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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漫稿卷之二十八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八 第 x 页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八
 劄录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八 第 508H 页
礼记
  郊特牲
 权阳村曰。此篇大旨。多与前篇相类。盖推言其未尽之意。而简编多故釐之。因取篇首三字为名。
郊特牲(止)太牢。
 权阳村曰。王制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则郊社所用。虽有特与太牢之异。然其牛则皆用犊也。
天地定是不合祭。(注)
 按周礼大司乐。冬至祀天神于圆丘。夏至祭地祗于方泽。则天地之祭。时位不同明矣。而西汉之制。亦为南北郊。未尝合祭。至平帝时。王莽始建议祭天南郊而以地配。光武建武初。亦仍合祀。中元元年。别祀地祗于北郊。魏晋以来。至于唐宋。或合或分。代无定制。至元祐间。议行北郊。论说纷然。未果定行。故先生之言如此。○程子曰。元祐时朝廷议行北郊。只为五月间。天子不可服大裘。皆以为难行。不知郊天礼地。礼制自不同。天是资始。故凡物皆尚纯。藉用藁秸。器用陶匏。服用大裘是也。地则资生。安可亦用大裘。是时苏子瞻便据昊天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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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之诗。谓郊祀同。文潞公便谓譬如祭父母。作一处何害。曰此诗冬至夏至皆歌。岂不可耶。郊天地。又与共祭父母不同也。此是报本之祭。须各以其类祭。岂得同时耶。
日月山川(止)一时祭享之礼。(注)
 文献通考。晋太兴中。太常贺循言郊坛之上。尊卑杂位。千五百神。去圣久远。先代损益不同。皆无显据。疑非古圣扫地之意。(按郊坛从祀千五百神。自汉已然。)○信斋杨氏曰。礼家或谓郊祀上帝。则百神从祀。然乎。曰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传记屡言之。窃意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从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后。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飨帝。大飨之后。乃命有司尝群神。告备于天子。先后轻重。固有节文矣。以此推之。祀天之后。乃祭百神。盖可知也。莫尊于天。莫重于郊祀。精一以享。犹恐诚意之不至。岂容混以百神之祀乎。
五峰言无北郊。(注)
 按地祗之祭。礼经所载。惟方泽而已。北郊之名。亦出纬书。不见经文。而郑氏引之以为祭神州地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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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又以方泽谓非北郊。而为祭昆崙之所。其支离穿凿。殊甚矣。五峰斥之固是。然疑北郊之不经。而欲并废祀地之大祭。则亦未可晓也。
只祭社便是。(注)
 按此出语类。语类又有一说曰。周礼有圆丘方泽之说。后来人却只说社便是后土。见于书传。言郊社多矣。某看来。也自有方泽之祭。○信斋杨氏曰。按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胡氏乃合祭地祭社而一之何也。又曰古者祭天地。有正祭有告祭。礼虽不同。义各有当。冬至一阳生。此天道之始也。阳一嘘而万物生。此又天道生物之始也。故周礼大司乐。以圜钟为宫。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六变。以祀天神。所以顺天道之始而报天也。祭天必于南郊。顺阳位也。夏至一阴生。此地道之始也。阴一噏而万物成。又地道成物之始也。故大司乐。以函钟为宫。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八变。以祀地示。所以顺地道之始而报地也。祭地必于北郊。顺阴位也。此所谓正祭也。舜之嗣尧位也。类于上帝。望于山川。岁二月东巡守。则柴于岱宗。望秩于山川。武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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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商也。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又柴望并举。大告武成。成王之营洛也。丁巳用牲于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凡因事并告天地。有同日而举。有继日而举者。此所谓告祭也。然祀上帝则曰类。类者谓仿郊祀之礼而为之。则非正祭天也。告地而举望祭之礼。或社祭之礼。则非正祭地矣。盖特祭天地。乃报本之正祭也。故其礼一而专。并祭天地。因事而告祭也。不必拘其时。不必择其位。虽举望祀社。可以该地示。故其礼要而简。所谓礼虽不同。义各有当者此也。自汉以来。分冬至夏至二祭。为南北郊。南郊则周人之圜丘也。北郊则周人之方泽也。本朝元祐中。议北郊礼。论者以大裘不可服为言。于是始有请于冬至南郊而合祭天地者矣。若顾临等所言是也。有援虞周告祭之礼。以證祀地之正祭者矣。如苏轼之言是也。因诸儒一时谬误之言。而欲废祀地之大典。可不惜哉。○按朱子两说。亦各不同。未知当何适从。然窃详陈注所引。是因五峰之言而泛称却好者也。今此一段。是据诸儒之说而自为折衷者也。主客轻重。煞有不同。恐不可以彼废此。且信斋以朱门高弟。深于礼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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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附注。一主先生晚年定论而发明之。则况此郊社之祭。典礼之大节。苟使先生定论。一如五峰说者。独何以背却师旨而反主别义也耶。且周礼祭社之外。分明有方泽之祭。而信斋正祭告祭之说。辨證精核。恐无可疑。如何如何。
用牲于郊(止)社于新邑。(注)
 按召诰本文曰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大路繁缨一就章。
 权阳村曰。前篇言一就七就而不言三就五就者。举多与少。以包其馀。而此详之。其不及七就者。旧说以前篇之七为五之误。抑或上举大路而历言前之所未言者。则次路五就之下。又其次路七就者。可以互见而知之。故此省之欤。况王之五路。有大路,缀路,先路,次路。则以五路而分四列也。其就之数。亦必以是为差。自一至七。每杀两而为四等。与路之列次相合。则七之非误。可知矣。○小注陈氏说亦同。
大飨。尚腵脩。
 权阳村曰。注以此节大飨。为王飨诸侯之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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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飨。为诸侯相朝。主君飨客之礼。然此节大飨。继诸侯为宾而言。诸侯为宾。灌用郁鬯。即释前篇诸侯相朝。灌用郁鬯之意也。则未见此段之中。有王飨诸侯之意。然则此两节。皆为诸侯相朝者言之欤。
周礼作祼字(止)一祼不酢。(注)
 疏曰。灌犹献也。谓诸侯来朝在庙中。行三享竟然后。天子以郁鬯酒灌之也。故大行人云上公之礼。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再祼而酢。侯伯之礼。庙中将币三享。王礼一祼而酢。诸子诸男之礼。庙中将币三享。王礼一祼不酢。郑注云三享。三献也。王礼。王以郁鬯礼宾也。礼者。使宗伯摄酌圭瓒而祼。王既拜送爵。又摄酌璋瓒而祼。后又拜送爵。是谓再祼。再祼。宾乃酢王也。侯伯一祼而酢者。祼宾。宾酢王而已。后不祼也。子男一祼不酢者。祼宾而已。不酢王也。(疏云大宗伯代王祼宾。君不酌臣也。)
卿礼当三献。(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章注。)
 郑注曰三献卿大夫。疏曰。三献卿大夫者。以五等诸侯。有九献七献五献。故五等诸侯之卿。皆三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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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禘有乐。 春禘。
 郑注。禘当为礿字之误也。疏曰。依礼三代无春禘之文。周则春曰祠。王制夏殷之礼。云春曰礿。今云春曰禘。故知禘当为礿。此经所云。谓夏殷礼也。
自一鼎至九鼎(止)故云鼎俎奇也。(鼎俎奇而笾豆偶章注。)
 疏曰。按聘礼。牛一,羊二,豕三,鱼四,腊五,肠胃六,肤七,鲜鱼八,鲜腊九。是鼎九。其数奇也。又有陪鼎。膷一也。臐二也。膮三也。亦其数奇也。正鼎。鼎别一俎。俎亦九也。又少牢(大夫礼)陈五鼎。羊一,豕二,肤三,鱼四,腊五。其赐胃从羊。五鼎五俎。又肵俎一非正俎也。特牲(士祭礼)三鼎。牲鼎一,鱼鼎二,腊鼎三。亦有三俎。肵俎一非正俎。不在数。是皆鼎俎奇也。
周礼掌客。(注)
 疏曰。案掌客云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又曰礼笾与豆同。是笾豆偶也。
匏竹在下。
 郑注。匏笙也。疏曰。匏笙也。竹篪笛也。○补注曰。观注疏说。则陈注以匏竹为一物者误。
乐由阳来。 礼由阴作。
 疏曰。乐由阳来者。阳天也。天以气化。故作乐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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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以气为化。气化谓五声八音也。礼由阴作者。阴地也。地以形生。故制礼象之。礼以形为教。形教谓尊卑大小拜伏之事也。
束帛加璧。往德也。
 疏曰。玉以表德。将玉加于束帛之上。以表往归于德也。谓主君有德而往归之。○按此比陈注。似分晓。
朝觐。大夫之私觌(止)诸侯之庭。
 郑注。其君亲来。其臣不敢私见于主国君也。以君命聘则有私见。疏曰。案聘礼臣出使。有私觌。今云私觌非礼也。故郑知从君行。且经文朝觐。是君亲行之事也。以君命聘则有私见者。解经文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聘礼有私觌。故云以君命聘则有私见也。○补注曰。论语乡党篇。享礼有容色。私觌愉愉如也。小注朱子曰。享礼。乃其君之信。私觌则聘使。亦有私礼物。与所聘之国君及其大臣。或问私觌。见于聘礼。孔子行之。而记礼者以为非礼何也。朱子曰。胡氏以为若聘礼所记孔子所行者正也。当时大夫僭于邦君。于是乎有庭实旅百。若享礼然则非正矣。故记曰庭实旅百。何为乎诸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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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此说是也云云。今详朱子所解。以此所谓私觌。为指庭实旅百。如享礼者而言。与朝觐大夫之私觌非礼也。却不叶。盖朝觐。终非大夫奉使之名故也。引记庭实旅百。与此文庭实私觌亦异。
齐公孙无知(止)皆以强盛被杀。(大夫而飨君非礼也章注。)
 按无知,州吁,长万。皆弑君而篡位者。则不可只谓强盛而已。且其被杀。皆国人讨之。而非君杀之。则与此章所言。皆不叶。恐不当引而为證。
春朝夏宗(止)天子以车出迎。(天子无客礼章注。)
 疏曰。熊氏云春夏受三飨之时。乃有迎法。义或然也。故周礼齐仆云各以其等。为车送迎之节。注云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是也。
旅树反坫。
 按此即论语所谓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者也。然窃意管仲以后诸侯大夫。皆效尤而为之。故记者不举管仲。而泛言大夫之僭礼也。
绣当依诗文。不可改为绡。(注)
 补注曰。此诗文。即唐风扬之水篇。素衣朱绣。从子于鹄。朱子注绣如字。而郑氏诗注则朱绣亦作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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绡。○按郑注之读绣为绡者。疏义云五色备曰绣。白与黑曰黼。绣黼不得共为一物。故以绣为绡。谓于绡上而剌黼文也。然殊不知不必五色具备。只作黼文。便可谓绣。集说为是。又朱子诗注曰。诸侯之服。绣黼领而丹朱纯也。正与此经相合。盖中衣固是通上下之服。而但绣黼领丹朱缘。为僭诸侯礼耳。
相贵以等。
 疏曰。谓臣下不畏惧于君。而擅相尊贵以等列。故庾云擅相封爵也。○权阳村曰。即战国之时。诸侯相王。三晋大夫共为诸侯之事是也。
相觌以货。
 疏曰。大夫私相觌。以货贿。不避君。
诸侯不敢祖天子。
 朱子曰。诸侯不敢祖天子。然鲁有文王庙。左氏亦云郑祖励王何也。此必周衰。诸侯僭肆。做此违条碍法事。故公庙设于私家。
宋祖帝乙。郑祖厉王。(注)
 按经文所言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者。十分严正。不容他义。注家所引左传诸说。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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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礼。宋祖帝乙。则宋以天子之后。得用天子之礼。其祖帝乙固也。而非诸侯之常礼。若郑祖厉王及鲁有文王庙。即朱子所谓违条碍法之事。皆不可以为训。而且所谓上德为诸侯者。得祀其所出。公子为大夫者。亦得立宗庙于采地云者。皆枝蔓曲说。违背经义。窃恐一切扫去为宜。
鲁襄十二年(止)临于周庙礼也。(注)
 补注曰。此即左传文。本注云临哭也。周庙文王庙也。陈注引此者。證诸侯亦有祖天子者。
凡邑有宗庙(止)曰都。(注)
 
按此一段。却似可为公子大夫。立宗庙之證。然亦安知非周衰礼坏之后。大夫之僭祖诸侯。如诸侯之僭祖天子。而左氏亦以当日之制而言之耶。况左传言礼处。颇多驳杂。有难尽信者乎。
都宗人(止)祭祖王之庙。(注)
 按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又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并无祭祖王庙之文。但郑注。都宗人云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家宗人云若先王子孙。亦有祖庙。疏说引左传文邑有先君之主曰都。明天子礼亦然。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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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内王子弟有祖王庙云云。夫左传本说。已自有疑。则况其旁引曲传。支离殊甚。恐不可为正。○又按陈注旧说以下。皆孔疏文。都宗人家宗人。亦孔疏所引周礼注说。非陈氏本注也。
存二代之后。
 杨梧曰。存二代之后。在命赐郊天及得世守天子之礼以祀其祖上。不特封为上公而已。
疏曰云云。(注)
 疏曰。案异义公羊说。存二王之后。所以通夫三统之义。古春秋左氏说。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郑云所存二王之后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恪者敬也。敬其先圣而封其后。与诸侯无殊。何得比夏殷之后。○补注曰。陈注节略此疏。殊失本旨。
乡人裼。
 郑注。裼强鬼也。或为献。或为傩。○补注曰。裼本从示旁。而今本误从衣旁。衣旁者乃袒裼之裼。
县弧之义也。
 权阳村曰。射者男子之事。故初生时。设弧门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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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壮之所有事也。今不能则愧于县弧之义。故不敢以不能辞。而以疾辞也。○杨梧曰。注谓与初生未能相似。浅谬。
二日伐鼓何居。
 按何居二字。屡见檀弓。皆读为姬。郑注于此亦读作姬。而陈注不从。训以处字。未详何据。
朝韨之于西方。
 郑注。朝韨宜于市之东偏。周礼市有三期。大市。日侧而韨。(日将中而未中。犹在东侧也。)百族为主。朝韨。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韨。夕时而韨。贩夫贩妇为主。(为主者据其多耳。)○补注曰。家语卫庄公之反国也。改旧制变宗庙易朝市。故夫子之言如此。
求服其志。不贪其得。
 郑注。失伍而获。犹为犯命。疏曰。求欲服其士卒之志。使进退依礼。不欲贪其犯命苟得。言失伍得禽。犹为犯命。不免罚也。○按注疏则不贪其得。连上文从卒伍说。盖不贪获禽而进退依礼。所以不犯命也。陈注则不贪其得。从人君说。谓取之有制而不贪下之所得也。两说俱通。未知孰胜。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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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周礼大司马文。郑注。公之。输之于公。私之。以自畀也。
疏曰祭社(止)记者误也。(注)
 疏本文曰。祭社既用仲春。此出火为焚。当在仲春。今云季春者。以季春之月。民始出火。故记者错误。遂以为天子诸侯用焚。亦在季春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此出火。谓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郑人铸刑书。火未出而用火。故晋士文伯讥之。若田猎之火。则昆虫蛰后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子月寅月。 周礼鲁礼。 郊与圆丘为二事。(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章注。)
 按此皆郑注说。郑注大槩祖易纬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之说。以为寅月之郊是周礼。子月之郊是鲁礼。鲁无冬至祭天圆丘之事。故以建子之月郊天。又谓冬至祭昊天上帝于圆丘曰禘。正月祭感生帝于南郊曰郊。王肃广引经传以驳之。谓冬至郊天。自是周礼。郊是祭天。禘者宗庙之殷祭。郊即圆丘。圆丘即郊。以所在言之。谓之郊。以所祭言之。谓之圆丘。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周礼云冬至祭天于圆丘。知圆丘与郊一也。言始郊者。对启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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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谷之郊。故云始。后世诸儒。皆以王肃说为是。
祭天与祈谷为二郊。(注)
 按孟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月令文。郑注以此为夏正之郊祭感生帝者。又云因郊而祈谷。是以祭天祈谷合为一事。王肃则冬至之郊为祭天。正月之郊为祈谷。○信斋杨氏曰。学者当以圣经贤传为信。考之月令之书,周颂之诗,左传孟献子之言。则(献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曰祈谷于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闻有感生帝之说也。曰祈谷。又曰祈农事。可知其为祈谷之郊。未闻正月又有大报天之郊也。郑注月令。引易纬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之说。以證正月之有郊。又引后稷祈农事之说。以见因郊而又祈谷。牵合二说而通为一说。此郑氏一人之诐论。非圣经之本意。天下之公言也必知冬至之郊。为大报天。正月之郊。事为祈谷。二郊不同。而皆配以后稷。则注家蠹说。可以一扫。而先王祀天之大典。昭然可见矣。○又曲礼天子祭天地。疏云天子祭天。一岁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四时五帝之祭六也。夏正之月。祭感生帝于南郊七也。四月龙见而雩。总祭五帝于南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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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季秋大飨五帝于明堂九也。○程子曰。古者一年之间。祭天甚多。春则因民播种而祈谷。夏则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则明堂。冬则圆丘。皆人君为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见父母。人君不可一岁不祭天。岂有三年一郊之理。○朱子曰。凡说上帝者。总昊天上帝与五帝言之也。如周礼岁有九祭。其四为祭天。其五为祭五帝。其礼若不同矣。如易则曰圣人亨。以享上帝。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但说享上帝。未尝分别。以此观之。凡说上帝者。是总说帝也。○信斋杨氏曰。注疏言周礼一岁九祭天。孙奭亦言岁有九祭。但注疏言正月郊祭感生帝者。出于纬书。孙奭言正月郊祈谷者。经有明證。学者以经为信可也。又注疏言季秋明堂及孟夏大雩。为合祭五帝。以经考之。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未闻有合祭五帝之说也。故程子以秋明堂,冬圆丘,春祈谷,夏大雩四者皆祭天。斯言不可易矣。○按以月令左传及程子杨氏说观之。则圆丘明堂之外。复有祈谷大雩之祭明矣。而不见于朱子说者。殊似可疑。然窃观陈注所引朱子说。只明尊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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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考以配天帝之义。而非论一岁祀天之数者。且圆丘明堂专主祀天之祭。祈谷大雩为民祈祷之祭。虽同是祭天。而意义差别。故玆所以略而不及也欤。
大报天而主日也。
 补注曰。陈注主日。以主于迎长日之至为解。殊未衬当。其下所引方氏说。以日为之主者是矣。但方说在祭义注。必须考见本文。方可晓然。
郊之用辛也。 日以至。
 信斋杨氏曰。圣證论。王肃与马昭之徒。或云祭天用冬至之日。或云用冬至之月。据周礼圆丘。则用冬至之日。据礼记日用辛。则冬至不常在辛。似用冬至之月。如郑注云用辛日也者。凡为人君当斋戒自新。是亦不用冬至日。须用辛日也。○按家语云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上辛。王肃诸儒以为用辛者。以冬至阳气新用事故也。
作龟。
 补注曰。周礼春官太卜及卜师。皆有命龟作龟之文。注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作龟。以火灼之。以作其兆也。据此则陈注云作犹用也者非。小注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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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之。
王立于泽。
 疏曰。王卜已吉。又至泽宫。射以择贤者。为助祭之人。故云王立于泽也。○按泽宫。即所谓辟雍。此有朱子说矣。
献命库门之内(止)戒百姓也。
 郑注。王自泽宫还。以誓命重相申饬也。库门在雉门之外。入库门则至庙门外矣。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入庙。戒亲亲也。
皮弁以听祭报。
 
郑注。夙兴。朝服以待白祭事者。乃后服祭服而行事也。
乘素车。贵其质也。
 文献通考。山阴陆氏曰。周礼祭天。王乘玉辂。建太常。特牲祭天。王乘素车。建大旂。则祭天之礼。有两旂两车也。盖乘玉辂建太常者。即道之车也。祭之日。驭以适郊。乘素车建大旂者。即事之车也。祭之时。驭之以赴坛。何以知其然也。曰巾车王之玉辂。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旂。以祀则凡王之祭祀。无所不乘矣。祭天者礼之至也。而乘泛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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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玉辂以祭之。以物则非文。以志则非敬。非礼意也。故知乘素车建大旂以祀之。而玉辂者乘之以适郊。固有两车也。○信斋杨氏曰。巾车曰玉辂。以祀。郊特牲曰乘素车。礼器曰大路素而越席。二说不同。夫子答颜渊曰乘殷之辂。盖素车者殷辂也。饰以金玉者周制也。礼疏以素车为殷辂。其言盖有所据。使周亦乘素车。则孔子不曰乘殷之辂矣。○按祭天。车旗二礼各异。陆氏所以有两车两旂之说。然于经文。既无明验。而杨氏所谓夫子不曰乘殷之辂者。可谓恰恰剖破矣。然则此篇及礼器所云。岂据殷制而言之欤。有未可详也。
帝牛不吉。以为稷牛。
 郑注。养牲必养二也。疏曰。若帝牛不吉或死伤。以为稷牛者。为犹用也。案春秋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云曷为不复卜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稷牲而卜之。何休云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谓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则止。不郊也。
天子大蜡八。
 文献通考。陈氏祥道曰。蜡之八神。先啬也。司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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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种也。农也。邮表畷也。禽兽也。坊也。水庸也。○沙随程氏曰。八蜡之祭。为民设教也厚矣。古有始为稼穑。以易佃渔。使吾卒岁无饥。不与禽兽争一朝之命者。繄先啬是德。故祭先啬焉。曰司啬者。谓修明其政而润色之者也。曰农者。谓传是业以授之于我者也。曰邮表畷者。畷井田间道也。邮表者。谓画疆分理。以是为准者也。昔之人为是而劳。今我蒙之而逸。盖不得不报也。曰猫虎者。谓能除鼠豕之害吾稼者也。曰坊者。谓昔为提防之人。使吾御水患者也。曰水庸者。谓昔为畎浍沟洫。使吾为旱备者也。曰昆虫者。先儒谓昆虫害稼。不当与祭。乃易以百种。是不然。所谓昆虫者。非祭昆虫也。祭其除昆虫而有功于我者。如火田之人。捕蝗之子。禽鸟或能食之。霜霰或能杀之。以其不一而足。故直曰昆虫焉耳。○按陈注所释八蜡。盖本注疏及陆释。而王肃则分猫虎为二。无昆虫。下文小注方氏说。以百种为八蜡之一。杨梧说。亦以百种代昆虫。同异纷然。莫可是正。姑阙之可也。
伊耆氏。
 郑注。伊耆氏。古天子号也。疏曰。伊耆氏神农也。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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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或云即帝尧是也。○按文献通考。载陈氏说。引周礼伊耆氏(秋官属官)掌共王之杖。以为伊耆氏果古王者之号。则周人固应尊异而神之。不宜列于衔枚氏,壶涿氏。而以下士之官名之也。其说似亦有理。未知果如何也。
岁十二月。
 郑注。十二月周之正数。谓建亥之月也。○信斋杨氏曰。夏殷周三正不同。而夫子告颜渊。独以夏时为正。盖建寅者。生物之始。亦人事之始。故以为岁首。建丑者。成物之终。亦人事之终。故以为岁终。岁终则行蜡腊之祭宜也。礼记月令。孟冬腊先祖五祀。周礼籥章。国祭蜡。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郑氏两注。皆谓建亥之月。此亦可疑。夫夏殷周三正。示不相沿。特以其月为大朝会大政令之始。而天时之始终则不可易也。建亥孟冬之月。谓之岁终可乎。汉史腊月。陈胜之御庄贾。杀胜以降秦。张晏曰。秦之腊月。夏之九月也。臣瓒曰建丑之月也。师古曰史记云胡亥二年十月。诛葛婴。十一月周文死。十二月陈胜死。臣瓒说是也。夫秦人不师古始。犹知以建丑之月为腊。孰谓周人以建亥为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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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聚万物。
 按合聚。犹言聚会也。古注疏。亦无他说。而陈注乃以闭藏训合。穿凿不顺。恐不可从。
祭百种。以报啬也。
 疏曰。百种则农及邮表畷禽兽等所以祭之者。报其助啬之功。使尽飨也。○按若如疏说。则百种犹云百类。其义虚。若如陈注则是百谷之种之神。其义实。合为八蜡之一。然陈注于此既解之如此。而上章八蜡。则只依旧说。不举百种。殊未可晓。
飨农及邮表畷。
 
按注说。以农为古之田畯。邮表畷为田畯所居之舍。夫田畯非农者。乃劝农者。则今直以农当之。既未甚衬。且祭田畯足矣。田畯所居之舍。果何功于民而并祭之乎。窃意农即古之先农。邮表畷即古之田畯。上文沙随程氏说。释此意颇详。○程氏又曰后世农田之利。夺于兼并之家。虽天下之用。举仰于农。而农人不蒙其利。此由邮表畷之失其职也。邮表畷之失职也。先啬,司啬与夫农者。其德不白。虽有防,庸。必私其私。是生民之害。不在鼠豕螟也。(按此言经界之法废而兼并之患兴也。足以与上文之意。互相发明故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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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以为云云。(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章注。)
 按郑注迎而祭之。迎其神也。疏曰。恐迎猫虎之身。故云迎其神而祭之。又曰坊与水庸。亦谓祭。坊与水庸之神。若果有尸。则当云为尸而祭之。不当言迎神也。且张子之言曰。天地山川之类。非人鬼者。恐皆难有尸。今此猫,虎,坊水庸等。皆非人鬼。则似亦不必有尸也。如何如何。
周礼籥章。(皮弁素服而祭章注。)
 籥章。春官属官。
以息老物。(注)
 
周礼本注曰。万民助天成岁功。至此为其老而劳。乃祀而休息之。疏曰。谓息田夫万物也。
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
 郑注。祭谓既蜡腊先祖五祀也。于是劳农以休息之。疏曰。上云蜡。此云祭。故知既蜡腊先祖五祀也。对文则蜡腊有别。总言则俱名蜡也。○文献通考。陈氏祥道曰。先儒以郊特牲言皮弁素服而祭。又言黄衣黄冠而祭。则二祭之服不同。月令云祈来年于天宗。割祠于公社。又言腊先祖五祀。则祈腊之名不同。于是谓皮弁素服而祭。与祈年于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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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也。黄衣黄冠而祭。与腊先祖五祀。腊也。蜡以息老物。腊以息民。息民固在蜡后矣。此记所以言既蜡而收民息已也。○按以此观之。蜡腊之为二事明矣。陈注云云。亦本注疏。而第于此及月令。皆不明言蜡腊先后同异之别。殊可疑。
大罗氏(止)天子树瓜华章。
 郑注。诸侯于蜡。使使者。戴草笠贡鸟兽也。○罗氏。周礼夏官属官。○权阳村曰。黄衣黄冠以下至此上下。皆言蜡祭之事。而此节杂在其中。文不相属。恐失其次。天子树瓜华一节。尤为不伦。恐是脱简。
果蓏。(注)
 补注曰。字汇蓏郎果。切音祼。说文在木曰果。在地曰蓏。一说植生曰果。蔓生曰蓏。应劭曰。木实曰果。草实曰蓏。
年不顺成。八蜡不通。
 疏曰。四方之内。年谷不得和顺成熟。则当方八蜡之神。不得与诸方通祭。四方之内。有顺成之方。其蜡之八神。乃与诸方通祭。皇氏以此一节。皆据诸侯之国而为蜡祭。以记其功。当国不成则不为蜡。成则为蜡。义亦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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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豆之菹章。
 郑注。此谓诸侯也。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臡,茆菹麇臡。馈食之豆。有葵菹蠃醢,豚拍鱼醢。其馀则有杂错云也。疏曰。此一节总明祭祀所用之宜。此谓诸侯者。以其与周礼天子豆物不同。故知是诸侯也。案醢人加豆。谓尸食讫。酳尸所加之豆。则此恒豆者。谓朝事及馈食。俱为恒豆也。诸侯菹悉用水物。醢悉用陆产。与天子不同。故引天子朝事之豆以下不同者明之。○杨梧曰。此章常说兼幽明。盖以恒豆中之朝事。为清朝先进口食。又因醢人。亦掌共王内羞。故有此说。祭礼王荐腥。后亚献。于是荐朝事之笾豆。王荐熟。后亚献。于是荐馈食之笾豆。则明祭有朝事也。安可谓朝事为人食而非祭乎。况诸说俱指幽祭一边。当从之。○补注曰。周礼醢人。有朝事之豆,馈食之豆。又有加豆。此经恒豆。则疏以为兼朝事馈食之豆。盖朝事馈食。皆祭礼也。
醢人。(注)
 天官属官。
注谓(止)口食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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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曰。按周礼本文。则此非醢人朝事之豆注也。乃是笾人朝事之笾注。而即郑司农说也。郑玄则以为以司尊彝之职。参之朝事。谓祭宗庙荐血腥之事。疏曰。此先郑不推上下文势。直以生人所食解之。故后郑不从也云云。以此观之。朝事明是祭礼。郑司农说。已经辨破不用。而陈注复引之误矣。
酢菜。(注)
 按酢本作醋。酸浆也。
食之有节。不可贪爱。(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章注。)
 杨梧曰。此说非。
明水。
 按秋官司烜氏掌以鉴取明水于月。郑注。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取月之水。欲得阴阳之洁气也。
蒲越稿秸。
 疏曰。稿秸为祭天席。蒲越为配帝席。俱藉神也。
明之也。
 郑注。明之者。神明之也。
郁气之上尊。
 疏曰。祭时列之。最在诸尊之上。故云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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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盐之尚。
 疏曰。皇氏云设之于醯醢之上。故云尚。熊氏云煎盐祭天所用。故云尚义。俱通也。
冠义始冠之章。
 按权阳村以冠义二字谓篇目者。恐是。
齐则缁之。
 郑注。齐则缁之者。鬼神尚幽闇也。
追犹椎也。(委貌周道也章注。)
 补注曰。古经及仪礼注疏。皆曰追犹堆也。以其形名之。今陈注作椎。恐传写之误。
幠。(周弁殷冔夏收章注。)
 火吴反。
三王共皮弁素积。
 疏曰。此为第二所加之冠服。在后言皮弁者。以三王共同。故在后言之也。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
 郑注言年五十。乃爵为大夫也。其有昏礼。或改娶也。又仪礼士冠记。郑注曰。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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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
 郑注言夏初以上。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犹以士礼冠之。亦五十乃爵命也。至其衰末。未成人者。多见篡弑。乃更即位则爵命之。以正君臣。而有诸侯之冠礼。疏曰。此经直明诸侯。不云天子。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犹与士同。则天子与士异也。然则天子冠礼。其来已久。但无文以言之。玉藻曰。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郑注云始冠之冠也。
天子之元子士也。
 朱子曰。此明世子之冠犹士也。
继世以立诸侯(止)生无爵。死无谥。
 士冠记。郑注曰。象。法也。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故使之继世也。杀犹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周制以士为爵。犹不为谥。今则士死则谥之非也。谥之由鲁庄公始也。○通解朱子注曰。今按此于冠义。无所当。疑错简也。然注义亦非。是言上古之时。民各推其贤者。举以为君。没则复奉其子以继之。其后遂以为诸侯。然其子之立也。但象似其贤而已。非故择贤而立之也。至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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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乃在上者。择人任官。而为之爵等。此则德之衰杀。不及上古之时矣。又至于周而有谥法。则生而有爵者。死又加谥。此则又其杀也。上古民自立君。故生无爵。中古未有谥法。故虽有爵而无谥。又以申言古今之变也。
殷以前(止)死则有谥。(注)
 沙溪曰。是殷以前。亦有谥。而檀弓曰死谥周道也者。殷以前。皆因生号为谥。若尧舜禹汤是也。周礼死别为谥。故云死谥周道也。○按朱子以尧舜禹汤。谓非谥号。且以上条所引通解注观之。亦以为至周而始有谥法。然则陈注之误明矣。此经所云死而谥今也者。盖举自命士以下而言之也。
死不谥也。(注)
 补注曰。陈注此处殊未莹。死不谥也下。须添今之谥非也之意。乃明。
礼之所尊章。
 按此节在冠义之下。则固为冠义之结语。然非特冠义为然。如上文诸章所言郊社之祭。宗庙之礼。笾豆品物之设。奇偶文质之间。皆有至理存乎其间。是即所谓义也。故其数之见而可知者。则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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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陈之矣。其义之隐而不可知者。则君子或难之矣。故曰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则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然则陈注以此只为冠义之结语者。固为不备。而权阳村以为总结祭礼之义者。亦失之偏。窃恐兼看两义然后。方为该尽也。
附远。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孔疏取异姓者。所以依附疏远之道。厚重分别之义。此说甚明且顺。胜似陈注。
币必诚(止)告之以直信。
 郑注。诚信也。腆犹善也。二者所以教妇直信也。疏曰。币必诚者。谓币帛使可裁制。勿令虚滥。辞无不腆者。谓宾之传辞。无自谦退云币不善。不诈饰也。士昏记云辞无不腆。皮帛必可制。郑注云宾不称币不善。必可制者。可制为衣服。○补注曰。古注疏与陈注异。而既据士昏记之文。且朱子已载通解。当从之。
信事人也。信妇德也。
 郑注。事犹立也。疏曰。人有是身。非信不立。妇人之德。尤在贞信。(此通解所载。与疏本文小异。)○小学集注曰。妇人。事人者也。信者事人之道。妇人之德。故以是告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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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按此两说。皆与陈注不同。而集注说。又与注疏小异。○又按此章谚读多误。恐当依小学谚解改之。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且此两句。若从古注疏。则当于两信字下。着吐。如今谚读矣。
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
 朱子曰。汉武溺于声色。游燕后宫。父子不亲。遂致戾太子之变。此亦夫妇无别。而父子不亲之一證。然亦非独此也。
出乎大门而先。
 陆曰。先字当句。○补注曰。先下当句无疑。而谚读连下文为句误。
玄冕齐戒。
 郑注。玄冕祭服也。疏曰。士昏礼。用上服以爵弁。则天子以下。皆用上服以五冕。色俱玄。故总称玄冕也。
鬼神阴阳也。
 郑注。阴阳谓夫妇也。疏曰。着祭服而齐戒亲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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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此夫妇之道。如事鬼神。故云鬼神阴阳也。○按此说甚是。且载朱子通解。当从之。陈注以阴阳谓鬼神。架叠无味甚矣。
尚礼然也。
 郑注。此谓太古之礼器。○按尚即尚古之尚。陈注解以所尚者。恐误。
幽阴之义。
 郑注。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程子曰。昏礼岂是幽阴。但古人重此大礼。严肃其事。不用乐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则得之。
初以血(止)亦荐于堂。(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章注。)
 按此本疏义。本文此下。曰祭义云爓祭祭腥而退是也。今于堂。以血腥爓三者而祭。是用气也云云。以此观之。初荐血于室。次荐腥爓于堂者。周之祭礼也。以血腥爓三者。而并祭于堂者。虞之祭礼也。其并引周礼。正欲以见与虞礼不同之故。而陈注只引上一截。不引下一截。有若虞祭荐献。其序如此者然。恐误。
周人尚臭。
 朱子曰。商人求诸阳。故尚声。周人求诸阴。故尚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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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用郁鬯。然周人亦求诸阳。如大司乐言圜钟为宫。则天神可得而礼。可见古人察得义理精微。用得乐。便与他相感格。此乃降神之乐。如舞云门。是献神之乐。荀子谓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瓠巴鼓瑟而游鱼出听。粗者亦有此理。
郁合鬯。
 疏曰。郁郁金草也。鬯谓鬯酒。煮郁金草和之。其气芬芳调鬯也。又以捣郁汁。和合鬯酒。使香气滋甚。故云郁合鬯也。○按以此观之。盖酿酒时。已煮郁和之。而既成之后。复捣郁汁合之也。陈注只言末后合郁之事者。恐为未备。
灌以圭璋(止)迎牲。
 郑注。灌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已乃迎牲于庭而杀之。天子诸侯之礼也。
石梁王氏曰。四臭字。(注)
 先曾祖考文敬公曰。合下文臭字。为四臭字。○补注曰。既曰四臭字。则王氏此说。当移下段之注。
焫萧合膻芗。
 郑注。萧芗蒿也。染以脂。合黍稷烧之。诗云取萧祭脂。膻当为馨。声之误也。○补注曰。郑既云染脂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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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又引诗以證其用脂。而犹必读膻为馨何也。膻即膟膋之臭。芗即黍稷之臭。曲礼黍曰芗。合芗字。自有香义。二字皆当如字读。后考杨梧说。亦与愚见同。
诏祝于室。坐尸于堂。
 郑注。谓朝事时也。朝事。延尸于户西南面。布主席东面。取牲膟膋。燎于炉。洗肝于郁鬯而燔之。入以诏神于室。
用牲于庭。
 补注曰。用牲于庭。在燎燔诏祝之前。而倒在其下者。以对升首于室故也。升首在诏祝后。
祊有二。(注)
 疏曰。凡祊有二种。一是正祭之时。既设祭于庙。又求神于庙门之内。诗楚茨云祝祭于祊。注云祊门内。平生待宾客之处。与祭同日也。二是明日绎祭之时。设馔于庙门外西室。亦谓之祊。即上文祊之于东方。注云祊当在庙门外西室是也。(陈注固专用此疏。而删节欠明。故更载本文。使之易晓。)○祊之于东方。疏曰。祊是求神之名。绎是接尸之称。求神在室。接尸在堂。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在祭之明日。于庙门外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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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堂而行礼也。上大夫曰傧尸。与祭同日。于庙堂之上而行礼也。下大夫及士。虽有献尸及宾等相酬酢。行礼于庙之事。不谓之傧尸也。○仪礼有司彻。郑注曰。卿大夫既祭而傧尸。天子诸侯。明日祭于祊而绎。○按祊者本是庙门之名。于此而求神设祭。故因谓之祊焉。然并行于正祭之日。而求神于庙门之内者。名曰傧尸。而大夫之礼也。别行于正祭之明日。而求神于庙门之外者。名曰绎祭。而天子诸侯之礼也。且其节目详略。亦多有不同者。然则此二种。不可混合作一礼看矣。
富也者福也。
 郑注。人君嘏辞有富。此训之也。○按少牢礼。只有大夫嘏辞。盖古人君嘏辞中有富字。故记者释其义也。
首也者直也。
 疏曰。直正也。首为一体之正。
血祭(止)贵气主也。
 疏曰。此是堂上制祭后。荐血腥时也。○按堂上制祭。即上诏祝于室时事也。
祭齐。加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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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齐。五齐也。五齐加明水。则三酒加玄酒也。疏曰。五齐尊上。加明水之尊。五齐重。明水亦重。三酒轻。玄酒亦轻。故云三酒加玄酒也。此云玄酒者。对明水。直谓水也。若总而言之。则明水亦名玄酒。礼运言玄酒在室。及司烜注云明水以为玄酒是也。
祭祀之相(止)无与让也。
 疏曰。庾氏云宾主之礼。相告以揖让之仪。祭祀之礼。则是主人自致其敬。尽其善。故诏侑尸者。不告尸以让。是其无所与让也。
士之祭。称孝孙孝子。(注)
 
疏曰。其诸侯大夫事祖祢之时。亦称孝孙孝子。
自曾祖以上。惟称曾孙。(注)
 按曾是曾重之意。曾孙以下。皆谓之曾孙。此义已见曲礼下。
腥肆。
 郑注。治肉曰肆。疏曰。肆剔也。陆音肆敕历反。○补注曰。肆字屡见周礼。音义皆同此。
腍。
 韵书。腍熟也。
举斝角。诏妥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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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尸始入。举奠斝若奠角。将祭之。祝诏主人拜妥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也。天子奠斝。诸侯奠角。疏曰。馈食荐熟之时。尸未入。祝先奠爵于铏南。尸入即席而举之。如特牲礼阴厌后。尸入举奠者也。
缩酌用茅。
 郑注谓泲醴齐以明酌也。五齐醴尤浊。故和之以明酌。明酌者。事酒之上也。疏曰。五齐醴尤浊者。以醴比盎齐,醍齐,沈齐。以次渐清。故云尤浊。其实泛齐亦浊也。明酌事酒之上也者。周礼三酒之中。事酒尤浊。五齐之内。醴齐尤浊。盏酒清于醴齐。清酒又清于事酒。故知以事酒泲醴齐也。又曰不云泛齐者。与醴齐同。
盏酒涚于清。
 疏曰。醍齐,沈齐泲之。与盏酒同。
犹明清(止)旧泽之酒。
 郑注。若今明酌清酒与盏酒。以旧醳之酒泲之矣。就其所知以晓之也。○按周礼三酒注曰。事酒今之醳酒。昔酒今之旧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酿接夏而成。又周礼五齐疏曰。此五齐与下三酒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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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鬯人所造鬯酒。所以异者。五齐三酒。俱用秫稻曲糵。但三酒味厚。人所饮者也。五齐味薄。所以祭者也。是以下经郑注。祭祀必用五齐者。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五齐对三酒。酒与齐异。通而言之。五齐一曰酒。故礼坊记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是也。鬯酒者。自用黑黍为之。与此别也。
醳。(注)
 按韵书。醳苦酒。一名醇酒。
有由辟焉。
 补注曰。辟如字读。亦足为辟禳之义。不必改作弭。杨梧说亦然。
周所谓弭灾兵。(注)
 补注曰。周下恐脱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