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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星辰祀典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八十一卷目录

 星辰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帝喾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高祖二则 武帝元鼎一则 宣帝神爵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总一则 世祖建武一则〉
  晋〈总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天监二则〉
  陈〈总一则 武帝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太祖天兴一则 高祖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二则 肃宗乾元三则 德宗贞元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武宗会昌二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宋〈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雍熙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一则 天禧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景祐一则 康定一则 皇祐三则 嘉祐一则〉

礼仪典第一百八十一卷

星辰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

帝喾高辛氏,始有星辰之祀。
《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路史》:帝喾高辛氏,以日至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日、月、星辰。

陶唐氏

帝尧始祀大辰。
《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路史》:帝尧陶唐氏,命遏伯长火居商丘,祀大辰,而火纪时焉。是食于心,故因其出入而望之,以修其官,而戒民事。

周制,以实柴祀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次祀,用牲币,小祀,用牲,孟冬则有司民之祀。
《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项氏曰:星辰司次,十有二辰,二十有八星。

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贾氏曰:先郑以司中是三台,司命是文昌。今三台与文昌皆有司中、司命,故后郑不从。武陵太守《星传》云:文昌宫六星,一上将,二次将,三贵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禄。又云: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太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春秋纬》云:月离乎箕,风必扬沙,是风师箕也。《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是雨师毕也。

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
郑司农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以下。

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为轩辕角,其十七星之两角,有大民、小民。司禄,文昌三能之第六星,天有是星,先王以是而名官,又使之以民数、谷数,而登之于天府。盖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此民数谷数之登,所以必待乎祭天之司民、司禄也。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
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冬官,玉人之事,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

始皇二十六年,立星辰庙于雍。
《史记·始皇本纪》不载。 按《封禅书》:秦并天下,而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逑之属,百有馀庙。于下邽有天神。沣、滈有昭明。于社、亳有寿星祠。〈按《始皇本纪》:秦并天下,在二十六年。〉
《索隐》曰:《汉书旧仪》云:祭参、辰于池阳谷口,夹道左右为坛也。雍,地名也。《尔雅》:祭星曰布,或云诸布是祭星之处。案:乐彦引《河图》云:荧惑星散为昭明。寿星,盖南极老人星也,见则天下理安,故祠之以祈
福也。

高祖六年,祠司命。
《汉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郊祀志》:六年,长安置祠祀官、女巫;荆巫祠司命:以岁时祠宫中。
师古曰:司命,说者云文昌第四星也。

高祖八年,立灵星祠。
《汉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郊祀志》:八年,或言曰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高祖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
张晏曰: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之。
武帝元鼎五年,祠泰一。
《汉书·武帝本纪》:元鼎五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遂踰陇,登空同。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立泰畤于甘泉。天子亲郊见。
师古曰:祠泰一也。

《郊祀志》:上郊雍,至陇西,登空桐,幸甘泉。令祠官宽舒等具泰一祠坛,祠坛放亳忌泰一坛,三陔。五帝坛环居其下。泰一所用,如雍一畤物,而加醴枣脯之属,杀一氂牛以为俎豆牢具。其下四方地,为缀,食群神从者及北斗云。已祠,胙馀皆燎之。泰一祝宰则衣紫及绣。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昒爽,天子始郊拜泰一;如雍郊礼。
宣帝神爵元年,立岁星、辰星、太白、荧惑、南斗祠于长安城旁。
《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郊祀志》云云。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分诸星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
《汉书·平帝本纪》不载。 按《郊祀志》:元始五年,莽又奏言:星辰水火沟渎,皆六宗之属也。今或未特祀,或无兆居。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分群神以类相从为五部,兆天地之别神:中央帝黄灵后土畤及北辰、北斗、填星、中宿中宫于长安城之未地兆;东方帝太昊青灵勾芒畤及岁星、东宿东宫于东郊兆;南方炎帝赤灵祝融畤及荧惑星、南宿南宫于南郊兆;西方帝少皞白灵蓐收畤及太白星、西宿西宫于西郊兆;北方帝颛顼黑灵元冥畤及辰星、北宿北宫于北郊兆。奏可。

后汉

后汉,以仲秋祀老人星,季秋祀心星。
《后汉书·礼仪志》:仲秋之月,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季秋之月,祠星于城南坛心星庙。
世祖建武二年,初制圆坛定北斗及诸星神位
《后汉书·世祖本纪》:建武二年春正月壬子,立郊兆于城南。 按《祭祀志》: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为圆坛;有四通道以为门,北斗在北道之西,别位,不在群神列。中营四门,门五十四神。外营四门,门百八神。皆背营内乡。背中营神,五星也,及中宫宿五官神之属也。背外营神,二十八宿外宫星之属也。

晋祀老人星及心星,仍汉旧制。
《杜佑·通典》:晋以仲秋月,祀老人星于国都南远郊老人星庙。季秋祀心星于南郊坛心星庙。
成帝咸和八年,立北郊及诸星位次。
《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明帝太宁三年,始诏立北郊,未及建。成帝咸和八年,于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则五帝之佐、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勾陈、北极、司空、老人。按《文献通考》:东晋以来,灵星、老人星、心星,配享南郊,不复特祀。

梁制,五星、二十八宿及诸星,俱从祀南郊。
《隋书·礼仪志》:梁南郊。太一、天一、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轩辕、文昌、北斗、三台、老人,皆从祀。其二十八宿等座有坎,馀皆平地。器以陶匏,席用槁秸。
武帝天监十一年,停郊祀众星坎位。
《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一年,帝曰:《礼》祭月于坎,良由月是阴义。又《礼》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并是别祭,不关在郊,故得各从阴阳而立坛坎。兆于南郊,就阳之义,居于北郊,就阴之义。既云就阳,义与阴异。星月与祭,理不为坎。八座奏:请二十八宿等座,悉停为坎。
天监十七年,以十二辰从祀南郊。
《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七年,帝以郊祀二十八宿而无十二辰,于义阙然。于是南郊始除五帝祀,加十二辰座,与二十八宿各于其方而为坛。

陈制,于太中署祠老人、天皇大帝诸星。
《隋书·礼仪志》:陈制。令太中署,常以二月八日,于署庭中以太牢祠老人星,兼祠天皇大帝、太一、日月、五星、钩陈、北极、北斗、三台、二十八宿、大人星、子孙星,都四十六座。凡应预祠享之官,大医给除秽气散药,先斋一日服之以自洁。其仪本之齐制。
武帝永定二年,除南郊十二辰座。
《陈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永定二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
文帝天嘉 年,诏郊坛除风师、雨师位,专祀箕、毕二星。
《陈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文帝天嘉中,大中大夫、领大著作、摄太常卿许亨奏曰:梁武帝议,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下隶,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两祭之。臣按《周礼》大宗伯之职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众云:风师,箕也;雨师,毕也。《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如此则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伯、雨师,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设星位,任即除之。

北魏

太祖天兴二年,定郊坛,诸星从祀位并立星神。
《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兴二年正月,帝亲祀上帝于南郊。为坛通四陛,为壝埒三重。天位在其上。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禄、司民在中壝内,各因其方。冬十月,立星神,一岁一祭,常以十二月,用马荐各一,牛豕各一,鸡一。太祖初,有两彗星见,刘后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则当扫定天下。后从之,故立其祀。
高祖太和三年,祷星于苑中。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太和十五年,诏罢城北星辰之祠。
《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和十五年,诏曰: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北齐

后齐,以星辰从祀圜丘、五郊,各以其方配之。
《隋书·礼仪志》:后齐制,圜丘。五星、北斗、二十八宿、司中、司命、司人、司禄、灵星于下丘,为众星之位,迁于内壝之中。合用苍牲,司空献五星、二十八宿,太常丞已下荐众星。〈又〉五郊坛。星辰、七宿,各于其方配郊而祀之。其星辰为坛,崇五尺,方二丈。其仪颇同南郊。冢宰亚献,宗伯终献,礼毕。

北周

后周,内官、中官、外官并从祀圜丘。
《隋书·礼仪志》:后周,圜丘。内官、中官、外官、众星,并从祀。其用牲之制,五星、十二辰、四望、五官,各以其方色。

高祖开皇元年,定圆丘,星辰从祀,位其迎气之祭,亦以星辰从祀。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祀典。为圆丘于国之南。五方上帝、日月、五星、内官四十二座、次官一百三十六座、外官一百一十一座、众星三百六十座,并皆从祀。上帝、日月在丘之第二等,北斗五星、十二辰、河汉、内官在丘第三等,二十八宿、中官在丘第四等,外官在内壝之内,众星在内壝之外。其牲,五帝、日月用方色犊各一,五星已下用羊豕各九,星辰、四望等为中祀,司中、司命及诸星为小祀。养牲,在涤,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又〉《礼》,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各于其方之迎郊为兆,迎其帝而祭之。梁、陈、后齐、后周及隋,制度相循。并以五官、三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按《杜佑·通典》:隋,于国城西北十里亥地,为司中、司命、司禄三坛,同壝。祠以立冬后亥。

唐制,圆丘蜡祭及五帝之祀,并以星辰从祀。
《唐书·礼乐志》: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大明、夜明在坛之第一等。天皇大帝、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座,并差在行位前。馀内官诸座及五星、十二辰、河汉四十九座,在第二等十有二陛之间。中官、市垣、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摄提、太微、五帝、太子、明堂、轩辕、三台、五车、诸王、月星、织女、建星、天纪十七座及二十八宿,差在前列。其馀中官一百四十二座皆在第三等十二陛之间。外官一百五在内壝之内,众星三百六十在内壝之外。立春祀青帝,岁星、三辰在坛下之东北,七宿在西北,勾芒在东南。立夏祀赤帝,荧惑、三辰、七宿、祝融氏之位如青帝。季夏土王之日祀黄帝,镇星、后土氏之位如赤帝。立秋祀白帝,太白、三辰、七宿、蓐收之位如赤帝。立冬祀黑帝,辰星、三辰、七宿、元冥氏之位如白帝。蜡祭百神,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各在其方之坛。以著尊二实醴齐,以祀内官。以牺尊二实盎齐,以祀中官。以象尊二实醍齐,以祀外官。以壶尊二实昔酒,以祀众星。从祀于方丘。五官、五星、三辰,以象尊实醍齐;七宿,以壶尊实汎齐,皆二。冬至祀圆丘。五星、十二辰、河汉及内官、中官,笾二、豆二、簋一、簠一、俎一。外官众星,笾、豆、簠、簋、俎各一。立春祀青帝。岁星、三辰、勾芒、七宿,笾二、豆二、簋一、簠一、俎一。其赤帝、黄帝、白帝、黑帝皆如之。蜡祭百神。五星、十二辰、二十八宿,笾、豆各二,簋、簠、俎各一。四时祭灵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禄,笾八、豆八、簋一、簠一、俎一;五官、五星、三辰、七宿,皆少牢。灵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禄,皆羊一。
《旧唐书·礼仪志》:武德贞观之制,立秋后辰,祀灵星于国城东南;立冬后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于国城西北。各用羊一,笾、豆各二,簠、簋各一。
《唐六典》:春,祀青帝,岁星,东方,三辰,七宿并从祀;夏,祀赤帝,荧惑,南方,三辰,七宿从祀;季夏,祀黄帝,镇星从祀;秋,祀白帝,太白,西方,三辰,七宿从祀;冬,祀黑帝,辰星,北方,三辰,七宿从祀。
元宗开元二十年,《开元礼》成,以星辰为中祀,司中、司命、诸星为小祀。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以星辰为中祀,司中、司命、诸星之属为小祀。
《开元礼》: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于国城西北有司行事。每座象樽二于坛上东南隅,北向,皆有坫,以西为上。设司中、司命、司人、司禄神座于坛上近北,南向,以西为上。初献司中,祝文曰:时属安宁,亿兆康乂,用率常礼,报兹祉福。次献司命,祝文曰:赖兹正直,黎庶康宁,资此良辰,用申常礼。次献司人,祝文曰:星纪已周,兆庶宁阜,备兹蠲吉,式荐馨香。次献司禄,祝文曰:元英纪时,岁事云毕,聿遵典故,修其常祀。〈饮福行事如风师仪。〉
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己巳,初置寿星坛,祭老人星及角、亢等七宿。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云云。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庚子,有上封事者,言月令云,八月,日月会于寿星,居列宿之长。五者,土之数,以生为大。臣窃以寿者,圣人之长也。土者,皇家之德也。陛下首出寿星之次,旅于土德之数,示五运开元之期,万寿无疆之应。伏请两京,各改一殿,以万寿为名。至千秋节,会百僚于此殿,如受元之礼。每至八月社日,配寿星祠,至于大社坛享之。诏曰:德莫大于生成,福莫先于寿考。苟有所主,得无祀之。今有上事者言,仲秋日月会于寿星,以为朕生于是月,欲以配社而祭,于义不伦。且寿星角亢也,既为列宿之长,复有福寿之名,岂惟朕躬独享,其应天下万姓,宁不是怀。盖秦时,已有寿星祠,亦云旧矣。宜令所司特置寿星坛,尝以千秋节日修其祀典,申,敕寿星坛宜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著之常式。
天宝三载,置九宫贵神坛,亲祀于东郊。
《唐书·元宗本纪》:天宝三载十二月癸丑,祠九宫贵神于东郊,大赦。
《旧唐书·礼仪志》:天宝三载,有术士苏嘉庆上言:请于京东朝日坛东,置九宫贵神坛,其坛三成,成三尺,四阶。其上依位置九坛,坛尺五寸,东面曰招摇,正东曰轩辕,东北曰太阴,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正北曰太一,西南曰摄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龙。五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上,六八为下,符于遁甲。四孟月祭,尊为九宫贵神,礼次昊天上帝,而在太清宫太庙上。用牲牢、璧币,类于天地神祇。元宗亲祀之。如有司行事,即宰相为之。
《册府元龟》:天宝三载十二月癸巳,制曰:惟神之主,必恭禋祀。率先之训,义在躬亲。朕钦若昊穹,子育黎庶。通明灵之德,以洽和平之理。是修阙典,咸秩无文。如在之诚,久陈于郊庙。怀柔之至,亦遍于山川。况九宫所主,百神之贵,上分天极,下统坤维。阴骘生灵,功深亭育。故式昭新典,肇建明祠,将以为人,载祈孚佑。宜叶元辰之吉,用申大祭之礼。可以今月立春,朕亲祀九宫坛。仍令中书门下与礼官等,即详定仪注奏闻。癸丑,亲祠九宫贵神于东郊。
天宝十四载,遣官祭五星坛。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天宝十四载三月,时雨未降,令给事中王维等,分祭五星坛。
肃宗乾元元年夏六月己酉,初置太一神坛于圆丘东,命宰相王玙摄行祠事。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肃宗本纪》云云。乾元二年正月丁丑,祀九宫贵神。
《唐书·肃宗本纪》云云。
乾元三年,复祀九宫贵神。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乾元三年正月,又亲祀之。初,九宫神位,四时改位,呼为飞位。乾元之后,不易位。
德宗贞元六年春二月甲申,复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及灵星。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文宗太和二年,降九宫贵神为中祀。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太和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舒元舆奏:七月十八日,祀九宫贵神,臣次合监祭,职当检察礼物。伏见祝版九片,臣伏读既竟,窃见陛下亲署御名及称臣于九宫之神。臣伏以天子之尊,除祭天地、宗庙之外,无合称臣者。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比以九宫为目,是宜分方而守其位。臣又观其名号,及太一、天一、招摇、轩辕、咸池、青龙、太阴、天符、摄提也。此九神,于天地犹子男也,于日月犹侯伯也。陛下尊为天子,岂可反臣于天之子男耶。臣窃以为过。纵阴阳者流言其合祀,则陛下当合称皇帝遣某官致祭于九宫之神,不宜称臣与名。臣实愚瞽,不知其可。伏缘行事在明日鸡初鸣时,成命已行,臣不敢滞。伏乞圣慈异日降明诏礼官详议,冀明万乘之尊,无所亏降,悠久误典,因此可正。诏都省议,皆如元舆议。乃降为中祠,祝版称皇帝,不署。按《文献通考》:太常博士崔龟从议曰:九宫贵神,经典不载。天宝中,术士奏请,遂立祠坛。事出一时,礼同郊祀。臣详其图法,皆是星名,纵司水旱兵荒,品秩不过列宿。今者,五星悉是从祀,日月犹在中祀,岂容九宫独越常礼,备列王事,诫誓百官。尊卑乖仪,莫甚于此。若以常在祀典,不可废除,臣请降为中祀。从之。
武宗会昌元年,敕以来年春,祀九宫贵神。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会昌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天宝三载十月六日敕,九宫贵神,实司水旱,功佐上帝,德庇下人。冀嘉谷岁登,灾害不作。每至四时初节,令中书门下往摄祭者。准礼,九宫次昊天上帝,坛在太清宫、太庙上,用牲牢、璧币,类于天地。天宝三载十二月,元宗亲祠。乾元二年正月,肃宗亲祠。伏自累年已来,水旱愆候,恐是有司祷请,诚敬稍亏。今属孟春,合修祀典,望至明年正月祭日,差宰臣一人祷请。向后四时祭,并请差仆射、少师、少保、尚书、太常卿等官,所冀稍重其事,以申严敬。臣等十一月二十五日已于延英面奏,伏奉圣旨合检仪注进来者。今欲祭时,伏望令有司崇饰旧坛,务于严洁。敕旨依奏。
会昌二年,敕祀九宫坛,以大祀之礼。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二年春正月,中书奏百官议九宫坛本大祠,请降为中祠。宰相崔珙、陈夷行奏定左右仆射上事仪注。按《礼仪志》:二年正月四日,太常礼院奏:准监察御史关牒:今月十三日,祀九宫贵神,已敕宰相崔珙摄太尉行事,合受誓戒,及有司徒、司空否。伏以前件祭本称大祠,准太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降为中祠。昨据敕文,秪称崇饰旧坛,务于严洁,不令别进仪注,更有改移。伏恐不合却用大祠礼料,伏候裁旨。中书门下奏曰:臣准天宝三年十月六日敕,九宫贵神,实司水旱。臣等伏睹,既经两朝亲祠,必是祈请有徵,况自太和已来,水旱愆候,陛下常忧稼穑,每念烝黎。臣等合副圣心,以修坠典。伏见太和三年礼官状云:纵司水旱兵荒,品秩不过列宿。今者五星悉是从祀,日月犹在中祀。窃详其意,以星辰不合比于天官。曾不知统而言之,则为天地,在于辰象,自有尊卑。谨按后魏王钧《志》:北辰第二星,盛而常明者元星露寝,太帝常居,始由道奥而为变通之迹。又天皇大帝,其精曜魄宝,盖万神之秘图,河海之命纪皆禀焉。据元说即昊天上帝也。天一掌八气、九精之政令,以佐天极。徵明而有常,则阴阳序,大运兴。太一掌十有六神之法度,以辅人极。徵明而得中,则神人和而王道升平。又北斗有权、衡二星,天一、太一参居其间,所以财成天地,辅相神道也。若一概以列宿论之,实为浅近。按《汉书》曰:天神贵者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列于祀典,其来久矣。今五帝犹为大祀,则太一无宜降祀,稍重其祀,固为得所。刘向有言曰:祖宗所立神祇旧典,诚未易动。又曰:古今异制,经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说正也。其意不欲非祖宗旧典。以刘向之博通,尚难于改作,况臣等学不究于天人,识尤懵于祀典,欲为参酌,恐未得中。伏望更令太常卿与学官同详定,庶获明据。从之。检校左仆射太常卿王起、广文博士卢就等献议曰:伏以九宫贵神,位列星座;往因致福,诏立祠坛。降至尊以称臣,就东郊以亲拜。在祀典虽云过礼,庇群生岂患无文,恩福黔黎,特申严奉,诚圣人屈己以安天下之心也。厥后祝史不明,精诚亦怠,礼官建议,降处中祠。今圣德忧勤,期臻寿域,兵荒水旱,寤寐轸怀,爰命台臣,缉兴坠典。伏惟九宫所称之神,即太一、摄提、轩辕、招摇、天符、青龙、咸池、太阴、天一者也。谨按《黄帝九宫经》及萧嵩《五行大义》:一宫,其神太一,其星天蓬,其卦坎,其行水,其方白。二宫,其神摄提,其星天内,其卦坤,其行土,其方黑。三宫,其神轩辕,其星天冲,其卦震,其行木,其方碧。四宫,其神招摇,其星天辅,其卦巽,其行木,其方绿。五宫,其神天符,其星天禽,其卦离,其行土,其方黄。六宫,其神青龙,其星天心,其卦乾,其行金,其方白。七宫,其神咸池,其星天柱,其卦兑,其行金,其方赤。八宫,其神太阴,其星天任,其卦艮,其行土,其方白。九宫,其神天一,其星天英,其卦离,其行火,其方紫。观其统八卦,运五行,土飞于中,数转于极,虽敬事迎釐,不闻经见,而范围亭育,有助昌时,以此两朝亲祀而臻百祥也。然以万物之精,上为列星,星之运行,必系于物。贵而居者,则必统八气,总万神,干权化于混茫,赋品汇于阴骘,与天地日月,诚相参也。岂得繄赖于敷祐,而屈降于等夷。又据太尉摄祀九宫贵神旧仪:前七日,受誓诫于尚书省,散斋四日,致斋三日。牲用犊。祝版御署,称嗣天子臣。圭币乐成。比类中祠,则无等级。今据《江都集礼》《开元礼》:蜡祭之日,大明、夜明二座及朝日、夕月,皇帝致祝,皆率称臣。若以为非泰坛配祀之时,得主日报天之义。卑缘厌屈,尊用德伸,不以著在中祠,取类常祀。此则中祠用大祠之义也。又据太社、太稷,开元之制,列在中祠。天宝三载二月十四日敕,改为大祠,自后因循,复用前礼。长庆三年正月,礼官献议,始准前敕,称为大祠。唯御署祝文,称天子谨遣某官某昭告。文义以为殖物粒人,则宜增秩,致祝称祷,有异方丘,不以伸为大祠,遂屈尊称。此又大祠用中祠之礼也。参之日月既如彼,考之社稷又如此,所谓功钜者因之以殊礼,位称者不敢易其文,是前圣后儒陟降之明徵也。今九宫贵神,既司水旱,降福禳灾,人将赖之,追举旧章,诚为得礼。然以立祠非古,宅位有方,分职既异其司存,致祝必参乎等列。求之折中,宜有变通,稍重之仪,有以为比。伏请自今已后,却用大祠之礼,誓官备物,无有降差。唯御署祝文,以社稷为本,伏缘已称臣于天帝,无二尊故也。敕旨依之,付所司。

后唐

庄宗同光二年九月,禳荧惑。
《五代史·唐本纪》:同光二年九月壬子,置水于城门,以禳荧惑。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五月丁卯,诏作太一宫于都城南。十一月己未,太一宫成。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元年八月丁酉,亲祠太一宫。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咸平四年,改太一九宫为大祀,别建坛于泰山下。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一九宫神位,在国门之东郊。坛之制,四陛外,西南又为一陛,曰坤道,俾行事者升降由之。其九宫神坛再成,第一成东西南北各百三十尺,再成东西南北各一百尺,俱高三尺。坛上置小坛九,每坛高一尺五寸,纵广八尺,各相去一丈六尺。初用中祀,咸平中改为大祀,坛增两壝,玉用两圭有邸,藉用槁秸加褥如币色,其御书祝礼如社稷。寻以封禅,别建九宫坛泰山下行宫之东,坛二成,成一尺,面各长五丈二尺,四陛及坤道各广五丈。上九小坛,相去各八尺,四隅各留五尺。坛下两壝,依大祠礼。及祀汾阴,亦遣使祀焉。自后亲郊恭谢,皆遣官于本坛别祭。
《文献通考》:宋制,二仲祀九宫贵神,为大祀。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秋分,享寿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为小祀。咸平四年,驾部员外郎直秘阁杜镐上言:按《封禅书》: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之佐曰五帝。今礼以五帝为大祠,太一为中祠。况九宫所主,风雨霜雹疾疫之事。唐朝元、肃二宗,并尝亲祀。会昌中,升次昊天上帝,欲望复为大祀。从之。
景德三年,更定星辰位次及寿星之祀。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景德三年,卤簿使王钦若言:汉以五帝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龛;天皇大帝在第二龛,与六甲、岳渎之类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与二十八宿、积薪、螣蛇、杵臼之类同在第三龛。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极、帝座本非天帝,盖是天帝所居,则北极在第二,帝座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执法,子星之次少孙星,望令司天监参验。乃诏礼仪使、太常礼院、司天监检定之。礼仪使赵安仁言:按《开宝通礼》,元气广大则称昊天,据远视之苍然,则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托之于天,故称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宝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盖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则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录》:坛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馀内官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汉,都四十九坐齐列,俱在十二陛之间。唐建中间,司天冬官正郭献之奏:天皇、北极、天一、太一,准《天宝敕》并合升第一等。贞元二年亲郊,以太常议,诏复从《开元礼》,仍为定制。《郊祀录》又云:坛第三等有中宫、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并在前。《开元礼义罗》云: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宫,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宫,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监史序状: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陈中,其神曰耀魄宝,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极五星在紫微垣内,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为太子,第二主日为帝王,第三为庶子,第四为嫡子,第五为天子之枢,盖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执法、上将、次将之名,不可备陈,故总名太微垣。《星经》旧载孙星,而《坛图》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窃惟《坛图》旧制,悉有明据,天神定位,难以跻升,望依《星经》,悉以旧礼为定。钦若复言:旧史《天文志》并云:北极,北辰最尊者。又勾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郑元注《周礼》谓:礼天者,冬至祭天皇于北极也。后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按晋《天文志》:帝坐光而润,则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则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见其可。又安仁议,以子、孙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庆,以广维城之基,苟因前代阙文,便为得礼,实恐圣朝茂典,尤未适中。诏天皇、北极特升第一龛,又设孙星于子星位次,帝坐如故。钦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按《晋志》,大角及心中星但云天王坐,实与帝坐不类。诏特升第二龛。〈又〉景德三年,诏定寿星之祀。太常礼院言:按《月令》:八月,命有司享寿星于南郊。《注》云:秋分日,祭寿星于南郊。寿星,南极老人星也。《尔雅》云:寿星,角、亢也。《注》云:数起角、亢,列宿之长,故云寿星。唐开元中,特置寿星坛,常以千秋节日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请用祀灵星小祠礼,其坛亦如灵星坛制,筑于南郊,以秋分日祭之。
《文献通考》:知枢密院事王钦若言:寿星之祀,肇自开元。伏以陛下光阐鸿猷,并秩群祀,而萧芗之祭,独略此祠。缙绅之谈,皆谓阙典。加以周伯星出,实居角亢之间。天暨垂休,礼罔不答。伏望特诏礼官,俾崇祀事,庶百祥之允集,介万寿以无疆。诏有司详定。遂请以秋分日飨寿星,及角亢七宿,为坛南郊,高三尺,周回八步四尺,四陛下壝,其祭器祀礼,咸以灵星为准。奏可。
大中祥符二年,遣使祠太一,始祀周伯星。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乙巳,幸上清宫祈雨。戊申,遣使祠太一,祀元冥。 按《礼志》:诸星祠,有寿星、周伯、灵星之祭。大中祥符二年,翰林天文邢中和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志》,角、亢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应。望于亲郊日特置周伯星位于亢、宿间。诏礼官与司天监定议,且言:周伯星出氐三度,然亢、氐相去不远,并郑分。兖州,寿星之次,宜如中和奏,设位氐宿之间,以为永式。
天禧四年,增祀天河内诸星。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禧四年,从灵台郎皇甫融请,凡修河致祭,增尾宿、天江、天记、天社等诸星在天河内者,凡五十位。
仁宗天圣六年三月壬戌,作西太一宫。九月癸卯,祠西太一宫。十二月癸亥,祠西太一宫。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二年,改祀太一九宫,用逐年飞位之法。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景祐二年,学士章得象等定司天监生于渊、役人单训所请祀九宫太一依逐年飞移位次之法:案郗良遇《九宫法》,有《飞棋立成图》,每岁一移,推九州所主灾福事。又唐术士苏加庆始置九宫神坛,一成,高三尺,四陛。上依位次置九坛:东南曰招摇,正东曰轩辕,东北曰太阴,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北曰太一,西南曰摄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龙。五数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上,六八为下,符于遁甲,此则九宫定位。设祭以四孟,随岁改位行棋,谓之飞位。自乾元以后,止依本位祭之,遂不飞易,仍减冬、夏二祭。国朝因之。今于渊等所请,合天宝初祭之礼,又合良遇《飞棋之图》。然其法本术家,时祭之文经理不载。议者或谓不必飞宫,若日、月、星辰躔次周流,而祭有常所,此则定位之祀所当从也。若其推数于回后,候神于恍惚,因方弭沴,随气考神,则飞位之文固可遵用。请依唐礼,遇祭九宫之时,遣司天监一员诣祠所,随每年贵神飞棋之方,旋定祭位。仍自天圣己巳入历,太一在一宫,岁进一位,飞棋巡行,周而复始。诏可。
康定元年,始祀大火,更定祀典。
《宋史·仁宗本纪》:康定元年十二月癸未,诏南京祠大火。 按《礼志》:大火之祀。康定初,南京鸿庆宫灾,集贤校理胡宿请修其祀,而以阏伯配焉。礼官议:阏伯为高辛火正,实居商丘,主祀大火。后世因之,祀为贵神,配火侑食,如周弃配稷、后土配社之比,下历千载,遂为重祀。祖宗以来,郊祀上帝,而大辰巳在从祀,阏伯之庙,每因赦文及春秋,委京司长吏致奠,咸秩之典,未始云阙。然国家有天下之号实本于宋,五运之次,又感火德,宜因兴王之地,商丘之旧,为坛兆祀大火,以阏伯配。建辰、建戌出内之月,内降祝版,留司长吏奉祭行事。乃上坛制:高五尺,广二丈,四陛,陛广五尺,一壝,四面距坛各二十五步。位牌以黑漆朱书曰大火位,配位曰阏伯位。牲用羊、豕一,器准中祠。岁以三月、九月择日,令南京长吏以下分三献,州、县官摄太祝、奉礼。
皇祐二年,定明堂,从祀星辰,悉如圆丘制。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皇祐二年,诏:今祀明堂。诸神,悉如圆丘从祀之数。天皇大帝、北极,太尊各二,在殿上神坐左。笾豆,数用中祀。五官,数用小祀。内官,象尊各二,在堂左右。中官,壶尊各二,在丹墀、龙墀上。外官,概尊各二,众星,散尊各二,在东西厢神坐左右,北极以上槁秸加褥,五官、五星以下莞不加褥。五官白币,内官以下,币从方色。礼生引分献官奉玉币,祝史、斋郎助奠,乃进熟;北极馔,升自东阶;天皇大帝馔,升自西阶;内中官、五官、外官、五星诸馔,随便升设。亚献将升,礼官分引献官俱诣罍洗,各由其阶酌献天皇、北极,下及左右夹庑、丹墀、龙墀、庭中五官、东西厢外官众星坐。礼毕。
皇祐四年二月,诏汴口祭河,兼祠十七星。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皇祐四年,以灵台郎王大明言,汴口祭河,兼祠箕、斗、奎,与东井、天津、天江、咸池、积水、天渊、天潢、水位、水府、四渎、九坎、天船、王良、罗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内者。
《文献通考》:灵台郎王大明言:按占书主河、江、淮、济、沟渠溉灌之事,十九星汴口祭河渎七位而不及星,司天监定亢池主渡水往来送迎之事,北河为胡门北戒,南河为越门南戒,主司空掌水土功事,皆不主江淮济箕。斗奎三星颛主津渎,大明所遗,请与东井、天津、天江、咸池、积水、天渊、天潢、水位、水府、四渎、九坎、天船、王良、罗堰等十七星,在天河内者,当祠。二月,诏汴口祭河,兼祠十七星。
皇祐 年,定寿星坛位,俎豆之制。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庆历以立秋后辰日祀灵星,其坛东西丈三尺,南北丈二尺,寿星坛方丈八尺。皇祐定如唐制,二坛皆周八步四尺。其享礼,笾八,豆八,在神位前左右,重三行。俎二,在笾、豆外,簠、簋一,在二俎间。象尊二,在坛上东西隅,北向西上。七宿位各设笾一,豆一,在神位前左右。俎一,在笾、豆外,中设簠一、簋一,在俎左右。爵一,在神位正前。壶尊二,在神位右。光禄实以法酒。
嘉祐元年,定祀五帝,并以星辰从祀。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宋以四郊迎气及土王日专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从祀。嘉祐元年,祀仪: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岁星、三辰、七宿从祀。
勾芒位坛下卯阶之南,岁星、析木、大火、寿星位坛下子阶之东,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于坛下子阶之西,东上。

立夏祀赤帝,以帝神农氏配,祝融氏、荧惑、三辰、七宿从祀。
祝融位坛下卯阶之南,荧惑、鹑首、鹑火、鹑尾位子阶之东,西上。井、鬼、柳、星、张、翼、轸宿,位于坛下子阶之西,东上。

季夏祀黄帝,以黄帝氏配,后土、镇星从祀。
后土位坛下卯阶之南,镇星位坛下子阶之东。

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从祀。
蓐收位坛下卯阶之南,太白、大梁、降娄、实沈位坛下子阶之东,西上。奎、娄、胃、昴、毕、觜、参宿,位于子阶之西,东上。

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阳氏配,元冥、辰星、三辰、七宿从祀。
元冥位坛下卯阶之南,辰星、诹訾、元枵、星纪位子阶之东,西上。斗、牛、女、虚、危、室、璧宿,位子阶之西,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