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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x 页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劄录
劄录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476H 页

文王世子
其有不安节。
按郑注及陈注。皆以不安节。为不安于常节。然解以不安之节亦好。未知如何。
末有原。
郑注谓勿有所再进。为其失饪。臭味恶也。疏曰。食若再进。必熟烂过节。故为失饪。臭谓气也。言气与味俱恶也。
君王其终抚诸。
权阳村曰。文王在时未尝称王。而曰君王。记者之失也。
文王之为世子也。
郑注。题上事。疏曰。题题目也。题目以上诸事也。○补注曰。阳村浅见录。亦以下文教世子周公践阼。皆为篇内小节目之名。与郑注相类。然则刘氏之释为正文固误。而石梁王氏所谓衍文者。亦不必从也。
小乐正学干(止)籥师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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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鼓南。
杨梧曰。今按周礼。掌教夷乐。乃旄人之职。亦无胥鼓之事。且初教世子。而即杂以夷乐。虽曰以示服远。得无启乱雅之渐乎。或说二南者修身正家之要。教舞之时。大胥歌二南之诗而击鼓以节。则风化远矣。有理可从。○按此说正是。陈注本于郑注。而郑引诗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为證。然朱子诗传注曰南二南也。以此观之。郑说之谬。不攻自破矣。
旄人。(注)
春官属官。
兼立虞夏殷周之学。(春诵夏弦章注。)
按上庠虞学而为周之小学。东序夏学而为周之大学。瞽宗殷学而周以祭乐祖焉。独周学未有所考。注疏亦不明言。案明堂位曰鲁之泮宫周学也。以此推之。天子之辟雍。是为周学欤。○又按王制注疏曰周立太学。在公宫左。即东胶也。其习书则于虞氏之学。习礼乐则于殷之学。习舞则于夏后之学。故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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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正诏之于东序。
郑注。学以三者之威仪也。
大乐正学舞(止)授数。
郑注。学以三者之义也。
大司成论说在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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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成。即大司乐也。(小注)
按此说及其下临川吴氏说。似皆以大司成大乐正为一官。而考之经义。恐有剌谬。郑氏旧注。以下文父师司成。谓即大司成。又以为此即司徒之属师氏也。亦未知其是否。
释奠于其先师。
郑注。周礼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亿可以为之也。疏曰。此周礼大司乐文。引之者證乐之先师也。亿发语声。疑而不定也。
释奠于先圣先师。
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按此亦以周公以后言之。若殷以上及周公立学之初。不知祭谁为先圣也。
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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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取贤敛才(止)或以言扬。
郑注。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谓此矣。
三而一有焉。
郑注。三说之中。有一善则取之。以其曲艺不必尽善。○按三说。皆就曲艺言。
乃进其等。以其序。
疏曰。若说三事。有一善则进于大众辈中。而犹不得与众为一。使于其辈中。自以其艺为高下之次第也。
以及取爵于上尊也。
疏曰。凡饮酒之礼。尊者酌于堂上之尊。卑者酌于堂下之尊。今郊人虽贱。亦得酌于堂上之尊。以相旅也。所以荣之也。
成均。五帝大学之名。(注)
按此本郑注所引董仲舒说。盖言五帝通名大学曰成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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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熊氏云凡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此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秋颁学合声。无释菜之文。则不释菜也。释币有一也。则此衅器是也。
乃退傧于东序。
郑注。乃退者。谓得立三代之学者。释菜于虞庠。则傧宾于东序。鲁之学。有米廪东序瞽宗也。疏曰。诸侯唯立时王之学。有功德者则得立三代之学。故得有夏之东序。若鲁国之比。
教世子。
郑注。亦题上事。
君子曰德。德成。
按君子曰。是引古昔贤者之言也。上德字。盖言德者。如下所云也。德成以下。是解上德字之义。结之曰君之谓也者。盖言德之如此者。寔人君之谓也。陈注所释。殊欠分晓。○或云一德字衍。通解本或无一德字云。
周公践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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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有贵者。以齿。
补注曰。贵者下谚读。误作罗吐。当改那吐。
以爵以官。
郑注。以爵。贵贱异位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
上嗣。
郑注。上嗣。君之适长子。大夫之嗣无此礼。辟君也。疏曰。此天子诸侯及士之子礼。
加爵。(注)
疏曰。特牲礼。主人献长兄弟及众兄弟内兄弟等讫。长兄弟洗觚酌尸为加爵。众宾长又为加爵。
衰制虽同(止)各依本亲。(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章注。)
补注曰。郑注曰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疏曰。君丧虽皆斩衰。其庶子官列次之时。则以其本服之精粗为序云云。以此观之。所谓丧服之精粗。犹言本服之轻重。而陈注云升数多寡。各依本亲恐误。丧服图式。斩衰三升。义服三升半。臣为君衰。乃三升半之衰也。岂有名为斩衰。而升数之细。或如功缌之理乎。必不然矣。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479L 页

郑注。公祢行主也。所以迁主言祢。在外亲也。疏曰。行主是迁主。而呼为祢者。既在国外。欲依亲亲之辞。○补注曰。陈注祢读作祧。而以古注疏见之。如字读为可。
以公族(止)守于公宫。
补注曰。谚读宫下着为古吐。误矣。当作乎代吐。
五庙之孙(止)练祥则告。
郑注。赴告于君也。实四庙孙。而言五庙者。容显考为始封子也。疏曰。祖庙未毁。谓同高祖者若高祖以下。唯有四庙。而今云五庙。故云容显考为始封子。是高祖为四世。其五世祖是始封之君。其庙不毁。故为五庙也。○按此云祖庙未毁。只谓高祖以下。而高祖之父为始封之君。而其庙不毁。故通谓五庙之孙。实非始封君之孙。以其庙之不毁。而冠娶及死。世世必告必赴也。观于毁庙之孙不告不赴。可知矣。
其刑罪则纤剸。
郑注。纤读为歼。剌也。剸割也。膑墨劓刖。皆以刀锯剌割人也。○陆释曰。纤依注音针。之林反。徐子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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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素服。
通解朱子曰。今按传文。素服下。脱居外不听乐五字。○按以上三宥。盖通大辟小辟。而素服不举以下。则恐专为大辟而言也。○郑注。素服于凶事为吉。于吉事为凶。非丧服也。疏曰。按曲礼重素。郑云衣裳皆素。谓之重素。素为衣裳也。此素服亦然也。于凶事为吉者。人以凶事用布。今乃用素。是比凶事为吉也。于吉事为凶者。古时皮弁服白布深衣。素积裳以采为领缘。今唯素衣裳。是比吉事为凶也。非如五服之限。故云非丧服也。
以服之轻重为序。
按此当为一句。○沙溪曰。俗解以服之为句非是。
敬吊临赙赗。
疏曰。此覆解前宜吊不吊。宜免不免。及赗赙皆有正焉之事。○按陈注所解君必敬谨云云。亦用疏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480L 页

众乡方矣。
郑注。乡方。言知所乡。○按陈注直以乡方为所乡之方。然则另添一知字。其义方通。恐误。
주-D001亲哭之。
通解朱子曰。今按传文。此下亦脱于异姓之庙五字。当补之。
不与国人。虑兄弟。
补注曰。此训小注方氏所谓非与众弃之者得之。疏说亦然。陈注与犹许也者恐非。谚读国人下。着吐。虽违陈注之意。却是。○按不特小注。疏义说亦然。
公族无宫刑。
疏曰。公族既无宫刑。当髡去其发。故掌戮云髡者使守积。郑康成注。谓同族不宫者是也。
天子视学。
疏曰。天子视学者。谓仲春合舞。季春合乐。仲秋合声。于此之时。天子亲往视学也。
兴秩节。祭先师先圣。
疏曰。举常礼。祭先师先圣者。谓大合乐之时。在虞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481H 页

取象三辰五星。(始之养也适东序章注。)
沙溪曰。史注。三老知天地人之事者。五更知五行之更代者。与此注不同。
退修之以孝养。
按上文郑注云三老五更。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盖以父兄养之。故此亦云孝养欤。
合德音之致。
补注曰。愚意德音。恐谓善言。合德音。即所谓合语。致即德音之极致也。○按此说亦未见其必然。而陈注所谓集合诗中所咏文王道德之音声云者。虽本疏说。亦甚迂晦。可疑。
正君臣之位(止)上下之义行矣。
郑注。由清庙与武也。疏曰。登歌清庙。是文王诗。下管象。是武王诗。君父诗在上。臣子诗在下。是正君臣之位贵贱之等。○杨梧曰。向略君臣贵贱之分而养老矣。今合语之后。天子南面。而君臣之位正焉。天子升自阼阶。老更降自西阶。而贵贱之等秩焉。夫君臣之位。贵贱之等。义之所在也。玆皆有以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481L 页

象武决非武舞矣。(注)
补注曰。象武之武。当作舞。又内则。十有三年舞勺。成童舞象。郑云先学勺后学象。文武之次也。然则象舞。明是武舞。况堂下奏文舞之诗。而庭中行武舞。恐无是理。设令是文王之诗。象舞之为武舞则明矣。
注疏以(止)下管象为武王。(注)
郑注曰。象周武王伐纣之乐也。以管播其声。又为之舞。皆于堂下。疏曰堂下管中奏此象武之曲。庭中舞此大武之舞。大武即象也。变文耳。又曰案诗维清奏象舞。是武王作乐称象也。故左传云见舞象箾南籥者。必知此是武王伐纣之乐者。以上文云登歌清庙。此云下管象。下云正君臣之位上下之义。故知此象为武王乐。在堂下也。
必慎其终始。
疏曰。初则虑之以大。是慎其始。末则终之以仁。是慎其终。○按疏说。政是陈注。解以慎终如始恐误。
必在视寒煖之节。
云溪漫稿卷之二十五 第 482H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