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岁功总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

 第二卷目录

 岁功总部汇考二
  汉〈宣帝地节一则 元康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成帝阳朔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灵帝熹平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晋〈总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高祖保定一则〉
  隋〈总一则〉
  唐〈太宗贞观三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天宝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宋〈总一则 仁宗景祐一则 神宗元丰二则〉
  金〈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明〈太祖洪武四则 成祖永乐一则 世宗嘉靖三则〉

岁功典第二卷

岁功总部汇考二

宣帝地节三年,丞相魏相请顺月令举政。〈按魏相是年为丞相〉《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魏相传》:相为丞相,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曰:臣相幸得备员,奉职
不脩,不能宣广教化。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臣闻易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四时不忒;圣王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时,节授民事。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孰,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馀。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以治国家,身亡祸殃,年寿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儿汤举秋,贡禹举冬,四人各职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时,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赐孝弟力田及罢军卒,祠死事者,颇非时节。御史大夫晁错时为太子家令,奏言其状:臣相伏念陛下恩泽甚厚,然而灾气未息,窃恐诏令有未合当时者也。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天下幸甚。相数陈便宜,上纳用焉。
元康三年夏诏。令三辅,毋得以春夏取鸟。
《汉书·宣帝本纪》:元康三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元帝初元三年,诏有司毋犯时禁,举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三年六月,诏:安民之道,本繇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农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成帝阳朔二年春,诏公卿务顺四时月令。
《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春,寒。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尚书作变此纪作藩两说并通〉

后汉

明帝永平二年春,诏百僚顺时令,迎气五郊。
《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明堂,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礼备法物,乐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其班时令,敕群后。事毕,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令百僚师尹,其勉修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是岁,始迎气于五郊,
章帝建初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气乐,每月朔旦,有司读令。
《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注〉东观记曰:马防上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因岁首发太簇,奏雅颂,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

《礼仪志》: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按《祭祀志》:迎时气五郊之兆,自永平中以礼谶,及月令,有五郊。迎气服色,因釆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雒阳四方,中兆在未,坛皆三尺阶无等。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车旗服饰皆青,歌青阳,八佾舞云翘之舞。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祭赤帝祝融,车旗服饰皆赤,歌朱明,八佾舞云翘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兆,祭黄帝后土,车旗服饰皆黄,歌朱明,八佾舞云翘、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祭白帝蓐收,车旗服饰皆白,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祭黑帝元冥,车旗服饰皆黑,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注〉《皇览》曰:迎礼春夏秋冬之乐,又顺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则天子迎春于东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阶三等,青税八乘,旗旄尚青,田车载矛,号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乐也。自春分,数四十六日,则天子迎夏于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阶二等,赤税七乘,旗旄尚赤,田车载戟,号曰助天养。唱之以徵,舞之以鼓𩊠,此迎夏之乐也。自夏至,数四十六日,则天子迎秋于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阶九等,白税九乘,旗旄尚白,田车载兵,号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乐也。自秋分,数四十六日,则天子迎冬于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阶六等,黑税六乘,旗旄尚黑,田车载甲铁鍪,号曰助天诛。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乐也。

《文献通考》:建初五年,始行十二月迎气乐。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歌青阳,八佾舞云翘之舞。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歌朱明,八佾舞云翘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兆,歌朱明,八佾舞云翘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灵帝熹平六年,蔡邕请迎气五郊,帝从之。
《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蔡邕传》:熹平六年七月,邕上封事,曰:臣自在宰府,及备朱衣,迎气五郊,而车驾稀出,四时至敬,屡委有司,虽有解除,犹为疏废。故皇天不悦,显此诸异。谨条七事。一曰:明堂月令,天子以四立及季夏之节,迎五帝于郊,所以导致神气,祈福丰年。书奏,帝乃亲迎气北郊。

明帝景初元年,有司请班宣时令。
《三国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有司奏以为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祠烝尝,巡狩蒐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岁斗建,为历数之序。

晋承魏制,以四时读令。
《晋书·礼志》:江左以后,未遑修建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尝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礼。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及晋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旂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旂路,皆白也。
成帝咸和六年,有司奏四时读令。
《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文帝元嘉六年,命三公郎读时令。
《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元嘉六年,读时令。三公郎读,皇帝临轩,百僚备位。惟世祖世刘协,太宗世谢绛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公卿属目称叹。

武帝天监七年,五郊迎气,祀不用牲。
《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梁制迎气,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仪同南郊。天监七年,尚书左丞司马筠等议,以昆虫未蛰不以火,田鸠化为鹰。罻罗方设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圭壁皮币。斯又事神之道,可以不杀明矣。况今祀天,岂容尚此。请夏初迎气,祭不用牲。帝从之。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有司议从土德五郊,以时迎气。
《魏书·道武帝本纪》:天兴元年,诏百司议定行次。尚书崔元伯等奏从土德,服色尚黄,数用五;未祖辰腊,牺牲用白。五郊迎气,宣赞时令,敬授民时,行夏之正。
明元帝泰常三年,为五精帝,兆于四郊,有司以四时致祭。
《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泰常三年,为五精帝,兆于四郊,远近依五行数,各为方坛,四陛埒壝三重,通四门,以太皞等及诸佐随配侑。祭黄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馀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

北齐

北齐以五郊迎气,天子皆御殿,有司读令。
《隋书·礼仪志》:后齐五郊迎气,为坛各于四郊,又为黄坛于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梁。其玉帛牲各以其方色,其仪与南郊同。帝及后各以夕牲。日之旦,太尉陈币告请其庙,以就配焉。其从祀之官位皆南,陛之东西向。坛上设馔毕,太宰丞设馔于其座亚。献毕,太常少卿乃于其所献,事毕皆撤。又按《志》,后齐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帻,青纱袌,佩苍玉、青带、青裤、青袜,舄而受朝于太极殿。尚书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诣席跪读时令。讫,典御酌酒卮,置郎中前,郎中拜,还席伏饮,礼成而出。立夏,季夏,立秋,读令则施御座于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于西厢,东向。各以其时之色服,仪并如春礼。

北周

高祖保定三年,诏政事皆依月令。
《周书·高祖本纪》:保定三年二月辛酉,诏曰:二仪创辟,元象著明。三才已备,历数昭列。故书称钦若敬授易序,治历明时。此先代一定之典,百王不易之务。伏惟太祖文皇帝,敬顺昊天,忧劳庶政,历序六家,以阴阳为首。洎予小子,弗克遵行。惟斯不安,夕惕若厉。自顷朝廷权与,事多仓卒,乖和爽序,违失先志。致风雨𠍴时,疾厉屡起,嘉生不遂,万物不长,朕甚伤之。自今举大事、行大政,非军机急速,皆宜依月令,以顺天心。

隋制,天子以四立日,各于其方,近郊迎气而祭。以四仲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隋书·礼仪志》:礼,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辂,建大旗,服大裘,各于其方之近郊,为兆迎其帝而祭之。所谓燔柴于泰坛,扫地而祭者也。春迎灵威仰者,三春之始,万物禀之而生,莫不仰其灵德,服而畏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色熛怒,其灵炎至明盛也。秋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时集成万物,其功大也。冬迎叶光纪者,叶拾光华,纪法也。言冬时收拾光华之色,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迎含枢纽者,含容也。枢机有阖辟之义,纽者,结也。言土德之帝能含容万物,开阖有时,纽结有法也。然此五帝之号,皆以其德而名焉。梁陈,后齐,后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时之日,各于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属,五人帝配祭,并以五官三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又按《志》,隋五时迎气,青郊,为坛国东春明门外道北,去宫八里,高八尺。赤郊,为坛国南明德门外道西,去宫十三里,高七尺。黄郊,为坛国南安化门外道西,去宫十二里,高七尺。白郊,为坛国西开远门外道南,去宫八里,高九尺。黑郊,为坛宫北十一里,田地高六尺,并广四丈。各以四方立日。黄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帝,各配以人帝,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十宿,亦各依其方。从祀其牲,依方色,各用犊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仪同南郊。其岳渎镇海,各依五时迎气,日遣使就其所,祭之以太牢。又按《志》:隋制,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学生皆乙日试书,景日给假。

太宗贞观二年,祖孝孙请五郊迎气,各以月候。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武德九年,命祖孝孙考正雅乐。贞观二年六月十日,乐成。孝孙以十二律顺其月,旋相为宫,五郊迎气,各以月候,而奏其音。
贞观  年,定每岁停刑日。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刑法志》:贞观中,每岁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假日,断屠日,皆停死刑。
贞观十四年春,命有司读时令。〈附定四时之祭〉《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礼乐志》:皇帝御明堂,读时令。孟春,礼部尚书先读令,三日奏读月令,承以宣告。前三日,尚舍设大次于东门外,道北,南向,守宫。设文武侍臣次于其后之左右,设群官次于璧水东之门外,文官在北,武官在南,俱西上。前一日,设御座于青阳左个东向,三品以上及诸司长官座于堂上,文官座于御座东北,南向。武官座于御座之东,北向,俱重行。西上设刑部郎中读令,座于御座东南。北向有案,设文官解剑席于丑陛之左,武官于卯陛之右,皆内向。太乐令展宫县于青阳左个之庭,设举麾位于堂上,寅阶之西北向,其一位于乐县东北,南向。典仪设三品以上,及应升坐者,位于县东。文左武右,俱重行西向。非升坐者,文官四品五品位于县北,六品以下于其东,绝位,俱南向;武官四品五品于县南,六品以下于其东,俱北向,皆重行。西上设坐仪位于县之西北,赞者二人,在东差,退俱南向。奉礼设门外,位各于次前,俱每等异位,重行相向。西上其日陈小驾,皇帝服青纱袍,佩苍玉,乘金路,出宫至于大次。文武五品以上从驾之,官皆就门外位。太乐令工人协律郎、典仪,帅赞者皆先入。群官非升坐者,次入就位。刑部郎中以月令置于案,覆以帕立于武官五品东南,郎中立于案后北,而侍中版奏外。皇帝御舆入,自青龙门升,自寅阶即坐,符宝郎置宝于前,典仪升,立于左个,东北南向。公王以下入,就西而位,典仪曰:再拜。赞者承传,在位者皆再拜。侍中前跪奏称,侍中臣某言:请延公王等升。又侍中称制曰:可。侍中诣左个东北南向,称:诏,延公王等升。典仪传赞者承传,在位者皆再拜。西而位者,各诣其阶,解剑脱舄,升立于座后。刑部郎中引案,进立于卯阶下。侍中跪,奏请读月令。又侍中称制曰:可。刑部郎中再拜,解剑俛脱舄取令,升自卯阶诣席,南北向跪,置令于案,立于席后。堂上典仪唱就座,公王以下及刑部郎中并就座。刑部郎中读令,每句一绝,使言声:可了。读讫,堂上典仪唱:可起。王公以下皆起。刑部郎中以令置于案,与群官佩剑纳舄,复于位。典仪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西面位者出。侍中跪奏称,侍中臣某言:礼毕。皇帝降座,御舆出之。便次南北面,位者以次出。自仲春以后,每月各居其位,皆冠通天,服玉之色如其时。若四时之孟月及季夏,土王读五时令于明堂,亦如之。
冬至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季秋,大享于明堂,腊蜡百神于南郊。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夏至,祭地祇于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于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于太社。立春立夏,季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于四郊。孟春、孟夏、孟秋、孟冬,腊享于太庙。孟春吉亥享先农,遂以耕籍。
中宗嗣圣十五年,议明堂,告朔读令之礼。〈即武后圣历三年〉《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张齐贤传》:圣历初,齐贤为太常奉礼郎。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读时令,
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太常博士辟闾仁谞曰:经无天子月告朔,惟玉藻天子听朔。南门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曰:建子月告朔日也,此玉藻听朔同谊。今元日读时令,合古听朔事,独郑元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听朔必以特牲告时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言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谓宣令告人,使奉时务业,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告朔者,诸侯礼也。春秋既视朔遂登台,元又说人君月告朔于庙,其祭为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明非天子所行。元谓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请罢告朔月祭,以应古礼。齐贤不韪其说,质曰:谷梁氏称,闰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左氏言鲁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则诸侯虽闰,告朔矣。周太史颁朔于邦国,玉藻闰月,王居门。是天子虽闰亦告朔。二家去圣不远,载天子诸侯告朔,事显显弗谬,今议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国,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一岁之元,六官自布所职之典。干宝谓:吉为朔,故世人谬吉为告,据谬失经,不得为法。议者又引左氏说:专在诸侯,不知玉藻,与左说正同,而独于天子言,岁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谓:时帝,五人帝也,元于时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两五帝,为不疑。诸侯受朔,天子藏于庙。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时帝配祖考。议者曰:天子月告祭颁朔,则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岁首布一岁事,太史颁之也。是不然,周太史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内外异言之也。礼不可罢。凤阁侍郎王方庆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宫,所以明天气,统万物也。汉儒以明堂太庙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取宗祀曰:清庙正室为太室,向阳为明堂,建学为太学,圜水为辟雍,异名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正月上辛,总受十二月政于南郊,还藏于祖庙。月取一政班之明堂。诸侯则受于天子,藏之祖庙,月取一政行之于国,王者以其礼告庙,谓之告朔。视月之政,谓之视朔。玉藻元冕而朝日东门之外,听朔南门之外。郑元说明堂在国阳,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宿路寝。今元日通天宫受朝,有司遂读时令,布政古之礼也。《旧说》:天子岁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时迎气,四巡狩之岁一。今议者,唯许岁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听,则近于烦。每孟月视朔,惟制定其礼,臣下不敢专成。均博士吴杨,吾等共言:秦灭学,告朔废,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时帝堂上,请兼如齐贤。方庆议,不数岁,礼亦废。
元宗开元五年,命史官月奏所行事,及五时读令之仪。
《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五年十月甲申,命史官月奏所行事。
《玉海》:开元定礼,有明堂及太极殿五时读令之仪。冠服佩玉,悉从方色。
开元二十五年,命定迎气读令之制。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开元二十五年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后每年立春之日,朕当率公卿亲迎气于东郊。其后夏及秋,常以孟月朔于正殿,读时令,仍令礼官修撰仪注。
开元二十六年,诏韦绦奏读月令。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开元二十六年,诏韦绦每月奏月令一篇,孟月朔日于宣政殿,侧设榻,东向置案,令绦读之。诸司官长悉升殿坐听,岁馀罢之。
天宝五载,诏改时令。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天宝五载正月二十三日,诏曰:尧命四子,所授惟时。周分六官,曾不系月。其礼记月令,宜改为时令。
德宗贞元六年,令所司宣读时令。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贞元六年二月,制: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所司宣读时令。
文宗太和八年,中书门下奏读时令。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天宝后,盛典久废,请来年正月依旧礼,读时令,命太常撰仪注。

宋不行读令之礼,但以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以四孟及季冬有事于宗庙。
《宋史·礼志》:岁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东西太一,腊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荐享太庙、后庙,春秋二仲及腊日祭太社、太,二仲九宫贵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龙,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亥日享先农,季春巳日享先蚕,立夏后申日祀雨师,春秋二仲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秋分享寿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孟冬祭司寒。其诸州奉祀,则五郊迎气日祭岳、镇、海、渎,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太庙,并如中祀。州县祭社,奠文宣王,祀风雨,并如小祀。凡有大赦,则令诸州祭岳、渎、名山、大川在境内者,及历代帝王、忠臣、烈士载祀典者,仍禁近祠庙咸加祭。有不剋定时日者,太卜署预择一季祠祭之日,谓之画日。凡坛壝、牲器、玉帛、馔具、斋戒之制,皆具通礼。后复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属,增大祀为四十二焉。其后,神宗诏改定大祀:太一,东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为四,东西蜡主日配月;太庙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蜡。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户、灶、中霤、门、厉、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荐新太庙。岁通旧祀凡九十二,惟五享后庙焉。又按《志》,宗庙之礼,每岁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则上食荐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户,夏祀灶,季夏祀中霤,秋祀门及厉冬祀行。惟腊享、禘祫则遍祀焉。
仁宗景祐三年,定四时荐新之礼。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景祐三年,宗正丞赵良规言通礼著荐新,凡五十馀物,今太庙祭享之外,唯荐冰,其馀荐新之礼,皆寝不行,宜以品物时新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简择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以荐之。于是礼官宗正条定,逐室时荐以京都新物,略依时训,协用典章。请每岁,春,孟月荐蔬以韭、以菘,配以卵。仲月,荐冰。季月,荐蔬以笋果、以含桃。夏孟月,尝麦配以彘。仲月,荐果以瓜、以来禽。季月,荐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尝粟,尝穄,配以鸡果,以枣以梨。仲月,尝酒,尝稻,蔬以茭笋。季月,尝豆,尝荞麦。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鱼。凡二十八种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御庙于四时。牙盘食烹馔卜日荐献,一如开宝通礼。
神宗元丰三年,更定祀典时荐之制。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元丰三年十月。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祠礿尝烝之名。春夏则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则物盛而礼备。今太庙,四时虽有荐新而孟享礼料无祠礿烝尝之别,伏请春加韭卵,夏加麦鱼,秋加黍豚,冬加稻雁。当馈熟之节荐于神。主其笾豆于常数,之外别加时物之荐,丰约各因其时,以应古礼。从之。
元丰五年,诏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元丰五年,帝诣景灵宫朝献,先谒天兴殿,以次行礼,并如四孟仪。诏:自今朝献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择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

海陵天德二年,令有司行荐新之礼。
《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德二年,命有司议荐新礼,依典礼合用时物,令太常卿行礼。正月鲔明昌,间用牛鱼,无则鲤代。二月雁。三月韭,以卵以葑。四月荐冰。五月笋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麦仁。七月尝雏鸡,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尝粟与稷,羞以枣,以梨。十月尝麻与稻,羞以兔。十一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鱼从之。〈牛鱼状似鲔鲔之属也〉
世宗大定三年,有司请荐新,附时飨之月。从之。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大定三年,有司言:每岁太庙五飨,若复荐新,似涉繁数。拟遇时飨之,月以所荐物附于笾豆荐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数之义。制可。

太祖洪武元年,建四庙,定以四时。孟月及岁除祭享。按《明会典》:国初,于阙左建四庙,德祖庙居中,懿祖东第一庙,熙祖西第一庙,仁祖东第二庙。庙与主皆南
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时,孟月及岁除凡五飨。
洪武二年,重定时飨。
《明会典》:洪武二年,重定时飨。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岁除如旧。
洪武三年,又定时飨。并奉三祖,神主合于祖庙。按《明会典》:三年又定时飨,仍用四孟月。孟春特飨于各庙,各具礼乐。馀时俱奉三祖,神主合飨于德祖之庙。
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庙,并定时飨,合飨之礼。
《明会典》: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庙,及时飨于正殿。孟春择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岁暮用除日,俱行合飨之礼。奏德庙乐,罢特飨礼及各庙乐。
成祖永乐年,定节序,宴群臣之礼。
《明会典》: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阳,重阳,腊八等节,永乐间俱于奉天门,通赐百官宴,用乐。
世宗嘉靖十年,定太祖特飨,合飨,及大祫之期。
《明会典》:嘉靖十年,敕谕礼部,以太祖高皇帝重辟宇宙,肇运开基,四时飨祭压于德祖,不得正南面之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寝殿中,一室为不迁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迁。每岁,孟春特飨,夏秋冬合飨。改择季冬中旬大祫,而以岁除为节祭,归之奉先殿。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四立祭祀之礼。
《明会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庙于太庙之左右。以立春日行特飨,礼于各庙。立夏立秋立冬日,行时祫礼于太庙,奉太祖南向。太宗居东,西向。稍近上,仁宗而下,东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则德祖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于左右,俱南向。太宗而下,如时祫之序。
嘉靖  年,定孟春祈谷,夏至方泽,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祭毕,内外官酒饭。
《明会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