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
香火社
拼音xiāng huǒ shè
- (1).佛教徒的结社。以“香火”名社,盖取“香火因缘”之意。 唐 白居易 《唐江州兴果寺律大德凑公塔碣铭》:“本结菩提香火社,共嫌烦恼电泡身。”《旧唐书·白居易传》:“ 会昌 中,请罢太子少傅,以刑部尚书致仕,与 香山 僧 如满 结香火社。”
- (2).泛指志同道合者的结盟。 宋 林光朝 《次韵贺丘国镇致仕》:“解后却成香火社,好将诗句细商量。”参见“ 香火因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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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因缘
(香火因緣)
拼音xiāng huǒ yīn yuán
- 佛教语。香与灯火,为供奉佛前之物。因以“香火因缘”谓同在佛门,彼此契合。《北齐书·陆法和传》:“ 法和 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於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救援耳。” 唐 白居易 《祭中书韦相公文》:“ 长庆 初,俱为中书舍人日,寻诣 普济寺 宗律 师所,同受八戒,各持十斋。由是香火因缘,渐相亲近。”亦省作“ 香火缘 ”。 唐 白居易 《以诗代书酬慕巢尚书见寄》:“愿为愚谷烟霞侣,思结空门香火缘。” 宋 楼钥 《适斋挂冠次韵》之一:“秖图径取衣冠挂,不愿更寻香火缘。” 清 袁枚 《新齐谐·王莽时蛇冤》:“先生辞 光武 之聘,早登仙道。与吾有香火缘,故来相救。” 赵光荣 《里湖纪游》诗:“争结香火缘,远方亦麕至。”
國語辭典
香火因缘
拼音xiāng huǒ yīn yuán
- 前世共修所结的缘分。《北齐书。卷三二。陆法和传》:「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唐。白居易〈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诗:「臭帑世界终须出,香火因缘久愿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