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志下三·会子〉~4403~
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从其议。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钱币二·历代钱币之制〉~94~
初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人十六户主之。其后富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寇瑊尝守蜀,乞禁交子。薛田为转运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交子务于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