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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魏学曾明 1525 —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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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学曾(1525年—1596年)字惟贯号确庵陕西泾阳县西关魏家壕人,陕西汉中府金州紫阳县民籍。
官至兵部尚书三边总督
陕西乡试第二十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进士
通政司观政,起复授户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
四十三年十二月拔擢为光禄寺少卿四十四年十二月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请设战车营,车上置有佛郎机,下置雷飞炮。
因功右副都御史隆庆三年十一月以病乞回籍调治。
隆庆四年七月以原官提督神枢营,八月升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五年十一月吏部左侍郎
万历帝即位,被刑科左给事中宗弘暹弹劾,隆庆六年七月调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万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南京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闰二月右都御史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十一月南京户部尚书十三年三月上疏乞休归。
万历十九年(1591年)三月,起复任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以军功加为太子少保
万历二十年三月,哱拜与刘东旸杀宁夏(今银川)巡抚党馨,连陷河西四十七堡,佔宁夏为王。
总督魏学曾恢复河西四十七堡,唯宁夏镇迟不能复,兵部尚书石星计划以黄河之水灌淹宁夏城魏学曾力主招安
万历帝将他革职查办,以叶梦熊取代魏学曾
史载“学曾被逮时,三军雨泣。
”数月后,宁夏平定,梦熊居功不傲,“让功学曾及诸将敢战者”,官复原职。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卒。
有《魏学曾文集》十卷。
叶梦熊明 1531 —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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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梦熊(1531年—1597年)字南兆男兆),号龙塘,改龙潭又号华云
广东惠州府城万石坊(今属惠州市惠城区)人,明朝嘉靖万历年间政治人物、军事家。
广东乡试第四名举人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三名进士
吏部观政,本年八月福清县知县
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户部主事,四年(1570年)十二月山西道监察御史,本月因反对蒙古鞑靼部请封之事,被贬为合阳县
六年七月转为归德府推官
万历元年(1573年)正月升南户部主事二年二月郎中三年二月赣州府知府四年三月丁忧
七年(1579年)五月复除安庆府知府
十年七月云南按察司副使十一月浙江海道十二年十二月永平兵备道十四年正月卓异纪录,九月右参政,照旧管事。
十六年七月升山东按察使十七年五月右布政使十一月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十八年十月以原官巡抚陕西十九年九月甘肃巡抚二十年任宁监军都御史七月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三边,二十一年叙功,升右都御史二十三年加升兵部尚书,本年升转南京工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二十五年卒。
史称“谦能第一”,“洗贪习,诛叛乱”。
万历二十年(1592年)总后哱拜杀巡抚党馨反叛,连陷河西四十七堡,兵部尚书魏学曾久攻不克,由梦熊代为督兵奋战,攻破城池,哱拜自焚死。
梦熊居功不傲,“让功学曾及诸将敢战者”。
使魏学曾官复原职。
晚年五次请辞获归,回惠州回龙寺
死后赐葬于菱湖畔的游龙山
其墓地在文革期间遭到破坏,今在惠州西湖边。
著有《华云集》、《太保集》、《五镇奏疏》、《筹边议》、《战车录》、《运筹决胜纲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