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杨上林” 相关资源
人物库 明朝
唐龙明 1477 — 1546
维基
唐龙(1477年—1546年)字虞佐号渔石浙江兰溪县(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书
谥文襄
唐龙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浙江乡试,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山东郯城县知县
正德六年(1511年),畿内爆发刘六刘七起义,席捲多省,唐龙数次抵禦刘六进攻。
父丧丁忧去职。
服除,授监察御史,出按云南
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钱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
恰会遣官录囚,钱宁下属欲出面和解,为唐龙所逮捕,正其罪。
再出按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
唐龙升任陕西提学副使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龙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
八年十月召拜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
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左侍郎
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发生大饥荒。
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
明世宗唐龙担任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并兼理振济,发内帑金三十万前往。
唐龙总兵官王效梁震,屡次击退敌军。
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为刑部尚书
九庙修成,唐龙上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除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外,其馀人全部释放。
尚书年考满,十六年(1537年)八月太子少保
十七年四月唐龙遂以母老乞归侍养。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随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
次年兵部尚书戴金罢免,世宗召还唐龙替任,四月提督团营军务
太庙修成后,加太子太保
十二月熊浃吏部尚书,其为官劳绩,凡事均咨询僚佐,因年迈多病,动辄为僚佐所欺。
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连及唐龙衰暮。
高简下诏狱,唐龙引疾辞职未成,吏科给事中杨上林、徐良辅又疏论高简之事,世宗下诏,高简杖刑十遣戍,杨上林、徐良辅因不早言罢官,唐龙则黜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乡途中。
过数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辩解,朝廷复其原职,追赠少保谥文襄
唐龙曾与严嵩为善,其罢官之事,实为夏言所为。
戴金明 1484 — 1548
维基
戴金(1484年—1548年)字纯夫号龙山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官籍。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71名进士,授苏州府推官,复任抚州府推官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选授广西道御史,五年巡视两淮盐政,积银六十馀万两,特赏羊酒、文绮以旌其功。
六年巡按四川贵州诸军征讨芒部沙保之乱,数年无功,兵部尚书左都御史李承勋采纳戴金的建议,授于陇胜明朝官职,收买夷人之心。
嘉靖九年回朝,十年三月太仆寺少卿十二年四月以考察降一级调外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历升贵州布政使司左参政十七年五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八年二月因未能抵御北虏入寇马兰谷,被降一级调用,任南京太仆寺少卿十九年五月应天府府尹
为了重新修建太庙嘉靖二十年四月宗升戴金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往四川采集大木,二十一年四月大理寺卿二十二年十二月都察院右都御史,仍管大理寺事,二十三年十月兵部尚书,又提督团营军务,仍领军阅视太庙工程。
二十四年闰正月给事中杨上林论劾戴金器小才偏,不堪重任,遂令致仕。
二十七年五月卒,赐祭葬。
所著有《三难轩集》、《使蜀》、《海防》等稿。
任维贤
维基
任维贤字宗程号玉台四川保宁府阆中县人正德九年甲戌进士
保宁府府学生,习《易经》,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四川乡试毛翥榜第16名举人九年联捷甲戌科三甲254名进士
历官刑部郎中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太仆寺寺丞,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
复除江西按察司佥事十二年八月河南布政使司左参议
云南按察司副使,转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十八年十月十四日,升浙江按察使,迁河南右布政使,二十一年五月陕西左布政使八月三日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又为给事中冯良知所劾,吏部覆令回籍听勘。
嘉靖二十四年五月十日,起用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
嘉靖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五月十三日吏科都给事中杨上林弹劾其历官藩臬,大著贪声,被革职閒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