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渼湖集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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渼湖集卷之六
 书
  
渼湖集卷之六 第 118H 页
答赵汝五(德常)
 祔祭。诣祠堂奉神主之际。初无告辞仪节。小注。只跪告曰请主诣某所。而不言因某事请某位之主。实所未安。德常向于祔祭之时。别搆告辞曰。今以先妣某封某氏卒哭已过。礼当跻祔。敢请显曾祖妣某封某氏出就厅事。恭行祔礼云云。而德常则立于阶下。使长儿焚香跪告。奉主而出矣。果不悖礼否。
告辞所疑诚然。今此所行。亦庶几无于礼之礼矣。但焚香跪告。无不可自行之义。
 祔祭。不言变服一节。南溪虽举朝祖之节。以为服衰之證。其与焚香献酌进位行祭。大煞有间。则恐或不然。
衰绖入庙。虽若有吉凶相错之嫌。然此祭本为新丧而设。以丧服从事。固无不可。南溪之引朝祖为證。似已精确无可疑。自昔先辈皆如是行之。今从之无乃宜乎。
 栗谷曰。卒哭后则四时节祀及忌墓祭。使服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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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荐。而减馔一献。不读祝不受胙。所谓四时节祀。如今俗节之谓。则元无读祝受胙三献之节。栗谷之云云。何也。朱子答范氏书曰。遇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几筵。此所谓四时之祭。亦指俗节而言耶。
要诀不受胙三字。尤翁以为衍文。而后人不敢改云。盖既曰节祀。则其非时祭明矣。至若朱子所答范书。正指时祭而言。其他议论与晚年所自行者。皆不用此说矣。
 今之丧人。皆以布深衣丧笠。行祀于庙。然亦无一定之式。或只为参拜于辞神之际。或有去丧笠而单着孝巾。亦皆有可据之义耶。朔望既以是入庙。则每日晨谒。固不敢如常行之耶。
单着孝巾。或并着丧笠。真朱子所谓缀也得。不缀也得之说。然前辈议论。多以单着为说。今何必不然。晨谒亦无不可。然非如告朔荐新之必不可已。则且已之亦得耶。丧中行祀。朱子亦有许多议论。有使人代之之说。有以身行之之说。如欲自行。则自当依礼。如必代之。则昔者野隐宋公常使人代主。而以布直领孝巾。于奠献之后。伏哭而退。尤翁称其有得于情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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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中忌祀诣庙出主之际。全没告辞。有似欠敬。南溪之答人问。则曰亚终献读祝告利成之外。并如常祭。又曰添酒可废。而祭茅阖门。未见其必当废。又曰无侑食者。谓不如常时三献之后。别设一节云尔。当于初献时。并扱匙正箸而无拜。又曰忌祭三献。虽以三年之丧。既顈行练祥之义推之。俱是丧祭。则恐无不可三献者云云。
出主告辞。何可阙也。其馀南溪说皆是。但侑食。尤翁则以为当行。然恐与礼经三饭不侑之义不同。未敢知其如何也。既顈行练祥之义。大不干事。其说不可晓。
 所后家忌祭。若在生父母葬前。而又是同宫。则将何以为之。未葬前。期大功时祭可废。忌墓祭略行。葬后当祭如平时云。则既葬后。亦可以读祝三献。依礼而行之耶。主祭者似不敢以俗制丧服布深衣蔽阳子之属。而进位行礼。如使子侄而替行。则将不读祝。只一献矣。今拘私亲之服制。而就杀所后之祭礼。大失轻重之别。何以则可得于礼意耶。
礼同宫虽臣妾。必葬而后祭。据此则此忌祭之当废无疑矣。若异宫则自当依栗谷行废之说而处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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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今来教所谓拘私亲之服制。而杀所后之祭礼。为大失轻重者。真不易之正论。亦不必使子侄代之。但祭时服色甚难处。如俗制丧服布深衣。非所以施于所后之庙。南溪则有黄草笠黪布衫之说。亦未稳。愚意以黪布带布直领行之恐胜。家礼此为未大祥间出谒之服。而祥后仍服。今亦未周年。间假而用之。仍为周年后心丧之服。亦无不可耶。第近义起。不敢自信。愿闻理到之论耳。
 生日设奠。退溪以为非礼。但三年之内。则亲没未久。昨年欢庆之日。不忍虚度于今年。亦已从俗行之矣。果不大害于义耶。
三年内。一如事生。姑行之无乃可乎。
 南溪曰。母丧合葬后墓祭。当着深衣孝巾。以一献先行考祭于墓前。稍西而不哭。改着衰麻。三献读祝。行妣祭于墓前。稍东而行哭云云。以三年杀礼之故。而合葬之考位。亦不备礼。则独为盛祭于妣位者。似不安。
尤庵答宋道源书曰。合葬墓祭丰杀。当以尊为主。若于考位减杀。则于妣不可独丰。又不可以妣之故。而亦丰于考也。此说极正当。栗谷则又无论合葬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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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墓祭。皆以一献为主。愚意常以此为最善。南溪先后行之说。虽若有义而恐太碎。
 为人后之妻。为本生舅姑。当服大功。礼律则然。而慎斋以为当服期。将何所适从耶。
此妇之服大功。上自周公朱子。下至文元老先生。皆未之有改。谁敢有异议于其间耶。慎老之言。恐一时未思耳。
 孙妇为本生祖舅姑。亦将降服为小功云云。
亦当为小功。
 妾为君之长子。既服齐衰三年。则服其妇。似不下于期年。而君之诸子妇女诸孙妇女之属。亦皆推此而服耶。
得之。
 庶母服制曰。父妾之有子者缌。又曰。士为庶母缌。然则庶母之有子无子。别无轻重之可言耶。两妾之子。相为庶母。亦云服缌。嫡子庶子。俱无异同耶。至若嫡孙子女俱无庶祖母之服者。尤不近情。或有自少至长。同爨于一室。或有自幼慈己。无异收养者。则独不可为缌小功之服耶。
仪礼不分有子无子。只曰为庶母缌而已。家礼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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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妾之有子者缌。则是以子之有无而分轻重也。一从朱子则但得依此而已。不然而如曰同爨尚有缌。欲从厚而附于周公之礼。则亦不为甚悖否耶。嫡子庶子之同缌则无可疑矣。庶祖母之有恩者。如不忍终于无服。则亦不过以同爨之服服之。则为犹近之耶。
 乙巳名臣柳相灌之玄孙故佥知用贤氏。有长子河而早没。河有一子世元。世元初娶即日丧耦。至于三娶。流寓远乡。佥知晚年。就其次子澄之家而奉养焉。及其下世。世元夫妻继没于练前。又无一子。故佥知神主。仍奉于次子之家。次子既没。只有一子世亨。其祖神主。不得已以摄祀旁题矣。今世亨有二子。将以一子立后于其宗兄世元。而世元之三妻俱没。礼当以其元配为母。而世元初娶已在六十年前昏日。即没于乡外。故其忌日墓地。今无记识之路。则虽其出继之日。将不知其所后母之来历与亡日坟山。帐籍科单。亦将不得书其外祖姓名。此实人家变礼之大者。将何所处而不悖耶。
以礼则世亨之子。当为世元元配之后。虽有许多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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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亦是无奈何者。虽亲生子。幼而丧亲。仍复流移。不知其来历。不知其亡日坟山。如此者宜或有之则此子者当如何。虽不得为忌墓二祭。亦有时祢等祀。可以伸其哀诚。而至若版籍之不得书其外祖。则亦有以此闻官。得 朝家之指挥而处之而已。今世亨之子。果继此母。则亦当如斯耳矣。虽然。此变礼之大者也。不若直呈礼曹。以听 君命。以 君命之。则无论元配继配。皆可以为之后而无所碍。盖如此则自当为时王之礼故也。如何如何。世元之元配立主则似为之。姓氏犹可考耶。愿闻之。
答洪国之(纪汉)
昨询礼疑。果何以处之。考之仪礼。但有朝祖朝祢之文。而于辟则阙焉。记又曰。丧之朝也。所以顺死者之孝心也。盖此礼。恐只出于平日出告之义。则宜其施于祖祢而无及其辟也。不然。自周公以来。至于今日。历几多圣贤而都无一人论及此事耶。私窃推之。如此未知盛意如何。
答族弟幼道(砥行)
来谕深感不遗。而所论义理极高远。议论极辨博。有非短少精神所可容易窥测。谨当留而奉玩。幸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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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得有一斑之见。敢不一罄其愚。更以请教。而只恐迷识难开。卒为贤者所恨耳。然亦冀左右逊志虚心。更求精义之所在。如何如何。元虽狭陋于左右。不出于立彼我较得失之私也。万一赖天之灵。终若有悟。又何惮于舍己见而从之乎。
答申成甫(韶)
沙溪先生。虽有递减之说。礼既言童子无缌。则自小功以上。虽童子。自当服其本服。岂不昭然。曾与仲思论此。其意亦然。故家间所行。只依此而已。未知是否。立后事。告庙之礼。似当于成服后即行之。盖朝祖时。孝子亦当随柩入庙。若不先告而猝然入庙。则不亦太无端乎。留待葬后之说。恐未然。
答李伯讷(敏辅)
秋杪上京日所惠书。至今在手。几于纸弊。恨未遇去者。讫未有谢。又从京里。传到至晦辱翰。谨审天寒。字履增吉。令人慰剧。无异面讨。元行年来衰落顿甚。耳聋亦次第事。无足怪。而往往多全塞。所谓天之所废。奈何。前谕积谤。未知何事。劝人勿游儒门。宜非左右之言而果然矣。所云擦名换人曾无入耳。茫然不省何语。然乡儒喜事骤听。未易核实则诚或有之。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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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情伪万端。自非理明心公之君子。谁能免子产之见欺乎。此诚吾辈之所宜各勉。而左右者抑无曰我则已成君子。不被人欺云尔耶。览至此。想复一拍掌也。五种岁仪。良感情贶。但以商山之纸邑。而不以一简伴之。几无以裁覆。此事足添积谤中一事。而亦无以自解矣。区区于左右。每不免此等戏语。恐得罪张先生不少矣。不宣。
答李敬思(商穆)
作新民一句。章句或问。分明不同。而解之者每欲合以一之。故其说多窒而不通。蒙引以章句所解。断为晚年改定之说。此论颇似直截。高明以为如何。
诚意是尽其表里源流而言。慎独乃就其里面处说。审几则又就其源头处说。是说得这工夫步步鞭策。愈严愈密处。三者固不是别事。而亦不可漫然无分。但谓之同而已。
审几之几。亦只以意之实不实而言耳。恐不必兼情说。
程子喜猎之不可属之自欺。与或问拒之挽之当专属之意者。所论似皆然。大抵说情意离合处。尤极有条理。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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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处之独。慎独之独。新安说似无可疑。
识其端而推广之。每意其为识其孝弟慈发见之端。而推以达之于事君事长使众之间云尔。未敢知其果如何也。
答李敬思
 明明德于天下。前者所禀。以明明德三字。属之天下之人矣。如此则与首节明明德。所指各异。且与或问极其体用之全。而一言以举之等语。有所不合。记得农岩先生论此以为明明德。非与首节异。章句只就于天下三字而释之云云(不记全文。大意如此。)者。似得其旨。欲以此为定论。未知如何。
明明德于天下。此亦以先祖所论为可信而无疑矣。
 致知之知字。先辈多以为知之用。而以或问妙众理宰万物之云观之。则自兼体用。○补亡章已知之知。即上文莫不有知之知。而上知字兼体用。下知字只以用言也。
致知之知。恐只是知之用。章句不曰知犹觉也。而曰犹识也。微意似可见。然则补传上下知字。皆当一例看。或问所说。恐是推源之论。其说甚长。恨无由合席究极。以承明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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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新民之义。章句或问之异同。则既闻命矣。第新字。以经则是上之新之也。以传则是下之自新也。经传所释。不宜有异同。而今必分以贰之者何也。如或问所释。自是顺利。而章句之必为改定者。其意安在。
经传新字之异释。虽若可疑。而其实民之自新。盖亦上之所使然者。而作云者。又是经文新字之同实异名者。固不必屑屑于其字之同异也。且只有或问所释。则犹未见上下动化之妙。此朱子所以不拘经传分贰之嫌也欤。
 
顾諟天之明命。顾諟即兼诚正修看耶。诚正修之功。专在于动处。而语类以顾諟为兼动静工夫何也。○更思顾諟不可曰非明德工夫。而直以顾諟。为格致诚正修则未安。盖顾諟。是随动随静提撕警觉之方也。就格致诚正修之中。指其紧要用功处而言。不可专以格致诚正修当之也。
顾諟之义。后说恐得之。
 因其已知之知字。似指良知而言。不必兼言曾已讲究之知矣。(三渊先生以通贯两义为得。尤翁则只谓曾因格致之知。)
已知之知。三渊通贯两义之说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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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谕诚意慎独审几之别。真是确论。然审几之审。只以察字意看则固如是。而若兼审谨之意看。则好善恶恶之功。在审几处。一了而净。而审几便是慎独。更无源流始终之别。而以朱子谨独是通说。不止念虑初萌之语观之。则审几慎独。终不能无别也。
审几之审。只作察字意看定。似得之。
 诚意章。语类有恶底真实无妄之云。窃谓诚之为实。虽通善恶言。而就善上说。是正面本义。于恶之真实。恐不可下无妄字。未知如何。
恶底真实无妄之云。只当活看。若论正义则如来谕似得矣。
 识端推广此节。本举慈幼之一端。以明孝弟之皆然。则章句立教之本及识其端而推广。皆当兼孝弟看。而正文既只说慈之一端。则章句亦当以慈为主也。未知如何。
立教之本。亦以慈为主似宜。
 正心章有所之有。当据下章或问。不作病痛看。然章句言察于有之之后。或问言察于应之之先何也。一有之而不能察。与事物之来。有所不察。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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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无异同耶。
一有之。便即是事物之来也。然则章句或问文势未见有异。
君丧服。古礼既未易复。则有官无官之别。今不可据。盖公卿士庶同为白衣冠之制。其服无异。则其于祭祀行废。亦何独有异也。此尤翁之意。而不敢一遵栗翁之论者也。至于君之母妻之丧。服虽有轻重之分。而自臣子之义言之。则于其间难可等差者。亦有尤翁定论。恐未易破坏。盖丧服传。虽以此谓之从服。而疏说则又言妻则小君也者。欲见臣为小君期是常。非从服之例云云。据此则来说之一归之徒从。而若反轻于私丧之期者。其或未考乎此耶。虽然。又有一疑焉。在尤翁之时。则有官者虽曰受衰。而实止于白帽白带。与士庶无官者白笠白带。无甚分别。故其为说。宜其如彼。自庚子 大丧以来。则有官者有衰。无官者无衰。界限截然。虽依栗翁说。略存古礼公卿士庶之别。以为祭祀行废之节。宜亦可乎。至如来谕中儒生庶民服制区别之论。虽出酌古通今之意。义起之事。非盛德者不敢。恐是后学所当谨守者也。如何如何。
与金伯高(钟厚)
前教并丧中常持服之说。更思之。哀见似是。备要中。既引杜元凯所论。而又自言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则当依杜氏偕丧之说。据此则今日哀家所遭。与此但有斩齐之异耳。其持重服中。可持其亲丧服之义。则亦何异耶。愚意如是。敢猥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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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伯高
 承重孙方在亲丧。不得行祖禫。则其诸父设位哭除。固有先贤定论。而至于吉祭之月。亦当仿此。于其丁亥。拟为吉祭之日。而便复常节耶。抑必待承重孙追行吉祭之后耶。
设使此承重孙。遭其亲丧于祖丧祥禫之后。则其吉祭之行。将必待后丧之毕。而其诸父者。乃为此而至于既祥数年。而犹未得以复常耶。恐决无此理。以此推之。此疑不难卞也。
 或者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百世不迁者也。郑注云。诸侯之庶子。又若始来在此国者也。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孔疏云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琼山丘氏曰。礼经别子。乃三代封建之制。以今人家而言。以始迁及初有封爵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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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祖。准古之别子。又以始祖之长子。准古继别之宗。虽非古制。其实古人之意也。据此诸说。则我国功臣百世不迁其庙。而嫡长世袭者。其意正合于别子继别之伦。而此庙诸孙共尊为大宗也无疑矣云云。
以朱先生之眷眷宗法。而其论百世不迁。亦仅止于诸侯别子而已。其馀未之及焉。夫岂不知有孔疏诸说而然哉。其斟酌去取之间。必自有权度。而人不及知者矣。今世何人。敢于先生定论之外。创为是义起之制耶。浅见如是。幸更可否之。
答金伯高
 前丧禫祭。既以适孙在父祥月不得行。则其诸叔自当依沙溪说。于其当禫之月。设位哭除矣。但其初丁。或有别般事故。设使适孙无故之时。本不可行禫也。则将退以中旬。中旬又然。则又退以下旬耶。
尤翁答尹汝良问当吉之月复常之节者。其言通透洒落。每窃喜之以为可以承用而无疑也。于当吉也如此。则于当禫也。亦岂不可如此乎。(尤翁书。见礼疑吉祭条。)
 祥后受吊。当一依祥前。备举先后哭先后拜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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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杀略之节耶。杀略则又当如何。
祥后禫前。犹以丧人自处。家礼书疏之式。可考也。既以丧人自处。则其于受吊之仪。又何必改于初耶。杀略之节。礼无可据。不敢妄论。
 祥后马鞍。世俗以藁草为障泥。此则称于衰麻。而不称于黪缟。或易此为纸裹为当耶。
纸裹者似稳。
 禫后书式。丧礼备要注。引翰墨全书云居禫。而此称无经据。家礼禫后便即吉。则固当只依常称矣。恐不必刱从此等杂书而为之也。或以嫌于尽同平人为疑。未知如何。
禫则既复吉矣。至于书疏称号。亦只依常例。何不可之有。来谕所谓不必刱从杂书者恐是。
答金伯高
 祥服网巾。先辈所论所行不一。而鄙意则尤翁说中笠既白则巾亦白无妨云者。恐最得宜。未知何如。
祥服网巾。尤翁虽有亦白无妨之说。毕竟多以黪色为主。其所自行也亦然。其必有意义也。然曾见朴士洙亦用白。想又有所受。而然各从其所见而行之。亦
渼湖集卷之六 第 126H 页
何不可也。
 禫服或有纯用吉服者。或有用墨笠墨带者。鄙意则窃欲于白笠。只一漆其上外。而毋漆其内。带则用皂。似有合于黑经白纬之綅冠与缁衣黄裳之朝服。未知如何。
禫服之当用吉。无可疑。但不必极其华盛耳。笠之但漆其外而内则否焉。恐亦为异常。愚意不如内外俱略漆。而缨用皂。带亦如之为妥。
 祥祭前一日。告先庙之时其所服。尤翁则以为衰服入庙。已有祔祭之例。而妄意此或与祔祭有间。恐不如以俗制布巾直领为之。未知如何。
告先庙之服。或与祔祭有间者诚然。只依来说行之恐当。
 祥后先庙参忌等祭。皆当躬将。而惟忌祭之无祝一献。姑依其前矣。或谓未合祭之前。遽行主人之事。有所未安。未知如何。
祥后忌祭。恐无不可躬行之义。
答金伯高
所谕心亦有气质本然说得甚当。前告所谓或说者。即愚之说。而与人论而未契。敢举以仰质。不谓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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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幸不相悖也。昏礼身及主昏无期以上丧。与冠礼父母无期以上丧两段。每以尤翁所说当作互文者。为得而信之不疑矣。今所拈示温公本注。果似与尤翁说不同。然则玄石反复得之耶。然尤翁所谓昏重于冠者。终是有根据。未易猝然攻破。虽与本注不合。而直守礼经之训。不害直截否。不敢断然为说。幸更明教也。
答金伯高
 司马公曰云云。○按此其论党锢诸贤深以出位取祸为咎。而无许与之词。窃恐其已欠扶抑之正。而至又以郭泰,申屠蟠。为卓不可及。则似若专尚高蹈之流。而虽如李膺,范滂之清风直节。窦武,陈蕃之至公血诚。犹皆落在第二义者。窃以朱子平生称许党锢诸贤之意律之。则此论之载为定论。恐有不甚稳者。况朱子尝于旌儒庙碑记。以杜佑之讥戒党人为非。其词甚严。今考温公之论。视杜佑之说。无所异同。而于彼则斥之。于此则采之。抑又何欤。
温公之论党锢诸贤。固未若朱子之痛快。而至与杜佑所评为比。则宜若有不相似。盖其所谓四海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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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欲以口舌争之。以至身被刑祸。祸及朋友。士类歼灭。国随以亡。不亦悲乎数语。可见其恻怛伤惜之意。非若佑之一于讥切而已。况于后来又论此事。而曰上则有袁安,杨震,李固,杜乔,陈蕃,李膺之徒面折廷争。用公义以扶其危。下则有符融,郭泰,范滂,许劭之流。立私论以救其败。是以政治虽败。而风俗不衰。苟有明君作以振之。汉祚未可量也。由是观之。其所以叹息而深许之者。又如何也。佑何尝有毫发此意耶。其不得以引为一律明矣。至若以郭泰,申屠蟠为不可及者。恐亦不无见处。如南轩之论诸贤出处。而终又归重于郭泰,黄宪者。其旨亦可见矣。盖以圣贤常法言之。诸贤所处。诚有所过当者。然其忠义慷慨。立意较然。不复知有死生祸福。以为国家世道之赖则诚与世之自托中庸。济其全身免祸之私者。不翅天渊矣。此朱子所以平生诵慕。眷眷发挥者。盖亦圣人衰世之意。而至说大过灭顶之象。则又以为东汉诸人。不量浅深。至于杀身亡家。其下虽旋即继之以其心何罪。不可咎之说。而即此不量二字。其不能无些偏处。自不可掩。此其斟酌得中。而与向来衰世之意。自不相悖。大抵南轩之说。虽自有抑扬。而亦只是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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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般意思。温公却于圣人衰世之意。独未有及。此其所以未尽耳。未知盛意以为如何也。
 司马公曰云云。○按此其以王,嵇二子。为不可仕晋得矣。而谓嵇绍苟无荡阴之忠。不免君子之讥者。则甚未安。窃考朱子语类。以温公此语为不然。然而犹载纲目何也。抑语类又有论王裒事。以为仕晋犹有可说。而裒不仕。乃过于厚者。窃谓犹有可说云者。犹是未快之词。而至以过厚为言。则是谓非中庸之道耶。夫王仪虽是司马昭管下。而亦与君臣有间。则使裒事昭之子。岂得为中哉。窃所不敢晓。
温公所论苟无荡阴之忠。不免君子之讥云者。其辞诚太不严。而朱子之驳之是也。然绍之事雠。固为非矣。而既食其食。不死其事。尤无可说。故其死也犹贤乎已。而为可以免夫讥耶。泛以观之。其言似亦有理。故朱子之始取以载之者。岂出于偶未深勘欤。然语类所云。断然为不易之论。则彼说之未及追正。宜乎其不能无疑也。至以王裒仕晋。为犹有可说。而其不仕乃过于厚者。非便以裒为真可仕。而不仕为无义也。其意若曰裒之父既委身于司马昭。则虽不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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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绍之父魏臣而晋杀之。则晋其雠也。裒之仕。比绍之仕。则为犹有可说。所以明彼之无可说也。裒之不仕。比绍之仕。则为过于厚。所以明彼之甚薄也。盖彼此相形。甚著其罪之意。愚见如此。未知是否。但仪之与昭。与君臣不同。则愚亦尝疑如此。然朱子之论如彼人杰。录此段则又直以为仪尝仕昭。然则虽外托将佐之名。而实定君臣之分。其时事或有此例否。未可知也。
答金伯高
道并行而不相悖。此道字虽是与万物作对说。而亦不必指气为言。章句所以二字活看。则亦自无害。如只曰道之所以不悖者。可属之小德。道之所以并行者。可属之大德云尔。则其言何至有病乎。幸更深思见谕也。所谕为所生父母摄祀者。其于改题合椟之际。吉祭有无。未敢知其如何。然此子若以其所生父。入祔于宗家祠堂。则只因时祭之日。告其母以丧毕合椟之意然后。行事自无所碍。如或未尝入祔。则亦只于四时有事之日。略依前说为之不妨否。但不必立吉祭之名耳。今人家支子之妻子未祔于祖。而只在私室者。不以不行祔食之礼。而仍阙其祭者。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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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知此可以傍照否。但尤翁则以为摄云者。必有主人而摄之之谓。如周公之摄成王是也。无主者。可谓之权。而不可谓之摄也。此言又何如。持本生丧服者。于所后家时祭。先辈亦云其不可废。然则其于禫也。又可以独废乎。此皆属难断之疑文。而重孤勤教。率尔至此。如不中理。更赐剖示也。
答金伯高
秋间一书。慰荷迨深。间因忧病冗扰。阙然尚无数字之谢。想深讶惑之也。区区愧悚。何能少弛。即此腊冱。侍欢多庆。味道益胜。三馀所读。又是何书。定有多少新知。惜不能与闻也。元过去光阴。尽从呻惫中销了。迫此岁穷。秪增穷庐之悲。只因与一二村秀讲说。时有所警发。所谓文字外工夫。尤为本领之所在。至于一知半解。正不足为有无。近于此处看得。较更痛切。而衰颓已甚。恐未能得力。亲胜已资警益之愿。尤所耿耿。而如高明者。亦无由相见。未尝不念之怅然。前谕中庸序支节脉络一段。虚斋说大体自好。其细微曲折。更在熟读详味而自得之耳。如何如何。为所生父母摄主者。不敢行时祭。其义似正。而但所谓因俗感时。别般荐献者。其礼宜如何。其名又当为何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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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犹不能无疑者。可蒙更教否。 国恤中祭祀行废。愚亦别无异见。每遇人来问。只据尤翁说为对。而犹有一事。尤翁时公卿士庶均是白衣冠之制。则其服既同。故至于祭祀之礼。亦不容有异者然矣。至于今日。则自庚子 大丧以来。有官者有衰。无官者无衰。其界限大故截然。士庶白衣冠之制。虽亦仍旧无改。而恐不必以此为拘。南溪之论。似为可采。但芝村之论士庶虽不服衰。至于带麻则实与服衰无间。惟此两说。未能判然取舍。更以明见剖示为幸。妻期中亲禫行否。未知如何。偶问于邻居大臣。则以为似不得不行。其言于盛意云何。如为长子三年中又值亲禫。则亦将无废否。此或可废。则妻期亦实具三年之体。独行之无废又如何。更商之为宜。今日如不奉答。是将因循不已。遂又作经岁事矣。蹶然呼写如此。万万只祈饯迎蔓福。不宣。
答金伯高
所谓此道体也者。(即朱子所谓道体之本然是已。)是主乎道而言。这体字是说无声无臭底。与道为体者。是主乎日月寒暑来往之类而言。这体字是说发见呈露底。其为言固不同矣。然非有此日月寒暑之来往。则道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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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见。只无声无臭而已。须有此日月寒暑之来往然后。道可得以见。于是乎无声无臭者。始得以发见呈露。若有个形象底。所谓无体之体是已。其实无声无臭之体与发见呈露之体。初非为两个物事。然则程子之言。虽若有上下精粗之殊。(上体字是精。下体字是粗。)而始从那边说去。又从这边说来。毕竟是滚同一理。益见其反复发明之妙。恐不必疑其牴牾。如何如何。
曾子问不敢私服。据其问辞。似是私丧中遭君丧者。然则沙翁说恐是。
以殷祭为二祥。寻常未敢信其必然。或说近是。而又无他明證。有不敢质言耳。因是而又有一疑。下章父母之丧不除。必其为庶子之仕者。果亦为确论耶。非不能勿除一句。终说不通。或勿字是衍否。
小功缌虽内丧不废者。既是恩轻而鼎俎已陈。且古者寝庙门墙之制。甚严且邃。虽丧在同宫。不至有触犯污秽之患。故不害其暂时卒事而然耶。
答金伯高
所询祭仪。区区穷居以来。每鲜子弟来助。当此等时节。只得苟且臆断。不识当否。执事者只一人。则初亚献主人自行。终献执事为之。执事若兄弟行。则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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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尊。何至不得权行执事之事。而献者为子侄。则父为其执事者。亦似未妥。故于其斟酒也。只令婢使用盘盛酒注以进。则献者自取酒注斟之。奉盏奠盏。亦自为之。从前所行。如是而已。于盛意果以为如何。不然则如来示所谓主人都行三献。亦无不可者矣。此在高明之从长自裁。而后还以相教幸也。
答金伯高
 宗子祥后。所以姑祔东壁。待吉祭方入正龛者。以正龛有祖祢诸位。须递迁然后可入。而递迁须吉祭故也。若支子无递迁。则何避而不入祢龛乎。且凡主之在东壁者。为有正位在龛也。无正位而奉于东壁。成何意义。
所谕主人不可为执事。其义更似不苟。吉祭新主尚处东壁之位。陶翁说未敢信其必然。惟是祔祭。古礼多缺。诸家异说。最未易为言。但以仪礼之意。朱子之论。论其大体。则卒哭明日。祔于祖考。祭讫。复新主于寝。至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还祔于祖考之庙。俟祫毕然后乃迁。此首尾相贯。自为一项事。更不分宗子支子。但于祫迁之际。宗子遂入其祖旧庙。支子别自立庙。为祢庙耳。诚使宗子可如此。支子则不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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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而祥日便当直入祢庙。则古今礼书。何故于此。更无分别。只如是儱侗疏脱。使后之行礼者。迷所遵用耶。此甚可疑。(只为后世支子之异居者。权安其主于私室。故人习见其如此而有是说耳。今虽不得已安于私室。而祥后犹不改其东壁之位。未必不出于存羊之意。如何如何。)且以沙溪之深于礼学。而其对春翁之问又如许。至以为似不失朱子之意。则亦岂无稽而然哉。浅见如此。如未当理。更以回教为幸。
答金伯高
所谕称摄之證。此亦才考小记。意其如此矣。又蒙明白开示。自此可以无疑矣。甚喜甚喜。中庸注性道虽同。气禀或异。皆兼人与物之大分。人人物物之小分者。说得恐亦最稳。惟如是看然后。都无纷纷窒碍之端矣。未知然否。只或问说气禀处。似全就人上说。物则不在其中。微若与章句不同。然此段大抵于人较详。于物较略。则如此说。亦自不得不尔。章句或问。初未尝有二说。活看为无妨否。幸更教之。
向来申相家题主。闻以摄祀书之。尤翁于此。尝极言其不可。盖远嫌之意也。然备要中但言旁题不可施于旁尊。此家之礼。既非旁尊。则如此书之。亦无不可耶。既曰摄祀。则亦不可谓不远嫌矣。果如何。
答金伯高
中庸注气禀或异。若只指人与物而言。则或字诚若未稳。兼指人人物物而言。则如此说。恐无可疑。至于过不及者。固多就人上说。而于物亦何至不可通看。但不必谓物物尽如此。此正所谓于人较多。于物较少耳。大抵此书。本为人而作。故以人为主。而物在所统之中。其为言。自不得不如是。如尊所云是论性道同处。兼人物而言。至气禀异处。独言人而不言物。却似硗崎不便。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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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伯高
谕及文义。极是极是。于此可见近日玩索之功。益造精深。为之叹仰。区区迷见。正是如此。无毫发参差。但无子厚笔力。前后说出。不能似此明白。致左右不能释然耳。所谓既说人人物物小分之异。则彼人与物大分之异者。不待言而尤较然者。尤极洒落。知此则不言者。亦未始不言也。如何如何。
答金伯高
朋友虞祔之说。来谕信有据矣。然古法既废。今俗不肯祭他人之亲则奈何。朋友之亲。视同己亲。则又与泛然他人有异耶。然则又似无不可行者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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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伯高
前告山祠事。已入思量否。别庙终无可据。且恐有后弊。或云沧洲之祠。先圣像主北壁。而诸配位皆以纸牌。今依此用纸牌而祭。祭毕去之为最稳。此言何如。但等是配位。而一以影子而常存。一以纸牌而不常存。又得无碍否。朱子所谓本领不正。百事俱碍者。有如是。可胜叹哉。大抵既失于其始。而终亦无恰好道理。则宁不如已之为善否。虽已之。非为其人之不贤也。势不行而然耳。如是则非有无端撤去之嫌。而苟而享之。反非所以尊其人。则神理人情。或不至甚憾否。舍此而又别有善策则尤好。更乞极加消详而明教之也。
答金伯高(论参同阴符说)
或人所论晦翁事。不敢知其如何。而圣贤作用。有非后学所敢妄测。夫岂无义而先生为之哉。如或未能释然。不如权行倚阁。且就其义理明白言行可法处。讲以践之。是为真善。学者不必寻觅一二罅隙。辄肆论议以自为能也。未知盛意如何。
答金伯高
 为人后者遭所生丧。而所后家时祭行废之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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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盛教之传。而大义尽严截。所不能恰安于人情者。以此之终异名位大关。而古礼之许伸于期内者。却缘今礼而不自伸。为不无憾耳。俯询不偏不倚之义。曾意不偏是从地盘而言。其非左非右非前非后也。不倚是从当体而言。其不倒东来西耳。得无悖否。
为人后者所生服中。所后家祭祀行废之说。无论从古礼而自伸。从今礼而不自伸。其为期则与他伯叔父之期。当为一例。只期尽后。申心丧一节为异耳。心丧是后来所制。则此制未立以前。凡百只与他期无别明矣。愚以是敢疑祭祀之或行或废。亦视诸他期而已。然亦何敢自信也。 国家礼制。难容私意为损益者。诚是诚是。但损益则不敢讲究其礼意可否。亦何不可也。不偏不倚。来说甚精。可敬可敬。冠礼宾赞位次。阙而不论。果似可疑。然以臆见推之。众宾只当于序立时。西阶下东面立。赞者醮毕后。只在宾左少退而已。凡此皆率意妄对。无乃犯杜撰之讥否。皇恐皇恐。
答金伯高
曩平瑞以辱书袖致。仍审其时起居。且满幅诲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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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寻常寒暄。尤令人心开目明。至今欣慰不已。比日天寒。侍下调况更若何。目下工夫。又在何处。值此岁暮。益不堪恋𨓏。令弟科庆。一时悦亲。固可贺。朝廷得此人。尤幸之大者。但未知何以称塞也。在贤者想不能不还以为忧也。元近始试服丸剂。而病根已深。安望其责效。不至废物则亦幸耳。至于静坐看书。若不害事。而小用心力。辄觉有添。向对平瑞。略呼来书之答。而猝发眩晕而止。如是而其他尚可论耶。前论所生服中行祀。如欲从古则姑废。亦何不可。但此期则从古而废。他期则从今而无废。未知如何耳。然大者既同。小者不必多争尔。冠礼诸疑。尊以仪礼为言。而此以家礼为说。真是问东答西。追思发笑。仪礼之阙此数者。良亦可疑。然古礼元来多简略未具。或是先有他处可互见而今不传。亦不可知。最是冠后有见母而无见父。有见赞而无见宾。反复推究。终未得其说。其间更有思及者否。大抵古礼之难明既如此。家礼之为书。既酌古通今而为之制。则行之自无窒碍。尤翁之每以家礼为主者。岂不以此也。亲尽祖墓田。若有最长房。则自当以此属之长房。长房又尽。则似以其子孙中为族人之长者主之。以次迭掌。恐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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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亦不敢质言耳。持衰从师。尤翁亦引朱子事为说。然今亦有难行者。不如致一于丧礼。为寡过否。强疾作此。昏眩不成字。只冀神会。
答金伯高定夫(钟秀)
庙制西上之法。盖自汉明时始。则其前想只昭穆之礼而已。朱先生以昭穆为不可分尊卑。此则固然矣。但最初立庙。当父为昭而子为穆。至于祫祭位次。亦以昭为尊。只中间各在其庙昭穆迭迁之时。有不尽然耳。自其始终而言。则左右似有尊卑。自其中间而言。则左右诚无一定之尊卑。未知如何。而遂翁每论书院位次。引南轩说。为东上之论。家礼辑览祠堂条注中周氏说。则直以为古之神道尚左。彰彰然矣。此说又有确證否。且 皇朝又以中为上。此亦有前代可据否。历代沿革。如有可考者。详谕幸甚。
答金伯高
今二十二日书。即朝始从徐婿传至。虽其发稍久。获审近寒。尊摄养动止增毖。区区披豁难胜。向来 除命。真所谓允叶士望。何谦之过也。厄会未知而窄径则可谓云尔。不能无公喜而私忧也。别纸所教。此亦已为尊虑之。愚意不必呈状。直为疏辞似宜。而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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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以不称难进为说。不须旁及外事。恐为得体。或至于再三。则始举书中所欲言者。方成次第。未知盛意如何。既承辱询。不敢不尽。庙制东西上得失。更未得他證。而大抵以中为上之制。尤涉无据。况于祠院之类。又岂可引始祖居中之例耶。所以发此问者。略有委折。俟后更详也。公养之仕注。以卫孝公疑其为出公者。诚亦可疑。不敢质言。不宣。
与金伯高
前谕本生服中行所后时祀服色。古人之所不言。浅深之难得其衷。自宜如是。如尊玄冠黑带之说。其在一视他期之义。非不直截。而此事终难猝行。虽欲行之。其如不信不从何哉。无已则不若从头理会。有服则废。一复古礼者。最似无碍。栗翁定论。固后学之所当谨守。而既有古礼可据。则亦不害为朱先生参用书仪仪礼之意耶。愚意欲以是为断。未知如何。更望商教。
答具纪仲(常勋)
所询礼疑。顾惟謏闻。何足以与论。而舅姑外贽币。玄石则以为虽于舅之父母。亦不可辄行此礼。盖以家礼无贽二字。为当通上文尊于舅姑者而言。所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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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舅姑者。不过指其两阶下各拜而已。信斯言也。其于夫之所生父母。当阙之无疑。但此二字。只如尤翁说。属两序尊长看。则凡尊于舅姑。若舅之父母伯叔父。皆可以用贽币矣。舅之父母。固正统也。其伯叔父则独非旁尊耶。彼既旁尊而且行之矣。今夫之所生父母。虽称之为伯叔父母。而其生我之恩。又绝异于其他旁尊。而乃于此独禁绝之。使不得行其礼。则未知果如何也。程子尝论濮议。而曰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此可见天理人心之不容已者。虽以服制论之。期之外犹许其申心丧三年。则所以别之于其他旁尊者亦明矣。然此事礼无明文。诚不敢率尔为说。或涉义起之嫌。而来谕所谓言常不言变者。无乃已得之欤。大抵尤翁玄石两说。似皆通就此二者而取舍之。则其有贽无贽。亦可得以言矣。惟在行之者择以从宜而已。然尤翁之说。已为一世通行之法。至于夫之所生父母。又鲜有不用贽者。如元行家间所行。固不足言。而盖亦自昔如是。若其礼意得失。有不敢自必也。(后更详之。玄石说似简当。)
答柳季方(义养)
 治丧之具。当用正色。而礼或用间色。如涂棺绿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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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藉画翣之必用紫者类多。未知其义何据耶。
孔子虽亵服。不用红紫。故朱子以为不以为亵服。则其不为朝祭之服可知。盖嫌其色之非正也。然后来至于朝服。亦已用此色。不但如韬藉画翣之属为然耳。然其来已久。今亦难一一追正。
 家礼及备要。虞卒祥禫告成。皆在辞神条。而时祭则乃移在受胙条。此果何义。且忌祭仪。皆如时祭。而不受胙。据此则忌祭告成一节。亦当随受胙而并阙之否。
告利成。无论某祭。皆必于进茶之后辞神之前行之。故自虞至禫。皆以此系之于开门之下。时祭则进茶之外。又有受胙一节然后。始得辞神。故系之于受胙之下。此则恐无可疑。若忌祭之异于时祭者。但不受胙不馂而已。不言并与告利成而阙之。如两宋诸先生。皆行之无废云。
 王制曰。男子由右。妇人由左注。同出一涂。则男子常由妇人之右。妇人常由男子之左。此甚可疑。鄙意则左右二字。不以人之左右论。而只以道之两畔看。如何。
恐当作道之左右看。不然而只以人之左右言。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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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往者与女之来者同一路。女之往者与男之来者同一路。恶在其男女异路也。
 王制曰。方一百里者。为田九百亩。以开方法计之。则方一百里。当为田九十亿亩。九百亩亦当为方一里也。推此则一百之百字。恐是衍也。
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