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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韩文明 1441 —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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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1441年—1526年)字贯道山西洪洞人,祖籍河南安阳
官至户部尚书
韩文北宋宰相韩琦之后。
成化二年(1466年)中式丙戌进士,任工科给事中
弘治年间,历任山东左参政云南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又移抚河南,召为户部右侍郎,改吏部,升左侍郎
弘治十六年(1503年),拜南京兵部尚书
次年,拜户部尚书
正德三年(1508年)请诛乱政内臣永成等八人,说:“伏睹近日朝政益非,号令失当。
中外皆言太监永成谷大用张永、罗祥、魏彬、邱聚、刘瑾高凤等造作巧伪,淫荡上心,击球走马,放鹰逐犬,徘优杂剧,错陈于前,至导万乘(皇帝)与外人交易,狎昵媟亵,无复礼体。
日游不足,夜以继之,劳耗精神,亏损圣德”。
“今永成等罪恶既著,若纵不治,将来益无忌惮,必患社稷。
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等力挺,六月被逮捕,下锦衣卫狱,罚米放归。
刘瑾伏诛后复官,致仕。
明世宗即位后,特遣行人慰问赏赐。
又加太子太保
嘉靖五年(1526年)卒,享年八十六。
追赠太傅谥忠定
刘忠明 1452 —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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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1452年—1523年)字司直河南陈留(今属河南开封市)人。
官至大学士
成化十四年(1478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
弘治四年(1491年),编撰《宪宗实录》,迁侍讲,直经筵,兼侍东宫讲读。
九年后,升侍读学士
明武宗继位后,升翰林院学士,掌管翰林院
正德二年(1507年)刘瑾专权,刘忠上疏劝阻,与刘瑾交恶,外任南京礼部左侍郎南京礼部尚书
南京吏部尚书
期间弹劾官吏千人。
正德五年,改吏部尚书翰林学士,期间两次上疏乞求致仕,不予批准。
刘瑾被诛杀后,以本官兼文渊阁大学士,入明朝内阁参赞机务
仅隔数日,因平定宁夏有功,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刘瑾伏诛,张永魏彬等人擅政,大臣争相投靠,唯独刘忠不予照顾。
张永派遣廖鹏等去见刘忠,在路上遇到,刘忠拒绝其馈赠物品,于是两人交恶。
前后乞休疏七八上,皆被明武宗慰留。
次年,命典会试。
后乞省墓,抵家,再上章乞致仕,报许。
明世宗继位后,屡次举荐均不起用。
嘉靖二年(1523年),年七十二岁。
太保谥文肃
萧乾元明 1463 —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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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乾元(1463年—1527年)字必充号石岩江西吉安府万安县人同进士出身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进士十四年行人司行人,奉命出使安南
十八年十一月擢授南京山东道试监察御史,督税龙江钞关
正德初年,八党乱政,萧乾元与十三道御史陆昆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王弘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等联名上疏请求罢免太监永成魏彬刘瑾、传兴、罗祥、谷大用等人。
昭道王弘乾元三人被令于南京廷杖,又被罢免官职。
正德五年刘瑾死后,诏复其职致仕。
十二年(1517年)三月起为福建按察司佥事,分巡建宁道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金腾兵备
五年以母病乞致仕归。
次年母亲去世,乾元亦以十月病逝,享年六十五。
刘莅
字惟馨涪州人
弘治己未进士,授户科给事中
以忤刘瑾廷杖削籍。
败,起金华知府,告归。
再起知长沙
江西副使,均未赴,卒。
有《秋佩德行集》四卷。
田按:惟馨正德初刘瑾马永成谷大用张永魏彬、丘最、罗祥、傅舆等云:「此辈投间抵隙,诬上行私。
一言一笑,都有机关:一止一行,揣知上意,府库钱帛,甩如泥沙;玉带蟒衣,施及童稚。
章奏落其掌握,机务因之自决。
败祖宗之家法,伤清朝之洽化。
累陛下之初政,成天下之祸乱。
若失今不言,异日祸端养成,乱本固牢,事已无及,责将谁归?
「史但称刘健谢迁去位,刑科给事中吕翀各抗章乞留,语侵,廷杖削籍,于惟馨事实首尾尚未完备。
《秋佩集》世罕传本,《四川通志》亦未知其卷数鲁馀获此集,亟登一诗,详录劾等疏语,以补史阙。
杨秉义明 1483 —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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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秉义(1483年—1539年)字士宜号麟山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匠籍。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应天府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八名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十二年八月选授兵科给事中,称病告归。
十五年起复吏科给事中世宗即位,弹劾司礼监太监魏彬及其弟魏英,二人被夺官。
又弹劾侍郎杨仪,使其罢官。
母丧丁忧嘉靖三年(15424年)服除,补吏科,巡视京营,嘉靖五年(1526年)四月升吏科右,六年四月升礼科左,八月吏科都给事中八年九月以病解职。
王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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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直隶六合县人弘治癸丑进士
应天府乡试第四名举人
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八十一名进士,授监察御史
正德初年,八党乱政,王弘与十三道御史陆昆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萧乾元等联名上疏请求罢免太监永成魏彬刘瑾、传兴、罗祥、谷大用等人。
刘瑾大怒,命下诏狱,杖三十,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