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漏刻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九十八卷目录

 漏刻部汇考一
  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
  周〈总一则〉
  汉〈武帝太初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章帝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晋〈成帝咸和一则 孝武帝太元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大同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隋〈高祖开皇二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宋〈总一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皇祐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元丰一则 孝宗淳熙一则 理宗端平一则〉
  金〈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太祖洪武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景泰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历法典第九十八卷

漏刻部汇考一

上古

黄帝有熊氏设灵台,浮箭为泉,孔壶为漏。
《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路史》:黄帝有熊氏浮箭为泉,孔壶为漏,以考中星。
〈注〉肇于轩辕,见梁刻漏经。《隋志》云: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

周制置挈壶氏,司漏刻之事。
《周礼·夏官》: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订义〉郑康成曰:挈,读如絜,发之絜。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易氏曰:挈壶之制不可考。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匮注水,始自夜天池入于日天池,自日天池入于平壶,以次相注入。于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为刻,分昼夜,计十二时,每时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当一气。岁统二百一十九万一千五百分,悉刻于箭上。铜乌引水而下注,浮箭而上登,至于昼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长短,昏晓隐见,与周官晷影无差。郑锷曰:或谓挈壶氏司漏刻,以分阴阳昼夜,宜与保章冯相同列。乃列于夏官,何耶。以齐《国风》考之。襄公之时,朝廷兴居无节,东方未明,而召群臣至,使之颠倒衣裳,不顾时之早晚。为挈壶氏者不能晨夜不夙,则莫若是类正司昼夜之事。若夫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此行师用兵之时,举以示师徒,安得不列为司马之属哉。

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
〈订义〉郑锷曰:军之所聚,不可无井。穿井及水,则举壶示人,使见壶者知其地有井。盖壶者,所以盛水故也。乘车马者必执辔,止则解焉。军之所至,或当舍止,则举辔示人,使见辔者知当解鞍息马。盖舍则不执辔故也。盛粮者,必用畚。军于其地,或当廪给,则举畚以示人,使见畚者知其下有粮。盖畚者,盛粮之器故也。是三者,非挈壶之职,皆有取于挈壶之义。盖军旅所屯,号令难与相闻,各以其物表之于事,便于力省也。易氏曰:饮食居处,人之大欲存焉。故因其令军井而兼以令之。是三者,皆挈于竿首而表之。虽军众不齐,莫不目击而心会。郑氏所谓省烦趋疾是已。

凡军事县壶以序聚𣝔,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
〈订义〉王昭禹曰:县壶以盛水,分刻漏也。郑康成曰:击𣝔两木相敲,行夜时也。郑锷曰:军中之守,尤严于夜,故行夜者必聚而击𣝔以戒非常,必更代而次序之,使之适平县壶为漏。时至,则代先后有伦,非唯无独贤之叹,且使击柝者不倦而事益严也。野庐氏于宾客至,则令其地之人聚𣝔之。修闾氏掌比国中之互𣝔者,秋官环人宾客所舍,则令聚𣝔宫正于宫中,则击柝而比之防患之术尤戒于夜,况军中乎。郑康成曰:代亦更也,礼未大敛代哭。易氏曰:守之以水,则均其晷刻之多少;守之以火,则知其漏箭之迁易。郑康成曰: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时,
间有长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贾氏曰:此据汉法而言以器盛四十八箭,各百刻。以壶盛木,悬于箭上。节而下之水,水掩刻则为一刻,四十八箭者,取倍二十四气也。

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订义〉郑司农曰:冬水冻,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谓沃漏也。薛氏曰:以火爨鼎,使之不凝;以火守壶,使之不差。施之于军,事所以严守警;施之于丧;事所以严凶哀。朝廷朝夕之礼,亦常以是为节。然春官鸡人卜国事,为期则告之。时而此复特掌之挈壶氏者,盖天子备官,挈壶掌漏,鸡人告时。诸侯则掌漏告时,一于挈壶氏而已。

秋官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
〈订义〉寐而觉谓之寤。使掌夜时,非觉而不寐者,安能定其漏刻之早晚哉。郑锷曰:夜虽有时,其分则以星晚而见星则为夜早,而星没则非夜。仰观天星之没见以分之。不分以月者,月出有早晚,唯星丽乎天,至夜必见故也。

武帝太初元年,始复定漏刻。
《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律历志》:元封七年诏,以七年为元年。〈李奇曰:改元封七年为太初元年〉遂诏议造汉历,遒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漏,谓其昏旦漏刻皆随气增损。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汉兴,张苍因循古制,犹多疏阔。及孝武考定星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尽其理。刘向《鸿范传》记武帝时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间,一百八十馀日,昼夜差二十刻。大率二至之后九日,而增损一刻焉。
哀帝建平二年六月,改漏刻为百二十八月,复诏罢之。
《汉书·哀帝本纪》:建平二年夏六月,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诏曰:汉兴二百载,历数开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为度。八月,诏曰:待诏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国家。朕过听贺良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皆违经背古,不合时宜。六月甲子制书,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贺良等反道惑众,下有司。皆伏辜。按《隋书·天文志》:哀帝时又改用昼夜一百二十刻,寻亦寝废。至王莽窃位,又遵行之。

后汉

光武帝建武 年,以百刻九日加减为常符漏品。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天文志》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减法编于甲令,为常符漏品
章帝   年,审正晷漏。
《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孝章皇帝历度审正图仪晷漏,与天相应,不可复尚。
和帝永元十四年,诏太史令按定漏刻。
《后汉书·和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诏书下太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天,课度远近。太史令舒承梵等对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诏书施行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一气,俱十五日日去极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随日进退。夏历漏随日南北为长短密近于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于下。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天凤,积百三十年,是非乃审。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讫于永元七十馀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若此其难也。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却二日。学士修之于草泽,信向以为得正。及太初历以后,大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岁而太岁超一表百七十一岁,当弃朔,馀六十三中馀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当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阔。此二家常挟其术,庶几施行。每有讼者,百寮会议,群儒骋思论之,有方益于多闻识之,故详录焉。

成帝咸和七年,山阴令魏丕,造漏刻以献。
《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萧子云《东宫杂记》:梁天监六年,造新漏以台旧漏,给官漏铭云:咸和七年会稽山阴令魏丕造,即会稽内史王舒所献漏也。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增储宫漏刻,并置史。
《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晋起居注》: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宜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

文帝元嘉二十年,何承天以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
《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元嘉二十年,何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改革。按景初历春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至前。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据其正。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五箭。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道。故画作九规,更相交错,检其行次,迟疾换易,不得顺度。刘向论九道云:青道二出黄道东,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出北,赤道二出南。又云:立春、春分,东从青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秋白冬黑,各随其方。按日行黄道,阳路也,月者阴精,不由阳路,故或出其外,或入其内,出入去黄道不得过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有奇而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于黄道之上,与日相掩,则蚀焉。汉世刘洪推检月行,作阴阳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史施用之。
《隋书·天文志》:宋何承天以月蚀所在当日之衡,考验日宿,知移旧六度。冬至之日,其影极长,测量晷度知冬至移旧四日。前代诸漏春分昼长,秋分昼短,差过半刻,皆由气日不正所以而然。遂议造漏法春秋二分昏旦、昼夜漏各五十五刻。齐及梁初,因循不改。

武帝天监六年,始以百刻分配十二辰。
《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天文志》:天监六年,武帝以昼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馀。分乃以昼夜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梁漏刻经》:漏刻之作,盖肇于轩辕之日,宣乎夏商之代。又云:至冬至,昼漏四十五刻。冬至之后,日长,九日加一刻。以至夏至,昼漏六十五刻。夏至之后,日短,九日减一刻。或秦之遗法,汉代施用。
《通典》:天监六年,以旧漏乖舛,敕员外郎祖常制之。漏刻成,太子中书舍人陆倕为文焉。
按陆倕《新漏刻铭注》:梁天监六年,上造新漏,以旧漏给官。
大同十年,改漏为一百八刻。
《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天文志》: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依《尚书·考灵曜》:昼夜三十六顷之数,因而三之。冬至昼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秋二分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昏旦之数各三刻,先令祖暅为漏经,皆依浑天黄道日行去极远近,为用箭日率。

文帝天嘉 年,命中书舍人朱史定漏刻。
《陈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天文志》:陈文帝天嘉中命舍人朱史造漏,依古百刻为法,周齐因循魏漏,晋宋梁大同。并以百刻分于昼夜。按《经籍志》《漏刻经》一卷,梁中书舍人朱史撰。《漏刻经》一卷,陈太史令宋景撰。〈按《宋史·天文志》作陈代人《经籍志》作梁代人大约自梁历陈皆官中书而造漏刻则
在陈时也
〉隋高祖开皇十四年,鄜州司马袁充,上晷影漏刻。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马显所造漏经。至开皇十四年,鄜州司马袁充上晷影漏刻。充以短影平仪均十二辰,立表随日影所指辰刻,以验漏水之节。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时正前后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云。
冬至日出辰正 日入申正 昼四十刻 夜六十刻 子丑亥各二刻 寅戌各六刻 卯酉各十三刻 辰申各十四刻 巳未各十刻 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 日入酉正 昼五十刻 夜五十刻 子四刻 丑亥七刻 寅戌九刻 卯酉十四刻 辰申九刻 巳未七刻 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 日入戌正 昼六十刻 夜四十刻 子八刻 丑亥十刻 寅戌十四刻 卯酉十三刻 辰申六刻 巳未二刻 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减一刻改箭

《唐六典》:隋置漏刻生,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按《文献通考》:隋大驾钟车、鼓车、皆刻木为屋,中置钟鼓,下施木台长,竿如钲鼓,与舆士各二十四人。开皇十七年,张胄元议改漏刻。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袁充素不晓浑天黄道去极之数,苟役私智,变改旧章。其于施用,未为精密。开皇十七年,张冑元用后魏浑天铁仪测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当中与何承天所测颇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昼漏五十刻一十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昼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
仁寿四年,刘焯议改漏刻。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仁寿四年,刘焯上《皇极历》,有日行迟疾推二十四气,皆有盈缩定日。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二分定日昼夜各五十刻。又依浑天黄道验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昼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昼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冬夏二至之间,昼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冑元及焯漏刻并不施用。然其法制皆著,在历术推验加时,最为详审。
炀帝大业 年,令耿询宇文恺等,造诸漏刻。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大业初,耿询作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献于炀帝。帝善之,因令与宇文恺,依后魏道士李兰所修道家上法,称漏制造称水漏器,以充行从。又作候景分箭上水方器,置于东都乾阳殿前鼓下。司辰又作马上漏刻以从行,辨时刻揆日晷下漏刻。此二者,测天地正仪象之本也。晷漏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补前阙。
《文献通考》:隋大业行漏车制同钟鼓楼,而大设刻漏如桶。衡首垂铜钵,末有钵象漆匮贮水渴乌注水入钵中,长竿四舆士六十人。

唐漏刻职掌之制
《唐书·百官志》:五官挈壶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下。掌知漏刻。凡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按《车服志》:太极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给之,右以授承天门监门,昼夜勘合,然后鸣鼓。
元宗开元十三年,为覆矩图,定昼夜刻之长短。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开元十三年,南至,岱宗礼毕,自上传呼万岁,声闻于下。时山下夜漏未尽,自日观东望,日已渐高。据历法,晨初迨日出差二刻半,然则山上所差凡三刻馀。其冬至夜刻同立春之后,春分夜刻同立夏之后。自岳趾升泰坛仅二十里,而昼夜之差一节。设使因二十里之崇以立句股术,固不知其所以然,况八尺之表乎。原古人所以步圭影之意,将以节宣和气,辅相物宜,不在于辰次之周径。其所以重历数之意,将欲恭授人时,钦若乾象,不在于浑、盖之是非。若乃述无稽之法于视听之所不及,则君子当阙疑而不议也。而或者各守所传之器以述天体,谓浑元可任数而测,大象可运算而窥。终以六家之说,迭为矛楯,诚以为盖天邪。则南方之度渐狭;果以为浑天邪。则北方之极寖高。此二者,又浑、盖之家尽智毕议,未能有以通其说也。则王仲任、葛稚川之徒,区区于异同之辨,何益人伦之化哉。凡晷差,冬夏不同,南北亦异,先儒一以里数齐之,遂失其实。今更为覆矩图,南自丹穴,北暨幽都,每极移一度,辄累其差,可以稽日食之多少,定昼夜之长短,而天下之晷,皆协其数矣。

后晋

高祖天福三年,造悬壶,爨之以火。
《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辽史·律历志》:晋天福三年,造周官挈壶氏悬壶,必爨之以火,地虽冱寒,盖可施也。

宋漏刻之制
《宋史·律历志》:漏刻,《周礼》挈壶氏,主挈壶水以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视漏刻之盈缩,辨昏旦之短长。自秦、汉至五代,典其事者,虽立法不同,而皆本于《周礼》。惟后汉、隋、五代著于史志,其法甚详,而历载既久,传用渐差。国朝复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署置于文德殿门内之东偏,设鼓楼、钟楼于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铜壶、水称、渴乌、漏箭、时牌、契之属:壶以贮水,乌以引注,称以平其漏,箭以识其刻,牌以告时于昼,〈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契以发鼓于夜,常以卯正后一刻为禁门开钥之节,盈八刻
后以为辰时,每时皆然,以至于酉。每一时,直官进牌奏时正,鸡人引唱,击鼓一十五声,〈惟午正击鼓一百五十声〉至昏夜鸡唱,放鼓契出,发鼓、击钟一百声,然后下漏。每夜分为五更,更分为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每更初皆鸡唱,转点即移水称,以至五更二点,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门外击鼓,然后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五点击钟一百声。鸡唱、击鼓,是谓攒点,至八刻后为卯时正,四时皆用此法。禁钟,又别有更点在长春殿门之外,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源观及宗庙陵寝亦皆置焉,而更以鼓为节,点以钲为节。
《职官志》:秘书省、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宋会要》:漏刻之法,有水秤,以木为衡。衡上刻疏之曰:天河其广长容水箭。箭有四。以木为之,长三尺有五寸。著时刻更点纳于天河中,昼夜更用之。
真宗景德四年,奏复报时唱词之制。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殿前报时鸡唱,唐朝旧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止唱和音。景德四年,司天监请复用旧词,遂诏两制详定,付之习唱。每大礼、御殿、登楼、入阁、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
大中祥符三年,韩显符定二十四气昼夜刻数。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韩显符上铜浑仪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气昼夜进退、日出没刻数立成之法,合于宋朝历象,今取其气节之初,载之于左:
〈二十四气〉 日出          日没冬至     卯四刻〈一百四十四半〉 申三刻〈五十一半〉小寒     卯四刻〈一百一十九半〉 申三刻〈七十六半〉大寒     卯四刻〈三十四半〉   申四刻〈十四半〉立春     卯三刻〈五十六半〉   申四刻〈一百三十九半〉雨水     卯二刻〈五十八半〉   申五刻〈一百三十七半〉惊蛰     卯一刻〈四十半〉    申七刻〈八半〉春分     卯初〈空〉       酉初〈空〉清明     寅七刻〈八〉      酉一刻〈四十半〉谷雨     寅五刻〈一百二十七半〉 酉二刻〈六十八半〉立夏     寅四刻〈一百四十九半〉 酉三刻〈七十六半〉小满     寅三刻〈一百四十六半〉 酉四刻〈四十九半〉芒种     寅三刻〈七十一半〉   酉四刻〈一百二十四半〉夏至     寅三刻〈五十一半〉   酉四刻〈一百四十四半〉小暑     寅三刻〈七十一半〉   酉四刻〈一百二十四半〉大暑     寅三刻〈一百四十六半〉 酉四刻〈四十九半〉立秋     寅四刻〈一百一十九半〉 酉三刻〈七十六半〉处暑     寅五刻〈一百二十七半〉 酉三刻〈六十八半〉白露     寅七刻〈八半〉     酉一刻〈四十半〉秋分     卯初〈空〉       酉初〈空〉寒露     卯一刻〈四十半〉    申七刻〈八半〉霜降     卯二刻〈五十八半〉   申五刻〈一百三十七半〉立冬     卯三刻〈五十六半〉   申四刻〈六十九半〉小雪     卯四刻〈三十四半〉   申四刻〈十四半〉大雪     卯四刻〈一百十九半〉  申三刻〈七十一半〉〈二十四气〉 昼刻          夜刻冬至     四十刻〈五〉      五十九刻〈一百四十二〉小寒     四十刻〈五十五〉    五十九刻〈九十二〉大寒     四十一刻〈七十八〉   五十八刻〈六十九〉立春     四十三刻〈三十四〉   五十六刻〈一百一十三〉雨水     四十五刻〈三十〉    五十四刻〈一百一十七〉惊蛰     四十七刻〈六十六〉   五十二刻〈八十一〉春分     五十刻〈空〉      五十刻〈空〉清明     五十二刻〈八十一〉   四十七刻〈六十六〉谷雨     五十四刻〈一百三十七〉 四十五刻〈十〉立夏     五十七刻〈六〉     四十二刻〈一百四十一〉小满     五十八刻〈九十九〉   四十一刻〈四十八〉芒种     五十九刻〈一百二〉   四十刻〈四十五〉夏至     五十九刻〈一百四十二〉 四十刻〈五〉小暑     五十九刻〈一百二〉   四十刻〈四十五〉大暑     五十八刻〈九十九〉   四十一刻〈四十八〉立秋     五十七刻〈六〉     四十二刻〈一百四十一〉处暑     五十四刻〈一百三十七〉 四十五刻〈十〉白露     五十二刻〈八十一〉   四十七刻〈六十六〉秋分     五十刻〈六二〉     五十刻〈空〉寒露     四十七刻〈六十六〉   五十二刻〈八十一〉霜降     四十五刻〈三十〉    五十四刻〈一百一十七〉立冬     四十五刻〈三十四〉   五十六刻〈一百一十三〉小雪     四十一刻〈七十八〉   五十八刻〈六十九〉大雪     四十刻〈五十五〉    五十九刻〈九十二〉
仁宗天圣八年,燕肃上莲花漏法。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宋会要》:天圣八年,燕肃上莲花漏法。其制琢石为四分之壶,剡木为四分之箭,以测十二辰、二十四气四隅十千洎百刻分布,昼夜成四十八箭,其箭一气一易,二十四气各有昼夜。故四十八箭又为水匮。置铜渴乌,引水下注铜荷中,插石壶旁铜荷承水自荷茄中溜泻入壶。壶上当中为金莲花,覆之花心。有窍容箭下插箭,首与莲心平。渴乌漏下水入壶一分,浮箭上涌一分,至于登刻盈时。皆如之。
皇祐 年,更造漏刻。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自黄帝观漏水,制器取则,三代因以命官,则挈壶氏其职也。后之作者,或下漏,或浮漏,或轮漏,或权衡,制作不一。宋旧有刻漏及以水为权衡,置文德殿之东庑。景祐三年,再加考定,而水有迟疾,用有司之请,增平水壶一、渴乌二、昼夜箭二十一。然常以四时日出传卯正一刻,又每时正己传一刻,至八刻己传次时,即二时初末相侵殆半。皇祐初,诏舒易简、于渊、周琮更造,其法用平水重壶均调水势,使无迟疾。分百刻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为晓,日没后二刻半为昏,减夜五刻以益尽漏,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损焉。冬至、夏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别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异其数。凡黄道升降差二度四十分,则随历增减改箭。每时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为时正,终八刻六分之二则交次时。
神宗熙宁七年,沈括上浮漏议,作浮漏。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七年,夏六月丁亥作浮漏按《天文志》:熙宁七年,沈括上浮漏议曰:播水之壶三,而受水之壶一。曰求壶、废壶,方中皆圆尺有八寸,尺有四寸五分以深,其食二斛,为积分四百六十六万六千四百六十。曰复壶,如求壶之度,中离以为二,元一斛介八斗,而中有达。曰建壶,方尺植三尺有五寸,其食斛有半。求壶之水,复壶之所求也。壶盈则水驰,壶虚则水凝。复壶之胁为枝渠,以为水节。求壶进水暴,则流怒以摇,复以壶,又折以为介。复为枝渠,达其滥溢。枝渠之委,所谓废壶也,以受废水。三壶皆所以播水,为水制也。自复壶之介,以玉权酾于建壶,建壶所以受水为刻者也。建壶一易箭,则发上室以泻之。求、复、建壶之泄,皆欲迫下,水所趋也。玉权下水之概寸,矫而上之然后发,则水挠而不躁也。复壶之达半求壶之注,玉权半复壶之达。枝渠博皆分,高如其博,平方如砥,以为水概。壶皆为之幂,无使秽游,则水道不慧。求壶之幂龙纽,以其出水不穷也。复壶士纽,士所以生法者,复壶制法之器也。废壶鲵纽,止水之沈,鲵所伏也。铜史令刻,执漏政也。冬设煴燎,以泽凝也。注水以龙噣直颈附于壶体,直则易浚,附于壶体则难败。复壶玉为之喙,衔于龙噣,谓之权,所以权其盈虚也。建壶之执窒旊涂而弥之以重帛,窒则不吐也。管之善利者,水所溲也,非玉则不能坚良以久。权之所出高则源轻,源轻则其委不悍而溲物不利。箭不效于玑衡,则易权、洗箭而改昼,覆以玑衡,谓之常不弊之术。今之下漏者,始尝甚密,久复先大者管泐也。管泐而器皆弊者,无权也。弊而不可复寿者,术固也。察日之晷以玑衡,而制箭以日之晷迹,一刻之度,以赋馀刻,刻有不均者,建壶有眚也。赘者磨之,创者补之,百刻一度,其壶乃善。昼夜已复,而箭有馀才者,权鄙也。昼夜未复,而壶吐者,权沃也。如是,则调其权,此制器之法也。下漏必用甘泉,恶其垽之为壶眚也。必用一源泉之洌者,权之而重,重则敏于行,而为箭之情剽;泉之卤者,权之而轻,轻则椎于行,而为箭之情驽。一井不可他汲,数汲则泉浊。陈水不可再注,再注则行利。此下漏之法也。箭一如建壶之长,广寸有五分,三分去二以为之厚,其阳为百刻,为十二辰。博牍二十有一,如箭之长,广五分,去半以为之后。阳为五更,为二十有五筹;阴刻消长之衰。三分箭之广,其中刻契以容牍。夜算差一刻,则因箭而易牍。镣匏,箭舟也。其虚五升,重一镒有半。锻而赤柔者金之美者也,然后渍而不墨,墨者其久必蚀。银之有铜则墨,铜之有锡则屑,特铜久灂则腹败而饮,皆工之所不材也。按《律历志》:七年六月,司天监呈新制浮漏于迎阳门帝召辅臣观之。数问,同提举官沈括具对所以改更之理寻又言准诏集监官,较其密疏,无可比较。诏置于翰林天文院。七月,以括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赏有差。初,括上浮漏议见《天文志》。朝廷用其说,令改造法物。至是浮漏成,故赏之。
《稗编》:沈括《晷漏议》:古今言刻漏者,数十家,悉皆疏谬历家。言晷漏者,自颛帝历至今,见于世谓之大历者,凡二十五家。其步漏之术,皆未合天度。予占天候景以至验于仪象,考数下漏凡十馀年,方粗见真数。成书四卷谓之熙宁晷漏,皆非袭蹈前人之迹。其间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涩,夏月水利,以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万方理之,终不应法。予以理求之。冬至日行速天运已期,而日已过表,故百刻而有馀。夏至日行迟天运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及百刻。既得此数,然后覆求晷景漏刻,莫不吻合此。古人之所未知也。二者,日之盈缩其消长以渐,无一日顿殊之理。历法皆以一日之气短长之中者,播为刻分累。损益气初日衰,每日消长常同,至交一气则顿易刻衰,故黄道有弧而不圆。纵有强为数以步之者,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数相诡。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数。方圆端斜,定形也。乘除相荡,无所附益,泯然冥会者,真数也。其术可以心得,不可以言喻。黄道环天正圆圆之为体,循之则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规。衡绝之则有舒、有数,无舒、数则不能成妥。以圆法相荡而得衰,则衰无不均;以妥法相荡而得差,则差有疏数。相因以求从,相消以求负,从负相入会一术以御日行。以言其变,则秒刻之间消长未尝同。以言其齐,则止用一衰循环无端,始终如贯不能议其隙。此圆法之微,古之言算者有所未知也。以日衰生日积。及生日衰,终始相求,迭为宾主顺循之以索日变,衡别之求去极之度。合散无迹,泯如运规。非深知造算之理者,不能与其微也。其详具予奏议藏在史官及予所著熙宁晷漏四卷之中。
元丰五年春正月乙巳,作新浮漏。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律历志》:元丰五年五月,翰林学士王安礼言:详定浑仪官欧阳发,所上浮漏木样,具新器之宜,变旧器之失。臣等窃详司天监浮漏疏谬不可用,请依新式改造修正。从之。
孝宗淳熙十四年,石万言:淳熙历漏刻之差,请送秘书省礼部详之。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淳熙十四年,国学进士会稽石万言:淳熙历立元非是,气朔多差,不与天合。南渡以来,浑仪草创,不合制度,无圭表以测日景长短,无机漏以定交食加时,设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测验太阴亏食,自一更一点还光一分之后,或一点还光二分,或一点还光三分以上,或一点还光三分以下,更点乍疾乍徐,随景走弄,以肆欺蔽。然其差谬非独此耳,冬至日行极南,黄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昼极短,故四十刻,夜极长,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极北,黄道入赤道二十四度,昼极长,故六十刻,夜极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黄、赤二道平而昼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昼夜长短三刻之差。今淳熙历皆不然,冬至昼四十刻极短、夜六十刻极长,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气以上;自冬至之后,昼当渐长,夜当渐短,今过小雪,昼犹四十刻,夜犹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馀;夏至昼六十刻极长、夜四十刻极短,乃在芒种前一日,所差亦一气以上;自夏至之后,昼当渐短,夜当渐长,今过小暑,昼犹六十刻,夜犹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馀;及昼、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至于日之出入,人视之以为昼夜,有长短,有渐,不可得而急与迟也,急与迟则为变。今日之出入增减一刻,近或五日,远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迟,与日行常度无一合者。请考正淳熙历法之差,俾之上不违于天时、下不乖于人事。送秘书省、礼部详之。
理宗端平三年,修漏刻。
《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端平三年七月,诏出封桩库千缗下秘书省修漏刻,从太史局之请也。

章宗承安四年夏六月,奉职丑和尚,进浮漏水称影仪简仪图。命有司依式造之。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元年夏六月,诏有司修莲花漏。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按《历志》:初,张行简为礼部尚书,提点司天监,时尝制莲花星丸二漏,以进章宗。命置莲花漏于禁中。星丸漏遇奉驾巡幸,则用之。贞祐,南渡,二漏皆迁于汴。汴亡,废毁,无所稽其制矣。

元大明殿灯漏之制
《元史·天文志》:大明殿灯漏之制,高丈有七尺,架以金为之。其曲梁之上,中设云珠,左日右月。云珠之下,复悬一珠。梁之两端,饰以龙首,张吻转目,可以审平水之缓急。中梁之上,有戏珠龙二,随珠俛仰,又可察准水之均调。凡此皆非徒设也。灯毬杂以金宝为之,内分四层,上环布四神,旋当日月参辰之所在,左转日一周。次为龙虎鸟龟之象,各居其方,依刻跳跃,铙鸣以应于内。又次周分百刻,上列十二神,各执时牌,至其时,四门通报。又一人当门内,常以手指其刻数。下四隅,钟鼓钲铙各一人,一刻鸣钟,二刻鼓,三钲,四铙,初正皆如是。其机发隐于匮中,以水激之。
至元十九年春二月辛卯,命司徒阿你哥行工部尚书纳怀,制饰铜轮仪表刻漏。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顺帝至正十四年,帝自制宫漏。
《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至正十四年,帝自制宫漏,高六七尺,广半之,造木为匮,藏壶其中,运水上下。匮上设三圣殿,匮腰立玉女捧时刻筹,时至,辄浮水而上。左右二金甲神,一悬钟,一悬钲,夜则神人自能按更而击,无分毫差。鸣钟钲时,狮凤在侧者皆自翔舞。匮之东西有日月宫,飞仙女人立宫前,遇子午时,自能耦进,度仙桥,达三圣殿,复退立如前。其精巧绝出,人意皆前所未有也。

太祖洪武元年,司天监进元所制水晶宫刻漏。
《明通纪》:洪武元年十月,司天监进元主所制水晶宫刻漏,备极机巧。中设二木偶人,能按时自击钲鼓。
英宗正统六年,以原属顺天府刻漏,改属本监博士提调。
《明会典》:凡定时刻,有漏换时,有牌报,更有鼓警。晨昏有钟鼓,其器皆设于谯楼。初皆属顺天府。正统六年,改属本监轮差漏刻博士提调。阴阳人如法调壶换牌,其阴阳人仍从顺天府各县,佥充钟鼓改属旗手卫拨军击撞。
代宗景泰六年,造铜壶。
《明会典》云云。
世宗嘉靖三十六年,淮行内宫监造铜壶滴漏,开写节候时刻。
《明会典》:凡铸造铜壶滴漏,嘉靖三十六年,题准行内宫监造。每副物料四:火黄铜三千三百五十斤,红熟铜二百五十斤,木箭一十九枝。行内灵台开写节候时刻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