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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二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二
皇清二〈康熙二十四则〉

食货典第五十二卷

田制部汇考十二

皇清二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元年,覆准山东省
民地内错杂灶地有在本省者,有在直隶南皮盐山县者,历年不清令巡盐御史及地方官清丈各正疆界。
开垦凡课垦劝惩,康熙元年题准各官劝垦照顺治十五年例议叙外,如一年内督抚能递加垦至八千顷以上者,加一级,纪录一次。一万二千顷以上者,加二级道府。垦地四千顷以上者加一级,纪录一次。六千顷以上者加二级州县。官垦地四百顷以上者加一级,纪录一次。六百顷以上者加二级。卫所官垦地一百五十顷以上者加一级,纪录一次。二百顷以上者加二级。如州县卫所有荒地一年内全无开垦者,令督抚题、参将、道府、州县、卫所、官各罚俸半年。 又题准垦地后复荒者,削去督抚等官开垦,时纪录加级督抚罚俸一年。道府降一级,住俸州县卫所官降三级,住俸勒限一年督令开垦,如限内垦完者,开复不完者,督抚降一级,罚俸一年。道府降二级调用,州县、卫所官降三级,调用其前官。垦过熟地后,任官复荒者亦照经管开垦各官复荒例治罪。 又覆准荒地捏报垦熟者,原报督抚降二级,罚俸一年。道府降四级,调用州县卫所官革职。 又题准各省开垦甚少,定限自康熙二年为始,五年垦完,六年秋请

旨遣官严查各省垦过地亩,如荒芜尚多,督抚以下
分别议处。
《田土二·牧厂草场》:康熙元年题准天师庵草场归并崇文门部员管理,其原设官役甲兵俱裁。
又覆准榆林城外牧地一十六顷三十六亩
零,令地方官招民佃种。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康熙元年覆准云南屯田越境零星不便,归并州县,且屯田赋重民田赋轻,恐有司徵收一境异例,仍令卫弁管理。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
二年,

谕辽东招民百名者,不必考试,俱以知县录用。
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二年覆准凡投诚人原有入官田地,仍令给还改入民田。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二年题准看守

孝陵内大臣给园地十五晌。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康熙二年题准新来佐领给地五晌,拨什库给地三晌。牧厂草场,康熙二年题准锦县马厂地仍留备用牧马,不许民间开垦。 又覆准甘镇牧地三顷二亩,今招民承种,入甘州中卫徵粮。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设官管屯,康熙二年覆准江南屯粮现系驿传道兼摄,令照浙江湖广等省例改归都司督催。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凡课垦劝惩,康熙三年
题准各省布政司亦有督垦之责,嗣后照督抚例议叙。 又覆准府同知不与知府同城,劝民开垦者照州县例议叙。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三年题准看守

孝陵各官给园地不等总管十二晌,噶喇大十晌,郎中
六晌,员外郎等五晌。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四年,覆准直省田
地荒熟相间,恐有隐佔著,令丈量如有司及里书弓手摊派诈扰令督抚题参。
开垦,康熙四年,覆准湖广归州房县等处民归故业,酌给牛种银两,不拘次年徵收例令,三年后补还。
凡课垦劝惩,康熙四年,题准限年垦荒,恐州县
捏报摊派行令停止。
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四年,题准招民百家者,不论年分次序,以知县先选。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康熙四年,覆准宣府并延庆、保安二州各卫所营堡,不必归并仍旧管辖。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五年,覆准白旗堡、
小河西两处地亩,令奉天府府尹给民耕种,照熟地例输赋广宁、宁远两县,旷地给民开垦,不许旗人侵佔。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设官管屯,康熙五年,覆准陕西卫所屯粮与民粮一体输纳,无佥运领运之事不必改归都司,仍令布政司总理。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凡课垦劝惩,康熙六年,
覆准通判自行督垦者,照州县官例议叙。又题准劝垦各官一年内照数垦完者,准议叙,不准以二三年垦数合算,又各官俟,三年起科,时应徵钱粮如数全完,取具里老无包赔,甘结题请议叙,其署印官垦荒与掌印官一体议叙,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六年,覆准辽东招民百家者嗣后咨部,停其先选,仍论年分次序选授。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六年,覆准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六省分驻投诚官兵每员名给荒田五十亩,自拨给日为始预支俸饷以备牛种,次年停支俸饷。三年后照民例起科,其福建投诚,官兵本省旧无荒田,令分驻有荒田省分屯垦。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康熙六年,题准八旗地有坍塌成河者,准与换给其出碱或被涝地不准换给。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康熙六年,覆准江南石城等卫屯田,改折太重,仍旧徵收本色,凡设官管屯,康熙六年,题准广东、云南经徵屯粮系屯道职掌卫所各官,俱令屯道稽察。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康熙七年,覆准陕西洛
川县地向系八亩四分,折正一亩,宜川、延川二县地四亩,折正一亩,近因兴屯报垦浮开入册,令照旧改正毋致累民。
开垦,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七年,题准辽东招民授官例永著停止。 又题准四川文武各官招民复业,每百家纪录一次,四百家加一级,五百家加二级,六百家加三级,七百家以上不论俸满即升。
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七年,覆准投诚官兵眷口众多,每五名口加地五十亩,如不足五名口数者,每名口加地十亩。
康熙八年
三月初八日

上谕户部:前以尔部题请直隶各省废藩田,产差部
员,会同各该督抚将荒熟田地酌量变价,今思小民将地变价承买之后,复徵钱粮,则民重累著,免变价撤回差去部员,除变价已完田地外,将现在未变价田地交与该督抚,给与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徵收钱粮,以副朕爱养民生之意。至于无人承种馀田,应作何料理,著议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六月十七日

上谕户部:朕缵承
祖宗丕基,乂安天下,抚育群生,满汉军民原无异,视务
俾各得其所,乃惬朕心,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生民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已极,深为可悯,以后圈占民间房地著,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圈房地,俱著退还民间,尔部即速通行晓谕,昭朕加惠生民至意,至于旗下无地,亦难资生应否,将古北等口边外空閒之地拨给耕种,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确议具奏。特谕。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凡课垦劝惩,康熙八年,
题准停止督抚垦荒加级纪录之例。
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八年,覆准垦荒官兵年额,俸饷恐预支耗用,来春东作无力应以到汛日,为始按月支给俟,次年正月支给全年俸饷,以资开垦。 又覆准垦荒官兵定例,三年后起科,如被灾伤,再宽一年起科。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八年,题准圈拨民间田房,屡经停
止,迩来有因旗下退出荒地,复行圈补者,有游牧等处投来,人丁复行圈拨者,有因圈补时复
圈接壤民地者,百姓失业堪悯,今张家口杀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外各有旷土,如宗室官员及甲兵有愿将壮丁地亩退出,取口外闲地耕种者,该都统、副都统、给印文咨送,按丁拨给。
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康熙八年,

谕:房地圈拨旗下,百姓多致失业,嗣后永行停止,其
今年所圈房地,俱著退还民间。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
兵丁、畿辅田土,康熙九年,题准官员甲兵地亩,不许越旗交易,其甲兵本身种地,不许全卖。又题准官员拨补地亩,不遵部文擅拨给别项地亩者,罚俸一年。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十年,题准新垦地
三年后再宽一年起科。
凡课垦劝惩,康熙十年,覆准四川现任文武大小各官招徕流民三百名以上,安插得所垦荒成熟,于五年后起科,时不论俸满即升。
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十年,议准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县丞用。不能通晓者,以百总用。一百顷以上,文义通者,以知县用。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 又覆准四川各官招民三百名以上垦荒,起科后,不论俸满即升。如系准贡例监生员出身者,即准保举照常升转直省候,选州同州判,县丞、举、贡、监、生,有招民三百名以上,于未设官州县安插者,授以署职令。其垦荒五年起科,时督抚具题实授本县知县,于已设官州县安插者,垦荒起科后以别县知县先用,如四川人不便补授,本省给文赴部另补其准,贡监生既准招民以知县用。即准保举照常升转,其生员不便,遽授知县,停其招民。 又覆准凡招民垦荒督抚具题户部核明起科,果实送吏兵二部,照例分叙。 又覆准招民不足额数,垦地钱粮未经起解,假捏取结具题者,捏报州县官革职,转报司道府降四级调用,题报督抚降二级调用。
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十年,题准四川随征投诚各官有招民三百户以上,安插垦荒,于五年起科,时咨部以立功官员补用。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屯田额赋,康熙十年,覆准广东屯粮十倍民田荒芜者,多令照民地,重则每亩八升,八合起科。
凡设官管屯,康熙十年,覆准山东屯粮向系司府催徵,今改令都司管辖。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十一年,覆准垦荒
地,令于六年后徵粮。
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十一年,题准武进士以上各官开垦荒地二千亩以上者,亦于应授职衔加一等用。
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十一年,题准投诚兵丁垦荒展,限至六年后起科。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十二年,
诏小民拮据,开荒物力艰难恐催科,期迫反致失业,
以后各省垦荒著,再加宽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
凡招民垦荒议叙,康熙十二年,议准四川招民之人考试文义优通者,授知县,疏浅者,授按察司经历。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十二年,题准凡欲往
盛京领地设庄护坟者,若将分内壮丁地,退出准
拨熟地,不愿退出者以荒地拨给。
牧厂、草场,康熙十二年,题准太仆寺种马场向系户部拨给入官人看守,今
内府并诸王、贝勒等马匹就马场,内馀丁选补看
守,如无可选者,仍行令户部拨给。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凡课垦劝惩,康熙十四
年,覆准江南、浙江、江西、恢复各州县有田存丁绝及田多丁稀者,招同里甲户丁耕种,顶纳钱粮州县官,一年内果能劝输足额者,准其不论俸满即升。 又议准官员希图优叙谎报开垦及查出隐地以致累民者,照例议处加级纪荐卓异即升,俱不准抵销。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十五年,议准开垦
田亩徵粮全完取结题报者,应随奏销钱粮一
同具题,若迟误照违限例议处。
凡课垦劝惩,康熙十五年,题准各省垦荒如有不照十年起科例,先期勒徵及过期不徵,或私减地亩定额钱粮者,州县卫所官革职,司道府都司各降三级调用,督抚各降一级留任,如不照所限年分预,详请徵勒民开垦,及开垦地亩以多报,少以少报,多或以先垦之地,后又重报,或不分晰荒熟地亩,混行造报,或应徵在民,钱粮不查出者,州县卫所官降一级调用,该管上司各罚俸一年。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康熙十五年,覆准官员不对阅部册支给口粮地亩者,罚俸两个月,笔帖式等罚俸一个月。其察对册籍系司官职掌堂官不必议处。《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康熙十五年,覆准各卫所荒田,坐落州县境内,县查则指为军地,卫查又诡为民田,行令督抚严檄州县卫所各官,逐一查报,不得推诿以滋影射。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十七年,覆准辽东
旗民错居清丈,难以定限,令地方官每年设法清查,许民自首,不论多寡随勘随报。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十八年,覆准开垦
荒田,仍准六年后起科。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十九年,覆准奉天
地自抚顺起,西至宁远州老君屯,止南自盖平县拦石起,北至开原县止,共丈出荒甸地五百八十万一千四百二十一晌,除烧砖及打草甸、马厂甸、羊草甸、地三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六晌,外实丈出地五百四十八万四千一百五十五晌。分定旗界,内地四百六十万五千三百八十晌,民界内地八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五晌,凡新来之民,在民界内安插缘边次第垦种,其原在旗界内,居民有愿移民界内垦种者,有仍愿在旗界内垦种原地者,听从其便,至旗人民人力不能开垦荒甸又复霸占者,严查治罪。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
兵丁、畿辅田土,康熙二十年,题准满洲新归旗者停给园地。
凡拨给外藩田土,康熙二十年,题准蒙古新归旗者停给园地。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宗室勋戚
庄田,康熙二十二年,八旗司册开数。
镶黄旗宗室整庄四所半,庄一所,园一所,共地六百一十晌。坐落大兴、通州、武清、平谷、河间,各州县。
正黄旗宗室整庄五所半,庄十二所,庄四所,园三所,共地一千七百七十六晌。坐落大兴、宛平、三河、宝坻、顺义、涿州、房山、保定、雄县、易州、任丘各州县。
正白旗宗室整庄四所,庄一所,园二所,共地六百晌。坐落顺天、香河、通州、宝坻、房山、及沙河所。正红旗宗室整庄一百四十五所半,庄三所,整园五十所半,园十一所,园四所,共地二万七百三十六晌零。坐落顺天、宛平、昌平、涿州、文安、保定、定兴、涞水、及辽阳、海城、盖平各州县。
镶白旗宗室整庄一百七十八所半,庄五所,庄八所,整园八所园二十所,果地靛地、网户、猎户等地七十六处,共地二万八千六百一十九晌零。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密云、怀柔、房山、霸州、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迁安、滦州、乐亭、保定、易州、河间、任丘、沧州、保安、及辽阳、海城、盖平、铁岭、山海关外等处。
镶红旗宗室整庄二百九十八所半,庄二十三所,庄五所,整园一百十一所半,园二所,共地四万三千八百三十五晌。坐落大兴、宛平、永清、香河、通州、宝坻、昌平、涿州、房山、霸州、滦州、新城、河间、肃宁、沧州、延庆、及张家口外等处。
正蓝旗宗室整庄五百四十四所半,庄一百五十一所,庄二十二所整,园一百三所半,园十九所,园七十三所,果菜牧地五处,共地八万八千五百五十四晌零。坐落大兴、宛平、良乡、永清、东安、香河、通州、武清、昌平、顺义、怀柔、涿州、房山、霸州、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昌黎、滦州、乐亭、新城、易州、青县、无极、保安、及承德、辽阳开原、锦州、宁远、广宁、开平、冷口外等处。
镶蓝旗宗室整庄二百三十一所半,庄六十三所,庄九所,整园一百二所半,园二所,园三所,共地三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晌零。坐落大兴、宛平、固安、永清、东安、昌平、怀柔、滦州、蠡县、安州、高阳及辽阳、海城、盖平、锦州、开平等处。
《田土三·学田》:学田之设,原以供春秋享祀及赡给贫士之用,有旧置者,有助给者,历年多寡不一,兹据康熙二十二年直省册报,总计学田三千七百一十七顷二十八亩六分八釐八毫零。徵租银二万二千六百六十六两三钱八分四釐九毫零。租粮一万七千一百三十七石五斗四升四合五勺零。租钱四万一千三百一十三文,其细数开具于后。
顺天府学田八十二顷八十一亩九分二釐八毫。租银四百三十四两六钱三釐三毫。租谷一十八石三斗八升一合。杂粮六石三斗租钱四万二百四十文。
永平府学田一十八顷五十五亩六分二釐。租银七十九两八分一釐。租谷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五合,卫所学田四百六顷四十九亩九分七釐,租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一升六合。
保定府学田三十四顷四亩九分八釐八毫,租银一百二十八两五钱八分四釐五毫,租谷二十三石九升黑豆二石。
河间府学田四十七顷四亩五分八釐一毫零,租银一百三十两六钱八分三釐四毫,租谷一百六十一石九斗六升四合六勺。
真定府学田三百二十三顷九十四亩九分四毫,租银六百两三钱八分六釐四毫零,租谷六百一十六石六斗八升九合三勺零。
顺德府学田四十顷一亩五分二釐三毫零,租银一百五十两五钱二分七釐五毫零。
广平府学田一百二十顷九十八亩六分八釐二毫零,租银三百五十三两二钱四分六釐九毫,租谷一百一十九石二斗二升五合七勺。大名府学田一百六十二顷七十五亩六分九釐,租银七百四十五两七钱二釐,米四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麦四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延庆州学田一顷一十九亩,租谷二十一石四斗八升四合。 各城路卫堡学田一十六顷七十五亩七分五釐,租银六十一两六钱一分五釐,租米二十八石七斗三升四合,谷二十六石六斗三升豆五石。
保安州学田二十二顷五十一亩三分,租银五十六两八釐三毫零。
江南江苏等处学田四百三十五顷九亩二分七釐六毫,租银五千四百八十八两五分一釐八毫。
安徽等处学田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七亩八釐四毫,租银一千五百二十二两四钱一分八釐,租谷五百八十九石七斗五升八勺。
浙江学田一百七十五顷六十三亩五分二釐,租银四千一十三两二钱三分零。
江西学田六十八顷三亩五分九釐八毫,零租银一十八两六钱三分,租谷八千四百九十三石四斗二升五合二勺。
湖北学田七十六顷八十一亩一分二釐三毫,租银五百五十两,租谷一十八石。
湖南学田三十顷四十九亩三分三釐八毫零,租银三百八十七两,租谷四十石。
福建学田八十六顷五十亩四釐五毫,山园池屋共租银二千一百六十两二钱八分二釐八毫零。
山东学田四百三顷六十三亩八分零,租银一千三百两七钱四釐二毫零。
山西学田二百七十五顷四十一亩一分六釐五毫零,租银二百九十八两七钱六分五釐五毫,租粮一千二百一十三石九斗九升七合六勺。 卫所学田一十八顷三十二亩五分,租谷三十二石三斗六升五合,租钱一千七十三文。河南学田一百五十顷六十二亩七分,屋基共租银八百六十八两一钱五分。
陕西、西延等处学田五十五顷二十亩,租银一百五十六两三钱,租粮一千二百三十七石九斗。 卫所学田一顷八亩,租麦九石六斗三升六合,米九石六斗三升六合。
临巩等处学田一百一十九顷五十五亩,租银八十九两一钱,租粮一千二百三十石八斗。卫所学田八十顷六十三亩八分八釐,租粮一千二百二十石六斗八升八合九勺。
四川学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一釐一毫,租银
四两七钱四分一釐七毫,租谷二百三十九石三斗三升一合七勺。
广东学田一百二十五顷八十七亩二分二釐六毫,山塘房地共租银一千六百一十五两四钱五釐三毫。
广西学田一百三十一顷四十亩七分六釐三毫,塘圃屋共租银一千五十九两四钱四分一釐六毫,租米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三合七勺。云南学田不计顷亩,租银一百五十一两一钱二分一釐,租谷八十石。 卫所学田租银七钱五分。
贵州学田一十八顷八亩六分四釐二毫零,租银一百二十二两一分七釐二毫,租粮四百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四勺。 卫所学田二十五顷三十四亩三分八釐一毫零,租银一百一十九两八钱三分七釐五毫零,租粮五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四合六勺。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二十三年,覆准黑
龙江官兵垦地一千五百晌。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康熙二十三年,议准湖南偏桥镇远二卫,地亩钱粮,归并贵州徵收造报。
凡屯丁,康熙二十三年,题准湖南卫所守城屯丁停其支给钱粮。
康熙二十四年
四月十二日

上谕大学士明珠:曩者,每一夫田撤还一晌之田,近
日丈量各旗有察出溢额之田,今兹拨给何以不给此等田,而以百姓开垦之田四百顷拨给耶。其令户部堂官,于十四日早,至察溢额之田,现有若干及以百姓开垦之田,因何拨给,询问明白,同户部堂官面奏。特谕。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田土总数》:康熙二十四年,直
隶府州并奉锦二府各省布政司田土总计六百七万八千四百三十顷一亩九分八釐八毫零。 卫所田土归入州县徵粮者,并载于内。直隶顺天府田土计六万二百七十二顷五亩九分六釐三毫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六百六十六顷五十亩四釐七毫零。
保定府田土计五万一千八百六十八顷二十亩六分二釐零。
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七千六百顷六十一亩四分八釐二毫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八十九顷五十九亩五分六釐零。
顺德府田土计五万二千二百七十顷七十五亩三分五釐。
广平府田土计六万三千九十一顷四十四亩三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七万九千六百九十四顷三十亩六分三釐八毫零。
延庆州田土计七百四十三顷六十一亩四分五釐八毫零。
保安州田土计二千七百四十七顷三十八亩七分一釐三毫零。
奉天府田土计一千八百一十九顷一十七亩八分五釐八毫零。
锦州府田土计一千二百九十八顷三十二亩八分。
各省江南江苏布政司田土计六十七万五千一百五十三顷九十九亩四分五釐零。
安徽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七十四顷三十三亩七分八釐。 草山荒山在外。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四万八千五百六十五顷七十六亩一分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五万一千六百一十顷七十一亩三分二釐三毫零。 官湖房屋在外。
湖广湖北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四百一十八顷一十六亩七分五釐零。
湖南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八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一亩五分零。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五顷四十八亩七分四釐六毫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九十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八顷四十亩四釐五毫零。 屋基地在外。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二十一顷三十六亩四分六毫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七万二千一百六顷
二十亩七分三釐五毫零。
陕西西安布政司田土计二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九顷六亩一分二釐八毫零。
巩昌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三千八十七顷六十七亩七分八釐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一顷一十八亩七分一釐八毫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万二千三百九十二顷五十五亩九分九釐二毫零。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七万八千二十四顷五十一亩三分五釐一毫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六万四千八百一十七顷六十六亩九分九釐五毫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计九千五百九十七顷一十一亩四分零。 外陆地一百八十九分。〈分字疑讹〉开垦,康熙二十四年,

特遣大臣督领盛京官兵至黑龙江,分给牛种,垦地
一千五百馀晌。
凡投诚官兵垦荒,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各省投诚官兵安插垦荒,俱于领田日计算,限一年内垦完。
《田土二·各旗庄屯》:凡拨给八旗官员、兵丁、畿辅田土,康熙二十四年议准直隶州县百姓垦荒田地停止圈拨,如有各处壮丁及新满洲将

皇庄并上三旗内府及八旗礼部、光禄寺丈量,所馀
地亩拨给俟,此项地亩拨完时另行请

旨。 又议准拨给地亩,不论多少停遣笔帖式,俱差
司官拨给,如不照旗员退出之地,取拨另将别项地拨给者降三级,随旗行走。
《田土三·卫所屯田》国初定制设卫所以分屯,给军丁以领佃,后因直
省各设经制官兵,其屯卫官军斟酌裁汰有归并卫所者,有归并州县者,有就近改入本省,更有改入邻省者。凡运粮卫所,仍旧管辖田粮,亦依额科徵至秦晋滇蜀,属在边陲,不复裁并,皆因时制宜之法也。今除已经归并州县者,附载布政司田土,外其仍属卫所徵粮者,具列于后。康熙二十四年,总计直省卫所城堡屯田三十万七千八百七十二顷五十一亩六分三釐六毫零。 总计屯赋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三两三钱七分七釐零。屯粮八十二万七百八十五石三斗九升四合六勺。零草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三束零。 总计屯丁三十三万四千四百五十八丁口。屯丁银七万五千一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八毫零。
京师金吾等六卫屯田二千四百九顷九十九亩
八分六釐七毫零,屯赋银三千四百五十三两四钱二分二毫零,豆二百四十七石三斗二升三合零。 屯丁九千一百三十四丁,屯丁银一千一百九十七两三钱一釐零。
直隶卫所顺天府涿鹿等卫屯田四百八十八顷四十八亩七分五釐零,屯赋银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五分六釐七毫零,屯粮粟米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零,豆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七勺。 屯丁五千七百八十二丁,屯丁银一千七百九十八两四钱。
永平府、永平等卫所屯田一千六百六十一顷三十五亩二分四釐零,屯赋银一千五百四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六毫零,屯粮粟米一千四百九十四石二斗五升零,豆一千五百五十九石一斗八升六合零,草七千四百六十束零。屯丁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丁,屯丁银四千一百九十七两七钱四分七釐零。
保定府保定左卫屯田一百二十二顷四十三亩二分一釐零,屯赋银五百四十七两一钱四分七釐零,屯粮米五石二斗二升四合五勺。屯丁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四丁,屯丁银二千六百五十二两八钱。
河间府河间等卫屯田一万一百三十五顷五分八釐八毫零,屯赋银一万八百八十七两三钱二分二釐四毫零,屯粮米三千九百七十六石八斗六合,豆三百七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
屯丁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丁,屯丁银二千九
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零。
真定府真定卫屯田二千七百六十六顷一十五亩九分四釐零,屯赋银六千五百八十二两一钱八分零。 屯丁二万三千二百八十七丁,屯丁银四千九百八十一两七钱五分。
宣府等卫城堡屯田五万六千九百一十五顷八十四亩六分一釐四毫零,屯赋银一万九千七百六两五钱七分四釐零,屯粮七万八千二
百五十六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零。 屯丁三万四千八百九十六丁屯丁银六千一百五十三两二钱五分。
各省卫所、江南、江苏等处,苏州等卫屯田一万一千二百八十顷九十三亩六分二釐零,屯赋银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五两三钱七分零,屯粮米一万九百八十六石八斗七升五合零,麦八千二百三十五石三斗九升零,豆四千四百三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零, 屯丁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五丁,又归并军丁五千六百六十五丁,三则闲丁二千一百二十六丁,屯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
安徽等处新安等卫屯田一万一千八百七顷九亩二釐零,屯赋银四万四百四十四两四钱一分七釐零,屯粮米麦四千四百八十二石三合三勺零, 屯丁一万七千八百六十三丁三则闲丁七千九百九十六丁,屯丁银二千二百七十九两三钱六分。
浙江杭州等卫所屯田一千七百四十七顷四十三亩一分零,屯赋银一万八千七百二十五两二钱二分八釐八毫零,屯粮二千二石。 屯丁四千四百四十七丁口,屯丁银五百三十九两三钱六分三釐零。
江西南昌等卫所屯田四千七百四十一顷九十八亩三分二釐六毫零,屯赋银四万一千四十两六钱五分五釐四毫零。 屯丁五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六钱六分一釐二毫零。
湖北武昌等卫所屯田一万五千三百三十七顷八十八亩八分一釐零,屯赋银四万四千三百一十六两四钱一分四釐零。 屯丁四十四丁,屯丁银一百三十两三钱。
湖南岳州等卫所屯田一万四千五百二顷七十二亩八分二釐零,屯赋银五万七百八十八两六钱八分二釐零,屯粮米三千一百九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勺零,谷九十五石。 屯丁一百六十四丁,屯丁银八十二两。
山东济南等卫所屯田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五顷七十三亩三分一釐二毫零,屯赋银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两八钱三分一釐二毫零,又安东卫佃种赣榆县地八十九顷八十亩七分一釐,徵银一百七两七钱六分八釐五毫零。 屯丁二万三千四百七十八丁,屯丁银八千五百四十四两五钱二分九釐七毫零。
山西太原等卫所,城堡屯田五万一千二百八顷三十亩九分三釐零,屯赋银四万八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二分八釐零,屯粮四万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九合,零草一万一千二百一十一束零。 屯丁五万五千九百四十二丁,屯丁银一万八千三百六十二两二钱七分二釐零。
陕西西安等处,潼关等卫,堡屯田都司,更名额外地,共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三十三亩五分七釐零,屯赋银九千九百三十九两七钱七分一釐零,屯粮五万七千三百七十八石三斗一升一合七勺零,草八百八十二束。 屯丁一千七百二十六丁,屯丁银九百九两五钱一分二釐五毫。
巩昌等处、甘州等卫所,堡屯田七万五千五百五十一顷三十亩六分四釐六毫零,屯赋银八千八百三十七两八钱三分五釐六毫零,屯粮四十一万二千一百六十石四斗五升三合零,
屯丁三万三千四百九十六丁,屯丁银八千
二十五两八钱二分二釐四毫。
四川建昌等卫所屯田四百六十四顷二十一亩八分四釐五毫零,屯赋银六百九十二两六钱五分三釐二毫零,屯粮米豆荞八千二百八十九石五斗八升一合零。
广东广州等卫所屯田四千三百七顷三亩四分四釐八毫零,屯粮八万三千三百七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零。 屯丁六千五百三十一丁,屯丁银一千六百九十六两三钱三分六釐零。云南平彝等卫所屯田四千一百二十二顷四十六亩八分七釐零,屯赋银三万九百八十三两五钱六分四釐零,屯粮五万八千四百八十石二斗二升五合七勺零。 屯丁二万九百八十三丁,屯丁银八千二百三十五两四钱五分。贵州省贵州等卫所屯田二千二百一十一顷九十六亩四分零,又陆地一百八十九分零,屯赋银二千七百四十两一钱三分零,屯粮三万九千六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荞折米六百三
十四石七斗九升五合零,谷折米六百八石六斗五升零。 屯丁二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银六百八十四两二钱零。
免科田地凡给赐圣贤后裔无粮地亩,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孔林地于原,额外增扩一十一顷一十四亩九分除免钱粮。 又覆准拨给周公祭田五十顷,曲阜县无地可拨,以附近州县无粮地拨给。 又覆准曲阜颜氏地亩于额粮内,除免银一十八两六钱。
康熙二十五年
九月二十四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吴正治、宋德宜,学士
禅布、蔡必汉、噶思、泰吴、喇岱、齐穑、吴兴祖、徐廷玺、李光地、韩菼、郭棻:锦州凤凰城等地方,人民稀少,颇有旷土,可令如墨尔根黑龙江耕种之例为之。其下所司。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开垦》:康熙二十五年,题准锦
州凤凰城等八处荒地分拨旗丁、民丁给牛屯垦,每十六丁内二丁承种,馀十四丁助给口粮农器,共垦地二万四千六十五晌。 又题准黑龙江墨尔根地方户部各差官一员,监看耕种墨尔根。令索伦达固尔官兵耕种共田一千六百六十晌黑龙江,令盛京官兵耕种,共田一千七百八十九晌。 又题准凤凰城等八处差大臣三员司官八员前往,会同盛京将军、户部侍郎酌量屯垦。
《田土三·卫所屯田》:凡归并屯卫,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湖南铜鼓卫屯粮归并新宁县徵收。康熙三十四年
十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各省向者欺隐之地亩,
曾限三年清出,今限已将满可再展限二年,令其一一清出。
康熙四十六年
六月初六日

上谕内阁:李绍周又奏北地开渠事,闻之似是,而行
之断乎不可。民间田亩虽有高下,悉皆一概耕种,雨水过多之岁,则高田有收,而洼田无穫,雨水不足之岁,则高田无穫,而洼田有收,今若无故责成有司开浚沟渠,必致逼扰百姓,若动用正项钱粮,又需费无穷。且地方官员虽周知田土之高下,势必须人量度,傥定欲坏民间,现耕之田以疏水道,小民又孰肯听其毁弃己田也耶。南方田亩陂塘虽有引水出入之路,如天时雨泽失调,亦难免灾祲,何况北地当此无事之际,不宜新刱事端以重累官民,下所司知之。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谕工部:朕宵旰勤民,视如赤子,无一时一事不思
为闾阎图经久之计,江南浙江生齿殷繁地不加增而仰食者日众,其风土阴晴燥湿,及种植所宜迥与西北有异,朕屡经巡省察之甚,悉大抵民恃田亩为生,田资灌溉为急,虽东南名称水乡而水溢易泄,旱熯难支,夏秋之间,经旬不雨,则土坼而苗伤矣。滨河低田就可戽水济用,高仰之地方无所施,往往三农坐困,朕兹为民生再三筹画,非修治水利建立闸座,使蓄水以灌输田畴。无以为农事,缓急之备,江南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各府属州县或近太湖,或通潮汐,宜于所有河渠水口度地建闸,随时启闭水,有馀则宣泄之,水不足则潴蓄以备用,其有支河港荡淤浅者,宜并加疏浚,使引水四达,仍行建闸多蓄一二尺之水。即田高一二尺者,资以灌溉矣,多蓄四五尺之水,即田高四五尺者,资以灌溉矣,行之永久。俾高下田亩无忧,旱潦此于运道无涉,而于民生实大有裨益,今漕运总督与江浙督抚方料理,截漕散赈,尔部速移文该督抚,等令将各州县河渠应建闸蓄水之处,并应建若干座通行确察明晰,具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