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参
封爵总载
- 周官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 吕氏春秋曰: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曰:亲亲上恩。太公曰:鲁自此削矣。周公曰:鲁虽削。有齐者亦必非吕氏也。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氏有齐国。鲁日以削。至于仅。四十四世亡。
- 史记曰:殷以前尚矣。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叔于鲁卫。地各四百。亲亲之义。褒有德也。太公兼五侯地。尊勤劳也。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地土(○太平御览一百九十八作上。)不过百里。下三十。以辅卫王室。
- 又曰:驺忌见威王。王说之。三月而受相印。淳于髡见之曰:善说。既有愚志。愿陈诸前。髡说毕。趋出。至门而面其仆曰:是人者。吾语之徵(○太平御览一百九十八作微。)言五。其应我若响之应声。是必封不久矣。
- 汉书曰:李广与望气王朔语曰: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人。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耶。朔曰:将军自念。岂尝有所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太守。羌尝反。吾诱降八百馀人。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独此尔。朔曰:祸莫大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也。
- 汉杂事曰:天子太社。以五色为坛。封诸侯者。取其土。苴以白茅。授之。各以所封方之色。以立社于其国。故谓之受茅土。汉兴。唯皇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他臣。以户赋租入为节。不受茅土。不立社。
- 东观汉记曰:上封功臣。皆为列侯。大国四县。(○原讹丝。据冯校本改。)馀各有差。博士丁恭等议。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上曰:古之亡国。皆以无道。未尝封功臣地多而灭者也。乃遣谒者。即授印绶。
- 又曰:冯勤使典诸侯封事。勤差量功次轻重。国土远近。地势丰王。不相踰越。莫不厌服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
- 白虎通曰:受命之王。致太平之美。群臣上下之功。故尽封之。及中兴征伐。大功皆封。盛德之士亦封之。以德封者。必试之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为附庸也。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成封七十里。公成封百里。
- 又曰:王者即位。先封贤者。忧民之急也。故列土分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
- 盐铁论曰:昔太公封营丘之墟。辟草莱而居焉。地薄人少。于是通利末之道。极女工之功。是以邻国交于齐。财畜货殖。世为彊国。管仲相桓公。袭先君业。轻重之变。南服彊楚。而霸诸侯。袁子曰: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政。以宁国家。未必封侯也。今军政之法。斩一牙门将者封侯。夫斩一将之功。孰与安宁天下者乎。夫斩一将之功者封侯。失封赏之意也。
- 相书曰:天中容半印。封侯。
- 又曰:天中正舀如刀者。封侯。
- 周易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 左传曰:齐庄公为勇爵。殖倬郭最欲与焉。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于门中。识其枚数。其可以与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
- 管子曰:爵不尊。禄不重者。不与图难犯危。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轩冕。足以著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足以守其服。不求其亲。使君子食于道。小人食于力。
- 孟子曰:有天爵。有人爵。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脩其天爵。而人爵从之。脩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
- 商君书曰:明主之所贵唯爵。爵赏不荣。其民不急。列爵不显。则民不事。爵易得。则民不贵禄。赏不道。则民不以死争位也。
- 又曰: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农战。而以功言虚道。此谓劳民者。其国必削。
- 周官礼曰: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
- 又曰:公执桓圭。
- 又曰: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
- 又曰:诸侯诸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
- 又曰:侯用信圭。
- 又曰: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 又曰:伯用躬圭。
- 又曰: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 又曰: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 又曰:子执谷璧。
- 又曰: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 又曰:男执蒲璧。
- 百官表注曰:五等诸公。周官。金章朱绶。朱质四采玄文。织百四十首。广尺四寸。长一丈六尺。朝服。进贤三梁冠。官品第二。地方七十五里。位视三公班次。邑三千八百户。国秩绢千八百匹。妾六人。车前司马十四人。旅贲五十人。
- 又曰:县侯。汉官也。自县侯而下。通号列侯。金章紫绶。朝服。进贤三梁冠。官品第三。光武中兴论功。封大功臣吴汉邓禹各四县。贾复朱浮三县。耿弇等二十九人。(○句有脱文。)
- 又。县侯有家丞庶子之官。列侯皆亦如之。
- 汉官解诂曰:列侯。金印紫绶。以赏其有功。功大者食县邑。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本为彻侯。避武帝讳曰通侯。旧时文书。或爵通侯是也。后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诸侯。乃王尔。非此也。列侯归国。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
- 环济要略曰:爵有五等。公者无人(○疑当作ㄙ。)也。故文比么(○疑当作北ㄙ。)为公。
- 又曰:伯。把也。持政事也。
- 又曰:子犹孳孳。恤下之称也。
- 又曰:男。任也。任治事。受王命为君也。
- 周书曰:能移于众。与百姓同。谓之公。
- 又曰:能树名生物。与天道俱。谓之侯。
- 谥法曰:执应八方曰侯。
- 孝经援神契曰:侯候也。所以守蕃也。
- 诏 梁任昉初封诸功臣诏曰:草昧权舆。事深缔构。康俗成务。义在庇民。自非群才并轨。文武宣翼。将何以启兹景祚。弘此帝图。或运筹帷帐。经启王业。或攻城略野。殉义忘生。或股心爪牙。折冲禦侮。忠勤茂德。夷险一致。并宜建国开宇。蕃屏王室。山河之誓。永永无穷。
- 论 后魏王粲爵论曰:依律有夺爵之法。此谓古者爵行之时。民赐爵则喜。夺爵则惧。故可以夺赐而法也。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今诚循爵。则上下不失实。而功劳者劝。得古之道。合汉之法。以货财为赏者。不可供。以复除为赏者。租税损减。以爵为赏者。民劝而费省者。故古人重爵也。
- 晋陆机五等论曰:五等之制。始于黄唐。郡县之治。创自秦汉。得失成败。备在典谟。是以其详可得而言。夫先王知帝业至重。天下至广。广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独任。任重必于借力。制广终乎因人。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盘石之固。宗庶杂居。而定维城之业。知其为人不如厚己。利物不如图身。安上在于悦下。为己在乎利人。是以分天下以厚乐。而己得与之同忧。飨天下以丰利。而我得与之共害。故诸侯享食土之实。万国受世及之祚。夫然。则南面之君。各务其治。世治足以敦风。道衰足以禦暴。故彊毅之国。不能擅一时之势。雄俊之民。无所寄霸王之志。降及亡秦。弃道任术。惩周之失。自矜其得。寻斧始于所庇。制国昧于弱下。国庆独飨其利。主忧莫与共害。虽速亡趣乱。不必一道。颠沛之衅。实由孤立。是盖思五等之小怨。忘经国之大德。知陵夷之可患。闇土崩之为痛。汉矫秦枉。大启侯王。境土逾溢。不遵旧典。是以诸侯阻其国家之富。凭其士民之力。势足者反疾。土狭者逆迟。六臣犯其弱纲。七子冲其漏网。皇祖夷于黥徒。西京疾于东帝。是盖过正之灾。而非建侯之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