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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考工总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二卷目录

 考工总部汇考二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考工典第二卷

考工总部汇考二

汉承秦制,设将作少府,掌治宫室,后更名将作大匠。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仍掌举核不司营造又设水衡都尉以主都水及上林省六厩技巧之官。
《汉书·百官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注〉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 师古曰:今所谓木钟者,盖章声之转耳。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 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 如淳曰:御羞地名也,辑濯船官也,钟官主铸钱官也,辨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 师古曰:御宿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珍羞所出宿者,止宿之义,辑读与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騊駼骑马辂軨大厩也,马皆万匹,据此,表太仆属官,以有大厩未央,辂軨骑马騊駼承华而水衡。又云:六厩技巧官,则技巧之徒,供六厩者,其官别属水衡也。

后汉

后汉设司空,掌水土营建,而列于三公后,改民曹尚书主缮修功作,又设将作大匠,统左右校,令掌土木工役之事。
《后汉书·百官志》: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木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注〉马融曰:掌营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 汉官篇曰:树栗椅桐梓。 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晋书·职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

魏,置司空,列于三公,改民曹尚书为左民尚书,而尚书郎有虞曹水部之属。
《晋书·职官志》:大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

晋承汉魏以司空列于三公,设左右民尚书,以庐舍器,用归之右丞尚书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之属,将作大匠则不时置。
《晋书·职官志》:大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治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职又解交焉。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宋以司空掌水土,列于三公,营造则置将作大匠起部尚书,又设材官将军,主工,匠土,木,隶于起部。按《宋书·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乐器,大丧掌将校复上。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为夏司空。殷汤以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为冬官,掌邦事。汉西京初不置。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免,不复补。魏初,又置司空。
将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将作少府,汉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光武二年省,以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晋氏以来,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二曹。昔有骑兵、别兵、都兵,故谓之五兵也。五尚书、二仆射、一令,谓之八座。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书,事毕省。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汉左右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晋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将军,又罢左校令。今材官隶尚书起部及领军。

南齐

南齐以司空列于三公,将作大匠起部尚书,皆主土木,不常置水部,统于都官,材官将军,属于起部。按《南齐书·百官志》:大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将作大匠。掌宫庙土木。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起部尚书:兴立宫庙权置;事毕省。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置大匠卿,以掌土木置,大舟卿,以掌河堤,营宗庙宫室,则权置起部尚书。
《隋书·百官志》: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
大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北齐

北齐设将作寺,掌营建,以虞曹起部,隶祠部,以水部隶都官尚书。
《隋书·百官志》: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录事员。若有营作,则立将、副将、长史、司马、主簿、录事等各一人。又领军主、副,幢主、副等。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起部掌诸兴造工匠等事。
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北周

北周设冬官府,领司空,置匠师司木之职。
《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辩。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
《杜氏通典》:后周为冬官,谓之大司空卿。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后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有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制;又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

隋始设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仍设将作寺,以大匠统左右校之属。
《隋书·百官志》: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员。
开皇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太监。初加置副监。
炀帝即位,将作监改太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从六品。统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改将作监大匠为大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丞加品至从五品。

唐设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而百工技巧,土木之工,则有少府监,将作监主之军器,又有军器监河渠,又有都水监。
《唐书·百官志》: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贰。凡京都营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
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龙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职田、诸司公廨田,以品给焉。
虞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鬨、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每岁春,以户小儿、户婢仗内莳种溉灌,冬则谨其蒙覆。凡郊祠神坛、五岳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猎。山泽有宝可供用者,以闻。
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标。京畿有渠长、斗门长。诸州堤堰,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而涖其决筑。有埭,则以下户分牵,禁争利者。
少府,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官仪物。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给卫士。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脑、革悉输焉。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给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州土为籍。工役众寡难易有等差,而均其劳逸。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武德初,废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复置。龙朔二年改曰内府监,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监。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将作监,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大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
丞四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凡外营缮、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须省符。功有长短,役有轻重。自四月距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为短功。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军器则勒岁月与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龙朔二年,改将作监曰缮工监,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咸亨元年,缮工监曰营缮监。天宝十一载,改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资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掌官吏粮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诸司供署监物有阙,举焉。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乐县、簨簴、兵械、丧葬仪物皆供焉。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修者左校为之。监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筑、涂泥、丹垩、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监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车、兵械、杂器。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系秣则供行槽,祷祀则供棘葛,内外营作所须皆取焉。监牧车牛,有年支刍豆,则受之以给车坊。监事四人。
武后时,改曰营缮署。垂拱元年复旧,寻废。开元初复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供明器。监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木。监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监,掌舟车及营造杂作,有监、少监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五监。贞观中,废百工监。高宗置百工署,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开元十五年为监。有录事二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军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监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厩牧。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贞观六年,废武器监。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在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贞观六年,改弓弩署为弩坊署,甲铠署为甲坊署。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冑、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察。
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费者有禁。水入内之馀,则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
武德初,废都水监为署。贞观六年复为监,改令曰使者。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曰监。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监曰水衡监,使者曰都尉。开元二十五年,不隶将作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
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初,贞观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运漕隐失。后废。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飨宗庙,则供鱼;祀昊天上帝,有司摄事,则供腥鱼。日供尚食及给中书、门下,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则自便桥至东渭桥禁民渔。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鱼。
唐有河堤使者。贞观初改曰河堤谒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长一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三人。初,有监漕十人,从九品上,大历后省。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一人,掌固二人。贞观六年皆废。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事。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
诸津,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灞桥、永济桥,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桥、中桥,则以卫士拚扫。凡舟梁之备,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桥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诸津,隶都水监;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贞观中废。

宋设工部尚书侍郎,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之属,而军器所文思院将作监少府监皆隶焉。按《宋史·职官志》:工部,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多寡之数。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有阙,则随以缓急招募。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宝,先具模制进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印记则关礼部。凡道路、津梁,以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员。绍圣元年,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尚书,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司之事,侍郎为之贰。若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官吏、兵民缘本曹事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祭祀,则尚书荐俎与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而课其数,因其登秏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记之造,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焉。有合支物料工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长贰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寖稀,且各分职掌,部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
郎中、员外郎,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廙为屯田员外郎,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减,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以赏罚诏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而为之厉禁。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秏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员外郎,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事。凡堤防决溢,疏导壅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修治不如法者,罚之;规画措置为民利者,赏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军器所,提点官二员,提辖、监造官各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本所点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绘、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将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版筑造作之政令总焉。辨其才干器物之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早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帐,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以嘉庆院为监,其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尽追复之。元祐七年,诏颁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检计毕,长贰随事给限,丞、簿覆检。元符元年,三省言:将作监主簿二员,乞将先到任一员改充干当公事。候成资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将作监,应承受前后特旨应副外,路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元丰条格,不得应副。宣和五年,诏罢营缮所归将作监。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
修内司,掌宫城、大庙缮修之事。
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
竹木务,掌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事材场,掌计度一应材物,前期朴斲,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麦𪌭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𪌭䴬,以给圬墁之用。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营缮及瓶缶之器。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
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物,抡其长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馀备薪爨。
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兼总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员。十一年,诏依司农、大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馀官虚而不除。乾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径于此,自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焉。
军器监,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冑曹案,官无专职。熙宁六年,废冑案,乃按唐令置监,以从官总判,元丰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监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胄、剑戟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筋革、材物必以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员,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军器样制,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制。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
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辨其名色,谨其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粗利钝以为之赏罚。
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
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并入军器所。绍兴三年,复置丞一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十一年,诏复置长、贰各一员。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为寺监长、贰自此始。隆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乾道五年,复置少监及簿,六年,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是年,复置监一员。淳熙初元,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寖省。二年,钱良臣以少监总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揆复以监长行。诸监长贰自是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下,省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太祖建隆三年,令文武官,不得占州县课役户,诸州不得役道路居民。并令州县,令佐检察差役之不平者。
《文献通考》:宋太祖皇帝建隆三年,旧制,凡有课役皆出于户民郡国辇运官物率以侨居人充至是始令文武官、内诸司、台省、监、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及诸州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五月,诏令佐检察差役有不平者许民自相纠举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诏诸州户役定为九等,量轻重给役,转运使裁定之。
《文献通考》: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京西转运使程能上言诸州户供官役素无等第,望品定为九等,著于籍,以上四等量轻重给役,馀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所升降。望令本路施行,俟稍便宜即颁于天下,诏令转运使躬裁定之。
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以差役不均,诏州县据贫富定轻重,簿送刺史有役事据簿轮差。
《文献通考》:真宗大中九年,诏以州县差役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每有役事委令据簿轮差。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定命官庄田,及衙前将吏应免,户役顷亩,其典卖豪彊隐庇差役者,与一月自首不告,被人告发者,犯人科罪,告人给赏。
《文献通考》:乾兴元年十二月〈时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臣僚上言:伏见劝课农桑,曲尽条目,然乡闾之弊无由得知。朝廷惠泽,虽优豪势,侵陵罔暇,遂使单贫小户力役靡供,乃岁丰登,稍能自给,或时水旱,流徙无从户籍,虽有增添,农民日以减少,以臣愚见,且以三千户之邑,五等分,等中,等已,上可任差遣者,约千户官员形势衙前,将吏不啻,一二百户并免差遣,州县乡村诸色,役人又不啻,一二百户如此,则二三年内已总遍差,才得归农,即复应役直至,破尽家业,方得休闲,所以人户稍有田产典卖,与形势之家,以避徭役,因为浮浪,或纵惰游,更为诸般恶倖,影占门户田土,稍多同居骨肉,及衙前将吏各免户役者,除见庄业外,不得更典买田土,如违许人告官,将所典买没官,自然减农田之弊,均差遣之劳,免致私役不禁因循失业,其罢任前资官元无田者,许置五顷为限,诏三司定夺,三司言准,农田敕应乡村,有庄田物力者,多苟免差役,虚报赴移与形势户,同情启倖却于名下,作客户隐庇差徭全种自己田产,令与一月自首,放罪限满,不首,许人告,论依法断,遣支赏又准敕,应以田产虚立,契典卖于形势豪彊户下,隐庇差役者,与限百日经官首罪,改正户名,限满不首,被人告发者,命官使臣除名,公人百姓决配,今准臣僚奏,欲诸命官所置庄田,定以三十顷为限,衙前将吏合免户役者,定以十五顷为限,所典买田,只得于一州之内,典买如祖父迁葬,别无茔地者,数外许更置坟地五顷,若地有崖岭不通,步量刀耕火种之处,所定顷亩委逐路转运,使别为条制诣实申奏,又按农田敕买置,及析居归业佃逃户未并入本户者,各共户帖供输,今并须割入一户下,今后如有违犯者,科罪告人给赏,并从之。

金设工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掌修造工作山林川泽之政,又设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各司其职。按《金史·百官志》: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员外郎一员,从六品。
贞祐五年,兼覆实司官。天德三年,增二员。

主事二员,从七品。
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实司。管勾一员,从七品。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物、工匠价直等事。
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贞祐五年并罢之,以工部主事兼。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户、工部举。

右三部检法司。司正二员,正八品。检法,从八品。二十二员。〈按金制兵刑工部为右三部〉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直长,正八品。图画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直长,从八品。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直长,正八品。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
右属少府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右属军器监。

都水监:街道司隶焉。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卫州置司。监,正四品。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兴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运事,作从五品,少监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监,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内一员外监分治。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与丞同,外监分治。勾当官四员,准备分治监差委。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
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其泸沟、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桥使,通济河节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诸都巡河官,掌提控诸埽巡河官、散巡河官。黄汴都巡河官,下六处河阴、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津,各设散巡河官一员。
黄沁都巡河官,下四处怀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设黄沁散巡河官各一员。
卫南都巡河官,下四处新乡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员。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处武城、白马、书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处东明、西佳、孟华、陵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济都巡河官,下四处定陶、济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员。
诸埽物料场官,掌受给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场官与当界官通管收支。南京延津渡河桥官,兼讥察事。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掌桥船渡口讥察济渡、给受本桥诸物等事,内讥察事隶留守司。馀浮桥官同此。
右属都水监。皇统三年四月,怀州置黄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详何年罢。正大二年,外监东置归德,西置于河阴。

元设工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之属,掌营造百工之政令,而诸属提举诸路杂造总管皆属之。
《元史·百官志》: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
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有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騣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至元三年,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
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荅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荅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荅剌欺,与丝䌷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荅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明设工部尚书侍郎,统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掌营造山林川泽之事。
《明会典》: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司务二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即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沽头闸主事,于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即中一员。

属官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临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徕等。泉兼管济宁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台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文思院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针工局。
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颜料局。
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辔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大使一员。
嘉靖八年,添设

织染所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春明梦馀录》:工部设尚书侍郎,掌天下工役,农,田山,川,薮泽,河渠,之政令,其属初曰营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易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俱称清吏。
营缮,掌经营兴造之事。凡大内宫殿、陵寝、城壕、坛场、祠庙、廨署、仓库、营房之役,鸠力会财,而以时督程之。王邸亦如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轮班,曰住作,凡工囚二等,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凡省工视役烦简而节其财力,凡会有无移内府,其分司为,三山大石,窝窠为都,城为湾厂,通惠河道,兼管为琉璃黑窑厂,为修理京仓厂,为清匠司,为营缮工司,兼管小修为神木厂,兼砖厂为山西厂,为台基厂为见工灰石作所属,为营缮所,所正一员,所副二员,所丞二员,武功三卫经历等官。
虞衡,掌山泽采捕、厉禁陶冶。凡采捕禽兽及革、骨、羽毛,以供祭祀、宾客之膳羞,凡军器、军装移内府及所司岁造,或三岁二造,必程其坚致,以给边,凡猎畋以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蹴,谷登禁焚燎。若害苗稼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凡陶冶瓷甓,籍其常造,年造之数,计其入,慎藏之,无辄燬以费民。凡铸造,审其模范,计铜铁而镕之。金牌、信符,铸之内府。凡颜料,徵土产不彊其所无否,则徵其直其,分司为宝源局大使,皮作局大使,副使,军器局,大使副使。
都水,掌山泽、陂池、泉泺、洪浅、道路、桥梁、舟车、织造、券器、衡量之事。凡水利曰转漕,曰灌溉。岁储其金石、木竹、卷埽,以时修其闸坝、䃮浅、堰圩、限防,谨蓄泄以备旱潦,舟楫硙碾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役以农隙凡鳞介萑蒲之利,听民取而薄征。凡道路塞其坑坎上。巡幸若大丧、大礼,治而新之。凡桥梁,曰舟梁,曰石梁,计工力而创修其大津不能梁官给舟人量其小大难易而食之。凡舟车,曰大车,曰小车,曰战车,凡三等,曰粮船,曰黄船,曰马快船,曰海运船,曰鲜船,曰备倭船,曰战船,凡七等,皆会其财,下诸司酌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诸省,周知其数而慎节之。凡公、侯、伯铁券,差其广高。凡祭器、册宝、乘舆、牌符、杂器会则于内府。凡衡、量,谨较勘而颁之,悬式于市,其奉敕分理于外者,为北河差郎中,南河差郎中,中河差郎中,夏镇闸差郎中,南旺泉闸差主事,荆州抽分差主事,杭州抽分差主事,清江厂主事,通惠河器皿厂六科廊,皆本司总理者,所属为文思院大使,副使织造所大使副使。
屯田,掌屯农、坟墓、抽分、薪炭、夫役之事。凡屯田腹边公田,闲田,没官田,给卫所耕剂,其地力,人力而征其子粒,凡在边牛犁铁器,官给之凡坟茔堂碑碣兽,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辨叙其差,凡抽分征诸,商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凡夫役伐柴转柴皆雇役周知其数,而时蠲之。按司曰:屯田重农事也,制诚善矣。及其后也,徒存其名耳,而其司仅掌上供,井监局柴炭与山陵之事,分司为台基柴炭厂,为外差,易州山厂有陵工临,时委差所属为柴炭司正使一员,副使一员。
《明·水轩日记》:工部设五大厂:一曰神木厂,在崇文门外额发军千名办工。一曰大木厂,在朝阳门外即獐鹿房厂也,办工军数与神木同,凡各省采到木植,俱于二厂堆放,大木厂则兼收苇席。一曰黑窑厂,一曰琉璃厂,烧作砖瓦及内府器用。一曰台基厂,堆放柴薪,及芦苇。又有五小厂曰:营缮所木工也,曰宝源局,金工也。曰文思院,曰王恭厂俱丝工也,曰皮作局,革工也,其外别设三厂。曰北窑,曰南窑,曰铁厂主范金合土之事,后废止徵地,租银贮节慎库与料价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