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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别集卷之五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x 页
记言别集卷之五
 书牍[一]
  
答李生絿大柔
前言不尽。思欲相见发之。来喻适至。甚善甚善。天地生物之理。赋于物而为性。主于身而为心。感于物即为情。故其未发谓之性。其已发谓之情。心管动静之机。具体用之德。神明不测。其用与天地参矣。而心之所感。物欲易迁。至于情胜益荡。而人欲肆行。天理息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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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郑东稷文翁
濂溪论太极。明道论性。伊川论学。皆有以发圣人之奥。而横渠作證(一作订)顽。明理一而分殊。于是乎盖天地之教尽矣。然学者之着力。在晦庵敬斋箴,南塘夙兴夜寐箴。退溪曰。二箴要在勉日用崇敬畏。文翁请以此受用。可谓善学。
答许沃汝
吾闻圣人之言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州里行乎哉。旨哉言也。尽己之谓忠。以实之谓信。尽己则行孚。以实则人信之。未有己不信而人信者也。忠实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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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严畏之谓敬。笃厚则不偷。恭敬则不侮。未有己不侮而人侮者也。忠信则德修。笃敬则诚立。故谨其行者。先谨乎言。易曰。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此可以入道。可以与学者言也。勉之。
答许沃汝
君子有行道而博施者。有独行而自守者。然独行者。亦不以忘世为心。流遁决绝者。隐沦之行。君子不为。其行有命。其藏有义。行则行。止则止。成德者能之。不可易言也。
毁誉之来。虽自外至。自反而直。则君子不动。自反而不直。则君子惧焉。皆在自勉。何有喜怒之私也。
人品不同。量有大小。然君子之量无穷。随学而长。极则圣人之量也。
和者易流。严者易离。故礼以和为贵。乐以节为贵。动作云为。不失其正。立于礼也。敬者主一之名。其心主一无适。动亦定静亦定。此工夫第一义也。
答许沃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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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如天地之春生。贯于四时。春生夏长秋实冬藏。皆生物之理。在人心。为慈爱恻隐之本。如羞恶,辞让,是非。其本皆恻隐之感也。
来书云。情而后凿。非也。情胜则凿。约其情。合于中道。则天理也。喜怒哀乐发而皆由节。则大而天地位。万物育之妙在此。不善岂情之本也。
心体本虚。其理则实感通无穷。皆实理。虚者。实之体。实者。虚之用。
诚者实理。故曰。不诚无物。实理。无物不在。其感通流行。皆诚也。敬者。所以存诚也。
思虑乱时。不敬何以定也。敬者主一之事。主一则思虑自静。
语其体则仁为孝悌之本。语其用则孝悌为仁之事。古人行仁。必自孝悌始。此学之所先也。未有孝悌不足而能为学者也。
读书。所以明理。又多识前言往行。皆学问之益也。为学勿使顷刻间断。积学之久。庶几有进。妄意躐等助长欲速之弊。不可不知。
失学循习之累。非礼不去。老人徒说古人之书。无实见实得。亦以老人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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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之濂养而
顷年。因郑君尝读高贤论学一书。义理之精。造诣之深。盖已得其大略矣。善乎。践履实者。其言约而详。其见大者。其行益谦。近来流俗之弊。貌言动作之外。无他长。遽以为儒者之学当如此。务誇矜自高。争相短长。未知圣人所谓明善诚身之学果何事也。仆尝独推贤者之文。详尽要约。无一言浮誇流泛之弊。仆心不忘。每对学者言。未尝不推许。而又亹亹不已。今亲蒙惠书。意至厚也。以仆之卑陋。何以得此。深谢深谢。好学之笃。求道之勤。诚有以起人者矣。益用敬叹。但许人太过。如仆者反不自安。仆少时尝从长者。亦得闻古人馀教。初心本不欲汩没至此。材智庸下。中年多病。不能自力。以至颓惰。今又年老矣。精力消亡。其心益茅塞。徒躯壳块然可笑。更何有过实之称。不近不似有如是哉。咄咄惭愧。愿高贤更勿为此时惠规警。使老死者。幸而得正而毙焉。甚大望也。春夏来。阖家疠疫。独避病穷谷。与人来往久绝。忽然如有逃世之趣。无由获接佳范。慕用而已。别纸所示。略陈浅见。须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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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宣。
答朴国子
家礼大小宗图注。宗子只得立嫡。虽庶长立不得。按礼说。庶长。庶子之长。庶子不得立嫡。众子妾子同。无嫡子。则立庶子。或次嫡或妾子。皆可传重。故皆同号而言之。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亲弟。皆嫡妻所出无疑。亲弟亦是次嫡云。则次嫡之次。亦可知。嫡庶之分。三代之礼也。以第二长者。以亲则父子。以所出则嫡妻。又既立嫡。则为正体传重无疑。前答已尽。
上从兄议国恤私丧之礼
 从兄前月递恩山。到京城。来书。有国恤未卒哭。有私丧者。不得行练祥之语。故有此议。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有过时而不除也。君之丧除服而后。殷祭礼也。陈氏集说曰。此适子主祭而居官者之礼也。若庶子居官服君丧。而适子在家。则当依时行亲丧之礼。他日庶子虽除君服。无追祭之礼。后世礼道坏缺。君臣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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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如古。唯父母之丧。有官者亦去官。终三年之制。如未没丧而遭君丧。则其除私丧之节。无论有官无官。皆如集说所云耶。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丧服传曰。有死于同宫。则三月不举祭。盖国君之服。严于私丧。通国之丧。不下于同宫。大丧未葬。敢行私丧练祥之祭未安。而窃思之。礼。国君之丧七日。国中男女服。庶民为国君齐衰三月。凡无官者。皆古之所谓庶民。又大夫士去君未绝者。亦齐衰三月。君服虽严。三月则轻。私丧虽屈。至恸为重。故其除之也。礼有所得伸者。且礼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君丧未葬而服三月者。其服已除君丧无服之后。亲丧不除无义。二祥之祭。固不系君丧未葬已葬。亦明矣。今律令士族之服。于古之所谓齐衰三月者已重。而较之疏衰则又轻。其义则未仕者之服也。参以古礼则牴牾。先儒之论必有考据。而穷乡无所得书。又平日孤陋。不得博通师友之论。至于今日。恐得罪于知礼者。
  附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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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及除丧一节。所论极是。三复叹赏。但五礼仪国丧未葬。公私祭祀一切停废。故退陶先生答或人之问。国丧未卒哭前。不举盛祭云。此似据以为證。前日因便略通所见。君其记得乎否。金丈集。尝持斩衰未没丧而遭 仁穆大妃之丧。退行祥事于卒哭之后。盖遵沙溪公平日所定之论云。金丈承 召方在都下。自言如此。故士夫之在服中。多依此而行之。吾意国制君丧之服。前衔。与士子既无异同。则其私丧变除之节。亦无异同。而照之古礼。则牴牾如此。然五礼仪为东方时王之制礼。似不可违。沙溪公之论。盖亦有见于此。如何如何。
又上从兄
承谕时王之制礼。既不可违。而君丧之服。无官者与前有官老。既无异同。其私丧变除之节。亦无异同云。固是也。先辈既为之定论。且有行之者。固无可疑。然于心终不能无惑也。不得不求毕其说耳。戴记曾子问。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三年之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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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齐衰大功皆废。士卑缌不祭。于所祭者无服则祭。注曰。祭大夫。宗庙之祭也。五礼仪。丧废祭之文及退陶之言。盖亦如此也。丧固不举祭。礼也。然丧祭不言如辑(一作集)说。适子主祭。而行亲丧之礼。则父母死。葬而未及虞。有国君之丧。当祭固不得行礼而废。不当七月五月不举虞也。礼有不报虞文。而礼经残缺。不得考其详也。必七月不举虞。则卒哭练祥皆然。然则辑(一作集)说。何以谓之依时而除也。盖丧之祭也。其礼则有杀。天子诸侯五祀之祭。既殡而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大夫齐衰之祭也。亦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以此推之。凡丧杀之节可知。丧服小记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礼则有时而杀。丧则有不可过者。礼文不备。常患其不得于礼。苟知之。不欲过于制也。如何。
  又答书
 论及礼节讲求之意。详尽甚善。辑(一作集)说所谓适子在家。自依时行亲丧之礼也者。乃练祥之谓。而古礼畿内之民。为君齐衰三月。所谓练祥若在三月之内。则不知其何以处之也。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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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三月轻。而以义则君服重。此亦在所熟讲。而察理未明。不得的当之说。以服则三月之齐衰。犹轻于三年。况非齐衰而只为之素服乎。至若小记。期而祭。礼也。除丧。道也。注曰。祭。乃孝子因时而伸其思亲之礼也。除丧。乃生者随时隆(一作降)杀之道也。祭与练虽并举。而祭非为练而设也。此言祭与练各有义。虽不可浑而同之。亦不可二而贰之。曾子问。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注。殷。盛也。以其礼大。故曰殷也。以此见之。则二祥之祭。似不可以杀节而行之也。但所谓君丧之服之云。皆谓大夫及有官者而言之。而更考五礼仪。无所谓卒哭前废祭之文。大典亦不言私家之禁祭。不知其废祭之说。何所据而误人之听也如此。退陶文集。亦无由得考其详也。洛中之士。练祥之祭。亦或有不从沙溪之论。而依时行之者。但私意国制。前衔之人。无论资级之高下。所服之服与士子无异。则是前衔与士子同服也。士子既与前衔同服。则其处君之丧。亦无异同于前衔。而况此祥祭之期。适在国恤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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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内。准以古礼。则毋论其齐衰之在身与不在身。而犹是国恤服衰之人也。且以大夫之适子。曾有代加。似非草莱凡庶之比。此亦可议否。且退陶卒哭前上墓之礼。皆不得行之之云。恐非泛然之论。如何。
 一。退陶先生之论。卒哭前忌日之祭。亦不当举。只得略设以伸其追慕之诚而已云。
 一。五礼仪。妇人之服。白布大袖长裙头𢄼。卒哭而除。准此则所祭亦有服。
 一。大祥之祭。如不得行。则依退陶说。以忌日之礼。略设似可。
从兄归岭外付书议祥祔之礼
殇儿之虞卒哭祔祭之后。越月行单祥而撤几筵。似乎得礼否。抑行祥之后。仍行祔礼于入庙之时。亦礼之变通处乎。参量。仍便示之。
  还答
 丧服小记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不同时除丧。齐衰以下。一祭而除之。几筵当撤。祔祭当在卒哭之后。然不得已则练而祔。亦礼也。然此则既在除丧之后。礼节差变如何。
答宗伯
中殿服制。今不从服。则当如当初磨鍊。练后似无浅淡之制。礼经。但言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而已。不言服色。 中殿方有斩衰之丧。练后常御之服。似非所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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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显卿丧礼节目之失
来问。有行礼之家。丧三年不撤灵床。以为于礼无撤床之文。此不然。既夕礼。既殡。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反哭之后。不言反设如初。周礼天子之丧。玉镇大宝。皆出而陈之。既事藏之。廞乐器笋簴衣服弓矢。及葬藏之。又及葬。内竖执褺器以从魂车。又不言反亦如之。檀弓曰。未葬用生者之礼。既葬而神之。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以此求之。固得其可不可。尽矣。
礼为父母妻长子禫。父在为母降为期。亦禫。古者。惟庶子在父之室。为其母不禫。其为命士则禫。前日论此礼。恨不详。并追及之。
答林载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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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中明以来。治化既隆。贤儒辈出。文学浸盛。岭南始有五贤庙。其后增祠者七。而又乡贤处士之庙。或比邑相望。闾巷穷僻。莫不有学。于是风俗彬彬有礼义。近来世道坏败。士不师古。各私其论。忠实之行衰。慕名之风起。妄议前人。不公不正。以为某贤于某。某不贤于某。某有某行贤。某友于某为道高。某学于某其学有传。皆可为后世师。争事俎豆以相誇。或官贵则祀之。族大则祀之。私立名誉。排讦随之。趋向相悖。父子异趣。前古之尊贤尚德之风。后来不继。转成私傥。乖乱至此。风俗既败。祸乱从生。传记所戒。稽之礼经。古昔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故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祭于瞽宗。凡立学则释采。其次乡人。祭于社。凡祭先有德者。所以使斯人。修礼义。敦忠睦주-D001。祗肃信。让以顺于道。其有朋傥相阿。抵冒神约者。古者其罚墨。后世祀道渐广。有怜其死则祀之。不忘其爱则祀之。如伍子胥介之推皆有祠。后来益多然。皆不在先圣先师之列。先王报功索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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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邮表畷禽兽。皆得报飨。而况先古之为教于后世者。宜以时修举报礼。以笃风教。黜禁流俗违礼妄祀。则治人报神之道俱得。而争讦之风亦少止矣。
与睦进士
穆以无似。猥荷枉辱。感愧殊深。礼有功则祀之。有德于民则祀之。有大义则祀之。姜仁宪之伟绩盛业。徐掌令之高节。求之古典。宜皆有报食之礼。又如李文忠公事。一时诸公所亲接。而其功德惠泽。见闻尤详。文字之述。不必以其人知不知而论也。穆以平日门下之私。固不敢干预于诸贤议论之末。而况主张文字之事乎。恐诸贤未之思也。但泛言之。书院之名。恐不合当。先生之称。又不如称谥之得宜。自古名人达者。事业不同。而追报有礼。稽之古事。有没而祭于社者。有立祠而享之者。庠序之礼。求先圣先师而释采焉。虽古今异制。礼则如此。事前人之礼。不可不谨。言及酬酢。恐负相问之意。略陈愚陋。猥悚无已。馀已尽于前日面论。不宣。
答淳昌诸生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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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事。立濂溪祠堂。并以二程先生配食。传道之次固然。又立陶靖节,刘凝之父子,李公择,陈了翁祠。通榜曰。五贤云。以靖节为首。则世代之次。可知冲庵,河西祭之一行。意非偶然。而一庙之内。东西分享。礼节苟且。愚意不如以世代为次。我东都西岳庙。弘儒侯大发翰文昌侯。亦无分享之事。祭之一庙。世代亦重。
答李棘人思谦益之
垂问居丧之礼。不举节目。某事可疑。某事难便。不得一一具答。丧大记诸书。各记其大略。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食粥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既葬疏食水饮。柱楣涂庐。不于显者。练而食菜果。居垩室。不群立。不旅行。不与人吊焉。又曰。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礼以制节。苴衰不补。坟墓不培。既殡虽有朝夕之哭。然在庐思至则哭。既练哀至则哭。此人情之实也。孝子之志也。居丧祭祀之节。出朱子语类及大全。在别纸。穆近有岭南行。当历吊庐所。又当相对面论所疑。不宣。
 问。丧三年不祭。程先生谓今人居丧。都不能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0H 页
如古礼。却于祭祀祖先。以古礼不行恐不得。横渠曰。如此则是不以礼祀其亲也。某尝谓如今人居丧时。行三二分居丧底道理。则亦当行三二分祭先底礼。
答。今按此语。非谓只可行三二分。但既不得尽如古。则丧祭。亦皆当存古耳。
又答
谨详问目所云。祫祭。乃吉祭也。别无他仪。取见家礼时祭条。何如。其祝辞,嘏辞告利成受胙等仪。具载家礼。更不别告。合椟之礼。当在大祥之日奉神主入于祀堂时。大祥之后。既撤几筵。朔望。更无别奉神主行奠之礼。从先世神主。并行于祠堂。而主人以禫服行事。大祥后时享。谓之吉祭。非别祭之名也。
答子翧
今大祥之祭。当用三年后忌日祭之礼。而参神辞神。皆有哭。来年二月。虽无禫名。不可无祭。祝板以长子名书之。以终二十七月之礼也。祭礼同。然后心制毕矣。
答孙恦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0L 页
昨日。汝弟告归而禫事祝文。多容顿忘不觉。追后书送。维年月日。长子某敢昭告于显妣某人某郡某氏。礼有所屈。情则未伸。谨守心制。以毕加隆之报。二十七月尽矣。永慕终天。
答从子䎁
今见书。为逝者悲感倍增。次儿为葬事。治行将送。两马皆病。改图他马。亦不入手。至今迟滞。闻葬日已迫。死别已矣。痛哭何言。明器。仪礼礼记。皆有之。古者。用刍灵。后来。刻木人用之。朱子家礼。葬用下帐之文可见。吾家自先世皆用之。以吾所及知。祖考妣之葬已。用之壬申丁亥考妣之葬。癸巳亡妻之葬。亦皆用之。今秋仲父母迁葬。旧用下帐。形样犹在。亦古事可知。吾意则以必用。已定问于我。故及之耳。主椟。乱后义城时所造粗劣。故改之。弃椟固有之。今翀为养父用此。不可以故不送。此意言之可也。汝兄弟还来。丧人。则吾迟速虽葬后。当下去哭于葬处。此时相见痛哭。更无所言。
卢生思齐问目
 今舍兄发引。非卜山即幽之礼也。将归忠原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1H 页
旧庄。殡于旧家。而卜山然后又有发引之礼。其时。当有迁柩之告。祖遣之祝。即今欲行祖遣之奠。至于遣奠祝。往即幽宅之语。似不可用。敢此仰质。
既还城中。祠堂亦在城中。则忠州虽旧庄。城中既为本家朝庙。祖遣之礼。似不可不行。
卢生思齐问目
 伏承城中既为本家朝庙。祖遣之礼。似不可不行之教。此由于问目之未莹而然也。今发引时。奉家庙挈家眷。一时大归。则朝庙之礼。当行于下乡后。卜山即幽之日也。即今难处者。迁柩之告。祖遣之奠。今废后行似未安。今行后废。亦涉欠阙。前后俱行。近于烦礼。至于遣奠。往即幽宅之语。用于何时耶。
今闻祠堂并奉行。则几筵告迁一节而已。祖遣之奠。当在即幽之日。今废后行。似无未安之事。往即幽宅之语。今迁徙之行。决不可用也。
卢生思齐问目
 且骨肉之丧在殡。则废家庙之祀。礼也。遭此舍兄之丧。先人墓祀似不可行。而方在母丧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1L 页
三年之内。朝夕祭奠。不可废行。至于墓祀。独不可废也。欲行母亲墓祀。则先人墓山。同在一山之内。一行一废。亦似未安。未知何以处之。
葬前废祭。礼也。墓与庙。其祭一也。与几筵设奠不同。更问博于礼者何如。
卢生思齐问目
 既终母丧。新主隮祔祠堂。则未过禫祭之前。朔朝茶礼与晨谒之礼。以白衣冠。行于祠堂耶。东俗既无墨衰之制。则三年之内。不入祠堂不主祀事。既祥之后。遇忌祀者。以禫服入庙主祀。亦无未安耶。
答。祥事已过。孝子追慕无穷。何可为言。问及祥后一二节目。昏耄不知所以为答。浅见祥祭既毕。新主入于祠堂。几筵已撤。丧礼毕矣。丧人自处。亦与衰服时不同。晨参忌祭入庙。皆无未安之义。当以禫服行事。禫祭前日夕。入庙告卜日。无易服之文。以此推之。如何。国俗禫服。用白笠白带。无醦巾醦带之制。白笠白带。入庙行事未安。则从礼制虽异俗。何害。亦可参量。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2H 页
权生圣中问目
 就禀。岁朝既迫。且有亲忌。谨考退陶先生丧祭答问。有国恤卒哭前。士大夫于其私家。忌祭墓祭略设之文。而今之俗有行之者。有不行者。未知所适从。玆敢仰质。
答。手札远来。如相对良晤。况有情馈已多。谢不容喻。国恤废祭。宪令虽无禁令。寒冈当戊申大丧废祭。而行礼之家练祥二祭。亦退行于卒哭之后。略设亦未安。仆家则忌祭,墓祭皆停废。以待卒哭矣。未知如何。
 
问。国恤废祭。既闻命矣。以退陶,寒冈,西厓三先生答问而观之。则退陶先生之意。墓祭,忌祭。似不可废。而时祭则卒哭前。恐当停废。寒冈西厓两先生之意。大中小祀。并令停废。而忌日则略具暂设无妨云。何说近是欤。
惠书远来。感慰多矣。老人经苦寒后尤衰败。寝食不如前矣。示及之意。别书诸篇文字以答。以此自择善矣。先贤答问如此。何敢自是也。然愚意则如此。
礼记曾子问曰。天子禘尝郊社五祀之祭。簠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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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皆废。又曰。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
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
禘尝之祭。无既殡而祭之文。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则葬后无祭可知。
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九。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太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
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注曰。将祭。大祥,小祥之祭也。
国之大丧。臣庶之通丧。亦不可以私家同宫异宫论也。
丧礼先王之制。畿内之民。齐衰三月。时王之制。无论卿大夫士庶民。皆三年之制均也。此与古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3H 页
礼异。练祥之礼。古今不同矣。墓祭,忌日之祭。非三代之礼。后世义起者也。私家忌日之祭。宪令国舅之家。自太常例给祭物。山所之祭。亦或有浇奠备给之特恩者。事体之大。亦不下于时祭。大丧未卒哭。墓祭祠堂之祭未安。略设一献之礼。亦甚未安。奉先之礼。亦不可以苟且为礼。情礼未安之论。亦非经传之大义。如何。
答李生泽
前惠书。恨无便还答。常与李志沆兄弟相对。问归人。手札又至。感愧交并。期丧已毕。又岂有几筵上食之事。于礼未安。令奴婢当服三年者。守冢以终三年。似无憾。如何。愚见如此。更议于习于礼者。还教幸甚。避寓无定居。漂泊如乱离。增多病。柰何。不宣。
李进士益龟问目
 人有葬亲者。灰隔盖用石。此孝子之心。安窆无穷之计。于礼何如。
答。苟力之可及。而无过僭之嫌。用之何害。易本义曰。送死大事。过于厚也。然谓之厚葬则可也。谓之行古礼则恐未也。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3L 页
问。今有礼家执亲之丧。着布网巾。行馈奠。亦礼欤。
答。网巾非古制。后来吉人便制。今用布制作。或好礼之家。亦有用之者。然愚意不用亦可也。三代之制。不以不敛发。为失于礼也。况凶礼尚质乎。何如。
 问。有官者被谴死于谪所。夫徒配有限。轻则一二年。重不过三年。地中之礼无穷。其铭旌与题主。不可书官。主面与陷中。一体书之耶。
答。葬时 恩命未下。则书官未安。题主一节尤重。凡丧在罪谪者。其题主陷中主面。既皆以及第书之。后有追雪复官之事。则题主当改。陷中则不改。(此意极精微。)
答李生滢
承问慰谢不已。来问。略具别纸。礼经注疏。欲一一开陈。而忙不书上。大槩具在别纸。此意亦示西门李直长兄弟。幸甚。前有来问之意。及之耳。日暮。忙不一一。
  别纸
诸侯之礼。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废祭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14H 页
一也。五祀之祭。当殡则既殡而祭。当葬则既葬而祭。有杀节。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祖考之祭。无既殡既葬乃祭之文。大夫士家庙之祭。亦不举礼也。墓祭非古礼。自中古以来俗礼。然祭则一也。略设之论。未免苟且。祭祀不可以苟且为礼。寒冈先生家一从此礼。士夫家皆则之。礼记曾子问,王制,杂记。皆可考。鄙家则大小家庙之祀。俗节上墓之礼。皆不举矣。
南宫亿问目
 问。家礼冠礼章注。有双紒四䙆衫。紒字。何义。四䙆衫。其制何如。或云。三加之礼。纯用古礼难矣。初加无幅巾。则代用他冠。再加笠子。三加儒巾。似宜云。此说何如。
 乃醮注云。祭酒,啐酒。何谓祭。何谓啐。此注。不言脯,醢。而见于冠礼图。此脯,醢。为祭酒设欤。或云。啐者。小饮之谓也。然否。
 陈冠服注。所谓𢄼掠。何物欤。
 冠礼。礼之重者。而时俗行之者鲜矣。考之家礼。节目疏略。何以则不悖于古礼。亦合于时宜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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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紒。结髻之紒。四䙆衫。童子之服。而其制无所考。啐酒。举酒接口。非饮也。祭酒。倾酒少许于地也。醮礼。陈设酒注盏盘。则脯醢当设。来示然矣。𢄼制。未知而盖收发之物。略如今之网巾。本注曰。头𢄼。小殓章注曰。以布为头𢄼。掠。敛发毛者。见丘氏家礼仪节。则无疑矣。礼物不备。以笠子章甫代用之说。行礼之家。固有此议。善于废礼矣。
 问。前禀冠礼礼物不备。则以笠子,章甫代用。善于废礼。既闻命矣。问解曰。无幅巾则以程冠为初加。笠子为再加。儒巾为三加。丘氏仪节三加注。今拟为生员者。用儒巾。今行礼之家。必用深衣幅巾。而再加儒巾。三加纱帽。或云。程叔子曰。必须用时服。今始加笠子。再加儒巾。三加纱帽。亦可。于斯数者。何说近是欤。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之有。郊特牲。无大夫冠礼者此也。童子无爵。而古者用皮弁,爵弁。皆朝服,祭服。温公用㡤头公服。今用纱帽。亦公服。无官者。服有官者之服。不害于义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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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谓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窃详郑意似为士之子。虽未仕。然亦得用此礼尔。朱子曰。士昏礼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车。则当执大夫之贽。以此推之。则冠昏之用公服。亦古矣。然而家礼陈冠服注。有官者公服。无官者襕衫。仪节三加注。世未有既官而后冠者。其㡤头公服不可用。故拟代以时服。今用纱帽公服。未知何如。
答。冠礼温公用㡤头公服。朱子曰。士昏礼以士而服大夫之服。冠昏之用公服。固古矣。冠礼与昏礼。似无异同。何如。既谓之士。则无有官无官之别。欲从郑说。何如。襕衫之制。无所考。何可用之用公服。则㡤头善于纱帽矣。
南宫亿问目
 问。深衣之制。家礼两襟相掩图。左襟三幅在外。则右襟三幅在内也。内外襟相掩。恰如时服之制。时服则内外襟俱有别幅。剡其上。续于领。深衣之裳。则十二幅。外无别幅。然则两襟必相接而不相掩。挽而掩之。不过一幅而止。不如家礼图三幅在外之制。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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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考寒冈先生礼说深衣图。则方领不交于前。前襟五幅。见于外。此与家礼左襟三幅之图。不同矣。
 寒冈盖取白云朱氏之说。其说曰衽。说文曰衿。注交衽为襟。尔雅衣皆为襟。通作衿。宜用布一幅交解。裁之上尖下阔。内连衣为六幅。下属于裳。玉藻曰。深衣衽当旁。王氏谓衿(一作袷)下施衿。赵氏谓上六幅。皆是也。经曰。续衽钩边。正以钩边。续于衽也。后人不察。至有无衽之衣。朱氏此说。亦或近似矣。
 
寒冈从此制。则两襟相掩。四幅当在外。而礼说图五幅在外者。何也。方领之制。朱氏说与家礼似无异同。而礼说方领图。不合于家礼者。何欤。
 先生前所制深衣。从何制耶。
答。深衣之制。前儒之论议甚多。不能裁择。老仆前所制深衣。一从朱子图式。袂之长。反屈及肘。与缝入一寸。从礼记矣。
 又问。裁衣法用布二幅。布幅广狭。以一尺八寸为则。中摺前后为四叶。其在前两叶。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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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二尺六寸。裁时从一边修起。除去四寸。留一尺二寸。渐渐斜脩至将近边处不动。比修起处留长四寸。在后两叶。每叶长二尺三寸。亦从一边修起。除去一寸。留一尺二寸。渐渐斜脩至将近边处不动。比修起处留长一寸。按家礼衣身长二尺二寸。今前加四寸。后加一寸者。裁法也。不如此则两襟相叠。衣领交而下齐不齐欤(一作矣)。布广二尺二寸。而以一尺八寸为则云者。其馀四寸为裁入之剩欤。
答。深衣之制。在家礼,礼记矣。老人取考者此也。
南宫亿问目
 问。葬用玄纁。家礼。只言奉置柩旁。而不言左右上下。何也。时俗。或知上玄下纁。而上下寘。或谓左玄右纁。而左右寘。何者为是欤。
葬用玄纁。玄为阴。纁为阳。地道主阴。故玄在右。纁在在。
 问。家礼卷首图。与本文有矛盾处。丘琼山以为非文公所作。疑后人为之。
 愚伏谓家礼图。乃杨氏复所为。沙溪以为神主图式注。有大德年号。疑元末或大明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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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通解丧服图式。衰制下云。此图系案先师朱文公家礼纂出。此杨氏复注也。丘氏无乃以此为家礼图。疑杨氏作耶。愚伏之说。有见乎此。而沙溪云。景任此言。出于何书云者。何也。家礼神主图注。大德年间。禁皇字。今用显字。可也。然则只改皇字为显字而已。岂有改作图式之人乎。不可以此断知其非朱子图式也。果是杨氏所作。或元人,明人所为。则作者必有序,跋于其间而无此。何也。意者。朱子晚来。所见益深。家礼中年见失之书。故图式成于晚年而然欤。图与本文。或相牴牾者。何耶。
答。非朱子图式。则必有作者。而未有闻焉。其为朱子图式无疑矣。
南宫亿问目
 问。恭靖大王独无庙号。此必有所以。而后生未闻古事。此甚可疑。到今追上庙号。于义何如。
答。恭靖无庙号。老人亦无文字可徵。但有遗教少时传闻而已。此何可必信。子孙宗爵。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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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而止。必有所以然。
 问。鲁有夫子庙。始于何时。或云。孔子殁。哀公命立祠祀之。然否。七十子之配食。恐同时耶。或追配于后世耶。汉高过鲁。以大牢祀孔子。唐王勃作益州夫子庙碑。有七十门人奉弘规而入室之语。想七十子已配食于去古未远之时矣。岂不知公伯寮愬子路之失与夫申党之为申枨。而不曾黜配乎。汉儒之祀于学。其功岂浅浅哉。今也黜其不当黜。升其不当升。此何世变也。
答。稽之古典曰。庙享不出国。实沈迁于大夏冥之世。封于太原。晋人皆祀之。舜崩于苍梧南疑。有舜庙。鲧殛于羽山。羽山有鲧庙。稷周人享之。周有稷庙。太公封于齐。祭爽鸠氏。季荝逢伯陵蒲姑氏。吴有太伯庙。鲁有孔子庙。此岂后世之所创立者也。七十子之配食。当以夫子碑为据。然不详知申党。史记孔子弟子列传。有申党。无申枨。枨与党一人之说。书籍不备。无可考。
立庙祀享之。古今先后不足言。记曰。议礼制祭。天子之职也。世变至此。闻来气塞。叹息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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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亿问目
 问。金沙溪疑礼问解。庙有不迁之主。则四龛外。加设龛为僭。其高祖当出安别室云。然则若有不迁之主二位。则高,曾祖并出耶。大典言。始为功臣者。代虽尽不迁。别立一室。所谓别立一室者。为其奉安不迁之主也。别立室以奉不迁之主。则以高祖出安别室云者。何义欤。
 沙溪又曰。始为功臣者。为不迁之主。而其馀虽策勋。当祧迁云。然则不迁之位。元无二三欤。
 朱子论天子七庙之制。宗者不在数中。此为礼之正法。所谓宗者。宗有德而百世不迁之世室也。以此推之。则私庙不迁之位亦不在祭三代四代之数中也。明矣。然则虽有不迁之主。其高祖不当出庙。未知何如。以周庙之制言之。后稷为始祖。而文王,武王俱为不迁之位。则不迁之主非一。于此可见。恐私家之礼与帝王家不同欤。
答。古制七世五世之庙主。各异庙。世尽则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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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之主。八世,六世不毁。私家之制亦然。虽至于五世,六世。祭祀不废。一堂之内。增置龛室。岂有犯僭之嫌。问解之说。好则好矣。愚意则不然。更思之。
 问。有官者于墓祭。用乌纱帽,黑团领。而沙溪家独用红袍品带云。 国家陵寝之祭。服黑袍则私家有所未安耶。红袍乃朝士之常服。非吉服也。未知如何。
答。红衣行祭不可。
南宫亿问目
 
问。 国恤祥日已迫。当此变除之节。负罪之人。亦赴公门可乎。哭除于他所。而入见地主何如。
答。 国恤除丧之节。与无故者同入邑庭未安。在门外哭除如何。欲见地主。则此私礼也。入见不妨。于所住处。望哭则不可。
 问。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言父在为母期者乎。凡为妻杖期。无丧人则不练不禫乎。亦练且禫乎。今仁敬王后之丧。既行练。将行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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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丧服小记曰。为父母妻长子禫。妻为夫亦禫。慈母之丧。无父亦禫。 宗子母在。为妻禫。 父在则适子为妻不禫。 庶子在父之室。为其母不禫。命(不命之)士父子不同宫则禫。 国恤既行练。自上已释服矣。国制专未闻知。
 问。遭母丧而改父葬。则改葬缌服轻。母丧齐衰重。父葬破墓下棺时。当变服缌耶。仍服衰耶。
答。已在母丧。改葬父则破墓下棺时。当服缌。
 问。子幼而丧其夫者。其题主称显辟。及其子长成。奉祭祝辞称显考。则当改题主。而或云母在不可改。未知何如。
答。母在改题。无未安之义。
 问。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降服期。除服之节。不练不禫乎。
答。无练禫。
 问。有一庶孽。老无子。其嫡兄怜之。许以庶出子为其后。而未之呈礼曹也。其养父死既服丧。养母死又服丧矣。及其生母死一家之议以为未经官。则不得为继后。今于母丧。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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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服。又处长子之位。使其弟主丧。不可当服丧三年。仍奉祀可也。然则一人而奉两家祀。于义何如。虽未经官。既服所后父母之丧。则此乃继后子也。养父母生时。以生父母之命。为其继后子。两家父母俱殁之后。动于一家之议。反以本生母为重。则其所后父母。生有子而死无子。不亦可哀乎。使其弟为本生母奉祀。则庶不负父母之命矣。未知于礼。何如。
答。承父命为人后。既服丧。则父子之伦已定矣。今以经官为重者。此法典也。然法有所屈。伦不可乱。
 问。父在母丧。过练祭当祥。遭祖母丧。葬后卜日行祥祭。不行禫事。既闻命矣。朝夕上食及朔望奠。葬前废之欤。
答。朔望奠当废。上食亦未安。
 问。问于白湖则以为祥禫则固可俟葬毕。择吉行之。至若朝夕馈奠及朔望奠。则今既成服。不可不依常时设行。盖朝夕朔望之奠。只是孝子临哭寄哀之节次。非祭故也云云。丧家闻此言。更欲就正于先生前。使门生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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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溷。伏望回教。
答。老人所见。已尽于前告矣。更问于知礼者。择之可也。
答人问目
 问。人有母丧既练。而父又卒者。礼有仍服母以期之文。则十三月而祥无疑矣。然祥后朝夕上食时。所着之服。何以为之。
答。当服心丧之服。
 问。人有葬前。预为发引者。既行祖遣之奠。而到山下村舍。累日成殡。则上山前一日。仍夕上食别设馔。未知如何。
答。祖奠遣奠无再行之礼。前一日上食时别设。亦未知得礼。
 问。卒哭明日而祔。礼也。而或有故。不即返虞。仍留山下。则祔祭。何以为之。
答。卒哭之明日。以纸榜。行祔祭得矣。
答人问目
 问。庐墓非古礼。汉唐以来。未有居庐之名。其中或有庐墓者。则表旌其闾。由是庐墓成俗。返魂之礼遂废。甚可叹也。但末世礼法坏乱。
记言别集卷之五 第 20H 页
返魂于家者。多不致谨。反不如庐墓之为愈。
答。其心不谨。虽庐墓。恐亦不能致谨于庐墓也。
 问。宗子成人而死。则当为立后而未及立后之前。支子摄行祀事。则祝文中摄之之意。当书何处。
退溪先生答寒冈问目有之矣。曰。宗子未立后。已为摄主之意。当告于摄行之初祭。其后则年月日下。只当云摄祀事子某告云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