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宗族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一百卷目录

 宗族部总论二
  贾谊新书〈六术〉
  白虎通〈宗族〉
  张子经学理窟〈宗法〉
  范氏义庄规矩〈勘会 小引 文正公初定规矩 续定规条 清宪公奏〉
  朱子近思录〈宗子法〉
  朱子宗仪〈读法〉
  袁氏世范〈睦亲篇〉
  性理会通〈宗法〉
  方孝孺宗仪〈序 重谱 睦族 广睦〉
  章潢图书编〈宗法总叙 宗法考證 大宗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 继祢者为小宗 有五世则迁之宗 大宗子 小宗子〉

家范典第一百卷

宗族部总论二

《汉·贾谊·新书》《六术》
人之戚属,以六为法。六亲有次,不可相踰,相踰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是故先王设为昭穆三庙,以禁其乱。何谓三庙。上室为昭,中室为穆,下室为孙嗣今子。各以其次,上下更居,三庙以别,亲疏有制。丧服称亲疏以为重轻,亲者重,疏者轻,故复有粗衰、齐衰、大红、细红、缌麻备六,各服其所当服。夫服则有殊,此先王之所以禁乱也。
《班固·白虎通》《宗族》
宗者,何谓也。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待圣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宗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丧服经曰:大夫为宗子不言诸侯为宗子也。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尚书曰:以亲九族,族所以九,何九之为言。究也。亲疏恩爱究竟也。谓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谓父之姓一族也,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一族也,母之昆弟二族也,母昆弟子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亲,故合言之。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妻之亲略,故父母各一族。礼曰:惟氏三族之不虞。尚书曰:以亲九族,义同也。一说合言九族者,欲明尧时俱三也。礼所以独父族四,何欲言周承二弊之后民。人皆厚于末,故与礼母族妻之党废。礼母族,父之族是以贬,妻族以附父族也。或言九者据有交接之恩也,若邢侯之姨谭公维私也。言四者据有服耳,不相害所异也。
《宋·张子·经学理窟》《宗法》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曰: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
夫所谓宗者以己之旁亲兄弟来宗,己所以得宗之名。是人来宗己,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继祢则谓之继祢之宗,继祖则谓之继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谓宗主祭祀,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独宗子之为士,为庶人亦然。宗子之母在,不为宗子之妻服。非也。宗子之妻与宗子共事宗庙之祭者,岂可夫妇异服。故宗子虽母在亦当为宗子之妻服也。东酌牺象西酌罍尊须夫妇共事,岂可母子共事也。未娶而死则难立后,为其无母也。如不得已须当立后,又须并其妾母与之。大不得已也,未娶而死,有妾之子则自是妾母也。
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则本自是须低摧。又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径流泛滥则自然后河身转而随径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则须是,却为宗主。至如伯邑,考又不闻有罪,只为武王之圣顾伯邑。考不足以承大王之绪,故须立武王。所以然者,与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之礼。
至如人有数子,长者至微贱不立。其间一子仕宦则更不问长少须是士人承祭祀。
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与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已也。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如一人数子且以适长为大宗,须据所有家计厚给以养宗子。宗子势重即愿得之供宗子,外乃将所有均给族人。宗子须专置教授,宗子之得失责在教授。其他族人别立教授,仍乞朝廷立条。族人须管遵依祖先立法,仍许族人将己合转官。恩泽乞回授宗子不理。选限官及许,将奏荐子弟恩泽与宗子,且要主张门户。宗子不善则别择其次贤者立之。
后来朝廷有制曾任两府则宅舍不许分,意欲后世尚存某官之宅,或存一影堂,知尝有是人。然宗法不立则此亦不济事。唐狄仁杰颜杲卿真卿后朝廷尽与官,其所以旌别之,意甚善。然亦处之未是。若此,一人死遂却绝嗣。不若各就坟冢,给与田五七顷与一閒名目,使之世守其禄。不惟可以为天下忠义之劝,亦是为忠义者实受其报。又如先代帝王陵寝,其下多有閒田。每处与十亩田与一閒官,世守之。
礼言祭毕,然后敢私祭。谓如父有二子,幼子欲祭父,来兄家祭之,此是私祭。祖有诸孙,适长孙已祭。诸孙来祭者祭于长孙之家,是为公祭。
王制言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若诸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若大夫安得有太祖。
宗子既祭其祖祢,支子不得别祭,所以严宗庙合族属。故曰庶子不祭祖祢,明其宗也。

《范氏义庄规矩》《勘会》

知开封府襄邑县,范纯仁切念臣父仲淹先任资政殿学士日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馀顷,其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见于,诸房选择子弟一名管勾,亦逐款立定规矩,令诸房遵守。今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伏望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伏候敕旨右奉圣旨,宜令苏州依所奏施行。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押。

《小引》

先文正公于平江府兴置义庄赒给宗族,德泽至厚。其始定规矩虽有版榜,不足久传。及有治平元年所得朝旨亦未揭示族人,兼有后来接续指置可为永式者未曾刊定,深虑岁久渐至隳废。今尽以编类刻石置于天平山白云寺先公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今具如后。

《文正公初定规矩》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一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一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
一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一嫁女支钱三十贯七十七陌,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
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一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一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一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并冬衣绢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桩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馀却先支丧葬,次支嫁娶。如更有馀,方支冬衣。或所馀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馀,羡数目不得粜货。桩充三年以上,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桩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皇祐二年十月日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押。

《续定规条》

一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一诸位子弟纵人采取近坟竹木,掌管人申官理断。一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力出钱以助束脩者听。
右三项以熙宁六年六月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掌管人侵欺及诸位辄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
一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一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二十石。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一半已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可保明,各具不可保明实状,申文正位。
一义庄勾当人催租米不足,随所欠分数剋除。请受谓如欠米及一分即只支九分,请受之类。至纳米足日全给。已剋数更不支。有情弊者,申官决断。
右四项以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身不在平江府者其米绢钱并勿给。
一兄弟同居虽众,其奴婢月米通不得累过五人。谓如七人或八人同居,止共支奴婢米五人之类。一未娶不给奴婢米,虽未娶而有女使生子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者自依规给米。
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右四项以绍圣二年二月初八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债负。
一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规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不得侵扰干预,违者许掌管人申官理断。即掌管人有欺弊者听诸位具实状申文正位。
右二项以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一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一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修者听之本位。实贫乏无力修完而屋舍疏漏实不可居者,听诸位同相视保明诣实申文正位,量支钱完补。即不得乞添展舍屋。
一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诸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候及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文正位候得报别给,历头起支。
一积留月米并请者勿给。
一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文正位指挥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一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一诸位子弟官已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一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讫注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米。
一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阙四字〉定保明同申文正位,本位有妨嫌者不同申。〈阙三字〉而未得文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
右十项以元符元年六月日二相公三右丞五侍郎指挥参定

一诸位关报义庄事,虽尊长并于文书,内著名仍不得竹纸及色笺,违者义庄勿受。
右一项以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三右丞指挥修定

一义庄遇有人赎田,其价钱不得支,费限当月内以元钱典买田土。辄将它用,勒掌管人偿纳。
右一项以崇宁五年十月十二日五侍郎指挥修


一诸位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许诸位觉察报义庄。义庄不为受理,许诸位同申文正位公议,移文平江府理断。其大观元年七月以前已收养给米者不得追讼。
右以大观元年七月初十日五侍郎及二相公指挥参定

一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文正位移文平江府理断。
右以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右一项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右仰义庄及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后相妨窒碍者从后规。若有违犯仰掌管人或诸位备录。治平元年中书劄子所奉圣旨申官理断,各令知悉。政和七年正月十三日朝散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亳州太清宫范续定规矩。

《清宪公奏》

朝散郎左司谏兼侍讲范之柔奏:臣不避诛,辄沥诚悃,仰干天听伏。念臣五世祖故参知政事谥文正臣仲淹奋身孤藐遭世休明,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远之计。自庆历皇祐以来节次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亩,立义庄赡同姓创定规矩,刻之版榜以贻后人。已而臣高叔祖故尚书右仆射谥忠宣臣纯仁于治平元年知开封府襄邑县日虑版榜不足久传,且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必将渐致废坏。即尝具奏乞降圣旨下本州,许令官司受理。继蒙朝廷依所奏施行,遂得凭藉保守伏。自南渡之后,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庆元初臣与兄弟始协谋同力尽复故基,渐还旧观察定约束加备于前。固尝经本州镂给版榜揭示义宅,然非更得朝廷行下本州申明受理。元降指挥恐无以善后,怀此日久无路自伸。今臣幸蒙公朝,轸念故家。擢缀班列若不于此时控告君父,则何以副先人属望,子孙之意用。敢冒昧以闻,伏望圣慈俯鉴微衷。特颁睿旨劄下平江府,令将续添规约。常切照应治平元年已降指挥受理,庶几足以敕厉,来者增固旧规。臣与阖族实均戴天地施生之造所,有治平元年指挥并庆元二年续添条约。谨缴连在前,渎犯宸严。臣无任惶惧俯伏俟命之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前连治平元年已降规约指挥。十一月五日奉圣旨依。
一文正公曾祖徐国公,祖唐国公,父周国公,坟茔并在天平山。坐落间有族人辄敢于上牧羊及偷斫林木柴薪,近虽行下义庄专一责令墓客看守外,今后如有违犯之人诸房觉察申文正位罚全房月米一年。全房谓照本房请米,历内口数并行住罚。下皆准此。义庄辄令墓客充他役者,罚掌庄子弟本名月米一季。
一天平功德寺乃文正公奏请追福祖先之地,为子孙者所当相与扶持,不废香火。今则不然,多有疏远不肖子弟请过义米归己,却反蚕食于寺中。至有欺诈住持,逼逐僧行,指借舟船,役使人仆,亚托私酒,偷伐林木柴薪,强占常住田地布种,或作园圃不还租米,以至常住空虚住持。数易,日渐败坏。今后探闻有违犯之人,罚全房月俸两月。欺诈住持及占种田地者,罚全房月米一年。诈过钱物经官乞行根究,从条施行。田地退还常住为业,毕日申文正位候回报起支。虽已退业而故作阻障不容常住耕种者,亦行前罚。
一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官司,蠲免。近来县道胥吏多因乞觅不从,故意搔扰。今后如有似此之人许从本家,经府陈理严行断理。一旧规诸房不得租种义庄田土,诡名者同。近来有恃强公然于租户名下夺种者,及有坝捺义庄田渭泾浜车漕种菱不容租户车水上下者,为害甚大。今后探闻有违犯之人罚全房月米半年。
一义庄租户所当优恤,使之安业。闻有无赖族人将物货高价亚卖显属不便。今后辄有违犯,罚全房月米两月,仍经官陈理。一旧规义庄事务惟听掌庄子弟自行处置,虽是尊长不得侵扰干预。缘违犯者未曾有罚,是以近来多有族人专为货赂,不顾义庄利害。或为揽户兜纳苗米必要多增贴耗,或主张不逞之徒充应脚力及墓客之类,甚至鼓诱外郡族人挟长前来擅开仓廒,妄用米斛,恣行侵扰,意在破坏。今后如有违犯,许掌庄指实申文正位,自行体访。知觉,罚全房月米一年,外仍经官乞行根究徵治。内有乞觅过钱物之人,即合从条施行。
一旧规掌庄子弟侵欺径行,申官理断,勒令赔填。近自移建仓宇,遴选主计。此弊稍革,深虑日久玩习,合行关诸房。今后掌庄子弟如有违犯,许诸房觉察申文正位委请公当子弟对众点算,取见实侵数目以全房月米填还足日起支。仍控告官府乞行徵治,以为掌庄侵欺者之戒。诸房子弟即不得专擅,兴词紊烦官府。
一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奸盗赌博斗殴陪涉及欺骗善良之类,若户门不测者非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孙玷辱门户者之戒。
一旧规诸位辄取异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今乃有将己子与人,破荡他人家业却欲归宗请米。如有似此之人,仰掌庄申文正位,不得支行。
一义宅地基久为外人占据,今来复业甚为艰难,宜体文正公之意,专为聚族之地,即不许族人占造私宅等用。如有违,罚全房月米一年,仍勒还元地。一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今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官会钱一百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均剋。其免举人及补入太学者,支官会钱五十千。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一岁寒堂除科举年分诸位子弟暂请肄业,馀时不得于内饮宴安泊。如违,罚全房月米一月。

《朱子近思录》《宗子法》

正叔云: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遗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朱子宗仪》《读法》

说曰:读法古义也。周礼: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法于邦国都鄙。及卿大夫州长党正,闾族岁时属民读法之礼。吾今以宗正行于祠堂以联族人,亦周礼之遗义也。教之律令所以尊圣制也。犯遗训者未信得祸,违律令者灾必逮身。故律令者所以防淫佚,厚伦理而维持仁义之具也。董子曰: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禁难知,岂非以常人之情为善待劝远恶待惧者乎。示之易见之,法以防淫佚厚伦理而维持乎仁义者,则莫如律令四百五条。此明王所以齐御天下之术也。庶民用之可以保身,从政用之可以断狱。否则陷于罪辟辱莫大焉。愿我孙子钦承国典,讲习律令,庶其无陷于刑辟,斯宗仪第一义也。祖考欲其子孙之贤,岂在别立科教哉。然罪恶之起皆成于渐,是故叙律之义先轻而后重,先微而后著。别籍异财,子孙自私之心胜,其终必至于干名犯义。尊卑为婚男女谨始之道,缺其终必至于亲属相奸。而毁骂者恶逆成弑之基也,故易曰:履霜坚冰,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呜呼,为读法者其亦慎于斯义矣乎。

《袁氏世范》《睦亲篇》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孙得之,不以济饥寒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至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及其半者,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乡曲紊烦官司而已,不若以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度僧田。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食。且有以周其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不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司也。

《性理会通》《宗法》

程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小宗以五世为法,亲尽则族散。若高祖之子尚存,欲祭其父则见为宗子者。虽是六世七世亦须计会今日之宗子,然后祭其父,宗子有君道。
后世骨肉之间多至仇怨忿争,其实为争财。使之均布立之,宗法官为法则无所争。
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凡大宗与小宗皆不在庙数。
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继祖礼,虽不言可以义起。
朱子曰:宗子法虽宗子,庶子孙死亦许其子孙别立庙。
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论也,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乎。
北溪陈氏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犯,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本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盖自春秋鄫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鄫非莒人,灭之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秦以吕政绝晋,以牛睿绝亦皆一类。然在今世论之,立同宗又不可泛。盖姓出于上世圣人之所造,正所以别生分类自后有赐姓匿姓者,又皆混杂。故立宗者又不可恃同姓为凭,须择近亲有来历分明者立之。则一气所感,父祖不至失祀。今世多有以女子之子为后,以姓虽异而有气类相近似,胜于姓同而属疏者。然贾充以外孙韩谧为后,当时太常博士秦秀已议其昏乱纪度。是则气类虽近而姓氏实异,此说亦断不可行。
潜室陈氏曰:宗法为诸子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寖多,姓氏纷错,易至殽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且始封之君。其适子袭封,则庶子为大夫。大夫不得以祢诸侯,故自别为大夫之祖。是谓别子为祖也。别子之适子则为大宗,使继其祖之所自出。从此直下适子世为大宗,合族同宗之,是谓继别为宗也。别子之庶子又不得以祢别子,却待其子继之而自别为祢继,祢者遂为小宗。凡小宗之适子,服属未尽常为小宗。凡小宗之庶子又别为祢,而其适子又各为小宗。兄弟同宗之谓继祢为小宗是也。大宗是始祖正派下,虽其后支分派别皆同宗此祖,则合族皆服齐衰九月。初不以亲属近远论,是为百世不迁之宗。小宗是祢,正派下亲尽则绝。如继祢者亲兄弟宗之为之服。期继祖者,则从兄弟宗之。为之服大功继曾祖者再从兄弟宗之为之服小功。继高祖者三从兄弟宗之,为之服缌。自此以后代常趱一代是为。五世则迁之宗,宗法之立嫡长之尊,有君道焉。大宗所以统其宗族,凡合族中有大事当禀,大宗而后行小宗。所以统其兄弟。如同祢者有大事则同祢之兄弟当禀继祢之小宗,而后行一族之中。大宗只是一人,小宗尽多,故一人之身从下数至始祖大宗惟一,数至高祖小宗则四。此古者宗族人情相亲,人伦不乱,岂非明嫡庶之分有君臣之义。由大宗小宗之法而然。与刘氏垓孙曰:吕汲公家祭。仪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继祢之宗,继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高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统族人。后世宗法既废,散无所统,祭祀之礼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于宗子。今宗法虽未易复而宗子主祭之义略。可举行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故今议家庙虽因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数所得之礼,可合礼意。
朱子曰:大传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何也。君适长为世子继先君正统。自母弟以下皆不得为宗,其次适为别子不得祢其父,又不可宗嗣君,又不可无统属,故死后立为大宗之祖。所谓别子为祖也。其适子继之则为大宗,直下相传百世不迁。别子若有庶子又不敢称祢,别子死后立为小宗之祖。其长子继之则为小宗。五世则迁别子者为诸侯之弟,别于正适故称别子也。为祖者自与后世为始祖,谓此别子子孙。为卿大夫立此别子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世。世长子当继别子,与族人为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祢谓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长子继此。庶子与兄弟为小宗也。五世则迁者,上从高祖下至元孙之子。高祖庙毁不复相宗,又别立宗也。然别子之后族人众多或继高祖者与三从兄弟为宗,至于五世或继曾祖者则与再从兄弟为宗。至孙五世或继祖者与同堂兄弟为宗。至曾孙五世或继祢者与亲兄弟为宗。至元孙五世皆自小宗之祖以降而言也。鲁季友乃桓公别子所自出,故为一族之大宗。滕文之昭武王为天子,以次则周公为长,故滕文谓鲁为宗国。又有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适则不立小宗也。有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无适则不立大宗也。今法长子死则主父丧用次子,不用侄。若宗子法立则用长子之子。
《明·方孝孺宗仪》《序》
君子之道本于身,行诸家而推于天下。则家者,身之符,天下之本也。治之可无法乎。德修于身,施以成化。虽无法或可也。而古之正家者常不敢后法。盖善有馀而法不足,法有馀而守之人不足。家与国通患之况俱无焉者乎。余德不足以化民而窃有志于正家之道,作宗仪九篇以告宗人。庶几贤者因言以趋善,不贤者畏义而远罪。他日于大者有行焉,或者其始基于此。

《重谱》

尊祖之次莫过于重谱。由百世之下而知百世之上,居闾巷之间而尽同宇之内,察统系之异同,辨传承之久近,叙戚疏、定尊卑、收涣散、敦亲睦非有谱焉。以列之不可也。故君子重之不修谱者,谓之不孝。然谱之为孝,难言也,有徵而不书则为弃其祖,无徵而书之则为诬其祖。有耻其先之贱旁援显人而尊之者,有耻其先之恶而私附于闻人之族者。彼皆以为智矣而诚愚也。夫祖岂可择哉。兢兢然尊其所知,阙其所不知,详其所可徵,不强述其所难考,则庶乎近之矣。而世之知乎此者常鲜,趋乎伪者常多。淳安之汪氏由其身缘而上之至于鲁公之族,七十馀世皆有讳字卒葬,若目见而耳受之者。其心以为至博也,而博不能胜其伪也。越之杨氏亲炀帝之裔而耻其名之污,遂避而不言。吴宁之杜氏越千馀岁而宗汉之延年,晋之富阳侯,是皆知本者之所深恶而为之者。以为工也,顾不惑哉。天下有贵人无贵族,有贤人无贤族,有士者之子孙不能修身笃行而屈为童隶,而公卿将相常发于陇亩,圣贤之世不能传其遗业则夷乎,恒人而缙绅大儒多兴于贱宗。天之生人也,果孰贵而孰贱乎。四海之广,百氏之众,其初不过出于数十姓也。数十姓之初不过出于数人也,数人之先一人也。故今天下之受氏者多尧舜三王之后而皆始于黄帝,譬之巨木焉有盛而蕃,有萎而悴,其理固有然者。人见其常有显人也,则谓之著族。见其无有达者也,则从而贱之。贵贱岂有恒哉。在人焉耳。苟能法古之人行古之道闻于天下传于后世,则犹古人也。虽其族世未著,不患其不著也。孔子子思以为祖而操庸猥之行则其庸猥自若也。祖不能贵之也。故吾方氏出帝榆罔而谱不敢列之,显于昔者众矣而不敢附之。疑者阙之以传疑,不可详者略之以著实,而惟以笃学修身望乎族之人。呜呼,富贵利达外至者也,求之不可必得,得之不可必守,守之不能必传也。仁义忠信之道备乎心不求而足,得之可以行,行之可以著,施之盈天下而敛于身不见其隘,传之被万世而非威武势力之所能。移善尊祖者思是道也,行是道也。天下不惟尊其身将归德于其祖而祖益尊,祖益尊而谱益传,斯其为孝大矣。何必趯趯然为伪而欺且诬哉。

《睦族》

井田废而天下无善,俗宗法废而天下无世家。圣人之立法所以收万民之心而使之萃于一,一者治道之极,治功之盛,不可忽也。故一之所在,智者无所措其谋,辨者无所措其说,勇者无所措其力。如裘之领,如网之纲,如发之握,如輹之毂,如马之有辔,如牛之有纼,操之则敛,纵之则放,招之则集,撝之则退。屈信作止,惟上之所令。而民不能参,以私先王之民非甚异于后世也。其好义而易使从化而畏法,宁死于饥寒而不忍为乱者,岂砧斧鈇钺所能禁哉。教之以其所固有,故其向善也。安令之以其所易知故其趋化也。亟当是之时,同闾接亩之人犹相亲睦信。顺而大小宗法行乎宗族之间。为百世之宗者百世宗之,为五世之宗者五世宗之。宗其身则守其训,有所猷为皆受命于宗子。而悍戾争斗之风无自而起,苟非大奸魁诈不可教令则安有不善者乎。故三代之俗非固美也,为治之具既美而习使之然也。后世愿治之主王,佐之臣迭,兴于世而卒不足几乎古。岂民性之不可。化邪其具之废已久。世主便因循而惮改作,材士昧远略而务近功,区区补弊苴漏而未及乎。政教之全也。民心益离而俗愈散,奚独民之罪,君子预有责焉。吾尝病之而未之能行,则思以化吾之族人。而族不可徒化也,则为谱以明本之一,为始迁祖之祠以维系族人之心。今夫散处于庐为十为百而各顾其私者,是人之情也。纵其溺于情而不示之以知本,则将至于纷争而不可制。今使月一会于祠而告之以谱,之意俾知十百之本出于一人之身。人身之疾在乎一肢也。而心为之烦,貌为之悴,口为之呻,手为之抚。思夫一身之化为十百也,何忍自相戕刺而不顾乎。何忍见其颠连危苦而不救乎。何为不合乎一而相视如涂之人乎。故为睦族之法。祠祭之馀复置田多者数百亩,寡者百馀亩,储其入俾族之长与族之廉者掌之。岁量视族人之所乏而补助之,其赢则以为棺椁衣衾以济其不能葬者。产子者、嫁娶者、丧者、疾病者,皆以私财相赠。遗立典礼,一人以有文者为之,俾相族人吉凶之礼立典事。一人以敦睦而才者为之以相族人之凡役,世择子姓一人为医以治举族之疾,其药物于补助之赢,取之有馀财者,时增益之。族之富而贤者立学以为教,其师取其行而文,其教以孝弟忠信敦睦为要。自族长以下主财而私典事,而惰相礼,而野,不能睦,族没则告于祖而贬其主,不祠。富而不以教者不祠。师之有道,别祠之不能师者则否。

《广睦》

人之亲疏有恒理而无恒情,自同祖推而至于无服,又至于同姓。爱敬之道厚薄之施固出于天而不可易,然有亲而若疏者,有疏而若亲者,常情变于所习也。阅岁时而不相见则同姓如路人,比庐舍同劳逸,酒食之会不绝则交游之人如昆弟。使同姓如路人他人如昆弟,斯岂人之至情哉。物有以移之。君子未必然,而常情所不能免也。圣人之治人以常人之情为中,制俾厚者加厚而薄者不至于离恐。其以不接而疏,疏而不相恤也。故为之祭酺之法,合之以燕乐饮食以洽其欢忻慈爱之情。恐其徇于利而不知道也。肃之以乡射读法使之祗敬戒慎而不至于怠肆。祭而酺所以为乐也,读法所以为礼也。约民于礼乐而亲者愈亲,疏者相睦,此先王之所以为盛也哉,举而行诸天下。今未见其不可也。然非士之职也,故欲自族而行之。乡而为之制。其制曰:宗族岁为燕乐之会,四其时则二月也,五月也,八月也,十有一月也。其物则时祀之馀也,其品则豕与羊各一,酒醴羞果惟所有而不必侈也。酒以七行九行为节也,位以尊卑长幼为序也。苟尊矣虽稚子犹位乎上也,苟长矣虽贫且贱以齿也。其言惟孝悌忠信而勿亵也,勿哗也,勿慢也。饮虽醉而勿违礼也。立子弟二人为执礼以佐酒,酒至揖请饮。既饮揖请酬,既酬揖请殽羞。二人歌诗,其诗则蓼莪棠棣葛藟东门。唐之杕杜谷风,雅之黄鸟之类,贵其能感人而敦伦理也。其数则如酒也。立二人讲说嘉言,古之人及乎教者皆在所取也。将歌也,将说也,执礼揖曰:请肃以听皆拱而坐,坐则肱相比,行则武相御。举爵饮酬食羞皆后长者毕则旅揖辞而退,少者送长者于家然后返。岁为礼仪之会,三冬至也。岁之初吉也,夏至也,冬至阳之始生也,君子之道自此始亨矣。宜有庆也。是日昧爽举族自胜冠以上咸盛服造祠,下相揖趋及门。祝启门以次入序,立以时羞献奠酒皆再拜,班趋出。族之长坐别堂,次长者率群昆弟子姓捧觞称寿。毕,皆拜遂以次饮酒相拜如礼。典礼以谱至北向坐读之,长者命众坐,众坐听。善恶之在书者咸读无隐,设席于南楹之东北。向署其上曰:旌善之位。善之多者长者命之酒,俾少者咸拜之。典礼翼以就位署南楹之西曰思过之,所恶之累书而不改者俾立其下。于是长者以谱所列传绪盛衰绝续之故明言之,而告以常训曰:为善如嗜饮食,去恶如去毒。螫慎思哉,勿坠尔先祖之祀。众拱而听,皆俯首就班,再拜出。少者授长者杖以序行,乃还于家。夏至,阴之始生也,君子所宜慎也。是日素服谒祠如冬至礼,不饮酒不相拜,读谱之仪亦如之。岁之初吉庆,拜如冬至礼,不读谱。乡党之制岁为燕乐之会一,其时以秋,其物以祭社之馀,其坐以齿以德以爵,其礼主于让其仪。如宗族之会歌诗说嘉言亦如之,其诗以伐木鱼丽南有嘉鱼菁菁者。莪宾之初筵,择乡人子弟群歌之。其诵嘉言也,耆老之贤者举以教,在坐者皆起应。曰:祇奉长者之训,凡族人乡人不与于会者,八悖伦纪者,斗争者,相讼者,使酒而酗者,博奕者,过累书而不改者,虐乡里者,言伪而行违者,皆君子之所弃也。不善者弃而后知所戒。然后善者,尊而益劝。劝戒立而俗宁有不美者乎。

《章潢·图书编》《宗法总叙》

人君欲教民和亲,其道必始于宗族。故欲复古之小宗以收天下不相亲属之心。古有大宗有小宗,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古者诸侯之子弟异姓之卿大夫始有家者,不敢祢其父而使其嫡子后之,则为大宗。族人宗之虽百世而宗。子死则为服齐衰九月,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别子之庶子又不得祢,别子而自使其嫡子为后,别为小宗。小宗五世之外则无服其继祢者,亲兄弟为之服其继高祖者,三从兄弟为之服其大功九月,而高祖以外亲尽则易宗。故曰: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小宗四,有继高祖者,有继曾祖者,有继祖者,有继祢者,与大宗为五。此所谓五宗也。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为宗,则其庶子之嫡子又各为其庶子之宗,其法止于四而其实无穷。自秦汉以来无世卿,大宗之法不可以复立。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心者,有小宗之法。存而莫之行,此甚可惜也。

《宗法考證》

大宗则一,小宗则四,承大宗者身继五宗,祢之次子身继四宗。有大宗则事五宗,祢谓父也。

《大宗别子为祖》

别子者谓诸侯嫡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

《继别为宗》

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

《继祢者为小宗》

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

《有五世则迁之宗》

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继祖之小宗则堂兄弟宗之,继曾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继高祖之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绝。所谓五世则迁者也,是之谓小宗。
始祖始有封爵及始迁者为始祖。长子继之,子孙世世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墓祭,百世不迁。
高祖传至元孙为继高祖小宗,统三从兄弟,主高祖庙祭。至其子五世则迁。
曾祖传至曾孙为继曾祖小宗,统再从兄弟,主曾祖庙祭。至其孙五世则迁。
祖传至孙为继祖小宗,统从兄弟,主祖庙祭。至曾孙五世则迁。
祢所生子为继祢小宗,统亲兄弟,主祢庙祭。至元孙五世则迁。

《大宗子》

按诸侯适长为世子,继诸侯正统,其次适为别子。别子所生之长子乃大宗子。今法长子死主父丧用次子不用侄,宗子法立则用长子之子。

《小宗子》

按别子之庶子所生之长子,乃小宗子也。
或问如何谓之别子。曰:别子诸侯之弟,别于正适也。不得称其父,又不可宗嗣君,又不可无统属,故死后别子孙立此别子为始祖,所谓别子为祖,即大宗之祖,读为分别之别。
或问小宗欲立祠堂,止立当祭之龛,却是四龛俱立。曰:按本注四龛俱立,若世数未满且虚其不当祭之龛,待他日世数满然后遍祭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