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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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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龙(1477年—1546年),字虞佐,号渔石,浙江兰溪县(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书。谥文襄。唐龙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弘治十四年(1501年)举辛酉科浙江乡试,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山东郯城县知县。正德六年(1511年),畿内爆发刘六刘七起义,席捲多省,唐龙数次抵禦刘六进攻。父丧丁忧去职。服除,授监察御史,出按云南。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钱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恰会遣官录囚,钱宁下属欲出面和解,为唐龙所逮捕,正其罪。再出按江西。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七月唐龙升任陕西提学副使,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迁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龙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八年十月召拜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升左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发生大饥荒。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明世宗命唐龙担任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并兼理振济,发内帑金三十万前往。唐龙用总兵官王效、梁震,屡次击退敌军。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为刑部尚书。九庙修成,唐龙上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除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外,其馀人全部释放。尚书六年考满,十六年(1537年)八月加太子少保。十七年四月,唐龙遂以母老乞归侍养。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随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次年兵部尚书戴金罢免,世宗召还唐龙替任,四月兼提督团营军务。太庙修成后,加太子太保。十二月代熊浃为吏部尚书,其为官劳绩,凡事均咨询僚佐,因年迈多病,动辄为僚佐所欺。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连及唐龙衰暮。高简下诏狱,唐龙引疾辞职未成,吏科给事中杨上林、徐良辅又疏论高简之事,世宗下诏,高简杖刑六十遣戍,杨上林、徐良辅因不早言罢官,唐龙则黜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乡途中。经过数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辩解,朝廷复其原职,追赠少保,谥文襄。唐龙曾与严嵩为善,其罢官之事,实为夏言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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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金(1484年—1548年),字纯夫,号龙山,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官籍。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湖广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71名进士,授苏州府推官,复任抚州府推官,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选授广西道御史,五年巡视两淮盐政,积银六十馀万两,特赏羊酒、文绮以旌其功。六年巡按四川,贵州诸军征讨芒部沙保之乱,数年无功,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李承勋采纳戴金的建议,授于陇胜明朝官职,收买夷人之心。嘉靖九年回朝,十年三月升太仆寺少卿,十二年四月以考察降一级调外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历升贵州布政使司左参政,十七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八年二月因未能抵御北虏入寇马兰谷,被降一级调用,任南京太仆寺少卿,十九年五月升应天府府尹。为了重新修建太庙,嘉靖二十年四月世宗升戴金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往四川采集大木,二十一年四月升任大理寺卿,二十二年十二月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仍管大理寺事,二十三年十月升任兵部尚书,又提督团营军务,仍领军阅视太庙工程。二十四年闰正月给事中杨上林论劾戴金器小才偏,不堪重任,遂令致仕。二十七年五月卒,赐祭葬。所著有《三难轩集》、《使蜀》、《海防》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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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维贤,字宗程,号玉台,四川保宁府阆中县人,正德九年甲戌科进士。保宁府府学生,习《易经》,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四川乡试毛翥榜第16名举人,九年联捷甲戌科三甲254名进士。历官刑部署郎中,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升太仆寺寺丞,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复除江西按察司佥事,十二年八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参议。擢云南按察司副使,转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十八年十月十四日,升浙江按察使,迁河南右布政使,二十一年五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八月三日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又为给事中冯良知所劾,吏部覆令回籍听勘。嘉靖二十四年五月十日,起用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嘉靖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五月十三日,吏科都给事中杨上林弹劾其历官藩臬,大著贪声,被革职閒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