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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光明 ? — 1586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86 【介绍】: 山西盂县人字引甫,一作胤甫,另说字世胤号南川
隆庆五年进士
南京监察御史
以劾张学颜因私怨陷刘台广西事。
临清州判官终南吏部主事
曾乾亨明 1538 — 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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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乾亨(1538年—1594年)字于健号健斋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同进士出身
早年师从罗洪先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江西乡试第五十名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三甲进士
合肥县知县,调休宁县知县十一年八月升山道监察御史十月因弹劾兵部尚书张学颜李成梁
明神宗大怒,贬为海州判官,迁大名府推官,历升尚宝司司丞十七年十一月尚宝司少卿十八年十二月光禄寺少卿,阅视大同边务。
劾罢总兵官麻贵以下十馀人。
后升大理寺右寺丞二十年七月大理寺右少卿
考功郎赵南星因考察事被斥,曾乾亨论救不成,于是称病致仕归乡,不久卒。
刘台明 1538 —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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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1538年—1582年7月9日)又字国基又字子畏号畏所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隆庆辛未进士万历时监察御史
因弹劾张居正贬官。
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江西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七名,二甲第四名进士,授刑部浙江司主事
万历二年,担任福建道监察御史,后巡按辽东,因错误奏报战功而受牵连。
之后担任山东御史
万历四年,他上疏弹劾辅臣张居正:奏疏呈上后,张居正大怒,在朝廷上自我辩护,称:“有命令,巡按不能奏报军功。
去年辽东大捷,刘台违反制度妄自上奏,按规矩应降职。
我多次请求皇上告诫他,而刘台为此心怀不满。
后来傅应祯被逮捕下狱,追问他的党羽。
起初不知道刘台傅应祯为同县且很要好,实际上有所主使。
于是刘台自感惊恐,不再顾及到什么,向我泄愤怒。
况且刘台是我录取的进士,二百年来没有门生弹劾老师的,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辞职赎罪。
”随后张居正伏地痛哭不起。
万历帝走下御座用手拉他,再三劝慰。
张居正一再声明自己的诺言,不肯答应执掌政事。
皇上派司礼太监孙隆拿着他的亲笔诏书宣读,张居正方才起身。
于是刘台被逮捕至京师、下诏狱,廷杖一百下后戍边。
张居正表面上疏营救,暗地将他除去官籍,降为平民。
然而,张居正仍不解恨。
刘台巡按辽东时,与巡抚张学颜不合。
这时,张学颜任职户部,诬陷刘台接受贿赂,张居正嘱咐御史应昌巡按辽东复查一下,而命令王宗载巡抚江西,考察刘台家乡情况。
应昌王宗载等人顺着张居正之意,将事情修改上报,刘台于是被发配到广西
刘台的父亲刘震龙、弟弟刘国,都受到连坐。
刘台浔州不久,在戍主房里饮酒,返家后即暴卒。
同一天,张居正也病卒。
第二年,御史江东之刘台鸣冤,弹劾王宗载、于应昌
万历帝下诏恢复刘台官职,罢王宗载、于应昌的职务,由其他部门考察询问。
南京给事中冯景隆上疏指责辽东巡抚周咏与于应昌共同陷害刘台,于应昌既已被罢免,周咏还任蓟辽总督,也应罢免。
南京御史孙继先也揭发张学颜陷害刘台之罪。
当时张学颜正在得宠,因冯景隆的疏中一并弹劾了李成梁张学颜李成梁辩冤。
遂又将其一并弹劾。
皇上于是贬冯景隆蓟州判官孙继先临清州判官,而对张学颜不加问罪。
不久,江西巡抚曹大野辽东巡抚李松调查后报告王宗载、于应昌结为朋党、陷害忠良。
刑部因此以诬告罪处理,奏报将王宗载等人以发配、贬为平民、降低官阶不等处理。
朝廷后赠刘台光禄寺少卿,荫庇一子。
天启初年追谥毅思
孙继先明 1540 —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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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先(1540年—1586年)字胤甫号南川山西承宣布政使太原府盂县(今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
山西乡试第二十七名。
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进士
担任献县雄县遵化县内黄县知县万历十年(1582年),擢四川道御史
万历十三年,担任南京刑部主事
张居正死后,孙继先相继举荐万历帝召回此前被罢免的官员,包括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余懋学赵应元傅应祯朱鸿谟孟一脉王用汲
又举荐魏学曾宋纁张岳、毛纲、胡执礼王锡爵贾三近温纯曹科陈有年朱光宇赵参鲁等人。
因弹劾户部尚书张学颜构陷刘台状,再劾学颜李成梁,降级谪临清州判官,官至南京吏部主事
丁宾明 1543 —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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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宾(1543年—1633年)字礼原号改亭浙江嘉善人,军籍。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顺天府乡试第五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会试第三百九十一名,三甲四十七名进士隆庆六年(1572年)句容知县
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授山东道试御史张学颜揭发辽东巡按御史刘台受贿。
张居正丁宾辽东搜寻刘台罪证,丁宾力辞,忤张居正之意去官。
丁宾自奉俭约,住屋低矮简陋,张居正曾说他“迂阔”。
万历十九年(1591年)荐起为御史,再以丁忧离职。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五月起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
三十一年四月升为南京太常寺少卿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南京鸿胪寺卿,八月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四十年八月召拜工部左侍郎,擢拔为南京工部尚书
天启元年以病乞休归,五年太子太保
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为《元亨疗马集》作序。
天启五年(1625年),捐出粮食三千石振济贫民。
崇祯六年(1633年),卒。
享年九十一岁,谥清惠
明史》评其:“强直无所附丽,不为执政所喜,则以此远之。”
周弘礿明 1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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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弘礿(1545年—?
),字元孚号二鲁湖广黄州府麻城县人,民籍,进士出身
湖广乡试第五名,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第二十五名,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名。
主簿,后降无为州同知,又转任顺天府通判
万历十三年春天,因上书指责兵部尚书张学颜宦官张鲸太仆寺少卿李植吏科给事中齐世臣张诚等人,触怒神宗,降三级调边方用,后谪代州判官
历升南京兵部武选司主事,迁尚宝司丞十八年十二月兼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奉命阅视宁夏边务,十九年十月升本司少卿,因举荐的副总兵哱拜叛乱,被贬为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