授刑部浙江司主事。万历二年,担任福建道监察御史,后巡按辽东,因错误奏报战功而受牵连。之后担任山东御史。万历四年,他上疏弹劾辅臣张居正:奏疏呈上后,张居正大怒,在朝廷上自我辩护,称:“有命令,巡按不能奏报军功。去年辽东大捷,刘台违反制度妄自上奏,按规矩应降职。我多次请求皇上告诫他,而刘台为此心怀不满。后来傅应祯被逮捕下狱,追问他的党羽。起初不知道刘台与傅应祯为同县且很要好,实际上有所主使。于是刘台自感惊恐,不再顾及到什么,向我泄愤怒。况且刘台是我录取的进士,二百年来没有门生弹劾老师的,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辞职赎罪。”随后张居正伏地痛哭不起。万历帝走下御座用手拉他,再三劝慰。张居正一再声明自己的诺言,不肯答应执掌政事。皇上派司礼太监孙隆拿着他的亲笔诏书宣读,张居正方才起身。于是刘台被逮捕至京师、下诏狱,廷杖一百下后戍边。张居正表面上疏营救,暗地将他除去官籍,降为平民。然而,张居正仍不解恨。刘台巡按辽东时,与巡抚张学颜不合。这时,张学颜任职户部,诬陷刘台接受贿赂,张居正嘱咐御史于应昌去巡按辽东复查一下,而命令王宗载巡抚江西,考察刘台家乡情况。于应昌、王宗载等人顺着张居正之意,将事情修改上报,刘台于是被发配到广西。刘台的父亲刘震龙、弟弟刘国,都受到连坐。刘台到浔州不久,在戍主房里饮酒,返家后即暴卒。同一天,张居正也病卒。第二年,御史江东之为刘台鸣冤,弹劾王宗载、于应昌。万历帝下诏恢复刘台官职,罢王宗载、于应昌的职务,由其他部门考察询问。南京给事中冯景隆上疏指责辽东巡抚周咏与于应昌共同陷害刘台,于应昌既已被罢免,周咏还任蓟辽总督,也应罢免。南京御史孙继先也揭发张学颜陷害刘台之罪。当时张学颜正在得宠,因冯景隆的疏中一并弹劾了李成梁,张学颜替李成梁辩冤。遂又将其一并弹劾。皇上于是贬冯景隆为蓟州判官,孙继先为临清州判官,而对张学颜不加问罪。不久,江西巡抚曹大野、辽东巡抚李松调查后报告王宗载、于应昌结为朋党、陷害忠良。刑部因此以诬告罪处理,奏报将王宗载等人以发配、贬为平民、降低官阶不等处理。朝廷后赠刘台为光禄寺少卿,荫庇一子。天启初年,追谥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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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先(1540年—1586年),字胤甫,号南川,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盂县(今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山西乡试第二十七名。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进士。担任献县、雄县、遵化县、内黄县知县,万历十年(1582年),擢四川道御史。万历十三年,担任南京刑部主事。张居正死后,孙继先相继举荐万历帝召回此前被罢免的官员,包括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及余懋学、赵应元、傅应祯、朱鸿谟、孟一脉、王用汲。又举荐魏学曾、宋纁、张岳、毛纲、胡执礼、王锡爵、贾三近、温纯、曹科、陈有年、朱光宇、赵参鲁等人。因弹劾户部尚书张学颜构陷刘台状,再劾学颜及李成梁,降级谪临清州判官,官至南京吏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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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宾(1543年—1633年),字礼原,号改亭,浙江嘉善人,军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顺天府乡试第五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会试第三百九十一名,三甲四十七名进士,隆庆六年(1572年)授句容知县。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授山东道试御史,张学颜揭发辽东巡按御史刘台受贿。张居正让丁宾往辽东搜寻刘台罪证,丁宾力辞,忤张居正之意去官。丁宾自奉俭约,住屋低矮简陋,张居正曾说他“迂阔”。万历十九年(1591年)荐起为御史,再以丁忧离职。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五月起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三十一年四月升为南京太常寺少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升南京鸿胪寺卿,八月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四十年八月召拜工部左侍郎,擢拔为南京工部尚书。天启元年以病乞休归,五年加太子太保。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为《元亨疗马集》作序。天启五年(1625年),捐出粮食三千石振济贫民。崇祯六年(1633年),卒。享年九十一岁,谥清惠。《明史》评其:“强直无所附丽,不为执政所喜,则以此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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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弘礿(1545年—?),字元孚,号二鲁,湖广黄州府麻城县人,民籍,进士出身。湖广乡试第五名,万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会试第二十五名,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名。任主簿,后降无为州同知,又转任顺天府通判。万历十三年春天,因上书指责兵部尚书张学颜、宦官张鲸、太仆寺少卿李植、吏科给事中齐世臣及张诚等人,触怒神宗,降三级调边方用,后谪代州判官。历升南京兵部武选司主事,迁尚宝司丞,十八年十二月兼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奉命阅视宁夏边务,十九年十月升本司少卿,因举荐的副总兵哱拜叛乱,被贬为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