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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庞尚鹏明 1523 —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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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1524年—1581年)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县人嘉靖进士
万历年间官至福建巡抚
嘉靖丙午广东乡试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会试第二十名,三甲239名进士兵部观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乐平县知县三十六年八月选授福建道试监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实授,奉差盘点浙直兵粮储三十八年弹劾总督胡宗宪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抚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献上白鹿,被拒。
四十一年春父亲去世,归家守制。
四十三年四月服阕,同年赴京,补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总结实行十段锦法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后行一条鞭法。
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隶学政
隆庆初年(1567年)十一月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庞尚鹏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学士郭朴御史凌儒复言
最终致使郭朴致仕回籍。
隆庆二年(1568年)二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两淮长芦山东盐运司兼理江北山东保定河南等处盐屯,经理“九边”屯务,“凡诸色人等有能尽力垦种,悉免起科”。
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东巡盐郜永春尚鹏心术狡猾、行事乘违,吏部尚书杨博引罪致仕,尚鹏被令闲住,四年六月被斥为民。
明神宗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抚,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举火终朝待邻曲。
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斛。
”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
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
六年正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后与胡守仁发生冲突,首辅张居正以重言谴责庞尚鹏
六年(1578年)六月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参劾,被令回籍听用。
罢官南归。
家居期间,撰写《庞氏家训》,内有“务本业”、“禁奢靡”等六章,共计六十七条。
万历九年(1581年)卒于家,年五十八。
天启年间追谥惠敏
杭州西湖葛岭建有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