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徵典
第一百六十一卷目录
金铁异部汇考一
春秋纬〈孔演图〉
礼纬〈斗威仪〉
汉书〈五行志〉
宋书〈符瑞志〉
管窥辑要〈杂妖异占〉
金铁异部汇考二
汉〈武帝征和一则 成帝河平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吴〈乌程侯天册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一则〉
陈〈后主祯明一则〉
唐〈代宗广德一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至道一则 仁宗天圣二则 庆历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元〈英宗至治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宪宗成化一则 穆宗隆庆一则〉
金铁异部艺文
昆田化为金赋 唐阙名
金铁异部纪事
饮食异部汇考
唐〈高祖武德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宋〈真宗大中祥符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明〈悯帝崇祯一则〉
饮食异部总论
王充论衡〈是应篇〉
饮食异部纪事
冠服异部汇考
汉书〈五行志〉
后汉书〈五行志〉
管窥辑要〈衣服占 人物部占 军营衣服占〉
冠服异部艺文
杂说 晋傅休奕
冠服异部纪事
冠服异部杂录
春秋纬〈孔演图〉
礼纬〈斗威仪〉
汉书〈五行志〉
宋书〈符瑞志〉
管窥辑要〈杂妖异占〉
金铁异部汇考二
汉〈武帝征和一则 成帝河平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吴〈乌程侯天册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一则〉
陈〈后主祯明一则〉
唐〈代宗广德一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太宗至道一则 仁宗天圣二则 庆历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宁宗庆元一则〉
元〈英宗至治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宪宗成化一则 穆宗隆庆一则〉
金铁异部艺文
昆田化为金赋 唐阙名
金铁异部纪事
饮食异部汇考
唐〈高祖武德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宋〈真宗大中祥符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明〈悯帝崇祯一则〉
饮食异部总论
王充论衡〈是应篇〉
饮食异部纪事
冠服异部汇考
汉书〈五行志〉
后汉书〈五行志〉
管窥辑要〈衣服占 人物部占 军营衣服占〉
冠服异部艺文
杂说 晋傅休奕
冠服异部纪事
冠服异部杂录
庶徵典第一百六十一卷
金铁异部汇考一
《春秋纬》《孔演图》
八政不中则铁飞《礼纬》《斗威仪》
乘金而王,则黄银见。《汉书》《五行志》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仗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动静应谊,说以犯难,民忘其死。如此则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民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及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宋书》《符瑞志》
金胜,国平盗贼,四夷宾服则出。金人,王者有盛则游后池。
黄银紫玉,王者不藏金玉,黄银紫玉光见深山。
《管窥辑要》《杂妖异占》
金铁自生,兵兴。市中金玉宝贝忽贱,贵人失利。不出十年,其分亡。国库中五金跃者,其分易政。
军中无故有金铁自鸣者,军当罢散。
金石上共生粟状,其地有灾。在器则其主者当之。
金铁异部汇考二
汉
武帝征和二年,铁官冶铁飞。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征和二年春,涿郡铁官铸铁,铁销,皆飞上去,此火为变使之然也。其月,涿郡太守刘屈釐为丞相。后月,巫蛊事兴,帝女诸邑公主、阳石公主、丞相公孙贺、子太仆敬声、平阳侯曹宗等下狱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蛊太子宫,太子与母皇后议,恐不能自明,乃杀充,举兵与丞相刘屈釐战,死者数万人,太子败走,至湖自杀。明年,屈釐复坐祀礼要斩,妻枭首也。
成帝河平二年,铁官冶铁飞。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二年春正月,沛郡铁飞。 按《五行志》:河平二年正月,沛郡铁官铸铁,铁不下,隆隆如雷声,又如鼓音,工十三人惊走。音止,还视地,地陷数尺,炉分为十,一炉中销铁散如飞星,皆上去,与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号五侯。元舅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秉政。后二年,丞相王商与凤有隙,凤谮之,免官,自杀。明年,京兆尹王章讼商忠直,言凤颛权,凤诬章以大逆罪,下狱死,妻子徙合浦。后许皇后坐巫蛊废,而赵飞燕为皇后,妹为昭仪,贼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仪及伏辜。一曰:铁飞属金不从革。
后汉
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以献。
吴
乌程侯天册元年,掘地得银。按《吴志·孙皓传》:天册元年,吴郡言掘地得银,长一尺,广三分,刻上有年月字。
南齐
武帝永明六年,获瑞钱。按《南史·齐武帝本纪》:永明六年秋七月,齐兴太守刘元宝于郡城堑得钱三十七万,皆轮厚径一寸半,以献,上以为瑞,班赐公卿。
陈
后主祯明二年,东冶铁飞。按《陈书·后主本纪》:祯明二年五月甲午,东冶铸铁,有物赤色大如斗,自天坠镕所,有声隆隆如雷,铁飞出墙外,烧民家。
按《隋书·五行志》:祯明二年五月,东冶铸铁,有物赤色,大如斗,自天坠镕所。隆隆有声,铁飞破屋而四散,烧人家。时后主与隋虽结和好,遣兵度江,掩袭城镇,将士劳敝,府藏空竭。东冶者,陈人铸兵之所。铁飞为变者,金不从革之应。天戒若曰,陈国小而兵弱,当以和好为固,无铸兵而黩武,以害百姓。后主不悟,又遣伪将陈纪、任蛮奴、萧摩诃数寇江北,百姓不堪其役。及隋师度江,而二将降款,卒以灭亡。
唐
代宗广德二年,合浦珠还。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德二年十一月,镇南副都护宁龄先言合浦县海内珠池,自天宝元年以来,官吏无政,珠逃不见。二十年间阙于进奉。今年二月十五日,珠还旧浦。臣按南越志云:国步清,合浦珠生。此实国家宝瑞,其地元敕封禁,臣请采进,许之。
宋
太祖建隆二年,有铁随水流出。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二年秋七月,晋州神山县谷水泛出铁,方圆二丈三尺,重七千斤。
太宗至道二年,镕银成山状。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道二年二月,桂阳监镕银自涌成山峰状。
仁宗天圣元年,获金铜象。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天圣元年三月庚辰,涪陵县相思寺夜有光出阿育王塔之旧址,发之,得金铜像三百二十七。
天圣五年,获古钱。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壬寅,辽山县旧河淩地摧塔,获古钱一百四十六千五百四十三文。
庆历四年,获金山。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庆历四年五月乙亥,金溪县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两。
神宗元丰六年,获铜钱。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丰六年,南溪县穿土得铜钱五万四千有奇。
徽宗政和五年,获生黄金。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政和五年正月,湖南提举常平刘钦言:芦荻冲出生金,重九斤八两,状类灵芝祥云;又淘得碎金四百七两有奇。十一月,越州民拾生金。湟州丁羊谷金坑仅千馀眼得矿,成金共四等,计一百三十四两有奇。
高宗绍兴二年,铜铁佛像自动,天雨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兴二年,宣州有铁佛像,坐高丈馀,目动迭前迭却若伛而就人者数日,既而郡有火。火气盛,金失其性而为变怪也。七月,天雨钱,或从石甃中漏出,有轮郭,肉好不分明,穿之。碎若沙土。二月,温州戒福寺铜佛像顶珠自动,光彩激射,经日不少停,数日火作,寺焚。
宁宗庆元二年,钱自飞。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庆元二年十二月,吴县金鹅乡铜钱百万自飞。
元
英宗至治元年,雨铁。按《元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楮记室》:至治元年,雨铁,民舍山石皆穿,人物值之多毙。俗谣号曰铁雨。
顺帝至正元年,雨铁。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楚雄府志》:元至正元年,𥔲嘉地方天雨铁,民舍皆穿,人物遇之多毙。
明
宪宗成化十三年六月,京师雨钱。按《大政纪》云云。
穆宗隆庆三年,金鸣。
按《浙江通志》:隆庆三年,衢州库金鸣。
金铁异部艺文
《昆田化为金赋》唐·阙名
地有百瑞,美者惟金。其见寡,其应深。故因神而呈,足表至诚之道;从物以化,更彰肃祭之心。其祭惟何,首山之事;其祭则那,我皇所致。始馨香以享德,终洁敬而展意。向清汉以式瞻,庶嘉祥之一至。于是乎神报以福,帝受以釐。昆田之上,金化于兹,考出地之形,时则亡也,观从革之状,维其有之。原其始也,未辨厥名,莫知其价。纷杂乎珍异,昭彰乎昼夜。呈祥于氏,虽得神而生;入息于时;亦待神而化。及其变也,倏忽而成,烂然而明。初比粟而散点,竟如萤以乱呈。昔混丹砂,南面之虔诚始答;今辉瑶草,西方之正色遂生。山下荧煌,田间昭晰。向曙而野花齐媚,入暝而天星共列。祥风拂而逾丽,瑞露濡而更洁。至若随车表舜,还雨来秦,或因初以出,或从本而陈,未有迁移以礼,变化从神,以彼瑞为兹瑞,易前珍为后珍。则知宝非神而不见其祥,神非宝而莫临其祭,访古而昆田宛在,阅史而清风不替。别有泥沙久沈,光影常翳,顾兹神之所开,亦化形而表帝。金铁异部纪事
《齐谐记》:汉宣帝以皂盖车一乘,赐大将军霍光,悉以金铰具。至夜车辖上金凤凰辄亡去,莫知所之。至晓乃还,如此非一。守车人亦尝见,后南郡黄君仲北山罗鸟,得凤凰,入手即化成紫金毛羽,冠翅宛然。具足可长尺馀。守车人列上云今月十二日夜,辖上金凤凰俱飞去,晓则俱还;今则不返,恐为人所得。光甚异之。具以列上,后数日君仲诣阙,上凤凰子。云:今月十二夜,北山罗鸟所得。帝闻而疑之,置承露盘上,俄而飞去,帝使寻之,直入光家,止车辖上,乃知信然。帝取其车,每游行即乘御之,至帝崩,凤凰飞去,莫知所在。《述异记》:光武时,南海献珊瑚妇人,帝命植于殿前,谓之女珊瑚。一旦柯叶甚茂,至灵帝时,树死。咸以谓汉室将亡之徵也。王充《论衡·验符篇》:永平十一年,庐江皖侯国民际有湖。皖民小男曰陈爵、陈挺,年皆十岁以上,相与钓于湖涯。挺先钓,爵后往。爵问挺曰:钓宁得乎。挺曰:得。爵即归取竿纶,去挺四十步所,见湖涯有酒樽,色正黄,没水中。爵以为铜也,涉水取之,滑重不能举。挺望见,号曰:何取。爵曰:是有铜,不能举也。挺往助之,涉水未持,樽顿衍更为盟盘,动行入深渊中,复不见。挺、爵留顾,见如钱等,正黄,数百千枚,即共掇摝,各得满手,走归示其家。爵父国,故免吏,字君贤,惊曰:安所得此。爵言其状,君贤曰:此黄金也。即驰与爵俱往,到金处,水中尚多,贤自涉水掇取。爵、挺邻伍并闻,俱竞采之,合得十馀斤。贤自言于相,相言太守。太守遣吏收取,遣门下掾程躬奉献,具言得金状。诏书曰:如章则可。不如章,有正法。躬奉诏书,归示太守,太守以下,思省诏书,以为疑隐,言之不实,苟饰美也,即复因却上得黄金实状如前章。事寝。十二年,贤等上书曰:贤等得金湖水中,郡牧献,讫今不得直。诏书下庐江,上不畀贤等金直状。郡上贤等所采金自官湖水,非贤等私渎,故不与直。十二年,诏书曰:视时金价,畀贤等金直。汉瑞非一,金出奇怪,故独纪之。
《南海古迹记》:金芝岩,在清远北。唐天宝间,望气者言南海东南内有灵山,发金草,遣使者得金芝二十四,茎铮然,作金铁声。
《太平清话》:桑道茂宅有二柏,曰:人居而木蕃者去之。木盛则土衰,土衰则人病,乃以铁数十钧瘗其下,曰:后有发者,死。太和中,河阳节度使温造居之发所藏铁而卒。
《马令·南唐书·陆昭符传》:昭符为常州刺史,一日坐郡厅,忽遇雷电绕庭,官吏震慑,昭符抚案叱之,雷电顿止。及举案帏,得大铁索重数百斤,人尤骇之,而昭符神色自若,命收铁索付官库,以示后人。
《茅亭客话》:蜀州江源县村氓王盛者,凶暴人也。与贼王小波李顺为侣,甲午岁,据益州,授草补仪鸾使部,领子弟百馀人,掳掠妇女,剽劫财帛,杀人不知纪极。驱迫在城贫民,指引豪家收藏地窖,因掘得一处古藏,银皆笏铤,金若墨铤,珠玉、器皿之属皆是古制。寻将指引者杀之,负其金帛三十馀担,往江源山窖埋之,同埋者,寻亦杀之,恐泄于外也。城中货金银魏氏子妇被虏在于贼所,不知音耗,其夫常募人访于邛蜀贼境,寂然影响,至三月方知在此贼家,良人及弟谢元颖者,将金帛购之,二人亦沈于江中。八月大军收蜀,此贼归明,衣锦袍银带入城,见者无不切齿。先是归明者例发遣赴阙,贼遂弃袍带逃归江源,妻子告云:埋藏物处数日火烟,如窑,遂潜往掘看,悉皆空矣。惊愕之际,官军捕获入城,遂寘于法。呜呼。杀人取财,冤毒滋多,不为己用,身遭屠戮。向来火烟起处,金宝已空。愚尝闻金宝藏于地中,偶见者或变其质,此得非化去耶。鬼神匿之耶。
《清波杂志》:秀才元大临,元祐间知汝州。时辰州贡丹砂,道经叶县,遗其二箧,乃化为二雉,𩰚山谷间。耕者获之,人疑其盗,县械送州,元识其异,讯得实,始免耕者。砂能变化,可谓异矣。夫识其异,其谁嗣之。
京畿转运使奏:收到太和山水晶,大小四千馀块。邕州等处产金宝,共收到金二千四十六两,数内采到生大黄金不经烹炼者。汝州产玛瑙二万五千斤,一块重二十一斤五两。并宣付史馆,时政和四年也。又潭州益阳县莲荷场掘得金四块,总计一千七百八两。方崇饰祥瑞之际,地不爱宝,阐珍以表极治,其盛如此。
《癸辛杂识》:鲜干伯姬云:向闻其乃翁云:北方有古寺,寺中有大铁锅,可作数百人食。一夕忽有声如牛吼,晓而视之,已破矣。于铁窍中有虫色皆红,凡数百枚,犹有蠕动者,铁中生虫,亦前所未闻也。
《续夷坚志》:济源关羽庙大刀辛丑岁忽生花十许茎,各长一指,纤细如发,茎色微绿,其颠作细白花,大于黍米,予同舍李庆之子正甫为予言。
《镇江府志》:崇祯丁丑冬,丹阳蒋墅有佣奴刈稻黍得金粒粟,可分许,众传观,以为异。明年戊寅,粟价如金。
饮食异部汇考
唐
高祖武德七年,生盐状如方印。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武德七年闰四月十三日,长安古城盐渠水中生盐,色红白而味甘,状如方印。
代宗大历八年,乳盐生。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大历八年七月,解县安邑两池生乳盐。户部侍郎韩滉,请荐于清庙,编之史册。从之。十六年十一月,赐号宝应灵庆池。
德宗贞元九年,监州废井生盐。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九年五月辛卯,左神策监州行营节度使胡坚、右神策监州行营节度使张昌,皆表奏:初城监州卤中敬怀土,又置烽堡六,路迥远,即时有两废盐井悉生盐,事符圣德,可谓天赞,请宣付史馆,制曰:可。
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瑞盐生。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辛巳,赐近臣及馆阁解池瑞盐,陈尧叟所献凡四千七百斤。夏竦进《瑞盐赋》。
徽宗政和元年五月,解池生红盐。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高宗绍兴十一年,油酒变色。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兴十一年三月庚申,金人居长安,油酒皆变白色。
明
悯帝崇祯十五年,酒化为血。按《山东通志》:崇祯十五年十二月,滕县有酒化为血之异。本年府城破,州县城多不保。
饮食异部总论
王充《论衡》《是应篇》
儒者言萐脯生于庖厨者,言厨中自生肉脯,薄如萐形,摇鼓生风,寒凉食物,使之不臭。夫太平之气虽和,不能使厨生肉萐,以为寒凉。若能如此,则能使五谷自生,不须人为之也。能使自生肉萐,何不使饭自蒸于甑,火自燃于灶乎。凡生萐者,欲以风吹食物也,何不使食物自不臭,何必生萐以风之乎。厨中能自生萐,则冰室何事而复伐冰以寒物乎。人夏月操萐,须手摇之,然后生风,从手握持,以当疾风,萐不鼓动,言萐脯自鼓,可也。须风乃鼓,不风不动。从手风来,自足以寒厨中之物,何须萐脯。世言燕太子丹使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象生肉足。论之既虚,则萐脯之语,五应之类,恐无其实。饮食异部纪事
《帝王世记》:尧时,厨中自生肉脯,薄如翣,摇则风生,使食物寒而不臭,名曰翣脯。《鸡肋编》:卫瓘家人炊饭堕地,尽化为螺。岁馀及祸。石崇家稻米饭在地,经宿皆化为螺,皆致灭族之应。《异苑》:谢灵运为临川郡,饭中欻有大虫,谢遂被诛。《魏书·李势传》:势降于桓温。先是频有怪异。李汉家舂米,米自臼中跳出,敛举箕中,又跳出,徙置箪中。《鸡肋编》:郑注未败时,箧中药化为蝇数万,飞去。裴楷家炊黍在甑,或变如拳,或作蔓菁,子期年而卒。《闻见近录》:张大夫士澄房兄士宁,居咸平县,豪有力性嗜鸡子,日食十数以为常。其主典库冀五郎者,每为畜之。一日冀方探箧取之,一自箧中直上而升,至士宁庖舍而坠地,气若黑雾,其臭薰烈,家人惊异间,火起堂庑,帑藏须臾而尽,尝畜皇祐钱万贯,谓之:镇库钱。焰起为烟毬而去,不复铜滓,冀生寻自服砒霜,烂肠而卒。
张大夫幼子嗜鲜鰿,张运判湖南,其子买鱼刳肠作羹,羹沸,刳鱼游泳鼎中,羹成,鲜活若不刳者,视之则刳矣,遂绝烹鲜。
巩源者,尝语张大夫曰:真定府都监王文思嗜牛肉,一日方醢肉,几上肉中哀号,累日不绝,蔡元长作尹,闻而取视之,其声益悲,命为棺敛,饭僧烧之,灰烬中得白骨一副。
《沈括·梦溪笔谈》:予昔年在海州,曾夜煮盐鸭卵,其间一卵,烂然通明如玉,荧荧然屋中尽明。置之器中十馀日,臭腐几尽,愈明不已。苏州钱僧煮一鸭卵,亦如是。
《旌异记》:童贯将败之,一年庖人方治膳,忽鼎釜磔磔有声,顷之所烹肉悉化为蝴蝶,殆且万数,飞舞自如,直至堂中。贯心怪之,命僮仆执扑,皆莫能得,俄两犬著妇人衣,持梃人立而语,曰:此易扑耳,各挥梃纵击,蝶纷纷堕地,尽成鲜血。犬亦不见,已而贯伏诛。
冠服异部汇考
《汉书》《五行志》
《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
《后汉书》《五行志》
貌之不恭,是谓不肃。时则有服妖。〈注〉郑元曰:服貌之饰也。
《管窥辑要》《衣服占》
人君好作大衣,下臣悦人君,好作小衣。不出三年,边有急兵。若外国来降,其后必有大凶。《天镜占》曰:好小衣,臣自用。又曰:人君好为短小之衣,君弱臣强。兵起。君好素衣,天下多丧。人尚彩缋衣服,兵起。人尚宽衣,政弛、民慢。妇人好为小衣,兵且起。
人君朝服无故自亡,君且事臣。兵书曰:衣无故自亡,将军戮,庶人死。
衣服无故忽有火光,大凶。
人衣冠忽有血,忧死亡。将军衣服无故有血,防乱兵杀害。
衣服无故自举,君失国,臣失家,将失军,庶人死。衣服无故自裂,或有声,主疾病死亡。
衣服无故腥臭,有疾病死伤,宜焚之。
衣服忽有脂粉污痕,主忧病。
衣服无故有孔如刀剪,有刑伤。
印绶有火光,免官。
带有光,有贺事。
履无故自亡,不复出行。天镜占曰:君履无故自亡,近臣贼,鞋履鸣,夫妻离。
鞋履忽自交蚀,有口舌官刑。
败屩自聚,其地有叛民相聚为乱。
《人物部占》
凡人君自变改衣服,欲衰亡。臣下好著小衣服,国人卑。
人君无故高冠。不出三年,大兵及水。一曰:有逆臣。人君及人无故衣冠变易常法,国有丧服之忧。人君衣履服物无故夜亡,近臣为贼。
人君好冠敛头,主弱,不出五年。
人君及民无故好短中,六年内,边臣相攻,君弱臣强。人君冠如血,急焚之。
人君好冠缨,及妇人衣素服,带剑,皆为强臣人欲短丧。
人衣无故腥臭者,贼来。
人尚色衣,兵革兴起。
人民衣色众好深者,年多霖雨,尚浅年多旱。
众人好宽衣,时年太平。
人好戴胡帽,胡贼盗国。
人衣无故自裂有声,急货之吉。
民好素衣服及小者,三年有削地、兵革兴。
妇人好为小人衣,是谓易常,阴持国政。
女人梳掠逆插钗,国多不臣,各持干戈。
女人衣服时尚束腰,国乱人亡,征伐不休。
《军营衣服占》
将军衣服无故自失,下人反谋,将军死。将军衣服汗出如血,下欲谋杀其将,警备近亲及左右。
冠服异部艺文
《杂说》晋·傅休奕
魏尚书何晏,好服妇人之服,此服妖也。夫衣裳之制,所以定上下殊内外也。《大雅》云:元衮赤舄,钩膺镂钖,敬其文也。《小雅》云:有严有翼,共武之服,咏其武也。若内外不殊,王制失叙,服妖既作,身随之亡。妺喜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何晏服妇人之服,亦亡其家,其咎均也。吴妇人之修容者,急束其发而劘角过于耳,盖其俗自操束太急,而廉隅失中之谓也。故吴之风俗,相驱以急,言论弹射,以刻薄相尚。居三年之丧者,往往有致毁以死。诸葛患之,著正交论,虽不可以经训整乱,盖亦救时之作也。冠服异部纪事
《汉书·五行志》:《左氏传》:悯公二年,晋献公使太子申生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狐突叹曰:时,事之徵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衣以庞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庞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有常服矣。弗获而庞,命可知也。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庞奇无常,金玦不复,君有心矣。后四年,申生以谗自杀。近服妖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诗曰: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戚,其子臧之谓也。
《汉书·五行志》:昭帝时,昌邑王贺遣中大夫之长安,多治仄注冠,以赐大臣,又以冠奴。刘向以为近服妖也。时王贺狂悖,闻天子不豫,弋猎驰骋如故,与驺奴宰人游居娱戏,骄嫚不敬。冠者尊服,奴者贱人,贺无故好作非常之冠,暴尊象也。以冠奴者,当自至尊坠至贱也。其后帝崩,无子,汉大臣徵贺为嗣。即位,狂悖无道,缚戮谏者夏侯胜等。于是大臣白皇太后,废贺为庶人。
《平帝本纪》:元始元年二月乙未,义陵寝神衣在柙中,丙申旦,衣在外床上,寝令以急变闻。用太牢祠。《后汉书·五行志》:更始诸将军过雒阳者数十辈,皆帻而衣妇人衣。于时智者见之,以为服之不衷,身之灾也,乃奔人边郡避之。是服妖也。其后更始遂为赤眉所杀。
桓帝元嘉中,京都妇女作愁眉、啼妆、堕马髻、折要步、龋齿笑。所谓愁眉者,细而曲折。啼妆者,薄拭目下,若啼处。堕马髻者,作一边。折要步者,足不在体下。龋齿笑者,若齿痛,乐不欣欣。始自大将军梁冀家所谓,京都歙然,诸夏皆放效。此近服妖也。梁冀二世上将,婚媾王室,大作威福,将灭社稷。天诫若曰:兵马将往收捕,妇女忧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顿,折其要脊,令髻倾邪,虽强语笑,无复气味也。到延熹二年,举宗诛夷。延熹中,梁冀诛后,京都帻颜短耳长,短上长下。时中常侍单超、左悹、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纵其奸慝。海内愠曰:一将军死,五将军出。家有数侯,子弟列布州郡,宾客杂袭腾翥,上短下长,与梁冀同占。到其八年,桓帝因日蚀之变,乃拜故司徒韩寅为司隶校尉,以次诛锄,京都正清。
延熹中,京都长者皆著木屐;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此服妖也。到九年,党事始发,传黄门北寺,临时惶惑,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走不就考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也。灵帝建宁中,京都长者皆以苇方笥为妆具,下士尽然。时有识者窃言:苇方笥,郡国谳箧也;今珍用之,此天下人皆当有罪谳于理官也。到光和三年癸丑赦令诏书,吏民依党禁锢者赦除之,有不见文,他以类比疑者谳。于是诸有党郡皆谳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
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箜篌、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此服妖也。其后董卓多拥胡兵,填塞街衢,虏掠宫掖,发掘园陵。
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还,遂大乱。《晋书·五行志》: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始拟古皮弁,裁缣帛为白帢,以易旧服。傅元曰:白乃军容,非国容也。干宝以为缟素,凶丧之象也。名之为帢,毁辱之言也,盖革代之后,劫杀之妖也。
魏明帝著绣帽,披缥纨半袖,常以见直臣杨阜,谏曰:此礼何法服邪。帝默然。近服妖也。夫缥,非礼之色。亵服尚不以红紫,况接臣下乎。人主亲御非法之章,所谓自作孽不可禳也。帝既不享永年,身没而禄去王室,后嗣不终,遂亡天下。
景初元年,发铜铸为巨人二,号曰翁仲,置之司马门外。按古长人见,为国亡。长狄见临洮,为秦亡之祸,始皇不悟,反以为嘉祥,铸铜人以象之。魏法亡国之器,而于义竟无取焉。盖服妖也。
孙休后,衣服之制上长下短,又积领五六而裳居一二。干宝曰:上饶奢,下俭逼,上有馀下不足之妖也。至孙皓,果奢暴恣情于上,而百姓彫困于下,卒以亡国,是其应也。
武帝泰始初,衣服上俭下丰,著衣者皆厌,此君衰弱,臣放纵,下掩上之象也。至元康末,妇人出两裆,加乎交领之上,此内出外也。为车乘者苟贵轻细,又数变易其形,皆以白篾为纯,盖古丧车之遗象也。夫乘者,君子之器。盖君子立心无恒,事不崇实也。干宝以为晋之祸徵也。及惠帝践祚,权制在于宠臣,下掩上之应也。至永嘉末,六宫才人流冗没于戎狄,内出外之应也。及天下挠乱,宰辅方伯多负其任,又数改易不崇实之应也。
泰始之后,中国相尚用胡床貊槃,及为羌煮貊炙,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会,皆以为先。太康中,又以毡为帕头及络带裤口。至元康中,氐羌互反,永嘉后,刘、石遂篡中都。初作屐者,妇人头圆,男子头方。圆者顺之义,所以别男女也。至太康初,妇人屐乃头方,与男无别。此贾后专妒之徵也。
惠帝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佩,又以金银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以当笄。干宝以为男女之别,国之大节,故服物异等,贽币不同。今妇人而以兵器为饰,此妇人妖之甚者。于是遂有贾后之事。终亡天下。是时妇人结发者既成,以缯急束其环,名曰撷子紒。始自中宫,天下化之。其后贾后废害太子之应也。
《宋书·五行志》:太元中,人不复著帩头。头者,元首;帩者,令发不垂,助元首为仪饰者也。今忽废之,若人君独立无辅,以至危亡也。其后桓元篡位。
旧为屐者,齿皆达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彻,名曰:阴卯。其后多阴谋,遂至大乱。
《南史·齐高帝本纪》:建元元年冬十月己丑,荆州天井湖出绵,人用与常绵不异。
《齐郁林王本纪》:永明中,百姓忽著破帽,始自建业,流于四远,贵贱翕然服之,此服祅也。帽自萧谌之家,其流遂远,天意若曰:武穆、文昭皆当灭,而谌亦诛死之效焉。
《海陵本纪》:武帝时以燕支为朱衣,朝士皆服之,及明年以宗子入纂,又夺朱之效也。时又多以生纱为帽,半其裙而析之,号曰倚劝。至是朝士劝进,实为匆遽,倚劝之言,于是验矣。
《和帝本纪》:百姓皆著下屋白纱帽,而反裙覆顶。东昏曰:裙应在下,今更在上,不祥。命断之。于是百姓皆反裙向下,此服祅也。帽者,首之所寄,今而向下,天意若曰,元首方为猥贱乎。东昏又令左右作逐鹿帽,形甚窄狭,后果有逐鹿之事。东昏宫里又作散叛发,反髻根向后,百姓争学之,及东昏狂惑,天下散叛矣。东昏又与群小别立帽,骞其口而舒两翅,名曰凤度三桥。裙向后,总而结之,名曰反缚黄丽。东昏与刀敕之徒亲自著之,皆用金宝,凿以璧珰。又作著调帽,镂以金玉,间以孔翠,此皆天意。梁武帝旧宅在三桥,而凤度之名,凤翔之验也。黄丽者皇离,为日而反缚之,东昏戮死之应也。调者,梁武帝至都,而风俗和调。先是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填胸,名曰假两,此又服祅。假非正名也,储两而假之,名不得真也。东昏诛,其子废为庶人,假两之意也。
《齐春秋》:南齐时,荆州城东天子井出锦,于时士女取用。与常锦不异,经月乃歇。
《隋书·五行志》:后主好令宫人以白越布折额,状如髽帼;又为白盖。此二者,丧祸之服也。后主果为周武帝所灭,父子同时被害。
武平时,后主于苑内作贫儿村,亲衣褴缕之服而行乞其间,以为笑乐。多令人服乌衣,以相执缚。后主果为周所败,被虏于长安而死;妃后穷困,至以卖烛为业。
《北史·齐幼主本纪》:河清末,妇人皆剪剔以著假髻;而危邪之,状如飞鸟,至于南面,则髻心正西。始自宫内为之。被于四远。天意若曰:元首剪落,危侧,当走西也。《隋书·五行志》:后齐娄后卧疾,寝衣无故自举。俄而后崩。
后周大象元年,服冕二十有四旒,车服旗鼓,皆以二十四为节。侍卫之官,服五色,杂以红紫。令天下车以大木为轮,不施辐。朝士不得佩绶,妇人墨妆黄眉。又造下帐,如送终之具,令五皇后各居其一,实宗庙祭器于前,帝亲读版而祭之。又将五辂载妇人,身率左右步从。又倒悬鸡及碎瓦于车上,观其作声,以为笑乐。皆服妖也。帝暴崩,而政由于隋,周之法度,皆悉改易。
《唐书·令狐德棻传》:德棻为大丞相府记室。武德初,为起居舍人,迁秘书丞。帝尝问:丈夫冠,妇人髻,比高大,何邪。德棻对曰:冠髻在首,君之象也。晋之将亡,君弱臣强,故江左士女,衣小而裳大。宋武帝受命,君德尊严,衣裳随亦变改。此近事验也。帝然之。
《五行志》:服妖。唐初,宫人乘马者,依周旧仪,著羃䍦,全身障蔽,永徽后,乃用帷帽,施裙,及颈,颇为浅露,至神龙末,羃䍦始绝,皆妇人预事之象。太尉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浑脱毡帽,人多效之,谓之赵公浑脱。近服妖也。
高宗常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皂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帝与武后笑曰:女子不可为武官,何为此装束。近服妖也。
《旧唐书·五行志》:上元中为服令,九品已上佩刀砺等袋,纷帨为鱼形,结帛作之,为鱼像鲤,强之意也。则天时此制遂绝,景云后又佩之。
《唐书·五行志》:武后时,嬖臣张易之为母臧作七宝帐,有鱼龙鸾凤之形,仍为象床、犀簟。安乐公主使尚方合百鸟毛织二裙,正视为一色,傍视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而百鸟之状皆见,以其一献韦后。公主又以百兽毛为鞯面,韦后则集鸟毛为之,皆具鸟兽状,工费巨万。公主初出降,益州献单丝碧罗笼裙,缕金为花鸟,细如丝发,大如黍米,眼鼻觜甲皆备,瞭视者方见之。皆服妖也。自作毛裙,贵臣富家效之,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韦后妹尝为豹头枕以辟邪,白泽枕以辟魅,伏熊枕以宜男,亦服妖也。《朝野佥载》:魏王为巾子:向前踏。天下欣欣慕之,名为:魏王踣。后坐死。至孝和时,陆颂亦为巾子同此样,时人又名为:陆颂踣。未一年而陆颂殒。
《唐书·五行志》:景龙三年十一月,郊祀,韦后为亚献,以妇人为斋娘,以祭祀之服执事。近服妖也。
中宗赐宰臣宗楚客等巾子样,其制高而踣,即帝在藩邸时冠也,故时人号英王踣。踣,颠仆也。
《旧唐书·五行志》:开元初,姚、宋执政,屡以奢靡为谏,元宗悉命宫中出奇服,焚之于殿庭,不许士庶服锦绣珠翠之服。自是采捕暂息,风教日淳。
《唐书·五行志》:开元二十五年正月,道士尹愔为谏议大夫,衣道士服视事,亦服妖也。
《致虚杂俎》:天宝十三年,宫中下红雨,色若桃花,太真喜甚,命宫人各以碗杓承之,用染衣裙,天然鲜艳。惟襟上色不入处,若一马字,心甚恶之。明年七月,遂有马嵬之变,血污衣裙,与红雨无二,上甚伤之。
《唐书·五行志》: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袖窄小。杨贵妃常以假鬓为首饰,而好服黄裙。近服妖也。时人为之语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元和末,妇人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朱粉,惟以乌膏注唇,状似悲啼者。圆鬟者,上不自树也;悲啼者,忧恤象也。
文宗时,吴、越间织高头草履,织如绫縠,前代所无。履,下物也,织草为之,又非正服,而被以文饰,盖阴斜阘葺泰侈之象。
乾符五年,雒阳人为帽,皆冠军士所冠者。又内臣有刻木象头以裹悫头,百官效之,工门如市,度木斫之曰:此斫尚书头,此斫将军头。近服妖也。
僖宗时,内人束发极急,及在成都,蜀妇人效之,时谓为囚髻。唐末,京都妇人梳发,以两鬓抱面,状如椎髻,时谓之抛家髻。又世俗尚以琉璃为钗钏。近服妖也。抛家、流离,皆播迁之兆云。
昭宗时,十六宅诸王以华侈相尚,巾帻各自为制度,都人效之,则曰:为我作某王头。识者以为不祥。《幸蜀记》:王衍成康元年三月,衍自为夹巾,民庶皆效之。还宴怡神亭,嫔妃妾妓皆衣道服,莲花冠髽髻为乐,夹脸连额,渥以朱粉,曰:醉妆。国人皆效之。六年正月禁民戴危帽,其制狭中锐首,拂之即坠。
《宋史·五行志》:建隆初,蜀孟昶末年,妇女竞治发为高髻,号朝天髻。未几,昶入朝京师。江南李煜末年,有卫士秦友登寿昌堂榻,覆其鞋而坐,讯之,风狂不寤。识者云:鞋,履也,李氏将覆于此地而为秦所有乎。履与李、友与有同音,赵与秦,同祖也。又煜宫中盛雨水染浅碧为衣,号天水碧。未几,为王师所克,士女至京师犹有服之者。天水,国之姓望也。
淳化三年,京师里巷妇人竞剪黑光纸团靥,又装缕鱼腮中骨,号鱼媚子以饰面。黑,北方色;鱼,水族,皆阴类也。面为六阳之首,阴侵于阳,将有水灾。明年,京师秋冬积雨,衢路水深数尺。
景德四年春,京城小儿裂裳为小儿旗,系竿首,相对挥飐,兵𩰚之象也。是岁,宜州卒陈进为乱,出师讨平之。
《可谈》:孟氏皇后京师衣饰画作双蝉,目为:孟家蝉。识者谓蝉有禅意,久之,后竟废。
《宋史·五行志》:绍兴二十一年,行都豪贵竞为小青盖,饰赤油火朱于盖之顶,出都门外,传呼于道。朱者,乘舆服御饰升龙用焉,臣庶以加于小盖,近服妖,亦僭咎也。
二十二年,士庶家竞以胎鹿皮制妇人冠,山民采捕胎鹿无遗。时去宣和未远,妇人服饰尤集翠羽为之,近服妖也。
二十七年,交阯贡翠羽数百,命焚之通衢,立法以禁。绍兴元年,里巷妇人以璃琉为首饰。《唐志》琉璃钗钏有流离之兆,亦服妖也,后连年有流徙之厄。
理宗朝,宫妃系前后掩裙而长窣地,名赶上裙;梳高髻于顶,曰不走落;束足纤直,名快上马;粉点眼角,名泪妆;剃削童发,必留大钱于顶左,名偏顶,或留之顶前,束以䌽缯,宛若博焦之状,或曰鹁角。
咸淳五年,都人以碾玉为首饰。有诗云:京师禁珠翠,天下尽琉璃。
《续夷坚志》:平舆南亟头村郑二翁资性强,不信禁忌。泰和八年其家东南有所兴造,或言是太岁所在,不可犯。郑云:我,太岁也,尚何忌邪。督役夫兴作掘地,不二尺,得妇人红绣鞋一双。役夫欲罢作,郑怒取焚之。掘地愈急,又二三尺,得一黑鱼,即烹食之。不旬日,翁母并亡,又丧长子。连延十馀口,马十、牛四十死,病狼籍。存者大惧,避他所,祸乃息。
《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三年,岢岚甲冑,去城东五里,路傍置甲冑十馀副,制大异常晨,行者皆见之,顷之则无。
冠服异部杂录
《因话录》:近岁衣制,有一种如旋袄,长不过腰,两袖仅掩肘,以最厚之帛为之。仍用夹里,或其中用绵者,以紫皂缘之,名曰:貉袖。闻之起于御马院,圉人短前后襟者,坐鞍上不妨脱,著短袖者,以其便于控驭耳。古所谓:狐貉之厚以居,亵裘长,短右袂,制皆不如此。今以所谓貉袖者,袭于衣上,男女皆然。三代衣冠乱常,至于伏诛,今士大夫亦服此而不知怪。《西墅杂记》:古服之制,上衣下裳,谓阴阳相半而不踰制也。近世男女竞为长衣短裳。故事浮薄,人皆异之。昔汉建安中,男子好为长衣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后遂大乱。今京师故设此禁,亦可以防世变矣。
《丹铅总录》:晋傅元奏议云:妹喜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何晏服妇人之服,亦亡其身。内外不殊,王制失序。此服妖也。又按史谢尚好著刺文裤,周弘正少日锦髻红裈。盖东晋南朝之人痾不特服妖而已。王俭作解散髻,斜插簪,亦服妖。
《范竹溪集》:尼父曰: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服之不衷,身之灾也。今世冠服淫巧相尚。冠则金线金云金花玉花太极圈等饰,种种骇人。服则不论富贵、贫贱罗段刺眼。且贵时兴花样,宽袍大袖日新月盛。甚者用黄用红,或水红荔红之近红,及柳黄鹅黄之近黄,大犯禁忌。履用三镶、四镶,又有短脸浅跟,红色单锁,居然妇人之饰。而女饰艳丽,珠翠满头,袖长过膝,髻戴妙常,头罩半网,妖异之最甚也。
家则服饰一事最关性行。改玉改行不衷为灾。昔人以此卜祸福灾祥。正以身之所安,必其意念所托耳。士大夫朝有法服,固难溢度。若其私居行散,务在朴素典雅。不得誇奇务新,无益市怜,徒滋佻薄。至于良人妇女。礼衣私服。自以俭质为贤,雅洁为美,奢僭逾分,尤非家风。何况妖巧无度,如匪人所饰,尤而效之,不足窥其心之所存耶。此必非贤明妇人,亦岂宜为士大夫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