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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x 页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杂著
祭式。(乙酉年。立川西祠堂后。手草以授子冕。祭式二字非自题也。)
家礼本非古礼。杂以时俗常时之礼。我国俗礼自好。今略参酌为图。
삽화 새창열기
祭馔
四时祭(考妣共一卓)
饭羹饼面各二器。果五器。(内油果。或一器二器。随力为之。而勿同色。勿高排。水正果,乾正果同品。)脯,醯,佐饭,醢,熟菜,生菜,沈菜,清酱,细菹,醋菜,清蜜各一器。鱼肉各一器。汤四器。(内鱼肉相半)炙一楪。三献。(初楪五串。亚终各二串。)酌三献。侑食。
春秋祭。依此式。夏冬。果三器。(内除油果)除鱼肉炙一楪。五串单荐。
忌祭
饭羹以下。同时祭。除鱼肉。别设素汤二器,果四器。
杂著
祭式。(乙酉年。立川西祠堂后。手草以授子冕。祭式二字非自题也。)
家礼本非古礼。杂以时俗常时之礼。我国俗礼自好。今略参酌为图。
삽화 새창열기
祭馔
四时祭(考妣共一卓)
饭羹饼面各二器。果五器。(内油果。或一器二器。随力为之。而勿同色。勿高排。水正果,乾正果同品。)脯,醯,佐饭,醢,熟菜,生菜,沈菜,清酱,细菹,醋菜,清蜜各一器。鱼肉各一器。汤四器。(内鱼肉相半)炙一楪。三献。(初楪五串。亚终各二串。)酌三献。侑食。
春秋祭。依此式。夏冬。果三器。(内除油果)除鱼肉炙一楪。五串单荐。
忌祭
饭羹以下。同时祭。除鱼肉。别设素汤二器,果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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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
饭羹以下。同祖考忌祭品。炙七串(初三亚终二串)
寒食秋夕。依此式。正朝端午。果三器。汤三器。炙五串。单奠。
山神祭
饼,面,脯,醯各一器。蔬果各二器。汤二器。炙五串。
朔望奠
果,脯,汤,炙中各位一器。有新物兼荐。
正节日奠
正朝。每位饼汤,曼头汤各一器。果三色。脯醯各一器。炙一楪。(三串)
冬至。每位饼,豆粥各一器。果二器。汤一器。炙一楪。(二串)
俗节日
上元药饭
三三日艾饼
灯夕松饼
流头日水团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5H 页

重九引饼
各饼外。果一器。或汤或炙各一器。(或用素物)流头荐烧酒。重九荐菊酒。朔望以下。皆单献。
右节日。兼荐时物。果汤随所有。添一二器亦可。
荐新之物
大小麦 稷 稻 粱 青瓜 甘瓜 西瓜 东瓜 茄 萝葍 蕨 杏 樱 梨 杮 枣栗 石首鱼 苇鱼 鲂鱼 银鱼 青鱼 俊鱼 蟹(已上正荐)粳米 荞麦面 新芹 早韭 海红 朮芽 当归 柑 橘 柚 林檎 山杏绿李 丹杏 讷鱼 洪鱼 鲢鱼 银口鱼(已上别荐或于朔望节日奠。随所得用之。)
祭仪
时祭
依家礼卜日。先告祠堂。如家礼仪。但不用占法。检历日随便择日。必于仲朔上旬内而有故。次旬下旬退定。二月则用初三日先妣生日。五月则用先考生日。非有故勿易。此先考遗意。齐戒具馔涤器等事如仪。○设馔。不得尽如家礼仪。只依先世所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5L 页

忌祭
如家礼仪。考妣合祭。祝文如式。不必别举某位忌。
墓祭
一如家礼仪。不用烛不用祝。从俗可也。勿用茅沙酹酒于地。
山神祭
盛器丰盈为主。不可尽用象生事人之仪。逐墓祭神似烦。合祭一处。所盛务丰。
朔望
启椟单献如仪。馀告祭同。惟俗节。勿启椟。
荐新之物
正荐则趁时求买如礼。不及荐。则遇其物。不先食。唯在他处。则一再见而不食。三见后食之。别荐之物。不必求买。随所得用之。遇而先食亦无害。以异于新产之易得也。
不肖平生居止未定。祠祭未备。乱离如此。不遑讲礼。且从先祖时仪节。略为损益。其无害于义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6H 页

家诫
士君子居家。惟礼为大。朱子所定冠昏丧祭四礼。视古已约。视俗又俭。若一切仿依。则不惟理得而心安。可无末俗许多侈费。(古礼存者。文繁难尽从。华俗太侈。故葬多滞。)凡人亦知此礼易行。特以其俭节处。或取讥谤也。若常时。恭敬持身以为本。则无此患矣。
吾内外家世丧祭之礼。则致谨矣。先府君服王母丧。讲究葬制甚详密。仍推之祭仪。务称有无而不失礼意。草一册子。未完而捐世。恸矣。今遵先府君遗意。斟酌时宜。以为家法。凡家礼所载常行仪节。则不复举论。只就舍俗从礼。关于义理之大者。论其损益。且于礼当行。而因循俗例。未免苟简者。并著之。
冠礼。虽甚贫陋。无不可行。琼山仪节最好。此男子成人之始。不可废也。(多请客重赠币。非贫力所宜。壶酒纸币亦可。)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6L 页

以此推之。虽不得即日亲迎。其间谬误之甚者。可一扫绝也。(牢礼既行于妇家。但延妇受贽。不可再行。牢馈告祠醮戒之节。不可已也。)
讲命定婚。最为无据。世传阴阳书。甚无应验。岂可恃此定婚。世俗因此必改妆星甲。移易年月。大礼之始。先行诈伪。决不可也。但问年择日。若议婚而未能归一。则卜筮决。最为顺吉可验也。(吾家以不讳命甲。故多见前却。一家病之。然毕竟昏家无后言遗憾。此为顺且吉。)
同姓不婚。自周而始。我国国婚亦然。( 宣庙欲卜李姓某宰。而廷议皆不可而止。其后华人。见鹅溪,汉阴同姓为翁婿。非之曰。汝国此事尚夷风也。)而士大夫家。但别同贯而娶之。东国褊小。人家所认祖系。远不过二十代。溯而上之。安知非同出于一也。至于外族妻族。则虽远不取。所拘者多也。先府君始议不婚同姓。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7H 页

近来国俗又一变。男婚侈于女婚。新妇所受礼物。甚者价费千金。贪侈之风。极于是矣。贫家慕效。力不从心。则不即迎见新妇。失礼之中。失礼尤甚。男子娶妇。只为妻家荣观。本家父母。久不见妇面。则亲迎之意安在。至于绕客内外。杂沓填咽如市。有何裨补子孙。贫穷则自当不得为。然深知此意。勿以不同时俗为耻。则亦当有辞于婚家。为教于新妇也。
自 先朝以来。士大夫从事学问。必先讲论家礼一部。学力不足者止于是。故先辈名人著述可观者。家礼问答。最多且备。聚而观之。则礼文之变。无不该矣。唯是众说渐繁。曲见凿智。至于丧礼。过于谨慎。欲牢固久保而反失之。吾家向时。亦惑于其说。一番做错。虽悔曷追。今者只举无据数条。以为后戒。且不学礼之家。专用俗礼。有违神理。吾心以为切害。故亦举数条。以为遗戒。欲自吾身始。子孙虽以俭损为耻于俗。若以遗戒从事。则知礼者或有取焉。未必不为世范之助也。
周制棺七寸。椁如之。天子七重。则以今匠尺较之。乃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7L 页

秦汉之制。圹中深阔如大屋子。至于宋。其弊犹存。先儒以此为戒。今之圹制。过于狭小。比之生居。刺隘甚矣。近来创一新制。欲仿朱子灰隔之制。而筑灰之后。抽去隔板。又不用外椁。徒以三寸之棺。置之于筑灰窾内。引湿成苔。灰棺皆伤。此王母坟启迁时。所亲验者也。以理推之。孟子所谓毋使土亲肤。乃葬之大旨也。石灰虽坚。杂以沙土。均是土也。只隔一棺板。不几于土亲其肤乎。人之骸骨。不过百年而尽矣。过此以后。虽金棺石椁。犹空器也。石灰之化为石椁。松脂之化为琥珀。有何益乎。以此思之。先王棺椁之制。可谓得中。宋制犹未免于末失也。
近来葬法。尤不可说。圹底不筑灰土者。几六七十年。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8H 页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8L 页

近来贵势之家。用杉木棺。其木出自北青以北冱寒之地。非中原所谓杉木也。家礼所谓油杉土杉。乃朱子讳松字代称。乃松木中之俗号别称也。尔雅云杉似松。中原南北。家家所种。乃冬青而性直者。松之别种也。今所称杉木。则全不相近。虽以坚刚不朽为贵。即不知其何名物。又不知土中埋着如何。强号为杉而用之。则亦惑矣。士友家。不计险远。必欲致之。遂为关北巨弊。可叹哉。
俗制棺缝涂漆布。又以油纸加涂。入地之后。蒸湿堕落无益也。吾家自迁葬时。知此理。但用漆胶其缝隙。不用布纸涂也。
冬月死者。俗制必以厚毡裹棺。细切藁草。埋棺如丘。以为防尸冻也。余尝疑其不然。然不免随俗用毡。后与南阳居士夫治姊子丧。闻南阳野人。生时预作棺。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9H 页

俗礼于棺内。厚填衣服。使之高出棺上。加盖之间犹五六寸。或令数十人登踏。或挟木弩引而后。方得合盖。此必有胸摧腹陷之患。先辈有笔之于书者矣。贫家衣服。多着绵絮。虽不妨一二寸厚压。贵家则衣服。皆单裌锦段。岂以厚压而分寸减杀也。其意本欲防行丧翻尸。乃归于毁尸之惨。俗习之谬。至此可痛。
推此思之。圹中灰隔坚密。固不容蝼蚁穿入。至于地中本有蝼蚁处。则虽极密之葬。犹不免为害。家礼乃以一片脯。恐生虫不许用。古礼之义则违矣。至于石灰用榆汁坚凝。乃自古匠人经验之方。而以为榆汁恐生虫不用。告礼家皆用汤水。退溪先生尝非之矣。余再度经验。用水筑灰者坚凝。不及榆汁。古匠所传。不诬也。
先儒极称炭灰之妙。今不用者。亦惑于风水说也。朱先生用炭灰。以石片为椁。以藏其长子。我国崔处士。卖宅作石椁葬亲。用朱子此法也。殊不知石片久在地中。必引水脉。朱先生恐未及经验而为也。先生之葬。则不用石椁。蔡九峰,黄勉斋。必惯听先生定论而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39L 页

我国水土浅薄。虽高山上。处处有泉脉。况平地乎。前朝术士。必有所见。覆坟高厚而用穴甚浅。其不蹈水患必矣。我国以深葬为固。不计水患。亦是术士庸昧而然。今则术士好用窝穴钳穴。见水而止者太半。或因事改葬。则圹中为一井。棺椁沈焉。盖水性常趋于洼下地底。既已穿圹。近处水脉。春夏时泛滥而入。非异事也。风水愚妄之说。此最切害。必须用阜用麓。深不过七八尺。外为沟道。专防水患可也。
丧祭。据文公家礼。少无所歉。国俗为人观美。最多谬误。不能尽于幽明死生之际。此岂人子必诚必慎之意乎。陋哉。
自初终袭奠。至发引遣奠。有上食而无祭献者。不忍遽以神道事之也。殷人既练而祔。周人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曰。期而神之人情也。况于初终。遽行大祭乎。初四日。成服因朝奠。入哭而退。乃礼之正节也。今者设为大卓祭品。油果四行。庶品称之。殊可骇也。
题主设奠。本无礼文。但奠一酌读祝。告以神返室堂之意。是凭是依之下。无谨告尚飨等语。则其非祭奠明矣。祝史未暇置板于床。怀板而奉主升车。即为启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0H 页

丧祭莫重于虞。降神三献自此始。所当致谨者在此。而以其家内所行。故反不免草率。此亦当深究其义而不可忽也。
三虞而卒哭。卒哭而祔。此五祭最重。宜专力具馔。务为丰洁。以重祭祀之始。
我国常时祭祀。忌祭丰于时祀。墓祭至于四行。此亦未安。忌祭。子孙之所追慕也。时祭。神道之所当享也。朔望奠虽微。时祀之属也。节日荐虽切。追慕之属也。以此思之。则轻重可知。
天道变易。神理感应。因其时而祭之。乃屈中求伸。(楚辞大招注。有此义。)可不谨哉。春秋两祭为重。夏冬次之。贫则以饭羹时物行之足矣。
家礼。不言正朝履端之祭。而朱子以为不可不行。吾意此是 国家祭享首月。私家行大祭恐不可。唯例行奠礼。则不可草率也。大抵正朝奠参既重。是日上冢似非礼。端午暑节。饮食腐败。尤非上冢之时。此两日上冢。岭南士夫已不行。同乡成判书泳家亦不行。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0L 页

凡祭祀。降神节次最大。其次则必有鱼肉腥膻之物。有降歆之理。先君以为牲牢难办。庶品易充。虽蔬菜可为。唯炙楪我国生人所尚。以此拟一牲豆。致丰可也。此意当知之。
欲尽祭祀之礼。须先思鬼神之理。常以如在为心。然后礼文可依而行。明则有人物。幽则有鬼神。古之人。一生从事。事神治人两道而已。今则事神之礼。自公家已怠。鬼伸之不飨。福祐之不降久矣。祭祀之鬼神。与阴阳鬼神不同。须知无中有物。屈中有伸。其理其气。有必然者。自古圣贤。制为宗庙禋祀。以享以格。诗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1H 页

巫之降神。愚俗所惑。士子则一向麾斥不信。此皆不穷理之过也。巫实降神。周礼有司巫氏。易言史巫纷若。汉时园寝置巫。此与用尸童。同一理也。后世用尸礼废。而巫亦不复为祭祀之用。自作淫祠。祷非其鬼。然后巫为有祸而无福。不可近也。然其洁齐盛服。鼓舞降格。明有其气。知其亦有感应之理。噫。彼求以非礼。而尚能以无感有。况我以子孙之身。求祖先之来格。宁有不应。正宜因彼验此。专意致洁尽诚以求之。未可以巫所致为虚诞也。若以巫为灵异胜于平人。使之致神求福。则彼所挟者邪鬼。而杂乱于家内。必大致灾孽。崇奉甚。则必有久远绝灭之祸。祖先神灵。反为其鬼所渎乱。不安享于祭祀。尤为害理。
吾家本不尚巫鬼。又遗令丧事勿用巫之戒。已丁宁矣。然于祭祀。必致诚从礼。然后妖术不得入。所谓君子反经而已。经正则斯无邪慝是也。
供佛追荐。天下所共溺。我国之俗。先佛而后儒。其事甚盛。至今呼忌日为僧斋是也。然自行家礼成俗。佛事永绝。凡称两班家。则虽穷乡至微者。亦耻而不为。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1L 页

坟茔之制。别有戒令。在启山志中。可遵而行之也。惟是我国末俗。作事不牢。以外视为美。虽 园陵之筑。岁岁崩毁。其于古者不修墓之义安在耶。尝见国初先世坟茔。其表识文字刻画。皆拙朴违礼。而至于筑坟。则高大而坚固。茔域则方正而平旷。与生居相称。优于今之葬制。质之胜文也如此。此不可不法。
人家事神止于祭先。此巫事所以昌也。土地祭灶。在于礼书。先儒行之。若尽诚行此。则巫风可禁也。如有疾病忧患。或祷于祠堂及两神亦可。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2H 页

遗戒
志文后添书卒月日。并记子孙及山向葬日。儿辈自为之。
葬勿用石灰(我国之葬。不筑圹底灰土。虽厚葬犹薄也。但用厚椁。毋使土亲肤。)
祭勿用油果(油果乃米食之类。一豆平排。与他果脯同。乃吾祭法。若四器高排。乃僧法。不可用。吾丧祭别当从俭。尤不可。)
勿求挽词(本非礼文。又为罪人。即葬山足。非如道路略用仪物之比也。)
勿为碑表(已自志。且有墓制遗文。)
勿作巫佛事(佛事自先世不为。吾自晓禅理。益知斋供之诞。○巫法失道。祷非其鬼。使死者魂魄睽乖。有害于祭祀故也。但因巫能致神。的知无中有物。子孙自以已诚洁齐思慕。专精祭祀。则鬼神必享矣。○古者祀必有巫降神。汉初园陵置巫。犹古意也。今之巫则挟邪鬼出入人家。幽明俱受害。其有灵异者尤可畏。戒之远之。)
棺内勿入锦绣衣衾。(贫贱俱非礼)敛用深衣。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2L 页

凡丧费从家有无。得礼成而止。决勿分外苟求资益于人。使远居人不知葬日可也。
家礼备于宋矣。但后人多曲解赘见。葬法尤多可疑。如朱子用石片作椁。以葬长子。在家礼注。似为定法。而石片久在土中。必引泉脉。此虽先儒说。不可从。况其他乎。惟周鲁之礼遗意。尚可考。通幽明之故。达死生之情。行之无难事。家礼所取者。皆可行。此外皆俗礼。多费而越礼。凡吾素定。可百代俟圣。子孙遵行。永为世法。谁得以禁之。其不能为者。诚敬不足。畏人浮言而然。可不念哉。
吾遗戒。一从家礼。而勿用石灰者。方在大罪之中。无可以自贬以葬也。然葬用厚椁。则胜于世俗单棺地上之置。无所损也。若后子孙。则自当如礼窆葬。不可视我大罪人为礼也。
遗戒数事
沔川曾祖墓祭。自乙卯年告于门中。除忌日轮祭。两宅分两节祭墓。则恰当忌祭之数。请以定式。两宅皆许之。而其后内禁卫宅。则樴,𣝕两兄。皆不行。监司宅。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3H 页

渭岸两乳母墓。一年再祭。不过一饭。须终夫人之世勿废。
外曾祖祭。在儿辈之世已远。不可祭。惟我外王考。泽被外孙。此处奴婢田畓。多从外家来。而其家孽子奉祀。朝夕流亡。惨不忍言。外王考墓祭春秋。使渭岸奴致物。汝辈亦看检。终儿辈之世可也。
农儿墓祭。终父母之身。已载于志文。汝辈之时勿祭。床石埋置可也。(床石非我意。吾出去时。家内有石工买安云。)
轮祭非古也。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也。但我国之法。宗子与诸子。析产无大异。徒责于宗家。亦何以
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六 第 543L 页

泽癯居士自叙
居士李氏名植。字汝固。其先出今京畿丰德郡德水县。高丽高宗朝。同知枢密院事阳俊始显。传二代。皆达官。至乐安伯千善最贵。又传三代。皆显爵。至司谏院司谏宜茂最盛。五子俱文武科第。三子容斋先生讳荇。官至左议政兼大提学。容斋次子元祥。官中枢府都事。 赠吏曹判书。长子讳涉。以成均生员早殁。赠承政院左承旨。生讳安性。官安奇道察访。居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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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志续
居士于丁丑冬。在疚婴瘵。自分必死。手草行迹大略。拟以志诸墓矣。明年夏。疾少瘳。至己卯秋服阕。犹未平复。维时 世子拘沈。国难未已。士大夫不肯仕于京。居士自以旧宰臣。义不容退避。即挈家入都。惟闲秩治病计也。除同知 经筵。除大司谏辞递。拜兵曹参判兼备局堂上。上疏辞。 不许。庚辰春。移吏曹参判。乞暇下乡。复除大提学。再上疏辞。 不许。还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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