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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幕属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一卷目录

 幕属部汇考
  周〈总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宣武帝景明一则 孝明帝正光一则 出帝永熙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辽〈世宗天禄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一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天禧一则〉
  金〈总一则〉
  元〈世祖至元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康熙二则〉
 幕属部总论
  文献通考〈州佐〉

官常典第六百四十一卷

幕属部汇考

周制,设党正,掌其党之政令教治,族长掌其族之戒令政事,闾胥掌其闾之徵令,比长掌其比之治,皆统于地官。
《周礼·地官》: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
〈订义〉郑司农曰:五百家为党。 郑锷曰:周家之制,一乡则二十五党,每党以下大夫一人为之。则以正一党之人,而为党人所取正。

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
〈订义〉郑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教弥数。 刘执中曰:正月在州,三时在党。

春秋祭禜,亦如之。
〈订义〉郑锷曰:一党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谓日月星辰之神,则霜雪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于是乎禜之。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
〈订义〉王昭禹曰:《郊特牲》以岁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则索鬼神而祭祀,乃万物之神。盖万物所以生,所以成,凡人之欲,皆有以养之,凡人之求,皆有以给之。孰为此者,其神乎。先王于是有报礼焉。方其岁功之成,则索万物之神而祭之。虽水庸昆虫,有所不遗,而况造物之元功乎。《大宗伯》以副辜祭四方,百物籥章,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息老物,凡皆索鬼神之祭,所以报本而反始。既蜡而属民饮酒于序,所以休老劳农报本,反始于岁功之成,休老劳农,以正齿位,则又申之以孝弟之义。

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订义〉陈君举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与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订义〉郑锷曰:祭祀丧纪冠昏饮酒,俯仰揖逊,进退周旋,尤贵以礼为主。于五百家之党,立一党正之官,使民于此五事之中,动必以礼从事。然礼所得为者,不可以不戒。礼所不得为者,不可以不禁。故又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
〈订义〉郑锷曰:师田行役,众庶所聚。非致严以驭之,不可也。以法而治其政事,又异乎平日之教以礼事矣。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订义〉贾氏曰:帅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于州长。

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
〈订义〉郑锷曰:或谓党正,四时孟月之吉,与夫春秋之禜,有纠戒之读法。岁十二月,又有正齿位之饮酒。于是时也,不书其民德行道艺,至于正岁读法,则一书之,何也。盖读法而纠戒之,特以勉励其修为
之始。大蜡而正齿位,特以变革其田野之习。正岁始一书者,凡德行道艺之难能,使人终岁修之,以俟一朝之见录,非正岁,则党正不书,非修习之已成,则正岁不书。聚民读法以书之,重难其事如此。

以岁时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订义〉郑司农曰: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贾氏曰: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涖之。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
〈订义〉郑锷曰:六乡之官,无非掌教。独于族以师名官,何也。盖先王之制乡也,合四闾而为一族,环一族而聚百家。其意以为治民者,犹治家。一家之中,受姓为氏,受氏为族,合族既众,倘不率驯教训,则卑陵尊,幼犯长,而家道不正。况百家之聚,讵可不先有以教之乎。以师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订义〉郑锷曰:族师之官,以掌教为主,乃使之各掌其戒令政事,不及于教,何也。尝以州长党正考之,长以表率为义,正以董正为义。故二官皆言掌其教治。师者,人之模范,名官曰师,则不待言,而知其所掌者教矣。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
〈订义〉王昭禹曰:乡官之读法,与夫书考民之德行道艺,孝弟睦姻,每于属民者,非特众而已,亦所以公是非,而明好恶。每于岁之正月吉日,非特谨其始而已,亦使之日有所改,月有所化。

春秋祭酺,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故书酺或为步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则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

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
〈订义〉郑锷曰:比法者,小司徒颁于六乡之比法也。在乡师,则谓之国比。言是法本于王国,而非臣下之所私。在族师,则谓之邦比。言是法行于邦中,而非特一族之所专。 贾氏曰:四闾之吏者,族师管四闾,二十比,吏则闾胥比长。 王昭禹曰:校其数而登其籍于乡大夫。 项氏曰:夫以田言,家以居言。如家七人为众,家五人为寡,贵贱老幼废疾,则不任。可任六尺以上,七尺以上者,六畜:牛马羊豕犬鸡,车驾辇挽,皆辨之。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订义〉黄氏曰:比闾党州皆以五,而登惟闾四族,变其中者,所以为联法也。故五家为比,有联则闾合,四闾为族,有联则党合。如是,则比闾族党,无不合者。居则五家为比,十家为联。行则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师曰: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人民之什伍是也。乡合,非野法也。四闾为族,八闾为联。八闾,二百家,军法虽四,而调一,要必以是而起。郑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数调之,使劳逸递焉是也。大司马有车有徒,故十人为联,则伍合二伍,二百人为联,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之,七十五人,共车三伍,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曰以伍。共车为先,又曰困诸阨。又克盖当险野,利用徒,尽合车人而用之,故谓之以什共车。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订义〉郑锷曰:一族之众,居则有比闾之联,而卒伍犹未之合,有耒耜之用,而兵器或未之精。至于作之而师田,行役族师,遂为一卒之长。欲其师行之有统,则必合为卒伍。欲其攻战之必胜,则必简其兵器。合则使之联而不散,简则使之精而无敝。又用鼓铎旗物率之。至于师田行役之所,犹恐其在军之不肃,复掌其治令戒禁刑罚。既已防之于其前,又有以驱之于其后,孰敢不率哉。至岁终,会一岁所行之政,而致其事于乡大夫。则一族之政举矣。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
〈订义〉王昭禹曰:闾二十五家而同其门,中有胥以统之。

各掌其闾之徵令。
〈订义〉史氏曰:闾胥于民尤近,掌其徵令而已。异于师也。徵令者,下之所言皆是也。

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
〈订义〉郑锷曰:说者谓一闾之中,不过二十五家,其众寡何难知之。有必以岁时各数之,盖一闾之民,有可任者,亦有可施舍者。彼其或老或幼,苟不知其
可舍,而一切任之,岂恤民之道哉。闾胥之数,惟先有以辨之,则乡大夫得以岁时入其书。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订义〉郑康成曰: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四者及比,皆会聚众民,因以读法以敕戒之。

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订义〉贾氏曰:言凡事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皆须罚之。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掌之。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订义〉礼库曰:比长闾胥之属。

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
〈订义〉王昭禹曰: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长言相受,不言相保者,盖分而言之,则比相保,闾相受。合而言之,则皆相保受。相和则不乖,相亲则不疏。如此,则恺悌和乐之风形,而乖争陵犯之变,无由而作矣。先王禁民为非,于其微而致察,故始于五家之比。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
〈订义〉贾氏曰: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若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订义〉史氏曰:无授无节,非有过则必其无土著者,彼之得之,宁不呵问,内之圜土者。既防其奸伪,又冀其回心,而止于无过。此先王之仁政也。
后汉光武帝建武  年,复置并州,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馀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馀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
〈注〉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

晋州置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
《晋书·职官志》:州置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中郡州上及江阳、朱提郡,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馀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荆州又置盐佃督一人。

宋仍魏晋州设属官别驾从事史等员。
《宋书·百官志》:州官属有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治中从事史一人,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史一人,主兵事;部从事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人,录閤下众事,省署文书;门亭长一人,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孝经》师一人,主试经;月令师一人,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一人,平律;簿曹书佐一人,主簿书;典郡书佐每郡各一人,主一郡文书:汉制也。今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也。晋成帝咸康中,江州又有别驾祭酒,居僚职之上,而别驾从事史如故,今则无也。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事。西曹,即汉之功曹书佐也。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酒,而主簿治事。荆州有从事史,在议曹从事史下,大较应是魏、晋以来置也。今广州、徐州有月令从事,若诸州之曹史,汉旧名也。

南齐

齐州置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按《齐书·百官志》云云。

梁州置别驾、治中从事诸员。
《隋书·百官志》: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

北魏

宣武帝景明二年,诏省州府佐史。
《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三月壬戌,诏曰:治尚简静,任贵应事。州府佐史,除板稍多,方成损敝,无益政道。又京师百司,寮局殷杂,官有闲长者,亦同此例。苟非称要,悉从蠲省。
孝明帝正光元年十二月,罢诸州中正。
《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出帝永熙二年夏四月,诏外州参佐不得复加常侍及兼两员。
《魏书·出帝本纪》:永熙二年夏四月戊辰,诏诸参佐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复加常侍及兼两员,虽已授者亦悉追之。

北齐

北齐州分九等,设长史司马以佐刺史又有录事功曹参军掾史主簿记室之属。
《隋书·百官志》:后齐制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及掾,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
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减上上州十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

隋州仍分九等,置属官各有差。
《隋书·百官志》:上上州,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高祖开皇十七年春三月,诏诸司属官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七年三月丙辰,诏曰:分职设官,共理时务,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唐州分三等,仍设别驾、录事、参军事等员各有差。按《唐书·百官志》:上州,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司功参军事一人、司仓参军事一人、司户参军事二人、司田参军事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司法参军事二人、司士参军事一人,皆从七品下;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中州,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下州,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诸军使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军皆有仓、兵、冑三曹参军事。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世宗天禄五年,诏州录事参军,委政事省铨注。
《辽史·世宗本纪》:天禄五年夏五月壬戌朔,诏州录事参军,委政事省铨注。
兴宗重熙 年,以州同知军事。
《辽史·兴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某州同知州事。耶律独,重熙中同知金肃军事。

太祖建隆三年春二月庚寅,诏文班官举堪为宾佐、令录者各一人,不当者比事连坐。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乾德三年五月辛未朔,诏还诸道幕职、令录经引对者,以涉途远近,差减其选。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壬申,诏参官二人共举州县官可任幕职者一人。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二年闰四月己亥,诏户部尚书冯拯等举幕职、令录堪充京官者各二人。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金置州属官员。
《金史·百官志》:诸防禦州。同知防禦使事一员,正六品。掌通判防禦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从九品。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注〉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州兼治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注〉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登、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馀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

世祖至元二十年,定州三等属官有差。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上州: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明置各州属员。
《明会典》:各州正官:同知一员,判官一员。〈后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首领官:吏目一员。州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各处税课司、茶课司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长淮、广济二关〈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大使各一员,〈久住补〉各处闸坝闸官各一员,坝官各一员,各处仓、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续文献通考》:明不设州刺史,而州次于府,各置官属,同知一人,判官一人。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者,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者,裁同知。因事添设专设,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人,训导三人,阴阳学典术一人,医学典科一人,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司道正一人,税课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有巡检司、驿递、闸坝、批验所、河泊所、仓、草场者,设官如府吏。 同知清军匠,或兼巡捕判官,督粮管马,捕盗治农,管河分职任事,而领于知州。吏目典出纳文移,或分领州事。学正、训导职如府学。闸官主启闭蓄泄,坝官典守堤防,各率其役,以通舟楫之利。诸所属衙门,如府者,职亦如之。

皇清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州同知、判官,〈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

首领官:吏目一员。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
训导一员,〈训导,康熙三年裁,十五年复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仓库、税课司、草场大使、副使、〈以上大使、副使,俱因事设立,无定员〉各闸闸官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巡检司巡检一员,水马驿驿丞一员,递运所大使一员,河泊所所官一员〈以上驿丞、大使、所官,俱因事设立〉。〉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
画一,从六品:各州同知。从七品:各州判官。从九品:各州吏目、巡检司巡检。未入流:各州儒学学正、训导、水马驿驿丞、州库大使、州税课司大使、堤官、闸官、递运所大使、河泊所所官、州仓大使、副使、州草场大使、州阴阳学典术、州医学典科、僧正司僧正、道正司道正。

幕属部总论

《文献通考》

《州佐》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
簿曹从事史,主钱谷簿书。

兵曹
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马。

部郡国从事史,典书佐等官。
又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

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后汉书》或云秩六百石。

职与司隶官属同,唯无都官从事。汉魏之际,复增祭酒文学从事员。晋又有武猛从事员。
其州边远,有山险盗贼者,置弓马从事五十人。

历代职,互相因袭,虽小有更易,而大抵不异。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
别驾、治中以下,是

府官理戎。
长史、司马等官是。

后魏,旧以州牧亲人班九条之制,使前政选吏,以待后人。献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举择以为选官。若简在失所以罔上,论自孝明孝昌以后,四方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寮佐,颇为烦扰。高隆之乃表谓,自非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 北齐,上上州,刺史属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递减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后王失政,赐诸佞幸卖官,分州郡下逮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后周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至隋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文,变为郡官矣。 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及节度使。
节度使说在都督篇。

采访使有判官二人。
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县簿书。

支使人二。
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车。

推官一人。
推鞫狱讼。

皆使自辟召,然后上闻。其未奉报者,称摄。
其节度防禦等使,事佐辟奉之例,亦如之。

今举州之旧职,以列于左。
旧职谓隋以前官职。

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乘传车,故谓之别驾,汉制也。历代皆有。

后汉

,周景为荆河州,辟陈蕃为别驾。蕃不受,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坐,不复更辟。蕃惶恐起,视职。《列士传》曰:孔恂,字巨卿,为别驾。别驾,车旧有屏星,如刺史车。刺史因怒,欲去别驾车屏星。恂曰:彻去屏星,毁国旧仪,别驾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庾亮集》答郭豫书云: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同流,宣王化于万里,其位居刺史之半。梁时,别驾官品扬州,视黄门郎,南徐州侍散骑常侍。

隋并唐并为郡官。
治中从事史一人,居治中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历代皆有。隋为郡官,唐改为司马,说在佐后。
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皆有。
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汉制也。其司隶功曹从事史,兼录众事。
应劭《汉百官表》曰:司隶功曹从事,即州治中,州从事也。

晋以来,改西曹为西曹书佐。宋有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即汉之功曹书佐也。
部郡国从事史,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主督促文书,举非法。

后汉

乔元,字公祖,为梁县功曹。荆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国,元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郡从事,穷理其罪。景壮元意,即署遣之。元到,具考赃罪。梁冀驰驿救之,景承旨,召元还。使至,不发,按之益急。景坐揽车,徵元,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

典郡书佐,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更祭酒从事史,汉魏以来置。宋世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事。自江左扬州无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中正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而不言职事。两汉无闻。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览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大公平,亦其任也。
吴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后潘秘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称。

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晋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后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县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议者不以为剧。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不足劳其思虑。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又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曰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会议,上东门外,设幔陈席。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本业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又《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启,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及郎司徒左长史掾属,皆为中正。臣今领吏部,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职局司理,不宜兼也。

齐梁亦重焉。
梁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开尚书八条事。

后魏有之。
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须得才业兼资者。太武帝时,崔浩为冀州中正。

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
乾明中,邢劭为中书监,同郡许惇与郡荒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劭为刺史。

隋有州都,其任亦重。唐无。
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杨雄、仆射高颎并为州都。《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士人初登科,或未仕者,多以从诸藩府辟置为重观。韩文公送石洪、温造二处士赴河阳幕序,可见礼节。然其职甚劳苦,故亦或不屑为之。杜子美从剑南节度严武,辟为参谋,作诗二十韵,呈严公,云:胡为来幕下,只合在舟中。束缚酬知己,蹉跎效小忠。周防期稍稍,太简遂匆匆。晓入朱扉启,昏归画角终。不成寻别业,未敢息微躬。会希全物色,时放倚梧桐。而其题曰遣闷,可知矣。韩文公从徐州张建封辟为推官,有书上张公云:受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节目十馀事来。其中不可者,自九月至二月,皆晨入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率以为常,亦不废事。苟如此,则死于执事之门无悔。杜韩之旨,大略相似云。
又曰:唐世,节度观察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差掾属牒,语皆用四六。大略如诰词。李商隐《樊南甲乙槁》《顾云编槁》、罗隐《湘南杂槁》皆有之。故韩文公送石洪赴河阳幕府序云:撰书辞具马币。李肇《国史补》载:崖州差故相韦执谊摄军事衙推,亦有其文。非若今时只以吏牍行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