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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朝代
洪钟明 1444 — 1524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44—1524 【介绍】: 浙江钱塘人字宣之自号两峰居士
成化十一年进士,为刑部主事,迁郎中,奉命安辑江西福建流民。
弘治间四川马湖土官知府安鳌罪。
十一年巡抚顺天,修缮长城。
武宗正德初累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左都御史五年,以本官总制军务,镇压沔阳农民军杨清、丘仁等。
旋赴四川,以计擒获农民军首领蓝廷瑞、鄢本恕等。
七年,议招抚廖麻子、曹甫等不成,所率军队又多以杀民虚报军功为事,乃被劾解职。
卒谥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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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钟(1443年—1523年)字宣之自号两峰居士浙江钱塘县人
累官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左都御史
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三名。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任右副都御史
官至刑部尚书洪总督川、陕、湖广河南四省军务,与四川巡抚林俊,镇压农民军。
正德元年(1506年)洪钟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
七年(1512年),告老还乡。
嘉靖二年(1523年)洪钟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赐葬于钱塘西溪之东穆坞。
墓碑王守仁撰写,吏部尚书董圮篆额。
王守仁还撰有《祭洪襄惠公文》。
主要活动
  • 1475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