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三百三十五卷目录

 宝石部汇考
  本草纲目〈宝石〉
  天工开物〈宝石〉
 宝石部选句
 宝石部纪事
 宝石部外编
 金部汇考一
  商〈成汤一则〉
  汉〈景帝一则 武帝太始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魏〈齐王正始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北魏〈孝明帝一则 熙平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一则〉
  唐〈代宗大历一则〉
  辽〈圣宗太平一则〉
  宋〈太祖开宝一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天圣一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二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一则 元丰二则 徽宗崇宁二则 大观一则 政和四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高宗绍兴二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一则 淳熙四则〉
  金〈海陵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元〈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十五则 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一则 仁宗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泰定一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成祖永乐一则 孝宗弘治一则 世宗嘉靖二则〉
皇清〈康熙一则〉
 金部汇考二
  书经〈禹贡〉
  诗经〈鲁颂泮水〉
  周礼〈地官 夏官〉
  尔雅〈释器〉
  春秋感精符〈生金〉
  山海经〈南山经 西山经 北山经 东山经 中山经〉

食货典第三百三十五卷

宝石部汇考

《本草纲目》《宝石》《集解》
李时珍曰:宝石出西蕃回鹘地方诸坑井内,云南、辽东亦有之。有红绿碧紫数色。红者名刺子,碧者名靛子,翠者名马价珠,黄者名木难珠,紫者名蜡子。又有鸦鹘石、猫睛石、石榴子、红扁豆等名色,皆其类也。《山海经》言:騩山多玉,凄水出焉。西注于海中,多采石。采石即宝石也。碧者,唐人谓之瑟瑟。红者,宋人谓之靺鞨。今通呼为宝石,以镶首饰器物。大者如指头,小者如豆粒,皆碾成珠状。张勃《吴录》云:越隽、云南、河中出碧珠,须祭而取之。有缥碧、绿碧,此即碧色宝石也。
主治

李时珍曰:去翳明目,入点药用之。灰尘入目,以珠拭拂即去。

《天工开物》《宝石》

凡宝石,皆出井中。西蕃诸域最盛。中国惟出云南金齿卫与丽江两处。凡宝石,自大至小,皆有石床包其外,如玉之有璞,金银必积土其上,韫结乃成。而宝石则不然,从井底直透上空,取日精月华之气而就,故生质有光明如玉,产峻湍珠孕水底,其义一也。凡产宝之井,即极深无水,此乾坤派设机关,但其中宝气如雾氤氲,井中人久食其气,多致死。故采宝之人,或结十数为群,入井者得其半,而井上众人共得其半也。下井人,以长绳系腰,腰带叉口袋两条,及泉近宝石,随手疾拾入袋。〈宝井内不容蛇虫〉腰带一巨铃,宝气逼不得过,则急摇其铃,井上人引縆提上,其人即无恙,然已昏,止与白滚汤入口解散,三日之内,不得进粮食,然后调理平复。其袋内石,大者如碗,中者如拳,小者如豆,总不晓其中何等色,付与琢工铝错解开,然后知其为何等色也。属红黄种类者,为猫睛、靺羯、芽星、汉砂、琥珀、木难、酒黄、喇子。猫睛黄而微带红,琥珀最贵者,名曰瑿,〈此值黄金五倍价〉红而微带黑,然昼见则黑,灯光下则红甚也。木难纯黄色,喇子纯红,前代何妄人,于松树注茯苓,又注琥珀可笑也。属青绿种类者,为瑟瑟珠、珇砪绿、鸦鹘石、空青之类,〈空青既取内质,其膜升打为曾青〉至玫瑰一种,如黄豆、绿豆大者,则红碧青黄数色皆具,宝石有玫瑰,如珠之有玑也。星汉砂以上,犹有煮海金丹,此等皆西蕃产,亦间气出滇中井所,无时。人伪造者,唯琥珀易假,高者煮化硫黄,低者以殷红汁料煮入牛羊,明角映照,红赤隐然,今亦最易辨认。〈琥珀磨之有浆〉至引草原惑人之说,凡物借人气,能引拾轻芥也。自来《本草》陋妄删去,毋使灾木。

宝石部选句

唐李峤瑞石表:庆发曾沙,业隆大宝。

宝石部纪事

《阚子》:宋之愚人得燕石于梧台之侧,藏之以为大宝。周客闻而观焉。主人斋七日,端冕元服,以发宝。《唐国史补》:卢昂主福建盐铁,赃罪大发,有瑟瑟枕,大如半斗,以金床承之。御史中丞孟简案鞫旬月,乃得而进。宪宗召市人估其价直,或云至宝无价,或云美石,非真瑟瑟也。
《祥异记》:魏生尝得一美石。后有胡人见之,云:此宝母,每月望设坛海边,石上可以集珠宝。
《辍耕录》:徐彦璋云:商人某,海舶失风,飘至山岛,匍匐登岸,深夜昏黑,偶坠入一穴。其穴险峻不可攀缘,比明,穴中微有光,见大蛇无数,蟠结在内。始甚惧,久稍与之狎,蛇亦无吞噬意。所苦饥渴不可当。但见蛇时时砥石壁间小石,绝不饮啖,于是商人亦漫尔取小石噙之,顿忘饥渴。一日,闻雷声隐隐,蛇始伸展,相继腾升,才知其为神龙。遂挽蛇尾得出,附舟还家,携所噙小石数十,至京城示识者,皆鸦鹘等宝石也。乃信神龙之窟,多异珍焉。自此货之致富。彦璋亲见商人道其始末如此。
《无锡县志》:洪武戊午夏四月,雨雹横山,居人萧天祐在城中,三日后归,启其室,见阶下有四石子,一白如玉,隐起竹叶纹。一深红色,一浅红色,皆如宝石,有芒采。一最小者,鸦青色。王学士达题其居曰:天宝。《续文献通考》:明穆宗隆庆中,谕买猫睛琭宝石,科臣魏时亮言:猫睛,无用物也。而一颗价至百金,孰非生灵之膏血乎。上命罢之。

宝石部外编

《琅嬛记》:南蕃白胡山出猫睛,极多且佳,他处不及也。古传,此山有胡人,遍身俱白,素无生业,惟畜一猫。猫死,埋于山中。久之,猫忽见梦焉,曰:我已活矣。不信者,可掘观之。及掘,猫身已化,惟得二睛,坚滑如珠,中间一道白,横搭转侧分明,验十二时无误,与生不异。胡人怪之。夜又见梦云:埋于此山之阴,可以变化无穷。中一颗赤色有光者,吞之得仙。胡掘得,遂集山人置酒食为别。及吞,即有一猫如狮子,负之腾空而去。至今此山最多猫睛。猫睛,一名狮负。仙女上元宗狮负二枚,即此。元宗藏于牡丹钿合中,以验时。

金部汇考一

成汤二十一祀,发庄山之金铸币。
《通鉴前编》:成汤二十有一祀,大旱,发庄山之金铸币赈民。
〈注〉《大纪》曰:伊尹言于王,发庄山之金铸币,通有无于四方,以赈救之。民是以不困。

景帝六年十二月,定铸钱弃市律。
《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注〉应劭曰:先时多作伪金,伪金终不可成,而徒损费,转相诳耀,穷则起为盗贼,故定其律也。孟康曰:民先时多作伪金,故其语曰金可作,世可度。费损甚多而终不成。民亦稍知其意,犯者希,因此定律也。师古曰:应说是。
武帝太始二年,诏改铸黄金为麟趾袅蹄。
《汉书·武帝本纪》:太始二年春三月,诏曰:有司议曰,往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袅蹄以协瑞焉。因以班赐诸侯王。
〈注〉应劭曰:获白麟,有马瑞,故改铸黄金如麟趾袅蹄以协嘉祉也。古有骏马名要袅,赤喙黑身,一日行万五千里也。师古曰:旧金虽以斤两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由今时吉字金挺之类。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铸为麟足马蹄之形以易旧法。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

后汉

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以献。
《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齐王正始元年,诏出黄金物销冶,以供军用。
《三国魏志·齐王本纪》:正始元年秋七月,诏曰:《易》称损上益下,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馀斤,销冶以供军用。

南齐

高帝建元 年,器物免用黄金。
《南齐书·高帝本纪》:上即位后,华盖除金花瓜,用铁回钉。每曰:使我治天下十年,当使黄金与土同价。

北魏

孝明帝  年,临淮王彧奏罢,汉中金户淘金。
《魏书·孝明帝本纪》:延昌元年春正月,即皇帝位。八月,以济南王彧复先封,为临淮王。按《食货志》:汉中旧有金户千馀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熙平二年正月,金出岐州横水县赤粟谷。
《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灵徵志》云云。

北齐

文宣帝天保十年,废帝即位,停罢诸金铁工。
《北齐书·废帝本纪》:天保十年十一月癸卯,即帝位于晋阳。庚戌,诏金铁诸杂作工,一切停罢。

代宗大历十四年五月癸亥,德宗即位。七月庚午,弛邕州金坑禁。
《唐书·德宗本纪》云云。

圣宗太平七年,以阴山及辽河源,各产金、银,兴冶采炼。
《辽史·圣宗本纪》:太平七年五月,西南路招讨司奏阴山中产金银,请置冶,从之。复遣使循辽河源求产金银之所。按《食货志》:圣宗太平间于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卝,兴冶采炼。自此以讫天祚,国家皆赖其利。

太祖开宝四年冬十月己巳,诏伪作黄金者弃市。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戊寅,罢两川税课金二分。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东、西川监酒商税课半输银帛外,有司请令二分入金。景德三年,诏以非土产罢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丙午,申明非命服勿服销金及不许以金银为箔之制。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癸丑,禁毁金宝塑浮屠像。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 年,登、莱采金,益数,诏奖劝之。以王曾言不果。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
明道二年,诏册宝法物,凡用金者,并改用银。又禁登州民采金
《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年冬十月甲午,禁登州民采金。
《燕翼贻谋录》:真宗皇帝朝盛礼,缛仪屡举,费金最多。金价因此顿长,人以为病。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癸未,诏册宝法物,凡用金者,并改用银,而以金涂之。自此十省,其九至今惟宝用金,馀皆金涂也。
景祐四年十一月癸亥,罢登、莱买金场。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景祐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然是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靡,糜金以饰服器者不可胜数,重禁莫能止焉。景祐、庆历中,屡下诏申敕之。
庆历二年五月戊辰,禁销金为服饰。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五月乙亥,抚州献生金山。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按《五行志》:庆历四年五月乙亥,金溪县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两。
英宗治平 年,诸州坑冶皆置吏主之。岁,得金,视皇
祐减九千六百五十六。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降赦书,辄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或废之,或蠲主者所负岁课,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辄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增损随之。皇祐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其后,以赦书从事或有司所请,废冶百馀。既而山泽兴废,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复故者六十有八,而诸州坑冶总二百七十一:登、莱、商、饶、汀、南恩六州,金之冶十一,皆置吏主之。是岁,视皇祐金减九千六百五十六。
神宗熙宁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销金服饰。
《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元年,诸坑冶金总收万七百两有奇。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熙宁八年,令近坑冶坊郭乡村并淘采烹鍊,人并相为保之;内及于坑冶有犯,知而不纠或停盗不觉者,论如保甲法。元丰元年,诸坑冶金总收万七百一十两。
元丰四年,罢邕州贡金。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先是,熙宁七年,广西经略司言:邕州右江填乃洞产金,请以邓辟监金场。后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辟迁官者再焉。元丰四年,始以所产薄罢贡。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庚申,令天下坑冶金银复尽输内藏。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崇宁四年,置湖北旺溪金场,监官。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崇宁四年,湖北旺溪金场,以岁收金千两,乃置监官。
大观二年,诏:金银坑冶,方检视,而私淘取者以盗论。陕西坑冶改并入转运司。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大观二年,诏:金银坑发,虽告言而方检视,私开淘取者以盗论。坑冶旧不隶知县、县丞者,并令兼监,赏罚减正官一等。有冶地,知县月一行点阅。言者论其职在宣导德泽,平征赋狱讼,不宜为课利走山谷间,遂已之。八月,提举陕西坑冶司改并入转运司。
政和元年,湖北增提举买金司。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政和元年,张商英言:湖北产金,非止辰、沅、靖溪峒,其峡州夷陵、宜郡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钱,提举司买止千两,且无专司定额。请置专切提举买金司,有金苗无官监者,许遣部内州县官及使臣掌干。诏提举官措画以闻,仍于荆南置司。广东漕司复奏:端州高明、惠州信上立溪场皆宜停闭;韶州曹峒场、英州银冈场皆并入英之清溪场,惟黄坑场欲权存,俟岁终会所入别奏;惠州杨梅东坑、康州云列、潮州丰政、连州元鱼铜坑黄田白宝、广州大利宜禄、韶州伍注岑水铜冈、循州大佐罗翊、英州钟铜凡十六场,请并如旧;循之夜明、英之竹溪、韶之思溪、连之同安请更遣摄官。从之。
政和三年,诏陕西措置官兼川路金银坑冶事令蒋彝所收金输大观西库。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三年,尚书省言:陕西路坑冶已遣官吏提辖措置,川路金银坑冶兴废,虑失利源。诏:令陕西措置官兼行川路事。坑冶所收金、银、铜、铅、锡、铁、水银、朱砂物数,令工部置籍签注,岁半消补,上之尚书省。自是,户工部、尚书省皆有籍钩考,然所凭惟帐状,至有有额而无收,有收而无额,乃责之县丞、监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递年违负之数。九月,措置陕西坑冶蒋彝奏:本路坑冶收金千六百两,他物有差。诏输大观西库,彝增秩,官属各减磨勘年。
政和五年,诸州出生金。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五行志》:政和五年正月,湖南提举常平刘钦言:芦荻冲出生金,重九斤八两,状类灵芝祥云;又淘得碎金四百七两有奇。十一月,越州民拾生金。湟州丁羊谷金坑仅千馀眼得矿,成金共四等,计一百三十四两有奇。
政和六年,以刘𦬊措置万永州坑冶,岁收产金益数,特与增秩。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六年,川、陕路各置提辖措置。坑冶官刘𦬊措置万、永州产金,一岁收三千四百馀两,特与增秩。
宣和元年,石泉军许民淘金,立课。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宣和元年,石泉军江溪沙碛麸金,许民随金脉淘采,立课额,或以分数取之。
钦宗靖康元年,括借金银,罢诸路坑冶及民承买金场。
《宋史·钦宗本纪》:靖康元年春正月丙子,括借金银。按《食货志》:靖康元年,诸路坑冶苗矿既微,或旧有今无,悉令蠲损,凡民承买金场并罢。宋初,旧有坑冶,官置场监,或民承买以分数中卖于官。初隶诸路转运司,本钱亦资焉,其物悉归之内帑。崇宁已后,广搜利穴,榷赋益备。凡属之提举司者,谓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钱与剩利钱为本,金银等物往往皆积之大观库,自蔡京始。政和间数罢数复,然告发之地多坏民田,承买者立额重,或旧有今无,而额不为损。钦宗即位,诏悉罢之。
高宗绍兴二年五月,两浙转运副使徐康国献销金屏障,诏有司毁之,夺康国二官。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二年八月,郑刚中献黄金万两。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孝宗隆兴二年,立坑冶官收买金数,转官推赏之例。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隆兴二年,坑冶
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者,转一官;守倅部内岁比祖额增金二万两,亦转一官;令丞岁收买及监官格内之数,减半推赏。
乾道二年,比较金银冶岁入之数。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南渡,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之冶废兴之数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废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四;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旧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淳熙元年冬十月辛酉,立金银出界罪赏。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六年春正月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银。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九年九月乙未,禁蕃舶贩易金银,著为令。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年六月乙巳,罢昭州岁贡金。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海陵正隆三年二月甲午,遣使检视随路金银冶。
《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八年五月甲子,诏户、工两部,自今宫中之饰,并勿用黄金。
《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辛亥,诏金、银坑冶听民开采,毋得收税。
《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章宗明昌五年九月戊辰,初令民买扑随处金、银冶。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庚申,罢金、银坑冶所役民夫。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五年,始命登州采金。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闰月戊午,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输金岁四钱。按《食货志》: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
至元八年,停阑遗、漏籍等户淘金。
《元史·世祖本纪》:八年十二月辛卯朔,宣徽院请以阑遗、漏籍等户淘金,帝曰:姑止,毋重劳吾民也。至元九年五月庚午,罢西蕃秃鲁干等处金银矿户为民。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淘金,纳课。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金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
至元十三年,诏于辽东采金。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金在辽阳者,至元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采焉。
至元十四年,云南诸路总纳金一百五锭。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金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路总纳金一百五锭。
至元十五年,以淘金户佥军者,付益都总管府,依旧淘金。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金在益都者,至元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佥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至元十九年,遣使括云南所产金改隶各路淘冶金银司府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九月丁亥,遣使括云南所产金,以孛罗为打金洞达鲁花赤。十二月癸卯,罢湖广行省金银冶提举司,以其事隶各路总管府。以建康淘金总管府隶建康路。
至元二十年,罢淘金官司,禁私易金银拨淘金夫,立淘金所检淘金弊。又罢金银禁,及云南造卖金箔规措所。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三月乙丑,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五月甲子,徙扬州淘金夫赴益都。六月丙戌,申严私易金银之禁。秋七月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八月癸未,立怀来淘金所。冬十月戊申,遣官检覈益都淘金欺弊。十二月壬辰,罢女直出产金银禁。丙午,罢云南造卖金箔规措所。按《食货志》:金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静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
至元二十一年,放还檀州淘金户,命军淘金双城,定金银价。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二月己亥,放檀州淘金五百人还家。六月甲子,命也速带儿所部军六十人淘金双城。十一月辛丑,定金银价。
至元二十三年,江西、抚州办金一百两。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金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至元二十四年,立江浙淘金提举司。未几,革罢。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金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馀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
至元二十六年十一月丁卯,诏山东东路毋得阻淘金。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己未,罢淘金提举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禁商贾私以金银航海。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元贞元年十一月辛巳,立江浙金银铜冶转运使司。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元贞二年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二年,罢建康淘金。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二年二月乙酉,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还淘金户于元籍,岁办金悉责有司。
仁宗延祐七年三月庚寅,英宗即位。秋七月辛丑,以辽阳金银冶归中政院。
《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三年,罢诸金银冶,听民采鍊。
《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三年春正月壬寅,罢上都、云州、兴和、宣德、蔚州、奉圣州及鸡鸣山、房山、黄芦、三㲼诸金银冶,听民采鍊。
泰定帝泰定四年春正月壬子,以中政院金银冶归中书。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致和元年夏四月戊午,禁伪造金银器皿。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元年,岁课各省金数有差。
《元史·文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天历元年岁课之数:金课: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顺帝至正十二年五月己卯,罢菰儿棚等处金银场课。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成祖永乐十三年,差官至各处采办金银课。
《明会典》:凡金银课永乐十三年,差御史及郎中等官,至湖广、贵州二布政司,提督委官,于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采办金银课。
孝宗弘治十五年,定云南每年将该徵差发银,折买金两解部之例。
《明会典》:弘治十五年,令云南每年该徵差发银八千八百九两五分,定为常例。自弘治十六年为始,每年折买金一千两,足色二分,九成色三分,八成色五分,与每年额办金六十六两六钱七分,并馀剩银两,一同解部,转送承运库交纳。
世宗嘉靖七年,题准买办解纳云南各色金两之例。按《明会典》:嘉靖七年,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遵照
原行勘合,将每年该征差发银照,依时估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为一锭,于上錾凿官匠姓名,差委有职役人员,并每年额办金六十两六钱七分,与馀剩银两,及有赃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为一锭,一同解部。年例金额办金,并馀剩银两,转送该库。赃罚金送太仓,各上纳管解金两人员,给与长夫三名起关,应付廪给马匹扛夫护兵,不许沿袭旧弊,加派大户。其到京进纳各门,并该管等官,敢有刁蹬留难需索分例者,俱听本解指实陈奏。
嘉靖九年题,准云南年例金收买解进定规。
《明会典》:九年,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并耗金十两,自嘉靖九年为始,每年于该徵差发银内动支六千六十两,收买解进。以后年分,永为定规。

皇清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
本朝因山泽所产,听民采取输税。间或开矿采办,
随即封闭。凡金银课,康熙十九年,覆准各省开采所得金银,四分解部,六分扺还工本,按月报核。

金部汇考二

《书经》

《禹贡》

扬州,厥贡维金三品。
荆州,厥贡羽,毛,齿,革,维金三品。
〈传〉三品,金、银、铜也。〈蔡传〉《职方氏》:扬州,其利金锡。荆州,其利丹银齿革。则荆扬所产,不无优劣矣。

《诗经》《鲁颂泮水》

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
〈疏〉《正义》曰:荆扬之州,贡金三品。《禹贡·扬州》:厥贡惟金三品。荆州云: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彼注云:三品者,铜三色也。王肃以为三品金银铜,郑不然者,以梁州云厥贡镠铁银镂。《尔雅·释器》云:黄金之美者,谓之镠。白金谓之银。贡金银者,既以镠银为名,则知金三品者,其中不得有金银也。又检《禹贡》之文,厥贡镠铁锡铅银,独无铜,故知金即铜也。僖十八年,《左传》曰: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考工记》云: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是谓铜为金也。三色者,盖青白赤也。

《周礼》《地官》

卝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订义〉贾氏曰:金玉出于地,故在此。 郑康成曰:卝之言矿也。金玉未成器曰矿。 易氏曰:金玉之函于石者,谓之卝,取玉则破卝而得,取金则煅卝而成。怪石黄金,非卝所出,总名以卝人者,举其类言之。
刘执中曰:石而函金银者,谓之卝。卝,或又函于
石中,必穿石而后见,锻之以火,则金石分焉。而金多产于土中,或杂于沙中。今邕州之西南肙山,生竹皆方,其下有黑石,方如骰子,中必函铜,谓之块金石。其土中有金,或块登数两者,耕种其田者多获焉。白金之卝,多函于中,夜有光如疋者,其气也。民多宿于山以候之。 郑锷曰:宝货所在,不设官以守,则豪族巨室擅发地藏,而利权不归于公上。后世坑冶之官,原起于此。

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
郑康成曰:锡,鈏也。 贾氏曰:为之厉禁,亦谓使其地之民遮护守之。 刘执中曰:全地之道,以养五行。 易氏曰:天地之宝,生于山泽。金玉锡石之贵,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先王不尽以予民。设之官,为厉禁以守之,非私之也。上以资邦用,下以使斯民之弃末厚本而已。

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
王昭禹曰:天之财,地之利,盛衰消息,不能常齐。取之者,适其盛衰消息之时也。 郑康成曰:物地,占其形色,知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处。 郑锷曰:物其地,则视其土色,以别其所产。 易氏曰:使其按图而取之。 曹氏曰:物其地者,乃示所当取之处,不使之广肆其锄凿也。图而授之者,乃示以所宜取之品色,不使之纵意旁搜也。

巡其禁令。
郑康成曰:行其禁,明其令。 易氏曰:利孔所在,奸弊百出。既禁之,又令之,又从而巡之,然后卝人取之,而入于职金。职金受之,而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受藏之府。所以待邦之大用,玉府所以共王之玩好者也。

《夏官》

职方氏,东南曰扬州,其利金锡竹箭。
〈订义〉易氏曰:《考工记》曰:吴越之金锡,《禹贡》于扬州,亦曰惟金三品。

《尔雅》《释器》

黄金谓之璗,其美者谓之镠。
〈注〉镠即紫磨金。

鉼金谓之钣。
《周礼》曰:祭五帝,即供金钣是也。

绝泽谓之铣。
铣即美金,言最有光泽也。

《春秋感精符》《生金》

大电绕枢星,炤野感符宝,而生黄金。

《山海经》《南山经》

招摇之山,临于西海之上,多金玉。
堂庭之山,多黄金。
尧光之山,其阴多金。
瞿父之山,多金玉。
句馀之山,多金玉。
成山,水出焉,而南流注于虖勺,其中多黄金。
〈注〉今永昌郡水出金如糠在沙中

会稽之山,其上多金玉。
仆勾之山,其上多金玉。
洵山,其阳多金。
祷过之山,其上多金玉。
丹穴之山,其上多金玉。
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鸡山,其上多金。
仑者之山,其上多金玉。
南禺之山,其上多金玉。

《西山经》

皋涂之山,其阴多黄金。
翠山,其阳多黄金、玉。
騩山,凄水出焉,西流注于海,其中多黄金。
泰冒之山,其阳多金。
数历之山,其上多黄金。
龙首之山,其阳多黄金。
薰吴之山,无草木,多金玉。
众兽之山,其下多黄金。
皇人之山,其上多金玉。
中皇之山,其上多黄金。
西皇之山,其阳多金。
槐江之山,其阴多采黄金银。
符惕之山,下多金玉。
天山,多金玉。
翼望之山,无草木,多金玉。
申山,其阳多金玉。
英鞮之山,下多金玉。
中曲之山,其阴多金。

《北山经》

敦头之山,其上多金玉。
梁渠之山,多金玉。
洹山,其上多金玉。
敦题之山,无草木,多金玉。
太行之山,其上有金玉。
龙侯之山,多金玉。
马成之山,其阴多金玉。
发丸之山,其上有金玉。
孟门之山,多金。
虫尾之山,其上多金玉。
彭毗之山,多金玉。
泰头之山,其上多金玉。
谒戾之山,多金玉。
沮洳之山,有金玉。
少山,其上有金玉。
敦与之山,有金玉。
拓山,其阳有金玉。
维龙之山,其阳有金。
泰戏之山,多金玉。
石山,多藏金玉。
乾山,其阳有金玉。

《东山经》

藟山,其下有金。栒状之山,其上多金玉。
诸绳之水,东流注于泽,其中多金玉。
泺水,东流注于泽,其中多金玉。
独山,其上多金玉。
泰山,其下多金。
峄皋之山,其上多金玉。
维氏之山,多金玉。
姑逢之山,多金玉。
凫丽之山,其上多金玉。
尸胡之山,其上多金玉。
踇隅之山,多金玉。
钦山,多金玉。
剡山,多金玉。
太山,上多金玉。

《中山经》

发视之山,其上多金玉。
豪山,其上多金玉。
鲜山,多金玉。
葌山,多金玉。
蔓渠之山,其上多金玉。
敖岸之山,其阴多赭、黄金。
宜苏之山,其上多金玉。
鹿蹄之山,其下多金。
白边之山,其上多金玉。
槐山,谷多金锡。
阳虚之山,多金。
缟羝之山,无草木,多金玉。
瞻诸之山,其阳多金。
娄涿之山,多金玉。
长石之山,多金玉。
橐山,其阳多金玉。
阳华之山,其阳多金玉。
末山,上多赤金。
景山,其上多金玉。
荆山,其阳多赤金。
漳水,东南流注于雎,其中多黄金。
女几之山,其下多黄金。
宜诸之山,其上多金玉。
岐山,其阳多赤金,其上多金玉。
铜山,其上多金银铁。
美山,其上多金。
灵山,其上多金玉。
石山,其上多金。
玉山,其上多金玉。
仁举之山,其阳多赤金。
岷山,其上多金玉。
峡山,其阳多黄金。
蛇山,其上多黄金。
鬲山,其阳多金。
隅阳之山,其上多金玉。
勾檷之山,其下多黄金。
玉山,其阴多赤金。
騩山,其阳多美玉赤金。
葛山,其上多赤金。
首阳之山,其上多金玉。
虎尾之山,其阳多赤金。
复州之山,其阳多黄金。
翼望之山,其阳多赤金。
视山,其上多金玉。
前山,其阳多金。
丰山,其上多金。
菫理之山,其上多金。
高前之山,其上有金。
婴山,其上多金玉。
倚帝之山,其下多金。
鲵山,其上多金。
雅山,其下多赤金。
妪山,其下多金。
章山,其阳多金。
大支之山,其阳多金。
大騩之山,其阳多赤金。
历石之山,其阳多黄金。
求山,其阳多金。
杳山,多金玉。
篇遇之山,多黄金。
云山,其上多黄金。
龟山,其上多黄金。
丙山,多黄金。
风伯之山,其上多金玉。
大夫之山,其上多黄金。
洞庭之山,其上多黄金。暴山,其上多黄金。
即公之山,其上多黄金。
尧山,其阳多黄金。
真陵之山,其上多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