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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x 页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疏劄
疏劄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99H 页

伏以臣久欲陈情乞 恩。而尚此迟徊者。盖有待矣。昨者扶病登对。精神昏乏。语言短涩。仅发其端。不能毕陈。退伏私室。耿耿未已。略具文字。更渎 聪听。臣自顾无似。本非廊庙之器。负罪投荒。沈痾滨死。幸逢圣朝更化。斥退凶奸。图任旧人。谓臣虽驽。犹是 先朝犬马。环召归路。 命以宅揆。惊惶震越。无所逃遁。仰念 国事。俯度时义。似若有不敢固辞者。未暇自量。遽尔祗承。忝叨以来。四阅春秋。既蔑一毫裨补。又无一言建明。虽微自列。合被显黜。重以年来。戚畹有嫌。尤不敢自昧。然臣前后疏章。未尝引此为言者。诚以时事多艰。义难求免。且幸近者天灾民怨。大启 宵旰之殷忧。惕厉图理。旁招贤俊。拟待群彦汇进。人心镇服。祈 恩谢事。庶可自安。每于士友朝绅之间。以是公诵者久矣。今则大老既留。名儒继至。虽当岌嶪之日。尚有扶持之望。臣虽退填沟壑。更无遗憾。况臣痼疾在身。月增岁加。长委枕席。薾然欲尽。似此症状。尤无陈力之路。伏乞 圣上谅臣情实。亟 赐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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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收台臣特罢之 命劄
伏以臣顷于登对之时。略陈体统伤损之说。而遣辞之际。旁及儒贤之语。其意盖在于尊 朝廷也。台官齐起引嫌。乃于本旨之外。汎引他义。自以为是。纷然侵斥。臣既不能见信于人。则不欲与之呶呶。且缘疾病作苦。即请针灸之暇矣。毕竟大老以此引咎远去。臣之妄言之失。不但自困而已。而因此转辗相激。又复至于朝论溃裂。则臣之愧缩不安。又加一倍矣。臣昨又伏闻筵臣论斥金益勋之罪。而其中出付军门戎器一款。则谓尝得之于臣云。臣之与人言及益勋之事。非止一二。而所谓戎器之出自军门与否。则曾所不知。故未尝以此为言于酬答之间矣。岂或听之者。有所不审而然耶。贱疾少间。幸而复近 天陛。则拟欲陈此曲折矣。近见台章。特举戎器。为其最大之罪目。且以筵臣发言。据为證左。则是臣自在于为證之中。其安得黯默终无一言乎。抑臣于此又有所未晓者。益勋身居将任。讥密上变。罪人既得。则其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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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昨伏蒙 恩纶荐降。近侍来宣。勤谕敦责。有加于前。臣感戴惶悸。益无所容措。噫。臣之以病号吁。今几日矣。一向渎扰。违忤 宠旨。诚非分义之所敢出者。唯缩伏泯默。恭俟 处分。似合道理。而若是则旷日持久。职任瘝废。重损事体。益增罪戾。不得不更冒鈇钺。仰干 宸听。伏愿 殿下深念国事之不轻。俯察贱疾之难强。亟许递免。以幸公私。臣于病伏中。伏见谏院论劾吏曹判书李翊之章。不能无慨然于中。自前铨衡之官。鲜有不招人言者。盖其注拟之际。未必尽允人望。局外旁观。易于指议。故台阁之上。多有纠劾之举。而轻则止于问备。重亦无过于请递。非有贪婪粗鄙之行。则未尝加以罢削之律。岂不以冢宰国之重臣。事体自别于庶僚而然哉。今也不然。曾不明斥其某事之非。而直以纵恣断之。及其引避之辞。又复诿之于相规警责。夫纵恣大罪也。警责微罚也。名之以警责而拟之以大罪。此岂论人公平之义哉。假令翊之前后差除。皆出于故旧邻比。苟其才也。固无可嫌。如或不合。则举其人而论之可也。不当泛言混说。驱之于纵恣之科也。近来朝著不幸。论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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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廪兼陈所怀劄
伏以臣食浮挻灾。自取危疾。旷废职事。已涉数月。不敢请廪。法例当然。不谓该曹上烦 天听。以至自官输致。臣诚惶愧。益无所措。伏乞 圣上亟命递罢臣职。回收廪给。以安私分。不胜幸甚。且臣昨陈台臣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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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官论劾张善冲引咎乞免劄(乙丑)
伏以臣自少。与前府使张善冲交游相善。臣之待罪政府。适当别荐。自附于举尔所知之义。以其姓名应命。善冲之为承旨。从臣有疏论其不可者。臣又于筵席面陈善冲为人可合此等除拜。未见其为不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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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收进职加廪之 命劄
伏以进职加廪之命。出于常格之外。臣诚感激。继以惶愧。即当仰暴私义。而亦以猥渎为惧。欲俟贱疾少间。一叩 天陛。面陈衷悃。今则诸僚皆已上章。臣独晏然含默。视若分义所当得者。亦甚不安。不得不烦诸文字。尤不胜悚仄之至。臣固未谙故事。抑闻 宣祖朝大臣之处于西枢者。其数恒过五六。而未尝尽置判事之列。至于廪食。一从职秩。尤未尝谓其已经高品而不计时任。越序颁给。此二者。累百年来。未之变改。意必有在。臣等实不敢安于承受。臣又尝闻于传。有官盛任使之语。乃知古昔待大臣之道。在此而不在彼也。今枢府吏隶才数人。而大臣之置处者常多。凡于公会。无以接待。其所亏损事体者不细。 朝廷必欲示以优待之意。则付职颁廪。一如旧例。而稍待年丰。从其见存之员。各设吏隶一人。使之迎导追随。略成貌样。似为两得于时制古典。而受之者。亦安且荣矣。更乞 圣上裁处焉。取进止。
请李仁徵勿窜边劄
伏以臣伏闻禁府按治李仁徵。已奏窜边之当。仁徵所为甚悖。虽置诬告之律。死无所惜。而第仁徵曾有捕告凶逆之功。若使其时。微仁徵。其危疑迷乱。贻祸国家。何所不至也。 圣朝惩恶之典虽严。记功之念宜长。惟 殿下深思而裁处焉。臣曾忝相职。数言金焕不可罪。其事与此差殊。其意则同也。今疾病将死。精神已错。不当妄论时事。而既有所怀。不得不达。臣无任惶愧陨越之至。取进止。
请 命入尹宣举门生为师陈辨疏。明示是非劄(丁卯)
伏以臣于病伏中。略闻顷日 筵中。大臣以故儒臣尹宣举门生。将有为其师陈疏之举。请 命政院勿捧。即蒙 允可。以此其疏来呈。而终不得 上彻云。臣窃为 圣朝。惜此举措也。夫自近年以来。士论乖张。朝议横溃。随事逐节。转相矶激。此世道之所以日坏。而有识之所为深忧者也。大臣虑其又因此疏而闹端层生。馀波渐漫。不暇深思。有此陈请。而然以 朝家事体言之。则亟宜捧入其疏。仰备 睿览。使是非曲直。罔逃于 日月之明。然后从而处分。方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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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乞免劄(戊辰)
伏以臣曾于甲子年间。待罪政府。一日 筵席。仰陈尹拯背师之罪。不当复以待贤之礼待之。盖以拯自少受学于奉朝贺宋时烈。情义不凡。人所共知。拯忽然投书于士友间。訾议其师。无所不至。或云拯之父见斥于时烈。为子之道。何可复全师弟之义。无足怪也。然拯父之见斥已久。而拯于师弟之分。固未尝自异也。乃于一朝。私相毁辱于人。无复顾忌。其有伤于伦理。岂不大哉。籍令拯不欲复全师弟之义。亦当有自处之道。交未绝而先出恶声。有同乡里鄙悖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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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陈戒劄
伏以臣身婴奇疾。一卧五年。辗转沈痼。痿癈尪羸。人事都绝。作一僵尸。当此 慈候久愆 上下忧遑之时。既不能一进于起居之班。枢府次升。亦且有日。而尤无祗谢 恩命之望。噫。人生到此。尚复何言。瞻望宸极。但有涕泪而已。伏乞 圣明曲赐矜怜。亟递臣本兼职务。俾得安意归化。不胜幸甚。仍窃伏念臣受恩 四朝。致位三事。涓埃未报。朝暮将尽。区区忧爱之忱。只愿少须臾无死。及见 殿下德化之成。如闻朝政疵病。 圣躬阙失。未尝不蹶然惊叹。思进愚戆之言。少效匡救之义。而只缘床褥危喘。无以搆成文字。缄封骨髓。抚躬伤悼者。盖亦累矣。噫。此岂臣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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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07H 页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启辞
执义自劾启(戊戌)
臣以罪累之踪。不敢猥当采访之任。露章祈免。其所陈述皆有义据。而未蒙 恩俞。继有 召旨。受命将出。臣更念职责虽重。实有驱驰之劳。其在微分。亦不敢辞。冒昧祗承。竣事而归。揆之古义。有不免乎略大节而循小文。内省惶恧。师言可畏。至如前后忝叨之职。乃是两司之亚。地分尤华。责任尤重。其在平日。亦难承当。矧今衅咎莫掩。谴罚是俟。其何敢出气发言。上匡 君德。下纠官邪乎。緃使臣日进谠议正论。其可以取信于 上下而得允于群情哉。此正古人所谓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也。又臣于受命之日。职在台谏。不得与诸臣同入政院。则 封书传授之际。似当承旨奉行。一如台启传批之仪。如或中使直传。则亦必有史官同参之举。而俱皆阙焉。臣以谏官。独与中使私相授受于台厅之上。自觉于义不安。仓卒临行。不得争辨。臣之坠失台阁体面大矣。又臣曾忝讲官时。因事发端。请毁全彭龄,郑介清等院祠。其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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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义自劾启
臣自忝宪职。自知其不堪。又其累踪。有不敢复玷迩列者。备陈情实。援义自劾。而其所谓纵使臣日进谠议正论。其可取信于 上下云者。诚是自量真切之语也。 圣批温谆。特纡异数。臣非木石。宁不知感。顾省微分。犹不敢冒承宠荣。蛰伏数日。罔知容措。意外麟坪大君之丧出于此际。苍黄 动驾。礼临至再。百僚感动。奔走率职。其在人臣之义。疑若不敢偃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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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阁处置启
国家置台阁之官。选一时之才。以畀耳目之责。以开谏诤之路。既许风闻。又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纵有薄责。未尝轻折。盖台官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而然自历代以来。必须养其锐气。借之重权者。意实有在。岂徒然哉。如或其间遴选不精。实有冒杂之弊。一如大臣之言。则总察百官。乃宰相职。尤宜警责铨官。黜否汰冗。岂宜混说泛称。使居台阁之官者。皆怀不安。而秪足以启 人主轻台谏之心。其流之弊。终至于不信耳目。自涂聪明。则当此之时。孰执其咎。臣未知也。初既出于泛称。则其在台官。有何所嫌。执法之论。只循公议。则独立异见。所失在彼。措语曲折。虽欠详尽。欲矫民弊。大意固好。不可以此轻递言官。请并命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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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 祔庙之论。实出于天理人情之不可已者。一日不得请。则便是臣民不尽分处。仰惟 圣上追远之孝。尤岂有其极哉。然而屡日持难。不即允许者。抑独何哉。昨承 圣批。以慎重为教。兹事实大。宜 殿下之慎重。而第未知所慎重者。在于何事耶。臣等谨按实录文字。则 太宗大王所以事 神德王后者。何尝有一毫未尽之道乎。特以廷臣谬议。不能无疑于并祔之礼。日远岁久。渐至坠废而不能举耳。其后朝廷遵用朱子定论。 太庙之并祔两妃。已成典礼。则迄今因循久废。岂得安于臣民之心哉。当初 太宗之持难。固在于议礼未定之前。则不可谓 圣德之失。今日 殿下之慎重。反出于典礼已成之后。则其可谓继述之善乎。 宗庙者。 太祖之宗庙。而 太宗之所敬承者也。 太祖所以眷礼 神德者何如。太宗所以致孝 神德者亦何如。而今日 跻祔之请。果不合于 二圣当日之心乎。举国臣民一辞同请。而 殿下犹且曰慎重者。岂 殿下未尽明知二圣之心。而尚不无疑难于其间耶。然 殿下既以已知启辞之意为谕。则是诚 殿下自尽处也。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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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书启
宁陵奉审复 命后书启(辛酉)
出使复命者。如闻民弊。 启达。乃是法典。而臣今奉命而行。转往乡里。沿路闻见。不无民弊之可言民情之可采者。虽涉微细。谨此条列以闻。
今年两麦不实。才及登场。已无馀食。村闾之间。绝火者十居五六圻甸之民。皆请移转南汉军饷。以为秋谷未熟前济活之资。请令庙堂议处。
骊州戊午条税太二百七十石。因其时饥荒。捧留本州。连岁粜籴矣。今有户曹上纳之令。而民间豆太绝乏。雨后根耕。无以播种。齐诉仍留分粜。臣敢以便宜分付本州。从民愿俵给。待秋还捧上纳。请令户曹依此施行。
骊州 两陵守护军及他士民等。新设社仓于 陵底村里。其所收合本谷数少。愿得某样谷数百石。以为存本取息之资。待子母相当。还纳本数。一如事目云。请令赈恤厅议处。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0L 页

在前各邑军器中鸟铳数少。故束伍之自备铳者。许除军保本役矣。今则官铳已多。束伍之自备者。制造类多不精。而一纳之后。永除本役。诚为过优。除已往备纳者外。此后寝罢备铳除保之令。似合事宜。请令该曹议处。
骊州士民七十馀人。齐诉州居老人黄后宪年今八十。朴大荣年今八十四。乞蒙优老之典。而后宪等俱是学生。未经四品之职。虽在耆耋之年。法不当加资。又言后宪积粟致富。自庚辛以来。每当凶岁。分救饥饿。虽有不得还报者。亦不责偿。有时减价出市。不欲乘时赌利。以此旁邻数邑之民。赖以生活。不啻千百。后宪之贷谷济饥。远近之所共知。考诸前代哿富劝分之道。宜有褒奖激砺之举。请令赈恤厅议处。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献议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1H 页

臣取考法典赎身条。则大小员人娶公私婢为妻妾者之子女。其父告掌隶院。覈实录案。移文兵曹。属补充队。年满十六。不告官者。告状后过三年不受立案者。付立案后不立役者。许人陈告还贱。其注又曰。自己婢妻婢所生外。皆赎身。又曰。娶妾婢所生。依妻婢所生例无赎身从良。又曰他人婢作妾所生买为己奴者。依自己婢妾产例。属补充队。以此观之。自己婢妻婢妾婢所产。皆得无赎身从良者。盖以父子之间。情理自当如是。而必待告官属补充队然后方可以良人施行。故其有不属补充队者。则许人陈告还贱。法意所在。可谓严且密矣。又按嘉靖三年三月十七日受教。有骨肉相残。不得使唤之文。本不载于法典。兄决讼之际。每为属公。甚为未便。然同生四寸。相为使唤。固妨人伦。其身尚在贱籍。则不可以同生四寸之不能使唤。遽为免贱为良。但于经济六典续集曰。祖父婢妾所生。本是同气。不可专以奴婢例役使云。同生四寸。虽不可使唤。至于五六寸。则亲属渐远。使唤固无不可。而官吏眩于相残之讹言。每为属公。一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1L 页

郑介清郭诗全彭龄祠院毁撤议
往在丁酉年间。臣忝叨讲官。其时有以叠立书院。并皆撤毁为言者。臣与馆僚劄陈书院叠设之弊。只宜立禁于方来。不当追毁其已成。且于讲席。继陈 仁祖朝有郑介清,郭诗,全彭龄祠院毁撤之命。而至今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2H 页

朴光玉,金德龄祠宇 赐额议
金德龄之被祸。已近百年。而至今闻其风者。虽妇孺皆冤之。不但南中人士感慨而已。盖其忠勇之节。足以兴起来后。而受祸之酷。实亦由于忠勇之出世。国人之比之于宋之岳飞者。莫非追惜而甚悲之辞也。曾在 先朝。特赠兵曹参议。庶可慰其泉壤之魂。而群情冤痛之极者。犹以为未足以尽赎其惨毒之祸。崇奖其精忠之节矣。朴光玉则自少修饬。未老退归。先辈推许。后生尊慕。临死倡义。为国御寇。究其本末。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2L 页

沈彦光追复官爵议
沈彦光引入金安老。其所以误国事祸士林者大矣。惟其所关者重。故当时记录颇详。窃究其本心。则初出于收拾士类。羽翼 春宫。元非助奸党邪之计。安老伏法之后。执迹以论之。固难免引入之罪。而到今百馀年。其骨已朽。是非亦定。追还职牒。以白其本心。恐合于原情推恕之道。伏惟 上裁。
大王大妃殿服制议
臣于礼学。素所昧。昧至于帝王之礼。尤不得以知之。第闻朱子家礼之文有曰。嫡孙及曾玄孙之当为后者之妇。为小功。其姑在则否。又曰。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高祖母承重者齐衰。其妇从服。以此推之。曾祖母为曾孙妇当为后者。亦服小功。今 大行王妃之于 大王大妃殿。当以已承重论。不可与当为后其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3H 页

国恤时追后承讣。诸臣成服差退议。
臣于昨日。已以臣民成服。从举哀日退行于初二日之意。仰陈于献议之中矣。今见儒臣劄本。似未详其间曲折之致。不得不略陈。 大行大妃升遐之时。在于二十六日初更。急遽之际。亦不能无万一冀望之诚。再三诊察。至四更后。始行复礼举哀。至于在家群臣则几尽俟晓承讣来会。必欲使之先为成服。便为未满六日之限。臣实未知礼意果如此否也。五礼仪袭后设奠。朝夕上食如常仪。则成殡之后。因群臣未及成服。废阁殷奠云者。尤所未晓。信斯言也。凡丧如有奔丧未及成服于定限者。则虽既殡之后。皆当废殷奠耶。臣之孤陋之见不敢自信。伏惟 上裁。
大行王妃丧。 大殿服制。当用杖期议。
礼云为妻。父母在不杖。家礼附注亦云父母在则为妻不杖。而仪礼注说。又有适子父没。为妻杖期之文。两说似不无径庭。而然亦各有其意。盖适子妻死。而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3L 页

婢夫奸家长妻者。蔽罪轻重议。(辛酉)
我国奴婢之法。名分已定。一如纲常。而至于婢夫。则俗称如奴。其中居在篱下。依仰服役。实有无间于已奴者矣。今因淫奸之变。若诿之以律无明文。或施以次律。或置而不问。则防禁不严。将来意外之变。必无所不至矣。圣人制刑。本欲禁非。而教导之意。亦在其中。况国俗民风。千里不同。则因俗立法。无非教也。如但胶守 大明之律。不问我国之俗。而轻纵犯主之罪。则恐失制刑之本意也。或有以人之杀婢夫偿命为疑者而国家用法各有攸当若无偿命之律婢夫之见杀者。必至于相随续。若弛淫奸之律。犯主之大恶。必至于无所忌。臣愚以为婢夫奸家长妻者。虽不可与奴同断。宜从雇工之律。比论酌处。伏惟 上裁。
李有吉旌赠议
戊午深河之役。宣川府使金应河为国殉节。其所以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4H 页

金元亮伸冤议
金元亮之冤死。人多言之。而间或有其罪应死之论。盖于逆适未及称兵之前。先有上变书。适子栴被逮。而元亮力言适之必不反。及适之叛。人多致疑。贼臣自点因嫌搆捏。竟至于死。臣尝闻故判书张善澄之言。则曰先人每称其冤死。今领府事宋时烈亦谓先师尝言金元亮之事。论其迹则难免。而究其心则甚冤。善澄之称先人者。乃新丰府院君张维也。宋时烈之谓先师者。乃先正臣文元公金长生也。两臣之于元亮。有师生朋交之义。必能详知其平日心事。苟有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4L 页

朴尚衷旌表议
朴尚衷乃丽末名臣。丽史列传。盛称其忠孝文学。一时士望。至与郑梦周并推见。出于杂说小记者亦多。辛祦初年金义杀 天朝使臣。乃奔于胡元之遗种。在廷诸臣。遂兴事北之议。尚衷再上章。力陈大义。且斥权臣卖国同恶之罪。因是受诬而杖死。其平生大节。卓然可见。使吾东尊周攘夷。知有礼义者。其功不多让于梦周矣。其子孙连世燀赫。已蒙议政之赠。今宜旌表赐谥立祠。以示崇报之意。实合奖劝之典。伏惟 上裁。
明川良女莫今参酌施罪议
北关氓俗。生子不举者。往往有之。盖出于生理甚艰。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5H 页

宋象贤郑拨褒赠议
壬辰倭寇之犯境。釜山佥使郑拨守城抗贼。杀伤甚多。矢尽力竭。中丸而死。贼遂进陷东莱。府使宋象贤又死之。两人忠义之节。至今炳炳照人耳目。前后倭差之往来我国者。亦莫不畏服称说。其时朝廷即命赠象贤以吏曹判书。赠拨以兵曹判书。录用其子孙。悯恤旌嘉之典。至矣尽矣。东莱虽是徇节之地。而处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5L 页

李时白,宋浚吉 庙庭追配议
惟我 孝宗大王盛德大业。没世难忘。而岁月愈久。追攀莫及。则又欲以当时一德之臣。追配乎 庙庭。用伸其思慕之诚。有此陈章之举。岂非卫诗所谓终不可谖者耶。臣窃伏念 孝庙即阼之初。有若先正臣金尚宪金集等首被登庸。儒贤宋浚吉等一二臣。相继礼招。眷遇之隆。鱼水之契。迥出千古。至其末年。与共国事。将大有为。其所以成十载之文治。永有辞于来世者。亦莫非启沃赞襄正始克终之致。及其已死之后。论其追报之典。则古人所谓一体君臣祭祀同者。其不在斯与。兹于礼陟跻祔之时。乃以金尚宪,金集从享 庙庭。实出于群情之所同允。众论之无异辞也。至于李时白忠信之行廉白之操。一世之所共推服。可谓盛际之纯臣。今者李东溟之并举而为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6H 页

俊杰杀人代杀议
礼曰。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释之者曰。悼者幼而知未及。虽或有罪。情不出于故。故不可刑。律曰。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盖律文之意。杀人者应死。不敢以悼而轻贷。必禀旨而取裁也。今此俊杰欧打虎良。以致虎良死于三日之内。尸帐实因明白。渠虽九岁稚儿。于律固难免杀人之罪。则刑官之议拟奏闻。尽合法理。 圣上怜其幼而情不出于故。不忍断之以法。特发矜恻之教者。亦出于礼经悼不加刑之意。臣于此无容更议。抑臣窃念近日闾巷之间。稚少之儿因其斗鬨。往往至于杀伤。无非其父兄不能教戒之致。今若因此立法。十岁以下。因斗杀伤之类。虽得免死。必囚治其父兄。重施笞杖。俾有惩戢禁饬。则其于革化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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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昭殿及 翼陵祥后哭礼停废议
臣素昧礼学。重以疾病昏瞀。莫知所对。第惟今日丧制。一遵古经国典。练祥与禫次第变除则禫后凡干仪节。自当从吉。恐无可疑。惟此朝夕上食。不忍遽辍于再期之内者。虽有已行之例。于古实无可稽。又因上食。仍存举哀之节。则终为吉凶相杂之归。诸大臣所献议者。似乎得宜。无容别见。伏惟 上裁。
五贤从祀节目讲定议
圣庙隮升。斯文盛典。而系是稀阔之举。仪节之间。未有可据明文。则惟在礼官依仿古制之相近者。为之参酌裁定耳。我朝二贤。似宜略仿 宗庙从享之仪。先为赐祭颁教于其家。以告将升之意。造位版题位版权安等节。皆当在于泮宫。宋朝三贤。亦仿书院奉安之仪。先为造位版题位版权安之后。设祭具祝。以告将升之意。及其隮升之日。告由于先圣而分配于两庑。仍行酌礼而并享之。则恐或不至于大悖。权安时。别为告由。分配时。两庑新旧位告由等节。俱无所据。凡平日庙中。有事告由之礼。只行于圣殿。不行于两庑。虽以士夫家常行朱子所定四礼言之。大小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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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昭殿禫后用乐议
五礼仪。内丧十五月。禫后用乐。乃礼之常。而今之 上食仍行。 山陵举哀。皆出于权宜之制。遵常而不能尽废乎权。古亦有之。因权而反以致疑于常。恐无是理。况 山陵与 魂殿。事体情礼。亦自不同。守侍之官。不即从吉。既由于此。则仪节之有异。似不至大妨。伏惟 上裁。
恭靖大王追上庙号后位版改题议
朱子家礼所载神主改题之节非一。而皆出于事理之所当然。仪文之不可已者。则此虽为士夫而设。亦可推而上之于帝王之家矣。然臣窃考邦礼。丧制卒哭之后。有迎谥焚黄之事。乃受赐 皇朝。仪文尽备者。而独不言改题之节。岂或有待于练时。抑或有疏漏而然耶。至于 列圣位版与祝辞。不同者亦多。苟以为事体重难而不敢改题。则恐于义理有所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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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庙从享位次釐正议(壬戌)
领府事宋时烈疏中所陈数款。乃是斯文大议论。又其引以为据者。皆出于大贤名儒之定论。素所裁量于心上。欲为千古之断案。则如臣謏浅蒙陋。何敢容喙于其间。至于先正臣金长生道德之懿。渊源之正。为一世所宗仰。而其学尤深于礼书。其所训释著述。大有补于世教。实我东之前所未有也。请与先儒黄干同升于从享者。岂非翼经化俗之功。不可不报而然耶。臣于宋时烈。有师友之义。凡其平日论议。未尝不敬信。则况于斯文重事。岂有异同于其间哉。然念兹事重大。不可骤加裁定。必须博询细讲。可无未尽之悔。伏惟 上裁。
文庙从享位次釐正更议
臣以蒙蔑。实无自得之见。略陈所怀于前日献议之中矣。今承再询之命。尤不知所以为对。仍窃伏念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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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谷祭设行议(癸亥)
祈谷上帝。固非我国所可得行。而祈年田租。似宜引用而不悖。为民祷祝。实合于恳迫之至。无不用极之意。伏惟 上裁。
何蕃陈东欧阳澈立祠及同祀之人议。
自前代沿而下之。行谊之可褒者何限。而 圣上之所取。独在于太学生。自近世溯而上之。太学生可取者亦何限。而 圣上之所相感。独在于何蕃等三人。至命立祠于太学之傍者。实为激励多士之地。而犹不欲独断。复询臣等以可合同祀之人。臣之愚意以为斯举甚盛。入祠之人虽不必少。亦不必多。立祀之后。倡导风动之馀。必有士论之所尊尚。齐起而继请者。徐俟他日。姑勿并举。似合慎重之道。伏惟 上裁。
领府事宋时烈致仕后仍给本秩常禄议
元老大臣。系国家轻重。法不当许令休致。而 圣上之勉从其情恳者。盖出于慰恤优礼。不欲强迫之盛心。则亦当颁之以领中枢本秩常禄。以示朝家惠养礼待之意。似不宜循用法典常行之礼。而事系特恩。自下不敢擅议。伏惟 上裁。
领府事宋时烈致仕后月致廪粟议
法典所谓堂上官。似指堂上以上致仕者。而且无区别大臣之事。该曹之援据月致酒肉之例。盖出于此。而元老大臣之致仕事体自别。诚如 圣教。不必以常例为拘。酒肉之外。月致廪粟。则尤有光于礼贤养老之道。伏惟 上裁。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19H 页

朴长远谦恭之德。孝悌之行。实为朝绅之所共叹服。盖其一生谨饬。操履有法。事亲尽诚。能养其志。古人所谓不敢有其身者。殆庶几焉。曾在 先朝。亦尝嘉奖。累加恩典。今宜旌表其门闾。以示追褒之意。且闻其临死。诫子孙勿请谥。似亦出于执谦之心。而位跻冢宰。既是格式之所当得。则仍命太常。议定其谥。亦合优礼之道。李惕然则臣虽及见其人。敬其高年。而犹不能尽得其平生。然其善事父母。致孝感之异。友爱诸弟。有湛乐之欢。则臣亦稔闻。追想其敦厚之风。有可以警薄俗者。逮事 累朝。官至三品。亦宜特 许加秩赠职。以彰孝理之化。伏惟 上裁。
式年讲经变通议(甲子)
大比得人之难。讲经无实之弊。诚如诸臣所陈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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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大妃殿周甲上徽号议(丙寅)
臣谨按宋史。以宪圣皇太后寿七十。孝宗皇帝行庆寿礼。后三年。又上尊号。今此 下询。当以此为据。其在臣民欢祝之诚。夫谁曰不可。而第念徽号之上。既
老峰先生文集卷之五 第 120H 页

因灾异裁减 庙享议
臣伏见右议政李端夏劄辞。其所陈述。援据古圣遇灾处变之宜。此皆后世帝王所可遵法而奉行者。其何敢容议乎。第念古今异宜。俗尚不齐。苟不随时而从宜。徒欲胶守而泥古。则恐于其间。或不无爽其本意。反致为弊之端。且臣又念今日 君臣上下一心焦厉。上有以尽吾所以共承 宗庙之心。下有以尽吾所以拯救元元之实。则固为尽善矣。如或畏敬难持。怠忽易生。在下之人。或不能皆以我 殿下之心为心。饮食衣服之费。多不能变改其常。而独于 宗庙之奉。先加节损而已。则恐或有歉于我 圣上痛自裁削之至诚也。然此亦无他。惟在 殿下反诸身耳。臣疾病垂死之中。再承下询。不敢孤负盛意。欲陈区区所怀。而神昏气乏。不能罄竭于文字之间。不胜惶愧陨越之至。伏惟 上裁。
长陵迁奉议
臣病剧垂死之中。史官来宣 圣旨。俾臣商论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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