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二百七卷目录

 簠簋部汇考
  诗经〈秦风权舆 小雅伐木〉
  礼记〈玉藻 明堂位 祭统〉
  周礼〈地官舍人 饎人 春官小史 秋官掌客 冬官考工记旊人〉
  仪礼〈聘礼 公食大夫礼〉
  三礼图〈簠图考 簋图考〉
  博古图〈簠簋总说 周叔邦父簠图考 周太师望簋图考 周京叔簋图考 周素 簋图考〉
  古器评〈周簠〉
  广川书跋〈叔郭父簋铭 鬻簋铭 宋公宝簋铭〉
 簠簋部艺文
  簠簋辩          明闵鹗
 簠簋部纪事
 簠簋部杂录

考工典第二百七卷

簠簋部汇考

《诗经》《秦风权舆》

于我乎,每食四簋。
〈传〉四簋,黍稷稻粱。〈注〉内方外圆曰簋,以盛黍稷,外方内圆曰簠,以盛稻粱,皆容一斗二升。〈疏〉《考工记》云:旊人为簋,其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昭三年,《左传》云:四升为豆,然则簋是瓦器,容斗二升也。《易损卦》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体圆巽为木木器,圆簋象则簋亦以木为之也。《地官》舍人注云:方曰簠,圆曰簋,则簠簋之制,其形异也。按公食大夫礼云:宰夫设黍稷六簋。又云:宰夫授公粱,公设之宰夫,膳稻于粱西。注云: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簠秋官掌客。注云:簠,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然则稻粱当在簠,而云四簋黍稷稻粱者,以诗言,每食四簋称君礼,物大具则宜,每器一物不应以黍稷,二物分为四簋。以公食大夫礼,有稻有粱,知此四簋之内兼有稻粱。公食大夫之礼,是主国之君,与聘客礼,食备设器物,故稻粱在簠。此言每食,则是平常燕食器物不具,故稻粱在簋。公食大夫黍稷六簋,犹有稻粱。此唯四簋者,亦燕食差于礼食也。〈朱注〉簋瓦器容斗二升,方曰簠,圆曰簋,簠盛稻粱,簋盛黍稷,四簋礼食之盛也。

《小雅·伐木》

于粲洒扫,陈馈八簋。
〈传〉粲,鲜明貌。圆曰:簋天子八簋。〈疏〉粲然洒扫其室,庭陈饮食之馈,黍稷之等有八簋也。

《礼记》《玉藻》

诸侯,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注〉簋盛黍稷之器,常食二簋月朔,则四簋也。

《明堂位》

周之八簋。
〈注〉礼之有器,时王各有制作,故历代宝而用之。但时代渐远,则古器之存者渐寡。此鲁所有之数耳。

《祭统》

凡馂之道,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
〈陈注〉天子之祭八簋,诸侯六簋,此言四簋者,留二簋为阳厌之祭,故以四簋馂也。簋以盛黍稷,举黍则稷可知矣。〈大全〉严陵方氏曰:夫施惠之道,不止于馂,特由馂见之而已。四簋之黍未为多也,特取其修于庙中故尔。
《周礼》《地官》
《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
〈订义〉郑康成曰:方曰簠,圆曰簋。贾氏曰:《孝经》云:陈其簠簋。注谓:内员外方,容斗二升者,直据簠而言。若簋则内方外员。旊人云:为簋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豆四升,三豆则斗二升可知,但外神用瓦簋,宗庙当用木。王昭禹曰:实之以言其物,陈之以言其数。王氏曰:既共簠簋之器,又以𩟄人所共之实,实之陈之也。
《饎人》: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郑康成曰:谓致飧饔。王氏曰:舂人舂谷以为米,饎人炊米以为食,其职事相成,故舂人祭祀共齍盛之米,饎人祭祀共盛舂人宾客,共牢醴之米,而饎人共其簠簋之实,饎人共王及后之六食饔飧,亦共簠簋之实,而舂人不言其米,则以言祭祀宾客,从可知也。
《春官》
《小史》: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
郑锷曰:大祭祀,大史读礼书矣。小史则读礼法以
戒百官也。礼书者,祭祀之典。故礼法者,祭祀之戒。令既读法,则令其官八人以礼书,叙次昭穆之俎簋。昭穆有尊卑俎簋之数,有多寡。按典故以叙之。李嘉会曰:因昭穆而叙之,不致典祀而丰于昵。
《秋官》
《掌客》:凡诸侯之礼,上公簠十,鼎簋十有二,侯伯簠八,鼎簋十有二,子男簠六,鼎簋十有二。
郑康成曰:簠,盛稻粱器也。公十簠堂上六,西夹东夹各二也。诸侯八簠,堂上四,西夹东夹各二。子男六簠,堂上二,西夹东夹各二。王昭禹曰:上公鼎簋十有二,侯伯子男亦皆十有二者,鼎牲器也。簋,黍稷器也。皆食之主也。皆常食也。未始有加损焉。故其数皆止于十二。王氏详说曰:簠盛稻粱而降杀以两。至于簋之所用,五等同之者。黍稷,贱者所食。稻粱,贵者所食。贵以贱为本,故尔此鼎簋之同乎十二也。
《冬官·考工记》
旊人为簋,实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觳,崇尺。
郑锷曰:泥之在钧,惟甄者之所为,甄人合土而为器,即旊人尔。旊人为瓦器之有方,陶人则以火而熟之。旊人则以土而为之。簋者,盛黍稷之器也。簋有以木为之,亦有以土为之者。说者以为宗庙用木,天地用瓦。《诗》言:于豆于豋,则祀天有木豆矣。《仪礼》:馈食有瓦豆,则宗庙用瓦豆矣。旊人之为簋,以土为之也。然经言簋多矣,独此载为簋之法。说者谓:簋以盛稻粱加膳也。簠尊而簋卑,用簠则簋从,用簋而簠或不预,故不言也。观掌客所言,上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而簋则同十有二,其尊卑固明。然经无瓦簠之说,此不言为簠者,岂其不用土以为之故欤。其实一觳,容一斗二升,此言自豆之实,积而为觳之制,三豆则为一觳。觳之大,能容三豆之物也。考诸家说:豆区量釜数皆不同,盖始于经无为豆之法。梓人言: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以爵一升、觚三升考之,则一豆当容十升,字当为斗,与此所谓豆盖不同,此所谓豆,乃俎豆之豆。经只言豆实三,而成觳不言豆之所容。而康成以为豆实四升者,盖用《尔雅》之文,以谓匊二升二。匊为豆,故曰豆四升也。然则此豆,容四升以之为觳,则觳容一斗二升矣,不可以为豆区。钟釜之法,先王之为钟釜之法,必不同。俎豆之豆,所容为醢。说者之异同,盖不考其详尔。易氏曰:豆谓瓦豆,周家金木之豆,皆四升。即齐晏子所言四豆之实。是已惟簋实觳所容三㪷。赵氏曰:崇尺,高也。厚半寸,身也。唇寸,口边也。惟豆与簋相似,所以又兼为豆。如陶入为甗,又兼甑鬲盆庾也。贾氏曰:簋法圆。舍人云:方曰簠,圆曰簋。《孝经》陈其簠簋。注云内圆外方者,彼发簠而言之。

《仪礼》《聘礼》

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簠。
〈注〉竹簠方者,器名也,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

《公食大夫礼》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上大夫八簋 。
〈注〉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
《三礼图》簠图

簠图考

《旧图》云:外方内圆曰簠,足高二寸,挫其四角,漆赤中。按《掌客注》云:簠,稻粱器。又《考工记》旊人为簋及豆,皆以瓦为之。虽不言簠以簋,是相将之器,亦应制,在旊人。亦有盖疏云:据祭天地之神,尚质器用陶匏而已,故《郊特牲》云: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若祭宗庙,则皆用木为之。今以黍寸之尺计之,口圆径六寸,深七寸二分,底径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径六寸,厚半寸,唇寸。所盛之数及盖之形制,并与簋同。
簋图

簋图考

《旧图》云:内方外圆曰簋,足高二寸,漆赤中。按郑注,地官舍人秋官掌客。及《礼器》云:圆曰簋,盛黍稷之器,有盖象龟形,外圆函方,以中规矩。天子饰以玉,诸侯饰以象。又按《考工记》旊人为簋,受一斗二升,高一尺,厚半寸,唇寸。又以黍寸之尺校之,口径五寸二分,深七寸二分,底径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径六寸。又按贾疏解舍人注云:方曰簠,圆曰簋,皆据外而言也。

《博古图》簠簋总说

礼始于因人情而为之,盖以义起而制之,使归于中而已。明以交人,幽以交神。无所不用,必寓诸器而后行,则簠簋之属,由是而陈焉。然去古既远,礼文寖失。况遭秦灭学之后,其书焚矣。疑以传疑,而无所考證,则诸儒临时泛起臆说,无足观者。故见于礼图,则以簠为外方而内圆,以簋为外圜而内方,穴其中以实稻粱黍稷,又皆刻木为之上,作龟盖,以体虫镂之饰。而去古益远矣。曾不知簠盛加膳,簋盛常膳,皆熟食。用匕之器,若如礼图则略无食器之用。今三代之器,方圜异制,且可以用匕而食,复出于冶铸之妙,而铭载粲然。则先王制作尚及论也。岂刻木镂形者所能髣髴哉。
周叔邦父簠图

周叔邦父簠图考

右高三寸四分,深二寸一分,口径长一尺,阔八寸一分,容四升一合,重四斤八两,两耳铭二十二字,曰:叔邦父,莫知其谁,特春秋辕氏名邦,盖季晢之子也。今所藏银簋铭曰:叔邦父,岂非一种器耶。曰用征用行,则叔夜鼎亦铭以征以行。按王安石字说征,正行也。凡言征者,皆以正行铭之。臣有从君之义,故又继之曰用从君王。是器饰以蟠螭,周以重雷,耳作螭首,实周器也。
周太师望簋图

周太师望簋图考

右通盖高六寸七分,深二寸八分,口径长七寸二分,阔五寸,腹径长七寸九分,阔五寸六分,容三升七合,共重八斤十有四两。两耳四足,铭共一十八字,曰:太师小子,师望作彝。按《齐世谱》太公出于姜姓,而吕其氏也,故曰吕尚。西伯猎于渭阳,得尚,与语说之曰:自吾先君太公。云:当有圣人适用,周以兴。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故号之曰太公望,载与俱归,立为师。铭曰:太师者,语其官也。曰望者,语其号也。曰小子,则孤寡不谷,侯王自称之义也。今簋也,而谓之彝,盖训煮熟食,簋盛黍稷,惟熟然后可食耳。
周京叔簋图

周京叔簋图考

右通盖高六寸二分,深三寸,口径长六寸八分,阔五寸,腹径长七寸一分,阔五寸三分,容四升,共重五斤十有二两。两耳四足,铭十一字。按《春秋》:隐公元年,《经书》郑伯克段于鄢。《左传》言: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姜氏爱叔段,请京邑,使居之。因谓之京城大叔者,疑出于是也。诸簋铭款,有言旅簋,有言宝簋,而此曰飨者,因飨礼以锡其器,若彤弓言一朝飨之者是也。
周素簋图

周素簋图考
右高四寸二分,深一寸六分,口径长八寸四分,阔七寸七分,腹径长九寸,阔八寸二分,容三升,重五斤十有二两,两耳无铭。是器如豆而方,如铺而椭要当归之簋,然其下四面作疏棂之状,则又与他簋特异,岂为簋之制,则同而种种。施其智巧则不同耳。古人制器类,皆如是。

《古器评》《周簠》

簠盛加膳,盖熟食,用匕之器也。今礼图所载,则内方而外圆,穴其中以实稻粱。又刻木为之上作龟,盖制作之异乃如是耶。以是考之,然后知礼。家之学多出于汉儒臆度,非古制也。

《广川书跋》《叔郭父簋铭》

临江刘原父得铜簋,考其识曰:叔高父作鬻簋。余按古文高当作郭,鬻当作旅。郭象城郭相通,旅犹为中为众,与今文无异。盖人三众也。簋形圜而如龟,原父因叹礼器散亡,得此可以證礼图误谬。且今所用簋疑礼家,无所据依。崇宁五年,纪城得铜器数十物,有内圆外方如桶其形者,其盖正作龟形,容量不及今六升才三合。余考之,知为簋也。《传》曰:豆实三而觳豆为四升,则簋容一斗二升,以汉量挍之,周一斗一升有奇。魏齐权量,于古二而为一,周隋则三而为一,今之量法,犹当魏隋之中则不及六升者,正周之斗二升也。古人制器,随时则异。后世偶得一物,即据以为制,不知三代礼器,盖异形也。又诸侯之国,得自为制,岂必尽合礼文哉。今所见宗器,多自为制。郑康成谓制之同异。未闻,盖古人慎疑如此。

《鬻簋铭》

先秦古器有鬻簋,杨氏《古器图》有鬻甗,永叔集古皆存其名不废。或曰以火亨鬻也,不知簋盛黍稷,且又可亨饪耶。考其文,协当为旅,今字学诸书,有据可考。不知诸公皆以为鬻,何也。古之食礼有正鼎。又有陪鼎,而进黍稷者以簋,进稻粱者以簠,故有八簋六簠。又有一物而二簋者,皆旅。陈于席则以众列而进者,皆谓之旅。其甗言旅者,亦用以亨,享非一器也。

《宋公宝簋铭》

河南王氏得铜簋六,其制各异,铭曰:宋公作宝簋,或疑其器在一时,而制不同。将无所考于礼耶。盖礼则有之,后世不得其制,而但守一物而为据者,鲜或不乱于礼也。元丰三年,诏礼官考据典礼,定为奉祀礼。文其书,大备礼官,请依古作簠簋器。上难其事,谓礼制无明宪,今偶得一器,即用为据,古之礼岂尽此一器。呜呼。昭鉴远矣。今考宋公簋,知礼器未可以一而据也。

簠簋部艺文

《簠簋辩》明·闵鹗

学造簠簋,匠曰:簠外方内圆,而带长。簋外圆内方,而带褊。予曰:何所授。对曰:得之,兴化府之形制也。予曰:兴化府学,何所授。曰:得之古器图所画之形制也。呜呼。既不考书无带长带褊之文,又不悟图有不容不长,不容不褊之理,承讹袭误,一至此哉。匠曰:何以知其不容,不长,不褊乎。曰:簠之形,外方也。近而正观,其面必方远。而旁观则方者长矣。簋之形,外圆也。近而正观其面,必圆远。而旁观则圆者褊矣。不观诸画乎,若杯盘香炉。凡器之圆者,无有不带褊,若升斗棋枰。凡器之方者,无有不带长,岂可以远而旁观之变体。遂信。以为近而正观之定形乎。匠曰:图止能画其旁观之形,不能画其正观之面。故方者不容以不长,圆者不容以不褊,闻命矣。予何以知其形制必方必圆乎。曰:道生天地,天地一阴阳也。圣德配天地,圣德一阴阳也。是知方者,取法于阴。圆者,取法于阳。非臆见也。曰:必方必圆,亦闻命矣。然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又何取哉。以造化之理论之,铄石流金,而一阴之寒生于此,非阳中有阴乎。折胶堕指,而一阳之暑生于此。非阴中有阳乎。以圣人之德论之,如子温而厉,非阳中有阴乎。威而不猛,非阴中有阳乎。是以方圆合制之器,以祭夫阴阳,合德之圣,不亦宜乎。匠曰:唯唯而今,而后知古人制器尚象,不徒然也。

簠簋部纪事

《墨子》:尧饭土簋,啜土铏。
《礼记·礼器》:管仲镂簋,君子以为滥矣。〈注〉镂簋,簋有雕镂之饰也。此管仲僭礼之事。滥,放溢也。

簠簋部杂录

《易经·坎卦》: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诗经·小雅大东篇》:有饛簋飧。〈传〉饛,满簋貌。飧,熟食,谓黍稷也。
《礼记·礼运》:实其簠簋。〈注〉以稻粱而实簠,以黍稷而实簋。
《仪礼》:公食大夫礼,簠有盖幕。〈注〉盖以幕,幕中也。《孝经》:子曰:孝子之丧亲也。陈其簠簋而哀戚之。《国语》:晋侯使随会聘于周,王召士季曰:女今我王室之一二兄弟,以时相见,将和协典礼,以示民训则,无亦择其柔嘉,脩其簠簋,酬币宴货,以示容合好。《左传》:哀公十一年,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于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注〉胡簋礼器名。
《关尹子·六七篇》:好礼者,多梦簠簋笾豆。
《贾谊·新书》: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
《抱朴子·外篇》:器非瑚簋,必进锐而退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