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诗文库 题目
奏禁诸王 汉 · 阙名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七
诸王所招待者,或真伪杂,受刑罚者子孙,宜可分别(,《续汉五行志》六建武二十八年,「有人上奏」。)
奏改诸王为公 东汉 · 朱祐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二十一
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可改诸王为公(《后汉·朱祐传》)
谏留诸王不遣就国疏 东汉 · 宗意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二十七
陛下至孝烝烝,恩爱隆深,以济南王康中山王焉先帝昆弟,特蒙礼宠,圣情恋恋,不忍远离,比年朝见,久留京师,崇以叔父之尊,同之家人之礼,车入殿门,即席不拜,分甘损膳,赏赐优渥。
周公怀圣人之德,有致太平之功,然后王曰叔父,加以赐币。
、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国,陛下即位,蠲除前过,还所削黜,衍食它县,男女少长,并受爵邑,恩宠逾制,礼敬过度。
《春秋》之义,诸父昆弟,无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强干弱枝者也。
陛下德业隆盛,当为万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损上下之序,失君臣之正。
西平王羡等六王,皆妻子成家,官属备具,当早就蕃国,为子孙基址。
而室第相望,久磐京邑,婚姻之盛,过于本朝,仆马之众,充塞城郭,骄奢僭拟,宠禄隆过。
今诸国之封,并皆膏腴,风气平调,道路夷近,朝聘有期,行来不难。
割情不忍,以义断恩,发遣、焉,各归蕃国,令等速就便时,以塞众望(《后汉·宗意传》)
诸王侯诏四月 东汉 · 汉和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
甲子之异,责由一人。
诸王幼稚,早离顾复,弱冠相育,常有《蓼莪》《凯风》之哀,选懦之恩,知非国典,且复须留(《后汉·清河孝王庆传》)
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入朝诏太和五年八月 曹魏 · 曹睿
 出处:全三国文 卷九
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
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以渐,关诸盛衰也。
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
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入朝。
后有少主母后宫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魏志·明帝纪》)
诸王国领兵诏(二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二
大国三军,领兵五千人;
次国二军,领兵三千人;
小国一军,领兵二千人。
上中下三等将军(《书钞》七十一引《起居注》。)
奏议诸王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晋文
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仪。
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通典》五十六,奏始六年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奏议。)
诸王宜脩耕藉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晋文
古诸侯耕藉百亩,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
诸王治国,宜依脩耕藉之义(《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一,武帝末,有司奏。)
诸王公城国宫室章服车旗议 晋 · 孙毓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七
《周礼》:「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
侯伯七命,以七为节;
子男五命,以五为节」。
公之城盖方九里,宫方九百步;
侯伯之城方七里,宫方七百步;
子男之城方五里,宫方五百步。
又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
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又如礼,诸侯之城隅高七丈,门阿皆五丈。
又礼,诸侯以为殷屋。
诸王封国,虽有大小,而所理旧城,不如古制,皆宜仍旧。
其造立宫室,当有大小之差。
然周典奢大,异于今仪,步数之限,宜随时制。
又诸侯三重门,内曰路门,中门曰雉门,外门曰库门。
雉门之外设罕宪,高五丈。
其正寝与庙同制,皆殷屋四阿,堂崇三尺。
此其旧典,略可依也。
馀皆称事取供而已。
旌旗斿数,繁缨贰车,各以其命之等。
又曰:「金辂建大旗,同姓以封;
象辂建大赤,异姓以封」。
今制从简除之馀,诸王从公者出就封,朝祀之事,宜路车驷马,建大旗九斿,画蛟龙。
礼,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皆如王之服。
祭服宜玄冕朱里,玳玉三采九旒,缫三色九就,丹组缨,玄衣纁裳,画九章,以事宗庙。
其祀社稷山川,及其群臣助祭者,皆长冠玄衣。
其位不从公者,皆以七为节,其他则同诸王
朝服依汉魏故事,皆远游冠,五时服,佩山玄玉,不复以国大小为差。
其群臣侍从冠服,皆宜如服制令也。
诸王公应助祭。
案《司服》之职:「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同冕;
先生则衮冕。
先公则鷩冕,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侯伯之服。
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
《礼记·王制》曰:「制,三公一命衮」。
三公八命,复加一命,则服衮龙,与王者之后同。
然则九命及二王之后,乃服衮衣无升龙,三公之服,当从鷩冕而下。
太尉三公助祭,宜服鷩冕七章,冕缫九旒,赤舄。
三公助导从外官不与齐祭者,自可如旧(《通典》七十一)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晋 · 卞㩁
 出处:全晋文
案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衰,本无服者也,犹从夫而同。
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议,所服至尊,疑当服重。
王诸女,依诸侯兄弟礼,则应服斩也。
孙女幼,未及于礼;
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通典》八十一,《魏晋故事》,卞㩁应琳等议。)
图南诸王孙同舟送至剑浦而别 明 · 区大相
七言律诗 押齐韵
使星何在豫章西,有客相随恋别携。
树引柴门帆影近,烟横芦渚雁飞低。
佳人揽桂期前路,王子同舟爱晚溪。
南浦岂劳重怨别,岭云江月不曾迷。
改正宗室诸王已追封大国子孙尚仍旧国诏政和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八六、《宋会要辑稿》帝系五之二四(第一册第一二三页)
宗室诸王追封大国者,其世袭子孙尚仍旧国,甚未称正名之任。
鲁王改封商王,其子尚鲁国之类。
其令大宗正司改正。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亡。
谯王所命,不为乖礼。
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
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
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乎(《通典》八十一,晋谯王恬范宁:「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故云。)
诸王持重为所生母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
近遂为三年,失之甚也。
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馀尊之义。
但馀尊之厌,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通典》八十二。)
诸王出后降所生母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晋简文爱其膝下之慕,不寻为后移天之重(《通典》八十二。)
诸王殇服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
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
自馀亲自依其本服。
《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
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
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通典》八十二。)
河南府诸道津送诸王眷属教 后唐 · 后唐明宗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六
寡人允副群情。方监国事。
外安黎庶。内睦宗亲。
庶谐敦叙之规。永保隆平之运。
京师变起。祸难荐臻。
至于戚属之閒。不测惊奔之所。
虑因藏窜。滥被伤夷。
言念于兹。自然流涕。
宜令下河南府及诸道。应诸王眷属等。
昨因变起出奔。所至即时津送赴阙。
如不幸物故者。即量事收瘗以闻。
令礼葬被害诸王 后唐 · 后唐明宗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
先朝诸王。顷因同光末年宫门变起。
诸王多奔北京。沿路为部下所害。
宜于北京留守寻访。各依品秩礼葬讫奏闻。
诸王吴平侯景书称周舍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六
弟舍立议引武王周公故事,皆曰汝从之(《南史》□□□□□□)
诸王纳妃公主下降不合于宫殿门行揖让礼疏 五代 · 马缟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四十九
臣闻诗美何秾。传称筑馆。
将就肃雍之德。必分内外之规。
故曰主王姬者自公门出。旧礼以几筵告于宗庙。
以候迎者。故于庙之外朝门筑馆。
得礼之正也。昔汉贾谊上书云。
古者见君之乘车必下。见君之几杖必起。
入正门必趋。又孟子云
朝廷不越位而与人言。不踰阶而相揖。
孔某过位色勃。蘧瑗望阙趋风。
近亦有仆射员外郎。共列谢官班次。
盖以公器不私。尊无二上。
亦得礼之正也。臣窃以入公门必趋。
不踰阶相揖。著于前史。
实有旧文。则岂可以臣下而于宫殿门庭行宾主揖让之仪。
使华夏观礼之人。惑于非据。
言动必书之史。疑爽彝伦。
臣虽处典司。宁分礼道。
以其所见。恐未合宜。
伏乞宣付中书门下。参酌可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