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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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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以时字大易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大畈人。
进士出身
万历十六年戊子举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进士,任嵩县知县
历任四川道监察御史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马,二十七年奉敕督理河东河南盐课、陕西临洮茶马,因累疏抗阻矿使张忠开采南池征收盐税,受诬被逮。
为辅臣救得释。
巡按山西、三关,建城堡,靖边境,三十四年二月升迁南京太仆寺少卿,升本寺卿
著有《河东奏议》、《豁冤录》。
主要活动
  • 1589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