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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x 页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杂著下(简牍)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195H 页
听松堂下侍史
屡辱手札。猥荷廑款。但陋作与拙书。称许过当。何颜敢承。只增愧赧。倘卒教之。是则幸矣。灵川四言韵。不敢负严命。又此效颦。多见其不自量也。惟诸公和章。窃愿毕睹。而恐烦治书之侍者。未敢请耳。炷香一封。偶有得。玆附呈上。可备堂中一日之用也。生比年来。窃有意于学问。而已晚恐无及。又乏师友。靡所质正。诚不幸也。日侍左右。势固莫可。时得受诲。亦云不易。北望忉忉。谁喻寸怀。首夏日长。拟一乘便进拜未。卜果遂否。馀冀顺序万福。不宣。侍生宋 寅。再拜上听松先生座下。
  又
寒天。未审动静。遥仰不弛。小生前日侍话。所得已多。但落暮未尽愚抱。唯此介介。今因差祭开城历觐。到此忽迫。且日寒。未敢进拜。只以京工所造猪毛笔二枝送上。可供挥扫否。明春乞告来省。拟遂造谒。不宣。姑此拜状问安。乙卯十一月十二日。侍生 寅。顿首。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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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凉。想惟尊体清裕。奉谒以还。岁周而又半。瞻恋之怀。何可胜喻。辇毂之身。不能自由。熏炙之已无望。而质问之犹未遂。岁月不住。魂梦徒勤。岁前黄江李愚翁先生拜命赴洛也。累获从容。去夏。曹南冥丈省姊来京。又得与之谈论连日。自以为大幸。及其归未旬日。黄江讣音乃至。而东洲成子敬先生凶问。相次以到。是何天之待善人如此耶。悠悠宇宙。殆无以为怀也。缅惟先生亦应同此意也。近间明上人与金斯文往来奉接。每以所得分付。受赐实不浅矣。今复因金君之行。略布下情耳。且附唐墨一笏以呈。观其精彩异于常。故敢助挥洒之用。倘可收领否。西昆绝句。昔承论难。辄陈愚见。而未敢自是。乃复质诸交友间。得其辨说。录在别纸。不审高鉴以为何如。馀外万难尽只冀为道加爱。不宣。己未仲秋上八日。侍生宋 寅。再拜上。
与柳眉岩书
谨伏问令候奚似。顷承辱临。迄未进谢者。适身不平。又有忌斋也。负慢负慢。前日所白成谨甫集送上。幸许附行橐。伺便图刻何如。急其送达者。欲于令监未发前。知此功役之不难也。馀在躬进不宣。谨此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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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生 。寅。拜。
答郑松江书(辛未)
再承书问感荷感荷。改岁之际。缅惟哀慕倍切。遥仰为慰。朔望祭礼。寅亦何敢知之。但家礼朝夕奠朔望奠。自有其仪。又于卒哭后。只云罢朝夕奠。而不为朔望改作节次。愚意虽仍初丧之礼。未为大失。其曰三年内。不用参礼云者。以朝夕哭拜与参礼有异云尔。若以时俗所行言之。亦是有哭之参礼也。折衷于此。只在尊意。伏惟哀谅。寒气比甚。只祈顺变自爱不宣。谨此状上。正月初五日。宋 寅。状上。
与白玉峰书
景仰风范。匪日月矣。顽惰延迁。迄未就拜。徒增怅恨。即者金学录士孝氏适至。欲做鼎坐之话。幸毋惮枉屈。何如。士苟声闻相熟。何必计其先后之嫌。而负此良晤哉。伏惟雅亮。
答原川君徽书(丁丑)
伏承下书。因审孝候平安。感慰之至。寅亦粗保。但闻执丧过礼。气力大伤。诸證已作。恐非药力可治。深用仰虑。此岂知道理有偏亲者所为乎。恐于旬月渐致紧重悔无及也。愿高明熟思之。须稍改变。庶望之安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196L 页
过祥期矣。蒙垂问礼节。寅苟有知。敢有不尽。仪礼。平生未曾披阅。礼记。丧中草草一看过。今不记一字。右两书中事。未敢有言。黪字注云。浅青黑色。即今深染玉色也。朱文公岂不欲复古礼兴善俗。良以不可行用。故斟酌抄略。著为家礼。今又去文公三百年。何可用得古礼。而无窒碍乎。五礼仪之疏略。寅亦恨焉。祥祭及祭后服。令意欲用温公说及仪礼布衣。似当。毛㔶头虽似茶褐色。非染青黑之比。俗间老病人以黄狂皮衣。为是黄色。而不着于丧中乎。布巾。冠内着。毡帽何妨。祥日门外受迎慰。大无害义。从俗亦当。缁色灰色。㔶头为否。似皆无大害。伏惟令鉴。不备。谨此上状。十二月十四日。 寅。拜。
 问目。寅未究礼经。不敢自答。乃问于朴枝华。则言第一件守庐而朔望归祭。文公之所自行。而时时省墓。亦其答门人之所问者也。二者皆所当法。在自家审而处之。恐不必广取议论也。第二件以出入之服。当墨衰云者。恐为得之第三件。大概同上。或可分墓位左右。而服其服哭之否。
 志文蒙示。幸甚。此文。他人谁能办得乎。奉读数四。谨还上。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197H 页
与李峒隐书(甲戌)
昨见养叔。审知孝候差可一分。又今披奉手书。忻慰万万。金典籍书。得阅为幸。所示正如鄙见矣。意致则颇俊。而作字多生疏粗歇。且乏精刚。其屏簇书亦然。大抵劣于李磼矣。成彦功朴实图熟。何可及乎。沈正言笔。当为今时第一。不图成熟之易也。仆远不及矣。须令恳恳力请。取此书为妙。不然则吴学正沄次之。学得退溪而熟者也。韩佐郎准。精熟顾胜于吴。而风致不足。李别坐磼。当初出于韩上。而颇有生熟大小。相杂不纯之病。今则似出其下也。其果然乎。愚见如是。但韩笔。仆只见圣学十图印本。不知其稍大字样如何也。仆近患眼疾。忍痛草率。伏惟照谅。不宣谨复。寅。
 公书当在吴韩之间。若除局促之病。且加熟之。则躐吴不难。 庆馀无妄见罢。慨叹奈何。
  又
前因落暮忙迫。未遂久奉。为恨。即承手书。多慰。任判书墓标写上。但眼昏手战。荒涩尤甚。何可用也。近见沈佐郎公直所书李左相蓂碑草。笔法大进。其于今代碑碣。将独当之。又见吴学正沄笔。乃是专学退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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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甚佳。公直之流亚也。韩佐郎准笔。曾是端熟。此三员相上下矣。金参军玄成氏笔力差弱。不知于君意如何。偶因写标。聊及之耳。不可以语人也。且见来书。用长笺细字。称疏称哀。有若初答吊问者之为。愚意亲切处非丧事。而往来书札。不当每用此式也。他知礼家亦言如此也。故并及之。幸哀谅。馀不宣。谨复上。 寅。
 今此书强作细字。以答来书之格。甚妨病眼。愿后勿复尔也。
  又
即承书问。欣慰欣慰。生老衰怯暑倍前。殆不能支。而犹日日随行。不至卧耳。闻君苦暑脾弱。试单煎香薷一二钱作茶汤。每于饭后一时顷。啜一小孛儿。似应有益也。圻儿脱儒冠从吏役。可愧也。生以其懒惰。想终无成。遽使趋尘。盖恐并失先世之衣冠也。然既得却有悔。叹奈何。龙仁闻有藏获几二十口。行应依法见递也。示谕墓表补文。深恐废文字益久。必不能成出也。然姑留之试草创。若终难可为。则奉还为意。惟谅之。馀不宣。谨此复上。 。寅。
 笔墨间事。世多论辨者。而唯君所见。每与吾合。故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198H 页
许君得三昧眼也。今所示皆是矣。但君书。生处极多。而亦应随年变去也。
  又
承问多慰。但审体中尚尔不平。为虑。仆近怯暑。元气大损。精神乏少。力不及文字。今有催促之示。忧闷忧闷。碑文甚好可观也。笔迹亦胜前所见者。而犹有生梗之病。无自得之意。为欠为欠。才所不逮。力无奈何矣。二十年可惜可惜。君书殊胜殊胜。若后日气平功进。则当图独步。何忧落人后乎。馀祈善保。不一谨复寅。
  

尔来。不审气力奚似。寅粗保耳。此中新 陵志簇送呈。旧件并上。幸照察。仆书老退几分乎。抑不甚劣耶。金唐津溉之所写先碣并呈。此笔亦岂偶然乎。退溪所作郑秋峦墓碣及祭文。安府使鸿氏为图刻之。皆仆所写。望览过其文。仍加品第也。闻刻今志时。日期窘迫。使七人聚头于石上以刻之。肩相磨顶相抵。岂能效技。宜乎尤多失真也。大抵两志字体殊样。未知孰稍可耶。亦须示破。馀不一。谨白。 寅。
  又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198L 页
谨悉。不意。考妣生辰。冯善以为生忌。生忌二字。吾不知其果合如是称之也。其祭。刘璋始行之云。其仪止奉出荐献而已。若仿俗节遍荐之。则恐未恰当也。盖妣忌而兼请考位。古人亦有卑不援尊之论。况以子孙生日。并祭其上乎。恐非礼也。若以俗情牵连为礼。则何所不至乎。愚意则如是。然须广询问。庶无后悔也。李季献草书。岂是气不足者乎。闻其握笔尽用五指。如握柱杖然。而挥霍不停。真草皆办云。此岂人人所为乎。以此知出伦之才也。若自画则未可知。不然则终为难敌手矣。白上舍之笔。为当今第一。吾所常称。然李君年富。恐终驾白耳。如仆固不可及见矣。君则应验其到头也。馀不一。谨复。 寅。
  又
敬问即今体候何如。仆颊肿齿痛稍歇。犹不便于食物。而眩晕遇寒辄发。是为闷耳。示药送上。但辣桂犹入用乎。照示可否。牛溪何日肃拜乎。其气力如何。不一谨问。三十日。 寅。
  又
祗承问讯。感慰不浅。贵马疲劳则稳顺。骄逸则喜惊。近甚安顿罕骑。且见仪仗及钟楼柱画。又值纷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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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耳。然元非悍恶。故爱养不替也。墨二丁送上。日候近渐寒冱。更冀善保。不宣。谨复。 寅。
 仆不别致心恙。而只渐畏骑耳。
  又
即承书问。且谕阴记事。忻慰忻慰。仆于今月。凡差祭者三。且以入斋及监膳与启事。晓出而午后归。或终日或经宿。如此者凡十五日。而唯初一二日在家。其劳苦如是。气血劳悴。精力昏倦。仅支随行。稍闲当勉草上。然荒废若此。何可成文。决不堪用也。牛溪笔法示及。幸甚。气骨雄健。意象宏大。虽间有似生处。不为病矣。如仆者流。软脆局促。无有气象。而乃得虚名。曷胜愧汗。牛溪在外。时势不相及。及今入洛。固欲即访。而缘身困。又虑名士之坌集。恐见者谓仆干名。亦为之趑趄。心与事违。人间事可叹。照谅。不宣。谨复。 寅。
 碣本姑留数日。饫观还上。
  又
日间。不审孝履如何。前日所示。皆合鄙意。多喜所见之相符也。其轴并须还送。要有考也。纸张一时回付好矣。馀留后日。不宣。谨问。
  又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199L 页
霾雨。不审孝履何似。寻常虑仰。前日所教数条。适见友人问之。言丧主病未奠献。使人代之。代之者。若侍婢或行者。服丧三年者。则代哭或可。不然则未可。而参辞之拜。为之当然。俗节荐享于家庙。则用布巾深衣似可云。凡筵朝夕出主。丧者自行则可为。代行则不可出云。幸照量。永顺公碑序内荣慕倾时四字。改作为一时荣慕五字。且其铭内尹佐郎有䮕处。亦是矣。但铭体古亦不一。有宽阔其局者。有严重其句者。简略其词者。各有意焉。不可执一。况拙手艰就。有有难改易。奈何。并惟谅察。不宣。谨上。 寅。
 
铭句与序语似叠。而却有意不可一一。
  又
即承手札。如奉晤言。所论坦履公书。正与吾见同矣其欠处虽若是。而真意甚多。固胜粉泽者矣。年前沈进士镐苦要仆撰其先公碑。力辞不得。而书则惟良代笔也。日昨妆轴来。故附呈。初作之伎。生涩尤甚。而刻手亦拙。然今者永川君宅。亦愿使良写而填吾衔。其可许否。幸教之。知君有三昧眼。故相质耳。不宣谨复。 寅。
 永顺公碑。已写刻耶。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0H 页

手复谨悉。此中君实所追送者誊上。幸照谅。谨白。寅。
  又
每承问讯。多慰多慰。仆近有伤于 启事时。身不平而强行走耳。示来问答皆好。但欲质诸相知。而随后奉答耳。牛溪行草。酷似乃尊公。但气力欠老健耳。昔见正字亦好。未可轻重也。惟照。馀适客烦不宣。谨复。寅。
  又
承审体中不宁。虑仰虑仰。李君之笔。近者连得见之岂是全无笔力者。今此二张。殊劣于前所见者矣。闻其执笔绝异常规。颇得运腕之法云。且其字画圆美。又有古意。仆深服之。但不得见其正书。正书若得。须以送示为望。惟照。馀不宣谨复上。
  又
承悉不意。仆非敢有所不尽于君也。直以不曾究讨仪礼等书。且家礼。亦于丧中略有看过。非彻得首尾记忆者。故不敢妄有可否。只以取正于知者耳。君实虽常自谦。仆意此公所见所论。确实可信。故以报君。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0L 页
而仆不复置喙耳。座式。退溪之论。前后有异。曾闻其先世神主之奉安。皆仍家旧。只。安于匾椟。而不用两窗之制。又其行祭节次。亦仍一家先前之规。不能尽用家礼云。盖非不知也。似要从先祖者也。若寅则奉主用魏氏二重之制耳。且袷祭。今当于祥后禫后为孰宜。此等当更问朴为意。并惟照谅。不宜谨复。 寅。
 成笔即还上
  又
每披手字。如得奉晤。开慰不浅。拙书前志。昧者或以为差有力也。然尚带生梗。后志气力似乏。而作字滑润要之稍熟也。秋峦碣评亦是。大抵君已得笔墨间意味。只在熟之而已。方砖押送。照纳不宣。谨复。
 年来眼暗。且右臂无力战掉。故只得仅具字形。不能出得气力。是老病所致耳。恨不蚤用功也。若曾有功。则馀力可尚存也。自今以后。何堪更作此事乎。
  又
近日未审孝候何似。常悬悬尔。寅免恙随行。但老逢书役不敢辞。想增丑劣奈何。此中李汝受公笔。亦借出于权经历看之。又欲使公见了。玆送呈。明朝须还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1H 页
之也。馀不一。谨白。 寅。
  又
敬问孝履何如。前日所示。送问于朴君实。得其所答送呈。幸照后。朴书终须还送为望。馀不一。谨白。二十五日。 寅。
  又
前示事。问于朴君实。则言公之服问甚精。初不及此也。家礼更无可考。难于其对也。盖墨衰则其礼止于一献。与家礼改题递迁之仪。相去不能以寸。固先贤所疑其太简。而反有取于横渠之说者也。大凡古今异宜。圣贤礼制。未易窥测。处常犹有所失。况此既失祔礼于前。又拘丧纪于今乎。须精求博访。得先贤论议有可据然后可也。试问如栗谷公甚当。虽欲考于通解以答。而今则诚未暇也云。照谅。如仆元无所见只传朴说而已。非有外于左右也。不宣。谨复。十一日。寅。
  又
谨悉所谕。且四条事。寅无明见。不敢轻说。欲见友朋徐质以复。幸照亮。不宣。谨复。 寅。
 墨衰不能遽作。则布巾深衣似近之。或言白布直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1L 页
领。尤近之云。未知的然否。
 墓祭奴子代行时。岂可无参辞之拜乎。韩魏公家祭式。亦有奴婢陪祭行拜之礼矣。
  又
伏承示谕。审又有服。惊虑惊虑。垂问两条。郑学士所答尽矣。鄙见不出此外。幸哀谅。但病中若欲尽礼。必有大伤。尤当斟酌略行也。伏惟哀察。谨此奉复。 寅。
  又
谨承问札。兼获笔法。开慰实深。此本比之昔日先碣之书。大进无欠。盖心存默契。故虽不规规于临习而然也。唯淑字有不图妙。盖此字例致匾广。须令菽高出氵又之中。然后庶免此病也。且床褥之褥。当从衣边。而有不察而已。惟照谅。不宣。 寅。
 又庆此字。今作庆。似欠一画。毋今作母。此画差向下似生。与今作与⊙似。非古法。葬今作葬。似欠一画。此等皆非大错商量。今世似无敌此者。如沈正郎公直规范虽异。犹多生处。况其馀者乎。
  又
每承手问。感慰感慰。寅患眼赤痛四旬。近始少差。而视不精猛。可闷。妇人封号事。顷日金参奉从虎氏来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2H 页
问曰。郑直学之意也。今番叔献之言。鄙见亦如此。但未知吏部所用如何也。吏部果从实职。则复何疑乎。十五月禫后带黑。在礼。若以礼为重。则何嫌于卒然举行乎。如欲且从旧俗。则当自任意。何用问人。衣服之即吉。未知当在何时也。若十五月既行禫祭。则二十七日不当复行禫矣。此则知礼者言之如是。且其遇朔遇丁之用否。亦非所敢知也。伏惟照谅。古礼都未记览。何所据依。以答来教。每怪见问耳。不宣。谨复上。 寅。
  又
谨悉示谕。感愧交并。鄙岂其然乎。长兴公讳字表状不差。而正书拙稿时遗落耳。且写名事。可分书于两隅。而文尽处。越三四五六许字。而书曰万历某年某月日追刻。恐无妨也。惟哀谅。不宣。谨复。 寅。
  又
每承手书。凭审孝候粗安。多慰多慰。补志内改数字以上。幸照亮不宣谨复。 寅。
  又
谨问孝履何似。前索补志文草上。极知不可用。聊塞厚望。惟哀谅。不宣谨白。 寅。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2L 页

伏悉前后手书。今所谕虽勤。奈寅未知礼何。试问友人。则曰。散垂三尺之说。家礼所载。果有可疑。今难定夺云。寅意恐尊意不远也。堂室随便处之。恐不必新造屋也。然形势大有未安。则既返后别造一室何妨。盖以返哭。似当设凡筵于旧所居处故也云。寅意亦然。所谓旧日神主奉安处者。虽地势稍高。体面不若中堂之正大。恐奉安于此无妨也。常时人家以别室或西。房房入处其子婿。而地势多有高于中堂者。然固无嫌也。此岂有异假家造作。今丧主所处。低于中堂则无害也。伏惟哀谅。不宣。谨复。 寅。
  又
日来寒甚。遥虑不浅。即审孝候如宜。多慰多慰。所示数纸。即送君实。要为剖析。则其答如是。玆附呈。幸照谅。馀希行礼安稳。不宣。谨复。 。寅。
  又
暑势。不审孝候奚似。前来碑文。忘惭效拙。幸览过。指云疏阙误错处是仰。且公墓与夫人墓。孰在东孰在西。相距几许。若可详则亦。欲追添若干字也。且金文良公拭疣集。适得而考之。则公之行状不在焉。公之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3H 页
表德浚俊字。不知何字为正。姑存旧誊俊字耳。并惟照谅。谨拜不备。 寅。
 碑阴记。亦草上。
  又
昨承书问。得审孝候如宜。慰仰慰仰。寅亦粗保耳。所示栗谷手记亦悉之。适与朴君实商略答上。幸照谅后。掷还元草为望。馀不宣。谨复。 寅。
  又
日间窃想孝履如宜。为慰。前来牛溪笔法还上。此公文章。亦曾累得见之。纯正宏肆。气魄阔大。以文名世者。少有其比。吾意先尊夫人墓记。若得牛溪撰了。极好也。仆非欲推诸人而自免也。仆曾撰先尊公墓志。今不必复撰此文。况又近苦耗竭。应复劣于前所为者矣。更求名人之文。以贲先德。是孝子之能事也。玆用敢劝耳。仆近以朴仁寿,权千同两人是非间事。遭齿舌不小。玆欲敛踪省事。所以如牛溪处亦为趑趄耳。俟后可尽。照谅。不宣谨白。 寅。
 仆近日。入于百官 启事之班。未有底止。闷极闷极。
  又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3L 页
承审孝履不和。虑仰虑仰。圻儿适值乏才。枉占高等。虽为幸。岂其宜乎。马则姑令善饲。以待某时来取也。墨三丁取稍大者送上。幸照纳。馀祈善保。谨复上。寅。
  又
谨悉前后手书三道。俊字义似差远。而亦训为大可明溥博。当从旧草也。今度所谕。皆甚的当。盖行状似不分晓。仆又孟浪。有此错谬。即依改之。但必有阙失。应不止此。愿更垂示。前来册子。姑留奉阅。幸容徐还也。不宣。谨复上。 寅。
  

闻左相(朴公淳)右相(卢公。守慎)以为卒哭(乙亥仁顺王后之丧)前。忌祭墓祭。皆不可行。领相(权公辙)以为忌祭。使子弟代行一献可也。近复闻领相送素馔于先墓近居孽弟。使行寒食祭云。洪礼判(昙)近发言于二品诸公间。则以为用素馔行一献为当云者过半。礼判将依此为之也。领枢(洪公暹)闻之。亦欲如之。寅亦欲如之耳。领枢前言甲辰(中宗大王之丧)乙巳(仁宗大王之丧)乙丑(文定王后之丧)丁卯(明宗大王之丧)等年 国丧。皆不行自家先墓祭云云。而今乃云将依众论而为之。大抵此皆为衰服朝士言之也。非服
颐庵先生遗稿卷之十别集二 第 204H 页
衰者则似有间矣。况丧人事专已丧。何可废乎。古者。士大夫虽有父母丧。不免其官。故有先公后私之礼。自唐以下已不复然。况我国朝士。遭丧还乡者。既不辞朝。虽有恩赐。亦不谢恩。三年之内。使其尽意于丧事。恐不可念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