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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三十一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七
  金〈总一则 太祖一则 收国二则 天辅二则 太宗天会七则 熙宗皇统二则 海陵天德二则 贞元二则 正隆六则 世宗大定十四则 章宗明昌六则 承安四则 泰和五则 卫绍王大安一则 崇庆一则 宣宗贞祐三则 兴定五则 元光三则 哀宗正大三则 天兴一则〉

戎政典第三十一卷

兵制部汇考十七

金立内外掌军武职之制。
《金史·百官志》: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始置。泰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正七品。检法一员,从八品。枢密院。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枢密使一员,从一品。掌凡武备机密之事。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签书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馀检法同。
殿前都点检司。掌亲军,总领左右卫将军、符宝郎、直宿将军、左右振肃,宫籍监、近侍等诸局署、鹰坊、顿舍官隶焉。殿前都点检,正三品。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判司事。殿前左副都点检,从三品。兼侍卫将军副都指挥使。殿前右副都点检,从三品。兼侍卫将军副都指挥使。掌宫掖及行从。殿前都点检判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七品。殿前左卫将军,殿前右卫将军,殿前左卫副将军,殿前右卫副将军。掌宫禁及行从宿卫警严,仍总领护卫。右卫同此。符宝郎四员,掌御宝及金银等牌。左右宿直将军,从五品。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卫禁。并行从宿卫之事,八员。
宣徽院。拱卫直使司,威捷军隶焉。旧名龙翔军,正隆二年更为神卫军,大定二年更名为拱卫司。都指挥使,从四品。〈旧曰使。〉副都指挥使,从五品。〈旧曰副使。〉掌总统本直,谨严仪卫。大定五年,诏以使为都指挥使,副使为副都指挥使。什将。长行。威捷军。〈承安二年,签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备边事。〉钤辖,正六品。都辖,从九品。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理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诸京留守司。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员,正八品。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
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都总管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事兵马。副都总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诸节镇。节度使一员,从三品。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其观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军州事管内观察使。同知节度使一员,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观察使。副使一员,从五品。节度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节镇众务、佥判兵马之事,兼制兵、刑、工案事。观察判官,正七品。掌纪纲观察众务,佥判吏、户、礼案事,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一员,州教授一员,司狱一员,正八品。
诸防禦州。防禦使一员,从四品。掌防捍不虞、禦制盗贼,馀同府尹。同知防禦使事一员,正六品。掌通判防禦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一员,从九品。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
军器库。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掌甲冑兵仗。
作院。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判院事。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
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从六品。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员,正七品。指挥之职,左右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
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仍与录事同管城隍。
诸防刺州。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管城壁。
诸府州。兵马钤辖一员,从六品。掌巡捕盗贼。若有盗,则总押随处巡尉,并力擒捕。
诸巡检。中都东北都巡检使一员,正七品。通州置司,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界盗贼事。司吏一人,掌行署文书。马军十五人,于武卫马军内选少壮熟闲弓马人充。
西南都巡检一员,正七品。良乡县置司,分管良乡、宛平、安次、永清县并涿、易州界盗贼事。
诸州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副都巡检使各一员,正八品。
散巡检,正九品。内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设副巡检一员,为之佐。
诸边将。正将一员,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将、轮番巡守边境。副将一员,正八品。部将一员,正九品。轮番巡守边境。队将,正九品。
统军司。使一员,正三品。督领军马、镇摄封陲、分营卫、视察奸。副统军一员,正四品。判官一员,从五品。纪纲庶务,签判司事。知事一员,从七品。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
招讨司。使一员,正三品。副招讨使二员,从四品。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判官一员,从六品,纪纲职务、签判司事。勘事官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诸猛安。谋克隶焉。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馀同防禦。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馀同县令。
诸部族节度使。节度使一员,从三品。统制各部,镇抚诸军,馀同州节度。副使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知法一员。
诸糺详稳一员,从五品。掌守戍边堡,馀同谋克。皇统八年六月,设本班左右详稳,定为从五品。么忽一员,从八品。掌贰详稳。
诸移里堇司。移里堇一员,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诸秃里。秃里一员,从七品。掌部落词讼、访察违背等事。
诸群牧所,又国言谓乌鲁古。提控诸乌鲁古一员,正四品。明昌四年置。使一员,从四品。副使一员,从六品。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本所事。知法一员,从八品。惟板底因、乌解、忒恩、蒲鲜群牧依此置。
太祖二年十月,初命诸路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
《金史·太祖本纪》云云。 按《兵志》: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徵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谋克之副曰蒲里衍,士卒之副从曰阿里喜。部卒之数,初无定制。至太祖袭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继而诸部来降,率用猛安、谋克之名以授其首领而部伍其人。出河之战兵始满万,而辽莫敌矣。
收国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军帅司,南路都统司。
《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收国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军帅司,以经略辽地,讨高永昌,置南路都统司,且以讨张觉。
收国二年,以东京州县置猛安谋克,始制金牌。按《金史·太祖本纪》:收国二年夏五月,东京州县及南路系辽女直皆降。诏除辽法,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九月乙巳,始制金牌。
天辅二年,以娄室镇诸路谋克。
《金史·太祖本纪》:天辅二年三月庚子,娄室言黄龙府地僻且远,宜重戍守,乃命合诸路谋克,以娄室为万户镇之。 按《兵志》:东京既平,山西继定,内收辽、汉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尝用辽人讹里野以北部百三十户为一谋克,汉人王六儿以诸州汉人六十五户为一谋克,王伯龙及高从祐等并领所部为一猛安。
天辅五年,置内外诸军都统,又立枢密院于广宁府以统汉军。
《金史·太祖本纪》:五年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十一月辛丑,以忽鲁勃极烈杲为内外诸军都统,以昱、宗干、宗翰、宗望、宗盘等副之。 按《兵志》:天辅五年袭辽主,始有内外诸军都统之名。以奚未平,又置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以遥辇九营为九猛安隶焉,与上京及泰州凡六处置,每司统五六万人,又以渤海军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然时亦称军帅为猛安,而猛安则称亲管猛安者。燕山既下,循辽制立枢密院于广宁府,以总汉军。
太宗天会元年,立两路都统府。
《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会元年,以袭辽主所立西南都统府为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府。天会二年,罢诸州汉人谋克猛安之号。
《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会二年,平州既平,宗望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乃罢是制。〈谓猛安谋克之制也〉诸部降人但置长吏,以下从汉官之号。
天会三年十月,以伐宋置元帅府。
《金史·太宗本纪》:三年十月甲辰,诏诸将伐宋。以谙班勃极烈杲兼领都元帅,移赉勃极烈宗翰兼左副元帅先锋,经略使完颜希尹为元帅右监军,左金吾上将军耶律余睹为元帅右都监,自西京入太原。六部路军帅挞懒为六部路都统,斜也副之,宗望为南京路都统,阇母副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兼领汉军都统,自南京入燕山。 按《兵志》:三年,以伐宋更为元师府,置元帅及左、右副,及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制,都元师必以谙班勃极烈为之,恒居守而不出。天会四年七月壬申,出金牌,命孛菫大㚖以所领渤海八猛安为万户。
《金史·太宗本纪》云云。
天会五年,以伐宋调诸路民兵隶诸万户。
《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五年,伐宋之役,调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辽东、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隶诸万户,其閒万户亦有专统汉军者。
天会六年,计诸路州府所募射粮、牢城军数,置指挥使军使什将等员统之。
《金史·太宗本纪》:六年三月壬辰,命南路军帅实古乃,籍节度使完颜慎思所领诸部及未置猛安谋克户来上。 按《兵志》:六年,诏还二帅以镇方面。诸路各设兵马都总管府,州镇置节度使,沿边州置防禦使。凡州府所募射粮军、牢城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司,设使,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及承局押官。其军数若有馀或不足,则与近者合置,如不可合者以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若百人则止设军使,百人以上立为都,不及百人止设什将及承局管押各一员。
天会十年闰月辛卯,阅诸路丁壮,调赴军。改南京路都统司为东南路都统司,又置统军司于大名府。按《金史·太宗本纪》:十年闰月辛卯,诏分遣鹘沙虎等十二人阅诸路丁壮,调赴军。 按《兵志》:十年,改南京路都统司为东南路都统司,治东京以镇高丽。后又置统军司于大名府。
熙宗皇统三年六月己酉,初置骁毅军。
《金史·熙宗本纪》云云。
皇统五年,罢汉人猛安谋克承袭之制。
《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熙宗皇统五年,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乃命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馀次之。
海陵天德二年,省并诸路节镇。
《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海陵庶人天德二年,省并中京、东京、临潢、咸平、泰州等路节镇及猛安谋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称为诸猛安谋克,循旧制閒年一徵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 又按《志》:天德二年八月,改诸京兵马都部署司为本路都总管府。九月,罢大名统军司,而置统军司于山西、河南、陕西三路。以元帅府都监、监军为使,分统天下之兵。又改乌古迪烈路统军司为招讨司,以婆速路统军司为总管府。
天德三年,以元帅府为枢密院罢万户之官。
《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年,以元帅府为枢密院,罢万户之官,诏曰:太祖开刱,因时制宜,材堪统众授之万户,其次千户及谋克。当时官赏未定,城郭未下,设此职许以世袭,乃权宜之制,非经久之利。今子孙相继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无异,而世权过之。可罢是官。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
贞元元年,以迁都燕京,遂分徙诸族猛安于中都山东河閒。
《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贞元迁都,遂徙上京路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之猛安,并为合扎猛安,及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敬之族,处之中都。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杲国公勃迭八猛安处之山东。阿鲁之族处之北京。按达族属处之河閒。贞元二年,以萧仲恭等与旧军分隶诸总管府。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年,命兵部尚书萧仲恭等,与旧军皆分隶诸总管府、节度使,授田牛使之耕食,以蕃卫京国。
正隆元年三月壬寅,罢兵卫。
《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正隆二年,立龙翔虎步二军以备宿卫。
《金史·海陵本纪》:二年九月戊子,罢护驾军,置龙翔虎步军。 按《兵志》:禁军之制。本于合扎谋克。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焉。贞元迁都,更以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军为合扎猛安,谓之侍卫亲军,故立侍卫亲军司以统之。旧常选诸军之材武者为护驾军,海陵又名上京龙翔军为神勇军,正隆二年将南伐,乃罢归,使就佥调,后于侍卫亲军四猛安。内,选三十以下千六百人,骑兵曰龙翔,步兵曰虎步,以备宿卫。
〈注〉旧止曰太祖、辽王、秦王猛安凡三,今曰四猛安,未详,岂太祖两猛安耶。

正隆三年九月,迁中都屯军一猛安于南京。
《金史·海陵本纪》:三年九月辛巳,迁中都屯军一猛安于南京,遣吏部尚书李惇等分地安置。
正隆四年二月,以伐宋调诸路猛安谋克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从军。
《金史·海陵本纪》:四年二月丁未,修中都城。造战船于通州。诏谕宰臣以伐宋事。调诸路猛安谋克军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虽亲老丁多亦不许留侍。三月丙辰朔,遣兵部尚书萧恭经画夏国边界。遣使分诣诸道总管府督造兵器。四月辛丑,命增山东路泉水、毕括两营兵士廪给。庚戌,诏诸路旧贮军器并致于中都。时方建宫室于南京,又中都与四方所造军器材用皆赋于民,箭翎一尺至千钱,村落閒往往椎牛以供筋革,至于乌鹊狗彘无不被害者。正隆五年,签诸路汉军,籍诸路水手三万人,罢亲军司,置骑步都指挥使分隶点检司宣徽院。
《金史·海陵本纪》:五年七月癸卯,遣使签诸路汉军。十月庚午,遣护卫完颜普连等二十四人督捕山东、河东、河北、中都盗贼。籍诸路水手得三万人。十一月乙酉,命亲军司以所掌付大兴府。置左右骁骑都副指挥使,隶点检司。步军都指挥使,隶宣徽院。 按《兵志》:五年,罢亲军司,以所掌付大兴府,置左右骁骑,所谓从驾军也,置都副指挥使隶点检司,步军都副指挥使隶宣徽院。
正隆六年九月,上自将三十二总管伐宋,立三道都统制府定诸军名。
《金史·海陵本纪》:六年九月,上自将三十二总管兵伐宋,进自寿春。以太保、枢密使昂为左领军大都督,尚书右丞李通副之,尚书左丞纥石烈良弼为右领军大都督,判大宗正乌延蒲卢浑副之,御史大夫徒单贞为左监军,同判大宗正事徒单永年为右监军,左宣徽使许霖为左都监,河南尹蒲察斡论为右都监,皆从。工部尚书苏保衡为浙东道水军都统制,益都尹郑家副之,由海道径趋临安。太原尹刘萼为汉南道行营兵马都统制,济南尹仆散乌者副之,进自蔡州。河中尹徒单合嘉为西蜀道行营兵马都统制,平阳尹张中彦副之,由凤翔取散关,驻军以俟后命。武胜、武平、武捷三军为前锋。徒单贞别将兵二万入淮阴。 按《兵志》: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将三十二军,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为名,军置都总管、副总管及巡察使、副各一员。而沿边契丹恐妻孥被邻寇钞掠,不可尽行,遂皆背叛。而大名续授甲之士还迎立世宗于东京。 又按《志》:正隆末,复升陕西统军司为都统府。
世宗大定二年,放诸路步军还家,其咸平、济州军屯京师,又诏发济州军赴北京。
《金史·世宗本纪》:二年正月,命河北、山东、陕西等路征南步军并放还家。咸平、济州军三万入屯京师。七月壬戌,诏发济州会宁府军在京师者,以五千人赴北京都统府。
大定三年,置都统、副统,更定出征军逃亡法,诏罢契丹猛安谋克,分隶女直。
《金史·世宗本纪》:三年五月己亥,罢河南、山东、陕西统军司,置都统、副统。辛亥,更定出征军逃亡法。尚书省请籍天德閒被诛大臣诸奴隶及从窝斡乱者为军,上以四方甫定,民意稍苏,而复签军,非长策,不听。八月戊寅,诏罢契丹猛安谋克,其户分隶女直猛安谋克。 按《兵志》:大定之初,窝斡既平,乃散契丹隶诸猛安谋克。至三年,诏河北、山东等路所签军,有父兄俱亡充甲军,子弟又为阿里喜,恐其家更无丁男,有误农种,与免一丁,以驱丁充阿里喜,无驱丁者于本猛安谋克内验富强有驱丁者签充。
大定五年,诏泰州、临潢设边兵,命元帅府简留戍兵馀并放还,以山东都统府军各隶总管府。
《金史·世宗本纪》:五年正月乙卯,诏泰州、临潢接境设边堡七十,驻兵万三千。癸酉,命元帅府诸新旧军以六万人留戍,馀并放还。五月癸酉,罢山东路都统府,以其军各隶总管府。
大定十二年,诏选护卫百人徙东北戍边汉军于内地。
《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十二月丁酉,诏遣官及护卫二十人,分路选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门地才行及善射者,充护卫,不得过百人。 按《兵志》:十二年,徙东北等戍边汉军于内地。
大定十五年,更定天下猛安谋克军数。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五年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谋克户,每谋克户不过三百,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大定十七年,迁西南、西北招讨司戍兵于乌古里石垒部及上京之地。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七年,以西南、西北招讨使司契丹馀党心素狼戾,复恐生事,它时或有边隙,不为我用,令迁之于乌古里石垒部及上京之地。上谓宰臣曰:北边番戍之人,岁冒寒暑往来千里,甚为劳苦。纵有一二马牛,一往则无还理,且夺其农时不得耕种。故尝命卿等议,以何术得罢其役,使安于田里,不知卿议何如也。左丞相良弼对曰:北边之地,不堪耕种,不能长戍,故须番戍耳。上曰:朕一日万几,安能遍及,卿等既为宰相,以此急务反以为末事,竟无一言,甚劳朕虑。往者参政宗叙屡为朕言,若以贫户永屯边境,使之耕种,官给粮廪,则贫者得济,富户免于更代之劳,使之得勤农务。若宗叙者可谓尽心为国矣。朕尝思之,宜以两路招讨司及乌古里石垒部族、临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具数以闻,朕亲览焉。
大定十八年,命部族、糺分番守边。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云云。
大定二十年,更定猛安谋克迁授并诏戍兵年老者许令亲丁承替。
《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年十月,诏徙遥落河、移马河两猛安于大名、东平等路安置。 按《兵志》:二十年,以祖宗平定天下以来,所建立猛安谋克,因循既久,其閒有户口繁简、地里远近不同,又自正隆之后所授无度,及大定閒亦有功多未酬者,遂更定以诏天下。复命新授者并令就封,其谋克人内有六品以下职及诸局承应人,皆为迁之。三从以上族人愿从行者,猛安不得过十户,谋克不得过六户。诏戍边军士年五十五以上,许以其子及同居弟侄承替,以奴代者罪之。
大定二十一年,迁河北东路两猛安与女直户相错安置。
《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十一年三月,诏遣大兴尹完颜迪古速迁河北东路两猛安,上曰:朕始令移此,欲令与女直户相错,安置久则自相姻亲,不生异意,此长久之利也。今者移马河猛安相错以居,甚符朕意,而遥落河猛安不如此,可再遣兵部尚书张那也按视其地以杂居之。
大定二十二年,覈实山东屯田户籍设上京守卫。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十二年,以山东屯田户邻于边鄙,命聚之一处,俾协力蚕种。右丞相乌古论元忠曰:彼方之人以所得之地为家,虽兄弟不同处,故贫者众。参政粘割斡特剌曰:旧时兄弟虽析犹相聚种,今则不然,宜令约束之。又以猛安谋克旧籍不明,遇签军与诸差役及赈济,增减不以实,命括其口,以实籍之。 又按《志》:大定初,亲军置四千人。二十二年,省为三千五百。上京亦设守卫军。是年,尚书省奏:上京既设皇城提举官,亦当设军守卫。上曰:可设四百五十,马一百二十,分三番更代。异时朕至上京,即作两番巡警,限以半年交替。人日给钱五十、米一升半,马给刍粟,猛安谋克官可差年四十上下者、军士并取三十以上者充。
大定二十三年,括定猛安谋克户口。
《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八月乙巳,括定猛安谋克户口田土牛具。 按《兵志》:二十三年,遣刑部尚书移剌慥迁山东东路八谋克处之河閒,其弃地以山东东路忒黑河猛安下蘸合谋克,移里闵斡鲁浑猛安下翕浦谋克、付母温山谋克九村人户徙于刘僧、安和二谋克之旧地。其未徙者之地皆薄恶且邻寇,遣使询愿徙者,相可居之地,图以进。
大定二十四年,徙猛安谋克以实上京。
《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四年十一月丙午,尚书省奏徙速频、胡里改三猛安二十四谋克以实上京。 按《兵志》:上尝以速频、胡里改人骁勇可用,海陵尝欲徙之而未能,二十四年以上京率、胡剌温之地广而腴,遂遣刑部尚书乌里也出府库钱以济行资牛畜,迁速频一猛安、胡里改二猛安二十四谋克以实之。盖欲上京兵多,它日可为缓急之备也。当是时,多易置河北、山东所屯之旧,括民地而为之业,户颁牛而使之耕,畜甲兵而为之备,乃大重其权,授诸王以猛安之号,或新置者特赐之名。制其奢靡,禁其饮酒,习其骑射,储其粮糒,其备至严也。是时宗室户百七十,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东北路部族糺军曰迭剌部〈承安三年改为土鲁浑足石合节度使〉,曰唐古部〈承安三年閒改为部鲁火扎石合节度使〉,二部五糺,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其他若助鲁部族、乌鲁古部族、石垒部族、萌骨部族、计鲁部族、孛特本部族数皆称是。西北、西南二路之糺军十,曰苏谟典糺、曰耶剌都糺、曰骨典糺、唐古糺、霞马糺、木典糺、萌骨糺、咩糺、胡都糺凡九,其诸路曰曷懒、曰蒲与、曰婆速、曰恤频、曰胡里改、曰移懒,移懒后废,皆在上京之鄙,或置总管府,或置节度使。
大定二十五年,选速频、胡里改之谋克以实上京,定亲军额数。
《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五年四月甲子,诏于速频、胡里改两路猛安下选三十谋克为三猛安,移置于率督畔窟之地,以实上京。十月丙辰,尚书省奏亲军数多,宜稍减损,诏定额为三千。
大定二十六年十月甲午,诏增河防军数。
《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敕点检试格。
《金史·章宗本纪》:元年三月己未,敕点检司,诸试护卫人须身形及格,若功臣子孙善射出众,虽不及格,亦令入见。
明昌二年,诏亲王所领军事令佐贰总押。
《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八月,谕有司:自今亲王所领,如有军处,令佐贰总押军事。
明昌三年,初设左右卫副将军,又增置北边军堡。按《金史·章宗本纪》:三月辛巳,初设左右卫副将军。秋七月癸未,诏增北边军千二百人,分置诸堡。
明昌四年,令谋克猛安举进士试策论及射。
《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四月丁巳,敕女直进士及第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外擢之。 按《兵志》:章宗明昌閒,欲国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谋克举进士,试以策论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
明昌五年,敕减营造军人。
《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二月己酉,宰臣请罢北边屯驻军马,不允。十二月辛巳,敕减修内司备营造军千人,都城所五百人。
明昌六年,诏诸路猛安谋克农隙讲武。
《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五月乙巳,诏诸路猛安谋克农隙讲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罚之。冬十月乙亥,命尚书左丞夹谷衡行省于抚州,命选亲军、武卫军各五百人以从,仍给钱五千万。十一月壬寅,初定猛安谋克镇边后放免者授官格。禁射粮军,应役但成队伍,不得持兵器及凡可以伤人者。
承安元年,初造虎符发兵诏选马步弓手。
《金史·章宗本纪》:元年二月,初造虎符发兵。六月癸酉,诏应禁军器路分,步弓手拟于射粮军内选之,马弓手拟于猛安谋克军户馀丁内选之。其有为百姓害,从本州县断遣。无猛安户,于二百里内屯驻军馀丁内取之,依步弓手月给二贯石。冬十月丙午朔,诏选亲军八百人戍抚州。
承安二年,遣官分诣诸路招募汉军置军器监。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九月壬寅,遣官分诣上京、东京、北京、咸平、临潢、西京等路招募汉军,不足则签补之。乙丑,始置军器监,掌治戎器,班少府监下,设甲坊、利器二署隶焉。
承安三年,发亲军及武卫军戍西北路。
《金史·章宗本纪》:三年秋八月庚辰,以护卫石和尚为押军万户,率亲军八百人、武卫军千六百人戍西北路。承安四年,定亲军武卫军额著虎符制于令,又增弩手护卫控鹤诸军。
《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三月乙卯,尚书省奏减亲军武卫军额。五月戊申,尚书省奏上更定给发虎符制,著于令。庚戌,诏颁铜杖式。乙卯,更定军功赏格。十二月,定亲军及承应人退閒迁赏格。 按《兵志》:承安四年,上谓宰臣曰:人有以《八阵图》来上者,其图果何如。朕尝观宋白所集《武经》,具载攻守之法,亦多难行。右丞相清臣曰:兵书一定之法,难以应变。本朝行兵惟用正奇二军,临敌制变,以正为奇,以奇为正,故无往不克。上曰:自古用兵亦不出奇正二法耳。且学古兵法如学奕棋,未能自得于心,欲用旧阵势以接敌,疏矣。敌所应与旧势异,则必不可支。然《武经》所述虽难遵行,然知之犹愈不知。 又按《志》:承安四年,亲军增为五千,又增至六千。又有威捷军。又增签弩手千人。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立之谓之等杖。取身与杖等,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闲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取身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移点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分承应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试补之。又设控鹤二百人,皆以备出入者也。
泰和元年,更定镇防千户谋克及官赏恩例,又分统军司于各路以重臣为使。
《金史·章宗本纪》:元年三月丁丑,更定镇防千户谋克放老入除格。夏四月甲辰,诏谕契丹人户,累经签军立功者,官赏恩例与女直人同,仍许养马、为吏。按《兵志》:大定五年,罢都统府,降为统军司。寻又设两招讨司,与前凡三,以镇边邮。东北路者,初置乌古迪烈部,后置于泰州。泰和閒,以去边尚三百里,宗浩乃命分司于金山。西北路者置于应州,西南路者置于桓州,以重臣知兵者为使,列城堡濠墙,戍守为永制。枢密院每行兵则更为元帅府,罢则复为院。
泰和五年,制镇防军逃亡者罪,又罢新置弓箭手。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为河南宣抚使,籍诸道兵以备宋。六月己酉,制镇防军逃亡致边事失错、陷败户口者罪。八月辛卯,诏罢宣抚司。仆散揆又奏罢临洮、德顺、秦、巩新置弓箭手。十一月乙未,初定武举格。
泰和六年正月辛丑,更定保伍法。四月,尽徵诸道籍兵。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七年三月,诏撤五州之兵,分保要害。十月,诏定随军迁赏格,又定南征将士功赏格。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八年,以东北路招讨司治泰州,又定承袭程试格及保甲官赏。
《金史·章宗本纪》:八年夏四月甲寅,以北边无事,敕尚书省:命东北路招讨司还治泰州,就兼节度使,其副招讨仍置于边。诏更定猛安谋克承袭程试格。月甲午,定保甲军杀获南军官赏。
卫绍王大安三年十二月,签陕西两路汉军五千人赴中都。
《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崇庆元年五月,签陕西勇敢军二万人,射粮军一万人,赴中都。
《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宣宗贞祐二年,给粮以赡陕西战死军户之家,并招集义兵,设置长校。
《金史·宣宗本纪》:二年十月,陕西军户战死者给粮赡其家。 按《古里甲石伦传》:贞祐二年,石伦累迁副提控、太原府判官,与从宜都提控、振武军节度使完颜蒲剌都议拒守不合,措置乖方,敌因大入,几不可禦。既乃交章论列,以自辩其无罪,上恶其不和,诏分统其兵。未几,迁同知太原府事。奏请招集义军,设置长校,各立等差。都统授正七品职,副统正八品,万户正九品,千户正班任使,谋克杂班。仍三十人为一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外设一总领提控。制可。贞祐三年,诏签各路军及弓箭手,定尚书所造诸符,又调武举非见任及已从军者别为一军,增京东西戍兵及开滑等州置连珠寨。
《金史·宣宗本纪》:三年三月丙寅,敕河东、河北、大名长贰官训练随处义兵,邻境有警,责其救援。四月癸卯,籍赴选监当官为军。壬子,诏遣使同山西宣抚司选其民勇健者为军。丙辰,谕田琢留山西流民少壮者充军,老幼者令就食于邢、洺等州,欲趣河南者听。上议遣亲军六千馀及所募二千七百人援中都,宰臣以为行宫单弱,亲军不可遣,遂止。秋七月己未,徵弓箭丁内外品官,三品以上三副,四品、五品二副,馀以等级徵之。癸亥,定尚书所造诸符:枢密院鹿,宣抚司鱼,统军司虎。八月癸巳,诏遣官体究京西新迁军户。己亥,诏武举官非见任及已从军者,随处调赴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用。被荐朱授官者,量才任之。乙卯,增步军万人戍京以西,四万人戍京以东。选陕西骑兵二千,增京畿之卫。谕陕西,坚守延安、临洮、环、庆、兰、会、保安、绥德、平凉、德顺、镇戎、泾原、鄜、坊、邠、宁、乾、耀等处要害。分渭南州郡步兵屯平原,令宣抚使治邠州,副使治同州之澄城以统之。更以步骑守沿渭诸津。九月戊辰,设潼关提控总领军马等官。辛未,置河北东路行总管府于原武、阳武、封丘、陈留、延津、通许、杞诸县,以治所徙军户。甲戌,诏开、滑、浚、济、曹、滕诸州置连珠寨,如卫州。十月壬子,以同、华旧屯陕西兵及河南所移步骑旧隶陕州宣抚司者,改隶陕西行省。十月,徙朔州民分屯岚、石、隰、吉、绛、解等州。 按《兵志》:贞祐时,下令签军,会一时任子为监当者春赴吏部选,宰执命取为监军官,皆愤愠哀号交愬台省,至冲宰相卤簿以告,丞相仆散七斤大怒,趣左右取弓矢射去。已而,上知其不可用,命免之。 又按《志》:三年,徵代州戍兵五千,从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阳。
贞祐四年,招射生猎户分屯陕、虢要地,诏签民为兵者署队长,以资防遏,又罢在京防城民军。
《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十月己未,招射生猎户练习武艺知山径者分屯陕、虢要地。丙寅,诏京师具防城器械,多凿坎阱,筑垣墙于隙地。庚午,诏宿粮州县屯兵,其签民为兵者就署队长,以自防遏。十一月庚辰,增定守禦官及军人迁赏格。癸巳,上谕皇太子:京城提控官有以文资充者,彼岂知兵。其速易之。甲午,放免诸职官傔从及诸司局射粮兵卒尝选充军者。戊戌,敕诸州县签籍军民,以备土寇。庚子,罢在京防城民军。丙午,河南行枢密院从坦言,其族人道哥愿隶行伍以自效。上嘉其忠,许之。 按《从坦传》:从坦,宗室子。贞祐四行,行枢密院于河南府,上书曰:用兵累年,出辄无功者,兵不素励也。士庶且充行伍,况于皇族与国同休戚哉。皆当从军,亲冒矢石,为士卒先,少宽圣主之忧。族人道哥实同此心,愿隶臣麾下。宣宗嘉其忠,许之。
兴定元年,汰罢软军士,李革请罢义军总领以畀州县,以尚书省言如旧制。
《金史·宣宗本纪》:元年二月己酉,命枢密院汰罢软军士。四月庚申,李革请罢义军总领使副,以畀州县。尚书省以秋防在迩,改法非便,姑如旧制,州县各司察之。
兴定二年,籍濒河埽兵,又选募威勇军。
《金史·宣宗本纪》:十二月丁巳,籍濒河埽兵。 按《兵志》:二年,选募河南、陕西弩手军二千人为一军,赐号威勇。及南迁,河北封九公,因其兵假以便宜从事,沿河诸城置行枢密院元帅府,大者有便宜之号,小者有从宜之名。
兴定三年,置元帅府于裕、宿等州,选精锐实京兆及屯平凉等州,又籍诸义军及胁从归国者立决胜军。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闰三月甲寅,以南伐师还,罢南边州郡籍民为兵者。四月丙寅朔,裕、宿等州置元帅府,选陕西步骑精锐六千人实京兆。戊辰,选精锐六万分屯平凉、泾、邠、乾、耀等州。庚午,以秦州防禦使女奚烈古里閒行元帅府于平凉。六月戊寅,诏陕西签军如河南例。秋七月丁酉,籍邳、海等州义军及胁从归国而充军者,人给地三十亩,有力者五十亩,仍蠲差税,日支粮二升,号决胜军。八月乙酉,命枢密遣官简岭外诸军之武健者,养之彰德、邢、洺、卫、浚、怀、孟等城,弱者罢遣。冬十月乙丑,用蒙古纲言,招集义军各置都统、副统等官,如贞祐三年制。
兴定四年,募山东壮士又于河南陕西选亲军。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戊辰,山东民侨居者募壮士五百人,益东莒公燕宁军。九月戊子,诏遣官于河南、陕西选亲军。癸丑,更定安泊逃亡出征军人罪及捕获赏格。十月癸未,京西山寨各设守禦使、副,令本路帅府总之。十一月壬寅,山东东路军户徙许州,命行东平总管府治之,判官一人分司临颍。
兴定五年,分京畿河中兵屯潼关。
《金史·宣宗本纪》:五年十月戊寅,分京畿戍卒万二千,河中民兵八千,以许州元帅纥石烈鹤寿将之,屯潼关西。十二月庚申,罢河南义军。丁卯,诏罢新签民军,减枢密院掌兵官及京城戍兵,仍谕行院帅府,毋擅增设补签。辛未,罢行总管府及招讨统军检察司。
元光元年,诏徙陕西及中京唐邓等州屯军以诸监官等试补侍卫亲军及定逃亡亲军之罪。
《金史·宣宗本纪》:元年正月甲寅,诏陕西西路行省徙京兆者,兵退还治平凉防州。戊辰,诏徙中京、唐、邓、商、虢、许、陕等州屯军及诸军家属赴京兆、同、华就粮屯。六月,制诸监官及八品以下职事,丁忧、待阙、任满、遥授者,试补侍卫亲军。八月甲申,增定藏匿逃亡亲军罪及告捕赏格。十月庚寅,徙彰德招抚使杜先军于卫州。
元光二年,签各路官民为军,定民丁立砦者以五千户置砦长。
《金史·宣宗本纪》:二年二月壬午,诏军官犯罪,旧制更不任用,今多故之秋,人才难得,朕欲除大罪外,徒刑追配有武艺善掌兵者,量才复用。夏四月己卯,遣官阅河南帅府见兵,籍閒官豪右亲丁及辽东、河北客户为军。庚子,募西山猎户为军。五月庚申,签河南路寄居官民充军。辛酉,徙晋阳公郭文振兵于孟州。甲子,徙权平阳公史咏兵于解州。六月甲午,诏罢河中行省,置元帅府。七月乙丑,诏籍陕西路侨居官民为军。八月丙戌,遣官分行蔡、息、陈、亳、唐、邓、裕诸州,洎司农司州县吏同议,凡民丁相聚立砦避兵,与各巡检军相依者,五千户以上置砦长一员,百户增副一员,仍先迁一官,能安民弭盗劝农者论功注授。十月癸酉,徙晋阳公郭文振等兵于卫州。乙亥,置行枢密及元帅府,农隙之月分番巡徼校猎,月不过三次。辛卯,诏石壕店、沔池、永宁县各屯兵千人。十二月己巳,徙沿淮巡检边军于内地。辛巳,诏延安土人充司县官义军使者选人代之,量免其民差税。 按《兵志》:元光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自见居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至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几六十,亦选为千户。至陈州,以祁父从益以前监察御史亦为千户,馀不可悉纪。既立部伍,必以军律相临,物议纷然,后亦罢之。 又按《志》:元光閒,招义军以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此复国初之名也。然又外设一总领提控,故时皆称元帅为总领云。
宣宗  年,始令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谋克为猛安。
《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金所谓渤海军,则渤海八猛安之兵也。所谓奚军者,奚人遥辇昭古牙九猛安之兵也。奚军初徙于山西,后分迁河东。其汉军中都永固军,大定所置者也。所谓镇防军,则诸军中取以更代戍边者也。在西北边则有分番屯戍军及永屯军驱军之别。驱军则国初所免辽人之奴婢,使屯守于泰州者也。边铺军则河南、陕西居守边界者。河东三虞候顺德军及章宗所置诸路效节军,〈京府节镇设三十人,防刺设二十人。〉掌同弓手者也。诸路所募射粮军,五年一籍三十以下、十七以上强壮者,皆刺其〈缺〉,所以兼充杂役者也。京师防城军,世宗大定十七年三月改为武卫军,则掌京师巡捕者也。其曰牢城军,则尝为盗窃者,以充防筑之役。曰土兵,则以司警捕之事。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初,天会閒,郭药师降,有曰长胜军者,皆辽水侧人也,以乡土归金,皆愁怨思归,宗望及令罢还。正隆閒,又尝罢诸路汉军,而所存者犹有威勇、威烈、威捷、顺德及韩常之军之号。凡边境置兵之州三十八:凤翔、延安、邓、巩、熙、泗、颍、蔡、陇、秦、河、海、寿、唐、商、洮、兰、会、积石、镇戎、保安、绥德、保德、环、葭、澳、宁边、东胜、净、庆、来远、桓、昌、曷懒、婆速、蒲与、恤品、胡里改。置于要州者十一:南京、东京、益都、京兆、太原、临洮、临潢、丰、泰、抚、盖。及宣宗南迁,糺军溃去,兵势益弱,遂尽拥猛安户之老稚渡河,侨置诸总管府以统之,器械既缺,粮糒不给,朘民膏血而不足,乃行括粮之法,一人从征,举家待哺。又谓无以坚战士之心,乃令其家尽入京师,不数年至无以为食,乃听其出,而国亦屈矣。然初南渡时,尽以河朔战兵三十万分隶河南行枢密及帅府,往往蔽匿强壮,驱羸弱使战,不能取胜。后乃至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谋克为猛安。每谋克除旗鼓司火头五人,任战者止十八人,不足成队伍,但务存其名而已。故混源刘祁谓:金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
哀宗正大二年,改总领司为都尉选诸路精兵以隶之。
《金史·哀宗本纪》:十月,以夏国修好,诏中外。新军政改总领为都尉。 按《兵志》:哀宗正大二年,议选诸路精兵,直隶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分路拣阅,因相合并。每总领司率数万人,军势既张,乃易总领之名为都尉,班在随朝四品之列,曰建威、曰虎威、曰破卤、振威、鹰扬、虎贲、振武、折冲、荡寇、殄寇。必以先尝秉帅权者居是职,虽帅府行院亦不敢以贵重临之。
正大四年,签民兵。
《金史·哀宗本纪》:四年七月壬辰,以中丞乌古孙卜吉、祭酒裴满阿虎带兼司农卿,签民兵。八月庚戌,诏有司罢遣防备丁壮、修城民夫,军须差发应不急者权停。正大六年,选陕西归顺人为忠孝军及合里合军。按《金史·哀宗本纪》:六年二月,移剌蒲阿率忠孝军总领完颜陈和尚忠孝军一千骑驻邠州。遣白华驰谕蒲阿以用兵之意。诏枢密更给忠孝军马匹,以渐调发都尉司步卒及忠孝马军屯京西。以白华专备军须。三月乙亥,忠孝军总领陈和尚有战功,授定远大将军、平凉府判官,世袭谋克。八月,移剌蒲阿再复泽、潞。十月,移剌蒲阿东还,令陈和尚率陕西归顺马军屯钧、许。十一月,遣使钧、许选试陕西归顺人,得军二千,以艺优者充忠孝军,次充合里合军。
天兴元年,括京师民军分隶诸帅,遣兵屯中牟诏减亲卫军。
《金史·哀宗本纪》:元年二月,括京师民军二十万分隶诸帅。八月己酉,合喜屯杏花营,又益兵五千人,始进屯中牟故城。九月戊寅朔,诏减亲卫军。 按《兵志》:天兴初元,有十五都尉。先六人升授,在京建威奥屯斡里卜,许州折冲夹谷泽〈本姓樊〉,陈州振武温撒辛〈本姓李〉,蔡州荡寇蒲蔡打吉卜,申裕安平完颜斜列,嵩汝振武唐括韩僧。续封金昌府虎威纥石烈乞儿,宣权归德果毅完颜猪儿,南京殄寇完颜阿拍。宣权潼关都尉三:虎贲完颜陈儿、鹰扬内族大娄室、全节。复取河朔诸路归正人,不问鞍马有无、译语能否,悉送密院,增月给三倍它军,授以官马,得千馀人,岁时犒燕,名曰忠孝军。以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统之。加以正大已后诸路所虏、临阵所获,皆放归乡土,同忠孝军给其犒赏,使河朔俘系知之。故此军迄于天兴至七千,千户以上将帅尚不预焉。又以归正人过多,乃系于忠孝籍中别为一军,减忠孝所给之半,不能射者令阅习一再月,然后试补忠孝军,是所谓合里合军也。又以亲卫马军,旧时所选未精,必加阅试,直取武艺如忠孝军者得五千人,馀罢归为步军。凡进征,忠孝居前,马军次之。自正大改立马军,队伍鞍勒兵甲一切更新,将相旧人自谓国家全盛之际马数则有之,至于军士精锐、器仗坚整,较之今日有不侔者,中兴之期为有望矣。一日布列曹门内教场,忠孝军七千,马军五千,京师所屯建威都尉军万人,内族九住所统亲卫军三千,及阿排所统四千,皆哀宗控制枢密院时所选,教场地约三十顷尚不能容,馀都尉十三四军犹不在是数。此外,招集义军名曰忠义,要皆燕、赵亡命,虽获近用,终不可制。异时擅杀北使唐庆,以速金亡者,即此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