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录

 祀典总部汇考六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真宗一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天圣一则 景祐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四则 嘉祐二则 神宗熙宁二则 元丰六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政和四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八则 孝宗隆兴一则 淳熙一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成宗大德一则 文宗至顺一则〉
  明〈太祖洪武十三则 成祖永乐三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六则〉

礼仪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祀典总部汇考六

辽制大祀、小祀之服,郊庙乘玉辂。
《辽史·仪卫志》:大祀,皇帝服金文金冠,白绫袍,红带,县鱼,三山红垂。饰犀玉刀错,络缝乌靴。小祀,皇帝硬帽,红克丝龟文袍。皇后戴红帕,服络缝红袍,县玉佩,双同心帕,络缝乌靴。臣僚、命妇服饰,各从本部旗帜之色。〈又〉玉辂,祀天、祭地、享宗庙用之。青质,玉饰,黄屋,左纛。十二銮在衡,二铃在轼。龙辀左建旂,十二斿,皆画升龙,长曳地。驾苍龙,金㚇,镂锡,鞶缨十二就。

宋制祭祀典礼,礼部及太常掌之。
《宋史·礼志》:五礼之序,以吉礼为首,主邦国神祇祭祀之事。凡祀典皆领于太常。岁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东西太一,腊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祗,孟冬祭神州地祗,四孟、季冬荐享太庙、后庙,春秋二仲及腊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宫贵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龙,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亥日享先农,季春巳日享先蚕,立夏后申日祀雨师,春秋二仲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秋分享寿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孟冬祭司寒。其诸州奉祀,则五郊迎气日祭岳、镇、海、渎,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六庙,并如中祀。州县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风雨,并如小祀。凡有大赦,则令诸州祭岳、渎、名山、大川在境内者,及历代帝王、忠臣、烈士载祀典者,仍禁近祠庙咸加祭。有不剋定时日者,太卜署预择一季祠祭之日,谓之昼日。凡坛壝、牲器、玉帛、馔具、斋戒之制,皆具《通礼》。后复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属,增大祀为四十二焉。按《职官志》:礼部,掌国之祭祀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服,各从其等。凡雅乐,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乐舞,其所歌为乐章。若有事于南北郊、明堂,籍田、禘祫太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之礼,前期饬有司办具,间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当否。尚书,掌祭祀之政令,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大祭祀则省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祼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稽其彝章以诏上下而举行之。侍郎,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祼,受瓒奉槃。岁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与尚书迭为亚献。祭大社、大稷、神州地祇,则迭为初献。祀九宫贵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东西方亦如之。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外郎分撰表文。祠事,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为终献或亚献。亲郊,自景灵宫朝献太庙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奏解严。
太常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

为之贰,丞参领之。祭祀有大祀,有小祀。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办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馀祀亦如之。若祀典、神祇、爵号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博士,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协律郎,大祭祀用乐,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版位。太祝,掌读册辞,授搏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南郊什物库,太庙什物库,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之用。光禄寺,掌祭祀、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备,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祭祀供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法酒库,造酒以待祭祀;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按《仪卫志》: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
太祖乾德四年,定郊庙宫悬乐舞。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和岘传》:乾德四年,南郊,岘建议望燎位置爟火。又尝言:依旧典,宗庙殿廷设宫悬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十二案,郊庙奠献用四瑞,回仗至楼前奏《采茨》之曲,御楼奏《隆安》之曲,各用乐章。复举唐故事,宗庙祭科外别设珍膳,用伸孝享之意。又谓《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请用《元德升闻》《天下大定》二舞。并从其议。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始铸五使印。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凡亲行大祀,则皇子弟为亚献、终献。五代以来,宰相为大礼使,太常卿为礼仪使,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尚书为卤簿使,京府尹为桥道顿递使。至是,大礼使或用亲王,礼仪使专命翰林学士,仪仗、卤簿使亦或以他官。太平兴国九年,始铸五使印。
真宗   年,增撰诸祭祝辞为《正辞录》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旧制,郊庙祝文称嗣皇帝,诸祭称皇帝。著作局准《开元礼》全称帝号。真宗以兼秘书监李至请,改从旧制。又诸祭祝辞皆临事撰进,多违典礼,乃命至增撰旧辞八十四首,为《正辞录》三卷。既复命知制诰李宗谔、杨亿、直史馆陈彭年详定之,以为永式。祝版当进署者,并命秘阁吏书,上亲署讫,御宝封给之。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称庙号。
景德四年冬十月乙巳,祠祭置监祭使二员,以御史充。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甲辰,诏天下宫观陵庙,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并加崇饰。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 年,命大祀以近臣摄太尉,又以仆射掌誓戒。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初,每岁大祀,皆遣台省近臣摄太尉,其后或委他官,大中祥符始复旧制。又国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议太尉三公,非其所任,请以吏部尚书掌誓戒。诏用左仆射,阙则用右仆射、刑部尚书一员莅之。
仁宗天圣 年,大祀始以翰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丞领卤簿。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故事,三岁一亲郊,不郊辄代以他礼,庆赏与郊同,而五使皆以辅臣,不以官之高下。天圣中,乃以翰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丞领卤簿,始用官次。
景祐二年,诏大祀,宰臣摄事者,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景祐二年,诏有司:皇地祇、神州,旧常参官摄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两省。岁九大祠,宰臣摄事者,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于是参知政事盛度,享太庙已受誓戒,除知枢密院,乃不奉祠。
景祐四年,贾昌朝撰《太常新礼》《祀仪》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宝元元年九月戊申,诏应祀事,已受誓戒而失虔恭者,毋以赦原。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元年,判太常寺吕公绰请定郊庙礼仪。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庆历元年,判太常寺吕公绰言:旧礼,郊庙尊罍数皆准古,而不实三酒、五齐、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为看器。郊庙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献、一尊饮福。宜诏酒官依法制齐、酒,分实之坛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设空器;并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献、饮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从祀神位用旧升数。按《吕夷简传》:夷简子公绰。同判太常寺兼提举修祭器。公绰以郊庙祭器未完,制度多违礼,请悉更造。故事,荐新诸物,礼官议定乃荐,或后时陈败。公绰采《月令》诸书,以四时新物及所当荐者,配合为图。又以岁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祼献兴俯,玉帛尊彝,菁茆醓醢,钟石歌奏,集为《郊祀总仪》上之。又言:古者,天地、宗庙、日月、五方、百神之祀,咸有尊罍,五齐三酒,分实其中,加明水、明酒,以达阴阳之气。今有司徒设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礼神之意。宜按《周礼》实齐酒,取火于日,取水于月,因天地之洁气。又言:祖宗配郊,当正位,今侧乡之,非所以示尊严也。庆历三年,以礼官余靖言定诸祀圭璧。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庆历三年,礼官余靖言:祈谷、祀感生帝同日,其礼当异,不可皆用四圭有邸,色尚赤。乃定祈谷、明堂苍璧尺二寸,感生帝四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从祀神州无玉,报社稷两圭有邸,祈不用玉。明年,《祀仪》成,比《通礼》多所更定云。
庆历四年,太常礼院上《礼书》《祀仪》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礼仪院上新修《礼书》《庆历祀仪》
《玉海》:庆历四年正月辛卯,提举贾昌朝、编修官孙祖德、李宥、张方平、吕公绰、曾公亮、王洙、孙瑜、余靖刁约上之为太常新礼四十卷庆历祀仪六十三卷赐器帛
庆历八年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钦崇国祀之宝。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 年,始置廪牺局,种粢盛于籍田旧地,以备祭祀。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嘉祐中,集贤校理江休复言:《六典》大祀养牲,在涤三月,祫享日近,已踰其期,而牲牢未供。乞依汉、唐置廪牺局。下礼院议:岁大小祀几百数,而牲盛之事,储养无素,宜如休复言。乃置廪牺局,设牢预养,籍田旧地,种植粢盛,纳于神仓,以待祭祀之用。
嘉祐 年,定大祠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并加诸祀牲牢。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凡常祀,天地宗庙,皆内降御封香,仍制漆匮,付光禄、司农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缄署礼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内出香。遂为定制。嘉祐中,裴煜请:大祠悉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中祠减大祠之半,小祠减中祠之半。东、西太乙宫系大祠,岁太府供香,非时祈请,降御封香准大祠例。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从祀神位,牲牢寡薄。吕公著亦论庙牲未备,悉加其数。
神宗熙宁四年,诏以诸寺监祠事隶太常。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熙宁四年冬诏以诸寺监祠事隶太常以肃奉神之礼太常簿杨杰集太常祠祭总要
熙宁十年,礼院别定《祀仪》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熙宁十年,礼院取庆历以后奉祀制度,别定《祀仪》,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
元丰元年,命详定郊庙礼仪。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元年春正月,命详定郊庙礼仪。按《礼志》:知谏院黄履言:郊祀礼乐,未合古制,请命有司考正群祀。诏履与礼官讲求以闻。元丰元年,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为详定官,太常博士杨完等为检讨官。襄等言:国朝大率皆循唐故,至于坛壝神位、法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代之制。其间情文讹舛,多戾于古。盖有规摹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时之仪,而不足以为法者。请先条奏,候训敕以为礼式。
《玉海》: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戊午,诏判太常寺枢密学士陈襄、同知谏院黄履、集贤校理李清臣、王存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太常簿杨全、著作佐郎何洵直、直讲孙谔为检讨官。先是,手诏讲求郊庙礼文,令奉常置局讨论历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
元丰二年正月丙子,命陆佃兼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元丰三年正月,复命张璪详定《奉祀礼文》。九月,命编类以进。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元丰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又命张璪详定郊庙奉祀礼文。闰九月二十五日,中书请令检讨官杨全编类上进,以备乙夜之览,副在有司。从之。
元丰四年,详定祀仪。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四年九月甲辰,详定郊庙奉祀礼仪。按《礼志》:神宗诏改定大祀:太一,东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为四,东西蜡主日配月;太庙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蜡。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户、灶、中霤、门、厉、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荐新太庙。岁通旧祝凡九十二,惟五享后庙焉。〈又〉祀礼修于元丰,而成于元祐,至崇宁复有所增损。乃若圜丘之罢合祭天地;明堂专以英宗配帝,悉罢从祀群臣;大蜡分四郊;寿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复,遂为始祖;即景灵宫建诸神御殿,以四孟荐享;虚禘祭;去牙槃食;却尊号。此熙宁、元丰变礼之最大者也。
元丰五年,《郊庙礼文》书成,编类以进。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元丰五年四月壬戌,《郊庙奉祀礼文》成书三十卷,目录一卷,崇文院校书杨全编类以进。
元丰六年,详定礼文所定正《祀仪》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元丰六年,详定礼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设三牲,非尚质贵诚之义。请亲祠圜丘、方泽正配位皆用犊,不设羊豕俎及鼎七,有司摄事亦如之。又簠、簋、尊、豆皆非陶器,及用龙杓。请改用陶,以椫为杓。又请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至荐奠毕,即如旧仪,于坛坎燔瘗牲币。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当为坎瘗,今乃建坛燔燎,非是。请今祭地祝版、牲币并瘗于坎。又《祀仪》: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犊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瘗牲体,殊不应典礼。请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报阳;皇地祇、神州、太社、太稷,凡地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报阴。荐享太庙亦皆升首于室。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体解,荐腥则解为十一体。今亲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右胖,不分贵贱,无豚解、体解之别。请郊庙荐腥,解其牲两体、两肩、两胁并脊为七体,左右胖俱用。其载于俎,以两体左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居中,皆进末。至荐熟,沈肉于汤,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后肱骨离为三,曰肩、臂、臑。后髀股骨去体离为二,曰肫、胳。前脊谓之正脊,次直谓之脡脊,阔于脡脊谓之横脊,皆二骨。胁骨最后二为短胁,旁中二为正胁,最前二为代胁。若升俎,则肩、臂臑在上端,膞、胳在下端,脊、胁在中央。其俎之序,则肩、臂、臑、正脊、脡脊、代胁、短胁、膞、胳凡十一体,而骨体升俎,进神坐前如少牢礼,皆进下。其牲体各预以半为腥俎,半为熟俎,肠胃肤俎亦然。又请:亲祠饮福酒讫,仿《仪礼》佐食抟黍之说,命太官令取黍于簋,抟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黄帝而无嘏辞。又本朝亲祠南郊,习仪于坛所,明堂习仪于大庆殿,皆近于渎。伏请南郊习仪于青城,明堂习仪于尚书省,以远神为恭。又赐胙: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知枢密、同知院事,礼仪、仪仗、卤簿、顿递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师、三少,特进,观文大学士、学士,御史大夫,六尚书,金紫、银青光禄大夫,节度使,资政殿大学士,观文翰林资政端明龙图天章宝文承旨、侍讲、侍读,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尚书列曹侍郎,龙图、天章、宝文直学士,光禄、正议、通议大夫,御史中丞,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节度观察留后,左右谏议,龙图、天章、宝文待制,太中、中大夫,秘书、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内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禄卿,监礼官,博士,牛羊脊、胁各三;太祝,奉礼,司尊彝,郊社、太庙、宫闱令,监牲牢、供应祠事内官,羊髀、膞、胳三;应执事、职掌、乐工、门干、宰手、驭马、驭车人,并均给脾、肫、胳、觳及肠、胃、肤之类。
徽宗崇宁三年,置尚食局,专掌祠事。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大官令惟掌祠事。
大观四年,颁《吉礼》《祭服制度》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观初,置议礼局于尚书省,命详议、检讨官具礼制本末,议定请旨。三年书成,为《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颁焉。
《玉海》:大观四年二月九日戊寅,修成《大观新编礼书》《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图》一册。诏行之。
政和元年春正月壬申,毁京师淫祠。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三年,班《五礼新仪》改定祀典。
《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礼新仪》。按《礼志》:政和三年,《五礼新仪》成,凡二百二十卷,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类通行,刊本给天下,使咸知礼意,以荧惑、阳德观、帝鼐、坊州朝献圣祖、应天府祀大火为大祀;雷神、历代帝王、宝鼎、牡鼎、苍鼎、冈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会应庙、庆成军祭后土为中祀;山林川泽之属,州县祭社稷、祀风伯雨师雷神为小祀。馀悉如故。
政和四年,太常少卿葛胜仲续纂太常祠祀仪制。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玉海》:政和四年,葛胜仲为太常少卿,续纂《太常祠祀仪制格目》。每岁大祠凡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十有四。每祠为一卷,岁再祀,或四时祀,或月祀,若祭名异而祀仪相类,则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标录二卷。政和六年二月,始命长贰,丞簿监视牲牢。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政和六年二月,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
高宗建炎四年,重定祀典。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建炎四年十一月,权工部尚书韩肖胄言:祖宗以来,每岁大、中、小祀百有馀所,罔敢废阙。自车驾巡幸,惟存宗庙之祭,至天地诸神之祀,废而不举。今国步尚艰,天未悔祸,正宜斋明恭肃,通于神明,而忽大事、弃重礼,恐非所以消弭天灾,导迎景贶。虽小祀未可遍举,如天地、五帝、日月星辰、社稷,欲诏有司以时举行。所有器服并牲牢礼料,恐国用未充,难如旧制,乞下太常寺相度定,省繁就简,庶几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怀柔、为民求福之意。寻命礼部太常裁定:每岁以立春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后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及腊前一日祭太社、太稷。免牲、玉,权用酒酺,仍依方色奠币。以辅臣为初献,礼官为亚、终献。按《韩肖胄传》:肖胄,建炎二年知江州,入为祠部郎,迁左司。请复天地、日月、星辰、社稷之祀,于是下有司定一岁祭礼。
绍兴四年,礼官请更定祭器。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四年四月六日,礼官言:明堂大礼,自天地至从祀诸神,七百七十一位,当用簠簋、尊罍、彝鼎之属九千二百五。太庙用五百九十六。旧用铜玉者,权以陶木代之。五月二十五日甲戌,太常看详监丞王普所言:今祭器仿《三礼图》,非是,请改作。普上言:陶匏用于郊丘,玉爵用于明堂。又言十二尊之数,每祭特用其四,一实醴齐,一实明水,以待朝践。一实盎齐,一实明水,以待再献。馀以实五齐三酒,是为八尊,设而不酌。又言按《仪礼图》爵如爵形,负盏于背,不可以反坫。簠簋如桶,其上为龟,不可以却盖而播。馀盖出于意度,而未尝亲见古器也。自刘敞著《先秦古器记》,欧阳修著《集古录》,李公麟著《古器图》,吕大临著《考古图》,亲得三代之器。政和新成礼器制度,皆出于此。渡江散失无存,欲并从古器制度为定。
绍兴九年八月十五日,诏礼官讨论祭服礼器。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绍兴十三年二月,礼官讨论祭器。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宋会要》:绍兴十三年二月九日,礼官讨论郊庙祭器。
《玉海》:绍兴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颁《宣和博古图》,俾礼官釐正,改造大礼祭器,悉从古制。
绍兴十四年七月,命有司改作祭器。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十四年七月丁巳,命有司改作祭器。给事中段拂、户部侍郎王鈇董其事,三年乃成。
绍兴十五年十月,王晋锡请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件十二月礼器成,颁于郡县。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王晋锡言:大礼飨庙礼器,已对御府博古图画样制,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件,合讨论制造。诏段拂等讨论。十一月癸亥,宰执奏:新制祀享礼器。十二月十七日,上谕大臣:将来礼器成,宜以制度颁示郡县,俾之遵用,庶革舛误。
绍兴十六年二月,毁淫祠。三月,礼官请定礼器之数。十月,礼器成。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六年二月壬寅,毁诸路淫祠。
《玉海》: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礼官请如政和六年郊庙礼器之数,于天地宗庙,每神位用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八月庚戌,宰臣奏:礼器将毕。上曰:钟磬皆和,惟黄钟大吕未应律,宜详加讲究。冬十月,郊庙新礼器成。戊戌二日,上观于射殿,宰执、侍从、台谏、宗室、礼官皆与观撞景钟。奏新乐用皇祐故事也。上曰:祀帝享庙礼典一新,于是段拂已下,皆迁秩。十一月丙子,合祀天地于南郊备祭器,设八宝,如政和之仪。由是礼器复新。
绍兴十九年,著作佐郎刘章请修《郊庙奉祀礼文》。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十九年十一月癸未,著作佐郎刘章请命官为郊庙奉祀礼文,以读元丰之书。上嘉纳。书目每篇先叙历代沿革,次以议奏,以见其施行与否。
绍兴二十七年,定《绍兴正祀录》,并复诸祀典。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七年五月辛卯,复以五帝、神州地祇等十三祭为大祀。九月丁亥,校书郎叶谦亨言:祀典散逸,隆杀不当,名称或舛,请敕礼官、秘书酌景德故事,取祭祀之式,定为一书,名曰《绍兴正祀录》,以为恒制。诏从之。按《礼志》:绍兴二十七年,礼部太常寺言:每岁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庙、社稷、感生帝、九宫贵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馀并乞寓祠斋宫。自绍兴以来,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乃悉复之。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壬申,申严铺翠销金及神祠僭拟之禁。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六年,颁编定诸祭祀仪。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玉海》:淳熙,编类《祭祀仪式》一卷。淳熙六年,礼寺编定又一卷,载州县释奠祈报社稷、祀风雨雷师制度。六年所颁。

金斋戒:用唐制。大祀、中祀奏雅乐。
《金史·礼志》:金斋戒:用唐制。大祀,散斋四日,致斋三日。中祀,散斋二日,致斋一日。按《乐志》:雅乐,凡大祀、中祀则用之。
世宗大定十四年,定郊庙社稷之乐,命祭遇雨雪则服常服。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乐志》:大定十四年,太常始议:郊庙社稷所用宋乐器犯庙讳,宜皆刮去,更为制名。于是,命礼部、学士院、太常寺撰名,乃取大乐与天地同和之义,名之曰太和。按《舆服志》:大定十四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则服常服,谓今之公服也。
章宗泰和元年,始制臣下祭服。
《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舆服志》:泰和元年八月,礼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虽历代损益不同,然未尝不有分别。是以衮冕十二旒,元衣纁裳备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绛纱袍、红罗裳,天子之视朝服也。臣下之服则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朱裳以朝。国朝惟天子备衮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缺,每有祀事但以朝服从事,实于典礼未当。请依汉、唐故事,祭服冕旒画章,然君冕服虽章数各殊而俱饰龙名衮,而唐孙茂道已有尊卑相乱之论。然三公法服有龙,恐涉于僭,国初礼官亦尝驳议。乞参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则如朝冠,而但去其貂蝉、竖笔,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袜、朱履,非摄事者则用朝服,庶几少有差别。上曰:朝、祭之服,固宜分也。

元祭祀之礼,唯拜天帝后亲之馀,皆遣官致祭。按《元史·祭祀志》:元之五礼,皆以国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诸古。其郊庙之仪,礼官所考日益详慎,而旧礼初未尝废。然自世祖以来,每难于亲其事。英宗始有意亲郊,而志弗克遂。久之,其礼乃成于文宗。至大间,大臣议立北郊而中辍,遂废不讲。然武宗亲享于庙者三,英宗亲享五。晋王在帝位四年矣,未尝一庙见。文宗以后,乃复亲享。自宪宗祭天日月山,追崇所生与太祖并配,世祖所建太庙,皇伯朮赤、察合带皆以家人礼祔于列室。既而太宗、定宗以世天下之君俱不获庙享,而宪宗亦以不祀。则其因袭之弊,非礼官之议所能及者。其天子亲遣使致祭者三:曰社稷,曰先农,曰宣圣。而岳镇海渎,使者奉玺书即其处行事,称代祀。其有司常祀者五:曰社稷,曰宣圣,曰三皇,曰岳镇海渎,曰风师雨师。其非通祀者五:曰武成王,曰古帝王庙,曰周公庙,曰名山大川、忠臣义士之祠,曰功臣之祠,而大臣家庙不与焉。其仪皆礼官所拟,而议定于中书。日星始祭于司天台,而回回司天台遂以禜星为职事。五福太乙有坛畤,以道流主之。凡祭祀之事,其书为《太常集礼》。按《百官志》:礼部,仪凤司,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太常礼仪院,掌祭飨宗庙社稷等事。按《礼乐志》:元于祭祀,率用雅乐。协律郎二人,掌律吕和,以合阴阳之声。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于殿楹之西,东向;一人立于县北通街之西,东向;以节乐。乐师一人,运谱一人,掌以乐教工人。凡祭,立于县间,皆北上,相向而立。
世祖至元三年二月,初制太常礼乐工冠服。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六年七月辛酉,制太常寺祭服。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大德五年秋七月,诏僧道、巫觋、咒师,大祠祷必须奏请。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秋七月癸丑,诏禁畏吾儿僧、阴阳、巫觋、道人、咒师,自今有大祠祷必请而后行,违者罪之。
文宗至顺三年,诏非祀典神祠不许再请加封。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瓒言:各处请加封神庙,滥及淫祠。按《礼经》,以劳定国,以死勤事,能禦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其非祀典之神,今后不许加封。制可。

太祖洪武元年,命礼官定祀仪。又命集郊庙等仪,为
《存心录》
《明会典》:凡应祀神祇,洪武元年,令郡县访求应祀神祇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具实以闻,著于祀典,有司岁时致祭。按《大政纪》:洪武元年二月壬寅,中书省臣具圜丘、方丘、宗庙、社稷沿革以进。时李善长、傅瓛、陶安等引古酌今,拟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岁从。夏至祀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四代各一庙,庙皆南向,以四时孟月祭。及岁除,则合祭于高庙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上皆从之。三月己亥,命礼官及诸儒臣编《存心录》。上以祭祀为国家大事,念虑之间,儆戒或怠,则无以交神明。乃命礼官及诸儒臣,编集郊祀宗庙山川等仪,及历代帝王祭祀感应祥异,可为鉴戒者,为书,以进。十一月己亥,定天子亲祀圜丘、方丘、宗庙、社稷。若京师三皇、孔子、风云雷雨、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先贤等祀,则遣官祭祀。郡县立社稷,有司春秋致祭。庶人祭里社土谷之神,及祖父母,并父母,并得祀灶载诸祀典。馀不当祀,禁止。按《春明梦馀录》:洪武元年二月,敕礼官太常曰:昔圣帝明王,严于祭祀,内致诚敬,外致仪文。朕膺天命,首崇祀事。顾草创之初,典礼未备,何以交神明,致灵贶。其博考郊礼以闻。丞相李善长、学士陶安、太常卿胡惟庸等奏:国有大祀,曰圜丘,曰方泽,曰宗庙,曰社稷。若他诸中祀、小祀,各具沿革以进。于是祀天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诸神从飨。祭地方丘,以岳镇海渎诸神从飨。而前代太一感生五帝,诸不经之祀,俱罢。撰二丘乐章。安等又言:古者,天子五冕,祭天地、宗庙、社稷诸神,各有所用。上以五冕礼太繁,惟天地宗庙服衮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馀不用。洪武二年,令凡有功德于民者,毋毁祠宇。又命议太岁诸神坛壝祭礼制牌书,祭祀月日,以备观览。按《明会典》:洪武二年,令有司时祀,祀典神祇,其不在祀典而尝有功德于民,事迹昭著者,虽不祭,其祠宇禁人毁撤。
《大政纪》: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命中书省议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坛壝祭礼。二月甲子,合祀太岁、四季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旗纛诸神。上以各坛专祀,时日与品物各不同,遂合祀。凡设坛十有九,太岁四季月将第一,次风云雷雨,次五岳,次五镇,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钟山。其各省及左江、右江、安南、占城、高丽诸国山川,并京都城隍、旗纛诸神,各以次列。
《春明梦馀录》:洪武二年,有旨:教胡太常做个牌子,漆的如法,将圜丘、方泽、社稷、宗庙、先农、风雨、雷师、马祖,凡一应祭祀时月日期,明白开写于牌上,挂在这东耳房前。我时常看,都要知道。
洪武三年,定致斋牲犊神币之制。又诏禁淫祠。按《明会典》:凡致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降香一日。传制遣官前一日,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还宫。洪武三年,定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门宿歇。次日,听誓戒毕,致斋三日。宗庙、社稷亦致斋三日,惟不誓戒。令礼部铸铜人,高一尺五寸,手执牙简。如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寺进置于斋所。凡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洪武初,定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三年,改立牺牲所,设武职并军人专管牧养。其牲房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宗庙牲,右三间养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
《大政纪》:洪武三年五月甲寅,定神币各色。礼部奏:古者礼神,每神币一。故今郊祀天地及岳镇等神,皆如其数。如五岳则用币五是也。至于太庙,每室奉安帝后二神主,止用币一,恐于节文未称,各室宜增币一,庶为得宜。且天地山川等神,币帛既依古制,天用苍,地用黄,日用赤,月用白,皆用本体之色。而五岳、五镇、四海亦各随其方色。其四渎及天下诸水,宜用黑色。从之。六月,禁淫祠。中书省奏:凡民庶祭先祖,岁除祀灶、乡村春秋祈土谷之神,凡有灾患,祷于祖先、里社。若乡厉邑厉之祭,则郡县自举之。其僧道建斋设醮,不许奉章上表,投拜青词,亦不许塑画天地神祇及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并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志。诏从之。洪武四年正月,诏定祭服。七月,《存心录》成。九月,更定斋戒之制。
《大政纪》:洪武四年正月戊子,诏定亲祀圆丘、方丘、宗庙及朝日、夕月服衮冕,祭星辰、社稷、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先农皆用皮弁服,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七月辛亥,《存心录》成。上览之,谓诸儒臣曰:朕闻历代贤君事神之道,罔不祗肃。故百灵效祉,休徵类应。及乎衰世之君,罔知攸敬,违天慢神,非惟感召灾谴,而国之祸乱,亦由是而致。朕为是惧。每于临祭,必诚必敬,惟恐未至。故命卿等编此书,欲示鉴戒。夫水可以鉴形,古可以鉴今。是编所载善恶,岂惟行之于今,将俾子孙,以为法守。九月乙亥,诏亲祭天地、宗庙,斋五日。祀日月、星辰、社稷、山川、风云雷雨,斋三日。降香,斋一日。著为令。
洪武五年,始令各衙门置斋戒牌。
《明会典》:洪武五年,令诸衙门各置木斋戒牌,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遇祭祀,则设之。洪武六年,定郊庙牺牲之制。
《明会典》:洪武六年,奏准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腯,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
洪武七年,删祀典繁渎礼文。
《明会典》:凡礼,洪武七年,奏准先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升坛、饮福、受胙,各有赞词。又各坛俱设洗爵位,涤爵、拭爵、初升坛、再拜、祭酒唱赐福胙之类,俱以繁渎删去。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洪武八年,令陪祭供事官,皆带牙牌。
《明会典》: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圆牙牌,供事官员人等长牙牌,各令悬带。无者,不许入坛。〈又〉尚宝司掌符牌,凡祀享郊庙社稷及神祇等,祭陪祀供事官及执事人等,入坛俱赴本司关倾牙牌。祭毕,随即缴入。圆花牌,陪字一号至三百五十号,陪祀官领。长花牌,供字一号至三百八十号,供事官领。长素牌,执字一号至一千四百七十号,执事人领。
洪武九年,定祀典拜礼。
《明会典》:洪武九年,定大祀拜礼,迎神四拜,饮福、受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饮福受胙,止再拜。洪武十一年,定在外中祀、小祀牲币。
《明会典》:洪武十一年,令在外府州县祭祀典神祇,中祀俱用币,小祭则用牲醴。
洪武十八年,议准先师孔子及社稷山川等祀,凡县附府者,罢县祭。
《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命所在整理合祭帝王及忠臣、烈士、山川、神祇、庙宇。又定遣祭之仪。
《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及名山、岳镇,应合祭祀神祇、庙宇,务要时常整理,如遇新创及奉旨起造功臣享堂,须要委官督工,计料,依制建造。〈又〉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遣官祭祀,前一日,陈设如常仪。次日,各官具朝服于丹墀北向立,皇帝御华盖殿,具皮弁服。钟声止,执事官行一拜叩头礼。讫,仪礼司跪奏:请升殿。乐作,升殿,乐止。捲帘,鸣鞭,讫,唱:排班。班齐,百官一拜叩头毕,分东西立。引礼引献官诣拜位,赞:四拜,平身。传制官诣御前跪奏传制。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丹陛东,西向立。称:有制。唱:跪。宣制。
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祭帝王,则曰先圣历代帝王。

命卿行礼,赞:俯伏,兴,乐作,四拜,乐止。礼毕,凡传制遣官代祀历代帝王,并旗纛、孔子等庙,前一日,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还宫。
洪武二十九年,命在外未入流官用祭服。
《明会典》:洪武二十九年,令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用祭服。
成祖永乐元年五月,设北京祠祭署。
《大政纪》云云。
永乐八年,命皇太子并遣官代告天地、宗庙、社稷及祀典诸神。
《大政纪》:永乐八年七月戊辰,遣右庶子杨荣赉书谕皇太子,以七月十七日抵北京,代告天地、宗庙、社稷。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遣官祭旗纛。九月乙丑,谕皇太子以十月初四日启行回京,命预告天地、太庙、社稷。十月丁酉,车驾发北京。十一月甲戌,帝还京,遣官告天地、宗庙、社稷、孝陵、承天门及京都祀典旗纛诸神。
永乐九年二月,修天地山川孝陵,及奉天殿祭品。按《大政纪》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四月,诏照时价给买牺牲。
《大政纪》:洪熙元年四月,行在太常寺卿杨溥奏:牺牲所见畜羊少,请遣官于出羊之处市买。诏照时价给买。上曰:能爱人而后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岂当惜费。比年,有司不达大体,于市牺牲。但准洪武中价值,凡物值随时低昂,岂有一定之理。今民间诸物,视洪武时值,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独仍旧值。民怨于下,神岂享乎。自今,供祀牺牲,悉准在京时值给钞往市。如于所产之处,时值不足,则就有司赃罚钞内补给。畿内从巡按御史,在外从按察司官监市,毋致扰民。
宣宗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祀典。
《明会典》: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以羊、豕各一,总祀应祀神祇于城隍庙。
英宗正统八年,命修应祀坛庙。
《明会典》:正统八年,令凡岳镇、海渎祠庙,屋宇墙垣,或有损坏,及府州县社稷山川文庙、城隍一应祀典神祇坛庙颓废者,即令各该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量所在官钱内,支给收买,或分泒所属殷实人户备办。于秋成时,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许指此多泒,虚费民时,及修盖淫祠,妄用民力。若岳镇海渎庙宇焚毁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该府官斟酌民力,量宜起盖,仍先画图奏来定夺。凡修完应祀坛庙,皆选诚实之人看守,所司时加提督。遇有损坏,即依例修整,不许废坏。仍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临巡视。
代宗景泰四年,命大祀牺牲用烙字印。
《明会典》: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烙,各一会同太常寺御史印记,各处解到大祀牛羊。
宪宗成化十五年,令天下应修祠庙,劾实酌夺。
《明会典》: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庙,应修理者,务要申达,合于上司勘实覈酌定夺。
孝宗弘治元年,礼部侍郎倪岳请正祀典。不报。
《大政纪》:弘治元年七月,礼部侍郎倪岳考正祀典,详为辨析,乞行查革。不报。 岳言:古制,天子祭天地、祭宗庙、祭社稷、祭天下名山大川、祭五祀并除正大之神、汉寿亭侯关羽、宋丞相文天祥,俱祀典应祭外,有所谓释迦牟尼文佛、三清三境上天尊者,有所谓北极中天星主、紫微大帝者,有所谓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者,有所谓梓潼帝君者,有所谓祖师三天扶教辅元大法师真君者,有所谓大小青龙之神者,有所谓东岳泰山之神者,有所谓北极佑圣真君者,有所谓崇恩真君隆恩真君者,有所谓金阙上帝玉阙上帝者,有所谓神文圣帝神母元后金阙元君玉阙元君者,皆僭诞不经,俱合罢免。
弘治十七年,定收买牺牲价值。
《明会典》:凡各处解纳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题准北羊每只,山东解价银五两三钱三分。淮安、凤阳、山西等处解价银二两九钱。山羊每只,大名、顺德、广平府解价银三两三钱,本寺官同巡视南城御史、礼部祠祭司会收。遇祭祀,北羊一只用价银二两七钱,山羊一只用价银一两八钱,会官召商收买发牲牺所,喂养供用。馀银,下次祭祀支销。
世宗嘉靖三年,定祭服及斋戒陪祀服制。
《明会典》:嘉靖三年,令斋戒日,文武百官随品穿吉服,并青绿锦绣。〈又〉凡服,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嘉靖九年,令各处坛庙以时修葺,定舞生冠服祝版之制,及牲价值。
《明会典》:凡神祇坛庙,嘉靖九年,令各处应祀神祇、帝王、忠臣、孝子,功利一方者,其坛场庙宇,有司修葺,依期斋祀,勿亵勿怠。〈又〉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佾数,俱如旧制。但圜丘服色用青纻丝,方泽用黑绿纱,朝日坛用赤罗,夕月坛用玉色罗。〈又〉郊庙社稷祝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文华殿,候上亲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则于奉天殿恭填。〈又〉嘉靖九年,定北羊每只价银二两四钱,山羊每只价银一两五钱。〈又〉凡祭祀牛犊,旧例各处解纳本色发牺牲所喂养。嘉靖九年,令召商收买,每只价银四两五钱。
嘉靖十年,定分藏籍田及西苑所出者,以供祭祀粢盛。
《明会典》:凡祭祀粢盛,旧取给于籍田祠祭署。嘉靖十年,议准每岁籍田所出者,藏之神仓,以供圜丘祈谷先农、神祇坛、各陵寝、历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者藏之恒裕仓,以供方泽、朝日、夕月、宗庙、社稷、先蚕、先师孔子之祀。
嘉靖十五年,令都给事中陪祀宗庙及一应祭祀。按《明会典》:凡陪祀、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及六科都给事中皆陪。内有刑丧过犯体气之人,不预,馀祭并同。惟都给事中不预。嘉靖十五年,令都给事中陪祀宗庙。后又令一应祭祀俱陪。
嘉靖十七年,令皇亲指挥以下千百户等官,凡郊庙等祀,俱陪。
《明会典》云云。
嘉靖  年,更定祀典。
《明会典》:国初以郊庙、社稷、先农俱为大祀,后改先农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嘉靖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为中祀。凡郊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旗纛五祀,城隍、京仓、马祖、先贤、功臣、太厉,皆遣官致祭。惟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各王国及有司俱有祀典,而王国祀典具在仪司。
《春明梦馀录》:郊庙、社稷、先农为大祀,已而改先农及山川、帝王、先师、旗纛为中祀,诸皆小祀。嘉靖中,以朝日、夕月为中祀。大祀致斋三日,中祀二日。祀有牲牡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天地日月加玉焉。玉三等,曰苍璧,曰黄琮,曰玉牲。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杀礼不用牲,用果脯,从其旗或用素羞。祀有帛,大祀、中祀,京师用制帛。制帛五等,曰郊祀,曰奉先,曰礼神,曰展亲,曰报功。小祀用素帛,礼佛帛,王国司府州县亦用帛,小祀则否。凡祀,八乐,乐有四等,曰九奏,曰八奏,曰七奏,曰六奏。舞皆八佾。小祀则否。凡助祭,文臣五品、武臣四品以上。嘉靖中,都给事中乞得助祭,许之。帝王社稷无助祭,大臣五六人陪拜,小祀则否。仪碑,每岁大宗伯以大报日期等日,告于皇帝。前期,于本衙门宿鸿胪卿,具请御殿,及设筵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皇帝服皮弁,大宗伯其朝服,自午门中道行,捧祀日册立置于案。皇帝就案,先立定。大宗伯跪奏曰:嘉靖几年分大报等祀日册,请敬之。皇帝陛座,百官叩头如常礼。毕,仍冠以急敕言居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