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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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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庵集卷之十九
 杂识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26H 页
漫录
上蔡言变化气质曰。其性本一。何不可变之有。栗谷曰。方寸虚明。可以变化。一以性言。一以心言。何欤。从天命本原处言。则人性皆善。故可以变化。就气质杂糅处言。则心体虚明。故可能变化。二义皆是。盖人以本体言。则不但理同而气亦同。故心性皆可为变化之本也。
敬义斋记。以格致属之义。然如诚意为方外之事。则义不但格致而已。须看为先先字。明义之端端字。则其不专以格致为义者。可见。
理之体用。则圣贤固分明说。如费隐之类是已。若气则古人只于用处言之。何以见气之体耶。理气之体用。就人身上看分晓。如性之仁义礼智。理之体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理之用也。如心之未发湛然虚明者。气之体也。其运动作用酬酢万变者。气之用也。
花潭谓阴静阳动上面。有所谓湛一清虚底。是乃气之源。退溪栗谷皆非之。盖花潭之病。在于看得湛一清虚于阴静阳动外耳。若于阴静阳动里面。以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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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虚底为其本体。则有何不可。是以栗谷虽尝非花潭之说。而于圣学辑要曰。一气之源。湛然清虚。惟其阳动阴静。或升或降。飞扬纷扰。遂成不齐。此则以湛一清虚。为气之源矣。
主阴阳而言。则阴静即气之体。阳动即气之用。然主气而言。则湛一清虚。即气之本体。阴静阳动。即气之流行。
胡广仲谓静字。所以形容天性之妙。朱子非之曰。性无不该。动静之理具焉。若专以静字形容。则反偏却性字。然则以性情分动静者非耶。恐专言性。则性是兼体用。与情对言。则性是体。情是用。朱子此说。是以专言之性言也。
孟子道性善。是专言性者。此当兼体用看。或专作体非矣。朱子亦兼体用说。
更思之曰。性则虽是专言者。其分则属乎。静。是以朱子记论性藁后曰。性之分。虽属乎静。而其蕴则该动静而不偏。此说甚精。然则言性者。只曰该动静亦泛。盖以性之本然。于静处可见其全故耳。
朱子谓心无形体。夫心是五脏之一。且于五行属火。火是有形者。则以心为无形体。何欤。抑五脏之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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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体。虚灵知觉之心。则无形体。一身之内。有两个心耶。恐五脏之心。即是虚灵知觉之郛郭。虚灵知觉。即是五脏之心之神爽。虽非二物。而亦有所分别也。医家以五脏之心。为藏神之物。盖亦有见于此。
朱子曰。五脏之心。是实有一物。若操舍存亡之心。则自是神明不测。故五脏之心受病。则可用药补之。这个心。则非菖蒲,茯苓所可补。此可见五脏之心。与虚灵知觉之心。有分别也。
得五行之秀者人也。而五行之秀。所在处心也。则心是五行之秀之精。不专是火之精也。而朱子曰。心属火。缘是个光明发动底物。所以具得许多道理。何也。且心之里面仁义礼智。只是一般无分数多寡之可言。以此兼具五者之心。专属之火。抑何故也。心之气。只是五行之秀。心之理。只是仁义礼智。则谓虚灵之专在于心脏属火之处。似有窒碍者。然。此恐有可通之义。何者。五脏之心。虽只是五脏之一。而实于五脏之中。得其至阳之精。为五者之主。故神明之心。虽是均得五行之气者。而其所在之部位。则自以类合在于此脏之上矣。盖以五行之中。水火是最大者。而水是阴。火是阳。故心之部位。在乎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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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家谓肾藏精。心藏神。肝藏魂。肺藏魄。此则以精神魂魄分属五脏。而儒者以精神魂魄。只属之心。此可见五行之秀。为心处也。(虚灵知觉。是五脏之心之精爽一句。非是。虚灵知觉。即是五行之精。而其所在部位。则在五脏之心耳。)
医家以喜属心。怒属肝。哀属肺。惧属肾。思属脾。而曰精气并于心则喜。并于肝则怒。并于肺则哀。并于肾则惧。此盖以七情属五脏也。此必有所见而然。程子曰。天有五行。亦有五脏。肝木也。着些天地风气乘之。则便须怒。四脏亦然云云。医家之言。与程子此说槩同。而皆以七情。属之气也。(注。长乐陈氏以喜爱欲。为阳之情。怒哀惧为阴之情。此亦似以七情属之气也。)
天与人之理。一也。天之元亨利贞。则其发见有次序。而人之仁义礼智。则只是随感而应。无次序之可言者。何也。仁义礼智。固随感而应。无次序之可言。然以一事言。则亦有次序之可言如此。心之初萌处。即仁也。方作处。即礼也。向成处。即义也。已就处。即智也。此则事事皆然。而其序不可乱矣。
使天地有血气之心如人物。则是亦人物也。何以为天地而能生得人物乎。此理思之妙甚。其不可以理之为一。而只一般看也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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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大约泛言人心如此。非指已放者言。亦不必要于此论心之本体。盖亡与出固是放。而存与入不是放。则不可谓以已放者言。存与入固是本体。而亡与出不是本体。则不可谓以本体言故也。但集注则直以神明不测为言。而神明不测。是本体也。此未可知也。
朱子答河叔京书曰。子约欲并其出而亡者。不分真妄。皆为神明不测之妙。盖失之矣。又曰。心虽有真妄邪正之分。其实莫非神明不测之妙。虽皆神明不测之妙。而其真妄邪正。又不可不分。此则又以亡与出。亦为神明不测之事。此当如何看。不测二字。只言存与入而不言亡与出。则何以见不测之妙乎。心之亡者。忽然而存。出者忽然而入。此乃所以为神明不测也。此非以亡与出。亦为神明不测也。必兼亡与出看。方可见其为神明不测之妙故也。如此看恐宜。
言明德则曰。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言尽心则曰。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言致知则曰。心之神明。所以妙众理而宰万物。三者皆以心言。而明德以其本体言。故曰。虚灵。尽心致知。以其知照上言。故曰。神明。致知有运用之意。故易以妙宰二字。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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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立语精审如此。但操舍存亡。亦以神明不测言。则不但于知照上言神明。然此则恐是取不测意多。盖易曰。不测之谓神。神明不测。只是此意。盖以存亡出入言故也。
欲字。与豫卦豫字。同一个豫也。而不过则为和豫。过则为逸豫。一个欲也。而不流则为性之欲。流则为私欲。豫字欲字。不必作善恶一定看。且如孟子之寡欲。以寡言则为非不好底欲。周子之无欲。以无言则为不好底欲。须各随地头看。
静中知觉。朱子尝作静中之动。此非定论。又作静中有动之理。亦恐非定论。何者静中知觉。只是能知能觉之谓。而能知能觉。只是知觉之体。非直是理耳。以此为动之理可乎。能知能觉。皆是气之所为。而能知能觉上。有所以为能知能觉底。此即是理也。今若以能知能觉为动之理。所知所觉为动。则是以动静。分理气也。理气。何可分动静乎。能知能觉。所知所觉。只是气之动静。而动静上。有所谓理耳。
能知能觉只是气。故能知能觉。有形象之可言。昭昭灵灵。光明不昧者。即其物也。此则只是心之本体。无所知觉。无所思虑者耳。与理之冲漠无眹。意思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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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心是气。动静只是心之动静。则未发已发。为以心言矣。然则未发已发。只是心之动静。气之体用。若乃性则是理也。而在乎其里面者。今曰未发是动之理。则是直以性。为未发也。且心能动静。理则于动静。无不在者。而曰未发是动之理。则是以静为动之理。朱子定论。决不如此也。
不但天道有流行对待之体。人之义理工夫亦然。以敬言之。平日随动随静。莫不致涵养之功。使未发而镜明水止。已发而无不中节者。即流行之说。省察于已发之时。存养于未发之际者。即对待之说。二义并行而不相悖也。
天命之性。才言天命。便带得化育意思。仁义礼智。才分仁义礼智。便带得五行意思。然其所主而言者。则盖就化育上。言其理之所赋与。就五行上言其理之所禀受。今以天命之便带得化育意思。仁义礼智之便带得五行意思。而谓天命之性。仁义礼智。是兼气而言。则大不可。
朱子言人物性道之同。而言脩道之教。始言气禀。则是似性道处。无气禀之可言。而其实于言性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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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言气以成形。则其言性道之同。只是就气禀上拈出理之本然而言者可见。此所以虽于物之性道。以虎狼蜂蚁及牛马耕驰之类言。而不害其为与人同者也。
性是理之堕在气中者。故才下性字。则为乘气之理。为乘气之理。则当与心对而言之。虽以理为气之主宰。故谓无性外之物。然不可以此而谓心之虚灵知觉。亦是性中之物也。只是以性而言。则曰仁义礼智。以心而言。则曰虚灵知觉。有则一时俱有。言体用。则各自有体用。而特不相离耳。
言理气而以理为善气为恶则不可。然于气用事之后。以善恶分理气亦自可。盖以不但性也。虽是气。其本体则未尝不善。故言理气。则不可以理为善。气为恶矣。气用事之后。则若其善者。则虽在万变之中。其一个血脉。直自理来。故名之以理。其恶者则虽非气之本体。而气自是有善有恶底物事。故如此耳。以此属之气可也。(退溪说。似有以善恶。分理气之意。)
好学论。言心性情。虽似浑沦说。其中条理甚明白。曰其本也真而静。真。以性言。静。以心之未发言。则是于体上。分心性也。且以未发与性分言也。曰觉者。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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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使合于中。则是以情为气中为性。而于用上亦分理与气也。曰外物触其形而动其中。其中动而七情出。则所谓其中。即指心也。心之动。性固在其中。而曰动则是以心言也。且形则形气。中则心也。心与形气。又有分别也。其中动者。即是七情。则七情之为主心。而言气之发者。亦可见也。言七情之发也。曰形既生矣。曰外物触其形而动其中。言七情之发之后。曰情既炽而益荡。曰约其情。使合于中。则其为气之发也明矣。(当与四七说。参看。)
和靖谓若只寂然不动。与木石等也。只为感而遂通。便是知觉。知觉。即心也。此似以知觉为用也。殊不知寂然不动。亦是知觉耳。寂然不动。只是无所知觉者。其能知觉者。则自在耳。此非心之体乎。须知寂然不动之中。有知觉不昧者。寂然不动与知觉不昧。非二事可也。
程子曰。耳目能视听而不能远者。气有限也。心无远近。朱子曰。心比性则微有迹。比气则自然又灵。曰。气中自有个灵底物事。此皆分心与气言也。然其实心只是气也。盖以理气言。则性即理而心即气。就气之中分言则心即其精爽。而气则其粗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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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心与仁何异。程子曰。所主曰心。名其德曰仁。曰心犹种。生之德是仁。其分别心与仁如此。则上蔡之以知觉言仁者可见其与师说异矣。(程子曰。指知觉为仁则不可。此则已分明说知觉之非仁。)
问。知觉是气之为耶。曰。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能知觉。譬如这烛火。是因得这脂膏。便有许多光焰。此似不以知觉专为之气。而为合理与气者。然。曰。不专是气。则非以知觉为非气也。盖谓知觉则气而有所以为知觉者。是为理耳。
朱子说能知能觉。心之体。所知所觉。心之用。所知所觉。理也。能知能觉。气之灵也。理未知觉。所知觉者是理。三个所字。皆非所以之所。而退溪以此作所以之所。恐未然。(见答金而精书)
心性非二物。则性与心。其限量同。心未有无性处。而且性之理为五。则心亦宜其气为五。木之理仁也。而其气则为温厚。金之理义也。而其气则为严肃。火之理礼也。而其气则为宣著。水之理智也。而其气则为明通。(此有农岩说)合此五个理。曰性。合此五个气曰心。则性既此外无性。心岂此外有气乎。而曰性则纯是善。而心则有善有恶者。何哉。恶之苗脉。在于何乎。此宜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31H 页
细商。
朱子曰。得木气重者。则恻隐之心常多。而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为其所塞而不发。得金气重者。则羞恶之心常多。而恻隐辞让是非之心。为其所塞而不发。水火亦然。勉斋曰。木之气盛。则金之气衰。故仁常多而义常少。金之气盛。则木之气衰。故义常多而仁常少。以此观之。心之有不善。是由于五气之禀得。不能无偏重。相为胜负消长而然也。然不但性之体善也。若本体则心亦只是善耳。如明德即是心之本体。而无论圣人与涂人一也。则心之五气。如向所谓温厚严肃宣著明通者。即此本体之谓。而其曰禀得。则是以合下生下来处言。生下来处已自偏重。则其本体之为通而圣凡一者。何哉。以心之体言。可知矣。
窃思之。人之有五气。不但心也。气质亦然耳。盖人之一身。是五气凝聚成块子者。而就其中分别言。则性者。五者之理也。心者。五者之神也。质者。五者之气也。性即神之主者。神即气之精者。质即性与神所寓处。性无不善。神无不美。质则杂矣。而五气之禀。则莫不然矣。然则所谓偏重云者。盖主乎质而言。而质既如此。故心之本体。虽无不善。而到得其发用处。不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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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重之事。朱子勉斋之言偏重。不以仁义礼智言。而只以四端言者。其意似如此也。
勉斋曰。未发则无不善。已发则善恶形焉。然原其所以为恶者。亦自此理而发。若别有个恶。与理不相干。却是性外之物也。故曰。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此说恐太硬直说去。性有以本然言者。有以气质言者。以本然言。则无恶之苗脉。以气质言。则恶亦莫非性也。所谓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亦以此而言。今无此曲折。直以健顺五常为理。而曰恶亦自此理而发可乎。况恶亦不可不谓之性。着不可不谓字。则其语意与直以为自此理而发者有间也。且程子曰。因天理而有人欲。此则谓自天理而变为人欲耳。如所谓原于仁而反害仁。原于义而反害义之类。是已。
陈北溪曰。心之活处。是因气成便会活。其灵处是因理与气合便会灵。此语又非常丑差。活与灵。都是气之事。何可以活为气。灵为合理与气乎。殊不知灵者活。活者灵。活与灵只是一物。有不可如此说耳。
有物有则。以耳目言。有数义。耳目。物也。视听。则也。此一义也。耳目视听。物也。聪明。则也。此一义也。耳目视听聪明。物也。其聪于当聪。明于当明。不失天理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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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也。此一义也。潜室陈氏说非是。(陈说。见性理大全气质之性卷。)横渠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说得恐有未莹。何者。若气质之性。则固可谓合虚与气。今不辨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只曰。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可乎。心亦专言之。则固为合性与知觉。而对性言则只是知觉耳。对性言而亦如此。其可乎。朱子尝论此曰。横渠之言。大率有未莹处。似以此耳。
以虚字直为理之名。亦未安。程子曰。清虚一大。乃以器言。非道也。朱子曰。虚。对实而言。不似形而上者。横渠则盖以太虚状理。而程,朱之言。则如此矣。
朱子曰。道须是合理与气看。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便兼理与气言。非以道直。作兼理气之名也。只以道是理之流行者。而非气则不能流行故云耳。朱子又尝曰。阴阳气也。一阴一阳。则是理矣。
真西山曰。知觉属气。凡能识痛痒。识利害。识义理者。皆是也。此所谓人心。若仁义礼智。则纯是义理。此所谓道心。此说非是人心道心。俱是知觉。而从义理上发曰道心。从形气上发曰人心。以知觉。专属之人心。不可也。
性发为情。心发为意。是分而言者。心之体是性。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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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情。是合而言者。当各随所主而看。以合言者。斥分言者则非矣。
性有以对情言者。此以体用相对。有以对心言者。此以理气相对。兼体用也。心有以对性言者。此则只是气。有以合性情言者。此则兼理气。各随地头看。
知言曰心妙。性情之德也。与横渠心统性情云者同。但统以其该括者言。妙以其运用者言。着妙字故又添之德二字。
变化气质。是学者工夫。而到圣贤地位。然后其事乃了。盖自一二事改革。至一毫查滓不留。皆是变化事。试以孔门诸子论之。子路终是子路气质。子贡终是子贡气质。则尚有未尽变者。必如颜子。然后几于变化事了。
浮念。虽曰非善非恶。细论之。浮念终亦是恶念。善恶之外。无他物矣。
执事不能主一。盖有二病。他念夹杂是一病。忘是一病。
栗谷以厌恶之心亦作浮念。盖于中正处。才过其一分。亦系浮念耳。
栗谷以昏与乱为心之病。而以本体不能立。其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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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正。为由于昏与乱。然则昏与乱。俱属乎动矣。
上蔡自言色欲。伊川则不绝。某则断此二十年。又言打透势利关十馀年。此语甚警切人。
皓天不复。忧无彊也。千秋必反。古之常也。弟子勉学。天不忘也。三复斯语。
朱子书只一操字。已是多了。此语似太简。然实用功有所得者。当知其为不简。
朱子书知得如此是病。即便不如此是药。若更问何由得如此。则是骑驴觅驴。只成一场闲说话。此一段甚切。而退溪节要中不收入何哉。(牛溪旨诀则收入)
声色货利。是欲之粗者。今之学者。孰不曰我已断置。而其实未易言。须各自验。夜半独寝时。有西施在旁。则能秉烛达朝乎。深山独行时。有至宝在前。则能视若粪土乎。须至办此而后。方可言断置。
义理与物欲。互为胜负。而分数常相参。义理进一分。则物欲退一分。义理进十分。则物欲退十分。
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大纲说则必如陈同甫者是已。然细论之则一念之间。一事之微。亦有此界分。必如南轩所谓无所为而为。然后可免乎此也。
利字欲字。只是一个。而其中有二截。利者。义之和(一作利)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33L 页
利。性之欲之欲。是一截。何必曰利之利。遏人欲之欲。是一截。以义与理为主而为之。则为上一截。以利与欲为主而为之。则落下一截。其争只在毫釐间。
吴草庐曰。士子守己。当如女子。文人治身。当如武人。女子居室。必无一毫点污。武人杀敌。必须直前厮杀。此语窃欲佩用。
为己二字。亦未易言。大体虽为己。而隐微之间。有一毫未实底意思。则不得为真个为己。然则须到圣贤地位。然后方是真个为己。
孟子曰。仁。人心也。朱子则曰。仁者。心之德。须着之德二字。方成仁。
经传中。知智二字通用。然其实有分别。知字。兼心性言。智字。专以性言。
心性二字。古人以器水譬之。然心性之体。则此足以见其不杂。而若其用之混一而不杂。此不可见。今以煎药言。觉尤衬切。药则性也。水则心也。火则物也。未煎之时。药在水中。药自药。水自水。其分易见。及为火所煎。则药与水和合无间。殆无可分别。而其分则未尝无味之甘苦药也。其液则水也。虽只是其液也甘苦。而直以液为药则不可。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34H 页
象数之如是历落。以其上面。有太极在耳。凡看象数者。必吾心虚明。然后方看得出天人一理。
心虚者。能看象数出。然心细者。亦能看象数出。但必虚而后。能细也。
和靖读易。一日只看一爻。此则太迟。朱子谓须四日看一卦。一日看卦辞彖象。二日看六爻。一日统看。方仔细。此意甚好。但今则与古时不同。传与本义。不可不读。则四日看一卦。恐或太忙了。
东坡注易毕。谓人曰。自有易以来。未有此书。其自信如此。凡人之著书。鲜不有此意思。而自具眼者视之。则未必然。是知著书立言。非容易事也。
龟山。是朱子渊源之所在。而朱子论龟山。不少顾藉。曰。龟山为老,庄说。陷溺得深。虽亲闻二先生言。阳离阴合。到急滚处。只是以此为主。曰。龟山列子说读了。令人皇恐。不知何故直到如此背驰。曰。龟山张皇佛老之势。犹李邺张皇金虏也。此等语甚多。此与后世之私其师门。曲加卫护甚力者。其规模气像。岂不远甚。此可见大君子心公无偏处。
知言疑处。朱子南轩东莱各下语改之。而存其本文。付其说于下。讲明义理。尊畏先辈师门之意。并行不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34L 页
相悖如此。
朱子之尊尚温公。非不至矣。及其排释氏。欲扶教之说。斥之甚峻曰。看道理不透。曰。非独欺人。并以自欺。此等处。可见其卫道之严。不以先贤而有所假借矣。
朱子曰。前江东未得请时。欲到官后。捡举诸州所申入文字。劾其戏侮圣言之尤者一二人。虽未必听从。亦且令人传笑。少警昏俗。此等自今日论之。必谓之微细事。必谓之已甚。而朱子则看作大关系事。不惮为之如此。
朱子之排斥吕家学甚力。或谓之乖僻悖理。或谓之非特莠之乱苗。紫之乱朱。其他所斥。不一而足。且或对东莱,子约言之。(如曰。非独为子约,伯恭惜。重为正献,荣阳惜之类。)而东莱子约。未尝以此憾恨。交道有所伤。盖皆一以义理之公处之也。
朱子对胡氏子弟门生言。知言差处。曾不少讳。胡氏子弟门生。如广仲南轩不但不愠。亦自知知言之不能无疑。不欲传布之广。古人之心公无私如此。盖皆以义理为主故也。
温公资品行义。何下于二程。而其见道则未精。以疑孟一编看。可见。愚谓惟此一编。为温公所以不能与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35H 页
道统处。然疑孟则不至甚无礼于孟子。而李泰伯常语。则直加慢语。至于郑叔友。则其丑诋之言。罔有纪极。如此者。虽律之以侮圣之罪。可也。
张无咎。是龟山门人。无咎之禅。或苗脉于其师门耶。二程之门。龟山上蔡辈亦染禅。则此似不可咎龟山。然苟使龟山不染禅则已。既染禅则安知无苗脉乎。朱子以李斯之于荀卿比之。而李斯之学。自荀卿来者多。则此亦有不得讳者耶。朱子曰。上蔡一变而为张子韶。此则子韶又学于上蔡也。
王安石。今则虽三尺童子。亦知其为误国小人。而当时则自熙丰至宣靖六十馀年间。为士子者诵说其经义。不知其为非。公论之未易定。如此矣。朱子曰。自两陈公至今几百年。而其是非之原。终未明白。然则安石之为小人。至朱子时。犹未出场。
林栗西铭说。直以横渠。为易位乱伦。名教之大贼。以杨,墨之率兽食人。无父无君比之。其言之纵恣无忌惮。至于如此。而当时人恬不为怪。程氏之学。上书毁之者亦多。以此推之。则程,张于此时。犹不得为天下所共尊底儒贤。定论之难。乃如是耶。欧阳公之言曰。后世苟不公。至今无圣贤。三复斯言。不胜慨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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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翁责沈文。嘅然曰。以明道之邻于圣。犹不为当时人所知如此耶。今日亦宜明着眼目。
上蔡曰。不见异人。当读异书。不知今日谁是异人。
朱子言曾点有尧舜气像。而又曰。过此入老庄去。曰。一向求曾点见解。未有不入佛老。今见为禅学者。如王阳明之每喜说曾点。亦以未免有这般意思也。
张子韶称颜子。与天为一。无一毫私欲。朱子辨之曰。盖欲极意以谀颜子。而不自知其言之过。盖虽称颂圣贤。而有所过当。则便为谀之归。可不慎乎。然或知之有未尽其分者。则为贬之归。亦不可不慎也。
先儒之赞朱子曰。集群圣之大成者孔子。集群儒之大成者朱子。此则有圣贤之别。而黄勉斋祭文曰。其知生知。其行安行。王祎文公家庙记曰。集圣贤之大成。此则直以朱子为圣人也。未知果如何。
蔡京父子。以今言之。虽下龟山十等者。必不欲濡足其澜。而以龟山犹不免焉。何哉。岂当时则京之为小人。犹未彰著故耶。朱子曰。龟山有援而止之之意。曰可救得一半。如此。则龟山非不知京之为小人也。然苟知其为索性小人。则必不尔矣。盖不免不明之讥。而龟山以否卦六二包承。作包承小人看。朱子曰。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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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之意。盖欲解洗他从蔡京父子之失。此似论之太深。而实为如此。盖龟山之于京。初则不能深知。后乃知之而亦不明言。却妆撰出。一般义理以自解。可谓终始俱失也。
朱子曰。今有一㨾议论。谓君子小人相对。不可大故去他。若要去他。则反激其祸。又曰。世间人多言君子小人常相半。不可太去治他急迫之。却为害。近世亦有此等议论。人多以公平归之。然朱子之论。严正如此。不可为模糊半界之论也。治小人正如治猛兽。惟恐其不急且严。今有治猛兽者。缚之不急。剚之不力。反为其噬。而傍有人以缚剚咎之。则殊不知不缚不剚。则不但噬之而已。必为其所食。不但一人被噬。不知又几人为其所囕也。此可笑之论也。
明道谓当与熙丰大臣。共事。温公留章子厚。欲与共变新法。朱子俱谓之拙谋曰。与之共事。令变熙丰之法。或他日事翻。其罪不独在我。又曰。谚所谓掩目捕雀。我不见雀。雀却见我。你欲以此术制他。不知他之术。更高你在。又曰。所谓巧者。是大拙。又曰。只有一个公平正大行将去。济不济。天也。又曰。只有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其费心费力。牢笼计较。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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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济事。此等语极正当。温公留章子厚。卒至帘前。詈骂得罪而去。盖与小人同事。必无可平之理。
每怪先辈有厚德者。未必能经济。今看邵翁诗曰。安得淳厚又秀慧。与之共话天下事。盖以虽淳厚。而未必能秀慧故也。夫以道学言。则龟山何下于胡文定。而朱子论治道。每短龟山而推文定。似以此也。
儒者言治。辄曰唐虞,三代。然其实三代则可能。而唐虞则不可及。盖唐虞时。则天地间气数方旺。尧,舜亦是生知之圣。故其治有不可及。若三代则时世既稍下。汤,武又是反之之圣。故苟有为之者。则无不可能者也。
宋时和议。今之厮隶。犹知其非。而其时士大夫附和者多。斥和者寡。至于癸未之议。特胡铨数人斥和耳。然则凡论议是非。不可以一时附丽之多寡。定之也决矣。
程子曰。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皆妄也。乃邪心也。朱子曰。虽未必尽出于有意之私。然既不合正理。则非邪妄而何。此可见今日论人者之于事之大段害道者。必推原其心之无他者。为不可矣。
论语集注或问。成于丁酉。而集注则后来多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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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则未及更改。其有异同处。当从集注。
行状录所著书。脱论孟或问矣。
禅学者例有虚誇之习。观朱子答包敏道陈超宗者。则可见。然则上蔡矜字。安知不从禅味来。象山之有文字。辄传播四出者。亦安知不是此意。
一个良知。而孟子所说以爱亲敬长言。则是实理。阳明所主张只是灵觉之自然者。则是虚景。
朱子之所深惜死者。蔡季通,吴伯丰。晚年所期待者。黄直卿,陈安卿,李敬子。
朱子于门人之丧。悼惜不一。而未尝以传道为言。独于吴伯丰曰。意其他日。可任传付之责。曰吾道不幸。伯丰之贤。于此可想。
朱子之各葬父母。寻常疑之。今见答李晦叔书。谓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盖当时习俗然耳。朱子山陵奏议。以子孙盛衰兴替。为专系于墓地之如何。而谓是理之自然。使今之自谓守正不惑者看。必大以为骇然。以伊川之严于礼。亦有彼安此安之说。盖皆达理故也。
朱子虽亦谓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说。然其于塾丧。已得葬地。而以阴阳家说。殡之寒泉。经年后乃葬。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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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必用方位之说。
五老峰新泉三叠。朱子令黄商伯画来挂壁看。山水之癖。虽圣贤亦有之。
韦斋学荆公书。邓志宏讥以学道河洛。学文元祐。学书荆胥。朱子学曹操书。刘共父学颜真卿书。朱子以文画古今诮共父。共父以忠臣,篡贼为言。朱子默然。韦斋,朱子之学安石,曹操书。岂或为未尽于道理耶。抑字画小技。则虽不择其人。亦无害耶。
朱子落秘书修撰谢表曰。习外魔之妖言。履市廛之污行。私故人之财。而纳其尼女。规学宫之地。而改为僧坊。此乃时人搆诬先生语。而先生提举以自劾也。因此可想先生之被蔑无所不至。亦可见先辈之愠于群少者。一时噂𠴲之言。多是做虚捏无。而元不足损益于其名德也。
中庸集解。以横渠为程门人。岂以横渠发端处。在二程故耶。论语或问。亦曰张子之学。原于程氏。
尝疑许鲁斋之不归宋。今见辛幼安事。益可疑。盖幼安生长于金。与其友党世杰。同事蔡松年。筮仕决以蓍。得离卦。决意归宋。党则留事金。其必待蓍而决者。未必是看得大义者。而其去就则可谓得其正。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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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人之仕元仕宋。惟意所欲而无所拘碍者。于此亦可见。鲁斋之不归宋。岂非可嘅之甚乎。
阴阳有以健顺言者。有以善恶言者。以健顺言者。则不可相无。以善恶言者。不可相兼。
阳则统阴。而阴不能统阳。即夫能御妇。而妇不能御夫之象。君子能容小人。而小人不能容君子。亦是此象。但阳虽兼阴。而其分则终不可乱。然则君子能容小人。而小人终不可容也。
诚与敬对言则诚是乾道。敬是坤道。然敬与义对言则敬是乾道。义是坤道。
乾与坤对。则乾自乾。坤自坤。专言乾。则坤自在其中。如敬与义对。则敬自敬。义自义。而专言敬。则义自在其中。
朱子言心。揔而言。则曰虚灵知觉。言本体。则曰虚灵不昧。言操舍。则曰神明不测。又或曰虚明。曰灵觉。随所宜言之。
圣贤言性有数㨾。如天命之性。本然之性。是不言气而专言理者。成之者性。各一其性。形色天性。是兼言理气而主言理者。气质之性。是兼言理气而主言气者。合虚与气。有性之名。是兼理气言者。食色性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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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以气言者。各随地头看。
太极。有以本体言者。有以流行言者。有以各具言者。太极图无极而太极。是以本体言者。太极动太极静。是以流行言者。各一其性。是以各具言者。然此流行各具者。只是此本体耳。
朱子曰。范女不劳攘。故无出入。不知人有出入者。犹无病者。不知人疾痛。张溪谷漫笔。以此为疑。谓与孟子本文及明道心岂有出入。亦以操舍言。伊川此女不识孟子。却能识心等语不同。其说甚谬。盖不知孔子所言出入。专以操舍存亡言。而却认为动静之义。又不知此本以众人之心言。而认为心之本体。故为说如此。而其以操则存舍则亡。为一项。为众人事。出入无时。莫知其乡。为一项。为心之本体者。上下横决。不成语理。明道说。其以出为亡入为存。自明白。伊川说。亦只谓此女不识孟子。所言出入。只以操舍言云耳。此何与朱子说不同乎。以出入作动静。尝见王阳明如此说。溪谷此说。盖本于此。
朱子曰。不用某底工夫。亦看某底不出。盖必用朱子蚕丝牛毛之功。方能见得朱子所说义理精尽。不然虽自谓得朱子之旨。而未必能真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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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朱子工夫。方看出朱子义理。则到得朱子地位。然后方尽得朱子义理。盖以义理。非别件物事。可以空中撺取。必须足目俱到。然后可也。然其间或有天资明彻。见解自到者。则虽未必尽其旨。而亦足以知之。但此亦未易也。
朱子以后诸儒。孰不曰我得朱子之旨。而犹未免出入矛盾。如小注诸儒说。是也。而近世李氏沛霖作异同条辨。以诸儒说。汇属异同。而其同者未必果同。异者未必果异。则不可谓尽得朱子之旨。然此亦真得朱子之旨者。可以能辨之耳。
认气为理。认心为性。不但说之病。究其极则异端也。小人也。盗贼也。亦不外是。如阳明认良知为天理。则是认心为性。为异端之雄。其徒有颜山农者。江淮间行贼。则是盗贼矣。若是而可不明辨而痛斥乎。
熊勿斋作考亭书院记。以胡元为中原正统。当时儒者之论。尚如此。他尚何说乎。
以一日论一岁。则夏至阴生后热。则午后之明。冬至阳生后寒。即子后之昏。且言日时。则虽自子后属明日。言昼夜。则自天明后为昼。以正月为岁首。即以天明后为昼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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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东为阳。西南为阴。是冬至后为阳。夏至后为阴之义。东南为阳。西北为阴。是正月为岁首之义。
想天地初生。人未及生之前。如子丑二时之尚昏甚。到生人后始开明。如寅时日初出。
日光非元初所生之光。只是此光生生耳。但无一刻息一丝罅。故人不见其然矣。其能生生。以元气之无尽也。日光如火。元气如油。
灰上之火。虽非风灭水扑。而其久也。不如灰中之火。室中之花。能以暖气先春而开。道家延年。其理只是如此。但灰中之火。终有灭时。室中之花。亦不能久存。长生不死之理则无之。
程子所谓养形而至于长生。长生非谓长生不死。只是延年益寿之谓。
罗整庵以理气为一物。然其说曰。非太极不神。然遂以太极为神则不可。曰性命理也。非气无缘各正。太和气也。非理安能保合。此其分析理气。可谓极其精细。以此论之。盖其合下非不识理气。而特误看朱子决是二物。堕泊顿放等说。而疑朱子以理气为二物有离合者。而为说如此也。然若于理气之一而二处。见得果透彻。则朱子之说。何以看得如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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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论孔孟曰。譬如剪䌽为花。花则无不似处。只是无造化功。以孔孟谓有生熟之分则可。以真假言则窃未晓其意。岂其取譬。只在于化不化欤。
林栗之斥横渠朱子。可谓无忌惮之甚者。而勉斋作祭林文。称赞甚盛。其言此事曰。立朝正色。苟咈吾意。虽当世大儒。或见排斥。著书立言。苟异吾趣。虽前贤笃论。亦不乐因循。观公之过。而公之近仁者可见。以勉斋之为朱门嫡传。亦作此文。既是不严。且以排斥师门事。归之于观过知仁。则尤未安也。
陈北溪谓朱子于道问学多了。李敬子谓晚见诸生缭绕文义。始颇指示本体。多字始字。恐皆未安。
勉斋是朱门嫡传。然精神力量规模。恐大不及朱子。朱子许多义理。多不能承受得。以文集看。可见。(别有文集记疑文字)
朱门后来。如陈北溪,饶双峰。则似道问学意思多。黄勉斋,李敬子。则似尊德性意思多。而勉斋,敬子。守得晚年指示本体之旨者。此恐较为真切。而但见勉斋与敬子双峰书。则于穷理一边。说得大歇后。恐不能无少偏。且或致后弊耳。
陈北溪曰。明德者。是人生所得于天。本来光明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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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在吾心者。此以明德。直为性也。未精。
勉斋曰。此身只是形气神理。理精于神。神精于气。气精于形。形则一定不易。气能呼吸冷暖。神则能知觉运用。理则知觉运用上道理。此语甚精。足破近世认气为理。认神为性之说。
周易小注。编次多失当。传与本义不相合处。诸儒说有主传者。主本义者。而主传者。系于本义下。主本义者。系于传下。殊不齐整。窃欲改定于传下。只系程子他说及朱子论传得失之说。诸儒主传者之说。其馀则一并属之于本义下。且语类说合录而不录者。尚多。此亦更加节入诸儒说。分明非是者则删去之。然直为删去亦未安。或以同异二字分标。如李沛霖异同条辨例为可。
尝欲改正四书大全凡例。章句集注下入精义。精义下入或问。或问下入大全问答。问答下入语类。语类下入诸儒说。而精义或问则入全数。(异同条辨。则随意去取。)且取阙漏者补之。(如或问所论精义。则无其说。如论语周氏说。则全无之。横渠说。则或有或无之类。)大全问答有异同者。则分别其初晚定不定。(一从章句或问为之)语类亦入全数。而略加抄节分别。(重复者。抄节。异同者分别其先后。)诸儒说则以南轩勉斋为首。下及异同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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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载诸儒至都梁说。一一分属异同条下。(语太繁屑。无甚关紧者则删节。)盖异同条辨。义例颇好。而多未惬。精义或问。既失次。且多随意删去。此甚未安。大全问答。是乃先生手笔。则不可不入。而此则全阙之。(或以此。杂诸语类中。此尤未安。)语类抄入虽详。而多未尽。诸儒说之分属异同者。又多失其衷。同者未必皆同。异者未必皆异。其所自为说者。亦多有得失之可言者。此不可不改正也。若其去取之曲折。则不可无一文字以详论。如或问论精义诸说之例也。
见集注之檃括精义处。则不但朱先生义理之精。可见其文章之妙。
古者。君丧食粥。斩衰三年。未脱衰前。不敢服私丧。其重且严如此。师丧。亦古人必服心丧三年。而今则君师之丧。视古不啻减之又减。尝怪后世礼文渐详且备。古所未及。今悉举行。无有不尽。独君师二服。是何等伦彝所关。反不如古。师道则已丧矣。其为如此本无足怪。若君臣之分。则其严比古愈加。而独其服如此。何哉。此好古君子之嘅然而欲复者也。
玄石作师说。定著为三年甚善。但恐师生。则与君臣稍异。必先立师道如古人。然后方可行三年丧。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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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谓师生。必行三年丧。则有所窒碍处。
朱子君臣服议衰。绖竹杖菅屦。通上下如一。此虽与檀弓少异。(檀弓谓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疏谓畿内及庶人在官者。服齐衰三月而除。)然可断而行之。
弄丸馀暇。时往时来。性理大全注。以丸为太极。然太极是濂溪图。康节所学是先天。以丸为先天圈似长。
程子曰。不偏之谓中。只言不偏。则不倚在其中。而朱子曰。不偏不倚之谓中。则不偏与不倚。义有别。不偏如人中立。而不偏其身于一边。不倚则既不偏其身。又不倚着墙壁者耳。
陆稼书曰。世间有一等人。惟知隐默自守。不与人争。而是非可否。亦置而不论。此朱子所谓谨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闇然媚世。将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谓无争。此夫子所谓乡愿。非君子也。君子平日。读书养气。自内及外。只是一个恭逊。即有时关系学术异同。民生利病。众议纷纭。是非可否。混然无别。不得不为之。分辨救正。如孟子之辟杨墨。司马温公之论新法。看来却像个争了。然慷慨正直之际。而恭逊气像。未尝不存。此语甚警发人。盖近世儒者一种气像。有如上两㨾者。此不可不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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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修斋言。理以四种立说。一曰。本然命物。一曰。乘气流行。一曰。浑融合一。一曰。分开各主张。此说殊好。愚亦欲如此看。盖以言理者。每以理气之不相离。而只就气中言理。故于枢纽根柢之意说不去。此说于乘气上特说本体一着。所以与愚说合。但因此而以四端之发。为非气使而然。心之善者为不干气事者。推之太过。反落在理有为气无为之科。盖理无为气有为。不但是情之不善处。然虽其善处亦如此。而与理为之主宰者。元不相妨碍。以此而疑理之不得为主宰。则盖思之未深也。(当更思量)
癸巳三月二十五日。忽因事自责曰。志于学。殆二十年。而了无所得。心地荒秽。知识粗泛。言行粘累。尤悔丛萃。口谈性命。而身不离世俗之陋。自今以后。其痛加刮磨。别立规模以有为焉。可乎。自念平日许多病根。专在无涵养工夫。即今所可着力者。其惟此乎。然穷理之功。亦不可少缓。欲依朱先生半日静坐。半日读书之训以做去。其日日勉励。无所间断。可乎。
居敬穷理。不须言孰多孰少。才言多少。便落一偏。只可靡所不用其极耳。
今人为学。先讲礼文。案上必有丧礼备要,疑礼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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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书。夫横渠之以礼教人。只是绳墨捡制之谓。而犹谓之如吃木札。况此乎。朱子所谓徒弊精神。无补学问之实。正谓此耳。
更思之。此亦莫非天叙天秩之所存。则本不可放过。况如余者。尚未熟读家礼一书。正宜自反。何必攻人为哉。然必须先讲义理。使胸中开明。然后可及乎此耳。
后世应举。与孔子时为宰同。而朱子曰。仕于大夫家为仆。上等人自是不肯做。则科亦上等人。必不肯就。今之应举者。其由求之流乎。不屑举者。其颜闵乎。
愚尝谓明道,晦庵,退溪,栗谷。皆从科第发身。然此乃少时事。若使至中年不利。则其废也决矣。若仕则与科举不同。无可废之义。惟当量时裁义以处之。朱门如黄勉斋,李敬子。其学问造诣地位。比今日儒者何如。而不惮为教官,馆客之属。盖为贫故耳。
程,朱以后。说话甚多。后人所可为者。只当于其异同得失。辨覈明白。使本旨无晦而已。不必于注脚下。又添注脚。程子曰。只有些先儒错会处。却待与整理过。愚之经书说。只如此矣。
读易。至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三复击节。嘅叹不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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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之上九。是余之志。但九二。是余今日之事。故不能遂其志耳。
花潭所谓湛一清虚之气。若以二五之精秀言。而以此别之于游气之纷扰则是矣。不然而谓于阴阳五行上。别有所谓湛一清虚之气则不是。盖二五之精秀。则只是阴阳五行之气之英。不可离阴阳五行说。离阴阳五行说。则别是一气。为不可也。
花潭本意。似以二五之精秀言。而说得不明白。为若有别般气。而主其说如朴思庵者。却以未开辟前阴含阳者为言。则是直以阴当之矣。
理一。是仁义礼智之本体处。分殊。是仁义礼智之流行处。然龟山曰。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此则又仁义礼智之本体是仁。仁义礼智之分殊是义。盖以本体则流行发育。无所隔碍。所以为仁。发用则偏全大小。各有定分。所以为义。此乃以继善成性分属阴阳之意。
吕与叔中庸解。直以鬼神之视不见听不闻。体物不遗。言道体者。似少曲折。盖视不见听不闻。体物不遗。只是鬼神之情状。而于鬼神之如此处。可见道体之妙耳。非此直是道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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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释动而无动。静而无静。非不动不静。曰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此非谓动之时。又有静者在其中。静之时。又有动者在其中。只谓虽方动。而又必能静。方静而又必能动耳。朱子曰。其动也。静之理未尝亡。其静也。动之几未尝息。此神妙万物也。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之义。只如此。
此动静。以心之已发未发看则更明白。已发之际。其本体未尝亡。未发之中。动之理未尝不具。朱子之意只是如此。此非谓已发之中有未发。未发之中有已发也。(已发之中。有未发。是朱子已弃之说。见大全与南轩书则可见。)
通书。有与太极图说不同处。图说曰。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曰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曰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则其言道器之分甚明白。而通书则其言诚言神。以理气浑沦说。如曰。寂然不动者。诚也。诚精故明。是以心之体真为诚。神是气之妙。而又以神直为理之用。朱子之释。亦以清明在躬。志气如神。释精故明。以形而上。言神妙万物。至于理性命章则直以人心之太极言。灵字。盖皆浑沦为说。
释厥彰厥微。曰阳明阴晦。而不曰阳明。阴晦之理。释
正庵集卷之十九 第 544H 页
匪灵弗莹。曰人心太极之至灵。而不曰人心之至灵。此盖浑沦说。若图说解。则曰其心最灵。有以弗失其性之全。此则说得有道器之分。盖一从本文释之。
继善成性。朱子曰。性已兼理气。善则专属理。元亨利贞。朱子曰。秋冬。其气已散。收敛者乃其理。性则兼言理气。善则独言理何义。以收敛独为理。亦何义。盖以继善。则物未成形。只见理之流行。故曰专属理。成性则物已成形。理各赋在形质之内。故曰兼理气。收敛者。乃其理。亦以不见生气故言。皆宜活看。
朱子曰。元亨。诚之通。言流行处。利贞。诚之复。言学者用力处。学者用力。何独在复而不在通乎。以复独为用力处。岂主静之意耶。
几之善为阳。几之恶为阴。则其下五德。只言善一边矣。然则五德只是为阳耶。周子又言。刚善刚恶。柔善柔恶。则是阳亦有善有恶。阴亦有善有恶。阴阳之恶则初不言。以阴阳之善者。各属五德。其义甚备。但与图说不合。只当以注为正。
严毅者。未必合义直。懦弱者。未必尽邪佞。而自易其恶注。言刚善以严毅蔽之。言柔恶以懦弱蔽之。何也。盖言刚善而以严毅当之。则是当善处严毅也。当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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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严毅。则其处事鲜不合于义直。懦弱则昏暗。昏暗之极。必生邪佞之心。言严毅则义直断干在其中。言强梁则猛隘在其中。言慈顺则巽在其中。言懦弱则无断邪佞在其中。朱子说甚精。
朱子曰。明通在己。公溥接物。是以明通为静。公溥为动也。又曰。明通。配元亨。公溥。配利贞。是以明通为动。公溥为静也。二说不同。然明通为动。公溥为静。是周子本意。静虚则明。明则通。即静极复动之意。动直则公。公则溥。即动极复静之意。故朱子又曰。明通者静而动。公溥者。动而静。当以此意参看。
问。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两个所以字。分明有分殊之意。而直曰。民吾同胞。则是若真谓民是同胞。疲癃残疾等语。亦然。然大抵西铭。是就已立之分。而指言其理之一耳。既曰。民吾同胞。则非为分殊乎。中间着一吾字者。欲合分之殊。而言理之一耳。岂谓民即同胞。疲癃即兄弟。而欲爱无差等也耶。民吾同胞等句。只作理一看。不可作工夫。朱子曰。若言同胞。吾与了。便说着博施济众。却不是。
朱子曰。颖封人之锡类。申生其恭。二子皆不能无失处。申生之不去。则固为非矣。封人之感悟庄公。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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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岂以庄公所为。是天地间莫大之变。则为其臣子者。只当直据天叙天秩之常义而谏之。使之亟改。而今乃屑屑于约誓之小节。以待其掘地及泉。此考叔之事。终未得正。朱子所云似以是也。
朱子谓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不殊哉。今以此语观西铭。则只是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之意耳。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之意。则终不得见。程子答龟山。亦惟泛然说理一分殊。而不明言何者为分殊。读者安得不以西铭。为有兼爱之意乎。恐西铭之所以作。非忧分之不立。人只知有分殊。而不知理之为一。故因已立之分。推言理之为一耳。所主者。理一也。然曰民曰同胞曰物曰吾与曰大君曰大臣曰高年曰长曰孤弱曰幼曰疲癃曰兄弟。其分未尝无欲观分殊之意。可于此默识也。凡观西铭。非观理一之难。观得分殊为难。所以有龟山之疑也。程子书中。分立而推理一。以正私胜之流一段极分明。何可谓不明言乎。
静观斋集。有数处可疑。如以心为合理气。而以虚灵二字。为虚则主理言。而气在其中。灵则主气言。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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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云者。是本于卢玉溪之说。而与朱子不合矣。且程子所谓四端。不可谓心之用。似以四端。为性之发。而不直作心之用也。盖是分别心性之说。非谓四端本具于性。不可谓之用矣。且程子说。凡言心者。皆已发。是初年说已弃者。而今不察此。为之解释曰。此发字。与未发已发之发字。不同。(以心为合理气。以虚灵分属理气。似本于退溪之说。)