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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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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三
 书
  
与金成之(晚根)
岭邑得之。意思果何如。以五马为贵乎。以百里为小乎。奉檄之心。必当自喜。丰薄不足计也。闻已辞 陛。行者忙居者病。不能掺别。别后又不知几年相隔。瞻望黯然。临书无可赠之言。只举明道先生答刘安礼语而诵之。临民则使民各得其情。御吏则正己以格物。外此二者。恐无别法。未知以为如何。千万惟祝下车安吉。
答李止卿(定载)
前书辞意郑重。深感不鄙。相与之意。顾无以称塞一二。良自愧恨。日用应接之间。觉多愆尤。自念静时无涵养之工。故动辄失之。殊为可惧。窃欲于本原上少有所勉。而其要则主一无适四字符也。愿与座下共之。未知以为如何。高居地号薇园。曾闻先贤之所盘桓。泉石甚佳云。岂无从子于盘之愿。而此身计拙。有如匏系。浩叹而已。
答李止卿
俯示礼疑奉悉。合葬三年内墓祭。南溪有前后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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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一则以为行单献于旧位。行三献于新位。一则以为馔品与服色似难区别。愚意后说为是。盖坟墓与几筵不同也。同卓而祭何害。遂翁,陶庵虽以合祭为未安。然神版未合椟则不可合祭。坟墓既合葬。则不得不合祭。势所不侔。礼亦随异。恐不必以三年内异几之文。比例于此也。献酌之数。则栗翁,龟峰说新旧墓。皆宜一献。服色则衰麻直领之间。尤翁虽有以尊为主之论。又于答崔有华之问曰。合葬之后。虽压于旧墓。难可脱衰而行之。此似简便易从。如何如何。大抵三年内墓祭。古礼之所无。何以得考据耶。惟当参酌后贤诸说而量处之也。舅主子妇丧。无夫与子者。服尽而撤几筵一款。愚已与士敬议定矣。来示正合愚见。甚幸。沙溪说弟丧无后。依(缺)丧云云。盖以己服为期而云然。且其情事有所不忍云者。亦谓卒哭而即撤筵几也。令子妇丧九月而撤。则与卒哭而撤。久速相远。亦不可以不忍论也。为奴仆行祥禫。陶庵虽欲从春翁说。犹曰终恐逊了。则非决然以为可行也。此有遂翁说。似为峻正。撤灵以服尽为限。尤翁有定论。不待远引小记注说而决矣。至于本亲兄弟服期者。似不当论矣。南溪亦云不系于本亲云矣。檀弓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4H 页
鲁人朝祥注。二十四月之文。果可疑。岂以祥月未终。故不计祥月耶。抑或四字是五字之误耶。
与李止卿
吴士执之妇。节烈卓然可敬。益见士执刑内之化矣。旌褒之论。当发久矣。而至今寥寥。似以无主张者而然也。然必有倡之者矣。
答徐道卿(有曾)
 杂记卒哭称孝子。仪礼,家礼祔祭称孝子。二说之异同。何耶。
杂记卒哭称孝子。恐是注说之误。当以仪礼,家礼为正。
 备要绖带注。腰绖散垂。卒哭乃绞云。而练以后。则绞与不绞。无所指论。近俗谓之练绖初无所垂。围腰相结而止矣。或以为练绖缀绳以下垂其三尺。绞而不散。恐未知合宜否。
练服腰绖。虽不散垂。似当有绞而垂之者。盖腰绖即大带也。垂即绅也。若无所垂。则岂有无绅之大带。练绖之与初丧绞带同云者。只指三重四股也。非谓两头不存本也。愚故每以为练绖当有所垂。然南溪答或人之问曰。既无待三日绞之之文。则自无当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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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是欲使初无所垂也。未知其果可从否。
 小祥葛带三重四股。当如閒传所论耶。
葛带三重四股。閒传既有其文。当从之。
 小祥日设蔬果之前。当有朝哭耶。
小祥止朝夕哭之文。在于祭讫之后。则临祭时设蔬果之前。当有朝哭无疑。
 慎独斋云只奉一位者。忌祭仍行于祠堂。则告辞当云请出就前堂云云。用出主之礼者。当用此告辞。而不行出主之礼者。当何措辞耶。
行忌祭于祠堂而不行出主之礼者。慎斋先生所定告辞中。出就前堂之就字。非所当也。似宜措辞改之。而亦无可据。告辞阙之。恐无妨。(不行出主之礼云者。不为奉主身出于椟外之谓耶。愚谓不为奉出椟外。虽非家礼本意。而只脱韬藉亦可谓之出主。未知如何。)
 五礼仪行时祭于祠堂云。则似无奉主就位之节。告辞亦当阙之耶。
时祭。当依家礼行于正寝。而若从五礼仪。行于祠堂。则出主告辞。或可引慎斋说旁照。以出就前堂为辞耶。不行出主之礼者。亦当阙之。
答徐道卿
 大祥祝。夜处下。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有之耶。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5H 页
大祥祝。似不当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之语。此八字入于小注。故曾闻好礼之家。自小祥祝已去此八字而不用云。意似峻正。然则大祥祝尤不当论。盖本非通用于大祥祝者矣。
 承重祖母丧祔庙告辞。祖考与祢位。既已列书极行。则玆以下新位。不当连书耶。
大祥祔庙告辞。祢位既在于列书中。而玆以下连书先祖妣。不书于极行者。似不安。然此处压尊之意较重。斟量两端。低一字书之。以为通变。似得宜。未知如何。○更思之。低一字书之。似为苟简。书于极行无妨。
 
承重祖妣丧毕。入庙时。祖考与祢位。既入正位。则新位不必祔于东边西向耶。
大祥入庙。祢位既在正位。而祖妣位犹奉于东壁。以尊卑之序。似为不安。若用沙翁说。因丘礼直祔父龛之文。则祖妣直祔祖考位。不必用东壁之制。然沙翁说下。有或曰云云。欲姑祔祖妣龛俟祫配于父。以存古礼馀意。沙溪以为更详之。未知将何适从也。然愚意虽已入庙。而犹处东壁。盖归重于祔祖而有渐次趋吉之意。虽姑奉东壁。不必以尊卑之倒次为嫌。如何如何。终若以为不安。则用丘礼及沙翁说行之之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5L 页
外。无他道矣。
答徐道卿
 支子摄祀者。非兄亡弟及者。而合祭各位祝。亡兄之位。当称以显兄而列于正位耶。抑或祔食耶。
支子摄祀者。既非兄亡弟及。则所称显兄。即当入正位者也。特以未及立后。故有此疑。然显兄既是宗嫡。则与旁亲之无后班祔者不同。合飨时。当列于正位而行之。不当用祔食之例也。但改题告辞。则显兄似不可列书于祖先正位之下。盖其兄神主。父在时题以亡子者。亡子之位。即祔位也。未改题以显兄之前。与各位列书。有所未安。显兄改题之由。别为措辞。告于显兄本位。恐似得宜。此与母先亡者父丧毕后。改题妣位神主时。别告妣位者略相似。如是行之无妨。博询处之。如何。
显兄之列于正位一节。更思之。恐涉未安。其兄虽与旁亲班祔者不同。既未及立后则不成考位矣。不成考位则不得为正位矣。且虽欲列于正位。实有窒碍者。若使摄祀之弟奉高祖之祀。则自高祖至显兄为五正位。亦恐近于祭五代之嫌。岂不难处乎。然则显兄之位。不得不姑以祔位处之。而庙中东壁西向合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6H 页
祭。祝用祔食之文。以待立后。始迁而跻于正位。方为得宜。未知如何。
答徐道卿
所教谨悉。本家既是三世摄祀。则奉显兄于正位。虽无祭五代之嫌。而以兄位比并于考位。终是大段未安。且礼必通行然后可用。而奉四世祀者。不可为之。则岂独于奉三世祀者而为之乎。此则偏枯之论也。本领不正。则百事皆误。既不为立后。又不为弟及。欲于两间求其便宜。则岂有恰当底道理乎。夫摄祀者之改题。自尤翁已不许之者。而当初来谕。不问改题当否。只问显兄位之为正与祔何也。再番所谕。又拈示陶庵说。则想必起疑于改题之难行。而今此教意。又若以改题为牢定者。何也。愚窃惑焉。盖陶庵两说。前说当为峻正。摄祀者之不可改题也明矣。既不得改题。则累世神主旁题因旧而已。惟当待立后后。祖先神主及其兄神主改题。而但吉祭一款。其行与否。先辈无论及处。未知何如为可也。愚意既未改题。则吉祭无必可行之义。摄祀者。只于吉月丁日。受吉服于私次。恐似无妨。幸详询于礼家而处之也。若以吉祭之不行为觖然则依时祭例行之。而祝文当自称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6L 页
摄祀子。虽与神主旁题相违。亦不害义。先期数日。以不得立后。支孙不敢改题。摄行祀事之意。措辞告由为宜。惟在财择而取舍之耳。
与徐道卿
昨呈礼说。高意以为如何。类辑更考。则有南溪答人一说。颇欲许摄祀者之改题。故撮其大槩而录呈。试览焉。愚意南溪说。虽如此。尤翁,陶庵。皆以改题为不可。则南溪说似难遽从。盖严宗统之义为重故也。既已往复之事。欲毕其说。故玆又奉告。幸大家商量。得其精义。以为讲礼之益。如何。
 
尤庵曰。丧终祧迁之礼。非权代者所敢当者也。
 陶庵曰。摄祀。不过一时权宜之道。改题祧迁。是便以宗子自居。万万未安。(右。并见类辑递迁条。)
 南溪曰祥禫改题等节。当以摄主主之。摄主之义。备于曾子问。而又见朱子答陈安卿书。盖既曰称孤称子。则改题祧迁。似或不得不略主。(右。见类辑摄主奉祀条。)
南溪之意。盖以摄祀与改题为一串事。而所引未甚的确。且似或之或字。略主之略字。语势弱而又缓。未知其必可遵行也。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7H 页
答徐道卿
 今有一庶人。遭母丧而嫡母生存。疑其服。寒冈,陶庵两说相反。而陶庵据家礼齐衰三年。故考见会成。则果有所解释者。且以源流妾子服图见之。则宜服期。而丧礼备要齐衰三年条。有为其母同之文。而更无嫡母在则降服之文。且八母图庶母条。只有为父后则服缌之文。则与源流图式及寒冈图式亦不同。未知何以的从耶。
所示庶子嫡母在为其所生母降服期。古礼及开元礼有之。而惟家礼独不言虽可疑。然家礼之只举本服。会成有所解释。源流小注亦云服期。则正所以补家礼之所未备也。然则陶庵偶未及照考于此。而为从家礼服三年之论耶。至于备要。虽无嫡母在则降服之文。亦无嫡母在而犹服三年之文。恐亦是文不备处。与家礼同耳。愚意前有寒冈说。后有源流图。依此服期。似为得宜。且 大明令载庶子为所生母齐衰期而注曰。为嫡母在者。(大明令。虽未见本书。而他书所引如此。)以从周之义。遵而行之。亦无妨。未知如何。
或云嫡母在而虽伸服三年。不必以两尊为嫌。盖家无二尊之义。可言于父在为母。不可言于嫡母在为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7L 页
其母。父则压子而嫡母则不压庶子。家礼,备要之不言降服。即此意也。未知此说如何。
答徐道卿
既有血属。则年虽未满。当为摄祀。勿论主祀与摄祀。乳下儿之定名旁题。其义似无异同也。何拘于年岁乎。若用或说。从弟为摄主。则将来此儿年长。又将为摄。诚有改题频数之嫌。亦不无难处之端。愚意恐不如用此儿名旁题。如何如何。
答内弟俞士玄(汉石)
小祥变服。以有如功衰之文。故人家于斩衰之练。多用缉边。而先辈以为若用缉边。则非斩衰三年之义。此所以有异同而难决者也。吾外氏前日已行之例。此亦未闻。须商量处之。
练冠缨。家礼,备要虽不言。而既曰冠如初丧之制。则斩衰冠缨。虽练时亦当用绳。而但其绳。似当以熟麻为之。盖腰绖既用熟麻。则冠缨不可独用生麻故也。
与俞士玄
外王父迁葬时。左右服缌一款。前冬面论时。以为虽长孙。既未尝为祖承重服三年。则似不当服缌矣。近考疑礼问解沙溪所引通典之文。既是长孙则虽未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8H 页
尝为祖服三年。改葬祖时。亦当制缌。本说录呈。须详议于宋士俊。亦问近世礼家通行之例如何。
答俞士玄
 有遭丧者。葬月在来正月。以年运不合。将以腊月内择日合窆。而士夫之家不待礼月。径先过葬。得无未安否。
亡者非有官者。则犹可引用古者士踰月之文。而若是大夫。则不待三月而葬。似无可据矣。合窆虽重。渴葬终有未安。不如以礼月权厝而更待吉年之为宜。
答俞士玄
令侄妇讣书。若以某之室内书之。则亡人名字书之。有所不安。虽十岁儿。如已作冠名。则以俞秀才某大夫人书之固宜。而见之者未易知之。愚意其讣书座下。当以摄行主丧之礼书之曰。俞硕士某从侄妇某氏弃世云云。则似为得礼之变。未知如何。
答俞士玄
虞卒。使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虽是戴经小记文。今不可从。盖以父在父为主之义论之。则子妇丧。自虞卒祔至练祥。舅皆主之。先贤已有所定。似无可疑矣。舅告子妇祝。备要果不载。当略改措语用之。而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8L 页
遂翁说祭孙妇虞卒祝曰。悲念酸苦。不自堪胜。此祝辞通用于子妇丧无妨。
答外弟李士长(端亨)
所询变礼。当以通典说处之。仍服期无疑。盖未忍变于父在也。但父卒于母丧未葬前。则葬母时。题主以亡室无义。故题以显妣。而练祥仍如父在。两不相妨。如是行之。礼家已有定论。题主及练祥时。具由以告。事亦宛转。此非愚臆说。先儒之所勘定也。
答朴士粹(天至)
四有。心与物接时事。五辟。身与物接时事。故彼为心不正之病而此为身不修之病也。泛观之。则五辟。似亦可谓心不正之病。而但四有。既祛心已正矣。而不能检察其身。则待人接物时。犹或有偏了。此岂非身不修之病耶。然则五辟。乃心正以后事。不可作心不正之病。盖五辟之为病。比四有为轻也。心不在焉注。视不见听不闻。即无心之病。与五辟不同。不可混言。
与任得汝(鲁)
系辞曰。继之者善。就天命流行上说。成之者性。就人物赋受上说。孟子言性善。以成之者性之性字。取继之者善之善字。溯源头为言者也。自继之为成之。则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9H 页
性之本善。岂不跃如乎。此亚圣立言之本意也。
长子服制。尤斋与朴士元书明是服期。其答朴受汝书。似是服斩。从受汝书者。至欲分初晚之别。盖书既无年条。以其载录之上下。必分初晚。未知其如何。向年吴士执之丧。其大人尚书服期制。其时士友之知礼者。皆为是。从其行之多者。似合寡过之义矣。
父母奉讳之日。是丧之馀也。子于父母。为终身之丧。古虽无忌日之祭。逢是日受人之吊。则古之人所以处是日者。可知也。今俗以罢齐从为之说。出入之不足。至于赴举。是能安于心乎。至于从宦者与赴举。绝异。有官守者不得暇。则或未与祭。犹可也。岂可以私废公乎。科举者。自己求荣之事。去就由我。不由人焉。有在丧馀之日。行求荣之事而安于心者也。曾或以此语人。而未见其犁然合者。又不知科与宦之不同。诚可闷也。
答任得汝
华翰忽至。披审肇热德履清安。区区已不胜慰释。而况于其间办得壮游。领略万二千峰形胜而归。奇且壮哉。搜观鄙名于仙瀑石上。即农翁诗所谓巡遍苍崖觅旧题者也。座下于此时有恍与我同游之意。当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49L 页
默会清兴之一般。而愚亦闻此语。欣然若再游于灵境。使病怀得片时苏醒。良可幸也。竹西楼风流。闻亦可喜。当与蓬莱消息相上下也。胜地萍逢。其乐因可想矣。不宣。
与吴士敬(熙常)
辱示序文。议论平正。文字雅洁。轨度森然乎其中。以是而追踵韩,欧也不难矣。不知足下年方少。用工不甚久。何暇鍊熟至此。诚可畏也。虽然所不足者。奇崛之势疏宕之气。此则惟在读书益多而发之渐至沛然耳。何可遽求其备。抑愚有欲奉勉者。观序中以李,杜为小。且卑其于韩,欧宜亦然矣。而今乃摸拟之。岂以文比于诗。犹为近道者乎。文比诗固似近道。而均之末耳。亦不足贵也。足下早留心于为己之学。特以馀事游戏文墨。而若其本末轻重之分。亦既知之深矣。宜无务外不务内之患。然热闹者易喜。冷淡者易厌。以其易喜夺其易厌。则又安知不骎骎然华胜其实乎。愚尝见人之兼治道与文者。自谓知宾主之分。而卒考其所为。未免彼多而此寡者。比比有焉。朱子所谓学道之勤。未若为文之力者。正指此也。此岂非足下之所当视而为戒者乎。愿深省之。愚既请见高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50H 页
文。及其还之也。不宜无一言。故辄敢略有所云。请以是仰质于令伯氏。令伯氏必不以愚言为不可也。
与吴士敬
中庸鬼神章。诗曰一节引之于洋洋如在之下者。其意义实为紧妙。盖视不见听不闻。隐也。体物而不可遗。费也。此鬼神之全体。而其下即言祭祀之鬼神。以證其体物不遗之验。则洋洋如在者。为费矣。隐固在于费中。而亦欲就费中言隐。故于此又引诗。以不可度思。作视不见听不闻意。末又结之以微之显。微是不可度思。显是洋洋如在。其言费隐之义。该而密矣。小注陈氏说。似可取。如何。
与吴士敬
盛文奉阅以还。而权斯文中业之贤。真是希世人物。益加悲惜。情到之辞。自成尺度。简古粹洁。读之可爱。妄效鄙评。或付签或挟书。非谓其必如是改之。聊以贡愚耳。
答吴士敬
 鬼神章首节为德二字。包微显而言。性情。微也。功用。显也。二节视不见听不闻。隐也。体物不遗。费也。三节言显。四节言微。末又总微显而说诚字为首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50L 页
节为德之应。此年前质于先兄。皆蒙印可。而惟四节言微一段。未及吻合。
鬼神章为德二字之义。来示大槩得之。而但所谓若直曰鬼神其盛矣而无为德字。则是犹单言气也云者。恐反为论者认此德字为理者之藉口。今改之曰。无为德字。则无以见其为良能功用意思。未知如何。大抵德只是鬼神。鬼神亦是德。其曰鬼神之为德。便是言鬼神之所以为鬼神。如称人之善而曰某之为人。某与人。岂有二乎。高意以为字主鬼神看。诚是矣。第四节引诗一款。盛说与愚见相契甚幸。先伯氏之不欲以诗云三句作隐底义看者。盖以洋洋如在之为体物不遗。章句之所言。而不可度思之为不见不闻。章句之所不言故也。然章句于此盖略而不言。欲令读者会意耳。费与隐。非二物。言费则隐在其中。不必别言隐也。故伯氏之意。似亦主此。然前章后章。皆言费不言隐。而此章则于费隐。必两言之。第二节是也。第二节既以视不见听不闻为隐。体物不遗为费。则第三节洋洋如在。第四节不可度思之分属费隐。可见矣。第四节是言隐者。故其下即承之以微之显。微字居先。紧贴诗之不可度思一句。文势语法极妙。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51H 页
若以不可度思为非隐底义。则末节微字。直上接视不见听不闻。其间稍阔远。且以诗云一节。只作承上文承祭祀不可不谨而言。则恐少意味。引诗之意。必是指隐微而言也。
与吴士敬
示孟子深造之以道章疑义分析甚精细。可验近日玩索之工。然于本章正义。似犹有未透者。请悉陈鄙见而求教可乎。愚之以此章为主知言者。非谓章内全不说行。盖以资深逢原虽是行而实亦属于知也。何者。深造之以道。即知之工夫。自得以下四者。皆知之效验。自得。是知之得于己。居安。是居其所知。资深。是资其所知。逢原。是逢其所知。资深逢原。固是行而本就知之效验上说行者。则岂非亦属于知乎。凡经旨文义。当看主客之分。此处行为客而知为主。非以知行分言如大学之知止能得。论语之博文约礼也。愚故以此章欲主知看者此也。若如高意以自得居安与资深逢原。各占知行界分。则深造之以道。既说知之工夫。而何为不更说行之工夫。只就知之效验上说行耶。于此可见资逢之亦属于知矣。且盛说以自得为知之始。则自得是穷格尽处。何可谓知之始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51L 页
乎。以资深为行之渐。则资深是践履熟处。何可谓行之渐乎。行之渐则是资之犹浅也。非深也。以章内三则字。相因观之。既自得便能居安。既居安便能资深。既资深便能逢原。非有次序始终也。蔡虚斋以为自得是得其原。勿泥资深承居安。逢原承资深。此说良是。盛说以下章集注及或问所云。承前章馀意者。为只指自得而言。然非资深逢原。则不足以言自得。既指自得。则资深逢原。实包于其中矣。前后章特语有详略。如何如何。愚见如此。幸更赐反覆也。
与吴士敬
大学正心章静一边当包看。别无讨得处。盖留滞期待。在于事物既往未来之时。此时能不留滞期待。则胸中无一事。当为未发。不然而留滞期待。则已动了矣何可谓之未发。来示盖得之矣。
答吴士敬
子妇丧制。既尽于九月之限。则第十月之朔。似不可行殷奠。愚意先入庙而后。行茶礼为正。至于别设奠。则终近情胜。亦涉义起。不敢质言。
答吴士敬
父祭子祝不书名一款。果有与题主异文之嫌。而盖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52H 页
欲避其不安也。若有前人成说。则初何多费商量。虽无的据而如是行之。用意宛转。主祝异文。亦何害耶。大抵祝文非必尽用题主中字数。职衔外神主字不书之。则题主虽书名。祝文不书名。亦是一道也。然此是瞽说也。何以自信。亦何以免人之疑讼耶。题主则书名谨严。愚于此不敢从春翁说耳。
与吴士敬
论才字书。意密辞畅。识解精透。令人可敬。但理即性之具之具字。似有病。盖此具字。本于大学章句具众理之具字。而具众理之云。实言以气具理。盛说中性之具。则是谓以理具理。恐未安。具字改以真字何如。他字无稳帖矣。为物欲所陷溺之句。是谓性为陷溺耶。心为陷溺耶。愚意然字之下为字之上。下心字似好如何。
与吴士敬
顷商礼记迁庙主之文。见于曾子问。而以正文观之。载于斋车必有尊云者。似以祧主为最尊。故奉而行也。亲未尽之主祭于宗庙。不可奉往。故如是耶。抑别有意义耶。更商教之。
与吴士敬
近斋集卷之十三 第 252L 页
今考补编第四卷受 教分类戒令条。所载 先朝传教曰。邦礼无禁葬之例。其在道理。亦不可踰月。无论公除前后葬事则许行云云。以无论公除前后之文观之。则虽 大丧因山未卜前。私葬之当行无疑。今议者之以为未安。似不及详考于补编受 教条故也。从前先贤虽有 因山未定前私葬难行之论。其后有补编受 教。则当从 朝家法令而行之。未知尊意如何。鄙见则方欲不退葬期。实主先轻之意。且遵许葬之令故也。
答吴士敬
一字不敢先发。徒有耿结。玆者获承崇牍。披审雨中侍学雅履清胜。区区仰慰。戚末近日以来。私心不胜兢惶。临渊履冰。犹不足以喻其惧也。勉戒切至。敢不服膺。咫尺相阻。未知何时得接面诲否也。不宣。
答吴士敬
祔位墓祭祝之不见于礼书。似与时祭无别。祝一例。恐不必以祔食之语有无为拘也。然如欲依忌祭例。妻弟以下墓亦用祝。则势当制用瞻扫之瞻。改以展字。感慕之慕。改以怆字或念字耶。惟在量处耳。
迁庙主之奉。而行必以新祧。诸祧主中。以其近也。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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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此而礼意微妙。终难详晓耳。
与吴士敬
俞秀才久焕之殇。惨愕何言。渠家之奇宝也。德门之宅相也。惜乎其阏而不遂也。其祖汝成。真是文穷矣。座下尝为其师。曷任伤悼。此心怛然。亦不能自定耳。
与吴士敬
日吉辰良。令从子秀才。冠婚之礼。次第顺成。想多嘉悦。古礼虽云婚姻不贺。而伯氏之身后有人。得以成立。俨然为累代宗祀之主。其承先休述家学。皆权舆于此日。实亲戚知旧之所共喜也。又安可无贺哉。
答吴士敬
所教谨悉。遗集中两篇。置之当删之科者。虽不言其委折。似可领会。故只含得意思矣。今承俯诘。请略论之。十翼辨。直断以子思所撰。恐涉创说。盖沿欧阳议论而少异者。然全集雅驯之文。独于此篇却涉神奇。此愚所以欲删之者也。至于陶徵士传。愚尝以昌黎毛颖传为浮虚之笔戏。顽然一物。岂足以人样称之乎。此在作者不当效也。以是亦欲删去。未知尊意果如何。惟王氏伯夷论辨。虽与渊翁不同。亦无所害。此篇则未尝以删字标之。非必欲不录者也。更商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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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焉。
答吴士敬
妇人服制。虽于期年。以礼之本意则当具衰服。人家之不具衰者。力不能备故也。虽不为三年。而衰服则用大袖长裙之制似宜。如何如何。类辑更加详阅而异同纷纠。诚难勘定矣。
继后子不在四种之科。贾疏养他子之养。即指收养言。愚见本自如此。然出后于人者。同于众子。既有尤翁说。惟当谨遵而行之。此盖出于不敢信己而信其师之意也。未知如何。
答吴士敬
 踰月葬。卒哭不待三月。已有陶庵说。而或则以为上古无贵贱皆三月葬。而分大夫士之等。乃中古事。士虽踰月葬。卒哭则待三月为当。此则金掌令之论。未知如何则为恰当。
俯询礼节。愚于此。心常疑惑。盖人于妻子以下之丧。多用士踰月而葬之制。于亲丧。不用士踰月之制。已非古礼本意。且葬则用士踰月之制。卒哭则待三月用大夫之制。亦似斑驳。此愚所以疑惑者也。然近世既不分大夫士。皆三月而葬。则二月而葬者。终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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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也。人家或以老亲之在。或以山运之拘。不待三月而葬。而嫌于渴葬。辄引古礼士踰月之文为说。然其踰月而葬。特因事势。而难以古礼为證也。然则踰月而葬者。用报葬之例。卒哭必待三月而行之为宜。陶庵说恐难从矣。未知如何。
答吴士敬
 虞后卒哭前。同宫大功之服。茶礼当废与否。
要诀曰。期大功葬前。时祭可废。异宫则虽葬前。时祭外朔望俗节参。皆当行之。同宫既葬。则虽卒哭前参礼。似无可废之义。况葬日过已久耶。
答吴士敬
虞祭祔练值朔日。则以一日不再祭之义。朔奠当不设。盖朔奠虽非三献。实殷奠故也。士丧礼朔日不馈于下室。疏曰殷奠自有黍稷。不复馈食云云。古礼朔奠之有上食明矣。不具上食则不成朔奠。是日既行卒哭。又举朔奠。则是叠行朝上食也。朔奠之不设无疑。
答吴士敬
 来日合椟。反覆思量。终觉未妥。以禫月行吉祭。则迟待踰月合椟观之。似不可遽然合椟于大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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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且以内丧言之。虽撤筵于服尽之月。实计其日。则未过一周。以此以彼。来日合椟似遽然。鄙见则父在母丧。心丧之人。虽无节拍。犹计其当除之月而即吉。此亦依此计其当合之月而合之似好。而无古人明言。恐难臆决。幸加指教。且禫月行吉祭而犹未配者。其义只以哀未忘耶。抑别有其义耶。
来日合椟。果似有遽然之嫌。待来月朔日合椟。其或可耶。当合之月云云。恐涉拖长。非本服用期九月之意。心丧人当除之月即吉之例。亦非可引于此者。未知如何。此系变礼大节目。非可猝次勘定者。恨未预讲也。然姑用未配之例。以俟徐徐更商无妨。禫月吉祭。而犹未配者。盖哀未忘之意而似无他义矣。入庙日合椟。终似无渐次。故朝者面对时。有行时祭之家。则当因时祭合椟之说矣。尊宅既未行时祭。则来月朔日行祭时合椟。似最得宜。
答吴士敬
 合椟事。既承待来月朔日之教。而恐无依据。不如待腊月。即吉祭之月也。虽不行吉祭。似有所据也。
来月朔日合椟。盖欲用禫月行吉祭者。后月小牢配之例也。何谓全无依据也。盖此礼先辈无言之者。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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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类辑之浩博。亦无见焉。何处得的證来乎。礼无明文。当用旁照者。正指此等也。三年之丧。吉祭当合椟。而禫月吉祭。犹未配。待踰月以小牢配。期年之丧。无禫吉则初忌日。即当合椟。而犹未合椟。待来月朔日合椟者。皆以哀未忘之意。而其为踰月则一也。此顾不足为旁照取用耶。且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夫子以为踰月则其善也。合椟是纯吉之礼。故祥日未忍便行纯吉。而待来月朔日行之。正得踰月其善之意。如何如何。
腊月之腊。正字之误耶。十月为祥。则正月为吉月也。然期丧则元无吉祭。礼岂有十六月之吉祭耶。父在母丧。十五月而禫。而亦无十六月行吉祭之事矣。然则合椟于十六月。恐全不成礼意矣。如以内丧之未及一周而合椟为甚急。欲待令嫂氏初忌后行之。则容或可也。正月则太无据矣。然愚意则终以来月朔日为正。
答吴士敬
 孟子经界章。周人以彻。此彻字。未知以通用贡助而看耶。抑以通力计分而看耶。若以通力计分谓之彻。则于文义。恐涉偏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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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以彻之彻字。非以通用贡助而言。以通力计分而言。非但本文集注均字之义为然。以论语有若盍彻章注通力合作计亩均收之文观之。则尤分晓矣。周人固通用贡助。而此彻字之义。则非指此言。只以通力计分看。似不至于偏枯矣。
  签论吴士敬记思
 大学传五章。已知之理。已知。似指小学之知。
已知。非小学之知。尤翁以为因格致之知。尽得正义。
 格物不因吾心已知之理。则易流于泛然欲观万物之理。
万物之理。即吾心之理。分而二之。恐涉语病。
 传七章俞兼山曰。敬以直之。兼举存养省察两件工夫。或问曰。未是一日而离乎敬。然则格致诚正修治平。皆有敬焉。何必以此章之敬为治法。遂谓之通动静工夫耶。静体之地。非直与不直之可论。若以此章谓动时工夫。而及其收效。体亦以立则可。若直谓之兼举动静工夫则恐不然矣。又按记闻录。大学主静工夫。惟在此章若直谓之主静工夫。则比之兼举。尤恐未安。
兼山说。恐不可非。盖大学正心工夫。必不专言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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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乎体。且无用不正而体独正之理。既言用之不正。则体之不正。亦在其中矣。故敬以直之。必是欲使体用俱正。兼山之意。实出于此。岂其误哉。盛论所谓静体之地。非直与不直之可论云者。语其本然则是。然体有时而不立则失其本然之正。不立。亦是不直矣。存养而复其本体之正。则是亦直之也。然则体上顾不容说得直字耶。且所论动时工夫及其收效体亦以立云者。亦似孤单。若使体之立。只赖用处收效。则有省察而无存养可也。恐亦不然矣。记闻录中说虽似可疑。亦当活看。盖以大学他章无可讨得静工夫处。惟正心章可兼看静故云然矣。亦非专遗动一边也。
 敬以直内(止)动处亦有内外。
敬直义方。固是对内外而言。而敬直则自兼动静。
答金城甫(宗善)
 练服考通解。则不去负版辟领。而用七升布新制。只练冠及布深衣。家礼。则去负版辟领衰并练衣裳。备要。不练衣裳而去负版。既非家礼。又非仪礼。当从仪礼。新制祭服而不去此三物。未知如何。
小祥功衰。去负版辟倾领衰。家礼有之而备要因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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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无疑。不可远引仪礼而有所疑难也。备要即后贤斟酌损益之书。则惟当准此。何必泥古。来谕以备要不练衣裳。从仪礼。去负版辟领。从家礼。疑为半上落下之归。而沙翁之意。实欲参合二礼用之也。后学何可不遵行乎。且备要虽先言不练衣裳。而然字下。又引横渠用练之说。观此则备要亦未见其必不练也。故人家往往有略练用之者矣。
 屦则因藁屦无变如何。备要绳屦。未知制度。
屦必从礼。则当用绳屦。而近世士夫家鲜有行之。虽因藁屦何害。绳屦之制。则曾见其样。非俗之麻屩。与藁屦无异。而用粗熟麻为之矣。
 家礼附注杨氏说。有袷之制。而备要无之。今欲用之袷制。如今所谓同定。而其制度如何。
丧服袷之制。仪礼正文及家礼图式虽无之。仪礼注及备要注皆有之。详考如何。所谓袷。即加于领里叠缝者。非如今同定矣。
 葛带三重四股。而俗用之于绞带绖带。不用三重之制。如何散垂无之耶。
葛带三重四股。当依閒传文而无散垂矣。
 正服虽不练。布深衣用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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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服虽不练。布深衣当依中单衣例练之。
 南溪云葛带用沤练者。沤练则便是青兀絺。未知如何。
葛带青兀絺之说。尤翁以为不宜于丧服。用粗皮略加沤治。则不至于似青兀絺云矣。
 屦制当用粗熟麻。而俗或用熟麻。以图式观之。恐非礼。未知如何。
屦欲用绳屦则当依古制。而古制未能尽详。此等处虽从今俗所用。似无害矣。
 妇人练服。以仪礼观之。不练无疑。备要则云用稍粗熟布何耶。衰制用古礼而不用长裙之制。则今无截之之理耶。
妇人练服。男子服不练。则妇人服亦当不练。备要之欲用稍粗熟布者。出自家礼。盖大功服是稍粗熟布。而练服即功衰故也。既非长裙。则截之之文。无所施矣。
 绞带之必用全幅。不见于古礼。而世俗必用全幅。未知何如。
绞带用全幅。盖布带以广为重故也。
 姊丧出于去月。而伊时以疹疾方笃。未及成服。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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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始成服。服制当自今月数至九月耶。
期大功月数。以始死为计。曾见有沙翁说。考见问解如何。
 既练遭大功之丧。当依古礼着麻绖而带麻带于葛带之上。冠则用不练之冠。此指持服居家时耶。抑指在其大功丧家时耶。
古礼虽如此。恐难尽行。盖并有父母丧者。练后轻包重特。古有其文。而今俗鲜有行之者。则练后遭大功之丧者。又何得以麻葛重乎。鄙意惟当于哭大功丧参祭奠时。服其服。卒事反重服而已。如何如何。
 
依古礼欲免而散带垂。免则加于头巾之上。冠绖皆可脱以至卒哭耶。
启殡后散垂一节。当行之。而免则丧初既未得行。略之可也。窃观哀论礼多有泥古处。与朱夫子参用仪礼书仪之意不同。幸更思之。
答金城甫
 祠堂告辞。前期一日而告云耶。抑待晨后行祀之后耶。
祠堂告辞。即前期一日而告也。非待晨后行祀之后也。以大祥条注。不可不先告祠堂之文观之。先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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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之谓也。
 六代祖位不祧。故高祖位移安别庙。告辞亦行于别庙耶。
别庙则恐不必别告。
 大祥时网巾。沙翁以为白黑𩮀杂造用。此制近于骇俗。未知如何。
网巾白黑𩮀杂造。沙翁虽言之。而恐骇俗难从。陶庵说以尤翁书中。有𩮀亦可布亦可之文为言。然则虽用𩮀造者。而饰以白布。恐亦无妨。
 布笠下布帽。恐非礼意。谨按礼记。有素缟。仪节。有布带。据此两文。制白细布孝巾。为燕居之服。如何。
丘仪孝巾。本是承丧冠之物。祥后既去丧冠。则孝巾非所更施也。不如从俗用布帽。帽子头锐。固难单着。而疾病时则不得不用之。燕居时亦着白笠。何必别造冠也。
 小祥祝文。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而备要自大祥后阙之。依家礼去此八字如何。
小祥祝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南溪以为当用于小祥。不当用于大祥。依此去之为宜。
 奉主入庙后。祔于先考龛内耶。抑祔于东壁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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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于考龛。即丘仪。而备要按注欲从之。然其下又载或曰以下说。而曰更详之。愚意或说且祔于曾祖妣。为近古意云者诚是。故欲从之。须用东壁之制。如哀所示似宜。
 奴辈服色从主服而白毡笠。最为近之。如其不然。黑毡笠白缨。未知如何。
祥后奴辈白毡笠近之。而许多奴仆。有难尽着。则黑毡笠白缨。亦无大害矣。
答金城甫
禫祭卜日。虽不用环珓告由。则固当行于前月下旬。而但其间日子甚多事故难知。以此人家。例于前三日告之。此似为简便。未知如何。前一日则太促矣。禫祭祭讫。服微吉一款。自是礼家一讼。盖古今衣制绝不同。而混并论之。故每不合而所行有异同。其一则禫祭着漆笠青袍黑丝带为吉服。祭讫着漆笠白袍白丝带或三升鸦青带为微吉之服。其一则禫祭着漆笠白袍黑丝带为吉服。祭讫着黪布笠黪布带白袍或白直倾以为微吉之服。此所以有异同也。就二者论之。前者为是而后者未是。盖虽欲以黪布笠带为微吉之服。而黪布笠带实是心丧服色。谓之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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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服则可。谓之微吉之服则不可。尝闻农岩先生以禫后用黪布笠为非。禫祭讫因着漆笠云矣。禫后岂有服制。而自称禫服人耶。禫后则自称当如常时矣。杂记所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或是御与寝有间耶。御是旁侍之谓。而寝是衽席之谓耶。然礼曰终丧不御于内。御字与寝字。未见其不同。甚可疑。禫而从御。古礼虽如此。当以吉祭复寝为正耳。
答金城甫
教继后丧为长子斩衰一款。愚见所疑本如来意。而尤翁答朴士元书颇峻截。似不可违。故年前于人家遇此礼而来问者。以不敢信己而信其师之义。姑置自己所疑。而举尤翁说答之。其家从之而不服斩矣。尤翁于此。盖有前后两说。后说即哀所引朴受汝书也。前后说之不同固可疑。而前说入于类辑。后说不入于类辑。类辑编次。既出于近世宿儒之手。则当有取舍之权衡。故愚所以考类辑而欲从前说者也。今来谕以居下者为定论。欲从后说。年条先后。果分明耶。既无年条可据。则恐不可以书中散出者上下硬定初晚之分也。且如程子濮议中嫡子。为泛论父子之大体。各是一义。然则此嫡字恐亦不足为的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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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翁说前此非不见之。而终犹有未决之辞。故不得从之矣。先贤所论。既有异同。诚难折衷。然以朱夫子得一书为据足矣之训处之。用尤翁后说及遂翁说继后者亦服斩。未为不可耶。然此是礼之大节而人家所行各主所见。或斩或不斩。半世参差。太涉斑驳。不知何以则归一也。
答金城甫
 改葬告庙祝辞措语。称以孤哀孙耶。东俗龛制。异家礼。势难独行酒果告礼于当位。出主厅事而行之如何。
改葬告庙祝辞。似不当称孤哀。盖自祔祭称孝子。至练祥禫皆然。人家于二祥祝。必称孤哀。不深考礼文故也。
庙中当迁葬位告由。无出就厅事行之之文。独设酒果于一位前。虽似未安。细究之则只以有事于当位而告之也。亦无所嫌。曾见尤庵先生以为龛有间隔则独行无嫌。似以非龛制则难行。愚意则恐不必然。未知如何。
 祖考旧山破土。定于今月十三日。告先茔告事由。当于此日行之。出柩在于十九日。其时又不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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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茔告山神之节。祝辞措语。何以为之。无酒果之设耶。
破坟出柩不同日。即因堪舆之术而然。然礼家只于启墓时。用祠后土告墓祝。而时俗则不然。破土时有告。启墓时又有告。为两番事。告辞亦未免意叠。愚尝于此甚疑之而不得其说也。然南溪答破土告辞之问曰。今将破坟云云。盖欲以此分别于备要。启墓祝辞。今将改葬之文。其意之断定。以再告可知矣。须考南溪礼说而处之如何。酒果两次告时。皆不可不设。
 告先茔。使祝行之耶。抑自行耶。
告先茔。既是新丧三年内。则使祝行之似当。
 世俗遭新丧。将合祔于或父或母之旧山。发靷至山下。遇山变而迁葬者往往有之。例为异殡各设上食矣。但考妣二位一时出柩于年久之后。则似依家祭合设之义。只设一位一卓。各设饭羹而合设蔬果。虽或各设。只于上食及奠。而交椅及香床。似不必各设。未知如何。
迁葬一依初丧礼。则虽两位出柩于年久之后。当如偕丧异殡之文。椅卓及馈奠。皆当各设而次第行之。
 若用各设之礼。则虞祭及遣奠。亦各设而先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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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耶。
虞祭遣奠。亦当先后行之矣。
答金城甫
示谕谨悉。再次告由。来意以意叠为疑。然则南溪说终不可从耶。然日子相去不远。祠后土告先茔。皆先行于破土之日。至启墓时不复告。似为变通之道。而亦无所妨。如何如何。缅缌受服。出柩日当行之。礼意断然如此。又何疑也。
答金城甫
闻欲致力于礼书。甚善。依朱夫子训。礼记兼仪礼读。篇次先后。亦依大全所载读之。无所不可。然以古人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之意观之。则如士冠礼婚燕射饮等篇。似非其时。未知如何。不必拘耶。乐记无异乐章。决不可读。至于四书中引诗处不必废。只低声读过无妨。丧中读书。不可修好音声。亦有朱子之训矣。
答金城甫
即承惠疏。恭审穷冱孝履支胜。仰慰无已。胤源意外获沾一命。感祝 天恩。出处虽云冷煖自知。亦当与朋友讲论者。今玆所教谆切。以地处道理为言。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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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之意。愚亦岂不知之。而年将六十。疾病早衰。便同癃痼之人。实无筋力奔走之望。虽欲从宦。其势末由。非敢为自高也。此与子路所云不同。可幸无罪否。愿试思之。不宣。
答金城甫
缅服中行本位忌祭。以其缌服将事。此无的据。以尤翁所论观之。墓祭既用缅服。则忌祭墓祭一也。当如来示为之。而但并祭考妣者。妣之缅服。似不可用于考忌。考之缅服。亦不可用于妣忌。似此曲折。亦宜详量也。
答金城甫
妻丧期服内。祖先忌祭三献与否。未见先辈所论。盖虽具三年之体。终与丧人有异。故其祭先三献。如常为之耶。或言主妇丧内。不当行盛祭。先忌以单献行之者多云。未知果有所据。而如此之家。则当于妻禫后。祭先始为三献矣。
答金城甫
所询祔庙一款。年前人有以此来问者。愚答之曰。祢位既在正位。而祖妣位犹奉于东壁。以尊卑之序。虽似不安。大祥入庙而犹奉东壁。实归重于祔祖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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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次趋吉之意。则祖妣位之在于祢位下。乃理势之自然也。不必以尊卑倒次为嫌矣。不知其家处之如何也。尊高祖位既出而在别庙。则新位之祥后祔于别庙。恐未妥当。盖祥后祔庙。以吉祭时当入之庙为主。则舍当入之庙而就别立之庙。似涉无义。如哀家所值当用小记无祖则祔于高祖之文。尊祖妣位祔于尊六代祖妣不迁之位。未知如何。无论祔祖与祔于高祖。只从尊位说。则祔位之东壁西向。义甚谨严。哀所谓以尊居卑之嫌。终不可拘也。然如欲从丘仪直祔父龛。而两窗椟狭小难容则两窗椟姑为去之。使龛中足容两位坐式。而以新位奉祔。亦似为宜。但以禫月吉祭犹未配祝文考妣异板之意观之。虽已奉祔考龛。犹未合椟。而吉祭前朔望节日。同享一卓。殊涉未安。以两卓各享为当。亦须以此商量也。
答金城甫
示祔庙一节。当初祔祭。恨不能直用中一而祔之文。以致此嫌碍之端也。祔祭则行于尊高祖妣位。祔庙则祔于尊六代祖妣。诚似参差。然礼到变处。何可以常规论乎。其在权宜之道。惟当如此行之而已。两庙告辞。措语甚难。第此制呈。幸裁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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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祔庙告辞。各位列书之下曰。玆以先祖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届。礼当祔庙。而以显高祖妣某封某氏神主出在别庙。不得祔于显高祖妣。将用中一而祔之文。祔于显六代祖妣某封某氏不胜感怆。谨以酒果云云。○别庙告辞。显高祖考妣列书之下曰。今以先祖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届。礼当祔于显高祖妣。而以显高祖妣神主在别庙。不得奉祔。将用中一而祔之文。祔于显六代祖妣某封某氏。与当初行祔祭于高祖妣之义不同。系是变礼。当陈事由。谨以酒果云云。
答金城甫
俯示宋,任二君子说。似皆先贤之所未言。愚意恐不可如是创行也。盖连有丧而未祫之前。前丧不得合椟。即所值之变礼然也。设令至于十年之久。亦无奈何矣。宋说预为此虑而欲变通之。不祫而先配。得无义起之嫌乎。且夫礼必也一串贯通然后可行。而继高之宗当递迁者。于此有窒碍。则恐终行不得也。任友所引祫时先配云云。按备要吉祭条注曰。祭时合位。则此不可以祭与配。显有先后论。座下之以一时事。似不得为取彼而引此辨之者当矣。任说又引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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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行吉祭。踰月而配之文。以祫月为重。合椟不系于祭不祭为言。而第未知先祫后配。果可为先配后祫之證乎。恐未甚称停矣。夫禫月吉祭而犹未配者何也。疏曰哀未忘如丧中然。由此观之。合椟一节。比吉祭尤为吉事可知也。已行吉祭。而犹且未配。未行吉祭而其可配乎。以此知其难行也。至于以三四十年未立后者。不得祫享太久为忧。则座下所谓主妇弟侄。岂无权主祀事而合椟者之云。可释此疑矣。愚于此礼所见。偶与座下相同。以盛说中聚群庙主之文论之。古者丧三年不祭。不祭之时。何论合椟乎。高见诚得之矣。
与金城甫
迁葬时。灵寝衾枕新造之意。顷引尤翁说以对矣。更考则遂庵以既无平日衾枕。则为数日之用。备置诚难。欲不用为言。须于二先生说中。量事势而行之也。
与金城甫
缅服内祭祀。加设馔品。以异于常时。未见有先辈说。且以三月内而比之三年内。终似拖长。盖古礼改葬缌葬而即除。后虽从厚。仍服三月。三月内祭祀之节。不必依三年内之例。如何如何。正端两节之云。墓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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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谓耶。毋论墓祭与庙祀。只如常时为宜。
答金城甫
白巾视敛。本是孝子之事。尤翁虽欲推用于期服人。而此恐难从。黑布笠之非吉冠。既有遂庵说。姑着黑笠于小敛前。而小敛后始用巾绖为宜。如何如何。
晨谒。成服前废否。虽无明据。然无论丧家之通与不通。未殡前甚为悲遑。姑废之似无妨。
山殡。虽异永窆。灵柩既已离家。则不可不即行朝祖。虽以魂箱代柩。不必待永窆时。如何如何。
发靷日。魂帛与柩。同往山下。草殡后。当还奉魂帛于本第。以行馈奠。魂箱虽已朝祖而复还于家。亦似无害。盖礼本有葬后。魂箱至家。待三虞埋之之文也。
草殡后。魂帛虽姑还奉本第。铭旌则仍为去杠置诸柩上为可。盖铭旌属于柩。不可相离故也。
祖遣奠。待永窆时。方可行也。
答金城甫
 潜谷先祖祠宇亲尽后。诸孙鸠财买家建别庙。以长房名改题移奉。而使支孙之无宅者。入处守别庙矣。昨秋 朝家定为不祧。即当改题。移奉于宗家。而宗孙遭承重祖母丧。或云成 命之下。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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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题。诚失礼之大者。不可不急速改题。移奉宗家。此与父丧三年内绝异。少无嫌得。或云既失礼于初。则到今三年不举盛祭之时。不必改题。不如少俟丧毕祫祭时改题移奉。议论不一。将何适从耶。此当以长房母丧中。宗家亲尽。移奉高祖祧位。旁据而改题与否。无所考。且宗叔殁而孤儿幼。故其时以显辟题主。以上诸位。尚未改题。至今十二年。不祧位既改题。则高祖以下诸位。亦当一体改题耶。
尊先祖潜谷公不祧。既有 朝家成命。则尚奉于长房家。果似未安。愚意先为移奉于宗家。而改题则待宗孙阕服而行之恐无妨。宗孙既在丧中则不可因不迁之位改题。而并诸位一体改题。诸位既未改题。则不迁之位。姑不改长房旁题。方当不行盛祭之时。似无窒碍。且 朝命之下。未即行改题一节。虽涉稽缓。宗孙有故则势不得不如此矣。
 妾孙妇之祔于嫡祖姑。既闻命矣。或云既无经据则终不如引用祔于亲者之文而祔于妾祖姑之为当。此论如何。
妾孙妇之祔于祖妣。以其夫之祔于祖考观之。无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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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言。何谓非经据耶。祔于亲者之文。即指前后祖妣也。若祔于妾祖姑则恐非礼意矣。
答金城甫
 安东族祖之独孙。死而无嗣。且无立后者。只有一孀妇。近属只有小功降缌之叔。孀妇当主其丧耶。服虽轻其叔当主之耶。如以显辟题主则丧毕新主当入正位。高祖位当埋安耶。未立后而先埋主。有所不安。一庙五世。亦违于礼。何以则合于礼也。其叔若主丧则丧毕后。当以其属改题群主耶。亡者之曾祖即其叔本生祖考。于其最尊位。书以伯曾祖。则于其祖考。又称伯字。亦涉如何。代以从字为可耶。其叔之主丧。既是权摄。则不必改题列位耶。立后不知在于何时。而其间仍留亡者之旁题。亦甚苟且。事事掣碍。未得处变之道。幸赐详教焉。
显辟题主一节。以沙溪所论观之。无男主一人然后。方可为之。虽缌小功之亲。若有男主则不可使妇人主丧也。
显辟题主。妇人难为初献。故虞卒练祥。使夫党近亲摄行。而祝曰主妇某氏属夫某亲敢昭告于显辟云云。即近世通行之例也。(摄主者居卑行。则属字改以使字。某亲下当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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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辟题主既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之权。则丧毕后何可行改题递迁祧埋之礼乎。周元阳祭录。有新妇某氏祭显舅姑之文。而大舅以上推不去矣。惟当待立后而已。新丧神主姑祔于祖龛。东壁西向。而立后之后。始告迁可也。
若从沙溪之意。而亡者之叔。主其侄之丧。则虽与妇人主丧不同。亦是一时权摄者。丧毕后。不可行递迁改题之礼。盖嫌以宗子自居也。尤翁及陶庵之论。于此皆极严峻。须考类辑如何。权摄者既不即行递迁。则题主中伯字从字之可否。今不必论也。立后迟速。虽不可知。亦当待之而已。其间先世庙主旁题。因留亡者之名。虽涉苟且。亦无如之何矣。
 缅礼时。不设灵座。只于柩前设卓馈奠。未知如何。
缅礼时。何为不设灵座耶。备要有设灵座之文矣。若有遗衣服。则置于灵座上。而无之则只设交椅为宜。
 新丧未葬前。行其考妣缅礼。自出柩日至下棺时。上食用素否。
来示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