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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十五卷○经世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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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政法集第十五卷○经世遗表(卷十五)
 春官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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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之规一
科举之规。唯先定举额。举额定而百弊可袪矣。
 臣伏惟科举之法。兆于左雄。(汉顺帝。)眹于鸿都。(汉灵帝。)试于隋炀。成于唐初。(太宗时。)而贞观之初。已令乡举。终唐之世。逮宋及元。其法皆然。以至 大明之世。条例大备。今清人所用选举之制。皆其遗也。吾东古无科举。至高丽光宗之时。柴周人双冀。随使而来。因病未还。留授科举之法。顾学焉而未详。效焉而未精。但闻聚士试文。以为进士而已。其规模节目。未之移也。今计吾东科举之法。与中华不同者十。一。不举而赴士。无定额也。二。学政无官。教授不豫也。三。大小异等。肄业不专也。四。单技取准。倖占难禁也。五。晷刻太缓。借述有暇也。六。考选不精。私意横流也。七。试券不颁。功罪难验也。八。杂试频数。修业无日也。九。庆科连叠。倖门以启也。十。明经为主。选用殊岐也谬。十谬为之干。而千条万枝。错然相纠。以至今日。坏乱无纪。作一戏子。人才不作。国脉以伤。臣以为科弊者。当今之急疾先挢者也。臣请略举而论之。
举额有数。厥有华制。其摹拟不难也。
 臣谨按。唐,宋州县举额。无文可考。而皇明之制。今礼部则例所载。是其遗文。略有删润者也。凡十七省诸州诸县。各有举额。有曰某县额进生二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多者三十名。少者十名。各以文风之衰旺。为之多少也。三级之外。又有青生童生诸名。盖州县各有教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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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课试。廪生以下。皆县试许参之员也。唯额进生一级。是为省试赴举之员。其法截严额进之外。一个不敢乱动。斯固唐宋以来。相因之本法。吾东之俗。天下之所未有也。
 举额议云。古者有举而无试。举之有试。自汉顺帝。从左雄之议也。(见序官。)人举我而荐于君。君未之信也。召我而试其所能。我已可愧。况初无举我之人。而我自以其所能衒鬻于有司之人。此何异叫鲜以卖鱼。誇甜以卖瓜乎。发轫之初。其名节埽地。上以是导下。下以是事上。垂四百年。莫之有改。臣窃惜之汉魏唐宋。下及明清。其选举之法。虽各不同。若其选而后有举。举而后有试。则无不然者。唯独吾东之法。不举而试。以至今日。千病百弊。皆由此起。此法不改。虽有良平之智。其弊无以救矣。能文者。谓之巨擘。能书者谓之写手。输其庐荐雨伞铫锉之具者。谓之随从。随从之贱者。谓之奴儒。奴儒之为先锋者。谓之先接。于是赤色短襦之上著猫耳皀巾。或肩荷竹枪。或手执铁椓。或执藁苫。或举平床。怒目外突。悖拳旁挥。呐喊先登。踊跃争头。以走悬题板下。若使中国之人来见此举。将谓我何如人哉。于是富民之子。口尚乳臭。目不识丁者。借巨擘之文。假写手之笔。以纳其卷。乡试如此。京试亦然。及其会试也。买人代入。以作以书。换父易祖。以入闱门。盗窃封弥。交通关节。(俗谓之军号。)及其揭榜而唱名也。先进者入巷连呼。新恩者负手出迎。进之退之。屈之辱之。或使之仰天大笑。或使之伏地匍匐。螃蟹之步。鸺鹠之鸣。奇形怪状。无所不为。其末也。浓墨蘸笔。先画独眼。谓之通铃。次画两眼。谓之双铃。画鼻画口。画眉画髯。徇示稠人。以供其笑。乃涂全面。谓之墨猪。洒以白面。谓之灰尸。受者以荣。观者以羡。若使中国之人来见此举。将谓我何如人哉。吾东之人。以一撮之髻。骄于天下。而其行之国中也。可愧可耻。至于如此。岂不惜哉。今欲矫救此弊。唯有先定举额。举额定而不才者自画。不才者自画而选举清。选举清而入场者少。入场者少而奸伪无所容矣。先之以德行以充选士。衡之以文学以充举人。德行文学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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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肯为鸺鹠之鸣哉。
县有教官。省有提学。而科举有专治者矣。
 臣谨案。 国典诸州。有教授。郡县有训导。此本宋明之遗制也。教官如县宰。提学如监司也。提学或称督学者。学政提举。亦谓之学政提督也。吾东以两馆学土(一作士)。谓之提学。本误。(学者。学宫之学。非学士之学。)科举既为有国之大政。则其设施张皇。不得不如此。
 教官事例云。教官部选后。(吏部之所选。)令赴本省。抚臣考试。(抚臣。如吾东之监司。)考居一二三等者。准其给凭赴任。(给公文以凭。)四五等。令归学习三年后。再行考试。(归其乡进学。)六等者。革职。〇按清法。各省教官。自礼部选取几人。分遣各省。令抚臣考试。其入高等者。乃赴任也。
 又云。朔望宣讲。集诸生于明伦堂。恭诵御制训戒。令诸生恪遵。(督抚到任及学政按临。谒先师之日。该教官率诸生。宣读如仪。)教官董率无方。所属生员内。有聚众罢考等事。该教官革职。〇按清之祖训。皆训戒诸生。禁其肆行者也。聚众罢考。即吾东之乱场罢场也。凡提学年考督抚省试。如此起事。亦查本教官论罪也。
 学政事例云。凡提督学政。十七省各一员。三年任满均。由吏部开列。请旨(请皇旨。)简用。由礼部转行。内阁撰给坐名敕书。(吾东之除官教旨。)〇按开列者。吾东谓之长望也。请旨简用。吾东谓之落点下批也。下于礼部。经于内阁。乃给敕旨。其选重矣。
 又云。学政所至。不得收接私书。非公所不得接见。官吏师生。令师生匍匐迎送。(学政考试时。教官提调官禀事。宜公同面议。不准一人私谒。)唯教官生员。有干犯。乃行严惩。其有泛受民词贪墨不法者。该督抚。即行参奏。〇按上二节。所以防私也。下一节所以禁侵官也。
 又云。学政携带幕友。在本省五百里之外者。方准延请。〇乾隆下谕云。国家所给学政养廉。本属丰厚。若靳惜廉金。不肯多延名幕。其鄙陋尚可问乎。嗣后各省学政。须多择工于阅文之幕友。即极小。省亦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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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五六人。〇按提学赴任。多带文士。与之同考。亦善法也。
大小二科。宜合之为一。所试文体。不可殊也。
 唐宋科举之制。并详马氏通考。皆无大小之殊。
 洪武四年辛亥二月。亲策试进士。赐吴伯宗等及第出身。有差。〇洪武十七年甲子春。颁行科举成式。三年一大比。自是遂为定制。〇洪武二十年丁卯。廷试。赐任亨泰等及第出身。有差。上命有司。建状元坊以旌之。圣旨建坊。自此始。〇臣谨按。明制。无大小科。只赐第有差而已。小科大科。试艺各殊者。吾东之法也。
 热河日记云。中原进士及第出身。一甲三人。状元,次榜眼,次探花。状元。即授翰林修撰。榜眼及探花。为翰林编修。二甲八九十人。第一人谓之传胪。亦授翰林。三甲百馀人。则与二甲通纳朝考。或点翰林。或授六部主事。或授知县。不与于此。则为归班进士。不比我东较量地阀。分授三馆之规。
所试文体。不过数种。或以单技取准。非制也。
 唐宋以来。或主明经。或主诗赋。并详马氏通考。
 洪武三年庚戌。诏开科取士。定科举格。初场各经义一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诰表笺内科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者。后十日。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〇臣谨案。大小科。分为二涂。而浅识一技之士。侥倖奔波。其敝不可言也。讲经制述。分为二涂。而荣达者蒙经。业经者卤莽。其敝不可言也。诗赋取士。而浮薄奇邪之人。得居前列。诞妄无实之学。弥满一世。其敝不可言也。臣窃思之。万家之邑。其坊里以百数也。千户之邑。其坊里以十数也。每坊几里。建一书斋。坐一夫子。其受业者数十人。毁齿以上。至于五十。其四时恒业。即不过科诗科赋。项羽,沛公之事。神仙娼妓之说。朝夕讽诵。咏叹淫液。千万人中。侥倖一人。得为进士。其馀皆白首龙钟。破冠敝衣。落魄荒唐。相颠连以死。天下之坏法谬典。未有甚于是者。何为而不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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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山笔谈云。清法州县之学。各置教官。(如吾东古有训导。)月课程文书义一篇。(四书疑。)排律一首。(五言六八韵。)策问一道。(或史论。)律文数条。(讲刑名。)四季之课。别试经义。(五经义。)排律史策。取其优等。送于提学。寅申巳亥。以为式年。假如亥年会试。则子丑二年。提学私设科试。名之曰岁科。所谓三年两试也。其优等十卷。上于礼部。至丑年之秋。乃设乡试。朝廷别遣考官。每省二员。又以州县官数人。差同考官。(如吾东之法。)选取如法。第一场。书义三道。(论孟各一题庸学中一题。)排律一首。(五言八韵。)第二场。经义五道。(五经各一题。)第三场。策问五道。(题限三百字。)厥明年春。会试于京师。亦试三场。如乡试之法。〇臣谨按。明制。第一场。试经义一道。四书义一道。今制去经义。恐不便也。〇又按明制。第二场。试史论一道。四六文一道。今制试经义四篇。排律一首。亦恐不便。经义书义。不必分试于两日。诏诰表笺。所用要切。三场之内。不宜无试。策问五道。虽亦古法。(唐制见序官。)亦恐丛杂。似不宜也。〇总之一场出题。或二或三。使一人悉应其试。此自唐以来。中国之本法也。我邦小科之第二场。试经义一篇。四书义一篇。而有为经义者。有为书义者。一人不得两作。大科之第二场。试赋一篇。表笺一篇。其例亦然。唯中古以前。小科之第一场。有所谓诗赋具编之法。今所不用。皆未善之法也。才优文赡者。顷刻了当。一篇于是救其同侪。左酬右应。至三至四。借述者以兴。侥倖者以作。若使一日所试。必穷日之力而后。乃可了当。岂有斯敝乎。
一日。并试诸体。晷刻虽缓。不暇乎救人也。
 臣以为吾东之法。一日只试一篇。所以赡敏之笔。至再至三。借述之辈。恒至数千。若一日所试三道五道。则宏词博学。仅可以康济自家。奚暇救人。借述之弊。自然除矣。近岁一二。宰臣为广州留守。湖南察使。其为都会之试。一日并出三题。能文之士。称为良法。〇笔谈云。赋者无用之文。去之固善。表笺史论。在所不废。今拟第一场。试书义经义各三道。第二场。试排律二首,表笺一首。第三场。试史论一道,策问三道。庶乎其得宜也。科规如此。则聪明博洽之士。乃应科试。而芜杂空疏之人。自然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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蹙。科弊不矫而自清。其有德行材干在文艺之外者。别开选路。又未可少也。
考选不精。试券不颁。则士不能知。所以为准矣。
 清法。乡试其主考官二员。自京差遣。其同考官二员。取之于本省。(与吾东法同)会试则主考官一员。同考官或三或四。凡正副考官。用笔各殊。一朱一青一赭黄一绿一紫。各自批评。各书总评于末。既考既榜。其试券之中选者。与见黜者。并皆颁示举人。使举人。知所以立落。故会试本无定额。而被黜者卒无怨言。
三年大比之外。不宜有科试。唯两年岁课。厥有赏典。
 臣谨案。通编。京而有升补学制。乡而有州试(即所云初择。)都会。又有节制(人日,三日,七夕,九日。有泮制。)到记(春秋各一次。)柑制应制等名色。奔竞成习。等候踰时。皆令士趋不端。肄业不专。亟宜停罢。不可因也。
 永乐四年丙戌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侍读学士王达,洗马杨溥。为考试官。取朱缙等二百二十人。三月廷试。赐进士林环等及第出身。有差。〇永乐七年己丑二月。会试天下贡士。取陈璲等一百人。〇臣谨按。三年一举之制。昉于宋英宗。治平三年。而宋制元制。皆以辰戌丑未。为科举之年。(唯宋高宗绍兴二年,五年,八年。为子卯午年。而设科取士。)皇明之初。杂用戌亥子卯之年。自永乐四年丙戌。复以辰戌丑未为试期。终明之世。不复有改。我邦乃以子午卯酉为式年。为益合理也。唯国有大故。或岁大饥则退一年。
 学政事例云。学政科考。(两式年之间。其二岁无事。提学乃设此试。)取优等十卷。试毕之日。专差解部。(酌量该处文风。或准五名。或准十名。)两次磨勘。大臣覆勘。有命题怪僻。文体疵谬者。照例指参。〇学政。岁考令州县教职等官。查报生员优劣。各开具事迹封送。学政体访确实。俟任满。会同督抚。验看具题。择其行谊最著者。升入太学。大省毋过五六名。中省毋过三四名。小省毋过一二名。次者学政。量与奖赏。〇按中国无小科。以此贡生。为太学生也。
庆科谒圣之科。别试庭试。其试弥多。其法制弥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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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科者。明清之所谓恩科也。然 国有庆喜。臣民自应蹈抃。何必设科取士而后。乃可以贲饰太平哉。凡科举为物。与者一二。落者千百一人。欣舞千人挥涕。安在其与民同乐也。庆科非先古之法。其停罢为便矣。举人二年修业。一年奔忙。犹为悤悤。况丙年之试。谒圣之试。月课旬制。左扰右攘。不已数乎。三年大比之外。凡科举皆不便也。
 学政事例云。特开恩科。或乡试期近。而科考未遍者。俟乡试毕。补行科考。〇按恩科。吾东谓之庆科也。学政岁考。每在閒岁。而恩科相值。则其乡试相妨。故岁科退行也。
明经之科。亟宜停罢。不可因也。
 臣谨考。国制明经之科。本亦美制。其乡试三场。第一场。试四书疑义及史论。第二场。试赋表。第三场。试对策。及其会试之日。所讲三经四书。取句读无错。只选十馀人。其馀句读之粗略者。更试赋表策。以补其欠算。(十五分则及第。)名之曰生画。生画及第者。每至二十馀人。其规矩如此。故京辇贵游之子。咸习明经。及登仕籍。玉署铨部文衡冢宰。皆与庆科别试之登科者。毫无差别。忽自康熙年间。讲规猝严。大注小注篇题序辞所背诵者。比古三倍。而土书诠译。谓之谚解。一字微错。便置落科。于是京华都雅之士。不习经工。而西北卑微之族。遐外寒畯之子。乃为此业精髓。既竭颜貌。大坏栖迟。下流归于杂岐。枯项黄馘。依旧落魄。残邮小县。归以书铭。名虽登科。其实通国之贱流也。其所谓三年大比者。即此明经及第。而出入馆阁。位跻卿相者。皆庆科出身也。名实之不相副。岂有甚于是者乎。臣谓宜亟改科规。以明经制述。合之为一科。以小科大科。连之为一路。唯存三年大比。无庆科节制。庶乎选举有法也。
殿试之后。又有朝考。亦善法也。
 热河日记云。殿试单试。策科道亦一昼夜。必万馀言。然后中式。又其格式无一差误。然后乃可入翰林。(乡会试五道策内。三条古策。二条时务。殿试则专试时务。)(一作殿)试后。又有朝考。试以诏诰论诗。只许一日而毕。落于朝考者。名曰归班。然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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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因为举人。每会试直赴。虽未得会试。十馀年后。得一知县矣。(又见前。)〇按朝考之法。甚善。何者。廷试尊严。其有丑拙。犹之无愧。馆阁大臣。会于朝堂。或问经义。或问史实。或试以诗表。其不能者。稠人广坐。虚实立露。平生名闻。决于此日。纨裤蒙陋之子。念到此日。必当望门而却步矣。臣尝见朱彝尊毛奇龄等文集。此人等皆以宏词博学。既经廷试。又赴朝考。其声名之震海内。皆此日之所为也。不亦善乎。其法如是。故中国凡以举人为名者。皆能贯穿九经。融通全史。泛滥百家。晓达时分务。不似吾东之举人也。
先定会试之额。而省试州试之额。因可推定矣。
 唐宋以来。贡举有定额。而会试无定额。并详通考。
 永乐二年甲申二月。会试天下贡士。命侍读学士解缙,黄淮。为考试官。取杨相等四百七十二人。先是。礼部奏请会试选土之数。上问洪武中所选几何。尚书李至刚对曰。各科不同。多者四百七十馀人。少者三十人。上曰朕即位初。取士姑率其多者。后不为例。〇臣谨案。中国之法。自古以来。会试本无定额。盖以程式既明。鉴别至公。其中式者取之。其不中式者去之也。我邦修制。如以中式者为准。将无以成列。宜摏定其额。如国制。不可以从华制也。〇又按中国以十三省之广。会试取士。多不过三百馀人。少者三十馀人。上自唐,宋。下逮 皇明。其例皆然。我 邦幅员。不过当中国之二省。乃会试取士及第三十三人。进士二百人。亦已过矣。况增广别试,廷试,谒圣。或连年不断。或一年再举。及第出身者。弥满国中。斗禄才沾。旋已落职。枯项黄馘。终身不调。安在其选而用之也。
 笔谈云。清法岁科乡试。咸有定额。而会试本无定额。中式则选之。不苟汰也。不中式则黜之。不苟充也。国有庆喜。特设恩科。增广举额。或增三员。(大州县。)或增一二。(小中邑。)其试额不增也。(吾东本无举额。而恩科犹称增广。亦误。)
会试之额二百四十。以为进士。六取其一。以为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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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取进士二百四十。与前榜进士。合之为都试。乃赴都会。取及第四十人。文武皆同。〇臣谨案。进士之额。增多四十者。既无增广之试。民以为少。故加四十也。
会试之额。倍之为省试。省试之额。倍之为州试。州试之额。倍之为邑举。邑举二分而益一。以为邑选。邑选者选士也。
 会试者。京都之聚试也。省试者。十二省之分试也。州试者。一省之内。或有四州。(泗川省。)或有三州。(完南武南等。)列邑之人。合试于所领之州也。(如今之四长官公都会。)邑举者。州郡县。各其本邑所举之举人也。邑选者。举人之初选也。
京城六部。以部试当州试。以庠试当省试。
 六部文选之士。九百六十人。(已见地官制。)三分损一。举人为六百四十人。〇部试者。六部之士。试之于六学。六遂之士。试之于六部。通名曰部试也。庠试者。既经部试之后。六部六遂之士。咸聚于六学。三日开场。名曰庠试也。
中外举人之额。通共一千九百二十人。中于州试者。九百六十人。中于省试者。四百八十人。皆会试于京师。取二百四十人。
 选士之额。通共二千八百八十人。三分损一。以为举人之额。
 原制式年进士初试共一千四百人。(汉城府四百人。京畿一百二十人。忠清,全罗道各一百八十人。庆尚道二百人。江原,平安道各九十人。黄海,咸镜道各七十人。)今定初试之额。大概视此为率。虽其数有减。及其会试。取进士二百四十人。视旧有增。庶乎其无怨矣。〇原制式年。文科初试。共二百四十人。(馆试五十人。汉城府四十人。京畿二十人。忠清,全罗道各二十五人。庆尚道三十人。江原,平安道各十五人。黄海,咸镜道各十人。)今新旧进士都试。取二百四十人。依此数也。(详见下。)都会取四十人。视旧加七人矣。(文科本取三十三人。)〇今定中外举人之额。试为表如左。
文科选士举子州试省试会试
京城六都九百六十人。六百四十人。三百二十人。百六十人。八十人。
奉天省二百四十人。百六十人。八十人四十人。二十人。
泗川省三百三十六人。二百二十四人。百十二人。五十六人。二十八人。
洌东省百六十八人。百十二人。五十六人。二十八人。十四人。
松海省百六十八人。百十二人。五十六人。二十八人。十四人。
完南省百六十八人。百十二人。五十六人。二十八人。十四人。
武南省百六十八人。百十二人。五十六人。二十八人。十四人。
岭南省百九十二人。百二十八人。六十四人。三十二人。十六人。
潢南省百九十二人。百二十八人。六十四人。三十二人。十六人。
浿西省九十六人。六十四人。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
清西省七十二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六人。
玄菟省七十二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六人。
满河省四十八人。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
总数二千八百八十人。千九百二十人。九百六十人。四百八十人。二百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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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所列会试之额。非谓选取必如是也。以明所应得之数。如是也。
 
臣谨案。大小科。既合之为一。则举额之不满二千。(一千九百二十人。)乡试之不满五百。(四百八十人。)似若太简。然人才之兴。难如菽粟。聪明卓越。拔乎其萃者。千万人中。仅有一二。臣久居下邑。详知物情。凡以科儒见称于乡里者。大邑不过四五。小邑不过一二。僻陋之地。或至全缺。虽极盛之。乡不过十馀人而已。(如光州南原。)然其所谓科儒者。或诗或赋。科习其一。或义或疑。科习其一。其习表策者。通计一省。仅有数人。身具一技。便称实才随者数十。于玆仰哺。若具二技。遂称巨擘。随者如云。咸汲一泉。其物情如此。而强增其额。使之苟充。则蒙陋之人。咸怀倖望。左右叮嘱。莫肯相让。主荐者亦可东可西。难于取舍。其额弥广。其选弥难。譬如棋然。通邑大都。善棋者不过数人。数人之外。谓之队棋。队棋无限。不可选也。况大科初试之原额本少者。以能应者绝少也。今大小科所试。其艺既同。则省试之倍于原额。已属浇滥。况可以增之乎。省试之额既然。则举人之额不得不然。若文风丕变。人才蔚兴。则议增其额。或以州试之额。(九百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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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省试。而议去州试。尚亦未晚。若举人之额。万不可增广也。
于是执本省之举额。分之于诸州。执本州之举额。分之于诸郡诸县。视文风华陋。或多或少。每三式年。少有增损。
 其始也。取考已往三式年乡试榜目。视其发解多少。以为举额。假如全州南原发解者最多。则多与其额。珍岛光阳发解者全无。则少与其额。多者无过十二。少者一二而已。〇行至三式年。探听本省内公议。如云不平。取考三式年榜目。凡额多而解少者。减其额。额少而解多者。增其额。〇臣本居京畿。中年流落。久居南土。凡京畿,湖南之情。知之颇熟。试定州县举额。开列如左。
奉天省广州华州杨州铁州沁州
广州十二人。华州十二人。杨州十二人。铁州四人。沁州五人。
骊兴十二人。南阳四人。坡平八人。伊川三人。乔桐一人。
竹山四人。仁川四人。高阳六人。朔宁二人。
安城四人。富平四人。加平二人。平康二人。
果川五人。始兴四人。抱川五人。安峡一人。
阳城二人。振威二人。永平三人。金化二人。
龙仁五人。阳川四人。涟川二人。金城一人。
利川四人。安山六人。积城二人。狼川一人。
阳智二人。金浦四人。
阴竹二人。通津四人。
共五十二人。共四十八人。共四十人。共十四人。共六人。
  
右通共一百六十人。即京畿举人之额
武南省光州罗州升州
光州十二人。罗州十二人。升州八人。
长城七人。灵光六人。长兴五人。
绫城四人。灵岩四人。宝城四人。
潭阳四人。咸平四人。光阳二人。
昌平五人。务安三人。兴阳三人。
和顺四人。康津三人。乐安三人。
南平三人。海南四人。同福三人。
玉果三人。珍岛二人。金鳌无
谷城二人。押海无。黔洲无。
共四十四人。共三十八人。共二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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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通共一百十二人。
济州三邑。每九年一遣御史。选取四人。其一人为及第出身。其三人为进士。
 臣谨案。济州在绝洋之中。文风未敷。若非别设道科。难与内地争能。既设道科。其都会升补。并宜停罢。〇亦须议定举额。使之赴试。不可使无行不文者冒赴。
京城六部。以教选之士。为选士。十二省就诸坊教长之中。择立选士。以充其额。总以德行为本。经术为次。文艺为末。
 京城选士之法。已见地官修制。〇十二省之法。每以九聚为一坊。(九百户。)置教长三人。教长之选。唯视德行经术科士之选。必兼观其文艺。故教长不尽为选士也。〇每举子二人。则选士本取三人。其或一邑。只举子一人者。选士权置二人。或一邑三人者。选士三人之外。权置者又一人。或一邑五人者。选士六人之外。权置者又一人。(凡奇数皆然。)凡权置者。每以二人当一额。〇臣谨案。人之所以为人者。德行而已。然国家取士。必于德行之外。兼观道艺。故孔子答子贡之问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又问其次。答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由是观之。取士之法。居可知矣。
每式年夏至之日。郡守县令就乡校。博询公议。圈点得选士。既得选士。又选为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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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年者。子午卯酉之年也。是年春。新榜既出。举子有阙。故选而补之也。〇本邑有文科先进。或进士朝官。宜与是座。虽老病在家。宜受荐状。若无此等人。取邑中年五十以上有德望者。选取六人。使之圈点。本官察其隐情。若出于公论。依圈点施行。若有偏私不公。致有物论。须于六人之外。更选九人。评议完荐。官又参酌决定。以为选士。若互相朋比。争讼为乱者。严刑远配。〇举子之选。亦令六人完荐。若有物议。不能归一。乃召拟议者几人。依法试讲。又试三场诸体。其能其充额。〇凡圈点之法。列书拟议者。其额三倍于选士。(本邑选士之数。为六人。则列书者。以十八人。)各其名下。书德行经术文艺六字。(列书为三行。)于是令六人列坐。或圈或点。其人德行长者。圈点于德行之下。经术长者。圈点于经术之下。文艺长者。圈点于文艺之下。五(一作六)人毕圈。取其多点者以选之。〇凡超等者圈之。中选者点之。每一圈画二分。一点画一分。今试为式如左。
李选秀金尚德
德行丶〇
经术〇丶丶丶丶
文艺丶〇〇〇〇
凡取士之法。三观各得一点者与其选。若一条全阙。虽两条得六圈。不得与选。李选秀三观皆备。故可以与选。金尚德其德行全阙。故所得圈点虽同。不可以与选也。虽文艺全阙。亦不与选。经术亦同。〇若三观皆备。则计画以取之。〇臣谨案。皋陶取人。唯以九德为目。周礼宾兴。六德六行。是考是荐。汉代荐士。金(一作全)尚孝廉。唐宋以来。以诗赋取人。不问德行。唯视才艺。浮薄奇巧之人。常居前列。敦厚朴实之士。每遭屈抑。风俗日渝。教化陵夷。朝廷分裂。生民涂炭。皆先文艺而后德行之故也。今定选举之目。必三观具备。然后乃中选格。则凡聪明敏慧之儿。生于人家。其父兄之所训戒。宗族之所诏告。必先之以德行。冀其与选为是儿者。亦自顾其才艺。兢兢自惕。勉而为孝友睦姻。爱亲敬长。疏财远色。绳趋尺步。讱言庄色。唯恐得罪于宗族乡党。其始也。虽或不免于矫伪。至其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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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习与性成。俗以教兴。大化陶匀。终为自然之善。其微权妙用。不可以尽言也。岂不美哉。〇或曰。守令循私听嘱。选举不公。将若之何。臣久居下邑。知斯情矣。凡为官长者。于其本邑。未尝不欲得令誉。况此选举大事。如其所选。不合公议。将怨讟朋兴。守令安得而私之哉。其一邑之内。公议所归者。必不敢拔。其或行私者。必不过互有长短。可东可西者。其害未甚。不足拘也。凡沮事毁功之人。每执涓滴小漏。以为弊窦不顾。江河大溃。莫可回挽。明主必不为此等浮议所摇惑也。若夫州试。容有此弊。必不可使本牧。为考试官。
凡选士之法。主之以德行。举子之选。主之以文艺。
 举子之选。必在选士之中。选士之初。既以德行经术。备其三观。则举子之选。唯以文艺为主。官自试之。官自举之。不必更询于佥议也。
凡举子之选。自年二十以上。至年四十九。若年满五十者。罢而免之。
 年五十罢免者。归于治选。(法见下。)〇臣谨案。神异夙就者。十五六岁。已足充选。然早年登科。古人谓之不幸。宜至二十。许赴科举。不可改也。臣又七思之。爱人以德。君子之至意也。世固有宏词博学。不遇知己。以至于穷老者。齐瑟不谐。楚玉屡刖。虽亦人世之至冤。然白首龙钟。曳裾入庭。与乡里小儿。争其技能。斯岂有耻者之所忍为乎。其立心之鄙陋。既如此则国家得斯人。亦安所用之哉。五十而免。断不可已。况治选之法。有足以处是乎。
每一式年之间。举人习二经,三史,一国史。以待式年。
 子年之式。其二经。诗,书也。其三史。史记,南史,(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附焉。)辽金史也。其国史。金富轼三国史也。(东史辑成附焉。)〇卯年之式。其二经。仪礼,(礼记以为传。)周礼也。(周礼代乐书。)其三史。汉书,北史,(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附焉。)元史也。其国史。郑麟趾高丽史也。(文献备考附焉。)午年之式。其二经。周易,春秋也。(春秋用左传。)其三史。后汉书,唐书,(旧唐书,五代史附焉。)明史也。其国史。东国通鉴也。(东文选附焉。)〇酉年之式。其二经。论语,孟子也。(中庸大学附焉。)其三史晋书,(三国志附焉。)宋史,清会典也。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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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国朝宝鉴也。(国朝名臣录附焉。)〇东史辑成者。取中国全史。辑东事以成编者也。(宜取韩致奫海东绎史。删其所宜略。增其所宜详。)
 臣谨按。仪礼者。礼之经也。礼记者。礼之传也。唐太宗令孔颖达。撰五经正义。谬取礼记。以为礼经。自玆以后。仪礼不得为经书。朱子有忧于是。乃仪礼经传。发凡起例。以授门人黄干(一作干)。今所行仪礼经传通解是也。今拟六经之学。其经宜用仪礼经传。不可易也。〇又按。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也。以其不用于科场。故今亦为废书。不读周礼。则先王致治之规模节目。无所考验。况今乐经全亡。周礼六篇之中。其用乐之法。犹多可考。以周礼而代乐经。以备六经。抑所宜也。
及试年立秋之日。郡县以举经名状。报于布政司。
 试年者。乡试之年。即寅申巳亥之年也。〇名状式曰。举人李某。年二十四。本庆州。居本县某坊某里。父某。祖父某。曾祖父某。显祖某 宣祖朝吏曹判书。
秋分之日。试之于本州。三场各试二艺。选其贤者。上之于本省。其考官。皆取之于邻省。
 本州者。郡县所领之大邑也。〇凡考试官。必具三员。虽资级最高。不名主试。三员各书批评。以定等第。(法见下。)
 京畿四州。朝廷遣之。用玉堂正士。(校理修撰等。)泗川四州。忠清则用公洪州守令。公洪则用忠清州守令。(公州。用忠州。洪州用清州。勿用附近者。)完南与武南换差。(如上法。)岭南与潢南换差。(如上法。)洌东三州。其原州春州。用畿内守令。溟州用岭西守令。(本省之岭西。)松海三州。其开城府用畿内守令。黄州与海州换差。(如上法。)浿西与清西换差。(如上法。)玄菟取之于畿洌。满河取之于玄菟。〇总以文科出身有博雅之名者差遣。皆自贡举院备望。入启受 点。颁之于诸省。其备望之法。唯列书可合之人。或五或六为长望。(如承旨望筒。)自上就其中。取三人落点。
 三场各试二艺者。第一经(一作场)经义一道。(卯年则出之于二礼。)史论一道。(酉年则出之于晋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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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诗一篇。(详下条。)表笺诏制中科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吏文一道。(详下条。)〇其经义一道。出之于本式年所习。若值酉年。则出之于四书。〇其考定第次之法。并见下条。(凡一日二艺者。二卷分纳之。不连编也。)
选科举之规二
州试坼榜之日。以中选之人。上之于布政司。乃于乡举院。开场考讲。其考官(一作试)官。一自京来。二取于邻省。
 开场之日。仅取州试人齐到。远不过十日。(航州至咸兴。江州至宁州。亦不过十日可到。)〇京考官。总以下大夫为之。同考官。皆取之于邻省。(如上法。今清人之法。亦如此。)
 考讲者。考本式年所习之经史。其二经之讲。(子年则考诗书。)面诵经文五百馀字。(不背诵。)取音读无错。乃讨论文义。更迭抽问。凡九条。三考官。各出一栍。以定第次。凡问答以笔谈。书栍于其末。〇凡举人所讲之册。无注释无音读。皭然经文而已。考官则具注疏大全谚解之等。抽问无方。令举人发素蕴以答之。〇凡栍有上中下三栍(如通略粗三栍。)上栍给三分。中栍给二分。下栍给一分。三考官各出一栍。得九分者为上上。得八分者为上中。得七分者为上下。以此递降。得一分者为下下。二考官。皆不出栍者无分。无分者不得赴三场。凡考表策诸文。其法皆同。〇二经之中。一经无分。则一经虽得九分。不得赴三场。〇臣谨案。省试。宜以巡察使为考官。而其本不然者。试院宜严密。察使自有机务。不能锁院。不可以为考官也。臣昔在西邑。为黄海道考官时。巡察使李义骏。为主考官。(嘉庆丁巳秋。)果以机务。不能锁院。监司主试之法。寻亦罢之。〇或曰。凡开场有弊。故古例。诸邑轮行。今以布政司独受斯弊。可乎。臣曰。州试最多之额。不过乎百馀人。(泗川省。)以此受弊。无是理也。
 其三史之讲。(卯年则考汉书北史元史。)于三史之中。抽取一史。面诵三百馀字。取音读无错。乃讨论文义。抽问九条。三考官各出一栍。如上法。(分九等。)问答亦以笔谈。〇其国史之讲。(午年则考东国通鉴,东文选。)如三史。〇三史国史。都不得一分者。不得赴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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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讲讫。乃设三场。总试九体。讲制通计。取其贤者。以充省试之额。
 第一场试经义一道。(卯年则题出于仪礼,周礼。)四书义一道。(两义。皆起疑发问。如今之四书疑。)其文皆不过一百字。(过之者。违格拔去。)史论一篇。(子年则题出于史记,南史,辽金史。)其文不过三百字。〇臣谨案。今之所谓经义。分为七节。头词之外。皆狂言妄说。四书义亦然。今宜严立科条。多不过二百字。无枝词蔓语。唯以谨严为主。〇若值酉年。其经义出之于礼记。
 第二场试诗一篇。(详见下。)诏制表笺中一篇。(凡四六皆可。)物理论一篇。(天文历法农殖器用。凡明理之学皆可论。)〇五言律诗。无过六韵。七言律诗。无过四韵。 物理论。多不过三百字。〇臣谨案。设科取人。不必试诗。然奉使异国。或与傧接。唱和导意。不可以无习。若所谓科诗二十韵者。不知何物。亦不知何用。不可不革除也。〇又按。四六之体。其格律精严。如近体律诗。高丽之人及国初名臣所作。亦皆如此。忽自中世以来。此法大乱。科场姑舍。虽碑铭上梁文。亦全不合律。近见中国所用表笺。其声律视古益严。我 国朝京时。所用表笺文。独不协律。其见笑大方。必矣。今宜一变其陋。严守格律。不可因循以不改也。〇总之。诸体。必限其字数者。科场试文。但欲知其所蕴。宜于精约中。察其识趣。荒芜杂言。所不取也。(凡一日三艺者。三卷分纳之。不连编也。)
 第三场。试古策一道。(问古今治乱得失。)题不过二百字。对不过八百字。(少不下七百字)时务策一道。(其字数同上。)吏文一道。出之于本式年所习之国史。(子年则出之于金富轼三国史及东史辑成。馀仿此。)无过五百字。〇古策。其体如今之执策。(考官称执事。故考官所问者。谓之执策。)时务策。其体如今之殷(一作殿)策。(主上亲问者。谓之殿策。)吏文者。奏文咨文。(用之于大国。)国书礼书。(礼曹之移文也。用之于日本。)奏状书启。(用之于本国。)报状移文。皆是也。假如出之于三国史。则其题曰拟马韩王让瓠公。答新罗王书。拟高句丽乞唐太宗班师奏文。拟百济臣兴首请固守白江炭岘奏状。拟新罗将军义福等答唐将高侃辨纳叛事移文。馀皆仿此。〇臣谨案。近世策问之题。或过数千字。浅学之士。但作头词。其下循题点缀。以成其篇。千篇一套。无以简选。今宜严立科条。题不过二百字。其对悉除旧套。一遵苏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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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庶乎其善也。〇又按。国之所用。莫急于吏文。他皆华也。此其实也。
 国制吏文制述。原有科目。不可以不务也。
试卷用白棉纸。其长如书卷。字之大小。如棋子。凡批评皆楷书精洁。三考官。各书等第。
 纸长用周尺一尺五寸。或连二幅。或连三四五幅。视文多少。〇凡考试圈点。主考官。用朱色笔。副考官。用青色笔。参考官。用紫色笔。书批评于末。(批评则墨书。)各书其名曰。某官臣某谨批。乃各书上中下之等。或书外字。〇既榜以试卷。布示诸生。以听公议。虽见黜之卷。亦皆布示。〇臣谨案。今之试卷。皆用大硾纸。厚于牛革。长如板扉。字大如拳。用黄土蘸笔。打点如鹰屎。打棒如马柳。不批不评。直书其等。一黜之后。其卷颁之于五军门。以作油幕。或归之于造纸署。随即毁沈。见黜者莫知其罪。盗占者遂秘其赃。法之疏略。莫此为甚。然且二场收卷。多至七八千张。而出榜例限。终场后二日。考官虽有离朱之明。刘穆之聪。无以详看。百张之外。虽锦章绣句。多见黜落。起句例吃一棒。瞥眼已书外字。儒以妄呈。官以妄考。或糠秕在前。或玉石俱焚。法之溃乱。至此极矣。臣窃溯其故。其必厚纸大书者。欲并察其书法也。然文词笔翰。其道不同。羲献之笔。以写恶诗。其将取之乎。欧苏之文。偶用拙笔。其将黜之乎。苟有斯意。别受一卷。以察书法。不亦可乎。或曰。科用薄纸。油幕奚出。斯又至迷之论也。为国家者。平赋正税。百用以裕。今中国试卷。薄如蝉翼。而油幢毡帐。以御雨雪。兵力莫强于天下。将亦曰吾法最善乎。
既榜三日。以诸试卷。上之于朝廷。下之于贡举院。令诸学土(一作士)集议。
 待三日者。容举人等悉览试卷。而公议有定也。〇试卷。毋论升者黜者。皆上之。〇贡举院诸学士集议。若其所取舍得正者。试卷之末。书之曰贡举院题准。如有滥升者。议而降之。如有冤屈者。议而升之。该考官论罪。〇臣谨案。今法。唯一等三人之卷。上之于朝廷。而乡试之作。例不颁布。又无集议之法。故乡试之官。放恣无忌。一等三卷之外。虽蛙翻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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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无以发奸。贡院集议。恶可已乎。人之所畏者。公议也。虽钱帛堆前。顾惜身名。必不得肆行如今也。〇又凡乡试之官。虽三员同席。其二人伴食而已。虽有异见。不敢可否。斯岂备员之本意哉。各书等第。未可已也。
三场既毕。又开一场。讲兵书算书律书。乃试射二巡。
 兵书。孙武子三略也。其算书。海岛算经。梅文鼎笔算也。其律书。大明律大典通编也。〇每于二书。抽取一书。面诵百馀字。取音读无错。考官抽问三条。各出一栍。(如上法。)〇射者。小帿也。贯革也。其计画如原制。〇臣谨案。洪武之制。文科亦试骑射。此王者之经法也。骑刍鸟铳。宜亦同习流俗。必以为不便。然试射二巡。不可废也。
于是通计诸艺之算。取其贤者。以充试额。上之于朝廷。
 诸艺者。一诗经。二书经。(子年式。)三华史。四国史。五经义。六书义。七史论。八诗律。九表笺。十物理。十一古策。十二时策。十三吏文。十四兵书。十五算书。十六律书。十七射侯。十八贯革。通共十八艺。计其画数。以定第次。充额而止。(同画者。考检诸卷。以早纳多者为右。)
 乡试榜式。〇光州举人李应会诗经三分。(下下下。)书经四分。(下下中。)南史五分。(中中下。)国史二分。(下下。)经义四分。(下中下。)四书义七分(上中中。)史论七分(上上下。)律诗六分(中中中。)谢表七分。(上中中。)理论八分。(上上中。)古策六分。(中中中。)时策九分。(上上上。)吏文三分。(下中。)兵书三分。(下下下。)算书七分。(上中中。)律书三分。(下下下。)射侯二分。(边二中)贯革一分。(边一中。)共八十七分考定第一。〇馀仿此。
厥明年春十二省。举人咸聚京师。春分之日。合试于贡举院。其考官五人。其考讲考艺。皆如乡试之法。
 厥明年者。子午卯酉之年也。春分之日。如有他故。宜用前后数日。〇考官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提学,副提学,大司成,校理,修撰,时原任负重望者。列书为长望。入启受 点。(六卿会试以荐之。)〇考官五人。则其圈点参考官。用淡红笔。四考官用青色笔。五考官用绿色笔。上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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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同前。〇考官五人。则上三官书等。(上中下。)下二官。但得批圈批点。书评于末不书等。
中外赴会试者。四百八十人。选其半以为进士。
 其通计十八艺之画。考定第次。皆如乡试之法。〇一等三人。二等九人。三等二十七人。四等八十一人。五等一百二十人。〇臣谨案。中国之法。一得乡试。其后例赴会试。彼盖以下甲进士。亦得出身。故乡试随而贵之也。我邦进士。不得为出身。唯例赴都试。以为进士之利。(都试见下条。)乡试而落于会试者。唯归而为举人而已。
黜其半归于本乡。于半之中。又黜其半。并落举额。不得为举人。
 其半亦二百四十人也。(或有故。不得满二百四十。)又黜其半者。百二十人也。其又黜之者。得算最少也。凡落于举额者。须自本邑。再举之。乃赴举其不落荐者。仍为举人。〇凡仍为举人者。不经州试。直赴省试。(州试榜末书其名。以充州试之额。)
前三榜进士。与新榜二百四十人。分于三所。又设都试。用清明之日。
 
前三榜者。假如今年。是甲子。则前辛酉戊午乙卯榜。共七百二十人也。然其中有前三榜及第者。有身故者。有遭丧者。有年满而免者。(年四十则免。)有病废者。有入仕已升为中士者。(凡中士勿许赴科场。)有未满圆点者。其实赴都试者。必不满三之二矣。〇分三所者。贡举院为一所。太学为二所。礼宾馆为三所也。乙卯榜及新榜八十人赴一所。(一等第一人。二等上三人。三等上九人。四等二十七人。五等四十人。)戊午榜及新榜八十人赴二所。(一等第二人。二等次三人。三等次九人。四等二十七人。五等四十人。)辛酉榜及新榜八十人赴三所。(一等第三人。二等下三人。三等下九人。四等二十七人。五等四十人。)每所三百二十人也。然旧榜未赴者。多计三所。举人各不过二百四十也。〇自贡举院受举人名录。若三所多寡。相悬差过十人者。奏请移送。裒多益寡。以求均也。〇臣谨案。四榜都聚。则七八百人。七八百人无以详试。故分三所也。〇又按。前榜取三榜而止者。取前三榜。则为进士者。子午卯酉。历四式年。其间十二年也。十二年天道一变。而四赴都试。终不成名。亦可以已矣。天下之事。贵有限节。终身维系。不知所休息。白首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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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以与命力战。非君子之行。国之待士。岂不以君子为准乎。一得乡试。四赴都试。如是而不得。亦终于不得矣。浩然归田。修实德焉。践实行焉。专心于为己之学。顺命于反本之日。孳孳为善。不知老之将至。治田园种花果。以遗子孙。教子训孙。以求不食之报。不亦善乎。况治选之法。凡不赴举者。皆与焉。则四试而退者。非遂无望于当世也。特不为文科而已。何足恨哉。凡进士四赴都试。宜遂罢遣。不可饶也。(若有丧故。未经四试者。启请许赴。)圆点之法。宜以远迩为之差别。凡一式年之间。京儒准三百点。乃赴都试。百里之内。准二百点。三百里之内。准一百点。九百里之内。准六十点。自此以外。准三十点。许赴都试。〇凡新榜进士。不拘圆点。得赴都试。〇凡遭丧阕服后日月。原不能圆点者。计日宽免。许赴都试。
都试。其考官各五人。一日之内。并试三艺。取二百四十人。令赴都会。
 考官阶品。并如会试。其批评之法。亦同。〇一日三艺者。诗一篇表笺诏制中一篇。时务策一道也。(三卷。皆分纳之不连编。)〇二百四十人。其分五等。如进士之榜。〇臣谨案。其必一日三艺而毕者。都试为科。最为要切。不可使有一毫私意。要以疾速。为公观也。一日三艺。则才优者得志。力诎者露丑。其鉴别至易也。
 臣谨案。中国之制。下甲进士。亦得出身。故不复赴举。而我 邦之法。所谓进士。与白徒毫无差别。若以入仕为荣。白徒未尝不入仕。若以赴科为辱。进士未尝不赴科。进士者。中间之冗位也。今宜以进士。为及第之阶梯。凡不由进士者。不得为及第。则进士之设有名矣。然新旧进士。并赴都会。则无以精选。玆所以初选于都试。再选于都会。以为及第也。
都会。其考官七人。其式皆如会试。取四十人。赐及第出身。
 考官上大夫一人。中大夫二人。下大夫二人。上士二人。其上大夫。以时原任大提学中拟望无。则取时原任提学。〇考官本九人。其二人监察也。〇考官七人。则上三人批评。而书等次二人。(下大夫。)批评而不书等。(例见前。)次二人不批不等。唯书评于末。〇凡一艺之画。不得过九分。(三上则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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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点之采。不得过五色。〇考讲毕。三场试九艺。又一场。试兵算律三书。试射二巡。皆如乡试,会试之规。(详见前。)
 四十人。其一人状元也。其三人甲科也。其九人。乙科也。其二十七人。丙科也。〇臣谨案。数起于一。成于三。三之得九。又三之得二十七。此自然之数也。
既榜之越三日。 殿庭亲试。唯试时务策一道。贤者有赏。
 凡甲乙丙科第。仍以都会所定为序次。 廷试居首者。别有赏赐。以荣之而已。〇若无故曳白者。削其科。取都会落榜人中居首者。升补之。〇臣谨案。华制国制。皆以廷试。定甲乙丙次第。然贡院之试。前后五日历试十有八艺。其多算少算。皆有程准。 廷试虽体重。一场得失。未足以定士品也。
厥明。三馆学士。齐会于朝堂。召新及第四十人。讨论经史。探叩学术。名之曰朝考。
 
朝考之法。经问三条。史问三条。时务问三条。诗律三首。(五言二首。七言一首。)〇乙丙科三十六人。是日分于三馆。经术长者十二人。属之国子监。文学长者十二人。属之校书监。谟画长者十二人。属之承文监。以付初仕。无贵族贱族。较量门地之法。(已见序官篇。)
朝考既毕。乃命政曹授以官职。
 状元一人。直援弘文馆副修撰甲科三人。直授弘文馆副正字乙丙科三十六人。分授三馆。见天官修制。
治选之额
治选之法。为科举之目。不足以尽国人之材也。
 臣窃伏念。科举者。志士之所深耻也。中世以前。科规未坏。修洁之士。黾勉赴试。故赵李诸先正。皆以科目出身。自 仁祖朝以降。科场益淆。自好者皆不入场屋。于是经行之目。归于山林。而科目出身者。不复敢以儒者自处。此古今之别也。然此等之人。今不可以科目囿之。且夫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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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材。亿变万殊。大抵与角者不齿。无齧者未走。犁牛有时乎让狸。鸾凤不顾于吓鼠。科目岂足以网罗哉。世固有邃学精识。绝类超群。而以之为诗赋表策。反不如轻薄小儿。逞其斗筲之才者。昔见一士。淹贯六经。融通诸史。精于历象。明于数理。劈毫剖芒。入于微密。骋辩如河。四座敛容。但其词翰之技。至拙极涩。尽日擢肠。不成数章。若是者苟必以科目概之。则虽学贯天人。才比管葛。终于弃物而已。臣目见此人。故知科目不足以竭贤也。何况孝友敦朴之士。例短于文华。奇伟卓荦之人。素耻于雕篆。斯皆明主之所深急。而有司之所每遗者也。虽以武科言之。蹶张距跃。挽强穿坚。以自雄于一人之敌者。豪杰有或耻之。胸蕴孙吴之略。心布韩彭之算。卧辎之谋。足以破敌。穿札之射。终不成技者。又不可胜数。若是者皆在所弃乎。又凡山野之人。每以卿相家子弟。目之为席势。每云肉食无谋。纨裤寡识。然幼学童习。在于官方。耳闻目见。熟于庙谟。荀范家儿。皆足以专对四方。王谢子弟。终异于寻常百姓。特其门庭热闹。应酬浩穰。有不能专治科举之业耳。以之猝入场屋。与寒门苦工之士。角力斗能。则诚不能相为敌手。而以之任职居官。决国论而行国政。则沛然若江河之不可御者。多矣。若是者。又必以科目囿之。卒枯槁以死。而雕虫绣虎之技。盘据庙堂之上。则其于收人才而亮天工。亦已疏矣。故治选之目。不可少也。
治选之法。为南行入仕者。绝无凭据。不足以劝人修己也。
 臣谨案。南行入仕之路。岁增日广。至于今日。其任职居官之数。视文臣三四倍。乃其入仕之法。非选非荐。不科不试。唯以铨官一时之私。而注拟受点。以之为清宦。以之为要职。以之为雄州大府。法之疏略。莫此为甚。今拟以治民之才。为选举之目。选而荐之。严其法例。以作南行。入仕之门。未可已也。若夫戚里子弟之以恩除授者。不在此限。
今定厥额。每至式年之春。合选得六十人。以付政曹。
九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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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荐(坊荐)。四百八十。州荐(部荐)。二百四十。省荐(庠荐)。百二十。曹荐。六十。会荐。
京城六部三百二十人。一百六十人。八十人。四十人。二十人。
奉天省八十人。四十人。二十人。十人。五人。
泗川省百十二人。五十六人。二十八人。十四人。七人。
洌东省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六人。三人。
松海省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六人。三人。
完南省六十四人。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
武南省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六人。三人。
岭南省六十四人。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
潢南省六十四人。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
浿西省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二人。
清西省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二人。
玄菟省三十二人。十六人。八人。四人。二人。
满河省十六人。八人。四人。二人。一人。
 
京城六部治选之额。本四百八十人。(见地官教民条。)荐单取其半。故三百二十人也。〇及试年秋分之日。京而诸坊。荐报于六部外。而诸县荐报于领州。〇州试文举之日。京而六部。外而牧使。公取其半。荐报于六学布政司。〇乡试文举之日。京而六学。外而监司之臣。公取其半。荐报于吏兵曹。〇会试之日。吏兵曹合议。公取其半。荐报于相府。〇都会之日。政府三公三孤之臣。与三司长官。会议可否。公取其半。荐闻于 上前。乃下于政曹。以待需用。
其四十人之中。首荐者四人。待之以不次。三十六人。例付于南行初仕。
 首荐者一人。直授经筵官。补司宪府监察。其次三人。直授经筵官。补经田司主事。馀付政曹。以补三十六窠。〇案前编。南行入仕之法。以为政府枢府合选。得三十六人。窃又思之。荐法疏路。今改定如此。
乡试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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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试之弊。今姑略之。(科制别有著。)乡试之弊。请试言之。乡试者。直一战场耳。凡欲赴试者。买文买笔。今为馀事。召募壮士。招集无赖。名之曰先接之军。剡木为枪。削竹为槊。雨伞之椎。铁嵌其头。茇舍之椽。刀杀其尖。负苫带索。擎灯举旗。怒目铃突。粗拳石飞。头著黑纸之巾。身挂红衲之襦。形容无异于强盗。称号不典于奴儒。飞奔入场。势如风雨。京官瞪目而怀怯。禁官抱头而求匿。堂堂礼义之邦。指此人而语之曰。斯乃 国之所以进贤于朝也。亦已羞矣。数十年来。赋役烦重。民膏日削。故家遗族。畎亩寒士。十之八九。死于饥馑。孑遗残生。零丁孤苦。虽复身通七书。口吐六体。无可以办财赴试者。单身徒行。仅买纸笔。自作自书。投于乱轴。惟是胥吏之族。商贾之子。及高赀巨富。为一路之指目者。方以科事留心。每六月之望。谋于松商。得换钱一二百两。高马屉鞍。翩然上京。邻里来问。告之曰。近来科事。非铜不成。(铜者。非谓笺也。方言。以节为铜。)吾今上京。将缚试官。我钱百两。以饵当者。又以半百。贿遗时宰。乃玆试官。外顺宰托。内牵赂恋。夫然后吾之事无虑也。四座喧笑。以为当然。诗豪赋客。其在十年之前。厥价犹高。先给者半百。既参解额。又给半百。数年以来。虽诗如姜柏。赋如南玉。两场之价。不过五两。若是者何也。买文者之言曰。我之赴试。非恃汝文。仅具形壳。便当参榜。其工其拙。本无可问。汝若不肯。吾家所养。训长李某。亦能成篇。何苦执汝。四座交赞。以为达论。大抵乡儒之所以绩文者。或为占科。以发其身。或为卖文。以润其屋。今二望俱断。九族咸嗤。虽当乡试之年。绝无肄业之人。斯可以观世变也。可惊可愕。可羞可愧。可忧可悯之说。一口难述。今并略之。〇大约入门之数。少则科场之费轻。今之第一要务。莫如乎清汰举员。照讫讲。本非良法。况今纪纲解弛。何以行矣。吾东科举。始于高丽光宗之时。柴周人双冀。随诏使东来。病不随归。遂以科举之法。传于我邦。中国科规。粤自唐初。已令乡举。有举而后。赴举。故谓之应举。今吾东之人。不举而赴。猥称应举。名实之不相副。类皆如此。古者奏绩而后考绩。今不奏而考之。斯一误也。(守臣奏绩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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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考绩。如举子纳券而后。试官考券。)中国被举而后应举。今也不举而应之。又一误也。虽然。今欲创行乡举之法。则举国瞠然。以为古谈。抑有一说。可以行之者。今京试官。下来之日。例自郡县。修赴举单子。别为成册。以报于京试官。只此一事。差可凭也。〇备局论 启。大臣 筵奏。乃行会于八道曰。乡举之法。虽难遽议。赴举之录。今宜核实。举子本有额数。不可无节。今取本道三式年乡试之榜。查得诸邑发解之总数。执其倍数以定赴举之额。〇假如全州府。己巳秋两场发解者三十人。壬申秋两场发解者二十四人。乙亥秋两场发解者二十六人。则其总数八十人也。执其倍数则一百六十人也。于是以一百六十人。为全州赴举之额。〇假如淳昌郡。己巳秋两场。发解者七人。壬申秋两场。发解者三人。乙亥秋两场。发解者四人。则其总数十四人也。执其倍数则二十八人也。于是以二十八人。为淳昌赴举之额。〇假如康津县三式年两场发解者。都不过三人执其倍数。则六人而已。遂以六人。为康津赴举之额。〇假如光阳县三式年两场。发解者都不过二人。执其倍数则四人而已。特加一人以五人为光阳县赴举之额。〇假如珍岛郡三式年两场。发解都不过一人。执其倍数则二人而已。特加二人。以四人为珍岛赴举之额。〇如有一二县三式年。都无发解者。特许三人。遂以三人。为该县赴举之额。〇凡三式年发解之榜。虽一人三捷。亦以三人计之。勿算作一人。〇如是则全罗道一榜两场。各九十人。通计三式年。则其发解者五百四十人。(六九五十四。)执其倍数。则一千八十人。又添其零琐增加之数。则全罗道赴举之额。都不过一千一百人也。然三倍之外。不必加额。宜就全州南原光州罗州等多额之邑。各削四五人。移额于珍岛等僻小处。零琐增加者。使全罗道赴举之额。终不过一千八十人。〇七道儒生。虽于京试有发解者。勿许通计。以增额。京儒来占乡解者。亦勿查除。仍以本道计之。〇他道皆仿此。
 大典乡试之额。初场,终场。忠清道,全罗道。各九十人。庆尚道各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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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原道,平安道。各四十五人。黄海道,永安道。各三十五人。〇外七道两场初试之额。都合八百八十人。三式年通计。则二千六百四十人。执其倍数。则五千二百八十人也。〇于是。以五千二百八十人。为外七道乡试赴举之额。
 大典京试之额。初场终场汉城试。各二百人。京畿各六十人。都合五百二十人。三式年通计。则一千五百六十人。执其倍数。则三千一百二十人也。〇于是。以三千一百二十人。为京试赴举之额。
 京畿四都及诸邑。其一榜两场之额。共一百二十人。三式年通计。则三百六十人。执其倍数。则七百二十人也。于是。以七百二十人。为京畿之额。〇京畿赴举之额。不可以发解多少。别其文风。自庙堂会议。以定其额。松都几人。沁都几人。华城几人。广州几人。骊州牧几人。仁川府几人。杨根郡几人。果川县几人。取三式年榜目。略略凭依。参酌论定。〇如松都沁都。一准三式年榜目。定其赴举之额。
 
汉城府其一榜两场之额。共四百人。三式年通计。则一千二百人。执其倍数。则二千四百人也。于是。以二千四百人。为汉城之额。〇汉城赴举之额二千四百人。庙堂会议。分排于四十八坊。〇乃于四十八坊。随其额数之多寡。量定荐主之员数。每举子五人。置荐主一人。〇假如明礼坊举子之额五十人。则置荐主十人。盘石坊举子之额四十五人。则置荐主九人。〇荐主以本坊时居人抄启。先取承旨,玉堂,春坊。次取两司翰注。次取郎署。若文臣不足。则荫官中生进入仕有文名者。亦为荐主。〇嘉善以上。不得为荐主。〇荐主一人。各荐五人。其有叠荐者退之。令补荐以足其数。〇京畿则并令守土之臣。录举如外七道之例。〇凡荐法先受京畿之荐。待其毕到。乃令四十八坊进荐单。〇凡入于畿荐者。毋得复入京荐。〇畿荐则考三式年户籍。京荐则户籍勿拘。
 远地守令。或有选举不公。使能文之士。漏于举单。而告诉无处。亦可念也。每当初试之期。前期三月。丕阐堂设场。试七道遗珠之士。自来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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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冤者。行会本道。使之录取。〇遗珠之试。其或有宏词博学。出众超凡者。该守令罢职。若其文词拙劣。不足称冤者。冒赴此试。则每取十馀人。边远充军。无使不文者。妄赴而倖占。〇或曰。遗珠之试。亦不可任其乱赴。宜令称冤者。先赴布政司诉之。观察使面试。取几人。以改元案可也。〇又谕诸道曰。今玆乡试之额。权定如此。然今式年榜出之后。更与癸酉丙子。通计为三式。以其发解多少。改定举额。来壬午式乡试榜出之后。又复改定。以为永久之额。自此以后。或三十年一改。以验其文风盛衰。须各砥砺。毋恃今日之额多。毋患今日之额少。
 或曰。守令荐人。或受权门之叮嘱。或视私径之贿赂。取鱼目而舍珠。怀珷玞而弃玉。将若之何。答曰。诚有此弊。然为守令者。虽纵恣无忌。亦莫不喜民之誉。苦民之怨。难兄难弟。如鲁如卫者。或当以叮嘱贿赂。为之取舍。若夫一乡之雄。秀出众中。为巨擘翘楚者。守令安得而舍之。每见守令。虽不文之人。其或私试邑子。(白日场)必欲物色廉访。取其名士。况玆新令之初。其举人之荐。岂有循私之理。其或容手者。不过是可东可西之人而已。设有倖参不犹。愈于今日之乱赴乎。〇或曰。守令选取之日。私试其艺。(白日场。)何如。答曰。一场得失。不足以定文品。私试不如公荐。邑宰选邑中文士年六十以上废科退老者。十人会于乡校。邑宰主壁。十人列坐于东西。圈点以取之。〇假如昌平县举额十二人。则先令老儒十人。各荐三人。而年高者六人。各加荐一人。通共三十六人。列书其名。乃于此三十六人名下。从公圈点。〇每一人各圈。十二人圈毕。上之邑宰。又自圈十二人老儒之圈。一圈算一分。邑宰之圈。一圈算三分。使邑宰权重。于是通查三十六人。取多圈者十二人。使之赴举。〇假如南原府举额六十人。则先令老儒十人。各荐十八人。通共一百八十人。列书其名。乃于此一百八十人名下。从公圈点如上法。则每一人。各圈六十人。
 京城四十八坊。其圈点完荐。亦如郡县之法。〇或曰。京城举额太少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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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之。乃无争也。乡士虽或争竞。守令可以镇之。京城贵族之子。地丑德齐。莫能相下者。一或见遗。谁能镇之。乡曲党论未甚。而京城仕官之家。党习已痼。其取舍未必公平。举额太少。争之端也。稍广其额。不亦可乎。〇或曰。京城举额。特用稍广之例。则乡儒得无怨乎。答曰。试额稍广。则乡儒怨之可也。举额稍广。何害于乡人乎。毕竟所取不踰京试之额。则其在乡儒。毫发无可怨也。
 大抵举额之分定。宜用右法。似无大弊。设有些弊。必愈于今日之乱杂。但初场终场之试。以四体大科小科之分。为两试。皆非中国之法。中国之法。自古不然。不知吾东之法。何所依仿。大约科场之所宜试者。一曰策。二曰论。三曰表笺。四曰经义。五曰诗律。六曰箴铭。外此皆无益之文也。六体之文。分为三场。初日。试诗律三首。箴铭一首。中日。试经义三道。表笺一道。终日。试史论三道。对策一道。合大小科为一。每取三百人。六十人。为文科。二百四十人。为进士。而三年大比之外。虽有邦庆。不设庆科。凡增广,别试,庭试,谒圣,节日制,春秋到记,黄柑试,升补学制,四书小学之试,公都会道科之类。一并停罢。然后科规大正。此非易也。今姑略之。〇京城卿相之子。不能工科文者。稍变荫仕之法。于荫仕之中。取洗马教官二窠。又于成均馆。以学正一窠。为荫仕之窠。凡荫官之由此三窠而入仕者。得为宪府。得为吏曹。得为经筵。得为东宫官。又不目之为山林。则人才不滞。而选举得清。借作进士。借作及第之弊。不如今之甚矣。
 或曰。科文六体。使一人遍习之。岂有能应之者乎。答曰。国家设科。本欲得人。必其博学宏词超越群类而后。方可进用。其不能者。何所用矣。今乡曲愚蒙。仅读少微通鉴三四卷。唐诗数十首。作项羽,沛公之诗五六十首。狂言妄说。骇心惨目。持此单技。妄付科举者。滔滔是矣。必遍试六体。又必一日各试三四道。然后其不能者止。一有聪明秀拔之人。出于其间。则九族并力。使为举人。方与中国之俗。同其彬彬矣。〇科举之法。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五卷○经世遗表 第 295L 页
终不可以尽天下之材。山林读书。怀抱利器。不屑为举人者。必开荐进之路。使得为洗马,教官,学正。如上所论。然后方可以无遗贤矣。今姑略之。
 若科规大正。其年齿宜限四十。今不能然。宜以五十五岁为限。五十六以上。勿许赴举。〇或曰。平生攻业。白首龙钟。猝定年限。使不得赴举。不亦悲乎。答曰。国之所重。四维而已。礼义廉耻。不可不养。
 
(双冀立科举法。在显德五年戊午。至嘉庆二十二年丁丑。为八百五十年。)
第五集政法集第十五卷○经世遗表(卷十五)
 夏官修制
  
武科
武科选举之法。皆如文科。唯十二省选举之额。大相不同。
 原制武科式年初试之额。中外共一百九十人。(京都七十人。庆尚道三十人。忠清,全罗道各二十五人。江原,黄海,咸镜,平安道各十人。)会试取二十八人。〇臣谨按。文科之额。视文风之华陋。厚三南而薄西北。犹之可也。武力弓马之材。西北倍强。而武科之额。亦厚三南。臣诚左右思。而不得其故也。 国家一视兆民。至公无私。岂宜有一毫不均之政。量其材力。宜多与西北而寡与三南。然今不可猝变。唯令八省之额。平均不差。庶乎其合理也。〇又按。文臣。劳心以治内。武臣出力以御外。治内者以寡而驭烦。御外者须众以成势。由是言之。文科宜寡取。武科宜多取。胡乃文科取三十三。武科取二十八乎。式年增广。其额若是其简严。庭试别试。其额如彼其浩汗。有取数百者。谓之千科。有取数千者。谓之万科。此又何法也。其艺之艰易既殊。其额之广狭又悬。则及其登之于仕路也。宜有差别。而寒微者。式年出身。而斗禄不沾。白首乾没。势盛者。万科出身。而牙纛早建。妙年登坛。其法岂有繇哉。臣谓武科之式。一如文科。每式年会试。取二百四十人。以为进武。于是。与前三榜。合之为都试。取二百四十人。又试以都会。取四十人。赐及第出身。即授以职。如文科之例。其为进武者。亦谢恩游街。到门扫坟。一如进士之例。则都会以当式年之简严。进武以当庭试之活汗。唯及第者。无一不得官。进武者。自安于落拓。名实无舛。民志以平。夫然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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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之法。庶乎其无疵矣。
今增广试额。令西北,三南。平均如一。
 京城六部及京畿一省。其举人之额与文科同。馀皆有差。试为表如左。
武科选士举子州试省试会试
京城六部九百六十人六百四十人三百二十人百六十人八十人
奉天省二百四十人百六十人八十人四十人二十人
泗川省二百四十人百六十人八十人四十人二十人
洌东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松海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完南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武南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岭南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潢南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浿西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清西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玄菟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满河省百四十四人九十六人四十八人二十四人十二人
总数二千八百八十人千九百二十人九百六十人四百八十人二百四十人
 
右所列会试之额。非谓选取必如是也。以明所应得之数如是也。
武士之选。亦以德行为本。智略为次。技艺为末。
 若于孝友睦姻。有些缺欠者。虽智及孙吴。射如由锜。不可选也。
每式年夏至之日。郡守县令。就乡校选士。又升为举子。其圈点之法。一如文选。
 自年二十以上。至年三十九。乃入选举。亦与文科同。〇未四十。得为进武。将赴四式年都试者。虽过四十。亦许赴。若年满五十者。勿听。(虽未经四式。亦勿听。)
乃试年立秋之日。报其名状。秋分之日。乃赴州试。凡州试之法三场。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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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
 其考试官。取之于本省。(文科则取于邻省。)武科决于自手。不可以容私。故不远嫌也。〇第一场。试铁箭贯革。〇第二场。试骑射骑枪。〇第三场。试阵法兵法。(详见下。)〇三场。或至六日。或至九日。不得限之以三日。〇其武艺计画之法。并依原典。(铁箭一矢及者。给七分。馀皆仿此。)
 阵练之法。试之以兵学指南。将兵之法。孙武子三略中。科试其一。〇兵学指南。每招举子十二人。列坐于厅上。抽栍取十二图出题各授之。又授纸笔。令于目前作图以纳。其一授入教场列成行伍图。其一授大将清道图。其一授台上摆列图。其一授台下完立图。其一授三枝合营图。其一授五枝合营图。馀皆仿此。〇考图一字无错者。为上。(横书,倒书,斜书,圆圈。皆无一错者。)一处偶误者。为中。(本字不误。而横倒有违者。)二处误者。为下。(亦本字不误者。)三处误者及本字原误者。落〇考图讫。又讲一二章。取音读无错一二章者。章有大小。须读六十字。假令明炮号第一章。为六十三字。则但读一章。第二章。不过十馀字。须连读第三第四第五章。至常时三举。止为六十一字。乃可用也。〇不背诵文义。只问一二条。〇考讲讫。三考官各出一栍。三上为九分。二上一中为八分。并如文讲法。(图之臧否。讲之臧否。参酌出栍。)
 孙武子三略中。抽试其一。〇面讲六十字。如上法。〇文义三考官。各问一条。(其式例见下。)举子必引李卫公问答及刘寅直解。或将鉴中事以对之。〇考官问孙子曰。择人而任势。于古何徵。举子对曰。合淝之战。曹操使张辽李典出战。使乐进坚守。此所谓择人而任势也。〇如是者三条。总以笔谈。〇举子所讲之册。皭然经文而已。考官案上。乃置有注之册。如文讲法。〇臣谨案。武经七书之名。出晁公武读书志。然其中唯孙武子三略。李卫公三书。最为要切。其馀皆可傍通而已。武选之士。不能遍通。故条例唯用三书。然问对之时。能引及他书者。考官宜高其等第。
州试发解者。上之于兵马节度营。乃于乡举院开场考讲。其考官用节度使及本省守令。以备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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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决于自手。故不远嫌也。若本省无节度使者。(如洌东清西。)巡察使为考官。〇考讲者。一经四书为二科。三鉴为一科。国史为一科。
 一经之讲。用春秋左氏传。抽出一端。面讲六十字。取音读无错。文义问一二条。三考官。各出一栍。如上法。〇左氏传中。必取战伐之事以讲之。〇臣谨案。武士之折节读书。其事至艰。左传一部。不可使全习。故条例如是。
 四书之讲。论孟庸学中。抽出一端。面讲六十字。取音读无错。三考官。各问一条。举子引注说以对之。三考官。各出一栍。如上法。〇臣谨案。四书。其经文易知。其注说却多疑晦。武士之讲。宜以经文为主。勿以集注大全。使困于葛藟也。
 三鉴者。一将鉴。二通鉴。三宋鉴也。三鉴中。抽出一端。面讲百馀字。取音读无错。文义问一二条。三考官。各出一栍。如上法。〇臣谨案。江镕通鉴节要。无足观者。必取司马光资治通鉴。庶有裨也。又所谓宋鉴。亦未了之书。宜取元明二史。合之为续通鉴。以备武士之讲。恐好。〇又凡武士之讲。必于前事之中。抽出用兵之说。以讲以问。抑所宜也。
 国史者。东国通鉴国朝宝鉴也。其讲法与三鉴同。
考讲讫。乃设三场。总试九艺。
 第一场。试铁箭,木箭,片箭。〇第二场。试贯革,柳叶箭,鸟铳。〇第三场。试骑射,骑枪,鞭刍。〇其计画之法。并依原典。〇三场。或至六日。或至九日。不得限之以三日。
三场既毕。又开一场。试阵法兵法武备。乃讲算律二书。
 阵法者。兵学指南也。其试法一依州试。〇兵法者。孙武子三略也。其试法一依州试。〇武备者。东方备御之策也。考官取备御考。抽问一条。出小题。并给笔札。举子直于面前条对。文不过百馀字。(其式例见下。)三考官。各出一栍。如上法。〇臣谨案。备御考者。臣所辑也。卫满以降。凡东方战伐之事。汇为一书。系之以关防器用之说及 国朝军制之沿革者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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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讲此书也。(今姑未成编。)〇问对之式。考官问曰。李提督于平壤之战。解其一角以开走路。其得失何如。举人对曰。孙子曰。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提督之法。出于是也。然倭兵之出平坏(一作壤)。不可曰归师也。将屠黄州躏开城。以巢于汉阳。此岂归师乎。天兵初渡鸭江。分其一枝。自萨水入海。与黄海道诸军合势。伏兵以伺其归。然后以大兵压平壤。小解一角。败于黄州。不亦善乎。
 算律之讲。算唯用梅氏之书。律唯讲大明律。(各不过一书。)面讲不过六十字。文义只问一二条。
于是通计诸艺之算。取其贤者。以充试额。上之于朝廷。
 诸艺者。一圣经。(即春秋。)二儒书。(即四书。)三军史。(即三鉴。)四国史。(即东史。)五铁箭。(即六两。)六木箭。(即纤矢。)七片箭。(唯我邦有之。)八贯革。(即板的。)九柳叶箭。(箭之重八钱。)十鸟铳。(只三放。)十一骑射。(即骑刍。)十二骑枪。(枪重三十斤。)十三鞭刍。(骑枪用三刍。骑射用五刍。此用六刍。)十四阵法。(用兵学指南。)十五兵法。(孙武子三略。)十六武备。(如文科策问。)十七算书。(用梅氏之法。)十八律书。(只用大明律。)通共十八艺。计其画数。以定第次。充额而止。(如有同画者。试射一巡以决之。)
厥明年春十二。省举人咸聚京师。春分之日。合试于武举院。其考官五人。其考讲考艺。皆如乡试之法。
 考官。中大夫一人。(用文臣。)下大夫二人。(用武臣。)上十三(士二)人。(一文而一武。)
中外赴会试者。四百八十人。选其半以为进武。
 其落榜者。皆如文科之法。
都试之法。一如文试分于三所。试以三艺。取二百四十人。今(一作令)赴都会。
 分三所者。武举院为一所。武场为二所。(见营国图。)慕华馆为三所也。新旧榜'分排之法。皆如文试。〇考官五人。与会试同。〇三艺者。一铁箭。二贯革。三骑刍也。数日乃毕。〇臣谨案。都试三艺。无阵法兵法武备等条目者。武科主于武技。若以文字之艺。参错其间。则京华子弟。多捷都试。而远方材力之士。无不负屈。安得无恨都试者。大小科之蜂腰也。其利害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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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可不如是也。
都会之式。皆如会试。取四十人。赐及第出身。
 其条例。并如文试。
殿庭亲试。唯试贯革一巡。贤者有赏。
 其不得一矢者。又试柳叶箭一巡。若又不中者。又试骑刍一巡。若又不中者。则削其科。取都会落榜人中居首者。升补之。
厥明。三军门大将。三厅诸名武。会于武举院。召新及第四十人。讨论兵法。讲摩武备。名之曰朝考。
 朝考之法。武经问三条。将鉴问三条。武备问三条。发射三矢。(用贯革。)
朝考既毕。乃命政曹。授其官职。
 状元一人。直授宣旨官。(中士也。)甲科三人。直授宣传官。(下士也。)乙丙科三十六人。并付宣令官。(即今之武兼。)
总之。武科之法。起于洪武。
 
明太祖为吴王四年丁未(元至正二十七年。)三月。定文武科取士之法。先是。令有司。每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其有兼通书律廉吏。亦得荐举。至是。乃下令。上稽古制。设文武二科。其应文举者。察之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以观其能。策以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虚文。必三年有成。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其科目等第。各出身有差。〇臣谨案。文武二科之双举并立。自此始也。其法视前代为长。然应文举者。察之言行。以观其德。应武举者。但观谋略。犹夫未善。臣以为三代教人之法。必以一人之身。兼治文武。下逮孔门。其法犹然。故身通六艺者七十馀人。六艺者。射御其二也。冉求挥戈以陷陈。有若距跃以示勇。颜渊落后以殿奔。子路自许以行军。七十子之兼治文武。于此可见。自唐人诗赋取士之后。名之为士者。视弓马为贱鄙。操觚墨以自尊。十指如荑。窈窕如妇。于是天下之势。归于藩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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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遂亡矣。有宋之末。儒风大振。而武力全衰。于是天下之势。归于夷狄。而宋遂亡矣。古之儒者。殆不然乎。今文武之各为一科。已非古意。况可以全尚武。略不问德行乎。 国朝将帅之才。于古则称金宗瑞。于近则称李舜臣。而宗瑞文臣也。舜臣孝子也。粗豪武夫。多未善终。由是言之。德行之观。文武无别。何可于武而略之乎。臣尝见李舜臣乱中日记。眷恋慈母。蚤夜劳心。至诚恻怛。有足感动。文忠公臣柳成龙。称舜臣辞为金贵荣之婿。其节操卓然。武臣之必观德行。有如是矣。臣谓选士之法。勿论文武。必先之以德行。三令五申。丁宁戒饬。然后选举乃清也。
 礼曹誊录云。古无武科。至 太宗朝。始设文武。放榜日。赐红牌花酒一等三人。别赐皀盖。 世宗朝文科赐盖。武科赐旗。游街之日。痴儿愚妇。可辨其为文武。于是武人。皆不悦。寻罢之。
 李塈松窝杂记云。丽朝武科之制。虽不可详。我朝武科。式年会试于京。试射六两片箭。骑枪入格然后。考讲将鉴。博议武经中一书。四书中一书。与大典粗通以上者。矢数与讲画。通融合计。取二十八人。至 光庙即位之六年庚辰。巡行四方。所到之处。必设武科。不设初试。不限规矩。随其多寡而取之。一年通计。至一千八百馀人。至今武士之不能制马。不能弯弓者。必诮之曰。庚辰年武科。自此以后。武选亦轻矣。然 成宗中宗之朝。别科之规。亦必六两箭百二十步。骑射四中。讲粗通。然后参榜。故所取武士。皆杰然可用。至万历癸未。北虏尼汤介寇边陷城。其时李珥主兵。建议为防戍赴战计。遂设别举。取武士六百馀人。而逐年所取。各不下数百人。 祖宗朝久远。科举规法。至此荡然矣。〇臣谨案。百馀年来。武科之弊。日增月加。遂使通国之民。无一人操弓以出者。至于今日。遂至极尽地头。每式年乡试。试额二十五人。(两湖也。岭南三十人。)分左右则十二人也。其额之少如此。而乃举子之来赴者。极不过五六人。无以充榜。其五六人。勒取试邑军校。虚名序次。以充其数。(凡科场轮设于诸邑。其本年设场者。谓之试邑。)弊而至此。亦可以思矣。守令虽欲劝武。何以劝矣。〇其弊之至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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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者。何也。一曰击逐。二曰空老。三曰徵布。四曰万科。五曰无额。此五者大乱之法也。五乱不止而世无有操弓而出者矣。击逐者。何谓也。式年增广之规。十技一讲。广试诸艺。与庭试万科之苟取单技者。不同。故古者式年增广出身者。铨曹收用。先于他科之出身。而试场多算。全出远射铁箭木箭。(俗谓之细箭。)不得多算。则卒无上第之理。乃西北劲悍之士。两南奇材之客。每于道铁箭木箭。已占高算。京城将家之子。纨裤软骨之类。抵敌无术。于是广募无赖之辈。遂行击逐之法。凡遐土善射之人。来赴会试者。或伺候于暗巷。或惹闹于酒家。咸用六两大箭。打碎辘轳。关诸骨。此既盛党。彼本孤孑。何以敌矣。流血狼藉。痀背终身。遂不能赴试。其或漏网者。得入高算。则预以字号。密告试官。凡遐土多算者。入于讲席。七个考官。眴目相应。吹毛觅疵。必置落科。其或句读无错。文义亦通者。七官相议。六通一不。以置落科。(讲法。凡通与不通相错者。置之落科。所谓一不杀六通。)乾隆庚戌。余以台官监试。目见玆事矣。射画杂画。多至一百五六十分者。又善讲经。十技一讲。无一差误者。冤屈此科。呕血以归。而纨裤软骨之子。咸登上第。奏管弦弃骏马。以出试门。天下之至冤大痛。有足以感伤和气者。未有甚于是者也。此人归家。碎弓折箭。戒子训孙。令勿习武。乡里来观。传相告谕。勿复习武。此举子之所以绝也。〇空老者。何也。势力之家。虽万科出身。朝除夕朝주-D004迁。南符北节。十年之内。遂达藩阃。遐远之人。虽式年出身。左枳右塞。槁项黄馘。十世之业。破于旅店。国俗贱武。其武科而不能仕者。尤在所贱。世系有此一累。子孙不通三司。于是戒子训孙。令勿习武。此举子之所以绝也。〇徵布者。何也。近例武科出身。其子婿弟侄。咸隶军籍。名之曰有厅军官。每年徵布一匹。(以钱则二两。)乃自兵曹查考帐籍。一儿一稚。无或隐漏。其或隐漏者。军吏括之。讨索无厌。签与不签。纳钱则一。以此之故。门中出一武科。三族皆被侵虐。本有军役者。今为叠输。本或无役者。今为新罹。夫科举者。为其荣也。求荣不得。反遭菑辱。以此募民。谁其应之。戒子训孙。令勿习武。此举子之所以绝也。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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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者。何也。 国有大庆。以科饰喜。中一箭者。咸许出身。或踰千人。或至数千。此所谓万科也。科名既贱。民不为礼。铨曹据此。弃之不录。然且一箭之中。便可得志。则能射者一第。不能射者。亦一第也。工拙无分。贤愚无别。民其劝乎。虽不习武。容得此第。戒子训孙。遂不习武。此举子之所以绝也。〇无额者。何也。无论文武赴举。应有恒额。吾东科举。唯以无额之故。百弊层生。遂至大乱。武科赴举者。若自本县。试射试放。其能中矩者。方许赴试。则代射者绝矣。今也一榜十人。则十人皆代射。一榜百人。则百人皆代射。有钱者。不知决拾。而少年登科。无钱者。技埒由羿。而白首龙钟。使一国之人。努目掴掌。唯钱是谋。而复有操弓者乎。戒子训孙。令勿习武。此举子之所以绝也。五乱不止。则守令虽焦唇敝舌。劝民习武。而习者不可得矣。
镇堡之制
镇堡之制。其别有五。江防曰卫。海防曰寨。关防曰堡。山堡曰城。废四郡之左右曰夹卫。
 卫者。满水渌水之防戍也。为邦国之藩卫也。寨者。西自龙湾。绕海而南。东至溟州之防戍也。水砦曰寨也。堡者。内地要害之防守也。夹卫者。涨水(一作秃)水之防也。夹西郡之左右。故曰夹卫也。原典。有佥使,同佥使,万户,权管,别将之称。今悉以卫,寨,堡三名。统而括之。就其中品级有别而已。卫将,寨将。其级五品,六品,七品。以其中有领有属。号令可行也。堡将只有六品。以其兵马节制。各统于本郡。或本州也。城将其级七品。夹卫之将。其级八品。〇臣谨案。原典镇堡之将。其级在四品五品。此上士之品也。然其见待甚卑。名实未允。且其所领极少。何得为高品。今故降之。
满水之沿。厥卫二十。左御营将官。以时出戍。
 梁永卫,(下)丰山卫,(中)颊下卫,(中)古茂卫,(中)古丰卫,(中)高岭卫,(上)防垣卫,(中)潼关卫,(上)永达卫,(中)柔远卫,(上)美钱卫,(上)黄柘卫,(上)训戎卫,(上)安原卫,(下)乾原卫,(下)阿山卫,(中)阿吾卫,(中)抚夷卫,(中)造山卫,(中)西水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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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五品之将五人。(上字标。)六品之将十人。(中字标。)七品之将五人。(下字标。)
渌水之源。厥卫二十。都统营将官。以时出戍。
 黄土卫,(中)镇东卫,(中)同仁卫,(下)云宠卫,(中)惠山卫,(上)仁遮卫,(中)罗暖卫,(中)小农卫,(下)葛坡卫,(上)旧葛卫,(下〇已上玄菟省。)〇满浦卫,(上)上土卫,(中)瓜田卫,(中)伐登卫,(中)高沙卫,(上)吾老卫,(中)直洞卫,(下)葛轩卫,(下)山羊卫,(中)阿耳卫。(上〇已上清西省。)〇已上五品之将五人。(上字标。)六品之将十人。(中字标。)七品之将五人。(下字标。)〇臣谨案。黄土坡。本在黄土岭之南。不足以为渌水之防。今拟移设于黄土岭之北。
渌水之流。厥卫二十。右卫营将官。以时出戍。
 广平卫,(下)大坡卫,(下)小坡卫,(下)楸曲卫,(下)碧团卫,(上)小吉卫,(下)大吉卫,(下)昌洲卫,(上)于汀卫,(下)庙洞卫,(下)云头卫,(下)甲岩卫,(下)九宁卫,(中)青水卫,(中)清城卫,(上)方山卫,(中)玉江卫,(上)水口卫,(中)乾川卫,(下)麟山卫。(上)〇已上五品之将五人。(上字标。)六品之将十人。(中字标。)七品之将五人。(下字标。)〇五品之将其职衔曰。彰信校尉,满浦卫防守将,江州镇管兵马节制都尉。〇六品之将。其职衔曰秉节副尉。丰山卫防守将。会州镇管兵马节制副尉。〇七品之将。其职衔曰迪顺副尉。小吉卫守埤将。〇其出戍之法。三营门哨官旗牌官。知彀官。既受任三期。考其功绩。考其才略。考其技艺。其居最者五人。直授五品之将。(三营各五人。)其次十人授六品之将。(三营各十人)又其次五人授七品之将。(三营各五人)使各防戍既及三期。新旧交代。三期防戍。有功无罪者。乃为守令。〇其或身死。其或遭丧。其或罪罢者。事在一期之前。则新来者二期。而递与三期者。同功。(考功在三等之末。未入十五人之额者。宜补此阙为新来者。)事在一期之后。则须以落仕人。差遣通计前仕可成二期者。乃可差也。〇臣谨案。颊下者。甫乙下也。阿吾者。阿吾地也。葛坡者。加乙坡知也。瓜田者。外叱怪也。楸曲者。楸仇非也。小吉者。小吉号里也。大吉者。大吉号里也。若此之类。因其方言。鄙俚可怪。故今皆锡之以雅名也。昔我邦郡县之名。亦皆如此。新罗敬德王。锡之以雅名。至今遵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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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青史。镇堡之名。奚独不然。斯不可以不正也。
废四郡之左右。厥卫十二。谓之夹卫。武科新进者。以次出戍。
 涨水之沿夹卫有六。曰别害卫,(本佥使。)庙坡卫,(本权管。)神方卫,(本万户。)江口卫,(本权管。)鱼面卫,(本万户。)自作卫。(本权管。)此玄菟省之地也。(一作秃)水之沿夹卫有六。曰平南卫,(本万户。)神光卫,(本佥使。)立石卫,(中年革罢宜复设。)马海卫,(本权管。)从浦卫,(本万户。)楸坡卫。(本万户。)此清西省之地也。〇此十二窠。本亦三等差错。今拟悉改。为八品。为新及第出戍之窠。(其法详官制。)〇其职衔曰。承义佥尉,鱼面卫夹守将。〇臣谨案。涨水(一作秃)水之沿。皆我内地。今废四郡为乱民所据。故二水之沿。遂为边防。然废四郡复设。则此十二卫。又当移设于渌水之沿。东自葛坡西。至满浦其间七百里。不可无十二卫也。
西南之海。厥寨四十。其大者六。小者三十四。
 弥串寨,宣沙寨,老江寨,广梁寨。(已上清浿省。)许沙寨,椒岛寨,吾叉寨,助泥寨,白翎寨,登山寨,龙媒寨。(已上松海省。)注文寨,长峰寨,德浦寨,井浦寨,永宗寨,德积寨,花梁寨。(已上京畿。)所斤寨,平薪寨,马梁寨,舒浦寨。(已上泗川省。)群山寨,古群寨,格浦寨,黔毛寨,猬岛寨。(已上完南省。)法圣寨,临淄寨,智岛寨,荏子寨,多庆寨,木浦寨,南桃寨,金甲寨,于兰寨,梨津寨,茄里寨,薪智寨,古今寨。〇臣谨案。弥串寨本是兵马佥使。而龙川海防。密接椴岛。水军宜增。故今以为海防之寨。〇又按沁州之井浦堡。中年革罢。今复之。〇又按济州之明月堡。虽亦海防。宜别为一局。故不列于八十寨中。(黑山。亦非沿海之防。故不在计中。)
 其镇管之法。弥串寨,宣沙寨。其水军听命于宣川。老江寨,广梁寨。其水军。听命于三和。故皆无大寨之名。〇白领大寨。领小寨六。(许沙,椒岛,吾叉,助泥,登山,龙媒。)〇永宗大寨领小寨六。(注文,长峰,德浦,井浦,德积,花梁。)〇马梁大寨。领小寨三。(所斤,平薪,舒浦。)〇古群大寨。领小寨五。(群山,格浦,黔毛,螺岛,法圣。)〇临淄大寨。领小寨六。(智岛,荏子。多庆,木浦,南桃,金甲。)〇茄里大寨。领小寨四。(于阑,梨津,薪智,古今。)〇大寨之将。曾经宣传官。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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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京司五品者。为之其未经宣传者。须曾经县令者。乃得为之其小寨之将。不拘正官杂岐。〇沁州六寨(注文,长峰,德浦,井浦,德积,花梁。)及格浦,南桃,金甲,于兰等四寨。共十寨为七品。〇总之五品之将六人。六品之将二十四人。七品之将十人。其职衔与江防之三等卫将同。〇大寨之将。其职衔曰彰信校尉白翎大寨留镇将,松海省水军节制都尉。〇小寨之将。其职衔曰秉节副尉椒岛寨防守将,白翎镇管水军节制副尉。〇七品之将。其职衔曰迪顺副尉格浦寨防守将,古群镇管水军节制副尉。〇臣谨案。猬岛寨,法圣寨。本属灵光郡。然其水军节制。听于古群。则宜属完南省。当以二寨之地。移属茂长县。
南东之海。厥寨四十。
 马岛寨,会宁寨,鹿岛寨,钵浦寨,蛇渡寨,吕岛寨,古突寨,防踏寨。(已上武南省。)蟾津寨,平山寨,豉项寨,三千寨,赤梁寨,旧苏寨,唐浦寨,南村寨,蛇梁寨,永登寨,加背寨,知世寨,玉浦寨,助罗寨,栗浦寨,龟山寨,长木寨,荠浦寨,新门寨,安骨寨,晴川寨,加德寨,天城寨。(已上潢南省。)多大寨,西平寨,釜山寨,豆毛寨,西生寨,开云寨,包伊寨,(已上岭南省。)越松寨,陟浦寨。(已上洌东省。)〇臣谨案。多大寨,釜山寨。其地密接。而原典俱为大镇。恐不宜也。今拟多大。降为小寨。〇又按浦项别将。未必为要害之地。故今减之。〇又按豉项者。弥助项也。旧苏者。旧所非也。
 其镇管之法。蛇渡大寨。领小寨七。(马岛,会宁,鹿岛,钵浦,吕岛,古突。防踏。)〇豉项大寨。领小寨九。(蟾津,平山,三千,赤梁,旧苏,唐浦,南村,蛇梁,永登。)〇龟山大寨。领小寨五。(加背,知世,玉浦,助罗,栗浦。)〇加德大寨。领小寨六。(长木,荠浦,新门,安骨,晴川,天城。)〇釜山大寨。领小寨六。(多大,西平,豆毛,西生,开云,包伊。)〇陟浦大寨。领小寨一。(越松寨。)〇古突,蟾津,三千,旧苏,南村,加背,栗浦,长木,新门,晴川等十寨为七品。(加背之外。本皆权管别将。)〇总之五品之将六人。六品之将二十四人。七品之将十人。其职衔之例同上。〇臣谨案。原典龟山佥使。本非大镇。今以加德大寨。所领小寨太多。故分之于龟山。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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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寨。
内地要害之处。厥堡四十。
 砺岘堡,月串堡,草芝堡,济物堡,寅火堡,龙津堡,德津堡。(已上在京畿。)文城堡,善积堡,白峙堡,东里堡,蒜山堡,文山堡,所己堡。(已上松海省。)鱼游堡,城津堡,西北堡,茁温堡,森坡堡,在德堡,吾村堡,宝化堡。(已上满河省。)双青堡,梨洞堡。(已上玄菟省。)兔城堡,保山堡,宁城堡,柔院堡。(已上浿西省。)委曲堡,牛岘堡,西林堡,天摩堡,车岭堡,恃寨堡,古城堡,安义堡,幕岭堡,植松堡,杨下堡,林上堡。(已上清西省。)〇沁州六堡(月串,草芝,济物,寅火,龙津,德津。)为武科新进。升迁之窠。其级与文臣之参下察访。相同。(皆七品。)〇臣谨案。沁州六堡。既守海防。宜典水军。而原典皆以为兵马佥使。今姑因之。〇又按堡将四十。本亦佥使,万户,权管,别将。参错其中。今一并改之。为堡将。〇又按。位罗万户之堡。本非要害之地。今为冗官。故减之。京畿之长山别将。虽是新设之地。亦恐无益。故减之。〇又按城津,西北,在德,森坡,宝化,吾村,茁温,鱼游等八寨。在摩天岭之北。虽非江防。是亦边地。其用履历。宜与江防同。
山城高险之地。厥堡二十。
 临津山城,(本渡丞。)文殊山城,(在江华。)秃鹙山城。(在水原。)〇金乌山城,秃用山城,鸟岭山城,(已上潢西省。)〇金声山城,(在淳昌。)万马山城,威凤山城,(已上完南省。)〇笠岩山城,(武南省。)〇首阳山城,九月山城,长寿山城,正方山城,青石山城,(今新设。)大岘山城,(已上松海省。)〇慈母山城 黄龙山城(已上浿西省。)〇中岭山城,赴战山城,(已上玄菟省。)〇城将皆七品也。其职衔曰迪顺副尉鸟岭山城守堞将。〇臣谨案。秃鹙者。秃城也。本以中军守之。今降为城将。
 已上卫将七十二。寨将八十。堡将四十。城将二十。(共二百十二员。)〇若长山,黑山,楸子,浦项之等。宜自三营门便宜差遣。不必为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