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十七卷目录

 杂税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惠王一则〉
  秦〈总一则〉
  汉〈总一则 文帝二则 景帝一则 武帝元光一则 元狩二则 元鼎二则 太初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宣帝五凤一则 孺子婴初始三则〉
  后汉〈总一则 和帝永元五则 灵帝一则〉
  晋〈武帝泰始一则 东晋总一则 元帝建武一则 孝武帝宁康一则 安帝义熙一则〉
  宋〈武帝永初一则 文帝元嘉一则 孝武帝大明二则〉
  南齐〈高帝建元二则 武帝永明三则 明帝建武一则〉
  梁〈武帝天监二则 大同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则 孝明帝孝昌一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北齐〈后主武平一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宣帝大象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唐〈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四则 高宗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二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食货典第二百十七卷

杂税部汇考一

周制:天官大宰掌关市、山泽、币馀之赋,䱷人掌䱷征,司书掌税法。地官载师重漆林之征,司市无征而,作布。廛人掌敛泉布及皮角筋骨,与珍异之滞者。司关掌门市货贿出入。角人、羽人掌以时徵齿角羽翮,掌葛、掌染、掌炭、掌荼、掌蜃、掌徵敛絺绤染、草、灰、炭、荼、蜃之物。秋官职金掌金石之征。
《周礼·天官》:大冢宰之职,以九赋敛财贿,七曰关市之赋,
〈订义〉王昭禹曰:关以征其货之出入,市以征其货之所在。然则关市之赋,出于商贾之民也。 王氏详说曰:载师云:园廛二十而一,谓邦中也。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谓四郊也。甸稍县都皆不过十二。谓邦甸家削。邦县,邦都也。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谓山泽也。而不及关市与币馀。然则关市币馀所出之赋,其将何如乎。盖《周礼》重乎民,而禁末作,故末作赋重关市币馀之赋,亦与山泽之赋等矣。不然,山泽所出,何止于漆林乎。

八曰山泽之赋,
王昭禹曰:先王之于山泽,有虞以度其物,有衡以平其政,为之厉以限其妄入,为之禁以止其非法。又各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则其所取者,宜有职矣。

九曰币馀之赋。
刘迎曰:币馀不在常赋之中,皆式法所用之馀币也。今考职币所掌,凡用邦财之币,振掌事者之馀财,盖此币馀之赋也。惟其非常赋,故以之待赐予,而赐予亦无常故也。先儒以币馀为占卖国中斥币,皆末作当增赋者。若贾人倍算矣。不知此何等赋邪。

䱷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掌以时䱷为梁。凡䱷征入于玉府,
贾氏曰:谓近川泽之民,于十月獭祭鱼之时,其民亦得取鱼水族之类。其中须骨之事,堪饰器物者,所有征税,渔人主收之。送入于玉府,以当邦赋也。
王昭禹曰:文王之时,泽梁无禁。而周公之法,则
渔人有征。盖方商之季,山林川泽,宜弛以与民,故无禁。成王之时,民之财用已足,苟若无征,则民之弃本者众。故征之所以抑末。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
郑康成曰:法犹数也,应当税者之数。 黄氏曰:田野谷粟,薮牧六畜,山泽各以其物,皆民职贡赋。考其足见赢者,取之宽也。不足者,取之隘也。司书于是通其有无,平其缓急,而出其税敛之法。使掌事者受而行之,贡赋皆有定制,不可易移。税敛杂征,故可随事通融,而使考官掌其法。事成,又入要贰,以备考。 郑锷曰:大宰以九赋敛财贿,而闾师旅师之官,无非掌税敛之事者,书之所在,则法之所在。故凡税敛掌事者,俱受法于此,则取诸民者,不敢取于法之外。事毕,使之入要贰之书,其要将以致诸朝,其贰则藏之以为钩考之證。 王昭禹曰:
使入要贰于司书,则以知税敛之多少故也。

《地官》: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以廛里任国中之地,
郑锷曰:廛以居商贾之货,里以为民庶之居。

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贾氏曰:漆林之税特重,以其非人力所能作。 郑锷曰:漆之为物,特为用之饰。舜造漆器,群臣咸谏惧用漆,而至金玉富民之道,可不禁其奢乎。植至于成林,则奢意无极。特重其征,非不仁也。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郑景望曰:考有司治市之法,乃善俗之政也。养之必有以教之,利之必有以防之。细大毕举,无有偏枯、罅漏之处,斯其为王政欤。

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郑锷曰:凶荒札丧之际,民方困阨。苟市有征,则物贵而民重困。故市无征。当是时,民困于财钱,不乏则民苏。故宜铸作布泉也。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
郑康成曰:布,泉也。 王昭禹曰:所敛之泉,谓之布。所入之府,谓之泉。盖布言布利于外,泉言利出于一孔。絘布,胥师所取,其在次之布也。总布,肆长,总敛在肆之布也。质布,质人所税,质剂者之布也。罚布,司市所举犯市令者之布也。方货入于市,胥师、贾师各居其次,辨物经市,其间有诈伪者,罚之,以布出于次,谓之絘布。货入于肆,肆长随其所货之物,收其税,总而计之,其数非一,谓之总布。质人卖儥之质剂,如今田宅牛马,官给券以收税,谓之质布。司市于辟布等,有犯于市,令举而罚之,谓之罚布。廛人正掌市廛之地,凡诸物邸舍之税,廛人得以敛之,然廛人本敛廛布,亦兼敛五布者,欲使之知取以任地者,不可取其物之税。取其物之税者,不得取其地之税。廛人所敛,必入于泉府,又将敛市之不售,与货之滞于民者,虽取之实予之。岂若后世因之以夺民之利哉。

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贾氏曰:谓屠杀牛羊之类,其人亦有地税。因其屠,即取皮、角、筋、骨、堪饰器物者,使入玉府,以当邦赋。

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
郑锷曰:膳府以供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乃用其滞而不售者,盖物之珍者,其价必增高,市人不之市,则其物滞者,言其售之不速也。官为敛之,非徒有以供贵者之膳,亦使物不臭腐,而商贩不绝。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
黄氏曰:关在郊,故曰郊关。货行于关门之内,故称国。郑谓商所发司市之玺节,非也。不惟市无节,而货方自外入,安得遽发节于司市。凡节,皆掌节守之玺节,付之司关,使通货贿。联谓与门市为联。郑景望曰:商贾蓄货,待时而贵儥。因患以阨民,亦王政所甚恶也。以联关市,则货无所隐,泄必以时。虽欲壅利以病人,不可得也。

司货贿之出入者,
黄氏曰:货入司关,予节,乃得入门,而达于市。

掌其治禁,与其征廛。
王昭禹曰:有以治而理之,则货贿之高下、美恶,无混淆之患。有以禁而止之,则货贿之靡害不物,无交通之弊。 史氏曰:掌其征榷,与其廛积。 易氏曰:孟子云: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廛则坐贾之所输,征则行商之所出。故廛人掌敛市之廛布,而入于泉府。泉府又以市之征布,而敛不售之货。是市有征布,又有廛布。若关则无廛布,而有征布。何者,司关掌货贿出入,是有行商之征布。关无市官之法,安得有市宅之廛布。然此所谓征廛者,是辨其合征、合廛者,而关白焉。故司关征之。又五百里至于国门,国门虽有不物之几,而无货贿之征。盖市则行商有征布,坐贾有廛布,此司关所以掌其征敛,而联门市也。 张沂公曰:《王制》曰:古者关几而不征,称商之时也。商以前,国用少,不征犹得周。以后国用弥广,不征不得。

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
陈及之曰:郑氏谓从私道辟税,非也。文王治岐,关市讥而不征。周公立法,关有关税,廛有廛税。盖以商贾利多于农,苟不征之,则末作多而务本者少。然既税之关,则不征其廛。既征其廛,则不税之关。取之甚优,何至于辟税哉。盖不出于关,必伪饰之物,司市所禁以罔民利者。故必举其货焉。
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康成曰:商或取货于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 王昭禹曰:节以验其物,传以书其数。
郑锷曰:既授以节,又为之传。使所至无留碍。
黄氏曰:节、传非司关所得为,凡所达货贿,虽不自市来,由门至关,不由门径造关,司关皆以节、传出之,达之于其所至。入无传,出有传。掌节所谓: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者也。

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
郑司农曰:凶谓凶年饥荒,札谓疾疫死亡。无关市之征者,出入无租税。 王昭禹曰:司门几出入不物者,则关门固亦有几矣。今以荒札之时,宜去几矣,然而不已焉。故曰犹几。《春秋传》曰:犹可以已而不已之辞,祸故多藏于细微,发于人之所忽。故虽凶札之时,犹几。 郑景望曰:说者以联门市参相联,比检猾商也。货不出关,谓从私道出辟税者,则没其财而挞其人。司门几出入不物者,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入官。凡此与后世州县征税之场,拦检要逻,剥刻农贾,何以异。曰否王政之所禁,为夫末胜而本益微。奸欺得志,而移俗习。故夫检商之政,示笃本而正民志也。夫负贩之民,贸易之际,欺者得利,则信实者,安得不易虑而为欺。奸者得利,则纯直者,安得不相怵而为奸。故门市以参联之,玺节以出入之,举其货,罚其人,以惩畏之。此非以为征利也。设防于趋利之氓,养其信实纯直之心,出入不物,几奇邪也。财物犯禁,恶逐末也。用犯禁之财物,养死政之老孤,示先义也。先王道民,非有物以与之,第窒其趋恶之路,使欺不得设,奸不得行。此立法建官之意,与后世专于殖利者,可同年而语哉。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
李嘉会曰:齿、角、筋、骨可供兵器,留于民无用,强取之,恐匿而不出。以之当邦赋,则君不徒取,民亦乐输。 陈及之曰:自此下,凡所谓山农泽农,盖平时以射田猎,取絺绤及染草为业者。非此则不徵。吕氏曰:角人征齿角于山泽之农,羽人征羽翮于山泽之农,皆以当邦赋之政令。盖各随其所产,以当其赋,视后世以钱为赋,责民之所无者,异矣。曹氏曰:有山之农,有泽之农,有平地之农。田平地之田,使供十一之税,是谓平地之农。山泽之利,亦各据其土地所产出入而赋之,是谓山泽之农。其曰以当邦赋,盖以山泽所宜有者,略仿十一之制,以输于公上,亦如平地之农,输谷粟十一之租于公上也。 李景齐曰:周自田赋之外,至于羽毛、齿角、一草一木之微,莫不有征。凡以邦国之不可阙,冢宰所谓山泽之赋是矣。然观角人、羽人与夫掌葛之所征者,皆曰取之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征令。则是出所征之物,则可以当邦赋,而不复出田税。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
贾氏曰:此羽人所徵羽者,当入于钟氏。染以为后之车饰及旌旗之属。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以时徵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徵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
郑锷曰:草贡,即闾师所谓贡其物。 李嘉会曰:物虽微细,不敢强取于民。必曰当邦赋,俾知赋不可免,自然竭力为之。彼有馀力,上无乏佚。此法之善也。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
项氏曰:春秋草生成之时,故敛染草待时而颁之。则夏纁元秋染夏之时。 李嘉会曰:染草不敛于染人,而敛于掌染草者,虑染人缘色目,而求多于山泽之农。故或敛或用,不专于一官。 王氏曰:掌染草至掌蜃所徵,亦必当邦赋之政令。而不言者,则以角人、羽人、掌葛见之。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
郑康成曰:皆山泽之农所出也。 王昭禹曰:掌葛掌染草,莫不有徵敛之时。掌灰炭之政令,但曰以时入之,何也。盖角羽草葛,其生成有时,非时则其物未成而不中用。故徵敛皆有其时。若夫炭灰,则无时而不有。故亦无时而不徵。特以时入之而已。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
郑锷曰:荼以禦湿,非常用之物。设官以聚之,岂豫凶事哉。孝子所尽心,虽过求何害。
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郑康成曰:荼,茅莠疏材之类。因使掌焉。徵者徵于山泽,入于委人。 贾氏曰:以委人掌敛野之赋,敛疏材等故也。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
刘氏曰:互物,龟鳖属。蜃物,蛤属。

《秋官》: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
郑司农曰:受其入征者,谓主受采金玉、锡石、丹青者之租税。 王昭禹曰:取于有地者之征而已。上以政取谓之征。
惠王十年,齐弛关市之征,五十取一。
《管子·大匡》:桓公践位十九年,〈即惠王十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

秦设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
《汉书·百官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
〈注〉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别为藏。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汉初,重商贾租税不入于经费。
《史记·平准书》: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子之经费。
文帝十年三月,除关无用传。
《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后六年,弛山泽。
《史记·文帝本纪》:后六年,天下旱,蝗。帝加惠:弛山泽。
景帝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
《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武帝元光六年冬,初算商车。
《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狩四年冬,初算缗钱。
《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注〉李斐曰: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臣瓒曰:茂陵书诸贾人未得贳贷,置居邑储积取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此缗钱是储钱也。故随其用所施,施于吏重者,其算亦多也。师古曰:谓有储积钱者,计其缗贯而税之。李说为是。

元狩六年,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治郡国缗钱。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益广开,置左右辅。初,大农干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满,益广。乃分缗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大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通鉴纲目》:元狩六年冬十月,遣使治郡国缗钱。上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杨可告缗钱纵矣。
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
《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𢌿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
〈注〉孟康曰:有不输税,令民得告言,以半与之。

元鼎四年,令民畜官母马归息。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边有官马,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十母马还一驹,以给用度,得充入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太初四年,始治武关,税出入者。
《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四年冬,行幸回中。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昭帝元凤二年,诏免今年马口钱。
《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二年六月,诏曰:朕悯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注〉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
宣帝五凤 年,以耿寿昌言增海租三倍。
《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帝即位,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凤中白增海租三倍,天子皆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今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诚未足任,宜且如故。上不听。
孺子婴初始三年,〈即莽始建国二年〉王莽初设六筦之令。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二年二月,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
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牺和置酒士,郡一人,乘传督酒利。禁民不得挟弩铠,徙西海。
《杜佑·通典》:王莽令诸取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知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初始十年,〈即莽天凤四年〉王莽复明六筦之令。按《汉书·王莽传》:天凤四年,复明六筦之令。每一筦下,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寖众。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天下愈愁,盗贼起。纳言冯常以六筦谏,莽大怒,免常官。五年正月,以大司马司允费兴为荆州牧,见,问到部方略,兴对曰: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筦,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莽怒,免兴官。
《杜佑·通典》:末年,盗贼群起,匈奴侵寇,大募天下囚徒人,名曰猪突豨勇。一切税吏人,赀三十而取一。按《文献通考》: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予民。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初始十五年,〈即莽地皇三年〉王莽下书开山泽之防。按《汉书·王莽传》:地皇三年四月,莽下书曰:惟民困乏,虽溥开诸仓以赈赡之,犹恐未足。其且开天下山泽之防,诸能采取山泽之物而顺月令者,其恣听之,勿令出税。至地皇三十年如故,是王光上戊之六年也。如令豪吏猾民辜而攉之,小民弗蒙,非予意也。易不云虖。损上益下,民说无疆。书云: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咨虖群公,可不忧哉。

后汉

后汉,始立工官,主工税水官收渔税。
《后汉书·百官志》: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
和帝永元五年,诏以园圃假贫民,勿收税,令郡县官陂池,勿收假税二岁。
《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二月戊戌,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勿收其税。秋九月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永元六年,诏流民贩卖勿出租税。
《后汉书·和帝本纪》:六年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
〈注〉汉循周法,商贾有税,流人贩卖,故矜免之。

永元九年,诏以山泽饶利赡民,勿收假税。
《后汉书·和帝本纪》:九年六月,蝗、旱。戊辰,诏: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槁;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馀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
永元十一年,免收郡国山泽假税。
《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
永元十五年六月,诏令百姓鳏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灵帝   年,张让、赵忠说敛天下田亩税十钱。
《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宦者传》:张让者,颍川人;赵忠者,安平人也。灵帝时,让、忠并迁中常侍,南宫灾。让、忠等说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

武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景寅,复天下关市之税一年。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东晋立输估散估等税,又于石头、方山津,淮水北立市俱设官税货。
《隋书·食货志》: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渔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元帝建武元年七月,弛山泽之禁。
《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癸丑,诏除丹阳竹格等四桁税。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安帝义熙九年夏四月壬戌,弛湖池之禁。
《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武帝永初元年秋七月,诏以市税繁苦,优量减降。
《宋书·武帝本纪》云云。
文帝元嘉十七年,诏宽估税市调及弛山泽之利。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诏曰: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山泽之利,犹或禁断;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诸如此比,伤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别言,不得苟趣一时,以乖隐恤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称朕意焉。
孝武帝大明七年,诏江海田池,与民共利。
《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七年秋七月丙申,诏曰:前诏江海田池,与民共利。历岁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占固。有司严加检纠,申明旧制。
《文献通考》: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樵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常制。有司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种竹木薪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䲡簖,常加工修作者,并不追旧。各以官品占山。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上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壬辰之科。从之。大明八年,诏停杂税。
《宋书·孝武帝本纪》:八年春正月甲戌,诏曰: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者,可停道中杂税。其以仗自防,悉勿禁。
《文献通考》:八年,诏: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贾。远近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杂税。自东晋至陈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小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诏二宫诸王,不得营立屯邸、山湖、池籞,停税入。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夏四月己亥,诏曰:自
庐井毁制,农桑易业,盐铁妨民,货鬻伤治,历代成俗,流蠹岁滋。援拯遗弊,革末反本,使公不专利,氓无失业。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屯邸,封略山湖。太官池籞,宫停税入,优量省置。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诏免逋城钱。
《南齐书·武帝本纪》:四年三月,壬戌,上即位。癸酉,诏曰:城直之制,历代宜同,顷岁逋弛,遂以万计。虽在宪宜惩,而原心可亮。积年逋城,可悉原荡。自兹以后,申明旧科,有违纠裁。
《文献通考》:武帝即位,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后,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宋太始初,军役大兴,受官者万计。兵戎机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并不输送。二十年中,大限不可胜计。文符督切,扰乱在所。至是除荡,百姓悦焉。
武帝永明二年,始领会稽保塘役钱送台库。
《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王敬则传》:敬则迁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五郡军事、镇东将军、会稽太守。永明二年,给鼓吹一部。会土边带湖海,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敬则以功力有馀,悉评敛为钱,送台库以为便宜,上许之。竟陵王子良启曰:伏寻三吴内地,国之关辅,百度所资。民庶彫流,日有困殆,蚕农罕获,饥寒尤甚,富者稍增其饶,贫者转钟其弊,可为痛心,难以辞尽。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如兹。稼穑难劬,斛直数倍,今机杼勤苦,匹裁三百。所以然者,实亦有由。年常岁调,既有定期,僮恤所上,咸是见直。民间钱多剪凿,鲜复完者,公家所受,必须员大,以两代一,困于所贸,鞭捶质系,益致无聊。臣昔忝会稽,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由陂湖宜壅,桥路须通,均夫计直,民自为用。若甲分毁坏,则年一修改;若乙限坚完,则终岁无役。今郡通课此直,悉以还台,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民损政,实此为剧。建元初,狡虏游魂,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所逋尚多,收上事绝,臣登具启闻,即蒙蠲原。而此年租课,三分逋一,明知徒足扰民,实自弊国。愚谓塘丁一条,宜还复旧,在所逋恤,优量原除。凡应受钱,不限大小,仍令在所,折市布帛。若民有杂物是军国所须者,听随价准直,不必一应送钱。于公不亏其用,在私实荷其渥。昔晋氏初迁,江左草创,绢布所直,十倍于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永初中,官布一疋,直钱一千,而民间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疋准五百,所以每欲优民,必为降落。今入官好布,疋堪百馀,其四民所送,犹依旧制。昔为损上,今为刻下,氓庶空俭,岂不由之。救民拯弊,莫过减赋。时和岁稔,尚尔虚乏,傥值水旱,宁可熟念。且西京炽强,实基三辅,东都全固,实赖三河,历代所同,古今一揆。石头以外,裁足自供府州,方山以东,深关朝廷根本。夫股肱要重,不可不恤。宜蒙宽政,少加优养。略其目前小利,取其长久大益,无患民赀不殷,国财不阜也。宗臣重寄,咸云利国,窃如愚管,未见可安。上不纳。
永明六年,西陵戍主杜元懿启增津埭税额,顾宪之奏寝之。
《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陆慧晓传》:慧晓同郡顾宪之,永明六年,为随王东中郎长史、行会稽郡事。时西陵戍主杜元懿启:吴兴无秋,会稽丰登,商旅往来,倍多常岁。西陵牛埭税,官格日三千五百,元懿如即所见,日可一倍,盈缩相兼,略计年长百万。浦阳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为官领摄,一年格外长四百许万。西陵戍前检税,无妨戍事,馀三埭自举腹心。世祖敕示会稽郡:此讵是事宜。可访察即启。宪之议曰:寻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纳税也,当以风涛迅险,人力不捷,屡致胶溺,济急利物耳。既公私是乐,所以输直无怨。京师航渡,即其例也。而后之监领者不达其本,各务己功,互生理外或禁遏别道,或空税江行,或扑船倍价,或力周而犹责,凡如此类,不经埭烦牛者上详,被报格外十条,并蒙停寝。从来諠诉,始得暂弭。案吴兴频岁失稔,今兹尤馑,去乏从丰,良由饥棘。或徵货贸粒,还拯亲累;或提携老弱,陈力糊口。埭司责税,依格弗降。旧格新减,尚未议登,格外加倍,将以何术。皇慈恤隐,振廪蠲调,而元懿幸灾榷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且比见加格置市者前后相属,非惟新加无赢,并皆旧格犹阙。愚恐元懿今启,亦当不殊。若事不副言,惧贻谴诘,便百方侵苦,为公贾怨。元懿禀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上,譬以狼将羊,其所欲举腹心,亦当虎而冠耳。书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言盗公为损盖微,敛民所害乃大也。今雍熙在运,草木含泽,其非事宜,仰如圣旨。然掌斯任者,应简廉平,廉则不窃于公,平则无害于民矣。愚又以便宜者,盖谓便于公,宜于民也。窃见顷之言便宜者,非能于民力之外用天分地也,率皆即日不宜于民,方来不便于公。名与实反,有乖政体。凡如此等,诚宜深察。山阴一县,课户二万,其民赀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馀一。凡有赀者,多是土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三五属官,盖惟分定,百端输调,又则常然。比众局检校,首尾寻续,横相质累者,亦复不少。一人被摄,十人相追;一绪裁萌,千孽互起。蚕事弛而农业废,贱取庸而贵举责,应公赡私,日不暇给,欲无为非,其可得乎。死且不惮,矧伊刑罚;身且不爱,何况妻子。是以前检未穷,后巧复滋,网辟徒峻,犹不能悛。窃寻民之多伪,实由宋季军旅繁兴,役赋殷重,不堪勤剧,倚巧祈优,积习生常,遂迷忘反。四海之大,黎庶之众,心用参差,难卒澄一。化宜以渐,不可疾责。诚存不扰,藏疾纳污,实增崇旷,务详宽简,则稍自归淳。又被符简,病前后年月久远,其事不存,符旨既严,不敢闇信。县简送郡,郡简呈使,殊形诡状,千变万源。闻者忽不经怀,见者实足伤骇。兼亲属里伍,流离道路,时转寒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妇女,弥难厝衷。不简则疑其有巧,欲简复未知所安。愚谓此条,宜委县简保,举其纲领,略其毛目,乃囊漏,不出贮中,庶婴疾沈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又永兴、诸暨离唐宇之寇扰,公私残烬,复特弥甚。傥值水旱,实不易念。俗谚云会稽打鼓送恤,吴兴步檐令史。会稽旧称沃壤,今犹若此;吴兴本是塉土,事在可知。因循馀弊,诚宜改张。沿元懿今启,敢陈管见。世祖并从之。永明十一年,郁林王即位,诏减关市征赋。
《南齐书·郁林王本纪》:十一年秋七月戊寅,世祖崩,太孙即位。八月,癸未,诏:关市征赋,务从优减。
明帝建武元年,诏商旅税石头后渚及夫卤借倩,一皆停息。
《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元年冬十月己巳,诏曰:顷守职之吏,多违旧典,存私害公,实兴民蠹。今商旅税石头后渚及夫卤借倩,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断。主曹详为其制,宪司明加听察。

武帝天监七年,诏公家屯戍见封熂者,悉开常禁。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七年九月丁亥,诏曰:刍牧必往,姬文垂则,雉兔有刑,姜宣致贬。薮泽山林,毓材是出,斧斤之用,比屋所资。而顷世相承,并加封固,岂所谓与民同利,惠兹黔首。凡公家诸屯戍见封熂者,可悉开常禁。
天监十五年春正月己巳,诏:关市之赋,或有未允,外时参量,优减旧格。
《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大同十一年春三月,诏: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津税、田园,有不便于民者,尚书州郡各速条上,当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文帝天嘉二年,诏立盐赋榷酤科。
《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二年十二月,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诏并施行。
宣帝太建十一年,诏市估津税,更须详定。
《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十一年十二月己巳,诏曰:旗亭关市,税敛繁多,不广都内之钱,非供水衡之费,逼遏商贾,营谋私蓄。靖怀众弊,宜事改张。弗弘王道,安拯民蠹。今可宣敕,市估津税,更须详定,具为条格,标榜宣示,令喻朕心焉。

北魏

孝文帝太和六年八月庚子,罢山泽之禁。
《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民饥,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十有二月庚午,开林虑山禁,与民共之。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孝明帝孝昌二年,立市税有差。
《魏书·孝明帝本纪》:孝昌二年闰十一月,税市人出入者各一钱,店舍为五等。
前废帝普泰元年,废税市。
《魏书·前废帝本纪》:帝,广陵惠王羽之子也。正始中,袭爵。庄宗崩,尔朱世隆等奉王东郭之外,进玺绶衮冕之服。乃入升殿,诏曰:朕以寡薄,抚临万邦,思与亿兆同兹庆泰,可大赦天下,改建明二年为普泰元年。其税市,可悉废之。

北齐

后主武平六年,始增关市诸税。
《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以军国资用不足,税关市、舟车、山泽、盐铁、店肆,轻重各有差。按《隋书·食货志》:武平之后,国用转屈,乃科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

北周

孝闵帝元年正月甲辰,初除市门税。
《周书·孝闵帝本纪》云云。
《隋书·食货志》同。
宣帝大象二年,初立入市之税。静帝即位,罢之,又罢山泽之禁。
《周书·宣帝本纪》:大象二年春正月乙卯,初税入市者,人一钱。 按《静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宣帝崩。帝入居天台,大赦天下。罢入市税钱。六月庚辰,罢诸鱼池及山泽公禁者,与百姓共之。
《隋书·食货志》:宣帝即位,复兴入市之税。

文帝开皇元年三月戊子,弛山泽之禁。
《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高祖武德九年,太宗即位,停废缘河诸关。
《唐书·太宗本纪》:武德九年八月甲子,即皇帝位。废潼关以东濒河诸关。
《册府元龟》:九年八月甲子,太宗即位。是月壬申,诏曰:远至迩安,昔王令典通财鬻货,生民常业。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近代拘刻,禁禦滋章。因山川之重阻,聚珍奇而不出。遂使商旅寝废,行李稽留。上失博厚之恩,下蓄无聊之怨。非所以绥安百姓,怀辑万方,化洽升平,克隆至治者也。朕君临区宇,情深覆育,率土之内,靡隔幽遐。使公私往来,道路无壅,琛宝交易,中外匪殊。思改前弊,以谐民俗。其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其金银绫等新物,依格不得出关者,并不须禁。
太宗贞观 年,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月料。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唐贞观初,京师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贞观十二年,以上户为胥士而收其课。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贞观十五年,置捉钱令史,月纳息钱四千,寻罢之。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给京官职田。
贞观 年,初税草。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中,初税草以给诸闲。
高宗显庆二年,始置雒州关市。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雒州置北市,隶太府寺,并不须禁,雒州南面北面各置关。
中宗嗣圣十九年,〈即武后长安二年〉周有司表请税关市,崔融谏止。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安二年二月,有司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深以为不可,上疏谏曰: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旅尽税者,曰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杂巧,通末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减增税赋。臣谨商度今古,料量家国,窃将为不可税。谨条事迹如左,伏惟圣旨择焉。往古之时,醇朴未散,公田藉而不税,关防讥而不征。中代以来,浇风骤进,桑麻疲弊,稼穑辛勤,于是各徇通财,争趋作巧,求径捷之欲速,忘岁计之无馀。遂使田莱日荒,仓廪不积,蚕织休废。弊缊阙如,饥寒猥臻,乱离斯瘼。先王惩其若此,所以税关者,唯敛出入之商贾,不税往来之行人。今若不论商人,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悠悠末代,于何瞻仰;济济盛朝,自取嗤笑。虽欲宪章姬典,乃是违背《周官》。臣知其不可一也。臣谨按《易》《系辞》称:庖羲氏没,神农氏作,以日中为市,致天下之人,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班志》亦云:财者,帝王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理国安人之本有。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圣王量能受事,四人陈力受职。然则四人各业久矣。今复安得动而摇之。萧何又云:人情一定,不复动摇。传又云:曹参相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参去,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理无大于此者乎。参曰:不然。夫狱市,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穷之,奸人无所容窜,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叛,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臣知其不可二也。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喑呜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犹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乘兹困穷,或致骚动,便恐南走越,北走胡,非唯流逆齐人,亦是搅扰殊俗。人知边徼之地,寇贼为邻,兴胡之旅,岁月相继,傥因科赋,致有猜疑,一从散亡,何以制禁。求利虽切,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逾空。臣知其不可者三也。孟轲有云:古之为关也,将以禦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今行者皆税,来者同流。且如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水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税则检覆,覆则迟留。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唯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贿。船有大小,载有多少,量物而税,触途淹久。统论一日之中,未过十分之一,因此壅滞,必致吁嗟。一朝失利,则万商废业,万商废业,则人不聊生。其间或有轻眇任侠之徒,斩龙刺蛟之党,鄱阳暴虐之客,楚中悍壮之夫,居则藏镪,出便竦剑。加之以重税,因之以威胁,一旦兽穷则搏,鸟穷则攫,执事者复何以安之哉。臣知其不可者四也。五帝之初,不可详已;三王之后,厥有著闻;秦、汉相承,典章大敝至如关市之税,史籍有文。秦政以雄图武力,舍之而不用也;汉武以霸略英才,去之而勿取也。何则。关为禦暴之所,市为聚人之地,税市则人散,税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人散则怀不轨。夫人心莫不背善而乐祸,易动而难安。一市不安,则天下之市摇矣;一关不安,则天下之关动矣。况浇风久煽,变法为难,徒欲禁末游、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魏、晋眇小,齐、隋龌龊,亦所不行斯道存也。臣知其不可者五也。今之所税关市者,何也。岂不以国用不足,边寇为虞,一行斯术,冀有殷赡然。微臣敢借前箸以筹之。伏惟陛下当圣期,御元箓,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役使众灵宰制群动沈璧于雒,刻石于嵩,铸宝鼎以穷奸,坐明堂而布政,颂声洋溢和气絪缊三皇不足四五帝不足六神化广洽,至德潜通。东夷暂惊,应时平殄;南蛮才动,计日归降。西域五十馀国,广轮一万馀里,城堡清夷,亭候静谧。以为患者,唯有二蕃。今吐蕃请命,边事不起,即日虽尚屯兵,久后终成弛析。独有默啜,假息孤恩,恶贯祸盈,覆亡不暇。征役日已省矣,繁费日已稀矣,然犹下明制,遵太朴,爱人力,惜人财,王侯旧封,妃主新礼,所有支料,咸令减削。此陛下以躬率人,尧、舜之用心也。且关中、河北,水旱数年,诸处逃亡,今始安辑,傥加重税,或虑相惊。况承平岁积,薄赋日久,俗荷恩深,人知自乐。卒有变法,必多生怨,生怨则惊扰,惊扰则不安,中既不安,外何能禦。文王曰:帝王富其人,霸王富其地,理国若不足,乱国若有馀。古人有言:王者藏于天下,诸侯藏于百姓,农夫藏于庾,商贾藏于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算商客,加敛平人。如此则国保富彊,人免忧惧,天下幸甚。臣知其不可者六也。陛下留神系表,属想政源,冒兹炎炽,早朝宴坐。一日二日,机务不遗,先天后天,灵心密应。时之得失,小臣何知,率陈瞽词,伏祇惶惕。疏奏,帝纳之,遂寝其事。
元宗开元十六年十一月甲辰,弛陂泽禁。
《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十八年,李朝隐奏请薄百姓一年税钱充本。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薄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
天宝十五载,初税盐麻。
《唐书·元宗本纪》:天宝十五载秋七月庚午,次巴西郡。庚辰,次蜀郡。
《旧唐书·食货志》:元宗幸巴蜀,郑昉使剑南,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官置吏以督之。
天宝  载,率贷豪商富户财货畜产五分之一。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于是遣御史康云间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盖权时之宜。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
肃宗至德 年,税商贾以赡军。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下萧然。肃宗即位,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于是北海郡录事参军第五琦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置租庸使,吴盐、蜀麻、铜冶皆有税,市轻货由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
乾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二县置本钱,收利以供费。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乾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顾。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尝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货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司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牒者毁之,自是不得钱者不纳利矣。
上元年,敕商旅过处,准斛斗纳钱。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上元中,敕江淮堰塘商旅率船过处,准斛斗纳钱,谓之埭程。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择殷富者,均使回易纳利。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以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唯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干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得永存官物,又冀免破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