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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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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全唐文卷五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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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愈(十八)

** 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长庆元
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奏君名迹中御史选。诏即以为
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
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孤怯。须强佐乃济。发半道。有诏
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加赐朱衣银鱼。至数日。军乱。
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
辱轹蹙我事。毋庸杀。置之帅所。居月馀。闻有中贵人自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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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至。君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
得脱免归。即推门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
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馀人。不如迁之别
馆。即与众出君。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
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
喂狗鼠鸱鸦。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不
忍闻。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
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其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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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
相知张恭李元实者。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
以闻。诏所在给船舆。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长庆四年四
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君弟复。亦进士。
佐汴宋。得疾。变易丧心。惊惑不常。君得閒即自视衣褥薄
厚。节时其饮食。而匕箸进养之。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医
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诸奇怪物。剂钱至数十万。营治
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贫。妻子常有饥色。祖某。某官。
父某。某官。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开封尉某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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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余为叔父孙女。君尝从余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孝顺
祗修。偫女效其所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铭曰。

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为生。子独割也。
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知死不失
名。得猛烈也。自申于闇明。莫之夺也。我铭以贞之。不肖者
之呾也。

**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
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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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有文章德行。其
族世所谓甲乙者。先夫人卒。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
法。男二人。于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贞元十九年四月
四日。卒于东都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祔于
法曹府君墓。在洛阳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韩愈为之志。
其词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是生夫人。载穆
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乃及于行。克[:#AS-8AE4:●]德门。肃其为礼。
裕其为仁。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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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厥声弥劭。三女有从。二男知教。闾里叹息。母妇思效。
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有携有婴。扶床坐膝。嬉戏
欢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不歉于约。不矜于盈。伊昔淑哲。
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寘墓。以赞硕休。

** 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陇西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
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
昌黎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其世曰。由梁武昭
王六世至司空。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由侯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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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州。凡五世。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
焉。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
州。其刺史不悦于民。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
击之。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以下不敢禁。司法君
奋曰。是何敢尔。属小吏百馀人。持兵仗以出。立木而署之
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
刺史至。加擢任。贝州由是大理。其葬曰。翱既迁贝州君之
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
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人谓李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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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
其兄之子衡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翱其孙
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

** 处士卢君墓志铭

处士讳于陵。其先范阳人。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河南尹
与人有仇。诬仇与贼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
不可以为是。廷争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法曹争尤强。
遂并收法曹。竟奏杀仇。籍其家而释法曹。法曹出。径归卧
家。念河南势弗可败。气愤弗食。呕血卒。东都人至今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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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
自立。在母夫人侧。油油翼翼不忍去。时岁母夫人既终。育
幼弟与归宗之妹。经营勤甚。未暇进仕也。年三十有六。元
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岁曰义。女九岁曰孟。又
有女生处士卒后。未名。于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浑以家有
无。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
志。且铭其后曰。

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名兮寿兮如其人。岂无有兮。
彼皆逢其臧。子独迎其凶。兹命也耶。兹命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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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太学博士顿邱李于。余兄孙女婿也。年四十八。长庆三年
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县
某地。子三人皆幼。初于以进士为鄂岳从事。遇方士柳泌。
从授药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其法以铅
满一鼎。桉中为孔。实以水银。盖封四际。烧为丹砂云。余不
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
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今直取目见。亲与
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工部尚书归登。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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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李虚中。刑部尚书李逊。逊弟刑部侍郎建。襄阳节度
使工部尚书孟。东川节度御史大夫卢坦。金吾将军李道
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识。工部既食水银得病。自说
若有烧铁杖自颠贯其下者。摧而为火。射窍节以出。狂痛
呼号乞绝。其茵席常得水银。发且止。唾血数十升以毙。殿
中疽发其背死。刑部且死。谓余曰。我为药误。其季建。一旦
无病死。襄阳黜为吉州司马。余自袁州还京师。襄阳乘舸
邀我于萧洲。屏人曰。我得秘药。不可独不死。今遗子一器。
可用枣肉为丸服之。别一年而病。其家人至。讯之。曰。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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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误。方且下之。下则平矣。病二岁竟卒。卢大夫死时。溺
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药。五
十死海上。此可以为诫者也。蕲不死。乃速得死。谓之智。可
不可也。五谷三牲。盐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强
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盐醯以
济百味。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一
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
悔。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始病。
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呜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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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也已。可哀也已。

** 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安定桓王五世孙睿素。为桂州长史。化行南方。有子四人。
最季曰绅卿。文而能官。尝为扬州录事参军。事故宰相崔
圆。圆狎爱州民丁某。至顾省其家。后大衙会日。司录君趋
以前。大言曰。请举公过。公与小民狎至。至其家。害于政。圆
惊谢曰。录事言是。圆实过。乃自署罚五十万钱。由是迁泾
阳令。破豪家水碾。利民田顷凡百万。君讳岌。桂州君之孙。
司录君之子。亦以能官名。少而奇。壮而强。老而通。以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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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六月十四日卒。年五十七。娶京兆田氏女。男曰家。女
曰门曰都。皆幼。初君乐虢之土田山水。求掾其州。去官。犹
家之。既卒。因以其年九月某日。葬州北十里崔长史墓西。
铭曰。

凡兆于兹。惟其家之财。盖归有时。

** 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墓志铭

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讳好。尚书礼部郎中讳云卿之孙。
开封尉讳俞之女。开封娶赵氏。生二女三男。开封卓越豪
纵。不治资业。喜酒色狗马。赵氏卒十一年。而开封亦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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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从父弟愈。于时为博士。乞分教东都生。以收其孥于开
封界中教畜之。而归其长女于周氏况。况进士。家世儒者。
曾祖讳延。潭州长沙令。祖讳晦。常州参军。父讳良甫。左骁
卫兵曹参军。况立名行。人士誉之。韩氏嫁九年。生一男一
女。年二十七。以疾卒。葬长安城南凤栖原。其从父愈。于时
为中书舍人。为铭曰。

夫失少妇。子失壮母。归咎无处。

** 韩滂墓志铭

滂。韩氏子。其先仕魏。号安定桓王。滂父老成。厚谨以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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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氏良子弟。未仕而死。有二子。滂其季也。其祖讳介。为人
孝友。一命率府军佐以卒。二子百川老成。老成为伯父起
居舍人某后。起居有德行。言词为世轨式。滂既兄弟二人。
而率府长子百川早死无嗣。其叔祖愈命滂归后其祖。滂
清明逊悌以敏。读书倍文。功力兼人。为文词。一旦奇伟骤
长。不类旧常。吾曰。尔得无假之人耶。退大喜。谓其兄湘曰。
某违翁且踰年。惧无以为见。今翁言乃然。可以为贺。偫辈
来见。皆曰。滂之大进。不惟于文词。为人亦然。既数月。得疾
以死。年十九矣。吾与妻哭之伤心。三日而敛。既敛七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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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宜春郭南一里。于戏。其可惜也已。铭曰。

天固生之耶。偶自生耶。天杀也耶。其偶自死耶。莫不归于
死。寿何少多。铭以送汝。其悲奈何。

** 河南缑氏主簿唐充妻卢氏墓志铭

夫人卢氏。讳某。兰陵太守景柔八世孙。父贻。卒河南法曹。
法曹娶上党苗氏太师晋卿兄女。生三女三男。夫人最长。
法曹卒。苗夫人嫁之唐氏充。充明经。宰相休憬曾侄孙。出
郤氏。外王父昂。中书舍人。夫人年若干。嫁唐氏。凡生男与
女九人。年四十二。元和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卒。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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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葬河南府河南县之大石山下。铭曰。

夫人本宗。世族之后。率其先猷。令德是茂。爰归得家。九子
一母。婉婉有仪。柔静以和。命不侔身。兹其奈何。刻铭墓石。
以告观者。

** 乳母墓铭

乳母李。徐州人。号正真。入韩氏。乳其儿愈。愈生未再周月。
孤失怙恃。李怜。不忍弃去。视保益谨。遂老韩氏。及见所乳
儿愈举进士第。历佐汴徐军。入朝为御史国子博士尚书
都官员外郎河南令。娶妇。生二男五女。时节庆贺。辄率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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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列拜进寿。年六十四。元和六年三月十八日疾卒。卒三
日。葬河南县北十五里。愈率妇孙视窆封。且刻其语于石。
纳诸墓为铭。

** 息国夫人墓志铭

贞元十五年。灵州节度使御史大夫李公讳栾。守边有劳。
诏曰。栾妻何氏。可封息国夫人。元和二年。李公入为户部
尚书。薨。夫人遂专家政。公之男五人女二人。而何氏出者
二男一女。夫人教养嫁娶如一。虽门内亲戚。不觉有纤毫
薄厚。御僮使。治居第生产。皆有条序。居卑尊閒。无不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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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服在躬。承祀孔时。年若干。元和七年甲子日南至。以疾
卒。明年八月庚寅。葬河南河阳。夫人曾祖某。绥州刺史。祖
某。潞州别驾。父某。晋州录事参军。二男。戡。左威卫仓曹参
军。成。左清道率府录事参军。戡强以肃。成敏以和。女子嫁
兴元参军郑博古。将葬。戡与成以其事乞铭于其邻韩愈。
愈乃为铭曰。

男主外事。治不为易。施于其家。难甚吏治。又况公侯。族大
而贵。夫人是专。厥声惟懿。昔在贞元。有锡自天。启封备服。
以畴时勋。婉婉夫人。有籍宫门。克承其后。以嫁以婚。遂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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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在河之阳。遥望公坟。而不同藏。

** 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

君讳适。姓王氏。好读书。怀奇负气。不肯随人后举选。见功
业有道路可指取。有名节可以戾契致。困于无资地。不能
自出。乃以干诸公贵人。借助声势。诸公贵人既志得。皆乐
熟软媚耳目者。不喜闻生语。一见辄戒门以绝。上初即位。
以四科募天下士。君笑曰。此非吾时耶。即提所作书。缘道
歌吟。趋直言试。既至。对语惊人。不中第。益困。久之。闻金吾
李将军年少喜事。可撼。乃蹐门告曰。天下奇男子王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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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将军白事。一见语合意。往来门下。卢从史既节度昭义
军。张甚。奴视法度士。欲闻无顾忌大语。有以君生平告者。
即遣客钩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谢客。李将军由是
待益厚。奏为其卫冑曹参军。充引驾仗判官。尽用其言。将
军迁帅凤翔。君随往。改试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观察判
官。栉垢爬痒。民获苏醒。居岁馀。如有所不乐。一旦载妻子。
入阌乡南山不顾。中书舍人王涯独孤郁吏部郎中张惟
素比部郎中韩愈日发书问讯。顾不可强起。不即荐。明年
九月。疾病。舆医京师。某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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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葬京城西南长安县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宁令。祖微。右
卫骑曹参军。父嵩。苏州昆山丞。妻上谷侯氏。处士高女。高
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师。世莫能用吾言。再试吏。再怒去。发
狂投江水。初处士将嫁其女。惩曰。吾以龃龉穷。一女怜之。
必嫁官人。不以与凡子。君曰。吾求妇氏久矣。惟此翁可人
意。且闻其女贤。不可以失。即谩谓媒妪。吾明经及第且选。
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许我。请进百金为妪谢。诺
许白翁。翁曰。诚官人耶。取文书来。君计穷吐实。妪曰。无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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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
见未必取视。幸而听我。行其谋。翁望见文书衔袖。果信不
疑。曰足矣。以女与王氏。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岁夭死。长
女嫁亳州永城尉姚挺。其季始十岁。铭曰。

鼎也不可以柱车。马也不可使守闾。佩玉长裾。不利走趋。
祗系其逢。不系巧愚。不谐其须。有衔不袪。钻石埋辞。以列
幽墟。

** 扶风郡夫人墓志铭

夫人姓卢氏。范阳人。亳州城父丞序之孙。吉州刺史彻之
女。嫁扶风马氏。为司徒侍中庄武公之冢妇。少府监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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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赠工部尚书之夫人。初司徒与其配陈国夫人元氏。
惟宗庙之尊重。继序之不易。贤其子之才。求妇之可与齐
者。内外亲咸曰。卢某旧门。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闻教训。
有幽閒之德。为公子择妇。宜莫如卢氏。媒者曰然。卜者曰
祥。夫人适年若干。入门而媪御皆喜。既馈而公姑交贺。克
受成福。母有多子。为妇为母。莫不法式。天资仁恕。左右媵
侍。常蒙假与颜色。人人莫不自在。杖婢使。数未尝过二三。
虽有不怿。未尝见声气。元和五年。尚书薨。夫人哭泣成疾。
后二年亦薨。年四十有六。九年正月癸酉。祔于其夫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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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殿中丞继祖。孝友以类。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韩丈
人视诸孤。其往乞铭。以其状来。愈曰。日尝闻乃公言然。吾
宜铭。铭曰。

阴幽坤从。惟德之恒。出为辨强。乃匪妇能。淑哉夫人。夙有
多誉。来嫔大家。不介父母。有事宾祭。酒食祗饬。协于尊章。
畏我侍侧。及嗣内事。亦莫有施。齐其躬心。小大顺之。夫先
其归。其室有邱。合葬有铭。壸彝是收。

**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

殿中侍御史李君。名虚中。字常容。其十一世祖冲。贵显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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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世。父恽。河南温县尉。娶陈留太守薛江童女。生六子。君
最后生。爱于其父母。年少长。喜学。学无所不通。最深于五
行书。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胜衰死王
相斟酌。推人寿夭贵贱利不利。辄先处其年时。百不失一
二。其说汪洋奥美。关节开解。万端千绪。参错重出。学者就
传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星官历翁。莫能与其校得失。
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母丧去官。卒丧。选补
太子校书。河南尹奏疏授伊阙尉。佐水陆运事。故宰相郑
公馀庆继尹河南。以公为运佐如初。宰相武公元衡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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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奏夺为观察推官。授监察御史。未几。御史台疏言行
能高。不宜用外府。即诏为真御史。半岁。分部东都台。迁殿
中侍御史。元和八年四月。诏徵既至。宰相欲白以为起居
舍人。经一月。疽发背。六月乙酉卒。年五十二。其年十月戊
申。葬河南洛阳县。距其祖渑池令府君侨墓十里。君昆弟
六人。先君而殁者四人。其一人尝为郑之荥泽尉。信道士
长生不死之说。既去官。绝不营人事。故四门之寡妻孤孩。
与荥泽之妻子。衣食百须。皆由君出。自初为伊阙尉。佐河
南水陆运使。换两使经七年不去。所以为供给教养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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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蜀来辈类御史。皆乐在朝廷进取。君独念寡稚。求分司
东出。于戏。其仁哉。君亦好道士说。于蜀得秘方。能以水银
为黄金。服之。冀果不死。将疾。谓其友卫中行大受韩愈退
之曰。吾梦大山裂。流出赤黄物如金。左人曰。是所谓大还
者。今三矣。君既殁。愈追占其梦曰。山者艮。艮为背。裂而流
赤黄。疽象也。大还者。大归也。其告之矣。妻范阳卢氏。郑滑
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偫之女。与君合德。亲戚无退一言。男
三人。长曰初。协律。次曰彪。其幼曰还。适三岁。女子九人。铭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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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赢其躬。以尚其后人。

** 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

公讳溪。字惟深。丞相赠太师陇西恭惠公第二子。十九岁
明两经。获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尝有子弟之过。宾接门下。
推举人士。侍侧无虚口。退而见其人。淡若与之无情者。太
师贤而爱之。父子閒自为知己。诸子虽贤。莫敢望之。太师
累践大官。臻宰相。致平治。终始以礼。号称名臣。晨昏之助。
盖有赖云。太师之平汴州。年考益高。挈持维纲。锄削荒颣。
纳之太和而已。其囊箧细碎。无所遗漏。繄公之功。上介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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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左仆射陆公长源。齿差太师。标望绝人。闻其所为。每称
举以戒其子。杨凝孟叔度。以材德显名朝廷。及来佐幕府。
诣门请交。屏所挟为。太师薨。始以秘书郎选参军京兆府
法曹。日伏阶下。与大尹争是非。大尹屡黜己见。岁中奏为
司录参军。与一府政。以能拜尚书度支员外郎。迁仓部郎
中万年令。兵诛恒州。改度支郎中。摄御史中丞。为粮料使。
兵罢。迁商州刺史。粮料吏有忿争相牵告者。事及于公。因
徵下御史狱。公不与吏辩。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
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明年。立皇太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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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令许归葬。其子居中始奉丧归。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
葬于河南河南县万安山下太师墓左。夫人郑氏祔。公凡
再娶。皆郑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长曰全正。慧而早死。次
曰居中。好学。善为诗。张籍称之。次曰从直曰居敬。尚小。长
女嫁吴郡陆畅。其季女后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
友弟。公坐事。弃同官令归。公殁比葬三年。哭泣如始丧者。
大臣高其行。白为太子舍人。将葬。舍人与其季弟澥问铭
于太史氏韩愈。愈则为之铭。辞曰。

物以久弊。或以轹毁。考致要归。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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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天。斯而以然。其谁使然。

** 贞曜先生墓志铭

唐元和九年。岁在甲午八月己亥。贞曜先生孟氏卒。无子。
其配郑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张籍会哭。明日。使以钱如
东都。供丧事。诸尝与往来者。咸来哭吊。韩氏遂以书告兴
元尹故相馀庆。闰月。樊宗师使来吊。告葬期。徵铭。愈哭曰。
呜呼。吾尚忍铭吾友也夫。兴元人以币如孟氏赙。且来商
家事。樊子使来速铭曰。不则无以掩诸幽。乃序而铭之。先
生讳郊。字东野。父庭玢。娶裴氏女。而选为昆山尉。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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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二季酆郢而卒。先生生六七年。端序则见。长而愈骞。涵
而揉之。内外完好。色夷气清。可畏而亲。及其为诗。刿目鉥
心。刃迎缕解。钩章棘句。搯擢胃肾。神施鬼设。閒见层出。惟
其大玩于词。而与世抹摋。人皆劫劫。我独有馀。有以后时
开先生者。曰。吾既挤而与之矣。其犹足存耶。年几五十。始
以尊夫人之命。来集京师。从进士试。既得即去。閒四年。又
命来。选为溧阳尉。迎侍溧上。去尉二年。而故相郑公尹河
南。奏为水陆运从事试协律郎。亲拜其母于门内。母卒五
年。而郑公以节领兴元军。奏为其军参谋。试大理评事。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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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行之兴元。次于阌乡。暴疾卒。年六十四。买棺以敛。以
二人舆归。酆郢皆在江南。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赠赙。而葬
之洛阳东其先人墓左。以馀财附其家而供祀。将葬。张籍
曰。先生揭德振华。于古有光。贤者故事有易名。况士哉。如
曰贞曜先生。则姓名字行有载。不待讲说而明。皆曰然。遂
用之。初先生所与俱学同姓。于世次为叔父。由给事中观
察浙东。曰。生吾不能举。死吾知恤其家。铭曰。

呜呼贞曜。维执不猗。维出不訾。维卒不施。以昌其诗。

** 卢浑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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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汝父母右汝兄。汝从之居。视汝如生。迁汝居兮。日月之
良。汝居孔固兮。后无有殃。如不信兮。视此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