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
- 韦昭辩释名曰:廷尉。县尉。皆古官也。以尉尉民心也。
- 尚书曰: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 文子曰:皋陶喑而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有贵乎言者也。
- 韩诗外传曰:晋文公使李离为大理。过听杀人。自拘廷尉。请死于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离曰:法失则刑。(○太平御览二百三十一刑下有失字。)刑失则死。遂伏剑死。
- 汉书曰: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廷尉。
- 又曰:下邳翟公。为廷尉。宾客填门。及罢。门外可设雀罗。后复为廷尉。乃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一贫一富。乃知交态。
- 又曰:张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得错其手足。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 又曰:于定国为廷尉。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 又曰:朱博迁廷尉。恐为官属所诬。召见正监典法掾吏。谓曰:廷尉本起于武吏。不通法律。然廷尉治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目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吏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特以问廷尉。得为诸君意覆之。正监即共条白博。博皆召掾吏。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
- 又曰:文帝初立。河间守吴公。治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乃徵吴公为廷尉。
- 华峤后汉书曰:河间吴雄。以明法律。桓帝时自廷尉致位司徒。雄子䜣。孙恭。三世为廷尉。以法为名家。
- 又曰:郭躬为廷尉正。迁廷尉。家世掌法。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 新序曰: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公正而好义。(○原缺。据冯校本补。)王使为理。于是廷尉。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及于廷尉曰:以父成政。不孝也。不行君法。不忠也。弛罪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君曰: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匡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离斧质。刎颈而死。
- 东观汉记曰:永平六年。以廷尉皆曹吏强为廷尉。以明用达法理。超迁非次。
- 又曰:陈宠为廷尉。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
- 魏志曰:高文惠。明帝时为廷尉。时法甚峻。而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收龟付狱。文惠表请告者。曰:廷尉天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
-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原讹百。据冯校本改。)手丹笔。夫妻相向垂泣。
- 挚虞新礼议曰:故事。祀皋陶于廷尉寺。新礼移祀于律寺。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又故事。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政。臣虞谨案。皋陶作士。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祀其神。系者致其祭。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礼。
- 晋中兴书曰:王彪之迁廷尉。时扬州刺史殷浩。劾永嘉太守谢毅。付廷尉。彪之执法不受。发诏。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云。张释之以来。复见斯事。
- 箴 汉杨雄廷尉箴曰:天降五刑。惟夏之绩。乱兹平民。不困不僻。昔在蚩尤。爰作淫刑。延于苗民。夏氏不宁。穆王耄荒。(○原讹老●。据冯校本改。)甫侯伊谋。周轻其制。秦繁其辜。故有国者。无云可谓。是刖是劓。无云何害。是剥是剖。殷以刑颠。秦以酷败。狱臣司理。敢告执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