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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八十四卷目录

 茶部汇考一
  唐〈德宗建中一则 兴元一则 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三则 开成四则 宣宗太中一则〉
  宋一〈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三则 太宗太平兴国四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三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二则 大中祥符五则 天禧二则〉

食货典第二百八十四卷

茶部汇考一

唐德宗建中元年,纳赵赞议始税茶。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罢之。〈德宗纳赵赞议按文献通考系建中
元年
〉兴元元年正月癸酉,罢茶税。
《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贞元九年正月癸卯,复税茶。
《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贞元八年,以水灾减税,明年,诸道盐铁使张滂奏:出茶州县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自是岁得钱四十万缗,然水旱亦未尝拯之也。
《旧唐书本纪》: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税茶,岁得钱四十万贯,从盐铁使张滂所奏。茶之有税,自此始也。按《册府元龟》:九年正月癸卯,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秋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备,伏请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价钱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收贮,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是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宪宗元和十一年,以兵保寿州茶园。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一年,讨吴元济。二月,诏寿州以兵三千保其境内茶园。元和十二年,出内库茶取直。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五月,出内库茶三十万斤,付度支进其直。
元和十四年,归光州茶园于百姓。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八月,归光州茶园于百姓,从刺史房克让之请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罢申州贡茶,诏天下税茶钱送上都。
《唐书·穆宗本纪》:十五年闰正月丙午,即皇帝位。按《旧唐书本纪》:元和十五年三月,罢申州岁贡茶。五月,诏:以国用不足,应天下税茶等钱,兼诸道杂榷税等,应合送上都。
穆宗长庆元年,增茶榷,其纳税不论见钱匹段斛㪷任便。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穆宗即位,两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播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播又奏加取焉。又拾遗李珏上疏谏曰:榷率起于养兵,今边境无虞,而厚敛伤民,不可一也;茗饮,人之所资,重税则价必增,贫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泽之饶,其出不訾,论税以售多为利,价腾踊则市者稀,不可三也。其后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天下大怨。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复令纳榷,加价而已。李石为相,以茶税皆归盐铁,复贞元之制。
《旧唐书本纪》:长庆元年五月,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王播奏。拾遗李珏上疏论其不可,疏奏不报。
《册府元龟》:长庆元年正月,制度:支盐铁使户部应纳税茶,兼粜盐中须纳见钱者,亦与时估匹段,及斛㪷如情愿纳见钱,亦任稳便。仍永为常式。
文宗太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奏,请茶税事使司自勾当。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庾敬休传》:敬休累迁工部侍郎,兼鲁王傅。奏:剑南西川、山南西道每年税茶及除陌钱,旧例委度支巡院勾当,榷税当司于上都召商人便换。太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与西川节度使商量,取其稳便,遂奏请茶税事使司自勾当,每年出钱四万贯送省。近年已来,不依元奏,三道诸色钱物,州府逗留,多不送省。请取江西例,于归州置巡院一所,自勾当收管诸色钱物送省,所冀免有逋悬。欲令巡官李濆专往与德裕、遵古商量制置,续具奏闻。从之。太和七年正月壬辰,罢吴、蜀冬贡茶。
《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旧唐书本纪》:七年春正月,吴蜀贡新茶,皆于冬中作法为之,上务恭俭,不欲逆其物性,诏所供新茶,宜于立春后造。
太和九年,王涯献榷茶利,令狐楚奏停之。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九年冬十月,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税,自涯始也。十二月,诸道盐铁转运榷茶使令狐楚奏榷茶不便于民,请停,从之。 按《令狐楚传》:楚领盐铁转运等使。先是,郑注上封置榷茶使额,盐铁使兼领之,楚奏罢之,曰:伏以江、淮数年已来,水旱疾疫,彫伤颇甚,愁叹未平。今夏及秋,稍校丰稔,方须惠恤,各使安存。昨者忽奏榷茶,实为蠹政。盖是王涯破灭将至,怨怒合归,岂有令百姓移茶树于官场中栽植,摘茶叶于官场中造作,有同儿戏,不近人情。方在恩权,孰敢沮议。朝班相顾而失色,道路以目而吞声。今宗社降灵,奸凶尽戮,圣明垂祐,黎庶合安。微臣蒙恩,兼领使务,官衔之内,犹带此名。俯仰若惊,夙宵知惧。伏乞特回圣听,下鉴愚诚,速委宰臣,除此使额。缘军国之用或阙,山泽之利有遗,许臣条疏,续具闻奏。采造将及,妨废为虞。前月二十一日,内殿奏对之次,郑覃与臣同陈论讫。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唯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商人转卖,必校稍贵,即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不害茶商,又不扰茶户,上以彰陛下爱人之德,下以竭微臣忧国之心。远近传闻,必当感悦。从之。 按《王涯传》:涯拜司空。始变茶法,益其税以济用度,下益困,而郑注亦议榷茶,天子命涯为使,心知不可,不敢争。李训败,乃及祸。初,民怨茶禁苛急,涯就诛,皆群诟詈,抵以瓦砾。 按《郑注传》:注进太仆卿。帝问富人术,以榷茶对。其法欲置茶官,籍民圃而给其直,工自撷暴,则利悉之官。帝始诏王涯为榷茶使。
《册府元龟》:九年九月,盐铁转运使王涯奏,请变江淮岭南茶法,并请加税以赡邦计。
开成二年,卢商奏准增加茶务正额。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二年九月,浙江观察使卢商奏,常州自开成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以茶务委州县,至年终所收,以溢额五千六百六十九贯,比类盐铁场院正额元数加数倍已上。伏请增加正额。诏户部盐铁商量,并请依州司所奏。从之。
开成三年,诏罢造茶使。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以浙西监军判官王士玟充湖州造茶使,时湖州刺史裴克卒,官吏不谨,进献新茶,不及常年。故特置使以专其事。宰臣上言,造茶乃州县之常务,若别立使额,即人户不属州县,差役偏并。谏官上疏,切为不可。诏罢之。
开成四年,崔郸奏请茶税钱纽贯,不听。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宣州观察使崔郸,奏茶法非便于人,请两税钱上随贯纽率。诏曰:榷茶本率商旅,纽贯涉于加税。东省曾有駮正盐铁,又经奏论,法贵大同,事难独改。
开成五年,武宗即位,增江淮茶税,其私贩者准法处分。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拓地钱,故私贩益起。
《册府元龟》:武宗以开成五年正月四日即位。十月,诏复茶税。盐铁司奏曰: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官司量事设法,惟税,卖茶商人,但于店铺交关,自得公私通济。今则事须私卖,苟务隐欺,皆是主人中里诱引。又被贩茶奸党,分外勾牵所繇。因此为奸利,皆追收搅扰。一人犯罪,数户破钱。必在屏除,使安法理。其园户私卖茶犯十斤至一百斤,徵钱一百文,决脊杖二十。至三百斤,决脊杖二十,钱亦如上。累犯累科,三犯已后,委本州上历收管,重加徭役,以戒乡闾。此则法不虚施,人安本业。既惧当辜之苦,自无犯法之心。条令既行,公私皆泰。若州县不加把捉,纵令私卖园茶,其有被人告论,则又砍园失业,当司察访,别具奏闻。请准放私盐例处分。又云:伏以兴贩私茶,群党颇众,场铺人吏,皆与通连。旧法虽严,终难行使。须别置法,以革奸徒。轻重既有等差,节级易为遵守。今既特许陈首,所在招收。敕令已行,皇恩普洽。宜从变法,使各自新。若又抵违,须重科断。自今后应,轻行贩私茶,无得杖伴侣者,从十斤至一百斤,决脊杖十五,其茶并随身物并没纳给纠告。及捕捉所繇,其囚牒送本州县置历收管,使别营生。再犯,不问多少,准法处分。三百斤已上,即是恣行凶狡,不惧败亡,诱扇愚人,悉皆屏绝,并准法处分。其所没纳,亦如上例。从之。
宣宗大中 年,裴休立税茶法十二条。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庐、寿、淮南皆加半税,私商给自首之帖,天下税茶增倍贞元。江淮茶为大摸,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悰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复旧。 按《裴休传》:休进中书侍郎。立税茶十二法,人以为便。时方镇设邸阁居茶取直,因视商人他货横赋之,道路苛扰。休建言:许收邸直,毋擅赋商人。
《册府元龟》:盐铁转运使裴休立税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之,宣宗大悦,下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是年,度支收纳安邑解县盐池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馀贯,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为榷。
《文献通考》: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请釐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委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所在公行,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欺。从之。

宋一

宋定榷茶净利取最中数为额。
《梦溪笔谈》: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净入钱禁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
卖茶,嘉祐二年收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除官本及杂费外,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钱,嘉祐三年,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
通商后来,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
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后累经减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数。

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
国朝六榷货务,十三山场,都卖茶岁一千五十三万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租额钱二百二十五万四千四十七贯一十。其六榷货务取最中,嘉祐六年抛占茶五百七十三万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租额钱一百九十六万四千六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八:荆南府租额钱三十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七十五,受纳潭、鼎、澧、岳、归、峡州、荆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五十七斤;汉阳军租额钱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二十一贯五十一,受纳鄂州片散茶二十三万八千三百斤半;蕲州蕲口租额钱三十五万九千八百三十九贯八百一十四,受纳潭、建州、兴国军片茶五十万斤;无为军租额钱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二十贯四百三十,受纳潭、筠、袁、池、饶、建、歙、江、洪州、南康、兴国军片散茶共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三斤;真州租额钱五十一万四千二十二贯九百三十二,受纳潭、袁、池、饶、歙、建、抚、筠、宣、江、吉、洪州、兴国、临江、南康军片散茶共二百八十五万六千二百六斤;海州租额钱三十万八千七百三贯六百七十六,受纳睦、湖、杭、越、衢、温、婺、台、常、明饶、歙州片散茶共四十二万四千五百九十斤。十三山场租额钱共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九十九贯七百三十二,共买茶四百七十九万六千九百六十一斤:光州光山场买茶三十万七千二百十六斤,卖钱一万二千四百五十六贯;子安场买茶二十二万八千三十斤,卖钱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九贯三百四十八;商城场买茶四十万五百五十三斤,卖钱二万七千七十九贯四百四十六;寿州麻步场买茶三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三斤,卖钱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一贯三百五十;霍山场买茶五十三万二千三百九斤,卖钱三万五千五百九十五贯四百八十九;开顺场买茶二十六万九千七十七斤,卖钱一万七千一百三十贯;庐州王同场买茶二十九万七千三百二十八斤,卖钱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七贯六百四十二;黄州麻城场买茶二十八万四千二百七十四斤,卖钱一万二千五百四十贯;舒州罗源场买茶一十八万五千八十二斤,卖钱一万四百六十九贯七百八十五;太湖场买茶八十二万九千三十二斤,卖钱三万六千九十六贯六百八十;蕲州洗马场买茶四十万斤,卖钱二万六千三百六十贯;王祺场买茶一十八万二千二百二十七斤,卖钱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三贯九百九十二;石桥场买茶五十五万斤,卖钱三万六千八十贯。
太祖乾德元年夏四月丙午,免湖南茶税。十二月己亥,泉州陈洪进遣使贡茶万计。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三年二月庚寅,幸西茶库。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七年闰十月癸亥,诏减湖南新制茶。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九年冬十月癸丑,太宗即位。庚申,诏茶、盐用开宝八年额。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诏茶税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太平兴国元年,诏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民多增常数求掌以规利,岁或荒俭,商旅不行,致亏常课,多籍没家财以偿,甚乖仁恕之道。今后宜并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太平兴国二年,置榷茶场,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
《宋史·太宗本纪》:二年春正月辛卯,置江南榷茶场。
《食货志》: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

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襄复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馀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馀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馀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馀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馀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馀斤,悉送六榷货务鬻之。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实捲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其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两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者。买腊茶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至道末,鬻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馀贯,天禧末,增四十五万馀贯。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自后定法,务从轻减。太平兴国二年,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
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太平兴国八年,禁伪茶宽茶税。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八年,诏禁伪茶。又诏民间旧茶园荒废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它物。
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给茶盐于江、淮。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
淳化三年,严禁私茶,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
官场算买。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淳化三年,论直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贩茶,依本条加一等论。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 又按《志》: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 按《雷德骧传》:德骧子有终,历度支、盐铁副使,复金紫。时以江南、岭外茶盐价不一,细民冒禁私贩,多陷重辟。诏有终领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路茶盐制置使,就出盐产茶之地,以便宜裁制。
《文献通考》:三年秘书丞刘式起请令商旅自就园户置茶于官场贴射废榷货物
淳化四年,废八务,大减茶价,未几,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
《宋史·太宗本纪》:四年七月,复沿江务,罢诸路茶盐制置使。 按《食货志》:四年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
《文献通考》:乾德二年八月,始令京师及建安汉阳等军蕲口置务。太平兴国二年,又于江陵府、襄、复州、无为军增置务。端拱二年,又于海州置务。淳化四年,废襄、复州务。其后京城务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
淳化五年,有司以温桑伪茶侵损官课加犯私盐一等。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雍熙二年,民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损官课言加犯私盐一等,非禁法州县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
至道二年,从江淮、两浙发运使杨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盐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物,悉偿以茶。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有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二年,从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馀贯,允恭等皆被赏。初,商人以盐为急,趋者甚众,及禁江、淮盐,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千场耗,随所在饶益。其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及南北和好罢兵,边储稍缓,物价差减,而交引虚钱未改。既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补其给,交引停积,故商旅所得茶,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是年,定监买官亏额自一釐以上罚俸、降差遣之制。 按《杨允恭传》:淳化五年,转西京作坊使。初,产茶之地,民输赋者悉计其直,官售之,精粗不校,咸输榷务。商人弗肯售,久即焚之。允恭曰:竭民利而取之,积腐而弃之,非善计也。至道初,刘氏建议请废缘江榷务,许商人过江,听私货鬻。允恭以为诸州新陈相揉,两河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杂以数品,即商人少利。请依旧江北置务,均色号,以年次给之。事下三司,盐铁使陈恕等以允恭议为是,诏从之。即命允恭为发运使,始改擘画为制置,以西京作坊副使李延遂、著作佐郎王子舆并为同发运使。巢、庐江二县旧隶庐州,道远多寇,民输劳费。允恭请以二县建军,诏许之,以无为为额。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地,则上下其直,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器往来为盗者。允恭以为行法宜一,即奏请悉禁,而官遣吏主之。事下三司,三司皆言其不可,允恭再三为请,太宗始从之。是岁,收利巨万。允恭与王子舆、秦羲同主茶盐之任,多作条制,遂变新法。 按《秦羲传》:羲监兴国军茶务。会杨允恭改茶盐法,荐羲掌真州榷务,寻提点淮南西路茶盐,得羡馀十馀万。 按《陈恕传》:恕为盐铁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恕阅之第为三等,语副使宋大初曰:吾观下等固灭裂无取。上等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贾,不可行于朝廷。惟中等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于是始为三法行之,货财流通。
真宗咸平 年,索湘详议置场鬻茶,及许商旅交相贩茶非便。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索湘传》:真宗即位。湘充河北转运使。会内殿崇班阎自新建议,请于静戎、威虏两军置场鬻茶,收其利以资军用。湘言非便,遂止。又言事者请许榷场商旅以茶药等物贩易于北界,北界商旅许于雄、霸州市易,资其懋迁,庶息边患。诏湘详议以闻,乃上言曰:北边自兴置榷场,商旅辐凑,制置深得其宜。今若许其交相贩易,则沿边商人深入戎界,窃为非便。又北界商人若至雄、霸,其中或杂奸伪,何由辨明。况边民易动难安,蕃戎之情宜为羁制。望且仍旧为便。
景德二年,盐铁副使林特定榷茶新法。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详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实直钱五十千者,给百贯实茶,若须海州茶者,入见缗五十五千;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茶增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须海州茶者,纳物实直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如河北缘边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给,皆如京师。河北次边、河东缘边次边,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所过,当输算,令记录,候至京师并输之。仍约束山场,谨其出纳。议奏,三司皆以为便。五月,以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虑未尽其要,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利害。时新法方行,商人颇眩惑,特等请罢比较,从之。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八万贯。特言所增盖官本少而有利,乃实课也,所亏虚钱耳。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新法,不得辄有改更。 按《李溥传》:溥迁崇仪使。景德中,茶法既弊,命与林特、刘承圭更定法,募人入金帛京师,入刍粟塞下,与东南茶皆倍其数,即以溥制置江、淮等路茶盐矾税兼发运事,使推行之。岁课缗钱,果增其旧,特等皆受赏。溥时已为发运副使,迁为使,仍改西京作坊使。然茶法行之数年,课复损于旧。景德 年,丁谓为三司使,计茶利得失。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凡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馀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百姓岁输税愿折茶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此收茶之法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其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予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计直予茶如京师。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致于西北,以致散于夷狄,其利又特厚,此鬻茶之法。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峙,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繇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馀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弊。
大中祥符元年,赐父老茶,罢江、浙、荆、湖旧贡新茶芽。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壬辰,御乾元门,赐父老千五百人茶。
《文献通考》:江浙、荆湖旧贡新茶芽者,三十馀州。有岁中再三至者。大中祥符元年,上悯其劳,诏罢之。大中祥符二年,林特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特、溥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自新法之行,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己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数,折纳入官。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者,令新法岁入二百千,候五岁则新旧皆给足。官府有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山场节其出耗,所过商税严其觉举。诸榷务所受茶,皆均第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处,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率多先焉。
大中祥符五年,有司请首告贩茶者,不许。
《宋史·真宗本纪》:五年夏四月戊申,有司请违法贩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大中祥符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凡买到入算茶,及租额递年送榷务交足而有羡馀者,即理为课绩,其不入算者,虽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岁课二百馀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
大中祥符九年,命翰林学士李迪等与三司同议茶法条制。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无贴纳,则贱鬻于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岁之内文移小改至十数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乃诏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定,拯等深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封者犹竞陈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商利薄,陜西交引愈贱,鬻于市才八千。知秦州曹玮请于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出钱市之,诏可。迪等以入中缗钱、金帛,旧从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请令十分输缗钱四五,又定加饶贴纳之差。然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务执前制,罕所变革。
天禧二年,有司请依河北入刍粮例,斗粟量增其直,榷货务依时价纳缗钱支茶,诏每入百千,增五千茶与之。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未几,奭出知河阳,事遂止。三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入百千,增五千茶与之,馀从其请。
天禧五年,以陕西交引贱出内库钱市而毁之。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时陜西交引益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五年,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閤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