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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唐朝
僧智晖五代 873 — 956
云禅师智晖
咸秦高氏。
总角时。
即好游佛寺。
喜动颜色。
自誓出家。
年二十受满足戒。
印心于白水仁禅师
因爱中滩山水。
创屋居之。
号温室院。
日以施水给药为事。
比丘患白癞。
众恶之。
师引归。
日夕与摩洗。
久之。
忽神光异香焕发。
失僧所在。
视疮痂皆异香也。
梁开平中
思故山。
乃还终南圭峰
于是翛然深往。
独步岩石。
徘徊顾望。
忽见磨纳数珠铜瓶棕笠。
在石壁间。
触之即坏。
宛如常寝处。
遂恍然曰。
此吾前身道具也。
因就其处建寺。
以酬昔因。
方薙草有祥云。
出众峰间。
遂名重
虎豹引去。
龙湫险恶不可犯。
师夷之为路。
龙亦去之。
后唐明宗
闻而嘉叹。
赐额曰长兴
住持四十馀年。
接引后学。
老而无倦。
节度使王彦超
微时尝从游。
愿为沙门
曰。
汝世缘深。
当为吾家垣墙。
彦超后果镇永兴
于是益敬师。
周显德三年夏
诣别彦超
嘱以山门事。
初秋体尚无恙。
忽说偈曰。
我有一间舍。
父母为修盖。
住来八十年。
近来觉损坏。
早拟移他处。
事涉有憎爱。
待他摧毁时。
彼此无相碍。
乃加趺而化。
阅世八十有四。
腊六十四。
塔于本山。
僧皓端五代至宋初 890 — 961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二十 持志科
嘉禾张氏子。
九岁舍家。
隶灵光精舍。
习经法。
年弱冠。
四明阿育王寺
受具足戒于希觉律师
由是于南山部义。
通明无壅。
寻从金华云法师
究名数论。
法华经。
遂徇吴兴缁侣之请。
而开导焉。
武肃钱王。
归诚大教。
誉。
召就王府罗汉寺敷演。
复徙真身塔寺。
居无几。
乃依天台玄烛法师
禀止观之道。
撰金光明经随文释十卷。
忠献王赐紫衣。
仍署崇法大德号。
晚年慕庐山远公之为人。
足迹不入俗。
仅二十馀载。
建隆二年。
三月十八日。
坐逝于所居房。
寿七十二。
腊五十。
著述凡七十许卷。
秘书监钱昱
为录其行焉。
释皓端
姓张氏
嘉禾人也。
九岁舍家入灵光精舍。
师授经法如温旧业焉。
年登弱冠受形俱无表。
四明阿育王寺希觉律师盛扬南山律。
则一听旋有通明义门无壅。
寻投金华云法师学名数一支并法华经。
后受吴兴缁伍所请讲论焉。
两浙武肃王钱氏。
召于王府罗汉寺演训。
于真身塔寺宣导。
于时有台教师玄烛者。
彼宗号为第十祖
依附之果了一心三观。
遂撰金光明经随文释十卷。
由是两宗法要一径路通。
忠献王钱氏借赐紫衣。
别署大德号崇法焉。
后誓约不出寺门。
远公之不渡虎溪也。
高尚其事。
仅二十馀年。
身无长衣口无丰味。
居不施关坐唯一榻。
建隆二年三月十八日坐灭于本房。
容貌犹生。
三日焚之于城西。
得舍利于煨烬之末。
俗年七十二。
僧腊五十二。
凡著述传录记赞七十许卷。
学得其门者止八十馀人。
性耿介言无苟且。
一坐之间不谈世论。
唯以佛法为己务。
可谓傅翼之象王矣。
秘书监钱昱尝典秀郡。
躬睹端之标格。
为著行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