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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城 盛唐 · 萧颖士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二十二
亡舅孝廉元君。才高位下。一命屈临。寻遭风瘵。有加无瘳。忧悒迄逾一纪。故不复仕。而风标俊杰。文史清隽。则君所著别传详矣。舅于予有教授之恩。只辞片字。皆资训诱。既而射策桂林校书芸阁。道为知已遇。名为海内称。舅氏之力也。天宝元年秋八月奉使求遗书于人间。越来月。届于临河之旧邑。览物增怀。泫然有赋。羊昙是日。独吟零落之篇。周翼终身。宁忘吐哺之爱。辞曰。
登孤城兮见河水之漫漫。
城有隍兮水有澜。
歘翻覆兮无端。
俯崇墉兮辛酸。
心断绝兮河水之干。
借如韩伯怀恩。
羊昙念昔。
追北渚之曩饯。
西州之忽觌。
曾一顾而不忘。
况仁深与密戚也。
佩觿之弱岁。
哲舅之矜怜。
枉月旦之殊品。
超等夷而独偏。
过虽小而必诫。
善无微而不甄。
备润身之黼藻。
闻染翰之蹄筌。
岂期文嗣作者。
价参时贤。
谬昆墟而比玉。
滥逢岛而怀铅。
匪舅德其焉尔。
谅师资乎在焉。
痛才高而位下。
悲道悠而运促。
甫一命于兹城。
蹇无媒兮窘束。
傃层飙而坠羽。
淩永路而倾轴。
晋竖之行深。
哀秦良之莫赎。
昔自公而暇豫。
陪作赋于兹楼。
怀一纪以如昨。
怆今晨而独游。
俯萧条之邑里。
对零落之徂秋。
旧馆悽其在目。
长川逝而不留。
徒临风而挥涕。
孰知夫四望可以销忧者也。
临河客舍呈狄明府兄留题县南楼739年 唐 · 岑参
 创作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浚县
黎阳城南雪正飞,黎阳渡头人未归(一作渡口人渡稀)
河边酒家堪寄宿,主人小女能缝衣。
故人高卧黎阳县,一别三年不相见。
邑中雨雪偏着时,隔河东郡遥羡
邺都唯见古时丘,漳水还如旧日流。
城上望乡应不见,朝来好是懒登楼。
石楼山见月(一作宿青山石楼 中唐 · 李益
五言绝句 押东韵
紫塞连年戍,黄砂碛路穷。
故人(一作山)今夜宿,见月石楼中。
怀石楼 宋 · 古成之
五言律诗 押删韵
相思天一边,知在石楼间。
高卧客稀到,数峰人共閒。
仙方新更试,易疏旧曾删。
好探鳌(《河源悬志》作鱼)头信,时应有鹤还清康熙罗浮山志》卷一七)
隰州石楼县齐恽可著作郎大理寺详断官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九九六、《蔡忠惠集》卷一○
敕具官某:国家兴定百年,事为之制,四方守吏,一法为治。
中都官寺,刑书所聚,持平处议,当表天下。
尔以材资,久被荐引,参试具狱,咸中准程。
荣秘丘,仍居理谳。
文同而比异,令具而犯轻,勉是审详,以副钦恤。
乞黎雅等州广招土军以备吐蕃熙宁九年四月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四
交趾广西,若外结南诏为党,深可忧虑,乞黎、雅、戎、泸、施、黔等州皆预为之防。
又乞广招土军,藩镇三千,防禦团练州三千,馀皆千人,精训练以备吐蕃
成都路每一州或一县有钱数万缗,米粮万斛,年年滋息,不可胜计。
州有城、有兵,深藏固守;
县既无城垒,又少屯兵,万一盗贼乘而取之,其何以禦?
今欲皆为之城。
乞委转运提举司会逐县钱谷支一年外,馀悉归之州郡,倍增弓手,每万户增百人,以防盗贼。
今若招士兵数未足,则莫若多募弓手,阅习既久,籍而为卒,彼亦从愿。
况月募之直,人不过四千,比之养兵,费亦相称。
选发秦凤路下番土军步人两指挥泸州御批元丰二年二月癸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六
泸州蛮乞弟虽蕞尔小丑,不足深忧,然彼方武备不修,兵力疲软,守具残缺,使贼知我虚实,猖狂豕突过江,即便至泸州城下。
或守吏寡谋,小有差跌,则一路惶骇。
旁郡兵既难于救援,邂逅之间,遂成巨患。
今虽从京已发步军两指挥,然道里辽远,到未有期,可就近选发秦凤路下番土军步人两指挥
乞罢江西土军绍兴二十六年五月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
江西诸州自绍兴初间,缘盗贼未息,有置土军去处,就县屯驻,以县令主之。
往往强掠薪米,又令追呼公事、监守罪人,其弊至此。
望将上件土军分填诸处巡检司及诸军阙额,更不复置。
如此,则兵皆有用而民不被害,一举而两得之矣。
诸处不得抽差盐场地巡检土军建炎三年闰八月九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五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之三四(第六册第五二三一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七七页
盐场地巡检土军,诸处不得抽差。
如违及巡捕官擅行发遣,并徒二年。
乞令弓手土军专一巡捕盗贼不得他役奏乾道六年三月 南宋 · 姚宪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七八、《宋会要辑稿》(第七册第六八一五页)
巡尉所管弓手、土军,本为巡捕盗贼,往往多被占破他役,以致捕盗之时,人力不胜。
欲将本府管下土军、弓手,令逐处巡尉尽行拘收归寨,从本府添置军器,常切教阅,专一巡捕私盐贼盗,不得他役。
本府不时差官遍诣点检按阅,如有占破他役去处及教阅怠惰,从本府按劾施行。
土军弓手事奏乾道五年五月 南宋 · 薛良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七六、《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六(第七册第六八一四册)
巡检土军县尉之弓兵,州县窘于财赋,凡旧以百人为额者,止有五十人,日以减少,不复招填,内有虞候厅子、负轿之类,往往占破其半。
乞行下逐路提点刑狱于所部州县供具旧额,开坐阙额各若干人,就将阙数立限下州县,须当招募填足,弓手合支常平钱米,仰于现管数按月支付,巡尉只许乘骑,不得以土军弓手负轿,令本州那融官钱置造弓弩刀甲,日逐教阅,每季提点刑狱巡行按试。
言拣汰诸州土军弓手疏 南宋 · 王师愈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四
臣闻古者兵农为一,拣其可用者用之,汰其不可用者,悉归之于农,故无后患之可虑。
后世兵农为二,拣汰得其术,则可用者固为之用;
苟失其术,则不可用者适足以为害。
萧俛销兵之覆辙,不可不监也。
臣窃见比来拣汰诸州县土军弓手,似未得其术,乞为陛下言之。
昨因建康兵官建议,尽将诸州土军弓手选为三等:强壮堪战者为第一等,老弱疾病为第三等,上不及于强壮,下未至于老弱疾病为第二等,选之甚精,未为失也。
因降旨挥,命将第二等、三等人尽行抵换,别招人填补。
既而稍觉其未尽善,续降旨挥,又许拣汰人有子弟却行招收,如无子弟,方许召募填阙。
诸州各已奉行,第三等人自知老弱疾病,甘心拣汰,不敢怨尤。
若夫第二等人虽及中年,筋力尚壮,久在营寨,熟于事艺,生其乡土,谙于擒捕。
亦有屡经出戍,临阵曾著劳效,见有资级,颇善部辖者。
虽使新招少壮之人,未必能过之。
况以拣汰之初,亦有一时暴病,今已安愈者。
若一旦弃之,不唯可惜,且恐其失业无归,迫于饥寒,轻则犯法禁,甚则为盗贼,其为州县之害必矣。
切见今年六月间,江西建昌军南城县吴十三等啸聚,被拣汰放停之人不胁而愿从者已多有之,幸而吴十三等未几殄灭,不然亦非小寇也。
臣伏睹乾道令节文:「诸军有战功应放停者,虽不堪部辖征役,听免放停,减充本指挥不管事看营剩员」。
又令诸军有战功应减充剩员者请给,各给半分。
昨来建康兵官申请一例抵换,于条令未为无碍。
臣愚欲望圣慈行下有司,将诸路州军已经拣选第二等土军弓手,再委官重行拣选。
土军元因暴病,今已安愈,果是强壮堪征役者,乞与存留。
元因战功补资级,今来筋力未衰,熟于事艺,善部辖、惯擒捕者,亦乞存留。
其间委有战功,不堪征役者,乞照条令减充剩员,给以半粮。
如无战功,尚堪征役者,令州军于厢军阙额数内收留。
至于诸县弓手,既无剩员半粮之制,其第二等人,亦乞拣其可留者留之。
庶几拣汰抵换之人,各得所归,不致他时为州县之害。
乞招土军弓手阙额人奏乾道五年 宋 · 周淙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五、《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七(第七册第六八一五页)
本府诸县额管土军一千三百六十六人,阙四百五十五人;
弓手七百八十二人,阙四十人。
见招阙额人及修置弓弩刀甲等,督责巡慰常教阅,务要武艺精熟外,所有诸路州县望委守臣依此施行。
诸路州军招填弓手土军阙额诏乾道五年五月十五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三二、《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六(第七册第六八一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二九页
路提刑司将本路州军弓手、土军阙额,须管日下招填数足,诸县分番差拨贴司,充巡尉虞候厅子
巡尉只许乘马,不得以土兵、弓手负轿。
合支雇钱,按月支给,无致拖欠。
不得以虚名积欠勒令承认,有误支给。
所制造弓弩刀甲,仍于逐州军所得系省窠名钱内那融修置。
如有违戾去处,即按劾施行。
点检临安府土军弓手事奏乾道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宋 · 张荐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九二、《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二八(第七册第六八一五页)
得旨点检临安府土军、弓手,拣到强壮第一、第二等及老弱病疾五等单名年甲外,照得:土军,外沙等一十三巡检司额管一千三百六十六人,见管一千六十四人,见阙三百二人;
弓手,钱塘等九县尉司额管七百八十二人,见管七百三十九人,见阙四十三人。
论差官卖官田及教阅土军弓手疏 南宋 · 彭龟年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止堂集》卷六
臣闻法不可以穷天下之情,可以启天下之伪。
夫先王之为法,岂恃其足以治天下哉,亦曰吾为之齐量于此,而付之人焉耳。
傥一任法而不任人,臣见其法愈密而弊愈不可救也。
且以卖官田言之:夫一邑之间,有令有丞,有簿有尉,是四人者,朝廷固委之以一邑之事者也。
一邑之事,四人皆足以任之,而独出卖官田,必隔邑差官启封,果何意哉?
以其邑之官为不足恃乎?
苟不足恃也,则官田何重于一邑?
况邑之官田,非此有而彼无者也,彼于此启封,此亦于彼启封,使皆可信之人,则何间乎彼此?
不然以彼易此,均无益耳,而何为扰扰,使奔走往来?
小则资粮扉屦,糜州县之财,大则去彼来此,旷职掌之事。
至有所得官田之直不数千,而差官之费已倍蓰者。
此皆任法不任人之弊,故至此也。
又如教阅土军弓手,议者已知其非,请之朝廷,乞止令本州兵官拍试矣。
臣以为尚非简便。
盖月一拍试,大州之邑或累十数,必未能遍;
小州亦不下三四邑,所谓官兵者,月糜其半于道路,而后已事焉。
与卖田启封之利害何异哉!
如上二事,臣欲乞委邑之令佐,使监司帅臣按其功绩而为之赏罚,庶几提纲振领,使天下无扰扰之患,而享清静之福,不胜幸甚。
辰州议刀弩手及土军利害劄子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五七、《昌谷集》卷一一
某等昨蒙面谕并行下使牒,以奉行上司招军之意,置局佥厅
某等入局同议,欲将本州应干官田拘收租课,于本州十寨内,每寨招土兵三十名,依仿沅州近例,本州支与钱米,将见行刀弩司名籍旋次消豁。
如见得委实可行,即不候招得人数,先具措置利害保明供申。
某等受牒之后,经今一月,缘本州官司窘匮,案牍灭裂,吏辈卤莽,令甲散乱,追索取会,未有涯际。
于是考诸士夫之论,参以前后行遣,于颠倒糅杂之中,得于旁通互见之际,讨论得刀弩司本末,起自政和六年御笔,措置湖北营田,张官置吏,并依陕西弓箭手条例施行。
至政和七年,因都钤张察所奏,召募土丁,给受田土,置立将校,弹压夷猺。
当时得旨,即与依奏,继又废罢,营田改为刀弩,见任官推赏至有转七官者,都钤司吏人至有补进武校尉者。
是时诸州刀弩手每指挥三百人,本州一十一指挥,并畸零数,共管三千四百五人。
将校给田二百亩,内水六十亩,陆田一百四十亩。
节级给田一百二十亩,内水田三十五亩,陆田八十五亩。
长行一百亩,内水三十亩,陆田七十亩。
考之政和八年所给户帖,则又刀弩司一名别给公田十亩,每十名为一甲,共给田一百亩。
本州根括到田总计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而枢密院劄子内却称辰州山畬陆田独多,水田独少。
若水田不足,则合倍给陆田,陆田不足则又倍给山畬。
此则刀弩手之初行也。
靖康元年,调发本路九千七百馀人,战马八百二十匹赴阙,前去隆德府使唤,陷没不回。
本州总在数内,即未见得九千七百人之中,的有几名是本州调发。
建炎间,复降朝旨,委自知通及当职官吏多方招填。
绍兴初年,偶因都督行司取会一时便宜,权减三分之一,是时所申止以二千二百人为额。
绍兴七年枢密劄子施行知鼎州张觷所申,以为澧、辰、沅、靖四州营田,昨来措置刀弩手九千九百一十人,已见就绪。
止因靖康元年全军陷没,又遭兵火,遂至死亡阙额。
若将逐州刀弩手尽行省汰,缘四州并无正兵防守,窃虑引惹外境观望,别致生事。
若责令逐州广将田土尽行招填,须要足额,不惟边州人烟稀少,不能敷足,又缘自兵火以来,近里州军并无钱粮支移,前去应副,深恐阙乏。
沅州等处见将空閒田土召人承佃,纳租补助岁计,粗且自给,事体委有妨阙。
本路安抚都总管司相度,欲将前项四州刀弩手元额并行裁减三分之二,内辰州一千人为额,责令知通提举先将勘好田土标拨措置。
所有见减下人额空閒田土,并乞依沅州已申请到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挥,召人承佃,出纳租课,补助岁计,委于边防财计经久可行,别无妨碍。
此则刀弩手之再变也。
淳熙五年本路安抚提刑司行下取会本州申到元旧刀弩手水田山畬共三十万九千七百四十馀亩,均作一十一指挥,每指挥九十人,合置将校三人,节级一十人,长行七十七人,计九百九十人。
馀额一十人,将校三十三人,每人二百亩,共六千六百亩。
节级一百一十人,每人一百二十亩,共一万三千二百亩。
长行八百四十七人,馀剩一十人,共八百五十七人。
每人一百亩,共八万五千七百亩。
已上一干人,共合给田地一十万五千五百亩,比见管田地都数,计馀剩二十万四千二百四十馀亩。
照得绍兴七年裁减人数,截自淳熙四年七月辰州一千人,旧有二百三十五人,新招三十三人,共二百六十八人,见阙七百三十二人。
两司相度申奏,欲将四郡刀弩手减作二千三百为额,内辰州一十一指挥减作七指挥,每指挥一百人,计七百人,每指挥只置将校二名,节级十人。
其见阙人数专委逐州知通,县责知县,根括元旧刀弩手及见佃成熟田地置籍,尽行拘收入官,榜谕合格人投募,依格给付合得步亩。
日后遇有死亡,即依条限申官承袭,无应名承袭人,即募应格人填阙。
其招填人额足之外,刀弩手田土许召人立租课,助充省计支遣,此则刀弩手之三变也。
三变之后,欲沿其法而行之者,南轩张帅也;
欲取其法而变之者,严陵马宪也。
张帅之时,偶因知常德李侍郎奏,澧、辰、沅、靖州所招刀弩手人数及所给田亩,乞别行覆实事,奉圣旨,令帅宪司契勘诣实,公共相度经久可行利便闻奏。
张公之说,以为建置刀弩司之初,已有欺罔苟且之弊。
卢奎所作《鼎澧见闻录》,当时所给之田,未免强夺百姓己业,所募之人往往游惰,不能耕战,出于一时欲速以欺罔公上。
宣和四年靖州杨晟实、六年杨进平相继作过,刀弩手无毫发之功,其后赴援河东,遂全军陷没,无一人得返者,此前事之明验也。
今者再行兴复,谓宜详究利害,迟以岁月,使无前日之弊,而官司前后施行,又皆趣办,肆为欺罔。
大抵田皆出于豪夺,人皆出于抑配。
人户与刀弩手相诉,至今未已。
如此则衣食不足,不免死亡,何以使习武艺,捍边境,为国家出死命哉?
又辰、沅、靖在承平时,官兵岁计皆仰朝廷支降茶盐度牒及于他州应副,后来既无支降,逐州申乞到刀弩司田,召人承佃,收作岁计支遣。
今尽夺之,不惟民户失业,省司税额必至失陷。
反覆相度,以为今日必欲使澧、辰、沅、靖四州尽还旧额,则其弊如前所陈,实为不便。
若矫其弊而并与其法废之,是因噎废食也。
今定议欲乞给田之数须用旧法,其已给之田若系民户税地,及州郡申请占佃,用充岁计者,给还元业主及租佃之人。
其有不系民户税地及不系申请占佃,充岁计者,即依旧用充招募,则又得旨行下矣。
宪之时,偶见溆浦县有思微、龙潭、据老三寨,本县不支衣粮,前后循习,每名拨刀弩司田一百五十亩,乃欲取一县之私意,奏而立一路之定法。
当时朝省行下,而沅陵李知县议状,确然以为不可。
后来得旨,虽许于诸县管下诸寨近便去处,遇有逃移户没官田产,即行募人充应土兵,本州以省计阙乏,未及施行。
适值沅州知郡到任半年,条上裕民事件,因其城下有旧来土兵二百人,欲增置一百人,其粮食系本州自办,其衣赐申乞朝廷支给。
士大夫传播,以为辰、沅事同一体,取则而行,可以望效。
于是招军之议切切乎使者之心,而文移督责下及于幕职曹掾之末矣。
取会到本州兵案帐状,刀弩司见管二百二十七人,沅陵县一百二十七人,辰溪县五十二人,溆浦县四十八人。
州东土兵额管五十人,见管四十五人。
辰溪县管下铜山寨额管七十五人,见管一十一人。
溆浦管下思微、龙潭、据老三寨额各二十五人,共七十五人,见管四十一人。
沅陵县下镇溪、池蓬、明溪、会溪、浦口、酉溪六寨额,各管五十人,黑粟堡二十五人,并皆全阙。
间有一二人白直,并不曾请破衣粮,拨给田土,止是避免丁役,自行营趁。
本州岁催公田之数,钱一千四百四十一贯八百三文,内沅陵七十四贯七百二十文,溆浦一千三百六十七贯八十三文。
米共五百六石五斗八升,内沅陵县一百二十三石三斗,辰溪县一百九十三石二斗八升,溆浦县一百九十石。
数内公田米或系见管刀弩司输纳,或是诸色人请佃刀弩司田土输纳,其三县科敷等,则亦各不同。
沅陵县第一指挥山田数多,每名纳米五斗,钱五百文。
其刀弩司与招军利害所合详议,某等窃以为刀弩之与土兵,正兵民分合之机也。
兵之不寓于农久矣,士君子有志事功,欲还古人旧贯亦久矣。
政和以前未有任是责者,一旦蔡京复领三省,童贯领枢密院,假熙宁开边之意,邀五溪易集之功,设御笔以钳制天下之心,侈爵赏以奔走天下之欲,谢勋范世雄张察之徒又从而鹰犬之,不旋踵而刀弩之效以著。
如此而欲其无弊不可得也。
辰州之境,见山而不见田;
辰州之田,有名而不有其地。
政和始立法便得田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官招刀弩手便有将校节级长行三千四百馀人。
其田之不可丈量,其人之不及等则,与夫猺省之参错,界至之交互,教阅之卤莽,名籍之诞谩,不问固已知之矣。
猺人之伺隙,此不能制;
河东之陷没,此遂不返。
如此而欲其传远,不可得也。
以刀弩司而寓之于民,其名甚古。
有刀弩司而历考其事,其弊已见。
苟欲责目前之效,取刀弩司之法而悉毁之,正恐后日之议招军,犹今日之议刀弩司也。
何也?
自古经久远大之利害,必属之宽缓沉厚之君子;
而随时救弊之良策,常败于观望饕餮之小人。
得其人而行之,正不在于数立法也。
以今使者刚明,与州县同利害;
郡长贰和协,与兵民同休戚。
不贪功,不生事,不欺朝廷,不计官职,不失信,不自用,因刀弩之法而葺之,其事为易行;
取刀弩之法而废之,其事为难必。
此非有深远不可见之迹,特在于加之意焉耳。
更戍本秦法,汉用之而壮边;
府兵本隋制,唐得之而强国。
刀弩手,本朝之法也,建炎绍兴袭之而不敢废其事,大儒南轩张公议之而不敢毁其籍,其端本在版曹,其习熟在民耳目,未易顿改也。
抑尝求其事之所以至此乎?
和往矣,其事不复咎矣。
绍兴以来,虽令知通提举其事,然陷没之后,急于成功,给拨田亩未必足数,游手喧嚣,未必可用。
其后子弟承袭,或无永业,名属知通,本无主帅
遇州县春秋教阅,呼而集之,工匠夫力,稽留役使,吏卒呵呼,贱若狗彘,如此而望其保护乡闾,弹压蛮獠,稍有知识,知不可得矣。
知通有意振作,不过选择属吏,督责外邑,辨争田之讼,正虚实之籍,明坐作之教,禁追胥之役。
一任之后,谁复尸是责者?
此则刀弩司之弊,因其旧而改张之,所当评也。
至于招军则又有当评者。
沅、靖二州收复于熙宁之时政和欲招刀弩手,相去未远,两郡之有閒田无足疑者。
本州自承平以来,素属内地,一年所括便得閒田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其实其虚,不可得而知也。
是时本州财计仰给于转运使者,钱缗七万,帛匹八千一百,绵两一万七千,一郡岁计粗可了办,刀弩司利害邈不相关。
绍兴裁减二分,计得剩田二十万四千二百馀亩,当时官司申请,明言兵火之后,近里州军既无钱物可以应副,且将空閒田土承佃纳租,补助岁计,粗且自足。
得旨行下,已属省司,则是刀弩司田租,朝廷固已与诸州矣。
止缘地在五溪,不经经界,官司简陋,不立制度,无豁除文字可以照證,无老成公吏可以记忆。
近地猺人,又得而蚕食之,奸猾顽民又因缘而据有之,此如久虚之人,风邪外感,手足头目无处不痛,不有膏肓俞穴之方,滋养气血之剂,而欲宣泄涤荡,取快胸膈,其于保寿延年,相去远矣。
辰与沅相近也,其事力极相远也。
沅地土平广,租入繁夥。
钱以缗计,岁三万二千有奇。
米以斛计,岁二万二千有奇。
视辰所入,率皆五倍。
其城下土丁旧额二百人,有土丁之名,而非刀弩司土丁之旧。
执寨兵之役,而与禁军实同一体,盐菜粮米皆是月给,春冬衣绢皆是岁赐。
近者又创百人,悉立于其事力之优厚,量入为出,事势当尔。
沅州招军出于刀弩司田租之外,辰州招军出于刀弩司田土之内,利害相去,不可同日而语矣。
本州三县管下为城寨不下十处,一城寨而且招三十人,则一郡而招者当三百人。
招募之费且未暇问,赏赐盐菜钱且未暇问,一岁为米当用五千四百斛。
水旱且未暇问,厥今本州米额一岁不过五六千斛耳。
办三百土兵之粮,是复有一辰州之米而后可也。
招得一人必欲足一寨之额,招得一寨必欲足一郡之额。
苟不思朝廷未改之制,纵臾以行招土兵之策,利提刑司招募之费,喜邻境沅州趣办之名,一切而行之,今犹可也。
请于上司,而上司责限,请于朝廷,而朝廷惜费,数年之后,不过如马提刑拨田之请,与章安抚拨钱之请,不惟不行,又从而督责矣。
辰州省计之田能有几耳?
其馀请佃之田,非刀弩司则户绝也。
刀弩司之田本隶帅宪司,公田之所入则属省司
今闻争刀弩之田,而遂籍为招军之物,是废省司也。
户绝之田本隶常平司,用之招军,则属宪司
后有争招军之田,而指以为常平之物,是关两司也。
夺刀弩司之田以为军田,是溆浦之近例也,非通法也。
籍没官之田以募土兵,是绍熙元年之请,非正法也。
至于绍兴七年之所行,与夫近岁之所奏,则刀弩閒田已属省计
招军之利害较然如此,则刀弩司之利害,是岂无所当议者乎?
自刀弩提举之不置司,与岁赐不别拨钱,以一路言之,则廉按于帅宪
以一郡言之,则提举知通
近岁帅宪两司互有己见,互立期限,互有申请,互作施行。
知州而欲招刀弩,则有裁减岁租之虑;
通判而欲招刀弩,则有位高而偪之疑。
血脉经络,不相贯串,作室道傍,三年不成。
自今观之,亦几乎具文矣夫!
知其具文而欲以实责之,非今日之事体所可及矣。
大抵有久任之制者,然后可以得民力;
有经界之意者,然后可以限民田。
此非尝试而臆度之也。
辰州旧有四县,今亡其一;
猺地旧在会溪之外,今已在北江之内。
蛮獠日张,省地日削,士大夫在官远不过二三年,疆埸之利害,何缘尽知?
胥吏之奸蠹,何缘尽见?
置猺人于无可奈何之地,视省民为不足介意之物,边境之不安,功名之不立,职此繇也。
绍兴初行经界,排异议于鼎沸之中;
漳泉近行经界,废大功于垂成之日。
今欲行之于五溪,则是其说者不一二,而破其说者千百矣。
不知今世君子将立四至而论顷亩耶,亦将求顷亩于旷荡渺邈之地耶?
将契字簿书以为券耶,亦皆相信以心,相指以手,而无所争论耶?
旧说刀弩司田三十万九千七百馀亩,今皆无其地;
刀弩手三千四百五人,今不知其籍。
其所谓地,特因讼牒而偶至者耳;
其所谓籍,特因执据而偶见者耳。
甲曰此刀弩司田也,乙执簿而至,有时而为己产;
丙曰我刀弩司人也,当官而證,有时而为冒耕。
官司不恤是否,不辨真伪,喜闻刀弩司之名,悉从而籍之,县以此而告之于郡,郡以此而告之于使者使者不知,又从而告之于朝廷,朝廷审覆,未及供报,而首议者已满去矣。
亩步之不定而欲考三十万九千之田,四至之不知而欲复数十百年之旧,无经界之意,宜不可以议刀弩也。
今久任之说纵未能行之于天下,经界之说纵未能行之于湖北,必将正廉按之使,专提举之官。
帅司宪司不问,隶宪司帅司不行。
田在百姓,守臣主之以为省计
田在刀弩司,通判主之以备调发。
过七百人之额,不得复招;
不满百亩之田,不得入帐。
仿经界弓量之法以定界至,严经界赏罚之法以激官吏。
一年而正一乡,三年而正一县,十年而正一州,勿谓其缓不及事也,自绍兴以来,乐因循之说而不问者,几十年也。
勿谓其毋甚高论也,自绍兴以来喜更变之说而无成者,皆可考也。
欲久任,欲经界,必将明奏请于朝,而不出于私意。
揭防禁于下,而不示以风旨。
上下协力,休戚同心,庶乎其有济矣。
若曰取刀弩之租,变而为招军之利,思古之君子,得无一牛易五羊之喻乎?
若曰取一寨而行之渐,而后图其馀,虑远之君子得无桃虫拚飞惟鸟之喻乎?
某等误蒙选择,商搉利害,窃唯高明用人,不徒使之从命而已。
苟有所见,不敢缄默,以自取腹诽反唇之咎,僭越犯分,震汗如雨。
土军请给衣粮乞就本州军及时支给奏绍熙二年十一月 南宋 · 徐闶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六、《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三二(第七册第六八一七页)
土军之在州县,去官司为最近。
一有缓急,朝令而夕至。
弹压封境,孰有急于此者?
夫兵之所仰者衣食也,而粮不按月,衣不及时,惟冻馁之是忧,何以责其死力?
乞行下诸路提刑司,应土军请给衣粮,乞就本州军及时支给。
若弓弩器械未备,并支官钱修置。
每日教阅,无得占破。
如有阙额,即招壮勇及等仗之人差注。
巡检窠阙,必用有举主、系亲民资序之人,令吏部长贰精加铨量,方与注授。
赣州诸县土军元额新额奏绍熙三年八月 宋 · 郑湜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四五
赣州诸县昨因寇难增创土军,后来安静已久,而因仍不去。
今凡一十二寨所管一千一百馀人,岁费衣粮料钱二万七千馀贯,米二万一千馀斛。
当时失于申明,科拨衣粮,止是州县那融支给。
缘州县财赋有限,支遣之日,土军衣粮多不时得。
今诸寨未敢遽议废并,盖亦量度紧慢,少损其数,别立新额。
若见管人过于新额,姑与存留,有阙不补。
苟不及新额,续议招填。
如此,亦可以宽诸县煎熬之忧,而科罚之扰不足于百姓,衣粮之给无乏于土军,一举而三获其利。
今具元额及欲立新额下项:赣县磨刀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兴国衣锦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赣州南安都巡检寨元额二百人,今欲一百二十人为额;
安远信丰龙南三县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宁都青唐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宁都投杀寨元额七十人,今欲四十人为额;
宁都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宁都、石城、雩都三县巡检寨元额一百二十人,今欲七十人为额;
会昌湘乡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会昌、瑞金两县巡检寨元额一百二十人,今欲七十人为额;
瑞金苟脚巡检寨元额一百人,今欲六十人为额;
石城捉杀寨元额五十人,今欲四十人额。
按:此奏与知赣州赵彦操同上。《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三二。第七册第六八一七页此奏与知赣州赵彦操同上。
乞籍弓手土军以时教阅状淳熙十二年八月 南宋 · 叶簨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六一、《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三一(第七册第六八一七页)
乞下诸路州军籍其所隶之县弓手土军之数,各置器甲,具备,以时教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