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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潘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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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之祥字伯和直隶徽州府婺源县桃溪人。
生有异表,领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应天乡荐,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进士,任潜江县知县,廉明敏决,民称神君。
潜故卑湿,濒江水,啮岁损赋十二三,祥筑堤障之,土滋沃而干止永宁。
潜有猾胥在藩司者,舞文盗潜赋,不可诘,祥廉知之,计致坐以法,藩长屡檄为脱,祥不为动。
榷珰陈奉以矿税毒三楚藩司郡守辄飞檄械系,又置榷关于潜之策口,翼以伪弁,商船所过化为虚舟。
一广文携家之任,伪弁诬以诱略,收其资,沉其人。
曰:破柱勠奸,古为何人?
立系伪弁于庭,毙之杖下。
怒,三下檄逮祥,曰:天子命吏,奴辈曷敢尔!
事闻,朝议回,刚风劲节,诵盈三楚
寻内召补山西道御史,时有倡为门户之说,禁锢清流者,正人君子相率引去。
祥上章抗论大臣当佐成盛治,不宜引避自全,负朝廷倚赖至意。
巡视长芦盐法,持廉剔蠹,其封事有简贤能、重事权、禁影射、止开引诸硕画,为鹾政所嘉赖,语多切中时忌,遂外迁江西藩司参议,分巡饶南九江三郡。
以议损湖关税额,与巡抚不合,引疾归。
时与同邑少原余公、登原汪公讲明正学,日进诸子弟课文艺,置田三十亩为馆谷资,名曰:兴贤文会。
直指使者屡列荐剡,绝意不出,竟以守道终其身。
生平尤笃孝友,登乡荐日,痛祖若父不及见,恸哭不自胜。
母弟早世,视遗孤文伟如己子,后督学陈起龙采舆论,祀乡贤
著有《兰台疏草》、《居小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