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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迁擢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九十八卷目录

 迁擢部汇考一
  后汉〈安帝延光一则〉
  北魏〈孝文帝延兴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隋〈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宣宗会昌一则 大中三则〉
  后晋〈出帝天福一则〉
  辽〈穆宗应历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嘉祐二则 神宗熙宁一则 徽宗大观一则 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三则 孝宗乾道二则 淳熙一则 宁宗嘉泰一则 嘉定一则〉
  金〈总一则 海陵贞元一则 世宗大定四则 章宗明昌二则 泰和五则 卫绍王大安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铨衡典第九十八卷

迁擢部汇考一

后汉

安帝延光元年,诏三公、中二千石,择刺史、二千石、令、长、相,有治行者超迁之。
《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元年八月己亥,诏三公、中二千石,举刺史、二千石、令、长、相,视事一岁以上至十岁,清白爱利,能敕身率下,防奸理烦,有益于人者,无拘官簿。
〈注〉无拘官簿谓超迁之,不拘常牒也。

北魏

孝文帝延兴三年,定县令郡守迁擢之法。
《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三年二月甲戌,诏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治三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
孝庄帝永安元年,定军功,授官优阶之制。
《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元年五月壬午,诏以旧叙军勋不过征卤,自今以后宜依前式以上,馀阶积而为品。其从舆驾北来之徒,不在此例。悉不听破品受阶,破阶请帛。六月己酉,诏诸有私马仗从戎者,职人,优两大阶,亦授实官;白民,出身外优两阶,亦授实官。若武艺超伦者,虽无私马,亦依前条;虽不超伦,但射槊翘关一艺而胆略有施者,依第出身外,特优一大阶,授实官。若无姓第者,从八品出身,阶依前加,特授实官。秋七月丁巳,诏从四品以上从征者不得优阶,正四品者优一阶。军级从三品以上从征,四品者优一大阶。正五品以下,还依前格,若有征阶十馀,计入四品、三品。限授五阶。

炀帝大业二年秋七月庚申,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必有德行功能,灼然显著者,擢之。
《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唐定计考迁官之制。
《唐书·选举志》: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中宗嗣位十三年,太后制文武官加阶之例。〈即武后万岁通天元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万岁通天元年八月,制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须出身历十二考以上,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官及七品以上清官者,其应入三品者,取出身二十五考以上,亦无私犯进阶之时。见居四品官者,自外纵计阶,应入并不在进限。有奇材异术,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
元宗   年,亲问县令于宣政殿,择其高第者擢之。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元宗即位,厉精为治。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
代宗广德元年,定刺史、县令改转之限。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广德元年秋七月壬子,诏刺史、县令自今后改转,刺史以三年为限,县令四年为限。
穆宗长庆二年,定武官改转法。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宗本纪》:长庆二年三月壬辰朔,诏曰:武班之中,淹滞颇久。又诸荐送大将,或随节度使归朝。自今以后,宜令神策六军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各具历任送中书门下,素立大功及有才器者,量加奖擢。常参官依月限改转,诸道军府带监察以上官者,限三周年即与改转。
宣宗会昌六年,令观察使等官能增添户口者,与超迁。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会昌六年五月,诏观察使、刺史交代之时,册书所交户口如能增添至千户,即与超迁。
大中元年,诏县令满三十月方得改移。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大中元年春正月戊申,制条曰:古者郎官出宰,卿相治郡,所以重亲人之官,急为政之本。自浇风久扇,此道稍消,颉颃清途,便臻显贵。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为政之始,思厚儒风,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其不知人疾苦,何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或在任有赃累者,宰臣不得拟议。守宰亲人,职当抚字,三载考绩,著在格言。贞元年中,屡下明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或得五考,畿府罕及二年,以此字人,若为成政。道途群吏有迎送之劳,乡里庶民无苏息之望。自今须满三十个月,永为常式。
大中四年,令盐铁院等官,推劾有劳者,迁御史台。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四年八月,刑部侍郎、御史中丞魏谟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诉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劾。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不辨。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能雪冤滞,御史台阙官,便令奏用。从之。
大中六年九月,敕起居郎转官月限,以二十个月。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后晋

出帝天福八年,定州府令佐等官,加阶迁转之制。
《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福八年三月,敕诸道州府令佐,在任招携户口,比初到任交领数目外,如出得百户已上,量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一阶,减一选,主簿减一选。出二百户已上者,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两阶,减两选,主簿减两选。出三百户以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两阶,减两选,别与转官,主簿加两阶,减两选。出四百户至五百户已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与加朝散大夫阶,超转官资。罢任后,许非时参选,仍录名送中书。如已授朝散大夫,及已出选门者,即别议奖酬。主簿加三阶。其出剩不及一百户者,据户口及添租税数,县令加一阶。参选日,超一资,注官。主簿加一阶。

穆宗应历十八年,诏擢用左右从班。
《辽史·穆宗本纪》:应历十八年夏四月己巳,诏左右从班有材器干局者,不次擢用。

宋定文武官迁转之制。
《宋史·职官志》: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
〈注〉有出身转大理评事,无出身转太常寺奉礼郎。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转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
有出身转诸寺、监丞,无出身转大理评事,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评事
有出身转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诸寺、监丞。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检法、法直官,转光禄寺丞。

诸寺、监丞
有出身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大理寺丞。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寺丞
有出身转殿中丞,无出身转太子中舍。内带馆职同有出身,或转太子中允。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中书堂后官,转太子右赞善大夫。

著作佐郎
有出身转秘书丞,内第一人及第太常丞;无出身转太子左赞善大夫。内带馆职同有出身。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
转殿中丞。内带馆职转太常丞。

太子中允
转太常丞,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秘书郎
转太常博士,特旨转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宗正丞,
无出身转国子博士。

殿中丞
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监博士。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太常、国子博士
转后行员外郎,特旨转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
转左、右司谏,带待制已上职转起居舍人。

监察御史
转殿中侍御史。

后行员外郎
转中行员外郎,特旨转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谏
转起居郎、起居舍人,带待制已上职转吏部员外郎。

殿中侍御史
转侍御史。

中行员外郎
转前行员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
转兵部员外郎,带待制已上职转礼部郎中。

侍御史
转司封员外郎。

前行员外郎
转后行郎中。

后行郎中
转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
转前行郎中。

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
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叙复人自水部转。

水部、司门、库部、虞部、比部
驾部、屯田、都官、职方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钱监,诸王府翊善、侍读、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
内有出身自祠部,无出身自主客,堂后官自膳部转。

膳部、仓部、考功、主客、金部
司勋祠部度支司封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左曹转左名曹。
内无出身只转祠部、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转右名曹,准此。

任三司副使,知杂,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转左名曹。
工部、刑部、兵部
带待制已上职,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仍隔一资超转。中行郎中转左、右司郎中。
户部转左司,刑部、度支、金部、仓部、都官、比部、司门转右司。

礼部、户部、吏部
前行郎中
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内见任左曹卫尉少卿,带待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

左、右司郎中
带待制已上职转谏议大夫。左司转左谏议,右司转右谏议,带翰林学士者,转中书舍人。

卫尉、司农少卿
转光禄少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光禄少卿
转司农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太常少卿
转光禄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农卿
转少府监,带馆职转光禄卿。

少府监
转卫尉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卫尉
转光禄卿。

光禄卿
转秘书监。

秘书监
转太子宾客。

中书舍人
转礼部侍郎。

谏议大夫
转给事中。

给事中
转工部侍郎,带翰林学士已上职,转礼部侍郎。
太子宾客转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
转刑部侍郎,两府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兵部侍郎。

礼部侍郎
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
转兵部侍郎,两府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户部侍郎
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兵部侍郎
转右丞,两府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吏部侍郎
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左、右丞
转工部尚书,两府转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
转礼部尚书,两府转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转刑部尚书,两府转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转户部尚书,两府转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
转兵部尚书,两府转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
转吏部尚书,两府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右仆射。

吏部尚书
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左仆射。

太子少保
转太子少傅。

右仆射
转左仆射。

太子少傅
转太子少师。

左仆射
转司空。

司空
转司徒。

太子少师
转太子太保

司徒
转太保。

太子太保
转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
转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
转太保。

太保
转太傅。

太傅
转太尉。

太尉
转太师。

太师
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凡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亦如之。治平三年,翰林学士贾黯奏:近者皇子封升,并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天子训导之官也。盖天子之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莫甚于此,盖前世相因,失于釐正。臣愚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中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叙迁改授三公之官。诏候将来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师官。

宋初,台、省、寺、监官犹多涖本司,亦各有员额资考之制,各以曹署闲剧著为月限,考满则迁,庆恩止转阶、勋、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监门卫将军魏仁涤为右神武将军,水部员外郎朱洞为都官员外郎,监察御史李铸为殿中侍御史,以仁涤等掌曲糵、领关征外有羡也。自是,废岁满叙迁之典。是后,多掌事于外,诸司互以他官领之,虽有正官,非别受诏亦不领本司之务。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众,皆无定员、无月限,不计资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时议以近职为贵,中外又以差遣别轻重焉。
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叙迁之制:
三班借职以下,亦有磨勘转官法,缘未受真命,今不具录。

三班借职
转三班奉职。
三班奉职转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
转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
转右侍禁。

右侍禁
转左侍禁。

左侍禁
转西头供奉官。

西头供奉官
转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
转内殿崇班。

内殿崇班
转内殿承制。

内殿承制
转供备库使,有战功转礼宾副使,特旨东西染院、西京作坊副使,有战功,并谓曾经转官酬奖。

供备库使
转西京左藏库副使,有战功转如京副使。

礼宾副使
转崇仪副使,有战功转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
转如京副使,有战功转内园副使。

东染院副使
转洛苑副使,有战功转文思副使。

西染院使
转如京使,有战功转内园使。

东染院使
转洛苑使,有战功转六宅使。

西京作坊使
转文思使,有战功转庄宅使。

西京左藏库使
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崇仪使
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如京使
转庄宅使,有战功转东作坊使。

洛苑使
转西作坊使,有战功转左藏库使。

内园使
转东作坊使,有战功转内藏库使。

文思使
转左藏库使,有战功转右骐骥使。

六宅使
转内藏库使,有战功转左骐骥使。

庄宅使
转右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西作坊使
转左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东作坊使
转宫苑使。

左藏、内藏、左右骐骥、宫苑使
并转皇城使。

皇城使
转遥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东班,馀并西班。其东班翰林以下十九司使、司,虽有见在官及迁转法,并授伎术官。

遥郡刺史
转遥郡团练使,特旨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
转遥郡防禦使,特旨转正团练使。

刺史
转团练使。

团练使,遥郡防禦使
转防禦使。

防禦使
转观察使。

观察使
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
转节度使。

节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转横班例
通事舍人
转西上閤门副使。其东上閤门副使,非特恩不迁。

东、西上閤门副使
转引进副使。

引进副使
转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转西上閤门使。

西上閤门使
转东上閤门使。

东上閤门使
转四方馆使。

四方馆使
转引进使。

引进使
转客省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閤门使谓之横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使、防禦使、团练使、刺史。
景祐元年诏:副使自今改正使,于本额下五资迁之。旧无定员,庆历四年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各一人,东、西上閤门使共四人,閤门、引进、客省副使共六人,閤门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枢密院奏:嘉祐三年诏:非军职当罢、横行岁满当迁及有战功殊绩,皆不得除正任。当迁,则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自降诏以来,正任刺史以上绝升进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总管,如再经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已及十年者,与迁官,至节度观察留后止。又客省、引进、四方馆旧置使三员,东、西上閤门旧置使四员,今并增为六员。閤门、引进、客省,旧制副使六员,今并增为八员。閤门旧通事舍人八员,今增为十员。凡所增置,须见任官当迁及有阙乃补。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历边任、有本路监司总管五人以上共荐者,欲除遥郡刺史至遥郡防禦使止。诏:自今皇城、宫苑副使当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额自下升五资改诸司使。其自左藏库副使已上因酬奖及非次改官者,听如旧。馀皆从枢密院之请。初,英宗谓执政曰:诸司副使改转使,当从供备库使始,今对行升五资,太优。于是合议条奏而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迁之制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转太子石监门率府率。

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转右千牛卫将军。

右千牛卫将军
转右监门卫大将军。

右监门卫大将军
转遥郡刺史。

遥郡刺史
转遥郡团练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
转遥郡防禦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团练使。

刺史
转团练使。

团练使
转防禦使。

防禦使
转观察使。

观察使
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
转节度使,特旨转左右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节度使
转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转节度使兼侍中。

节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迁转例
合该磨勘并临时用例,取旨改转。

皇城使
转昭宣使,国朝亦有外官为昭宣使者。

昭宣使
转宣政使。

宣政使
转宣庆使。

宣庆使
转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
转延福宫使。

延福宫使
凡不转昭宣,已上五使者,并转遥郡。

入内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祗候班
虽有转官法,近年无迁转之人。惟叙官者,一级当一官。内侍省同。

北班内品
转后苑散内品。

后苑散内品
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
转后苑内品。

后苑内品
转把门内品。

把门内品
转入内内品。

入内内品
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
转祗候小内品。

祗候小内品
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
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
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转祗候殿头。

祗候殿头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
内侍班
转黄门。

黄门
转高班。

高班
转高品。

高品
转殿头。

内侍殿头
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
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以上,转官依外官。

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
后苑散内品
转散内品。

散内品
转北班内品。

北班内品
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
转后苑内品。

把门内品后苑内品
转内品。

内品
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
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
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
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
亦有非责降由奏荐而除者,入内内侍省同。

内侍班
黄门
转高班。

高班
转高品。

高品
转殿头。

殿头
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
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来,内侍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祐中,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犹无磨勘定格也。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劳至高品已上者。两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嘉祐六年,枢密院始议釐革,乃诏内臣入仕,并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劳得减年者,毋得过五年。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诏择判司簿尉迁知县官。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太平兴国六年,令诸路转运使下所属州府令长吏,择见任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干者,具以名闻。当驿召引对,授以知县之任。
真宗咸平五年十二月,诏京朝官五年以上迁秩。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天禧二年六月士辰,诏三班使臣经七年者考课迁秩。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 年诏:文武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嘉祐元年九月癸卯,举行御史迁次格。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二月丁巳,诏宗室赐名授官者,须年及十五方许转官。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庚戌,诏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赠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转官。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徽宗大观四年二月甲申,诏自今以赏进秩者毋过中奉大夫。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六年六月甲戌,诏堂吏迁官至奉直大夫止。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高宗绍兴五年夏四月庚戌,诏内侍遇特恩转官,止武功郎。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三年十二月辛丑,命诸军保任统制官在职十年无过者进秩。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九年夏四月辛亥,命县令有政绩者诸司同荐,不次升擢,以风厉之。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乾道二年,定堂吏迁官及改官人关升式。
《宋史·孝宗本纪》:乾道二年六月癸未,诏堂吏迁朝议大夫以五员为额。戊戌,诏改官人实历知县一任,方许关升。著为定式。
乾道六年秋七月丙戌,诏川广监司、郡守任满奏事讫方调。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四年冬十月己卯,诏将士智勇杰出者,躐等升差。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泰四年八月癸丑,诏自今以恩赏进秩,岁毋过二官。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三年,诏将校升差必以材艺年劳。
《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三年九月丙戌朔,诏三衙、江上诸军,升差将校必以材艺年劳,其徇私者,台谏及制置、总领劾之。

金定考满迁官,及廉升边升等制。
《金史·选举志》: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为满,防禦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司天、太医、内侍官皆至四品止。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每考升职事一等,若以廉察而升者为廉升,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为边升。
海陵贞元 年,定品官常调之制。
《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省选之制,贞元迁都,始罢是制。其常调制,正七品,两任升六品。六品三任升从五品,从五品两任升正五品,正五品三任升刺史。凡内外官,皆以三十月为考。随朝官以三十月为任,升职一等。
世宗大定六年,制三品官得特恩迁官。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定六年,制官至三品,除朝廷约量劳绩岁月,特恩迁官。
大定十五年,令二品官不理任,三品官以五十月为任。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定十五年,制凡二品官,及宰执枢密使,不理任。每及三十月,则书于贴黄,不及则附于阙满簿。内外三品官,以五十月为满。
大定十九年,令升迁民所誉望之官。寻罢其制。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九年,时朝廷既取民所誉望之官,而升迁之。后上以随路之民,赴都举请者,往往无廉能之实,多为所使而来沽名者。不须举行。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令七品以上官,两任而后升。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定制自正七品而上,皆以两任而后升。
章宗明昌四年,令职官带三品者,许迁叙。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明昌四年,以前制有职官,已带三品者,不许告迁。有司因之不举,以致无由迁叙。上虑其滞,遂定制,已带三品散官,实历五十月,从有司照勘格前进官一阶格。后为始再算。明昌五年,令县令以六事升官。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明昌五年,旧制保举县令,秩满之后,以六事论升降,三事以下减一资历,四事减两资历,六事皆备,则升职一等。既而御史张升卿言:进士中下甲及第人,及监官,至明威当入县丞、主簿而,三事以下减一资历,注下令。四事减,注中令。令皆七品也。若复八品矣,轻重相戾,宜更定之。遂定制自今,四事以下,如前条六事完者,进士中下甲及第监官,当入县丞、主簿,人减三资历,注上令。馀出身者,亦同此。任二十月以上,虽未秩满,若以理去官,六事之迹,已经覆察,论升如秩满例。
泰和三年,定文资右职等官告迁之例。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和三年,制凡文资右职官,应迁三品职事者,五品以上历五十月,六品以下及门荫杂流职事,至四品以上,而散官应至三品者,皆历六十月,方许告迁。
泰和五年,敕三任正七品,始升六品官。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和五年,以六品从五品阙少,敕命历三任正七品,而后升六品。泰和六年,命内外官递升者,量材续禀。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和二年,命内外官合得升等,少五月以下者,本任补。六月至十四月者,本任或别除补之。是制既行之后,至六年,以一例递升。复恐太滥,命量材续禀。
泰和七年,命四品官八十月,迁三品。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和七年,自按察使副,依旧三十月理考外。内外四品,以四十月理考通,八十月迁三品。
泰和八年,许刺史告迁三品。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泰和八年,诏以门荫官职事,至四品者甚少。自今至刺史,而散官应至三品者,即许告迁三品。
卫绍王大安元年,更定文资官告迁之例。
《金史·卫绍王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卫绍王大安元年,定文资本职出身内,有至一品职事官,应迁一品散官者,实历五十月,方许告迁。二品、三品职事官,应告本品循迁者,亦历五十月,不得过本品。外四品以下职事官,如迁三品者,亦历五十月,止许告迁三品。一资六品以下职事官,历六十月,告迁。带至三品,更不许。告犯选格者,皆不许。如已至三品以上职事者,六十月,亦听。凡迁三品官资,及致任,并横迁三品者,则具行止以闻。四品则六十月告迁,杂班则否。
宣宗贞祐二年,诏诸色人迁官,并视女直。
《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二月丁酉,诏诸色人迁官并视女直人,有司妄生分别,以违制论,从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