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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窗先生文集卷之七
芸窗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x 页
芸窗先生文集卷之七
 杂著○归厚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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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本领
(孝经)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宗庙以鬼享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注不偯。气竭而息声不委曲。无容。稽颡触地无容。不文。不为文饰。举谓举而纳于棺。簋簠陈奠器也。宅墓穴也。兆茔域也。
(檀弓)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
 陈注大敛在东阶。未忍离主位。奉尸敛于棺则在西阶。及葬设祖奠于祖庙之中庭。自牖下而户内而阼而客位而庭而墓。皆一节远于一节。此所谓有进而往。无退而还也。
(论语)子曰。丧与其易也。宁戚。
 朱子曰。易者治也。言治丧礼。至于习熟也。丧者人情之所不得已者。若习治其礼有可观。则是乐于丧而非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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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之情也。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注没尽也。升登也。燧取火之木也。言期年则天运一周。时物皆变。丧至此可已也。
○孟子曰。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
 朱子曰。齐衣下缝也。不缉曰斩衰。缉之曰齐衰。疏粗也。粗布也。饘糜也。丧礼三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贵贱通行之礼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陈氏曰。附于身者。袭敛衣衾之具。附于棺者。明器用器之属也。○金华应氏曰。附于棺者。若卜其宅兆。邱封壤树之事。不独明器之属也。
(檀弓)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既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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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皇如有望而不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疏事尽理屈为穷。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穷急之容也。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然也。皇皇犹栖栖也。亲归草土。孝子心无所依托。如有望彼来而彼不至也。至小祥。但慨叹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则情意寥廓不乐而已。
(三年问)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䠱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音馀。下君子与同。)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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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
 疏钜大也。复生。复吉反常之礼。遂之谓不除也。壹使之壹。谓齐同。言立中制节。君子小人。皆使足以成文章义理。则释去其服。陈注人不能无群。立文以饰之。则亲疏贵贱之等明矣。不可损益者。中制不可不及。亦不可过。所谓无易之道也。焉使之焉语辞。不及恩之杀也。取象于天地者。三年象闰。期象一岁。九月象三时。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时也。取则于人者。始生三月而剪发。三年而免父母怀也。和以情言。壹以礼言。
(丧服四制)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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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杖者何也。爵也。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陈注四制。谓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也。疏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为爵者设。而丧服传云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丧服传云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谓庶子以下皆杖。为辅病故也。妇人。未成人之妇人。
(问丧)亲始死。鸡(笄)(色卖反)徒跣。扱(插)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嗣)之。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陈注鸡斯读为笄纚。笄骨笄也。纚韬发之缯也。亲始死。孝子先去冠。惟留笄纚也。徒跣。无屦而空跣也。上衽。深衣前襟也。以号踊屦践为妨。故扱之于带也。交手哭。谓两手交以附心而哭也。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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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閒传)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暮)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脱)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下)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杂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非时见(现)乎母也。不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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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注言自言己事也。语为人论说也。时见乎母。谓有事行礼之时而入见母也。非此则不入中门。
○程叔子葬说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者。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若培壅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矣。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一作泽)。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或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须使异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一本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窑。)
 
朱子山陵议状曰。葬之为言藏也。以子孙而藏其祖考之遗体。则必致其谨重诚敬之心。以为安固久远之计。使其形体全而神灵得安。则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此自然之理也。是以古人之葬。必择其地而卜筮以决之。不吉则更择而再卜焉。近世以来。卜筮之法虽废。而择地之说犹在。其或择地不精。地之不吉则必有水泉蝼蚁地风之属。以贼其内。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孙亦有死亡灭绝之忧。甚可畏也。凡择地者。必先论其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水土之浅深。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然后。可以较其地之美恶。
○朱子答孙敬甫书曰。阴阳家说前辈所言。固为定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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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幽明之故有所未尽。故不敢从。今亦不须深考其书。但道路所经。耳目所接。有数里无人烟处。有欲住者。亦住不得。其成聚落。有舍宅处。便须山水环合。略成气像。然则欲掩藏其父祖。安处其子孙者。亦岂可都不拣择。以为久远安宁之处。而率意为之乎。但不当极意过求。必为富贵利达之计耳。此等事自有酌中恰好处。便是正理。世俗固为不及而必为。高论者亦似过之。
(击蒙要诀栗谷李珥著)曰。今之识礼之家。多于葬后返魂。此固正礼。但时人效嚬。遂废庐墓之俗。返魂之后。各还其家。与妻子同处。礼坊大坏。甚可寒心。凡丧亲者。自度一一从礼。无毫分亏欠。则当依礼返魂。如或未然。则当依旧俗庐墓可也。
 尤庵(宋时烈)答尹尔和书曰。返魂于家而守几筵。自是正礼。兄弟中或守此正礼。有何不可。朱子于母丧。返魂而常在墓所。朔望归奠几筵。则是庐墓之礼。亦为后学之大典矣。不待栗谷之说然后为可行也。若诸弟不守几筵而各归其家。则无行大矣。如此者为其兄者。当以诚意开导之。使同于己似好矣。
○张子曰。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祭于殡宫。则哭于何处。国语言日祭月享。礼中岂有日祭之礼。此止谓三年之中不撤几筵。故有日祭朝夕之馈。犹定省之礼。如其亲之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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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叶味道书曰。国语有日祭之文。则是主复寝后。犹日上食矣。
○李继善问。檀弓既祔之后。惟朝夕哭拜朔奠。(沙溪【金长生】曰。檀弓无此文。无乃指卒哭而讳条。郑注及疏说耶。)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撤几筵。故有日祭。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按】大全胡伯量问云书仪。亦谓葬后馈食为俗礼。)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不知如何。朱子曰。此等处今世见行之礼。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
○尤庵曰。朱子虽居寒泉。而几筵馈食则使家人摄之耶。抑废而不行耶。家礼初丧。有朝夕哭,无时哭,朝夕奠,朝夕上食。而葬后止朝夕奠。卒哭止无时哭。小祥止朝夕哭。而不言并止上食。则其仍行上食。无疑矣。家礼此四款。井井分明。恐不可以此而拟之于灵床撤不撤之无明文也。
 遂庵(权尚夏)曰。先生尝教曰朱子居祝夫人忧。常在墓下。朔望归奠几筵。上食则必使家人将事。今人每言朱子卒哭后即停止上食。此无出处。何所据而云耶。愚之平日所闻如是。
○朱子答陆子寿书曰。来谕至谓古者几筵不终丧而力诋郑杜之非。此尤未敢闻命。据礼小敛有席。至虞而后。有几筵。但卒哭而后。不复馈食于下室耳。古今异宜。礼文之变。亦有未可深考者。然周礼自虞至祔。曾不旬日。不应方设而遽撒之。如此其速也。又谓壤庙则变昭穆之位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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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据礼家说。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故书谓文王为穆考。诗谓武王为昭考。至左传犹谓毕原酆郇为文之昭。邗晋应韩为武之穆。则昭穆之位。岂以新主祔庙而可变哉。但昭主祔庙则二昭递迁。穆主祔庙则二穆递迁尔。又谓古者每代异庙。故有祔于祖父祖妣之礼。今同一室则不当专祔于一人。此则为合于人情矣。然伊川先生尝讥关中学礼者有役文之弊。而吕与叔以守经信古。学者庶几无过而已。义起之事。正在盛德者行之。然则此等苟无大害义理。不若且依旧说。亦夫子存羊爱礼之意也。
○朱子答胡伯量书曰。祔与迁是两事。卒哭而祔。礼有明文。迁庙则大戴记以为在练祭之后。然又云主祭者皆玄服。又似可疑。横渠有一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
○张子曰。祔与迁自是两事。祔者奉新死者之主而告以将迁于此庙也。既告则复新死者之主于寝而祖亦未迁。
(丧服小记)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注此谓练祭也。礼正月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疏练祭自为存念其亲。不为除丧而设。除丧自为天道减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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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亲。两事虽同一时。不相为也。恐人疑祭为除丧而设。故记者特明之。若至大祥。祭与除丧亦同日。此亦无言之。陈注中殇即七月之丧也。期而祭。谓小祥之祭。乃孝子因时以伸其思亲之礼也。期而除丧。谓练时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腰带。乃生者随时降杀之道也。祭与练虽同时并举。然祭非为练而设也。
○李继善问。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板。匣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朱子曰。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告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也。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㢸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彻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
 杨氏复曰。家礼祔与迁。皆祥祭一时之事。前期一日。以酒果告讫。改题递迁。而西虚东一龛。以俟新主。厥明祥祭毕。奉神主入于祠堂。又按先生与学者书。则祔与迁是两项事。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三年丧毕。祫祭而后迁。盖世次迭迁。昭穆继序。其事至重。岂可无祭告礼。但以酒果遽行迭迁乎。在礼丧三年不祭。故横渠说三年丧毕。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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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迭迁神主。用意婉转。此为得礼而先生从之。或者又以大祥除丧而新主未得祔庙为疑。窃尝思之。新主所以未迁庙者。正为体亡者尊敬祖考之意。祖考未有祭告。岂敢递迁也。况礼辨昭穆。孙必祔祖。凡合祭时。孙常祔祖。今以新主且祔于祖父之庙。有何所疑。当俟吉祭前一夕。以荐告迁主毕。乃改题神主。厥明合祭毕。奉祧主埋于墓所。奉迁主新主各归于庙。故并述其说。以俟参考。
(曲礼)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祭复常读乐章。
 朱子曰。东坡见伊川主司马公之丧。讥其父在何以学得丧礼如此。然后人遂为伊川解说道伊川先丁母艰。也不消如此。人自少读书。如礼记,仪礼都便已理会了。古人谓居丧读丧礼。亦平时理会了。到这时。更把来温审。不是方理会。
○胡伯量问。李敬子说居丧欲严内外之限。莫若殡于厅上。庶几内外不相通。周舜㢸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吾人稍知义理。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朱子答曰。敬子说是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也。
○尤庵己丑封事曰。臣又按礼有疾则饮酒食肉。我朝则葬后例请从权。殊甚未安。 殿下自量气力。或将成疾则以酒肉少许。助其滋味。无所不可。惟是比御一节。自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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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难。伏望 殿下虽祔练之后。极自谨严。隔断内外。 慈殿问安之外。一步不可服暗则不惟孝思无憾。聪明日开。志气日彊。大有所益。况断指一事。大舜文王之所不为。而殿下行之。实高世之至行。伏思 殿下可继之道。则惟谨内外一节。少无所歉然后可充其前行矣。可不惧哉。
(曲礼)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注侧犹特也。忧不在接人。陈注有忧。谓亲疾或他祸患。独坐一席。不设待宾之席。吕氏曰。专席不与人共坐也。
(曾子问)三年之丧吊乎。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
 注为彼哀则不专于亲也。为亲哀则是忘吊。
(檀弓)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所识其兄弟不同居吊。
 疏若其骨肉。虽缌必往。若其疏外。虽邻不往。今有疏非兄弟。又非疏外。平生知识往来恩好若死。亦往吊之。其死者兄弟不同居。尚往吊之。则死者子孙就吊可知。已有殡得吊之者。以其死者与我有恩旧。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
 陈注曾子之意但以友意隆重。不容不往哭之。又不可释服而往。但往哭而不行吊礼耳。故曰我吊也哉与。刘氏曰。曾子尝问三年之丧吊乎。夫子曰。三年丧而吊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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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亦虚乎。既闻此矣。而以母丧吊友。必不然也。凡经中言曾子失礼之事。不可尽信。此亦可见。
○朱子答王近思书曰。祭文尤所未解。凡丧父在父为主。今自主之。一失也。古者将葬。祖奠遣奠。祝以事告而无文辞。二失也。古人居丧则言不文。盖哀戚胜之。不能文也。今文甚矣。又将振而矜之。此三失也。孔子曰。丧与其易也。宁戚。吾友其未之思欤。大抵吾友诚悫之心。似有未至。而华藻之饰。常过其哀。故所为文。亦皆辞胜理文胜质。有轻扬诡异之态。而无沈潜温厚之风。不可不深自警省。讷言敏行。以改故习之谬也。
○尤庵答黄周卿书曰。丧哀之人言不文。自是礼经。朱子讥责于人者亦峻。似不敢犯而行之也。随丧时服色。则曾见老先生葬时。金廷望,金坤宝诸人。方在忧服中。以师服临之矣。愚意悉如凡人。太无限节。以有丧者专席之意推之。则不必随众群行而或先或后。至于临圹时。略以吊服哭诀。恐似得宜。未知如何。老先生于石潭。其祭文不见于诔挽诸文中。私稿中亦未见焉。恐只哭临而已。
(杂记)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婢亦反)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疏父有服齐衰以下之服也。若重服则期后犹有子姓之冠。自当不得与乐。陈注将至。谓大功丧服者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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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临丧不笑。望柩不歌。入临不翔。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
 陈注临哭也。不翔。不为容也。相者。舂人歌以助舂也。巷歌歌于巷。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
○退溪(李滉)尝谓学者曰。吾东方丧纪废毁。无可言者。世俗例于葬送祥祭之日。丧家必设酒食以待吊客。客之无知者。醉或达朝。甚无谓也。君辈其讲究处是之道。及易箦之日。遗命戒之。
 愚伏(郑经世)曰。今人于祭馔之外。盛备酒食。有如宴宾之为则无理甚矣。决不可从。若以祭馀待来会之客。而令族人为礼。不至变貌。则庶不为陷人于恶矣。
○丧服父在为母。传何以期也。屈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疏子于母屈而期。心丧犹三年。故父虽为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达子之心丧之志故也。
 家礼辑览。按国制士大夫妻亡者。三年后改娶。若因父母之命。或年过四十无子者。许期年后改娶。
○程子曰。为士者祖父母期服内。不当赴举。
 问祖父母丧赴举。程子非之。而不及兄弟丧。亦有问否。兄弟葬前则赴举似未安。或有外祖葬前不赴举者。此则似过。愚伏曰。虽同是期。岂无差等。然葬前赴举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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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葬前不赴举似过。
○张子曰。某始持期丧。恐人非笑。己亦自若羞耻。自后虽大功小功亦服之。人亦以为熟。己亦熟之。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又诗曰有丧不勉道终非。少为亲嫌老为衰。举世但知隆考妣。功缌不见我心悲。注时人以亲嫌不持功服。
 栎泉(宋明钦)杂著曰。横渠理窟云始为傍亲制服。人皆非笑。心亦自不安。久久成习。人亦不以为怪云云。牛溪(成浑)问栗谷当为傍期制服。不骇俗否云云。据此则宋朝程张之际。正我国栗牛之时。至文公撰定家礼仪礼而后。礼文大备。正同我国沙溪两宋之时矣。
○河西(金麟厚)曰。虽功缌之丧。比葬亦须素服素带。虽已饮酒食肉。亦当尽其日数。不与宴乐。
○问有服者虽无管弦。齐会饮酒则不参可乎。栗谷曰。偶然相值饮酒可也。若相约聚会齐坐酬酢之宴则不可参也。
○朱子答胡伯量书曰。见公说丧礼太繁絮。礼不如此淆说得人都心闷。须讨个活物事弄。如弄活蚾相似方好。公今只是弄得一条死蚾不济事。某尝说古者之礼。今只是存他一个大槩。令勿散失。使人知其意义。要之必不可尽行。如始丧一段。必若欲尽行。则必无哀戚哭泣之情。况只依今世俗之礼。亦未为失。但使哀戚之情尽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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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礼本领
(萃)王假有庙。传曰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涣)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传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进斋徐氏曰。风行水上。涣散披离之象也。先王享帝立庙。所以合其涣也。此诚敬仁孝之至。幽无不格。散无不聚。
(祭统)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陈注五经。吉凶军宾嘉之五礼也。心怵谓感动也。方氏曰。尽其心者祭之本。尽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后末从之。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者。心有所感于内。故以礼奉之于外而已。盖以其自中出。非外至者。奉之以礼者见乎物。尽之以义者存乎心。循其物而忘其心者众人也。发于心而形于物者君子也。故曰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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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注追其不及之养。而继其未尽之孝也。
(祭义)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
○问祭起于圣人之制作以教人否。程子曰。非也。祭先本天性。如豺有祭獭有祭鹰有祭。皆是天性。岂有人而不如鸟乎。圣人因而裁成礼法。以教人耳。
○问先王祭享鬼神。上蔡谢氏曰。三日齐七日戒。求诸阴阳。上下四方盖是。要集自家精神。所以假有庙。必于萃与涣言之。虽然如是。以为有亦不可。以为无亦不可。这里有妙理。于若有若无之间。须断置得去始得。曰如此说。却是鹘突。曰不是鹘突。自家要有便有。要无便无。始见得神在虚空中。辟塞满触目皆是。为他是天地间妙用。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
○朱子曰。祖宗气存在子孙身上。祭祀时只是这气。是便自然又伸。自家极其诚敬。肃然如在其上。是甚物那得不是伸。此便是神之著也。所以古人燎而求诸阳。灌而求诸阴。谢氏谓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已说得是。
○朱子曰。大抵人之气传于子孙。犹木之气传于实也。此实之传不泯。则其生木虽枯毁无馀。而气之在此者。犹自若也。此等处须就实事上推之。反覆玩味。自见意味真实深长。
○朱子曰。人死气虽终归于散。然亦未便散尽。故祭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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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格之理。先祖世次远者气之有无不可知。然奉祭祀者。既是他子孙。毕竟只是一气。所以有感通之理。
○朱子曰。这便是上蔡所谓若要有时便有。若要无时便无。皆由乎人矣。鬼神是本有底物事。祖宗亦只是同此一气。但有个总脑处。子孙这身在此。祖宗之气便在此。他是有个血脉贯通。所以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只为这气不相关。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虽不是我祖宗。然天子者天地之主。诸侯者山川之主。大夫者五祀之主。我主得他。便是他气。又统总在我身上。如此便有个相关处。
○朱子曰。但所祭者其精神魂魄。无不感通。盖本从一原中流出。初无间隔。虽天地山川鬼神亦然也。
○栗谷曰。子孙之气。父母之遗体也。故以至诚祭之。则祖考之灵。感而享之也。曰然则祖考之灵。在于冥冥中耶。曰以至诚祭之。则霎时聚享也。何以常在于冥冥中哉。譬之花则三冬之月。人作土室。四面无风穴。做出氤氲之气。则花自然发。以至诚聚祖考之灵。何以异此。
(公羊传)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疏则怠怠则忘。士不及玆四者。则冬不裘夏不葛。
 注礼本下为士制。玆四者谓四时祭也。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时祭者。则不敢美其衣服。盖思念亲之至也。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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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曰。天道三月一小变而为一时。未及三月而又祭。期太促密。疑若烦缛而媟渎。已过三月而不祭。则祭期太阔远。疑若怠慢而不思。其亲天道。一岁有四时。故君子之祭。取法乎天道。一岁通有四祭。是谓不数不疏而得其中。合于天道也。
(祭义)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怆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乐而迎来。哀而送往。
 陈注王制言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礿夏禘秋尝冬烝。注云夏殷之祭名。周则春祠夏礿秋尝冬烝也。疏春禘秋尝者。举春秋。冬夏可知。方氏曰。于雨露言春。则知霜露之为秋矣。霜露言非其寒。则雨露为非其温之谓矣。雨露言如将见之。则霜露为如将失之矣。盖春夏所以迎其来。秋冬所以送其往也。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现)乎其位。周还(旋)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
○程子曰。凡祭必致齐。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此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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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日思亲之心非齐也。齐不容有思。有思则非齐。齐三日。必见其所为齐者。此非圣人之语。齐者湛然纯一。方能与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李敬子问程先生齐不容有思之说。潘尝以为齐其不齐。求与鬼神接。一意所祭之亲。乃所以致齐也。祭义之言。似未为失。不知其意所如何。朱子曰。祭义之言。大槩然尔。伊川先生之言。乃极至之论。须就事上验之。乃见其实。
(要诀)所谓散齐者。不吊丧不问疾不茹荤。饮酒不得至乱。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注】若路中猝遇凶秽。则掩目而避。不可视也。)所谓致齐者。不听乐不出人。专心想念所祭之人。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所乐。思其所嗜之谓也。夫然后当祭之时。如见其形。如闻其声。诚至而神享也。
(郊特牲)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筵豆之实。水土之品也。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且(读为神)明之义也。
 陈氏曰。鼎俎之实。以天产为主。而天产阳属。故其数奇。笾豆之实。以地产为主。而地产阴属。故其数偶。方氏曰。笾之实若菱芡之类。豆之实若蒲之类。所谓水之品也。笾之实若枣栗之类。豆之实若菁韭之类。所谓土之品也。水土之品。非人常食。故曰不敢用亵味。或水或土。所取不一。故曰贵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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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凡祭慎诸。此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朮诸阳。周人先朮诸阴。
 陈注周人祭必先求诸阴。故牲之未杀。先酌鬯酒灌地。又捣郁金香草之汁。和合鬯酒。使香气滋甚。故曰郁合鬯也。灌之礼以圭璋为瓒之柄。用玉气。亦尚臭也。萧香蒿也。取蒿及牲之脂膋。合黍稷而烧之。以朮诸阳也。既奠谓延尸户内。荐熟之时。馨香即黍稷也。此天子诸侯之礼。非大夫士礼也。丘氏曰。此虽诸侯之礼。后世之酹酒降神。焚香祭神。实取此义。
(祭义)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陈氏曰。如口鼻呼吸是期。那灵处便属魂。视听是体。邦聪明处便属魄。朱子曰昭明乃光景之属。焄蒿气之感触人者。悽怆如汉书所谓神君至。其风飒然之意。
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荐黍稷。羞肝肺首心。见间(注二字合为覸)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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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注二端。谓气者神之盛。魄者气之盛也。二礼。谓朝践之礼与馈熟之礼也。见读为覸。杂也。以萧蒿杂膟膋而烧之也。至馈熟之时。以黍稷为荐。而羞肝肺首心之馔。见间即覸字。误分也。侠甒。两甒也。当荐与羞而杂以两甒醴酒也。加以郁鬯。本在祭初。言非独荐羞为报魄。初加郁鬯。亦是报魄也。
○问子孙祭祀。尽其诚意。以聚祖考精神。不知是合他魂魄。只是感格其魂气。朱子曰。焫萧祭脂。所以报气。灌用郁鬯。所以招魂。便是合他。所谓合鬼与神。教之至也。又问不知常常恁地。只是祭祀时恁地。曰但有子孙之气在。则他便在。然不是祭祀时。如何得他聚。
○朱子尝书戒子垫曰。吾不孝。为先公弃捐。不及供养。事先妣四十年。然愚无识知。所以承颜顺色。也有乖戾。至今思之。常以为终天之痛。无以自赎。惟有岁时享祀。致其谨洁。犹是可著力处。汝辈及新妇等。切宜谨戒。凡祭肉脔割之馀。皮毛之属。皆当存之。勿令残秽亵嫚。以重吾不孝。
 刘氏璋曰。往者士大夫家妇女。皆亲涤祭哭造祭馔。以供祭祀。近来妇女骄倨。不肯入庖厨。虽家有使令之人效役。亦须身亲监视。务令精洁。
(祭义)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
 注贫因犹不取恶人之物。以事亡亲。
(内则)庶子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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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
 陈注贤犹善也。齐而宗敬。谓齐戎助祭。以致宗庙之敬。
○东莱宗法。子弟不奉家庙。未冠执事狠慢。已冠颓废先业。并行夏楚。执事狼慢。谓祭祀时醉酒高声喧笑斗争。久待不至之类。颓废先业。谓不孝不忠不廉不洁之类。
(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丧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陈注忌日亲之死日。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犹此日。志有所至者。此心极于念亲。不敢尽心于己之私事也。
○张子曰。古人于忌日。不为荐奠之礼。特致哀示变而已。
○朱子曰古无忌祭。近日诸先生。方考及此。
 沙溪曰。忌者含恤而不及他事之谓。非祭名也。宋儒始以义起。
○颜氏家训。忌日不乐。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故不接外客。不理众务尔。必能悲惨自居。何限于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奥室。不妨言矣。盛营甘美。厚供齐食。迫有急卒。密戚至交。尽无相见之理。盖不知礼意乎。
○尤庵曰。忌日客至。主人辞以实状。而馆客于外。且谢曰姑待明日就见云。则似乎婉转而得宜矣。
○陶庵(李縡)曰。古者忌日无祭。只行终身之丧而已。有宋诸贤。特起献奠之礼。今人但知忌祭之为大。不知忌日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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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已祭之后。应接宾客。不异平时。或有谓已罢齐。出入如常。甚不可也。当节其酬应。致哀示变。以终是日可也。
(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
冢人凡祭墓为尸。
 注祭墓或祷祈焉。冢人为尸。疏上文遂为尸。是墓新成。祭后土。此文云凡。故知谓祷祈也。
(通典)三代以前。未有墓祭。至秦始起寝于墓侧。汉因秦上陵。皆有园寝。故称寝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寝之意也。
唐开元时。敕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寝以成俗。宜许上墓。同拜扫礼。
○程子曰。嘉礼不野合。野合则秕稗也。故生不野合则死不墓祭。盖燕飨祭祀。乃宫室中事。后世习俗废礼。有踏青籍草饮食。故墓亦有祭。如礼望墓为坛。并冢人为墓祭之尸。亦有时为之。非经礼也。后世在上者未能制礼。则随俗未免墓祭。
○问今拜扫之礼何据。程子曰。此礼古无。但缘习俗。然不害义理。古人直是识质。葬只是藏体魄。而神则必归于庙。既葬则设木主。既除几筵则木主安于庙。故古人唯专精祀于庙。今亦用拜扫之礼。但简于四时之祭也。
○朱子曰。墓祭非古。虽周礼有墓人为尸之文。或是初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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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后土。亦未可知。但今风俗皆然。亦无大害。国家不免。亦十月上陵。
横渠说墓祭非古。即是周礼上自有了。
○张南轩答朱子书曰。古者不墓祭。非有所略也。盖知鬼神之情状。不可以墓祭也。神主在庙而墓以藏体魄。体魄之藏而祭也。于义何居。而乌乎飨乎。若知其理之不可行。而徇私情以强为之。是以伪事其先也。若不知其不可行则不知也。人主飨陵之礼。始于汉明帝。蔡邕盖称之以为盛事。某则以为与原庙何异。情非不笃也而不知礼。不知礼而徒徇乎情。则隳废天则。非孝子所以事其先者也。某谓时节展省。当俯伏兴跪号哭。洒扫省视。而设席进馔。以祭后土于墓左可也。朱子答曰。二先生皆有随俗墓祭。不害义理之说。故不敢轻废。
○徐氏乾学曰。礼经无墓祭之文。而传记间有其事。如武王将东观兵。上祭于毕。则周初有行之者。曾子曰。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也。则春秋末有行之者。孟子云东郭墦间之祭。则战国时有行之者。张良子孙上先冢。并祠黄石。则西汉初有行之者。特天子率百官上陵。以每岁正月行之。垂为永制。则汉明帝始耳。夫人死。魂依于主。魄藏于圹。故圣人祭魂于庙。不祭魄于墓。非察于鬼神之情状者。孰能与于此。然展墓之礼。经有明文。颜渊曰。反国展墓而入。展墓即后世所谓拜扫也。荐以时物。亦礼之缘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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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由义而起者也。
○栗谷曰。按家礼墓祭。只于三月择日行之。一年一祭之而已。今俗于四名日。皆行墓祭。从俗从厚亦无妨。但墓祭行于四时。与家庙无等杀。亦似未安。若讲求得中之礼。则当于寒食秋夕二节。具盛馔读祝文祭土神。一依家礼墓祭之仪。正朝端午二节。则略备馔物。只一献。且不祭土神。夫如是则酌古通今。似为得宜矣。
○问墓祭无他子孙可以分行。一日内决难行祀于诸墓。岭南俗于前数日。行祀于先祖。而当日祭于考妣。此亦合于朱子除夕前行事之义。而亦愈于使奴仆行之。沙溪曰。前期行祭。有朱子之所行。岭俗得其宜。又问仪节有云履端之祭。隔年行之恐未安。今拟以次日行事。此言极是。以此推之。他节日亦然。遵仪节次日行之。犹愈于前期行祭如何。曰前期行祭。虽有朱子之教。次日行祭。尤似便宜。
○尤庵曰。节日上冢。不得一日周旋于诸位。则依朱子除夕前之说。先后而行之。恐无不可。况家礼墓祀。只于三月内。卜日行之。东莱则以十月卜日行之。则此事元无一定之日矣。况朱先生每称上蔡所云子孙精神。即祖考精神之语。子孙之不得已通变者。实是祖先之所通变也。
○朱子答南轩书曰。盖今之俗节。古所无有。故古人虽不祭而情亦自安。今人既以此为重。故至于是日。必具殽羞相宴乐。而其节物亦各有宜。故世俗之情。至于是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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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其祖考。而复以其物享之。故非礼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但不当专用此而废四时之正礼耳。故前日之意以为既有正祭。则存此似无害。今承诲谕。以为黩而不敬。此诚中其病。然欲遂废之则恐感时触物。思慕之心。又无以自止。殊觉不易处。且古人不祭则不敢以燕。况今于此俗节。既已据经而废祭。而生者则饮食宴乐。随俗自如。殆非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也。必尽废之然后可。又恐初无害于义理。而特然废之。不惟徒骏俗听。亦恐不能行远。则是已废之祭。拘于定制。不复能举。而燕饮节物。渐于流俗。有时而自如也。此于天理。亦岂得为安乎。夫三王制礼。因革不同。皆合乎风气之宜。而不违乎义理之正。正使圣人复起。其于今日之议。亦必有所处矣。
○朱子答范伯崇书曰。在丧废祭。古礼可考者如此。但古人居丧。衰麻之衣。不释于身。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皆与平日绝异。故宗庙之祭虽废。而幽明之间。两无憾焉。今人居丧。与古人异。卒哭之后。遂墨其衰。凡出入居处言语饮食。与平日之所为。皆不废也。而独废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窃谓欲处此义者。但当自省所以居丧之礼。果能始卒一一合于古礼。即废祭无可疑。若他时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尚多。即卒哭之前。不得已准礼。且废卒哭之后。可以略仿左传杜注之说。遇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于几筵。用墨衰常祀于家庙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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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项平甫书曰。某承询影堂。按古礼庙无二主。尝原其意。以为祖考之精神既散。其萃聚于此。故不可以二。今有祠版。又有影。是有二主矣。古人宗子承家主祭。仕不出乡。故庙无虚主。而祭必于庙。惟宗子越在他国。则不得祭而庶子居者代之。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然犹不敢入庙。特望墓为坛以祭。盖其尊祖敬宗之严如此。今人主祭者。游宦四方。或贵仕于朝。又非越在他国之比。则以其田禄修其荐享。尤不可阙。不得以身去国而使支子代之也。礼意终始。全不相似。泥古则阔于事情。徇俗则无复品节。必欲酌其中制。适古今之宜。则宗子所在。奉二主以从之。于事为宜。盖上不失萃聚祖考精神之义。下使宗子得以田禄荐享。祖宗宜亦歆之。处礼之变而不失其中。所谓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者盖如此。但支子所得自主之祭。则当留以奉祀。不得随宗子而徙也。所谕留影于家。奉祠板而行。恐精神分散。非鬼神所安。而支子私祭上及高曾。又非所以严大宗之正也。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其礼一致。推此思之则知所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